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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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庭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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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1年審裁字第252號
  • 原分案號
  • 111年度憲民字第3423號
  • 裁定日期
  • 111年10月07日
  • 聲請人
  • 張坤和
  • 案由
    • 聲請人因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謂:聲請人因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6年度東簡字第42號民事簡易判決、105年度家訴字第1號、106年度家訴字第10號、第11號、107年度家訴字第10號民事判決、110年度執事聲字第5號及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11年度抗字第11號民事裁定等其他案件(下合稱系爭裁判),均未被審理即駁回,有違憲疑義,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 二、按聲請書未表明聲請裁判之理由者,毋庸命其補正,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15條第3項定有明文。
      
    • 三、經查,本件聲請意旨客觀尚未具體指摘系爭裁判有何違憲之疑義,核屬未表明聲請裁判之理由。本庭爰依上開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二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蔡烱燉

    大法官

    許志雄

    大法官

    謝銘洋

  • 案件公告
  • 言詞辯論
  • 言詞辯論影音
  • 說明會
  • 說明會影音
  • 宣示判決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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