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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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憲二字第3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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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受理日期
聲請人
案由
書狀
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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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108年度憲二字第323號
受理日期
2019-10-02
聲請人
蘇明信等7人
案由
為補償事務事件,認最高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453號判決,所適用之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11條第2項規定,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聲請解釋案。
案件公告
書狀
聲請人聲請書、補充聲請書
蘇明信等7人108.08.22釋憲聲請書_OCR
言詞辯論
言詞辯論影音
說明會
說明會影音
宣示判決影音
主案
會台字第11118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庭真股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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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耷的可預見性......三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立法者於立法時需儘可能依列舉原則111111161111151411將可規範之事實類型化列舉例示或轉引Verweise後若仍留有某些暫時無法規範之可能闕漏方輔以不確定法律概念為構成要件之法律條款以濟立法之窮釋字第702號解釋李震山大法官所提出之部分不同意見書參照附件73.查59年2月9日修正公布之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11條其中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11條第2項係於該次修正時所增列而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11條第2項係以厂原提供為水利使用之土地應照舊使用......等文字為規定觀諸該項規定中之照舊使用之法條文字用語該法條文字用語應顯然無法使人民預見是否於有償或無償提供土地之情形皆受規範且人民亦因此無法順利對國家干預風險之進行評估揆諸上開大院釋字與大法官意見書意旨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1011條第2項之規定顯已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無疑況59年2月9日修正公布之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11條其中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11條第2項係於該次修正時所增列原擬條昱係為原為無償提供水利使用之土地應照舊使用土地所有權人或他項權利人不得拒絕參附件2之内容尚有較明確提及照舊使用i僅限無償提供水利使用土地I情形益證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11條第2項之規定確有牴觸法律明確性原則而遠憲之情事至為明顯三原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11條第2項規定牴觸憲法第23條之比例原則i1.按輿憲法第二十三條所要求之目的正當性手段必要性限制妥當性符合者即無乖於比例原則業經本院釋字第四七六號解釋闡釋在案釋字第544號解釋理由書參照附件82.查就蠤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11條第2項之規定顯係屬涉及限制人民土地財產權之法律乙節已如前述而59年2月9曰修正公布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11條第2項時行政院有提出厂臺灣省内之水利工程所使用土地多為曰攄時代大多數農民提供光復後新建水利工程不多其所使用之土地均係依法徵購徵收而來不致發生糾紛本條第2項僅係對於曰據時代無償提供使用土地為免除糾紛而加以規定者雖然當時有無強迫情形現在無法考證但就捐獻土地充當公益之立國精神而言由有錢人無償提供水利使用土地而保持其所有權亦無可厚非......之說明參附件2足見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11條第2項規定限制人民土地財產權之目的i竟僅係在於避免日治時期無償提供為水利使用土地之地主因曰後要求補償而導致之糾紛衡諸上開大院釋字有關憲法第23條之比例原則I有目的正當性要求之意旨前開且边既無視於日治時期之地主有受強迫情事之可能且前開行政院捐獻土地充當公益之立國精神而言之說明亦與大院釋字第400號之意旨所揭示之憲法第15條財產權保障内涵嚴重不符故難認前開直应有何正當性可言準此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11條第2項之規定係牴觸憲法第23條之比例原則I而遠憲要屬無疑四原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11條第2項規定牴觸蕙法第7條之平等原則i1.按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並非指絕對機械之形式上平等而係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釋字第485號解釋解釋文參照附件92.次按不論立法者使一方受益係有意積極排除他方受益或僅單純未予規範祇要在規範上出現差別待遇的結果而無合理之理由予以支持時即構成憲法平等原則之違反因平等原則之旨趣在於禁止國家權力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對於相同類別之規範對象作不同之處理故平等原則之本質原就具有雙面性與相對性ambivalentundrelativ嚴格而言並非各該規範本身之違憲而是作為差別對待之兩組規範間的關係或可稱為規範關係之違憲verfassungswidrigeNormenrelation......