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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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憲立字第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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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受理日期
公告日期
聲請人
案由
書狀
言詞辯論或說明會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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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114年度憲立字第1號
公開書狀日期
2025-04-18
受理日期
2025-05-14
聲請人
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
案由
一、認憲法訴訟法第4條第3項、第30條第2項至第6項及第95條等規定,有違憲疑義,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二、聲請暫時處分。
案件公告
書狀
聲請人聲請書、補充聲請書
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1140115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書_OCR
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1140115暫時處分裁定聲請書_OCR
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1140122法規範憲法審查補充理由(一)書_OCR
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1140122暫時處分裁定補充理由(一)書_OCR
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1140123法規範憲法審查陳報(1)書_OCR
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1140123暫時處分裁定陳報書_OCR
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1140125法規範憲法審查補正書_OCR
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1140125暫時處分裁定審查補正書_OCR
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1140509法規範憲法審查說明意旨(1)書_OCR
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1140512說明會簡報_OCR
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1140514法規範憲法審查說明意旨(2)書_OCR
關係人意見書
立法院1140509說明會意旨書_OCR
立法院1140509憲法法庭說明會意旨書_OCR
立法院代表吳宗憲委員1140512說明會簡報_OCR
立法院代表黃國昌委員1140512說明會簡報_OCR
立法院訴訟代理人廖元豪副教授1140512說明會簡報_OCR
立法院訴訟代理人黃昱中律師1140512說明會簡報_OCR
立法院1140514憲法法庭說明會補充意見書_OCR
專家諮詢意見書
羅傳賢教授1140508意見書(1140509更正版)_OCR
羅傳賢教授1140512綜合意見書_OCR
羅傳賢教授1140512說明會簡報_OCR
其他
憲法法庭函詢及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1140327法規範憲法審查陳報(2)書_OCR
憲法法庭函詢及立法院1140328陳述意見書 、1140328法規範憲法審查陳述意見狀(1140513更新公開部分附件)_OCR
說明會預定流程
言詞辯論
言詞辯論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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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會影音
宣示判決影音
言詞辯論或說明會資訊
114年05月12日說明會
{"news":[{"doc_id":"352994","doc_title":"憲法法庭為審理113年度憲立字第1號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113年度憲國字第1號行政院、113年度憲國字第2號總統賴清德及113年度憲國字第3號監察院聲請案等4案聲請暫時處分部分,定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10日下午2時於憲法法庭(司法大廈4樓)行公開準備程序"},{"doc_id":"353014","doc_title":"公告113年7月10日憲法法庭審理113年度憲立字第1號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113年度憲國字第1號行政院、113年度憲國字第2號總統賴清德及113年度憲國字第3號監察院聲請案等4案行公開準備程序,旁聽證核發及網路直播相關事項"},{"doc_id":"353015","doc_title":"憲法法庭為審理113年度憲立字第1號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聲請案、113年度憲國字第1號行政院聲請案、113年度憲國字第2號總統賴清德聲請案及113年度憲國字第3號監察院聲請案,定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6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於憲法法庭(司法大廈4樓)行言詞辯論"},{"doc_id":"353029","doc_title":"茲公告憲法法庭113年8月行言詞辯論案件庭期表"},{"doc_id":"353058","doc_title":"113年度憲立字第1號等裁定新聞稿"},{"doc_id":"353174","doc_title":"茲更新公告憲法法庭113年8月行言詞辯論案件庭期表關於聲請人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等案」之併案案由"},{"doc_id":"353187","doc_title":"113年憲暫裁字第1號暫時處分裁定新聞稿"},{"doc_id":"353218","doc_title":"公告113年8月6日憲法法庭審理113年度憲立字第1號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聲請案、113年度憲國字第1號行政院聲請案、113年度憲國字第2號總統賴清德聲請案及113年度憲國字第3號監察院聲請案等4案言詞辯論,旁聽證核發及網路直播相關事項"},{"doc_id":"353893","doc_title":"憲法法庭審理113年度憲立字第1號聲請人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聲請案及相關併案等,定於中華民國113年10月25日下午3時於憲法法庭(司法大廈4樓)宣示判決"},{"doc_id":"354004","doc_title":"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新聞稿"},{"doc_id":"355489","doc_title":"憲法法庭審理114年度憲立字第1號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聲請案,定於中華民國114年5月12日下午2時於憲法法庭(司法大廈4樓)行公開說明會"}],"pub_news":"[{\"doc_title\":\"憲法法庭審理114年度憲立字第1號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聲請案,定於中華民國114年5月12日下午2時於憲法法庭(司法大廈4樓)行公開說明會\",\"doc_url\":\"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77&id=355489\",\"doc_text_id\":196369}]","oral_debate_video":"[]","briefing_session_video":"","declare_judgment_video":"","atts":[{"doc_att_id":493551,"doc_id":355485,"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1140115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書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3bce5b23-57f6-4e4f-8a9f-da4e67fa1371.pdf","doc_att_content_real":"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1140115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書_OCR.pdf","doc_att_sort":0,"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本件先予公開無限制公開事項之附件其餘有應予限制公開事項或涉及著作權者另依憲法訴訟案件書狀及卷內文書公開辦法第8條規定辦理狀別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書人民主進步黨立法年籍資料均詳參附件聲請院黨圑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訴訟代理人陳鵬光律師陳一銘律師方瑋晨律師1為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憲法判決事本件一併提出暫時處分裁定聲請詳參2另紙聲請書狀3審查客體4憲法訴訟法第4條第3項下稱系爭規定一第30條第2項至第6項5以下分別稱系爭規定二三四五六及第95條下稱系爭規定6七7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8系爭規定一至七於總統公布後應受違憲宣告並自公布之日起不生效力9事實上及法律上之陳述10壹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査之目的11查立法院於民國下同113年12月20日三讀通過系爭規定一至七且12於114年1月10日經覆議決議維持原案總統應於收到立法院之移送13咨文後10日内公布之憲72因系爭規定一至七有重大明顯之立法程14序瑕疵且系爭規定二至七侵害憲法保障之司法權核心領域違反權力15分立原則民主原則法治國原則基本權包括但不限於訴訟權保障16原則平等原則及程序安定性原則等故聲請人爰提出本件法規範憲法17審查之聲請憲法法庭收文號18贰本件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査之依據年度BRI75228-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書245004第1頁共20頁字第糾號1查聲請人為柯建銘等51位立法委員符合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2以上之要件又聲請人於行使其法律修正權限時因認系爭規定一至七3有高度違憲疑義乃於該等規定之二三讀表決程序中均持反對立場4至於該法律是否為國會議員行使職權所適用之法律並非所問蓋以我5國實務上對行使職權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採從寬解6釋包括行使職權審查法律案時發現法律有牴觸憲法疑義而聲請7釋憲亦予以受理並作成解釋者例如釋字第388號解釋第392號8解釋參釋630廖義男大法官協同意見書第5頁是依憲法訴訟法下9稱蕙訴法第49條及鈞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意旨聲請人就甫10經修正之系爭規定一至七提起本件憲法訴訟聲請鈞庭判決宣告該等11規定達憲12參程序部分一釣庭本於憲法訴訟之程序自主權得准許本件預為請求鈞庭享有程序自主權得依一般訴訟程序法理形成憲法訴訟程序1314按鈞庭就憲訴法無明文規定之訴訟程序得本於程序自主權而為適當15形成111憲判6段41復自大法官擴張承認各級法院法官在一定條16件下有釋憲聲請權釋371釋572以及肯認暫時處分制度釋58517釋599等我國釋憲實務以觀大法官就釋憲程序享有程序自主權得18透過解釋續造或創設憲法訴訟程序補充形式法律之不足參附件119憲法訴訟既屬訴訟之一種則鈞庭基於程序自主權而形成適當之憲法20訴訟程序時自得參考一般訴訟程序法理21二鈞庭得准許聲請人預為請求此所稱請求係指訴訟上請求並受理之22一按訴之利益權利保護必要或權利保護利益乃程序法學通認之概念用23以判斷是否需要被告應訴並由法院就原告請求為本案判決訴之利益24乃屬不礞定法律概念其存否必須從原告分別與被告國家法院間相對25關係予以判斷而屬相對性問題參附件2如有起訴預為請求之必要26時經依個案情節衡量兩造利益得肯認其有訴之利益至於其訟爭標27的屬過去現在或將來法律關係或其訴訟類型屬於給付確認或形成28之訴已非關鍵毋寧其預為請求是否合法業經吸收於訴之利益之判斷29.