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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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庭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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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4年審裁字第1541號
  • 原分案號
  • 114年度憲民字第1363號
  • 裁定日期
  • 114年12月02日
  • 聲請人
  • 李光輝
  • 案由
    • 聲請人為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金重訴字第13號刑事判決(下稱系爭判決)以聲請人違反證券交易法判處罪刑,有錯誤適用法條之疑義,爰聲請裁判憲法審查等語。
      
    • 二、按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程序,對於所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或該裁判及其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聲請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第59條第1項及第15條第2項第7款分別定有明文。
      
    • 三、經查,聲請人前對系爭判決不服提起上訴,其第二審案件現繫屬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中,系爭判決並非確定終局裁判。本件聲請核與憲訴法第59條第1項規定之要件不合,本庭爰依同法第15條第2項第7款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一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謝銘洋

    大法官

    蔡彩貞

    大法官

    尤伯祥

  • 案件公告
  • 言詞辯論
  • 言詞辯論影音
  • 說明會
  • 說明會影音
  • 宣示判決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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