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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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憲二字第20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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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受理日期
聲請人
案由
書狀
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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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110年度憲二字第208號
受理日期
2021-06-30
聲請人
中國時報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為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認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字第682號民事判決,所援用之民法第195條第1項後段規定及司法院釋字第656號解釋,有牴觸憲法第11條、第13條、第22條及第23條規定之疑義,聲請解釋暨補充解釋案。
案件公告
書狀
聲請人聲請書、補充聲請書
中國時報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10.05.06解釋憲法聲請書_OCR
言詞辯論
言詞辯論影音
說明會
說明會影音
宣示判決影音
主案
會台字第12668號(朱育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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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保乃世界人權宣言所揭示並為我國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之基本理念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第五項規定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11平等即在宣示上述理念維護人性12尊嚴與尊重人格自由發展乃自由民主13憲政秩序之核心價值隱私權雖非憲法14明文列舉之權利惟基於人性尊嚴與個15人主體性之維護及人格發展之完整並16為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17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隱私權乃為不18可或缺之基本權利而受憲法第二十二19條所保障本院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參20照憲法第十一條保障人民之言論21自由依本院釋字第五七七號解釋意旨22除保障積極之表意自由外尚保障消極23之不表意自由系爭規定既包含以判決24命加害人登報道歉即涉及憲法第十一25條言論自由所保障之不表意自由國家第10頁共22頁1100506解釋憲法聲請書.docx對不表意自由雖非不得依法限制之惟因不表意之理由多端其涉及道德倫理正義良心信仰等内心之信念與價值者攸關人民内在精神活動及自主決定權乃個人主體性維護及人格自由完整發展所不可或缺亦與維護人性尊嚴關係密切本院釋字第六0三號解釋參照釋字第372號第603號及系爭解釋參照3人性尊嚴源於德國基本法第1條第1項規定人性尊嚴不可侵犯對其注意與保護乃所有國家權力的義務雖非我國憲法明文規定所列舉之基本權利惟我國歷來釋憲實務一向肯認對於人性尊嚴