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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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月4日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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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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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會台字第12771號臺北市政府、會台字第12674號祁家威聲請解釋案行言詞辯論
新聞稿
司法院大法官為審理會台字第12771號臺北市政府、會台字第12674號祁家威就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使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認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案,定於106年3月24日上午9時起於司法院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本案言詞辯論之爭點,有下列幾項:1.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是否容許同性別二人結婚?2.答案如為否定,是否違反憲法第22條所保障婚姻自由之規定?3.又是否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4.如立法創設非婚姻之其他制度(例如同性伴侶),是否符合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以及第22條保障婚姻自由之意旨?
司法院大法官為釐清本案之爭點,認有行言詞辯論程序,聽取聲請人、相關機關意見之必要。除通知本案聲請人臺北市政府及祁家威出庭進行言詞辯論外;相關機關部分,則請系爭法規民法主管機關法務部指派代表出庭。另考量本案與戶政業務密切相關,大法官亦請相關機關內政部、臺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指派代表參與言詞辯論。
其他有關公開言詞辯論程序之相關事項,例如旁聽證之發給、視訊延伸法庭之設置,以同步傳輸憲法法庭開庭影音,供民眾旁聽及媒體側拍,並將法庭活動之影音於司法院網站同步直播等事項,司法院已另行以公告對外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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