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111年1月4日前公告

:::
新聞公告
:::
司法院聲明                      95年2月22日
行政院聲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釋憲案,本院大法官正依法定程序審理中。媒體報導所謂:大法官有八人贊成暫時處分,因未達三分之二多數,以致不能作成暫時處分云云,純屬憑空臆測,與事實不符,特此聲明。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