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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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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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1年憲裁字第25號
  • 原分案號
  • 111年度憲民字第31號
  • 裁定日期
  • 111年02月07日
  • 聲請人
  • 蔡富貴
  • 案由
    • 聲請人認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1519號刑事裁定,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聲請人主張略以: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1519號刑事裁定(下稱確定終局裁定)誤用法律,審理違憲,侵害人權等語。
      
    • 二、按憲法訴訟法明定不得聲請之事項,審查庭得一致決裁定不受理;又聲請人所受之確定終局裁判於憲法訴訟法修正施行前已送達者,不得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案件,為憲法訴訟法第15條第2項第5款及第92條第1項規定所明定。
      
    • 三、經查,確定終局裁定係於中華民國110年9月17日送達聲請人,即已於111年1月4日憲法訴訟法修正施行前送達,依上揭規定,不得聲請裁判憲法審查,爰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 據上論結,本件聲請為不合法,裁定如主文。
      
    憲法法庭第三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黃虹霞

    大法官

    詹森林

    大法官

    楊惠欽

  • 案件公告
  • 言詞辯論
  • 言詞辯論影音
  • 說明會
  • 說明會影音
  • 宣示判決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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