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第678號解釋;許大法官宗力、葉大法官百修、陳大法官新民、黃大法官茂榮、陳大法官春生分別提出之協同意見書,林大法官子儀、李大法官震山共同提出之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及許大法官玉秀提出之一部協同一部不同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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