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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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庭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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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3年審裁字第413號
  • 原分案號
  • 112年度憲民字第1083號
  • 裁定日期
  • 113年06月18日
  • 聲請人
  • 彭鈺龍
  • 案由
    • 聲請人因刑事迴避事件,認憲法法庭112年審裁字第603號裁定,有違憲疑義,聲請憲法法庭裁判。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聲請人聲請意旨略以:憲法法庭112年審裁字第603號裁定(下稱系爭裁定)否准聲請人就最高行政法院106年度裁字第401號裁定向司法院聲請解釋憲法,嚴重牴觸憲法第78條、第173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4項等規定,並明顯侵害聲請人受憲法第171條第2項規定保障之權利,乃聲請解釋憲法等語。
      
    • 二、按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對憲法法庭或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39條及第15條第2項第6款分別定有明文。
      
    • 三、綜觀聲請意旨所陳,核屬對於憲法法庭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是本件聲請與上開憲法訴訟法第39條規定未合。爰依憲法訴訟法第15條第2項第6款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三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許志雄

    大法官

    楊惠欽

    大法官

    陳忠五

  • 案件公告
  • 言詞辯論
  • 言詞辯論影音
  • 說明會
  • 說明會影音
  • 宣示判決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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