之保障包含釋字第372號解釋肯認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6項已明文規定保障人格尊嚴釋字第603號及第656號解釋則肯認維護人性尊嚴與尊重人格自由發展為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價值而就人性尊嚴之具體意涵學說多以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之客體公式解釋之亦即凡是具體的個人被貶為客體純粹的手段或是可任意替代人物便是人性尊嚴受到侵害肯定個人作為自我決定之主體而非客體之第11頁共22頁1100506解釋憲法聲請書.docx權利並認為人性尊嚴乃憲法最高價值釋字第58S號解釋彭鳳至大法官一部協3同意見書參照附件8強制公開道歉4可能使道歉人因為在公開場合自我否定5而感到屈辱具有心理上精神上及道德6上之懲罰功能係嚴格打擊作為人格主7體之人性尊嚴釋字第656號解釋許宗力大法官部分協同意見書參照附件99且因為違反行為人的意願而強迫他公開10i道歉事實上正是侵害了他的自主決定n權他的主體性與人格完整性也被否定I12了而這些内容正是人性尊嚴的核心内13涵附件5614I4如前述法人亦有人格權名譽權之保15障且法人亦為眾多自然人之組成前開16所述之屈辱感亦有可能由法人内部成17員所承受且命法人公開道歉亦可能限18I制或影響其人格權商譽或社會地位法人應可主張人性尊嚴之保障204本件命加害人強制公開道歉亦涉及憲法保21障之新聞自由I221按為確保新聞媒體能提供具新聞價值23之多元資訊促進資訊充分流通滿足人24民知的權利形成公共意見與達成公共同註釋3第12頁共22頁1100506解釋憲法聲請書.docx監督以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新聞自由乃不可或缺之機制應受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釋字第689號解釋參照之2本件聲請人乃係一新聞媒體業者如其因對於所作之新聞並未善盡查證義務導致過失侵害被報導人權利即須被法院判決強制公開道歉似有違比例原則則聲請人兩相權衡之下勢必會有可能放棄製播該新聞如此不但影響閱聽大眾接收資訊的權利更會對聲請人造成寒蟬效應過度侵害聲請人受憲法第11條所保障之新聞自由D二人格尊嚴之維護乃是憲法價值之核心不容侵犯思想自由及良心自由既係由人格尊嚴所衍生自應受到相同程度之保障新聞自由乃係民主國家之第四權國家亦應給予最大限度之保護如隨意侵害人民之新聞自由恐將造成寒蟬效應亦非民主憲政國家之應有發展故本案系爭規定既然限制聲請人受憲法保障之不表意自由良心自由思想自由人格尊嚴及新聞自由自應以嚴格之標準審査之二本件確定終局判決所適闬之系爭規定有下列牴觸憲法之情形一系爭規定包含法院得強制加害人公開道歉其目第13頁共22頁1100506解釋憲法聲請書.docx的並不適當1按如果我們能改以刊載澄清事實之聲明或被害人勝訴判決之啟事等方式回復被害人名譽則強迫登報道歉的作用大概只剩滿足被害人的洩恨與報復心理以及對社會大眾的嚇阻與教育等項罷了由於現實生活上很難想像還有那些侵害名譽事件是連刊載澄清事實之聲明登載被害人勝訴判決之啟事或將判決書全部或一部登報等手段都還不足以回4被害人名譽者11釋字第656號解釋許宗力大法官部分協同12意見書參照附件9132亦有認為本件爭議涉及的正是基本權利價14值體系的核心一人性尊嚴鑑於人性尊嚴保15障的絕對性因此並不存在多少可為價值衡16量的餘地亦非國民普遍之法感情即可使強17制公開道歉取得正當性且名譽權受損來自18於人民強制公開道歉卻係來自於國家公權19力其價值衝突並非以牙還牙以眼還眼20得以處理附件107213综上所述強制公開道歉並非足以回復被22害人名譽之手段23二強制公開道歉並非所有同樣有效之手段中對聲24請人侵害最小之手段張嘉尹人性尊嚴的重量-評析大法官釋字第656號解釋-世新法學2009年6月第2卷第2號頁227至228第14頁共22頁1100506解釋憲法聲請書.docx1按由於現實生活上拫難想像還有那些侵害名謇事件是連初載澄清事實之聲明登載被害人勝訴判決之啟事或將判決書全部或一部登報等手段都還不足以回復被5害人名譽者釋字第656號解釋許宗力大法官部分協同意見書參照附件9672次按專利法第八十九條著作權