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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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月4日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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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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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於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舉行之第一二0七次會議中,就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葉啟洲為審理台灣高雄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一0九0號及八十九年度易字第四0三二號妨害婚姻案件,認所應適用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有牴觸憲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之疑義,聲請解釋案,作成釋字第五五四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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