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審查庭裁定

:::
:::
  • 裁定字號
  • 112年度憲民字第886號
  • 原分案號
  • 112年度憲民字第886號
  • 裁定日期
  • 114年08月14日
  • 聲請人
  • 李威志
  • 案由
    • 聲請人請求閱覽112年度憲民字第886號等聲請案之卷內文書。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聲請駁回。
  • 理由
    • 一、按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及辯護人得聲請閱覽、抄錄、影印或攝影卷內文書,或預納費用請求付與複本;第三人經當事人同意或釋明有法律上之利害關係者,亦得為前項之聲請;前二項聲請,應經審查庭裁定許可,憲法訴訟法第23條第1項至第3項定有明文。次按裁判草案及其準備或評議文件,不得提供當事人或第三人閱覽、抄錄、重製或攝影,或付與複本;聲請閱覽、抄錄、重製或攝影之卷內文書,已公開於憲法法庭網站者,得以告知查詢方式以代提供,憲法法庭閱卷規則第3條前段及第6條第2項定有明文。
      
    • 二、聲請人以其不明瞭聲請憲法審查所應踐行程序及應遵守之程式,為獲取書狀書寫範例為由釋明,聲請閱覽憲法法庭112年度憲民字第886號、憲審字第11號、113年度憲民字第65號、第169號、第290號、第483號、第611號、第684號、第900510號、第900963號及第903號等聲請案之卷內文書。惟查,其聲請未經前開聲請案之當事人同意,其釋明亦與憲法訴訟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之法律上之利害關係不符,本庭爰依上開規定駁回其聲請。
      
    • 三、又憲法法庭網站公開書狀之案件列表(已受理)項下(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52&id=350991)可查得前開聲請案之已公開卷內文書,併此告知。
    憲法法庭第一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謝銘洋

    大法官

    蔡彩貞

    大法官

    尤伯祥

  • 案件公告
  • 言詞辯論
  • 言詞辯論影音
  • 說明會
  • 說明會影音
  • 宣示判決影音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