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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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月4日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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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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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3月24日言詞辯論民眾旁聽證
自下週一(3月13日)開始申請
本院大法官為審理臺北市政府(會台字第12771號)、祁家威(會台字第12674號)就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使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認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案,業經本院公告定於106年3月24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於本院憲法法庭開庭進行言詞辯論。並請民眾自3月13日(星期一)上午10時起,登入本院網站,依網頁說明進行申請,以完成時間先後順序給予旁聽證序號,額滿後截止申請(不接受現場申請)。本院將於3月16日公布旁聽證申請成功名單。
另因有民眾於3月2日23時許至3月3日零時許期間,逕登入尚屬測試階段之網頁報名,並未真正申請成功,為免上開民眾有所誤會,本院已於今(6)日通知上開民眾,特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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