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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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月4日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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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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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誠徵薦任書記官啟事
一、徵才單位: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
二、職稱:薦任書記官
三、職系官等:司法行政職系薦任第7至第9職等。
四、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自錄取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
五、性別:不拘。
六、資格條件:
(一)大學法律系(所)畢業。
(二)具本職務任用資格,並為現職公務人員。
(三)具法院紀錄書記官工作一年以上經驗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具服務熱忱、擅溝通協調能力。
七、工作內容:大法官會議紀錄、會議進行中電腦文書之處理及
整卷等行政事項。
八、工作地點: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
九、報名方式:意者請於97年4月28日前(以郵戳為憑),備妥: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簡要自傳、經歷、最近半身脫帽相片1張,
(二)學歷證件及最近3年考績證明影本,
並附上班時間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信封註明「應徵司法院
大法官書記處薦任書記官」字樣,郵寄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
第二科(地址:100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
十、書面審查合格者,另通知電腦缮打能力測試及面談,所寄資
料恕不退還。
十一、上網公告期間:自97年4月14日至97年4月28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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