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均定有得以加害人費用將判決書全部或一部登報之手段此項手段所費雖然10可能不貲但並非國家公權力強制人民須以n自己之名義表意情形較為接近本院釋字第12五七七號解释所涉之菸品上尼古丁及焦油13含量標示性質屬事實資訊相較於強制人II14民須以自己名義道歉應可認係對不表意自15I由侵害較小之方式釋字第656號解釋李16震山大法官協同意見書參照附件11173回復名譽權之方法有許多種類諸如刊載澄18清事實之聲明登載被害人勝訴判決之啟事19j或將判決書全部或一部登報等這些手段與20公開道歉相較不但同樣可達到回復被害人21i名譽之手段對於聲請人基本權如不表意22自由人格尊嚴等之侵害亦相對較小故公23開道歉顯然並非最小侵害手段系爭規定並24不符合必要性25三強制公開道歉亦不符合狹義比例原則第15頁共22頁1100506解釋憲法聲請書docx11強制加害人公開道歉雖可達到回復被害人2之名譽權之目的惟亦會侵害到加害人3之不表意自由人格尊嚴思想自由4良心自由且加害人如為新聞媒體業者5亦涉及新聞自由62按強迫公開道歉於回復被害人名譽之外7所溢出的副作用實在太大太強了姑且不8論對加害人不表意自由乃至良心自由的侵9害還因具有心理上精神上與道德上的公10開懲罰功能使加害人受到類似遊街示眾的11屈辱嚴重打擊其人格尊嚴依本席所見2強迫一個不願認錯不服敗訴判決的被告登13報道歉對其所造成人格尊嚴的屈辱與強14迫他她披掛我錯了我道歉的牌子15站在街口或手拿擴音器對著大庭廣眾宣16讀我錯了我道歉的聲明委實說並無17本質上的不同充其量只是百步與五十步的18程度差別如果我們允許強迫登報道歉就19沒有理由反對強迫在大眾面前公開道歉而20I這種道歉方式或許在未經人權洗禮的傳統農業或部落社會習以為常但於尊重人格尊2122嚴的現代文明社會實難想像還有存在空23間況嚴重的犯罪現行法甚且未強迫行為24人就其所作所為對被害人對整個社會公開25道歉則我們又憑甚麼強迫較輕微的民事侵第16頁共22頁1100506解釋憲法聲請書.docx權被告公開道歉強迫登報道歉在狼多情形終究只是由國家代為履行罷了並不是真的由國家以武力為後盾強押被告聯繫報社刊登道歉廣告因倘被告堅持不願登報道歉國家充其量也只能自行或命第三人以加害人名義刊登道歉啟事事後再向加害人徵取登報費用了事難謂侵害被告人格尊嚴本席把道歉界定為一種道德層次的義務認為道歉只能靠教育靠勸說來促使實踐在行為人不認為.自己有錯而拒絕道歉的情況下並不宜由國家介入強制其履行釋字第656號解釋許宗力大法宫部分協同意見書參照附件93當侵害行為對被害人之創傷既已造成國家除極力協助被害人損害之填補似無必要以國家高權地位對加害人再造成一次極為嚴重之傷害來填補他方之損害易言之基於國家對人民基本權利之客觀保護義務法院亦屬國家公權力的一環調和個案中當事人間之緊張關係及防免後續紛爭衍生似為國家之首要目標之所以得以加害人少部分犧牲以填補被害人損害其目的亦為使整體利益狀態達到最少侵害之平衡並減少侵害再次發生之機會然而如果我們人容許法院即國家亦得作為嚴重侵害之加害人難以期第17頁共22頁1100506解釋憲法聲請書.docx待紛爭和平解決彼此之人性尊嚴毋寧係一再遭受侵害以全體不特定人民均可能作為強制道歉對象而言實非國家履行保護義務之最佳方式況且若認國家得成為第二個嚴重侵害人性尊嚴之加害人又應由何人來填補此種處分對原加害人造成之損害再者新聞媒體之法人所代表的乃係包含股東負責人及員工等歸屬於該法人之全體自然人意志假使新聞媒體法人動辄要對於某個員工的過失侵權行為連帶負公開道歉責11任由於法人是代表内部全體自然人之意12志則法人公開道歉即相當於内部全體自然13人道歉如此一來對於其他沒有參與該侵權14行為之員工而言毋寧是被國家逼著向自己15沒有做過的事做出歉疚反省之行為一般16人被其他第三人強制對於自己沒有做的事17來公開道歉已屬侵害其人格尊嚴如該第18三人竟是本應該保譁人民之國家則對於人19民之人格尊嚴侵害程度尤甚劇烈因此如強20制聲請人公開道歉對於聲請人本身及其他21未參與侵權行為員工之人格尊嚴似可謂已22被國家司法高權的嚴重侵害234再者新聞報導會侵害被報導者名譽權通24常有兩種可能第一種是媒體明知報導内容25並非真實卻故意製作虛偽新聞藉此侵害第18頁共22頁1100506解釋憲法聲請書.docx被報導人之名譽權另一種則是媒體對於其所報導之内容並未善盡查證義務導致散佈錯誤之訊息而侵害被報導人名譽權侵權行為區分為