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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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月4日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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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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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憲法法庭及1樓多媒體簡報室旁聽證核發注意事項
(一)經本院公布旁聽之名單且民眾旁聽證序號第1號至第24號者,於憲法法庭內旁聽(依序號入座);第25號以後者,於1樓多媒體簡報室旁聽(自由就座)。
(二)言詞辯論當天請於報到時間,至臺北市博愛路127號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1樓入口處,提出國民身分證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核發附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換發旁聽證,依照引導人員指示進入憲法法庭或1樓多媒體簡報室旁聽,並應全程佩戴旁聽證。民眾離開時,請到原領證處繳還旁聽證,並在旁聽證登記名冊上簽名領回所繳交證件。

言詞辯論旁聽者報到時間:
(一)107年度憲一字第10號(軍人年改):108年6月24日(星期一)下午1時起至1時45分止
(二)107年度憲一字第3號(公務員年改):108年6月25日(星期二)上午8時起至8時45分止
(三)107年度憲一字第2號(教師年改):108年6月25日(星期二)下午1時起至1時45分止

(三)另媒體旁聽證由本院公共關係處負責辦理核發(憲法法庭內24席、1樓多媒體簡報室36席)。憲法法庭於大法官入庭後,將開放3分鐘供媒體拍攝,時間屆至,媒體記者應即將攝影器材等攜出法庭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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