中...制如.最高洙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791號民事判決即揭示30就將來之給付是有預為請求之必要應依個案具體情形衡量兩造利........IBRI75228-法規範憲法婁聋锥請24SflO4第2頁共20頁1益判斷原告是否具有訴之利益及受權利保護之必要與實益參附件23又如沈冠伶教授亦認為將來之法律關係在一定條件下如得預3防性整理性或根本性解決紛爭者亦得為確認標的基於既已存在之4法律關係在一定條件下是否將來具有特定給付請求權同樣得請求確認之參附件4又行政訴訟法第115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46條有關56將來給付訴訟之規定且行政訴訟實務上肯認得提起預防性行政诉訟例如最高行政法院103年度判字第329號行政判決參附件5可知78提起行政訴訟預為請求如有必要時具備訴之利益憲訴法並未規定9訴之利益概念亦未規定是否准許預為請求故有待鈞庭基於程序自主10權依據個案情節經衡董兩造利益斟酌聲請人利益例如原告受保護11之必要性高低將來請求現實化之蓋然性大小相對人利益例如被告12提前應訴之不利益程度及法院利益例如濫訴防止預為審理之必要性13及實益性等因素於認定有起訴預為請求之必要時肯認該訴訟有訴之14利益二本件係訴請憲法審查業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且於114年1月10日覆議1516決議維持原案總統應於收到立法院之移送咨文後10日内公布之系爭17規定一至七請求宣告該等規定將來於公布後即不生效力屬預為請求18茲因本件有預為請求之必要故有訴之利益鉤庭得即時受理之遑論19本件預為請求將於系爭規定一至七經公布時自動補正為現在請求1.關於聲請人利益方面系爭規定一至七業於113年12月20曰經立法院三2021讀通過且經行政院於114年1月2日移請立法院覆議同年月10日經22全體立法委員2分之1以上決議維持原案總統應於收到移送咨文後1023日内公布之憲72因系爭規定七將系爭規定一至六之施行日期規定為24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導致該等規定將自總統公布日起算至第3日起發25生效力中央法規標準法13故如待系爭規定一至七於公布日始由聲請人26提出釋憲及暫時處分之聲請鈞庭僅有短短不到3日之期間得及時審理27甚難期待鈎庭即時作成裁定是如不許聲請人於總統預定公布系爭規定一28至七前即提起本案訴訟同時聲請暫時處分則可能導致該等規定無法獲29得及時有效之違憲審查成為憲政法治民主之破口漏洞因此聲請人預30為請求而受保護之必要性高且其將來必然實現BR175228-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書2450004第3頁共20頁12_關於相對人利益方面總統應於收到立法院移送咨文後10日内公布系爭2規定一至七屆時本件預為請求將自動補正為現在請求故相關機關早晚3必須面對聲請人就系爭規定一至七提起本案訴訟及聲請暫時處分則准許4聲請人本件預為請求相關機關可提前應訴鈞庭也可儘早審理自有助5系爭規定一至七之違憲疑義早日釐清對相關機關並無額外不利益63關於法院利益方面總統應於收到立法院移送咨文後10日内公布系爭規7定一至七本件預為請求屆時將自動補正為現在請求故聲請人之預為請8求不致構成濫泝且如待系爭規定一至七經公布之a始由聲請人提出釋憲9及暫時處分之聲請則鈞庭僅有短短不到3日得及時審理暫時處分甚難10期待鈞庭即時作成裁定反之如准許聲請人預為本案請求並同時聲請暫11時處分則鈞庭就暫時處分即可儘早展開審理有助鈞庭於系爭規定一至12七經公布之日得即時為暫時處分裁定因此准許聲請人本件預為請求13將有助缓解鈞庭審理時間之急迫性有其必要及實益144.在比較法上德國聯邦蕙法法院肯認業經國會議決通過且公布生效在即之15法律得作為聲請暫時處分之標的籍由暫時處分阻止其生效參附件616再參以在我國聲請暫時處分須同時有本案訴訟之繫屬憲訴法431第1句17可知基於相同法理為使救濟及時有實效在我國得對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内容確定不變且已預定公布生效之法律一系爭規定七使系爭規定一至六1819自公布時起施行即屬此種情形聲請暫時處分且於有預為請求之必要20的範圍内併同提出釋憲聲請21肆聲請人對本件所持之法律見解22一系爭規定一至七之立法程序有重大明顯瑕庇應屬無效23一立法院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應在程序上確保符合公開透明原則及討論24原則如整體觀察立法程序具有明顯重大之瑕疵即屬立法行為違憲25不生其應有之立法效力26按立法程序應符合公開透明原則與討論原則前者要求立法程序之過程27方式標的與表決情形等應盡可能對人民公開使人民得以獲取相關28資訊據以向民意代表問責並得透過媒體與公共論壇參與立法權行29使階段之立法政策與内容之討論即時將公民意見反映於國會後者則係指於立法程序中就議案内容之不同意見與立場盡可能為溝通討論30BRI75228-法規範憲法審査聲請24S0004第4頁共20頁s1並共同尋求折衷妥協方案之可能透過立法程序中議案之討論過程2不同立場與主張所代表之各種民意方得以顯現進而以表決方式得出代3表多數民意之主張113憲判9段6364立法程序必須確保符合討論4原則既議且決議決相輔如立法程序有違反法律成立基本規定之明5顯重大瑕疵者則釋憲機關仍得宣告其為無效所謂明顳係指事實不6待調查即可認定所謂重大就議事程序而言1指瑕疵之存在已喪失其7程序之正當性而違反條文成立或效力之基本規範釋342釋4998二整體觀察系爭規定一至七之立法程序其具有明顯重大之瑕疵故應屬9違憲不生其應有之立法效力101.系爭規定一至七之立法過程具有諸多嚴重之程序瑕疵茲例示如下詳參n附表所示12於委員會中系爭規定一及七之議案於未經充分討論之情形下多數黨13立法委員即提出停止討論動議系爭規定二至六之議案則係逕付二讀時14由多數黨在黨團協商程序中始提出根本未經委員會任何討論D152於黨圑協商中就系爭規定一至七各黨團協商代表未充分討論甚至16於黨團協商未果而由立法院院長召開之黨圑協商會議時亦未就條文17内容為實質協商即結束會議183於院會中系爭規定一至七未給予聲請人充分發言機會且於表決時19未依可否兩方依次為之顯已違反議事規則更以不記名之舉手表決方0式對議案進行表決致立法委員及其所屬政黨之政治責任難以釐清212.綜上系爭規定一至七之立法程序中存有如附表所示之諸多嚴重瑕疵致22整個立法程序實質上欠缺立法討論辯難及說服只決未議聲請人之意23見表達機會受有顯不相當之限制議會審議民主淪為多數暴力且表決結24果未能落實公開透明原則致責任政治難以建立人民無法享有最低程序25之問責機會等是整體觀之原在確保討論原則之各制度環節連續地系統26性失靈系爭規定一至七具有明顯重大之瑕疵應屬違憲而不發生法律應27有之效力更遑論立法院多數黨邇來不斷挑戰公開透明原則及討論原則28為維護臺灣民主防止民主倒退實有待鉤庭宣告系爭規定一至七之立法29程序不生效力始足給予警示惕戒以免一再複製立法程序瑕疵30二系爭規定二至七侵害憲法保障之司法權核心領域違反權力分立肩則BRI75228-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書SOOO4第5頁共20頁1民主原則法治國原則基本權包括但不限於訴讼權保障原則平等2原則及程序安定性原則等應受違憲宣告3一按憲法第78條第171條第2項及第173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44項規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並有统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另5憲法第62條及第63條規定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僅有議決6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7他重要事項之權是司法院與立法院為憲法權力分立制度下之平行憲8法機關各享有憲法所賦予之職權享有立法權之立法院不得侵犯其他9惠政機關權力核心事項俾明確憲法框架維持憲政秩序113年6月1024日修正公布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即因逾越立法院憲法職11權範圍違反權力分立原則業經鈞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宣告12失其效力13二審査原則141.權力分立原則之内涵及其重要性15按憲法第1條所樹立之民主共和國原則第2條國民主權原則第2章保16障人民權利以及權力分立制衡原則具有本質重要性為憲法整體基本17原則所在進而形成我國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乃現行憲法賴以存立之基18礎凡憲法設置之機關均有遵守義務釋499各憲法機關在權力分立原19則下均依憲法設計之權力分立制度分別享有憲法賦予之職權各有其20憲法功能而屬平等之平行憲法機關並無憲法地位與權限高下優劣之分21113憲判9權力分立原則之意義不僅在於權力之區分將所有國家事務22分配由組織制度與功能等各方面均較適當之國家機關擔當履行以使國23家決定更能有效達到正確之境地要亦在於權力之制衡即權力之相互牽24制與抑制以避免權力因無限制之濫用而致侵害人民自由權利惟權力25之相互制衡仍有其界限除不能牴觸憲法明文規定外亦不能侵犯各該憲26法機關之權力核心領域或對其他憲法機關權力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或導27致責任政治遭受破壞例如剝奪憲法所賦予其他國家機關之核心任務或28逕行取而代之致機關彼此間權力關係失衡釋613段5憲法機關之職29權分配及其行使乃憲法權力分立原則之核心内涵並為實現民主原則之30民意政治與責任政治要求所必要之制度前提又法治國原則下人民依憲BR175228-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24S004第6頁共20頁1法享有基本權利之保障所有國家權力均負有尊重與保護人民憲法基本權2利之憲法義務於此前提下憲法依權力分立原則建構國家組織分配與3設定憲法機關之職權與功能並使憲法機關於分權制衡之制度下行使其4憲法所賦予之職權113憲暫裁1據上可知憲法法治國原則與民主原則5並為我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脊梁而權力分立制衡原則乃落實法治國原6則與民主原則之基礎72.