故意侵權與過失侵權二者雖然最終結果二者皆須負損害賠償責任惟故意與過失之不法内涵與應受貴難之程度仍有區別所須負擔之損害賠償責任亦不盡相同故如係因未善盡查證報導内容義務而過失侵害被報導人名譽權其所應負擔之損害賠償責任相較於故意製作假新聞侵害被報導人名譽權應為較輕如前所述回復名譽之方法有許多種類其中對於加害人基本權侵害最嚴重的即是強制公開道歉因此如果不論過失未善盡查證義務或故意製作假新聞而侵害被報導人名譽皆須負公開道歉之責任鑒於事實查證義務標準的不確定性究竟要查證到何種轾度則媒體業者製播新聞時對於是否已盡查證義務可能有爭議的情形若嗣後不能僅以刊登澄清啟事或勝訴判決等方法負貴而必須要以侵害不表意自由及可能涉及人格尊嚴之公開道歉方式負責則兩相權衡之下媒體從業人員非常有可能放棄製作該則新聞此種情形對於閱聽大眾接收相關資訊之權利具有侵害的具體風險對於新聞媒體的經營及新聞自由的實現應第19頁共22頁1100506解釋憲法聲請書.docx1無正面良善的作用反而有不良的影響2.5綜上所述強制公開道歉雖然保全被害人名譽但與其所造成之侵害聲請人不表意自34由人格尊嚴思想自由良心自由及新聞5自由等後果相較之下被害人保全之利益與6聲請人受到之損害顯失均衡無疑是以大砲打小鳥故強制公開道歉並不符合狹義S比例原則9肆綜上所述系爭規定強制聲請人公開道歉不但侵害聲請10人之不表意自由更嚴重侵害聲請人之人格尊嚴思想自111由良心自由及新聞自由手段亦違反憲法第23條規定12丨之比例原則對於人權保障及法治國之破壞不言可喻且1系爭釋字亦有解釋不足之處自有聲請補充解釋之必要i14並透過作為憲法守護者之大法官予以宣告系爭規定違15憲方能保障聲請人之基本權利16伍確定終局判決案號及所援用之法律或命令表列如下臺灣高等法院107年上字第682號民事判決案號民法第195條第1項後段規定其名譽被侵害者確定判決所適用之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法律確定判決釋字第656號解釋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所援用之後段規定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大法官解適當處分所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如屬以判釋決命加害人公開道歉而未涉及加害人自我羞辱等損及人性尊嚴之情事者即未違背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而不牴觸憲法對不表意自由之保障第20頁共22頁U00506解釋憲法聲請書.docx陸關係文件之名稱及件數附件1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92號民事判決附件2臺灣高等法院107年上字第682號民事判決附件3最高法院109年台上字第1279號民事裁定附件4吳佳霖你給我道歉-論判決公開道歉之合憲性法學新論2008年9月第2期頁76附件5張嘉尹人性尊嚴的重量-評析大法官釋字第656號解釋-世新法學2009年6月第2卷第2號頁226附件6吳佳霖你給我道歉-論判決公開道歉之合憲性法學新論2008年9月第2期頁811112附件7李念祖良心的賠償還是懲罰-論釋字第656號解釋的射程法令月刊2009年8月第60卷1314第8期頁1215附件8釋字第588號解釋彭鳳至大法官一部協同意見16書17附件9釋字第656號解釋許宗力大法官部分協同意見18書附件10張嘉尹人性尊嚴的重量-評析大法官釋字第65619號解釋-世新法學2009年6月第2卷第220號頁227至2282122附件11釋字第656號解釋李震山大法官協同意見書23謹狀24司法院公鑒25中華民國110年5月6曰第21頁共22頁1100506解釋憲法聲請書.docx聲請人中國時報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lff代表人王丰t.又化-f份時_第22頁共22頁","doc_att_category":1}],"vide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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