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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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月4日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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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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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誠徵書記啟事

一、徵才單位: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

二、徵求員額職稱、職系、官職等及名額
(一) 職稱:書記
(二) 職系:綜合行政職系
(三) 官職等: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四) 名額:正取2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試結果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三、性別:不拘

四、公告期間:即日起至民國110年8月27日止。

五、資格條件:
(一)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本職務任用資格,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同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所列,以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等不能擔任公務人員或限制轉調之情事。
(二) 熱忱務實、擅溝通協調,熟諳Word、Excel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三) 具法院錄事實務經驗者尤佳。
(四) 留職停薪人員所占職務列等較本職缺列等低者(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參照),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2項規定,不得辦理陞任。
(五) 本職缺2名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屬定額進用身心障礙員額(符合就業服務法第5條後段規定),具身心障礙手冊者優先。

六、工作項目:辦理大法官審理案件相關資料文件之收發文、掃描、影(列)印及大法官書記處相關行政庶務等事項。

七、工作地點: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

八、應徵期限及方式:
請於110年8月27日前(以郵戳為憑),備妥以下書面資料:
(一) 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簡要自傳、學經歷、最近2吋半身脫帽相片1張)。請勿使用簡歷表,詳實填寫完整並簽名。
(二) 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四) 現職派令影本,以及最近一次銓敘部銓敘審定函影本。
(五) 最近5年(次)考績通知書影本(必要)及獎懲資料影本(無者免)。
(六) 其他於履歷表內提及之身分(如身心障礙人員或原住民族等)、考試證照、語文能力等相關證明文件(無者免)。
註明上班時間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掛號郵寄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收(地址: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信封請註明「應徵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書記」等字樣,不接受親自報名。

九、甄試程序:書面資料審查合格後,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書面審查不符需求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甄試結果將於司法院網站公告。

十、其他事項:應徵者所寄書面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者,請於應徵來函內檢附貼有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待本院公告甄試結果後,方協助郵遞寄回。倘所貼郵資不足以掛號郵遞者,投遞後無法追蹤函件之風險概由應徵者承擔;若郵資不足以回寄者,則不予投遞。
如有疑問,請電洽(02)2361-8577轉388鐘先生或至司法院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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