司法違憲審査制度為權力分立制衡原則不可或缺之部分依據蕙法第78條第171條第2項及第173條等規定司法院解釋憲法8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依憲法第79條第2項及憲法增修條文第95條第4項規定解釋憲法及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蕙之解散事項為10il司法院大法官之職權大法官依憲法規定獨立行使憲法明文規定之上述12司法核心範圍權限乃憲法上之法官憲法解釋之目的在於確保民主惠13政國家憲法之最高法規範地位就人民基本權利保障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14等憲法基本價值之維護作成有拘束力之司法判斷大法官為具體實現人15民訴訟權保障其憲法或法律上之權利並維護憲政秩序而依人民或政16府機關聲請就個案所涉之憲法爭議或疑義作成終局之判斷其解釋並有拘17束全國各機關與人民之效力屬國家裁判性之作用乃司法權之核心領域18釋371段1釋585段30釋601段11從而大法官職司憲法解釋19旨在維護憲法之最高規範性保障人民基本權並維護自由民主蕙政秩序20乃司法權之核心為權力分立制衡制度不可或缺之部分故確保大法官所21组成之憲法法庭有效運作實為法治國原則民主原則及基本權保障原則22三者所同時要求斷不容許有得不受憲法法庭之違憲審査的憲法拘束真空23領域24申言之民主原則不得簡化為多數決原則國會多數亦不得因其為多數即25為所欲為多數決原則始終必須受憲法限制以保障少數者之權益而由26憲法法庭對於法規範進行憲法審查正是落實此等憲政民主原則之重要一27環又法治國原則要求一切國家公權力行使必須服從並遵守憲法故為使28憲法成為活法維持其規範效力之最高性對於立法進行合憲性控制即為29不可或缺基於權力分立原則及功能最適原理憲法乃規定由獨立行使職30權之大法官職司憲法解釋之違憲審查任務擔任捍衛憲法最高性BRI75228-法規範憲法審査聲請f24S0004第7頁共20頁1supremacyofconstitution之守護神另惠法保障人民基本權而為確保基2本權有實效之保障亦須確保權利救濟之有效性包括人民對基本權侵害3得提起違憲審查救濟因此為落實民主原則法治國原則及基本權包括4但不限於訴訟權保障原則憲法乃採權力分立且對等制衡原則並賦予5作為司法權作用之憲法法庭行使違憲審查權以維護憲法最高規範性故6如有得不受違憲審查之領域則將造成憲法有規範拘束不及之處形成憲7法之法外空間國家公權力在該領域内恣意侵害人民基本權或妨害其他憲8法機關行使權力將受合憲性控制此絕非我國憲法所容许93.立法權不當干涉司法違憲審査制度足以構成違憲10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憲63屬憲法機關在11行使立法公權力應受最高規範性之憲法所拘束故法律須受遠憲審查12其牴觸憲法者無效憲1711換言之我國憲法不採國會優位原則立法13權之行使有其界限故就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行使憲法解釋之職權縱立14法院以法律加以規範惟仍不得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亦不得侵害作15為憲法機關之大法官的權力核心領域或對其權力行使造成實質妨礙致16其癱瘓無法有效運作釋585段8釋613段5取得國會多數席次者掌17握立法權力後如為形塑有利於自己長久掌權之法制環境並逃避來自憲18法法庭之释憲監督及違憲審查乃改變權力運作規則以積極立法形式或19消極不作為型態包括不行使大法官人事同意權不論是足以使憲法法庭20根本無法運作例如評議門檻過高致合議庭無法組成或減損其審判效能21不合比例地增加其裁判作成程序之障礙例如提高議決同意門檻致無法作22成裁判或本應作為違憲審查客醴之法律立法權竟圖利自己以法律23不論是在憲訴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宣告法律違憲之門檻高於宣告合憲之24門檻致遠憲審査結杲往合憲方向傾斜其區別射待難謂有正當理由均25屬在脫免來自於憲法監督之違憲審查足使蕙法法庭無從即時作成違憲審26查之裁判令其無法有效履踐解釋憲法並確保憲法最高規範性之職務造27成違憲審查之漏洞破口如此實已破壞權力分立制衡原則有害司法權與28立法權之對等妨礙憲法法庭獨立自主行使違憲審査權不僅違反民主原29則及法治國原則並依其情形違反平等原則更已侵害人民基本權在比30較法上波簡2015年12月22日修正憲法法院法規定該國憲法法院之BRI75228-法規範憲法審査聲請書24S0004第8頁共20頁出席門檻為15人中13人作成裁判之同意門檻為3分之2即遭該國憲12法法院宣告均違憲且歐洲理事會諮詢機構由獨立憲法專家組成之歐洲3法治民主委員會通稱威尼斯委員會VeniceCommission作成諮_意見4亦認定上開波蘭憲法法院法之修正案均已違反權力分立原則法治國原則5民主國原則舆基本權保障原則等而所謂使憲法法庭成員多元化云云仍不足以正當化該修正參附件7特別是段135至138誠哉斯言64.司法權有規則制定權及其不可侵犯之核心領域7按大法官屬行使司法權之憲法上法官釋.601段12其就個案所涉之蕙法89爭議或疑義作成終局之判斷屬國家裁判性之作用乃司法權之核心領域10釋601段11司法權之本質為個案審判審判獨立乃自由民主憲政秩序il權力分立與制衡之重要原則為實現審判獨立司法機關應有其自主性12據以有規則制定權得由最高司法機關所屬審判成員就案件之審理程序有關技術性細節性事項制訂規則以期使訴訟程序公正迅速進行釋5301314段1就司法權行使而涉及專門性及技術性之審判事務於無涉人民權利15義務之範圍内基於權力分立原則及功能最適原理自以最高司法機關最16為瞭解且最適合由其制定具有法律規範位階之規則並有其不容其他憲法17機關侵害之核心領域從而如立法就審判權行使不合比例地增加其裁判18作成程序之障礙足以造成案件久懸難決妨害審判效能阻礙審判權有19效行使者即屬以立法干預司法獨立自主侵害審判權之核心領域違反權力分立制衡原則21三系爭規定二侵害憲法保陣之司法權核心領域違反權力分立原則民主22原則法治國原則基本權包括但不限於訴訟權保障原則及平等原則23應受違憲宣告理由如下241.系爭規定二足以造成憲法法庭實際上運作困難乃至癱瘓251系爭規定二以憲法法庭於判決時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26其中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通觀系爭規定27二及憲訴法第30條第1項可知判決評議門檻不論宣告合憲或違憲為28定額10人相當於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所定大法官總員額15人下稱法29定員額之3分之2同意門檻則分二種情形宣告違憲門檻為9人相30當於法定員額之5分之3宣告合憲門檻則為現有總額過半數BRI75228-法规範憲法審查聲請書2450004第9頁共20頁12提高同意宣告違憲之門檻將使憲法法庭難以將牴觸憲法之法律宣告違2憲或增加其根本做不出宣告違憲或合憲裁判之可能性此有歷史統計3資料之運用可稽申言之關於大法官作成憲法解釋之同意門檻於374年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規則規定為大法官總額過半數同意嗣41年修5正為中央政府所在地全體大法官過半數同意迺立法院於47年制定6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將同意門檻提高至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之同意7嚴重壓抑大法官釋憲功能致後續長達數十年之久大法官每年作成不到10件之解釋參附件882年修正通過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89再於108年制定公布憲訴法其第30條修法理由即指出就審查法律10是否牴觸憲法時之評決規定應有出席評議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門11檻實務運作結果常致案件審結不易該規定不合於比較法上憲法審12查案件採過半數多數決之通例影響解釋之作成及案件之終結是13現行制度容有改進之必要將同意門檻降至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14同意j而憲訴法自111年施行迄今於111年112年間分別作成2015件解釋聲證1號相較於101年至110年間大法官每年平均做成之161L8件解釋於數量上顯大幅增長是自大法官作成裁判同意門檻之歷17史沿革以觀同意門檻之比例將直接影響大法官作成解釋之數量而高18門檻之同意宣告違憲比例將導致大法官難以做成違憲宣告或造成違憲19審查結果往合蕙方向傾斜故系爭規定二足以造成憲法法庭實際上運作20困難乃至癱瘓213大法官集會不論是以大法官會議或憲法法庭之型態其作成裁判解釋之22評議及同意門檻在憲法慣例上係採現有總額為計算旨在發揮違憲審23查之功能並履踐其憲法上任務防止大法官職司憲法解釋之權力遭癱瘓24申言之37年5月8日施行的司法院組織法第3條規定大法官1725人37年9月15日9位大法官剛好過半數舉行第1次會議通過司26法院大法官會議規則其第12條規定大法官會議應有大法官總額27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大法官過半數之同意始得為決議可否同數時取28決於主席但解釋憲法或為法律或地方自治法牴觸憲法之決議應有大29法官總額過半數之同意據此至少需大法官總額過半數9人出席才能30開會其後因故僅剩2位大法官在職總統補提名7人監察院同意任BRI75228-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書24S0004第10頁共20頁1命湊足9人因大法官僅9人能夠行使職權故若仍執著於大法官總額17人總額過半數為9人則勢必令大法官會議窒礙難行在臺灣923位大法官僅勉強過半達到開會門楹若要宣告法律違憲必須須有9位4大法官一致決相當困難為解決難題41年4月18曰隨即修正公布5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規則第12條規定大法官會議開會時須有中6央政府所在地全體大法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如為決議須有中央政府7所在地全艎大法官過半數之同意可否同數取決於主席其中厂中8央政府所在地全禮大法官即現在大法官現有總額概念的起源參附9件910嗣後歷屆大法官皆有不足額提名病故或請辭等因素致使10大法官實際就任之人數未達法定人數17人之情形如仍以法定人數17il人作為出席人數同意人數之計算基礎以斯時大法官須達總額4分之123出席出席人數4分之3同意之高額絕對多數門檻參照47年立法院所13制定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131始能通過解釋憲法之會議而言幾可謂14架空大法官釋憲之制度大法官為避免釋憲制度遭到架空即曾於66年152月25日第561次會議決議大法官總額應以總統任命而實際到職之16人數為計算標準至立法院82年修正通過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17第14條規定即明定大法官解釋憲法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18之出席及出席人三分之二之同意方得通過及大法官統一解釋法律19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人過半數之同意及命令應有飞0方得通過司法院並於同年修正公布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21第15條本法第十四條規定之大法官現有總額以實際在職之人數為計算標準將歷來實務運行之慣行明文化雖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2223法施行細則於111年遭廢止惟廢止理由係因上開施行細則之相關規範24内容業經整合納入現行之憲訴法等法令規則中由上可知評議及同意25門檻均採取現有總額計算而現有總額係以實際在職而能行使職26權者作為計算人數之標準乃大法官釋憲制度長年發展並經大法官27反覆實踐已成為我國憲政慣例構成習慣法具有拘束力足以防止28大法官職司憲法解釋之權力遭癱瘓使其得發揮違憲審查之功能並履踐29其憲法上任務因此系爭規定二採取定額10人及9人分別作為判決評30議門根及同意宣告違憲門檻人數實質上為法定員额之變形分別為法定BRT28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芾書2相04第11頁共20頁1員額之3分之25分之3足以造成憲法法庭運作困難甚至癱瘓24在大法官因迴避審判任期屆滿繼任人選未及時就任包括總統未及時3提名或立法院未及時行使人事同意權辭職生病亡故或請假等各種4因素造成缺額或事實上法律上不能行使職權等情形系爭規定二及5憲訴法第30條第1項之適用結果如下6於情境一大法官實際得行傕職權之人數不足10人時因少於判決7評議門檻之人數故憲法法庭不得判決宣告違憲或合憲於本件聲請時8之客觀環境因113年12月24日立法院審查大法官人事案否決總統9提名之7名大法官候選人致大法官現僅存8人得行使職權故如適10用系爭規定二則其結果即為陷於憲法法庭癱瘓之最嚴重狀況11於情境二大法官實際得行使職權之人數為10人時固然可滿足判12決評議門檻但如要宣告違蕙則必須9位以上大法官同意始可同意13比例門檻實際上居然高達10分之9只要2位以上大法官持有不同意14見即不得作成違憲宣告將發生少數否決權之少數制約多數狀況15反之如要宣告合憲卻只要6位以上大法官同意即可整體而言系16爭規定二足使違憲審查結果大幅往合憲方向傾斜17於情境三大法官實際得行使職權之人數超過10人時固然可滿足18判決評議門檻但仍可能造成違憲宣告之同意人數多於不同意人數卻19因同意人數不足9人不得作成違憲宣告發生少數否決權之狀20況甚至少數同意宣告合憲之人數達現有總額過半數反而可宣告合21憲整體而言系爭規定二足使違憲審查結果亦往合憲方向傾斜22鲁於情境四大法官同意宣告遠憲者為8人同意宣告合黨者為2人23至7人時既無法宣告違憲亦無法宣告合憲形成僵局憲法法庭無24法發揮違憲審查功能252.