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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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月4日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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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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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誠徵一等書記官啟事

一、徵才單位: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

二、徵求員額職稱、職系、官職等及名額
(一) 職稱:一等書記官
(二) 職系:司法行政職系
(三) 官職等: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
(四) 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試結果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三、性別:不拘

四、公告期間:即日起至民國110年12月7日止。

五、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並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9條所定薦任書記官之資格條件。大學法律系、所畢業者尤佳。
(二) 熱忱務實、擅溝通協調,具法院紀錄相關實務經驗尤佳。
(三) 熟諳Word、Excel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電腦中文輸入聽打速度應有每分鐘90字以上。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同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所列,以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等不能擔任公務人員或限制轉調之情事。
(五) 留職停薪人員所占職務列等較本職缺列等低者(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參照),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2項規定,不得辦理陞任。

六、工作項目:負責憲法法庭之紀錄、卷宗編訂、裁判正本製作與公告送達及有關之審判行政事項。

七、工作地點: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

八、應徵期限及方式:
請於110年12月7日前(以郵戳為憑),備妥以下書面資料:
(一) 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簡要自傳、學經歷、最近2吋半身脫帽相片1張)。請勿使用簡歷表,詳實填寫完整並簽名。
(二) 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四) 現職派令影本,以及最近一次銓敘部銓敘審定函影本。
(五) 最近5年(次)考績通知書影本(必要)及獎懲資料影本(無者免)。
(六) 其他於履歷表內提及之身分(如身心障礙人員或原住民族等)、考試證照、語文能力等相關證明文件(無者免)。
註明上班時間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掛號郵寄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收(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信封請註明「應徵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一等書記官」等字樣,不接受親自報名。

九、甄試程序:書面資料審查合格後,擇優通知參加下列甄試。資格不合、書面審查不符需求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甄試錄取名單將於司法院網站公告。
(一) 電腦中文輸入聽打測驗:聽打測驗2次,每次測驗時間5分鐘,採認最佳成績;每分鐘打字速度未達90字者,不得參加面試並不予錄用。中文輸入法如非使用一般電腦內建輸入法者,請自備經合法授權使用之輸入法軟體;另因防疫需求,請自備耳機及鍵盤。
(二) 面試。

十、其他事項:應徵者所寄書面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者,請於應徵來函內檢附貼有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並待本院公告錄取名單後,方協助郵遞寄回。如有疑問,請電洽(02)2361-8577轉388鐘先生或至司法院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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