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決議
決議日期:110年4月7日
決議內容:
大法官審理會台字第12860號王光祿等,就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第1項及第3項、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之1第1項及第2項、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第4條第3項及第4項等規定,認有違憲之疑義,聲請解釋案,定於中華民國110年5月7日下午4時於憲法法庭(司法大廈4樓)宣示解釋。
大法官會議主席 大法官 許宗力
大法官 蔡烱燉 黃虹霞 吳陳鐶 蔡明誠
林俊益 許志雄 張瓊文 黃瑞明
詹森林 黃昭元 謝銘洋 呂太郎
楊惠欽 蔡宗珍
發布日期: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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