系爭規定二在結構上採取高定額之判決評議門檻復無配套補救措施足26以癱瘓憲法庭運作構成違憲27依據系爭規定二及憲訴法第30條第1項之適用結果因其無配套措施28故憲法法庭可能因現實上得行使職權人數無法達到判決評議門檻致無從29作成任何判決實質癱瘓憲法法庭之運作例如情境一足以脫免來30自於憲法之監督使憲法法庭無法有效履踐解釋憲法並確保憲法最高規範BRI75228-法規範憲法審査聲請書2奶0004第12頁共20頁1性之憲法上職務造成違憲審查之真空領域實已破壞權力分立制衡原則2不僅違反民主原則及法治國原則更已侵害人民基本權33.系爭規定二在結構上採取高定額之同意宣告違憲門檻不僅重大明顯妨害4憲法庭運作審判效能並且造成違憲審査整髏結果往合憲方向傾斜已構5成違憲61依據權力分立原則司法權與立法權乃對等制衡故憲法並未規定立法7權優位原則亦無任何規範意旨可認憲法推定立法權行使結果之法律為8合蕙反而是為免立法院行使職權恣意侵害人民基本權或濫權侵害其他9蕙法機關之權力憲法明文規定法律牴觸憲法時無效並由作為司法權作用之大法官行使違憲審查權憲1711II憲173及憲增5IV惟系爭規10定二提高同意宣告違憲之門檻人數至9人除可能使同意違憲宣告之比112例要求高遑10分之9例如情境二門檻過高外亦可能造成同意宣13告合畫之少數制約同意官告邊憲之多數的情形例如情境二至情境14四不僅足以減損憲法法庭之審判效能不合比例地增加其宣告違憲15程序之障礙而且乃係本來作為違蕙審查客體之立法權行使以法律形式16即系爭規定二自己規定宣告法律違憲之門檻高於宣告合憲之門檻形17同審查客髏要求審査主髏推定審査客濮為合憲造成審査主艏宣告其違18憲之重大障礙而無正當理由區別對待法律面臨違憲審査之違憲或合憲19可能性導致違憲審查整髏結果將大幅往合憲方向傾斜妨礙憲法法庭獨0立自主行使違憲審查權司法權舆立法權之地位陷於不對等系爭規定二21造成憲法法庭運作困難並增加其宣告達憲之難度足以使憲法法庭對達憲之法律無從即時宣告違憲導致違憲審查有漏洞破口乃至真空領域立2223i權之行使可脫免憲法監督實已破壞權力分立制衡原則不僅違反民主24原則法治國原則及平等原則更已侵害人民基本權前述歐洲法治民主25委員會VeniceCommission就波蘭2015年12月22日憲法法院法修正案26所提出之專家諮詢意見即闌述歐盟國家普遍採取簡單多數作為憲法法27院裁判作成同意門棰僅少數事件類型始有少部分國家提高同意門檻理由在於類如3分之2之格同意fl襤有使憲法法院之裁判作成栽庠癰瘓2829並造成其失能的風險導致其無從履踐對立法進行合憲性控制之任務詳30參附件7段73至79BR175228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諳書24S0004第13頁共20頁12民主原則不得簡化為多數決原則多數決原則始終必須受憲法限制而2由憲法法庭對於法規範進行憲法審查正是落實此等憲政民主原則之重3要一環又法治國原則要求一切國家公權力行使必須遵守憲法故為維持4憲法之規範效力最高性對於立法進行合憲性控制即為不可或缺憲法乃5規定由大法官職司憲法解釋之違憲審查任務另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而6為確保基本權有實效之保障亦須確保權利救濟之有效性包括人民對基7本權侵害得提起違憲審查救濟依鈞庭統計年報顯示111年聲請件數共8刮4322件其中4294件為人民提出之聲諳占比99.35聲證2號112年聲請件數共計2643件其中2592件為人民提出之聲請占比91098.41詳聲證1號可知人民聲請違憲審查之需求及占比高居不下若11憲法法庭之釋憲功用遭癱瘓凍結或被妨害審判運作效能勢將廣泛影響12人民違憲審查之聲請導致人民基本權利受不法侵害時無法獲得有效且13充分救濟保障尤其及時有效救濟為憲法保障訴訟權之核心内涵釋66514而自訴訟權延伸而出者乃人民享有之憲法解釋聲請權參附件1115如憲法法庭之違蕙審查機制失靈則人民聲請憲法解釋之權利將首當其16衝受到嚴重影響其基本權將於受侵害時難以獲得及時有效之救濟從而17無相關配套補救措施以有效防止憲法法庭運作癱瘓之系爭規定二不僅18破壞權力分立制衡原則更已同時違反民主原則法治國原則及人民基本19權保障原則204.系爭規定二在結構上所設置之評議及同意宣告違憲雙高門檻整體適用結21果足以干涉司法獨立自主造成司法被操控危險已構成違憲221合議庭法院裁判之評議門檻直接涉及裁判之作成為審判權之核心事23項為避免合議庭裁判懸而未決促進裁判效率法院合議庭裁判之評議24以過半數之意見決定之原則上即與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無違11325憲判8段107憲法法庭行使審判權時就判決評議門檻及同意宣告違26憲或合蕙門檻乃涉及專鬥性及技術性之審判核心事務且無涉侵害人民27之權利義務基於權力分立原則及功能最適原理自以司法院最為瞭解如28何兼顧審判效能與正當法律程序且最適合由其制定具有法律規範位階29之規則並有其不容立法權侵害之核心領域從而系爭規定二提高判決30評議門檻及同意宣告違憲門楹就審判權行使不合比例地增加其裁判作BR175228-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書2沾0004第14頁共20頁1成及宣告違憲之程序阻礙足以妨害審判效能或導致案件久懸難決均2屬阻礙審判權有效行使造成憲法法庭運作困難即屬以立法干預司法獨3立自主侵害審判權之核心領域違反權力分立原則42系爭規定二所設置之評議門檻及同意宣告違蕙門檻乃係採取定额且高5额人數之規範結構復無防止憲法法庭癱瘓之配套補救規範故其適用結6果可能造成總統利用提名大法官權力或立法院利用同意大法官提名權力7以操控憲法法庭之大法官成員人數進而操縱可否評議及同意宣告違憲8之難度高低最後導致違憲審查結果來自於憲法法庭適用憲法以外之政9治因素千涉換言之整饉fe察系爭規定二之評議門檻及同意宣告遠憲n10檯其規範結構足以造成憲法法庭被癱瘓及違憲塞査結果遭換控之雙重11危險自屬藪重破壌司法獨立侵害司法權之核心領域125.系爭規定二於原始提案過程中雖宣稱目的係為涵蓋多元意見避免單一或13少數觀點主導判決由34位大法官即形成多數而作成裁判之極端狀況14云云惟修正前憲訴法第30條及第43條第3項就裁判作成同意門檻係15採取簡單多數決仍屬多數決之一種相較於少數之不同意見難謂單一16或少數觀點主導判決否則系爭規定二就同意宣告違憲門檻採取法定員17額5分之3之絕對多數造成少數有制約並否決多數之結果如將多數意18見稱為單一或少數觀點則少數不同意見豈非是以更少數觀點主導裁19判程序故系爭規定二難謂具有目的正當性再者為使多元觀點反映於裁判作成其手段理應使憲法法庭之成員多元化故就總統提名之大法官21人選立法院應積極行使人事同意權使適合者就任不適合者淘汰而22非先消極不行使同意權致大法官缺額而不滿法定員額再據以指謫觀點23單一不多元或可能有34位大法官即形成多數而作成裁判之極端情形云24云從而系爭規定二為使憲法法庭有多元觀點而提高判決評議門檻及同25意宣告違憲門檻其手段難謂符合適合性及必要性不足以正當化其立法26修正參附件7特別是段135至138尤其系爭規定二之適用結果足27以增加裁判作成程序之障礙妨害審判效能造成憲法法庭運作困難甚至28癱瘓肇致國家立法權力處於無違惠審查及合憲性控制之憲法真空狀態29自屬嚴重違反權力分立原則對人民基本權造成重大威脅該破毀憲政秩30序之不利益遠大於系爭規定二追求之所謂觀點多元化的立法目的故系爭BRI752Z8-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書2450004第15頁共20頁規定二之立法手段更難謂符合衡平性合比例性再稽索系爭規定二之原12始提案原因常見以鈞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死刑釋憲案及113年3憲判字第9號判決國會擴權法案釋憲案作為憲訴法有修正必要之例證4惟在前者被宣稱為實質廢死之主文第六項科處死刑之判決應經各級5法院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法院組織法就主文第一項案件未明定應經合6議庭法官之一致決始得科處死刑與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及正當法律程序7原則之意旨有違下略係由15位大法官中12位參與評議10位同8意宣告違憲在後者全部主义皆經15位大法官參與評議9位以上同9意無論何者不問依據系爭規定二修正前後之條文均不改其判決結果10毫無少數親點主導判決或由34位大法官即形成多數之情形益可證11系爭規定二所謂追求多元化觀點云云並非真正之立法目的只是藉口126至於系爭規定一雖要求大法官因任期屆滿辭職免職或死亡以致人數13未達法定員額時總統應於2個月内補足提名惟不論總統是否補足提14名只要立法院拒絕或拖延行使人事同意權均可能造成大法官實際行使15職權之人數不足10人且縱使總統及立法院秉持憲法忠誠義務履行職務16依據系爭規定一規定之2個月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9條第3項規定之171個月期間仍可能有相當時間處於大法官實際行使職權之人數不足1018人之狀態以上情形依據系爭規定二均不得由大法官評議作成判決形成19違憲審查有真空狀態因此系爭規定一不足以治癒系爭規定二之違憲瑕20庇021四系爭規定三及四應受違憲宣告221.系爭規定三及四乃附隨系爭規定二因系爭規定二違反權力分立原則民23主原則法治國原則人民基本權保障原則及平等原則應宣告違憲無效24故系爭規定三及四亦失所附麗應一併受違憲宣告252.關於系爭規定三部分再補充說明如下26聲請案件經大法官認為其有憲法解釋價值等由現有總額3分之2以上參27與評議參與大法官過半數同意受理憲訴法32II後可能發生未達判決28評議鬥檻即10人之情形惟其乃不可歸責於聲請人系爭規定三卻要求29由聲請人承擔大法官轉為裁定不受理之風險形同拒絕正義與憲法保障聲請人訴訟權憲16之意旨不符30BRI75228-法規範惠法審查聲諳書V24S0004第16頁共20頁13.關於系爭規定四部分再補充說明如下2按基於憲法第7條規定之平等原則立法者對相同事物應為相同對待3不同事物則為不同對待如對相同事物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或對4不同事物為相同之待遇皆舆憲法第7條之平等原則有違本院釋字第6665號第687號及第793號解釋參照釋801可知如對相同事物為差6別待遇而無正當理由或對於不同事物未為合理之差別待遇均屬違反平7等原則釋593查修正前憲訴法就憲法法庭職司各項判決之同意門檻8可分為一般規定及特別規定前者依修法前憲訴法第30條為大法官現9有總額過半數同意後者則依照案件類型之不同而區分為宣告總統10副總統彈劾成立及政黨解散之判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11同意憲訴法7580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判決應經參與評議大12法官過半數同意憲訴法87而觀諸立法理由可知宣告總統副總統13彈劾成立及政黨解散之判決之所以須達絕對多數之大法官現有總額三14分之二以上同意同意門檻係因二者均有需取得高度共識之原因蓋總15統副總統彈劾案經評議為成立者被彈劾人應即解職事涉國家重大憲16政秩序而政黨達憲解散案件所提供之蕙法的自我防衛機制在民主理17念下不宜輕啟是如擬宣告政黨違憲予以解散亦應取得高度之共識顯18見立法者係依照案件性質影響層面程度及範圍等因素而分別訂定相19應之同意門檻以在我國釋憲制度之有效運行及確保我國憲政秩序之運作20間取得平衡迺系爭規定四不分事件類型一概將判決評議門檻提高至定21額10人同意宣告違憲之門檻提高至9人並通用於特需緊急處理因應22情事變化避免發生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之暫時處分裁定以及彈劾成立23與宣告政黨違憲之情形乃就本質不同之事物恣意為相同之處理不符24憲法上平等原則之意旨25五系爭規定五及六應受違憲宣告261.系爭規定五及六係在規範大法官實際無法行使職權之原因為迴避的情形27其適用結果如下迴避人數不迴避人數法律適用結果情境6人以下五9人以上依據系爭規定五及六不得審理案件BRI75228-法規範法審查聲諳書2屯0004第17頁共20頁六8人7人依據系爭規定五必須7人全體評議6人以上同意始得宣告違憲七8人6人以下依據系爭規定五及六不得審理案件八7人以下不問人數不該當系爭規定五將適用系爭規定二12在情境五及情境七依據系亊規定五及六大法官不得審理案件2故不得作成任何違憲審查之裁判此實有違釋601意旨至其聲請.司3法院大法官全體迴避者非特因此等之全體法官或大法官如予迴避即已無4其他機關叶予審判其迴避之本身亦無他人3為裁定乃有違迴避制度之5本質聲請迴避如此其自行迴避者尤然況且個別法官之迴避仍須有6其他適於執行職務之法官續行審理俾以維持法院審判功能於不墜倘有因法官之迴避致已無法官可行使審判權之情形即不能以迴避為由而拒絕78審判造成違憲審查之真空領域故系爭規定五及六不符權力分立原則9民主原則法治國原則及基本權保障原則103.