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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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憲審字第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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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受理日期
聲請人
案由
書狀
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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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111年度憲審字第18號
受理日期
2022-10-27
聲請人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家事第一庭敏股法官
案由
為審理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9年度婚字第519號請求離婚等事件,認應適用之民法第1052條第2項但書規定,有牴觸憲法第7條、第22條及第23條規定之疑義,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案。
案件公告
書狀
聲請人聲請書、補充聲請書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家事第一庭敏股法官1110804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書_OCR
言詞辯論
言詞辯論影音
說明會
說明會影音
宣示判決影音
主案
110年度憲三字第5號(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家事第一庭敏股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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