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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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庭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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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5年審裁字第1188號
  • 原分案號
  • 115年度憲民字第856號
  • 裁定日期
  • 115年07月13日
  • 聲請人
  • 蔡佳純
  • 案由
    • 聲請人因憲法法庭115年審裁字第969號裁定,聲請憲法法庭裁判。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聲請人前曾向憲法法庭提出解釋憲法聲請書,經憲法法庭115年審裁字第969號裁定(下稱系爭裁定)不受理後,提出本件陳述狀,認系爭裁定仍有再度審查之必要等語。
      
    • 二、按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對憲法法庭或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39條及第15條第2項第6款定有明文。
      
    • 三、綜觀聲請人陳述狀之主張,核係對於憲法法庭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故本件聲請與上開憲法訴訟法第39條規定有違,且無從補正,爰依同法第15條第2項第6款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二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呂太郎

    大法官

    蔡宗珍

    大法官

    朱富美

  • 案件公告
  • 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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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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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宣示判決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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