在情境六依據系爭規定五之適用結果必須大法官7人全體評議116人以上同意始得宣告違憲其同意宣告違憲門檻實際上高達7分之612造成同意宣告合憲之少數制約同意宣告違憲之多數的情形足以減損憲法13法庭之審判效能不合比例地增加其宣告違憲程序之障礙且因系爭規定14五末句僅有意排除系爭規定二之適用並未排除同條第1項綜合以觀15仍有同意宣告違憲門檻高於同意宣告合憲門檻之情形從而在此範圍内16系爭規定五乃係本來作為違憲審查客體之立法權行使以法律形式即系17爭規定五自己規定宣告法律違憲之門檻高於宣告合憲之門檻形同審18査客艟要求審査主體推定審査客髏為合憲造成審查主體宣告其違憲之重19大障礙而無正當理由區別對待法律面臨違憲審查之違窻或合憲可能性20導致違憲審查整體結果將大幅往合憲方向傾斜妨礙憲法法庭獨立自主行21使違憲審查權司法權與立法權之地位陷於不對等系爭規定五造成憲法22法庭運作困難並增加其宣告違憲之難度足以使憲法法庭無從即時作成違23憲審查之裁判令其無法有效確保憲法最高規範性之憲法上職務導致違24憲審查有漏洞破口乃至真空領域立法權之行使可脫免憲法監督實已破25壞權力分立制衡原則不僅違反民主原則法治國原則及平等原則更已BRI75228-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書2450004第18頁共20頁1侵害人民基本權24.在情境八因大法官迴避人數為7人以下未超過7人故不該當系3爭規定五仍有系爭規定二之適用從而系爭規定五不足以治癒系爭規定4二之瑕疵55.其餘引用本書狀關於系爭規定二應宣告違憲部分之說明6六系爭規定七應受違憲宣告71.按當事人為迴避強行法規之適用以适迴方法達成該強行法規所禁止之8相同效果之行為乃學說上所稱之脫法行為倘其所迴避之強行法規係9禁止當事人企圖實現一定事實上之效果者而其行為實質上已達成該效果10時即係違反該強行法律規定之意旨自非法之所許應屬無效最高11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145號民事判決參附件12可資參照故所謂脫法12行為乃行為人為避免直接違反法律禁止之效果藉由間接迂迴方式規避13法律上之規定以達成法律原本不容許之效果而憲法既作為國家根本大14法具有法規範最高位階之效力故實際上為違反憲法之誡命卻形式上15佯裝符合憲法之要求即屬憲法上之脫法行為非憲法所許參附件13162.查大法官會議於37年制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規則規範大法官之職17權組織及程序等嗣因大法官以國民大會立法院及監察院共同相當於18民主國家之國會釋76立法院乃憤而於47年制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大幅提高大法官會議解釋憲法之出席人數與可決人數門檻直至821920年立法院始修定通過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調降前開門檻其21後經各黨派機關民間團體等多方意見反覆審議討論基於保障聲請人22權益及提高大法官審理案件效能等理由108年公布之蕙訴法將鈞庭作成23裁判之門檻調降並自111年施行迄今詎料立法委員翁曉玲等人竟於24鈞庭受理聲請人就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提起憲法訴訟之案件即鉤庭113年25度憲判字第9號後即提出系爭規定一之原始修正草案復於同年7月2619日鈞庭作成暫時處分而暫停適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多數條文後旋於27同年9月27日10月4日分別提出系爭規定二至七之原始修正草案最28後於113年12月20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顯見翁曉玲等人提出系爭規29定一至七具有高度針對性報復鈞庭之意味強烈參附件14具有恫嚇及30癱瘓鉤庭之目的BRI75228-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書2必0004第19頁共20頁13.系爭規定一至六均涉及憲法法庭之運作司法權核心權力之行使及人民基2本權利之保障等攸關憲政秩序及人民權利之重大事項其修法變動幅度巨3大立法者應給予過渡期間以為因應修法前之系爭規定七於108年公布4之條文原規定為本法自公布後三年施行其立法理由謂修正條文5之施行攸關各機關及人民聲請憲法法庭裁判救濟之權益考量新制運作6宜有充足準備時間及必要之配套建置以應實務運作爰於本條明定本法7自公布後三年施行可知立法者亦明瞭釋憲制度對於國家機關人民等8權益而言攸關重大是憲诉法自公布後至施行前需有一定之緩衝期間9始能避免新制造成過大之衝擊有助落實法安定性並維護法治國原則此10在繫屬中例如已受理並經評議案件如何因應修正前後規定之情形尤為11顯然迺立法院以系爭規定七使具有高度違蕙疑義之系爭規定一至六自公12布曰起施行未給予過渡期間不僅有違法安定性原則及法治國原則且13如綜觀上述修訂提議背景可知立法者意圖透過系爭規定七以限縮憲法法14庭對於系爭規定一至六之本案及暫時處分審理時間規避違憲審查構成15脫法行為嚴重侵犯司法權之核心領域違反權力分立原則應受違憲之宣告1617伍綜上系爭規定一至七與我國憲法重要基本價值及原則有重大牴觸於18總統公布後應受違憲宣告不生其效力敬請鈞庭判決如本件聲請之聲19明又聲請人於提出本件聲請之同時為避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及人民20基本權利受有重大難以回復之損害爰依蕙訴法第43條第1項之規定21併同聲請鈞庭為暫時處分之裁定詳暫時處分裁定聲請書懇請鉤庭速22為暫時處分之裁定於本件判決作成前暫時停土系爭規定一至七之適23用並於必要時為適當之處置以維憲政體制健全運作24此致25憲法法庭公鑒26民國114年1月15.日中華27具狀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28訴訟代理人陳鵬光律師29陳一銘律師30方瑋晨律師BRI7522S-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諳書2004第20頁共20頁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書之證物附件目錄供證明或釋明用之證據證據名稱或内容證據編號鈞庭112年統計年報節錄載於聲證1號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5215聲證2號鈞庭111年統計年報節錄載於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5215附屬文件之名稱及其件數文件名稱或内容文件編號委任書正本乙份附件附表系爭規定一至七之立法程序瑕疵一覽表張嘉尹2014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制度的歷史發展與憲法基附件1礎收於廖福特主編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第八輯頁115-174附件2邱聯恭2012口述民事訴訟法講義二頁105-106附件3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791號民事判決附件4沈冠伶2018確認訴訟之機能及其要件一兼論確認訴訟與形成訴訟或給付訴訟之關係台灣法學雜誌345期頁1-17最高行政法院103年度判字第329號行政判決附件5ChristoferLenzRonaldHansel著林明昕等譯2022德國聯附件6邦憲法法院法逐條釋義頁160-161EuropeancommissionfordemocracythroughlawVenice附件7CommissionOpiniononamendmentstotheactof25June2015ontheconstitutionaltribunalofPoland2016載於8叩5225-證物附件目錄245印4Ihttpswww.venice.coe.intwebfonnsdocumentsdefaiilt.asDx7DdffileCDL-AD2016001_e附件8陳英鈐2020共識與歧異一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的數量危機收於蘇彥圖主編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第十輯頁105-182陳英鈐2024憲訴法修改要重返戒嚴時期載於附件9httpsvywww.facebook.cominchin.cherlocaleszhTW附件10翁岳生2007我國憲法訴訟制度之展望中研院法學期刊創刊號頁1-62附件11林錫堯1984論人民聲請解釋憲法之制度頁4附件12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145號民事判決附件13大須貿明1965憲法上刃脫法行為早稲田法学会誌第15期頁1至32附件14黃丞儀2024憲政運作的系統性效應一一些思考紀錄載於httDSmedium.comSchen2vi74E686B2E694BFE588B6E5BAA6E79A84E7B3BBE7B5B1E680A7E69588E6B789-E4B880E6AEB5E6809DE88083E7B480E98C84-08791bb789c卜BRI75225-證物附件目錄24S00042附件委任人一覽表電話號碼或電子郵件位址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居所柯建銘王世堅王定宇王美惠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何欣純吳沛憶吳秉叙吳思瑤吳琪銘李坤城李昆澤李柏毅沈伯洋沈發惠林月琴林宜瑾林岱樺林俊憲林淑芬林楚菌邱志偉邱議瑩范雲徐富癸張宏陸張雅琳莊瑞雄許智傑郭昱晴郭國文陳秀寳陳亭妃陳俊宇陳冠廷陳素月陳培瑜陳瑩黃秀芳黃捷楊曜劉建國蔡其昌蔡易餘賴惠員賴瑞隆鍾佳濱羅美玲蘇巧慧王正旭王義川i附表系爭規定一至七之立法程序瑕疵一覽表程序瑕疵類型基礎事實證據出處違反之議事規範含議事規則及成規先例及理由113年10月21曰未立法院公報第113卷第依照立法院之成規先例等憲政慣例應給予少數黨於未給予立法委委員會給予少數黨立法委員87期委員會紀錄第1委員會中充分表示意見之機會以避免少數意見遭_恣員充分表示意頁至第120頁意踐踏然本案多數黨多次提出停止討論動議使少見之機會充分發言之機會多數數黨之立法委員無法享有對於多數意見挺出批評檢黨即提出停止討論動議沒收討論程序討之機會悖於多元民主原則之意旨甚至糸爭規定二至六則係逕付二讀時由多數黨在黨團協商程序中始提出根本未經委員會之實質討論詳立法院公報第113卷第76期院會紀錄第2頁113年11月14曰主立法院公報第113卷第未為實質且充依照立法院之成规先例等憲政慣例於黨團協商中黨團協商席以協商無共識為由99期黨團協商紀錄第各黨團應就條文内容為實質協商然本案於黨圑協商分之討論423頁至第441頁過程中各黨團間未就法案内容為實質且充分之討論宣布散會即結束會議吏議案無法透過論辯之方式提升決議内容之正確性及品質113年12月10日立立法院公報第113卷第依照立法院之成規先例等憲政慣例立法院院長應於108期黨團協商紀錄第黨團協商未果後召開黨團協商會議並使各黨團就法院院長召開之黨團285頁至第316頁條文内容為實質協商然本案於黨團協商會議中根協商會議未就協商主本未為實質之討論即散會致黨图協商會議提升議事題五即研商憲法訴訟法第三十條及第四效率之目的無法達成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憲法訴訟法第四1BRI75226-附表24SOOCK程序瑕疵類型證據出處違反之議事規範含議事規則及成規先例及理由基礎事實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案為討論即結束協商會議113年12月16日立立法院公報第113卷第法院院長召開之黨圑111期黨團協商紀錄第393頁至第401頁協商會議未就協商主題二即研商憲法訴訟法第三十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憲法訴訟法第四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案為討論即宣布散會113年12月18日立立法院議事轉播1法院院長召開之黨團協商會議未為實質協商即結束會議1立法院議事轉播網際網路多媒體隨選視R系統httpsivod.lv.gov.twPlavFulllM16387BRI75226-附表24S00042程序瑕疵類型基礎事實證據出處違反之議事規範含議事規則及成規先例及理由未給予立法委113年12月20日於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9條第3項前段規定第二院會立法院議事轉播2員充分表示意廣泛討論程序中未給讀會得就審查意見或原案要旨先作廣泛討論可知廣泛討論之流程亦為院會二讀會初步就議案為見之機會予少數黨之立法委員討論之程序可就議案之不同意見為廣泛之蒐集以充分發言之機會多數黨即提出停止討論動利後續逐條討論之進行然本案多數黨於此程序中議經舉手表決通過以多數暴力之方式規避前揭法條之規定致少數黨