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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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庭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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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3年審裁字第438號
  • 原分案號
  • 112年度憲民字第1109號
  • 裁定日期
  • 113年06月19日
  • 聲請人
  • 案由
    • 聲請人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聲請憲法法庭裁判。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聲請意旨略以: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訴易字第11號民事判決(下稱確定終局判決),未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2項規定駁回起訴,逕為裁判,侵害聲請人受憲法保障之訴訟權,爰聲請憲法法庭裁判,經憲法法庭112年審裁字第31號裁定、112年審裁字第1556號裁定(下併稱系爭裁定)駁回,有違憲疑義等語。
      
    • 二、按對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對憲法法庭或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且其情形不可以補正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第39條及第15條第2項第6款分別定有明文。
      
    • 三、核聲請意旨所陳,僅係對系爭裁定聲明不服,且其情形屬不可補正。是本件聲請與上揭憲訴法規定均有未合,爰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一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許宗力

    大法官

    呂太郎

    大法官

    尤伯祥

  • 案件公告
  • 言詞辯論
  • 言詞辯論影音
  • 說明會
  • 說明會影音
  • 宣示判決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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