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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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月4日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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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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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會台字第12664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苗栗簡易庭快股法官等聲請解釋案行言詞辯論新聞稿
司法院大法官為審理會台字第12664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苗栗簡易庭快股法官等聲請解釋案,定於109年3月31日上午9時於憲法法庭舉行言詞辯論。
壹、言詞辯論之爭點
本案言詞辯論之爭點,有下列幾項:
一、刑法第239條部分:(一)刑法第239條之立法目的為何?其係為保障何種法益或基本權利而設?又因此限制或侵害人民何種基本權利?其審查基準為何?(二)刑法第239條處罰婚外性行為之手段,是否有助於所揭目的之達成?手段與目的間是否存有一定關聯性?(三)本院釋字第554號解釋有無變更解釋之必要?
二、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部分:(一)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之立法目的為何?其係為保障何種法益或基本權利而設?又因此限制或侵害人民何種基本權利?其審查基準為何?(二)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之手段,是否有助於所揭目的之達成?手段與目的間是否存有一定關聯性?
貳、言詞辯論出庭之人
本次言詞辯論除通知聲請法官出庭外,相關機關部分,則請系爭法規即刑法、刑事訴訟法之主管機關法務部、司法院刑事廳指派代表出庭。另有鑑定人張文貞教授、李念祖教授、王皇玉教授、薛智仁副教授、蔡聖偉教授、黃士軒副教授,以及法庭之友許幸惠女士、紀惠容女士等人出庭表示意見。
參、言詞辯論法庭活動影音播送
本次言詞辯論,為使無法進入憲法法庭旁聽的民眾及媒體,也能了解法庭進行的情形,本院將在司法大廈1樓多媒體簡報室設延伸法庭,同步傳輸憲法法庭開庭實況之影音,供民眾及媒體旁聽;法庭活動的影音也將同步在司法院及大法官網站直播。辯論期日終結後,其影音檔案將存置在本院網站「司法影音專區」,供民眾下載點閱。
肆、言詞辯論旁聽證之核發及注意事項
有關憲法法庭及多媒體簡報室旁聽證的核發,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本次旁聽席採座位分隔法,旁聽民眾及記者席間隔一公尺安排座席。憲法法庭核發民眾12席、記者12席;1樓多媒體簡報室設延伸法庭,計民眾12席、記者12席,均依旁聽證序號入座固定座席。另依「司法大廈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機關防疫措施」,以及參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COVID-19(武漢肺炎)」公眾集會指引規定,建議旁聽人員均應自備並配戴口罩。當日憲法法庭內,計入大法官、聲請人、鑑定人及法庭之友、工作人員、旁聽之民眾及記者約80人。
二、民眾旁聽證換發之時間及地點:於言詞辯論當日上午8時15分起至8時45分止,請到臺北市博愛路127號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入口處,提出國民身分證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核發附有本人照片的身分證明文件,申請換發旁聽證。民眾申請換發旁聽證時,應據實填載健康及旅遊史聲明書,作為換發旁聽證之事實基礎,並依照引導人員或路線圖的指示進入旁聽。民眾離開法庭時,請到原領證處繳還旁聽證,並在旁聽證領取表上簽名領回所繳交證件。
三、媒體旁聽證的發給,將由本院公共關係處負責辦理,比照民眾旁聽證發給之規定為之,媒體記者請逕向該處洽詢。法庭在大法官入庭後,將開放2分鐘供媒體拍攝,時間屆至,媒體記者應即將攝影器材等攜出法庭外。
本次言詞辯論爭點題綱及旁聽注意事項,本院已分別於109年2月21日及3月18日公告於司法院及大法官網站,民眾可自行上網瀏覽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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