後沒收廣泛討論程立法委員發表意見之機會遭到顯不相當之剝奪違反序民主原則保障少數之要求甚明113年12月20日於依立法院議事規則第33條第1項規定主席對於議表決未給予少數黨之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經徵得出席立法委員充分發言之委員同意後得宣告停止討論可知議案之討論機會多數黨即提出停須至少達可付表決之程度始有停止討論之可能止討論動議經舉手然本案多數黨利用人數優勢不僅使議案未達可付表表決通過後沒收逐條決之程度即停止討論而違反前揭議事規則之規定亦討論程序強行剝奪少數黨立法委員意見表達之機會即逕付表決顯已悖離審議民主制度之運作2立法院議事轉播網際網路多媒體隨選視訊系統httpsivocUy.gov.twPlayFul丨1M1640BRJ75226-附表24S00043瑕疵類型程序基礎事實證據出處違反之議事規範含議事規則及成規先例及理由未依可否兩方113年12月20曰未依立法院議事規則第36條第1項規定表決應就依次表決依可否兩方依次表決可否兩方依次行之可知議案之表決應就贊成或反對依序為之如此不僅方符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亦能透過此種可否表決之方式使立法委員之立場表態受到選民之檢視以落實政治責任然本案於院會程序中屢屢無視前揭議事規則之規定僅就贊成者為舉手表決使持反對意見之立法委員無法透過表決程序彰顯其政治意志以多數暴力之113年12月20日採依憲法揭示之民主原則國民主權原則及責任政治原不記名舉手表不記名之舉手表決方則立法程序應符合公開透明原則如欠缺若干議案決方式式必須採取不記名表決之特別考量則理應採取記名表決以昭公信俾使選民得以監督民意代表是否誠信履行職責然本案多數黨竟於議場秩序一片混亂中以舉手方式為不記名表決自有違反上開憲法原則4BRI75226附表24S0004","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93562,"doc_id":355485,"doc_att_group":"openAtt3","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立法院1140509說明會意旨書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91e9ebf7-9bc0-424a-b6f3-880d1f958042.pdf","doc_att_content_real":"立法院1140509說明會意旨書_OCR.pdf","doc_att_sort":0,"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正本在說明合意旨書已造︴繕本逕送對女︳冷立號案號年度憲字第立法院相關機關人代表國韓法法庭收文號年度守年號訟理人元代副教授訴廖豪依為猝號立法呈說明年度憲字第聲請案提會意旨書事有一立立法法院力分本案預屈司干預議事程序達權原則一怎法內項應受其他部門重機關部門部事尊各五在立法互憲法權力分原則下院與總統各憲機關部門相制衡除此而之組以及內同亦應彼重各機關織程序部迂作時尊或均法法自憲法明文規定憲授律規範外有其不受干預的權趾受主此之法性各怎法特到憲的屆部門權司之政法保鈞院憲先承認行特院釋字第障釋例所權司號號努法法自律法院解釋憲庭解釋議事釋字第共頁第頁碎司年少人度決政決法憲判字第號判行事定權院釋字第芒憲冷號條項冷組法文解釋織權增修條第第第項發司號內規之法之等布部則權院釋字第解釋均屬各在內主決空在部事項領域部門享有高度的自定問不牴們並司法內法法怎的先固得自行規範自行訂定規先解規釋法給機關括司群怎機關必須予大的重最尊各立例尤內如法其部門部事項院議運作試院事考規法法個會議則憲庭案評議過程不直接侵或設並害創也原人民權利並不直接干預其他部門的艮則上根權本生再或一該法之法不成為司審查標的無論是規審查是機範關使如法以爭議果本朱開了先例司或其他機疑關得質生指法立如干預審查怎機關的內運作胎法院自部何解群生那己法立內部的規程惹盡的除序含來無弟無爭議了憲法法院議自律受到憲保外法法庭與他法院的事障其評行議不公開政機關下達之純內部行政規則原上不受司則均法此之審查等內部特體現屬權涉以本坎說明之潞及立法院三含爭鼓程序的事女狀態立條及法院如立法法項何解釋適用院職權行使第第是司之規主法大之定典型內部自事項應賦子最程度尊依或入重政治法之上問題司不介原則不予審查是體實立法之而認法接受院解釋定其程序合二國怎極重自群前例為尊議事律我雖但憲法法之理庭決與其由不於法判等憲本身有拘釋及人號全國各機民之效力法東關字第解釋憲得而法之決法庭判將律宣告憲失效他憲法違其機關均在決立須遵守判意旨權力分體系上幾沒任何制乎有衡共頁第頁憲地因此法法庭法自就相重要的司制當碎司而世法法點之觀諸界各國的憲解釋機關自制的重一就乃人法是循先憲法解的先例是民與其他憲遵例判唯以法法決而機可檢視預測憲庭判的基礎在本關一一一次主立之法上說明會的要點法院法律案程序合性爭到年冷號年月日從的做成的釋字解釋甫少致地度憲號決採取重大明顯瑕疵年判字第判一絕也人以法的大重不介調查不大官的最尊標準事女會立以見取法院的認定下要引述憲先解代形式即簡釋例生釋ㄥ號字解釋第就司猝號法院之文全釋字解釋解釋國家安會議人全及政院政之組法過國家安局行事行局織律通程明之示序爭議確表耳曾立法經法院送總統公否律案移布踐行其議除乃應循之程明顯牴觸憲法外其內事道序屬於認之部項依自律原則應自行定固事議會先之並怎巷查對象非群機生法之立法認律案程序有不符調查事才即可定為牴亦法法立之觸憲違反律成基本規定明顯重即有則大瑕疵憲機關仍得宣告其為無效釋以立瑕已法之大惟其疵是否達足影律成重程度依並即如尚議待調查明現行有爭有非預群於比之體制怎機關對種事女調查受有限制謀依決仍應議會自律原則求解共第頁頁生但雖其過該法之經ㄢ通各律議事錄未確定議再尚日上之論及法於法事程討事項不涉忘關律成亦立ㄡ以立之規並該法基本定非足影年各律成之大瑕疵重因非否經決通過尚其曾議有爭議經胡直無仍立認依由法院自認從確前開意旨應行定一並於決之決之結已相當期間內議補救若議果與仍七二公之法法之律有異時應更依憲第十條布移施規定送總統公行布生即在該立法混號解釋中使院當時議事情形亂生各致該法經決導議事錄迄未確定律案曾否實質議生更如自明公知之可此混非顯無眾週言亂的情生大不人況法依然自依下官尊重國會律予介釋猝號立三之用於法院字解釋見解適本件讀是否決之立法付表議鈞庭亦應同樣尊重院議事爭不入理由自律予介為立並及法於法之規本件未涉憲關律成基本定至三以三立及決之法所謂讀讀表程序多是憲以院使法及規之規定法並明職權行議事則未三文法之洪必經過此要求律案議須讀爭一自立法於法之規定議與憲關律成基本無涉也因此使不重大瑕疵即有爭議構成均次及說明之各項調查本會所列問題涉事實即既然要說明進調查無不待調需在會行事實認之查可確明顯瑕疵即共頁第碎頁補入便瑕疵之救之由憲法法庭介即有虞道亦非並立於而由法院自認定相期間內決是行當議救之補再怎年少法法庭度怎號判字第針憲年θ立法法法院庭在度憲判字第號對職權是法法正行使等相關律的審議修程序否符合民有主公政治以示開責任原則著下重要指惟尚立法雖瑕疵整娃而已程序存有言堆謂致全雜法公朋論之完字怎用透琪討原則要求根上生立本影年法律成之基礎與效力此法律準開因立法瑕而法至上法之尚不程序疵牴觸憲開律仍人立法合之由程序是否符民意要求與期待應於主主之民相關民程序為民問責判斷國主理於政治任政治之基民原則民意與責原立法程是否已循公開透明與討論原則會序適當遵人於主首先仍應由民田民問責程對會議員序或之括罷政治程體公共論壇選舉免等序媒等予以比台並追究政治責任民意形成平評價其心主於政治之核尚非本庭法規先忠亦屈民精入法查庭法之審程序應逕行介本作為怎秩序亦以人紐主守談須尊重與維設民為極之民問不法主此責空間宜成為民程序之糾察基其立立經法院總統公法法律案移送布為律程序疑反公明論之瑕疵遭質有違開透與討原則違憲人主立上仍由於原則應民循各種民程序問責相關立法政該法之法委員與所屬黨唯有律程序客挽共第頁頁碎卜路舌眭雄公琇日月生封豁項目之支在致之法缺立之正形式存在律根本欠其成當性本始法立法之而庭得宣告該律因程嚴重違憲瑕疵序自始無效不生法律應之效力有立於法法基國會自律原則院審議律案所應遵如人循之議程開之應出與決議數議事序會席於之次審程決方與不格案議讀會序表式序等自之之用怎法先田內得依其自行訂定議事規先亦於之規之內為議事範所容許範固得之坴戲生生凡個上之整比_為案程序踐行調宜通原則均生依本立內力之庭屈國合部事項權分原則原則碎立上應重法經法院總統公子尊是律移送布後為法效力已法安定性其律形式與業存在維護立法否合規之生其程序是符議事範要求發爭議時碎例立自之證如法院紀除客挽存在事議事錄立可認法牴法之明重大瑕疵即定程序有們怎顯乃仍宣告之法整體失效得形式存在律違憲外屬立法院依國自應自認定理之內會律原則行處部釋號猝少θ及號照事項字第第解釋意旨參人尚庭應查之非本介審範圍上主述鈞庭之重自律民不尊議事問責鏗且主宜民程之相見鏘力成為序糾察關解有人人次做至今及記憶猶再認了成未年新其肯一在冷的重大明顯瑕疵用上也的釋字標準適並入確自我制不介審查議內部項節事事在有尤注該法決大法其應意憲判中數位官曾共頁第頁在上不同見重大明顯瑕疵的外觀發表意書否入立法採取了侵性的審查定院議事規則所較為進而認立法法規定的手決定院職權行使舉表就但法程憲既然其不同意見表修序違為書仍主示庭力的旨見為鈞具有拘東解人此立法更寬重的標依不介院對鬆尊準才法於洪方的認定是憲解的效先表式選擇與釋有侈︳少號理度怎不受決議年字第一雖正理決上並的世然不受議在形式無式裁判對同但理既然決由老公拘東力議與其已開樣會構不理人他因此決成民與其機關信賴的基礎受議以依生理由說明及法致性的司釋憲機關的一耳主然構成民問責的部分一大針在年月日碎仍法官次第會議對所二號度憲案做成的院台大字第年一字第聲請也碎少如立號決司法審查法院內議對何何做生重大明顯瑕疵出了具部議事事項謂有參考價值的判斷乃仍號立法度憲案是委員賴香伶年一字第聲請主猝人立主於人張法院民進團行使監察院等步黨未少立條之同依法院使法事意權時職權行第而規定召全院查並進答詢逕行提報院會開審合行已李決經明顯反法律規定千少致發言機表違索因此應無效會屬共第頁頁再依鈞如此庭面明顯牴法之況然對程序們律情決以理理自律由不受決由指出議事為議議係除如按規國內明議事範何踐行會部事項有依行顯牴法之重大瑕疵自觸憲外國會律原則均本以政司法他應重院或其機關予尊釋字第猝號人仍月照查於解釋參系爭事同意權案年少立屆會次次日經法臨院第第期第時會第會訂月日月冷決於公日至議定舉行聽會審次日全召開第院委員會進行審查詢答查完生生日於月後院會進行表決惟本案原定審查畢會生因致法人之及議程議杯無進行被提名說明事葛生全本日於月詢答院委員會下表決通過爰午生並立止及案說明詢答作決法院公停成系爭議一生仍期紀頁少報卷院至第第會錄第第頁參碎二於日照翌依既定程作決嗣議成系爭議是宜二及爭決議均係國會議事規先之踐行屈國合內部一其依法之事項尚無明顯牴們怎重大瑕疵國合自群併以此律原則怎機關自應予尊重指明生在該及人上案涉的監察院事同意權程序未是以及地進行審查會未進行詢答赤裸裸牴條立法法之觸院職權行使明文規定其明第是法之如上顯違程度少見的同在額頭般寫那但認明法清楚瞭大官仍依田令自律原則定其尚明法之瑕而理無顯牴們怎重大疵不予受相本二八比之次說明下會所提問題至仍法規之屬程序解釋見仁見智問題鈞庭更不應介入立此法院等議事爭議共頁第頁二法比美國怎務較女一說概再盡這必立入司法審查須重法機的自律量不予介是尊關議事也立力分的基精司法審查的國遵循的普權本神幾乎是有家參世冷號理段之值見由略引述各國價釋字解釋書第所簡實比國之政體法查國雖差異務較美憲制與司審制度與我有各二且但重國自並致由於國總統體制下尊會律無在美制權此立五之的分強於內國國間制衡度更高閣制家與我以少年以憲法體制及憲的憲政亦相之加權修來實務有符處生更理上美國法院決之論值酌之聯邦最高判詳盡有得參處生以首法法先應就美國聯高院下稱美高院在邦最最生尤所立立法力分案件中其審查國採取的標權會時作指致之理大描述國內已引介美國整準學早學採理出美高法院各機限取形式論最在處關權爭議時不二與功能論種方法前傾向從審查允各機嚴許對之於法關逾越憲法明定權限範圍新穎無憲文義傾後之於傾依項向宣告違憲則向從寬審查據事而法不較各種新穎制度是否憲明文依著重在斤斤計有據生至法而於各憲機關整體言的力是否衡採取形式權平大致三論或功能論的機上是分種況時則為情主憲法之有明文規定項要採形式論審查事立入法他限並他或其機關有自我擴張權侵剝奪其機湯美收一立立德國力分的裡論與國採總統制可性的初於湯德力分新宗權實務我行行步考察宗權頁美收增巧θ二論訂版子國總統的政首立政制委於子林儀行長權與獨行管員會林頁畫從立碎奶廖力分政元不加歪正美國經驗評調儀權與憲發展豪虎成打著真會台期頁八ㄔ與釋字五五號本土法雜誌第解釋灣學廖同頁林註註碎碎一碎號之元豪前另見釋字子大法官協同意見說明參第解釋儀書共第頁頁亦之法加以關憲限採形式論審查權時原由其立他上權力分議題則均採功能論各機關自司入理此法行處或彼制衡盡可能不介碎與並議他法會自律其機關內部事項樣無司強烈一因人入的之必此介要自然落尤壞審查領域美高最甚法放以院一向也採取極為重鬆的態度至司法不予尊之政治理審查問題處二年Γ比πσσ玷案少美在少年几εσ法院理個立法的最高處了一生耳並完人且明地示全程序形式的爭議案件確表不予介立法認由尊重程序過程中各參與機關的形式定事件的源大法互而依是國會通過關稅幅調高所謂惠關稅據國會有在條紀個兩的議事錄第的規定國會院審議一老但決紀個呈表錄中存在這條文在參眾兩院送總統簽卻最公正文漏主公字布的式條中了這條原告張終一生因法過法此生法布的律案與國會實際通的律案不同不律生因之效力並正為國會與總統均無權通過簽署國會未真生法通過的律案生雖美法院示然