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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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憲民字第9039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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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受理日期
聲請人
案由
書狀
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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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111年度憲民字第903943號
受理日期
2022-11-03
聲請人
郭泰慶(原名郭玉興)
案由
為詐欺聲請再審案件,認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110年度聲再字第6號刑事裁定,參與原確定裁定之法官未自行迴避,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7條第8款規定,有牴觸憲法第16條訴訟權規定之疑義,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案。
案件公告
書狀
聲請人聲請書、補充聲請書
郭泰慶(原名郭玉興)1110630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書_OCR
郭泰慶(原名郭玉興)1110701聲請更正狀_OCR
言詞辯論
言詞辯論影音
說明會
說明會影音
宣示判決影音
主案
會台字第13254號(劉政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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