按立法者於制定法律時於不遠反憲法之前提下固有廣大的形成自由然當其創設一具有體系規範意義之法律原則時除基於重大之公益考量以外即應受其原則之拘束以維持法律體系之一貫性是為體系正義而體系正義之要求應同為立法與行政所遵守否則即違反平等原則......釋字第455號解釋盡岳生大法官所提出之協同意見書參照附件103.束按農田水利會因辦理水利設施施行測量調查有拆除障礙物之必要時應報請所在地縣市政府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或占有人辦理之前項行為發生之損害土地所有權人或占有人得要求補償如有爭議報請主管機關決定之r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12條第12項分別定有明文4.查人民之財產權因公益之需要而形成其個人特別犧牲者國家應就該特別犧牲給予補償現行法治下亦有諸多補償立法如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1條第12條水土保持法第20條第21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41條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第18條19條大眾捷運法第19條公路法第48條農地重劃條例第17條森林法第31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18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28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1條消防法第19條自來水法第12條共13同管道法第14條等其中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19條大眾捷運法第19條及共同管道法第14條更針對交通建設路線大眾捷運系統及公共管道系統穿越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時明訂土地所有權人得主動向主管機關請求徵收土地所有權主管機關不得拒絕足徵上開規定已肯認人民之財產因公益之需要而構成特別犧牲者國家應對該特別犧牲給予補償5.次查自1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12條規定觀之該條文對於因進行測量而導致須拆除人民之所有物之情形亦賦予人民補償請求權使人民可獲得合理之補償相對來說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11條第2項亦係侵害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使用權限卻未比照同法第12條之規定賦予人民得主動向國家請求徵收土地或補償其特別犧牲之權利同樣係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因公益之需要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而受有特別犧牲卻未採取同樣得向國家請求徵收或補償之權利實已對本質上為相同之事務而為不同之處理顯有差別待遇6.綜上依上開大院解釋與大法官意見書意旨當立法者已創設肯認人民之財產因公益之需要而構成特別犧牲者國家應對該特別犧牲給予補償之有體系規範意義之法律原則時除基於重大之公益考量以外即應受其原則之拘束以維持法律體系之一貫性之體系正義然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笫11條第2項卻顯然遠反前開體糸正義係屬顯然牴觸憲法第714條之平等原則i而違憲特此指明五針對人民之財產因公益之需要而形成其個人之特別犧牲者立法者負有義務進行立法而賦予人民有主動請求徵收土地或補償其特別犧牲之權利1.按憲法第15條規定人民財產權應予保障旨在確保個人依財產之存續狀態行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並免於遭受公權力或第三人之侵害俾能實現個人自由發展人格及維護尊嚴本院釋字第400號第709號及第732號解釋參照憲法上財產權保障之範圍不限於人民對財產之所有權遭國家剝奪之情形國家機關依法行使公權力致人民之財產遭受損失諸如所有權喪失價值或使用效益減損等蓋逾其社會責任所應忍受之範圍形成個人之特別犧牲者國家應予以合理補償方符憲法第15條規定人民財產權應予保障之意旨本院釋字第440號解釋參照國家如徵收土地所有權人民自得請求合理補償因喪失所有權所遭受之損失如徵收地上權人民亦得請求合理補償所減損之經濟利益......整體觀察系爭規定一及二尚與前開土地所有權人得請求需用土地人向主管機關申請徵收地上權之憲法意旨有所不符有關機關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基於本解釋意旨修正土地徵收條例妥為規定逾期未完成修法有關前述請求徵收地上權之部分應依本解釋意旨行之釋字第747號解釋理由書參照附件11152.查1田水利會組織通則已於107年1月31日公布新修正規定農田水利會須受主管機關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輔導與監督其性質上已由修法前行政法人之性質變更為一般行政機關故農田水利會為求公益實施國家公權力造成人民需承受逾其社會責任範圍之財產損失時自應依上開大院釋字之意旨給予人民合理之補償且有關機關應自大院作出本案解釋公布之日起合理時間内基於解釋之意旨修正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11條第2項妥為規定逾期未完成修法有關前述請求之部分應依大院作出本案解釋意旨行之六綜上敬請大院鑒核祈速作成憲法解釋之宣告以排除違憲侵害之法規以昭法治並命立法者限期修法以維憲法保障聲請人之基本權利如蒙所請實感德澤伍關係文件之名稱及件數附件1最高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453號判決影本附件2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訴字第475號判決影本附件3釋字第390號解釋理由書影本附件4釋字第535號解釋理由書影本附件5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簡上字第149號判決附件6釋字第432號解釋理由書影本附件7釋字第702號解釋李震山大法官部分不同意見書附件8釋字第544號解釋理由書影本附件9釋字第485號解釋解釋文影本附件10釋字第455號解釋翁岳生大法官協同意見書影本附件11釋字第747號解釋理由書影本謹狀司法院公鑒中華民國108年8月么2日人蘇明信蘇政誠葉進昌蘇家慶醒葉進順素惠關葉素華代理人陳樹村律師宋瑞政律師17","doc_att_category":1}],"vide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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