法明文規紀最高表憲定國會應有議事錄而但紀並法內容佳證且法議事錄不是案的唯一或最據憲也並規紀紀方法只兩院未定議事錄的錄要參眾議長簽字這並且收媳統的批依法放於田院個過到准後存務國會通之法的性就完整瑕總統然核經律素真十無當無權准未國但通過的法律國將兩院認證的會案當務有著參眾議長猝θ碎少共頁第頁總以法法放也上隆地律案依存統在形式重其簽署行為這認法之過法確會忠執行律時就是國會通的律案基實司於他法必依總統的對其部門的尊重機關須據國會與形來認法如法式定決定到底國會通過的律朱內容為何果豈上認證法於院居然不信任國會與總統在形式的律不等法文名公所有在最終通過的律案件中簽的務員是刻意仇孔要人志基共謀否定美國民的意司於法此認重其他平等部門的原則機關不得作等定尊卻否認去細定議長總統國務的形式定究議事錄比內容來對美只在几θ法院示上兩院案最高表要形式有著議長完司以立立法法法過與總統的簽署成形式即不得國會即查詢比紀疑法的效力使程括對議事錄來質律朱碎紀致地示個文經送交總統公自議事錄一顯有條未布一更立此認法院查法內容確了不審追究國會的與程序三年θ乃σ乃βπ化ε朱奶涉少σε幻θε年乃及法的院得否審查參議正正該位法院的劾程是否當確案是一聯邦官彈序並因證而遭眾議院彈劾送到參議院進行指理派但院依其劾審規則由委員會來進審判參議彈一最向理紀行審調查證聽取答辯後做成錄與建議據並決劾立議院全體作報告由參議院投議彈是否成參票比這段全文一為鈕ㄢ比贆碎少θ共頁第頁認法之為怎明文規定參議院應有審判劾彈案年屆權力上上孔上際在審並由但女判時非參議卻這全理院走處是由個委員樣的程牴合序一法們怎田美法決認最高院判定的劾程乃是不具可司法性合彈序比政治題依政治的問據有關問題本明及的標件國內項顯乃法明文交準涉會部事是憲因理由政治之法明規院部門處事項為憲確定參議就審再生所以劾力判彈案有著專屬權僅有參議到以院可決定如另方面底何審判一何謂審判一憲法上也欠缺可的明文院必操作標準參議審判未是法如採法的格院從自要行同司程序嚴程序無行界定何謂有司鑑於此法不過院依進各判得問參議何等程序行審判有四之以國案例可供鈞庭量下諸甜美考處本已Πε如示法訟法經立法同案所件憲院系爭訴之一三經立法之讀後還過院本的復議程復標的乃身序議三法之政之是讀通過的律案後並有行院覆議過程乃由立法公既立法政至最終院送總統布然院行院總在法上此法統形式從未質疑律案不存在院何能一認法法人法自行定本未通過不是律即使的請法如那美法如院也指出果是憲明文規定的事項就可能有標準例國憲法明定劾應經出的彈席這同參議員意就是有著明確標準的情況相如憲那比之法法下果國會行使憲明文見定的權限本身提供清楚的文義標準就不是政治問題眾法院可以θ猝θθ法欲法審查在最高院就指出議院若依憲美自則乩規認格並決必法定行定議員的資定是否除名其所謂資格須是憲明文規年格齡公設法之目此認政治定的資民居住而不能自行創憲所未規定項案不被為是問因法明而可題為憲有著確操作的標準共頁第頁可也三及效絕規審查從未提鼓程序無見非先群請書明顯重大取疵憲司如此乃示法明文授國的力同案所予會專屬權也法應重國自決定程同接受國對系程即尊會行序時會爭一比乃法的是何謂憲所規定的序制度解釋在案在立條項法院使法的審判本件則是職權行第第當全決而法然怎法明文授案付表律案的審議是予所立三法院力也不是的專屈權謂的鼓程序根本怎立法之法法給法院空忠所規定事項庭應予同樣的問既以承立及上然法院委的務運作在場所有員多年來實那口主正老詢無文字修就視為頭表決將席問有否法司法也無取該定其程序的合性即使機關權代解釋以拒至乃不樣政治題原則為由絕審查像案那問尊才決少不置重國的解適用定符代判斷會釋一立合國法力分的相互重我憲權尊原則以三比法法理及綜合中民國怎條文群怎先例判解怎學較怎華對三於如法訟法法的經驗照鈞庭是否何審查怎訴的鼓程參以立及人法以的投行為院提出下審查原則序年請票司一立法給大法取法審查對議事自律應予最尊重不代機關司之判所立從力的自律使不是司法審查權分角度來看議事即也之地法法庭應給大重的我字禁是怎予最尊領釋直猝解正地示重大明顯瑕疵之到去釋確揭了原則年再年砂之號決仍循相年鈞庭度憲判字第判遵同的標準共頁第頁碎基所以重大明瑕疵法大法謂顯本精神就是司機關不取立官胎認知法院之認次的挽判所代判新與定本二八入說明立法會所提出的問題至幾乎在深乃稍認至文泥沼程序事才定條解釋的微多走步就一侵可地立法能踩到代王判所的雷犯院議自律的界事問四至設旦此線題甚還提出假問題開先例一立法較個別程是否決決程方法是斤斤計序表表序憲入否符合大法官的法法庭將陷無止的解釋永境糾紛四日立後任何個法律案的通過所分之的委一有爭議一碎生使以理人可憲法法庭決應保民利怎聲請裁得陣權與維持淪立政秩的怎法法庭法洪尤法序為委員爭議裁所其憲並理法庭之結程不合認定個法構序適事實與案審司即猝院大法官力授前許宗教曾在釋字第號解釋協同意坦見大法官調查能力侷限既然法法書承有其憲庭那以的不調查認定及涵專長在事實麼有關事實攝問當一立然更應該接受法院認定的使只題所事實即有形式大主以認定法官也不宜自張而加推翻為如法本又之之三前所述律案決程怎法明議鼓序非所而規法此三文規定純律與規貝定的程因程屆議事序讀自立法條項是否牴觸院職使法之題與序權行第第問因也於立之此憲法法律基規定無使關成本涉即有爭議不可能構成重大瑕疵功二法立法法之院對院職權行使解釋適用有高度任先權立能最適原則二八說立明題及法院使法令問至也多涉職權行第條項立全交決之認定而就第案付表解釋問題共頁第留頁從就之法院使法的題功能適的原則挽職權行解釋問最應以立之法院有爭議時解釋為準其立理立法法立法目規由是院職權行使的就是為了範專告法立法院行使職權的程序這法律是由院所制定屬從累如立法年經驗至院適用執行民國制定積今果一一加上立法法版立法院職權行使的前舊院議事規則那身土加法法法就更悠久請問個機關括怎庭比哪一法況法院更性這部律的運作更何審議律案就是憲對立立法法明文規定法院的職院透過踐專屬權實生碎是比之法法該敬而之法律解釋認定適用憲庭應遠一美此乃法於法院似的對照美國案最高院即使對看最仍概示個熟悉的審判念表無權干涉參議院這生如立法認力的機關何解釋適用那麼院若定專屬權符條項目理立法法前的務處方式合院職權行使第實我涵法法交付決的意國憲庭亦應重其見解表尊生立民經少ㄥ屆含法院屆至國查從第第會期第第期生通幾猝猝日ㄥ件法經由年月止過律案乎均與三法訟法過就括系爭憲訴相同的鼓程序通其中當以跨訟初法法及重大派的制定的憲訴影黨支持嚴如正法重性防治及紓各種律制定或修特殊傳染肺炎工法法因振興特別條例民防國家機密保護國家情報法法認此作勞動基準等等若鈞庭界田定種程序為豈否立法之立法之程序重大明顯瑕疵定院解釋不至冷上已經並施法少屆至使千通過行的律少從第第會期今少第期頁相參上卷法訟法於上年月日三紀立法院公憲訴通過讀程序關過程與錄見報年月θ日版出共頁第頁的法律夕失效案一立多冷再法於此立法院各黨委員來對等程均未年序質行乃主疑政院總統至的機法院從所有管關未對這些法律的形式合法性任何疑甚至本件案中有質群請乃及此之曾提甜可見程合法是群請書未爭系爭序一憲但立數屆法之法法庭雖法碩組委員共識為學彥所成更立立不法法授法院畢竟是學與議事專家不是憲權執行立法視法院職權行使的對象萬請勿要無穗定持鎮的高度自自侵入又主破共識行翻案居指斗議事自領域壞法性安定三不合法之年請案確有交大如年月猝日碎次前所述法官議對台字第會會第揭法號之理案不受決議示了憲規聲請聲請釋始二立於及三審查委須程中均示反範之讀讀序表對人人人之此之數見見要性雖計聲請解解適有爭議一而入立之於法但其並未侵法院自律是大法官司議事對訟院大法官使法現今的憲法法之職權行或是訴所為那訟解釋既然憲法法是大法官用的法麼重大法訴專尊理政治如此之官見解也是合的既然當初社議大會爭做今於此日大法官仍任見自應用勇事成等解貫適一則本依三此並人反案鼓程序無提出兵議或對依前揭未不入理決之反思示之不受議意旨為對意表委員得計乃人至於之政立數嗣後狂議程是行院對聲請序針三法已經法之政立法院通過讀的律案所進行行制衡對依三當如貝會立主正法院院會務讀會中詢問有無文字修委員或黨國提議全案付表決另實席有以其他方式為表決共頁第頁並立法法的分抗程序非程序或律素審議部一立立次點切之否於法示反與本爭所關委是程序中表對根本無關均基ㄥ四如於法就庭點綱國自項前述司自制鈞所提爭題涉會律事業且心之理立人法鈞庭自不應侵犯法核項不具適格權事請請系立其的法瑕疵法律自合怎請標亦無程序爭屆於一口人於至七之三洪系規定鼓含程序頭表時均未表弟請爭第一自ㄔ少示反法訟法法法對意見不得依怎條規定犖請規托怎客訴第條理查鈞庭依同法定不受當第裁如立立反之法於決按原或曾持對場委員最後表議案時而自以立改之法投票支持議案通過成為多數不得再少數委否立之地位上之法員聲請解釋則亦有違述少數保護意旨猝次號此大法理可有官第會議會台字第不受案件稽應再次三立按全決法院使第讀會將議案案付表職權行立條項法故規定應全付決隹就決方言法第第案表表式而以條立法立院使法並加規定係依授院訂定職權行未第權以法院規規議事則為範立條項就此法之決院議規則第則規定本院議案表事第一口二如三決決方法下頭決手決表器表表舉表口四五投決點名決其中頭決依見解票表表表學主生係用決依與反方所發即聲表席據贊成對雙決而人出音之大小定其數之宣告議案之通過與否聲多寡立係之主然國上法院通過決由議徵詢在我女務議案表會席如是耳口委洪通過我國頭表員有無異議無異議即裁謂共頁第頁洪之意義觀就二碎查立人七諸法固於規至之本案歷程聲請等系爭定一弟反三人讀程序中持對意見隹鼓會過程中均未對系多第請依七至以之立法規定表決方式表示反對詳言前開院議爭一本條決於事規則第各類表方式得就議事慣例各情境下擇適考之以以三而三法方表決言量讀依僅得當式為第讀會第會歷口正以三文修係決作為字來議事慣例均頭表為第鼓含之決方表式主三換之於三言法條宣完後提出報告院席第讀會讀畢會生再請有正於條文已宣完院無文修委讀讀畢問會字在場員生主正以均未表示反對意見下宣告沒文字修現在作下席有怎憲訟四及五正法洪法法條九條條文修通過議訴弟第十即口訟法條立以三法歷程同已頭決方完成訴第時表式第之洪鼓含表生聲均次七人既於至之三查系規定第讀會程序中未表請爭一生依示示之立法之異議前揭鈞庭所揭少數委聲請裁判憲審查即針人於三主要件未合蓋鼓程中對徵詢有年請第令序席均其涵而有無異議未表示意見意即為無異議應解為什自於改理決決成屆前揭不受議中最後表羲案時投票支持而自之之以議案通過成為數喪失少技委員提出多情事坪請之地位依第口綜立三上法院規及決自議事則議事實務鼓合採頭表然自人三合法於決示屆聲請未第讀會表程序中表異議不得訟猝調依法法法規法依法再憲訴第聲請範憲審查鈞庭當同羅立頁法六版傳賢程序與技術共頁第頁條理定不受第裁二條項法院法之立法職權行使堵訂僅係補足院議規則立第第事以七既之於目之至之三有條文合前議規定事女務系爭第鼓一口既已正及之會過程透過詢問無文修與委無異頭決有字會員議表系七至之三通過規定鼓含程序自無取疵爭第一立以按法理由之於法之及法上之條文字關聯意義在解釋適號用已於明白立法鈞庭釋字第解釋闡釋探求意旨而主仍取決於現於法文之化之立法思要應表條字客觀意非法仍立法立法之主參與程序當時觀見解由是律解釋時尚於上之法以立法理法應著重客觀條文字不得逕由超越客觀文法條義解釋律生就立次三條項按之查法院法已第讀會審職權行使第第生除或三規定現內互牴法第讀會發議案容有相觸與憲其生祇三他法律相牴文之正此之觸外得為字修即為第讀會耳查程審序依僅查之法理及之前揭國會議自律歷鈞庭意旨事來解釋心立法立在程重大明顯瑕疵鈞庭使外就法核有序有時得例且項進行審查重大明顯瑕疵係指該瑕疵之重大性事所謂業倘知之如已達無須調查望程度述反面言之即前一一則狀仍庭進查始認定該縱瑕疵事女態需鈞行調得事女有以正亦堆謂重大就此言鈞庭既就無文修否字是即達而之審查完竣程度仍不明之須經兩造方示見有事實處雙表意依此於理該之調查國自之法即屬對事實前揭會議事律即非鈞庭酌之得審事項立然退之法條於年三言院職使法固訂項步權行第增第共頁第頁立立該次法院規規定現法院增訂實係早年議事則即有行職權行條項年立法之內任法院使法使第第容訂定職權行時依條漏該規訂定於中條文旨使出現是否未將項議事則第意而少年決之之法足需表議有修補爭歷主然於查運過詢各委來議事實務作下席均有透問員對第倘三正之文文之查於文鼓合條有無字修審程序各委員對當然以正正方之若於字修仍有意見得提案式修各委員對提則口正此已決之方案條文皆無文字修意見時形成透過頭表式主三之法正之決完成鼓含表決由是席方作成條修通過議第生生議第之上三之及決換言務運作讀會審查過程表過程係事實既結之立法法並兩密連程序院職權行使未規定程序需有緊生基司之於之法立程度分離國議自律前提權當尊重何等會事生心之法院使其核職方式行權立綜條項上法法之將院職權行使第第增訂僅係議事實務並及立法既之文加改院議規則早年存條補足爾未增或變第事三之且上已主詢文讀會程序議事才務即透過席問有無字修系正及之過完查及決之過規與含委員無異議通成審表程爭生七三至之自取疵定第鼓含過程無一生且心三立之規乃至法院使法核要事慣例係形塑議事則職權行素議代立立法院互之結法院規與議事慣例為動所我累果表對議事則若立立法院法之規法院職權行使解釋見解議事慣例與議事則或應尊二立法之疑過和諧性和重職權行使有衝突慮透解釋調以法之法合之院律解群符議事才態需碎憲惟按立之法加法院使程雖未規定其審議行職權序詳須而之立法組法法律案依議規範為議事規範係由院織事如應年條三立法院規規定將全案付表決議事則第即第讀會議案共頁第頁與及般主政議規則議慣例等構成一民憲國家國會所享有事事並二努號之致法院可照自律權無司釋字第解釋資參碎立次之於自法院法律應循議按基國會律原則審議案所遵如人之決數之程事程序開會應出席與議議案審議讀會序於自洪方次不牴憲法之圍內得依其自行訂表式與序等觸範亦於以之規之規容之內決議定議事範為議事範所許範圍得凡個上之整通此上國內部為案程序踐行調變原則均屬會事本依立之上應重亦鈞庭項權力分原則庭原則子尊為年號明度憲判字第所揭生碎立查立法法院規法院使議規則等議事範含職權行事透之及化於內互塑之過慣例明文均係源議場動所型慣例積累生方立以之形規乃至職行使法成文法是需要成議事則權等生及法院內之運方用慣例議規則職權行女務作為解釋適議事事生主如之規使法之就前述美國案例參議院審判要挽察對象生碎參僅美理定院由規由委員進行審最議藉議事則與慣例會生亦本之立法立法院仍重般件院慣例應解為高子尊其解釋一法院之合法法律解釋倘猝換之法守格言慣例與議規則或職權行使可能有所干議事事選在此目方應透過的性解釋可能的多種解釋向中擇符時即立且反法之合法院慣例不違律見解基綜上於立法院法於進之規議事規則或職權行使關議事行範其心而之文法規規核仍內係由年慣例積累成成範為議場議多從之互而法可能員動方式議事慣例與議事規則或職權行使有允承二目之認突宜透過的性解釋調和緊張關係議事衝時之慣例優先解釋權共頁第頁碎即四口三以決主行議事慣例就鼓審查完攻後頭表方式由詢問現席並尚法之決立法在場委員有無意見作成案通過議未牴觸院職且法之立法上比立法權行使第條規先我國才務透過等方式通益之法證上泛於過架所在多有開慣例存議程中廣事序立應按條項法院法固規三職權行使第第定第讀會將全決決法立法條議案案付表惟就表方依院議規則亦事第復口明洪定得採頭手表器投或點名方依同條舉票等式除其項之主第規定點名表決外他表決方法採用由逕得席之宣告為生立依上知法主正可院議慣例均係透過詢問無文修意事席有字倘則三之正見為第讀會審查各委員沒有提出修意見該行為自口依條以決之即屬議事規則第頭表所作成表決結果符合立上項法法全決之院職權行使第條第案付表規定經立再少碎屆查詢法院自屆至關係機關第第會期第第生所幾上件三過之法全法之會期間通併律案中近數案第讀會議三依此由可知上於法程序均係循種模式是事實務第讀會生即倘口法決之此案審查完竣後進行案頭表乃係議態種事常則已正年決方法認立法經議被為不合當程序我國近來通生過並施之法恐於行眾多律皆處不安定狀態觀多冷尤立立甚諸法院歷重法數及重大人有來要實務涉民口三利民生經之法律係過上決權影或濟均透開第讀會頭表程簡如已完竣要下序列憲法訟法訴碎嚴關月於冠性治及新市炎疫情重特殊傳染肺炎防紓困振興立第頁卷期必法院公報第共頁第頁猝化經社性及全經特別條例疫後強濟與會韌民共享濟成果特別條例民全全正條正民國防相法律修防法修民防衛動關第再條正備法修員準第等法正歲修為成年等案民少政法黨現亦由三於之法案既均完成審查已是行議事實務第讀會有則口以立依規決方將全決合法院職議事則頭表式案付表當符條項立法之規定鈞庭詢是否與權行使第第所議事實務始法院法牴之自不職權行使相觸情事則存在若即五口生三上正採決方式在場委員無文字修為鼓會原則頭表第惟正通過田或委員亦得提出修動議或提案生更表無異議索在場均條立之決方法合法院使法規意旨符職權行第範主立生按條法於決方法設院議規則第對表有不同態樣席事擇已之決方法如並得依議事慣例定特定表前述第乃查三立正主詢法文見讀會席問在場委員有無字修意行條項三且立法院使法之審查程在使職權行第第第讀會序主各上之詢僅上之詢委議事實務席問程序亦非為形式問員提進正於固出法文之而全反仍得本其有職權條字修達到部反之對或部分對意見表達猝頁立少期法院公報第卷第立頁卷期法院公報第第頁立卷上期法院公報第第立頁卷期法院公報第第立頁卷期θ法院公報第第頁立卷θ期猝法院公報第第共頁第頁碎現議須要之人於三之始言行議務員讀先宣讀事實事第會若之法立於正受審查條索田或個別法委員對法條文字有修建常並於此段正人主議階簿具修動議送交議員則將在事席任人理立議員宣鼓完受審查法條後先法委或田提事處員所第於之正屆會告出修動性交法文議第期別平等孝育分條修主民正三正程中宣告文進草案讀序席有無字修後黨黨團即條項款正出將性性提第第第中的別氣質修為別特質即以主後經詢通過席問在場委員無異議為適例第索猝依三上進過個委仍依鼓含行程中田或別員得其職權對生主從第於正三文修見出動依法應酌之而字意提議席亦審生反主正詢文修僅上之詢之仍讀會席問字非屬形式問對委員有生提出反見之對意機會生細第次三三查前開讀無論就整體法繹第會議事實務鼓合案生其口之正之正文字修或團提出修意見決方採頭決黨議式均表針上之三已國程慣言之整體法之為我議事序例詳對案第讀主由於正於會程序詢問有無文字修後在場委員並未表示席生此口反決之對時即為前揭議規則頭表無異議通過倘事有主正以上團或個別委員提出修動亦係詢院黨議席問會對並以正於修意見無異議委示之況下有在場員未表異議情口頭表決無異議方式通過生於黨固立法於三然少數歷程中團得讀提案將全案付表第會然提決脈絡人之整體觀察審查案所提全案付表決毋立第頁法公卷碎期兒年院報第詳註至少參詳註參勿第頁立法院公θ期少少田法三報卷第農水利讀程序現提主院依立法法決席報告會在有民進鮆當團據院職權行使第十條規定請將全案付表一時現主現全之決記決記決分始席在進行案表現有民進薰薰田要求名表名表間鐘在開出贊反棄贊全主決結奶人人人上人席報告表果席委員成對權成多數案共碎第頁頁碎蓋口之決決決佳為生更表洪方式提案頭表或表器表均僅屬寧第條三立法之決法依院議規則所列表方讀會前所述僅事第於口上決個立法係原則採頭表各黨團或別委員有不同意見時此法之當得採其他表決方亦為我國議事實務慣例觀第口綜三上上決察我國長年議事程序讀會原則均採頭表倘主於詢文正出席問在場委員有無字修後無黨團或委員提修黨則正口決之於此個動議屬頭表無異議通過同時團或別均或以正反洪方法委員亦得提出修動議為對提案變更表與條立法法之合院職權行使第規範意旨相生與六三立條規經合法通過法院使法規案系爭定均鼓職權行第範本意旨相符本及七於三經主查規定程詢問問案系爭第讀會序席請一有並正正院無文修後無任何委員提出文字修或其會字本主無他異議由是案議錄記並宣示沒事即載席現憲碎正以法訟法及少條文字修在作下決議條第條有訴第正文修通過本由次二立主至六經之法詢查案系規定亦係相同歷程席爭有並文正任文問請問院會無字修後無何委員提出主本無正記字修或其他異議由是案議事錄即載席決憲條正正法訟法文並宣示沒文字修議訴第條修通有主遲立既自三上立法及立法之開歷程前揭我國院第讀會議事慣例觀亦文正決方之無在場委員提出字修意見無提出變更表式提案決農田決通過水利法制定通過表議可第頁碎期巧θ立法院公報卷第巧第頁碎期立法院公報卷第共頁第頁並二口立以上依法院決方進決於開案即議事慣例頭表式行表作人示反之過之決在場無表對情形下成無異議通議系自冷綜七三上規定至已完竣之查及決爭皆第讀會審表與一再立條法院法規職權行使第定相符於七口三規定依決案系爭第鼓含循議事慣例行頭表在場委員未本無自正立示過己法於表異議下異議通符當程序鈞庭基司十立人立法自及五分之應過法制維設權平等相維意旨不度介權心核域領釋按鉗號立於已明法院法過中字第解釋揭審議律案程生除否規定乃內牴法曾踐行其議事範所程序其部事項觸憲外並於依自自認之查之屬議會律原則應行定範圍非釋憲機關審立立此自之力及法對象等議事律權分意義外國例對國會議自之內涵已如事律前述我均口查三國程依國往採洪第讀會序議事實務慣例頭表再則此若在場委員未表示異議無異議通過觀點已為我屬等業業立法認如國程相關所前述序學肯本未查三個決案第讀會程序中有黨團或別委員提出變更表依採口方之立法決之決式動議前揭院議事實務行頭表表方法於自合我國歷來議務事實就詢猝次主三查詢於文宣院鈞庭所席讀條讀完畢問會是於有正三否文宣決次詢院就有字修後布議前無再問會讀條正立文之決於法院制定增訂或修通過議有無異議實乃對議既之之於詢文事運作實質審查詳言我國議事慣例揭問有無待正正個委提出文宣告法通過乃國字修後無別員字修即案我且三θ碎之程屆至今通過之餘法第讀會例行序第第會期所千件共頁第頁生此脈絡過否應加詢律案均循鈞更復針對議事程中是堵問耳女對於之決已進調查對通過議有無異議等程序行事才與立心努號憲少於法權核事項女質干預釋字第解釋判之查可認盡相鈞庭於此應秉持不待調事實即定標準未符方立謹法自五之法守司制符權分憲精神我口綜三於正上國就皆提出無文字修後行議事實務第讀會有歷此正決絕大數法律皆依形制定訂或修頭表年來多案式增立法自疑本案程序無義亦八三正決方法程委出文修未求變更表案故序在場員未提字請本自口立法法依決之異通過己院職行使則頭表所得無議符權第項之意條第旨當第黨依立三個法依前所述讀會進行中團或別委員得其此正人依法理已先可職權繕具修動議提交議事員處有議事例業碎如循前述除第生次正三查法文提出動外進行過程中針對條字修議讀會此立法之個法依法提出更決方求亦黨團或別委員亦得變表請以先照有議事例得參若無依上三正進行過程中任何委員提出文字修或提第讀會依則於之出任決方法變更之前述議慣例係透何關表請求事口立條項之過決已進法院使法全案付表頭表行職權行第第並無決於反見之下異通過程序在場委員無對意情事議既亦冷綜正決法上委提出文修求愛更表方在場員未字未請而當口三之法則鼓採頭表決生無異議表洪結果屆合第含詳行參第頁第詳頁行必碎參第至第頁第行第共頁第頁請九立心法人於三反案事涉權核事項亦未鼓含明確表達對本第其思法理意請預不合鈞庭當作成不受裁定如立立按反之法於決原或曾持對場委員最後表議案時而自改之以立法投票支持議案通過成為多數不得再少數委否之地位上之立法員聲請解釋則亦有違述少數保護意旨猝次號此大法理有官第會議會台字不受案件可第稽聲觀三諸人於主文正本案第讀程序請席詢問有無字修時且以示任決之於均未表何意見亦未提出變更表方式提案求形尚立法公上紀上之認人院報留有錄式挽堆提出反請有碎之示對表生倘其況人欲明反之立於三查聲請確表達對場自得第讀會程生此改記之立法序中提出採名投票動議亦有先例可資遵循生於人三迺捨此示任反聲請不為第讀會程序中未表何對意見生方俟於法過統公方於大上案通總布前透過各種式眾媒體表生並示反之思於統公法對意總布前即向鈞庭聲請規範違憲審顯入立心查欲法使鈞庭不當介權核事項聲猝綜人三上既於方示反之請未本案第讀會程序中窮盡式表對即訟立思法法保數法法規法意與憲訴障少委員聲請範憲審查理之規旨庭不範意鈞當作成受裁定彼十及此議法律審係不同怎法使之互及案議案機關行職權不隸屈本認立之人三自不得及議朱係法程序部分素於群請未第鼓含一自示反於而正表對意見不因渠示反補等及議朱表對得如按政院於立法院決之法行對議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得於認礙經總統之可該決政為有窒難行時核議案送達行院詳註參共頁第頁碎應移日立法立法於政院十內院覆議院對行移請覆議案請立七日於五日決如法院應於內送達十內作成議為休會期間並於五日內決期決自行集會開議十作成議霮議案逾未議如立二以決效經全法之上決原議失覆議時體委員分議維一行條政該決法文持原案院院長應即接受議憲增修條第項款定有明文第第相次立章於法院法之般規定按對職權行使第對議案審議一立章之理法院法於訂別程就覆議案處職權行使特別第有特序即條項經論交全院其中第第規定覆議案不討委員會以努決查規定案審查後就是否維持原議予審第條覆議日以如於政院五內出院記名投決成應行送達十提會票表贊維即超二如立決全法之決持原議過體委員分維持原議一即逾生立二全法之決作洪未達體委員分不維持原議期未成一原耳決失效議議依立由理及之理法體法院之議案處本是系解釋議案處及屆彼互在第立此立法上三此不外程不同程序獨隸屆序第即立三經決法程之後階段讀會表通過後完讀會即為序最θ立法程成序而冷倘政立法之法認礙依法行院對院所通過律案有窒難行憲增移則經立法啟修條文規定總統核可院覆議係開另覆議請一而則生於立法如此立法之程依附原程倘非程序完竣序非序顯立於於之法否將諸政院是否提出履議量與我國憲將繫行裁配立立法分於法院之基力分概事項本權念本耳就此以人既於三規反之言案第讀會未就系定為對意聲請爭聲於雖人正政法於見修案通過後行院依移請覆議請亦覆羅同頁註傳賢共頁第頁然示反之於政之立議案表對意見由覆議案係由行院發獨程非自於立法之上人於序依附原程不得謂已及議案表序群請示反正於三之對意見則補渠鼓表示反瑕等第合未對疵碎基立綜上於立法於法上之法覆議案與審議憲係不同程院序尚二法法之職權行使亦針對該憲行為訂有不同審議程序難謂立法法之人覆議程序係程或律終決定部分案就序最一本聲請自三規定程中均示反意見不因程系爭第讀會序未表對覆議序正人示反意見而補鈞庭仍應依法定駁回之表對得裁聲請聲請本依五心上及立法立之理綜所述案核項力分鈞庭涉事權原當尊懇立法之主理理重院議程自鈞庭作不受定或無事序權請成裁聲請以生之由判決維憲政此至史憲法法庭公鑒不附件予公開憲訟人法法理可函附件庭訴代許猝月少日中民國華年立人法具狀院韓人國代表廖人元撰狀副教授豪共第頁頁","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93569,"doc_id":355485,"doc_att_group":"openAtt4","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羅傳賢教授1140508意見書(1140509更正版)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3b650c3f-57e1-49da-a055-39227dc1f5b0.pdf","doc_att_content_real":"羅傳賢教授1140508意見書(1140509更正版)_OCR.pdf","doc_att_sort":0,"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為114年度憲立字第1號聲請案說明會意見退休教授羅傳賢本人自立法院職務退休已21年矣本聲請個案未曾列席觀察僅以研究立法程序原理心得提出法案審查三讀程序過程爭議之淺見供參ㄧ立法機關與行政權及司法權之性質均不同行政程序法第3條明文排除民意機關之適用立法理由係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以辯論溝通說服妥協及多數決原則來作政治整合衝突處理及追求利益調和與行政權及司法權性質不同其特質包括如下一立法決策之政治性沒有代議制度就沒有現代民主國會係針對人民關切的事務立即作最基本反應為全國政治中心的所在國會以民意代表的地位受人民付託代表著居民的公意志透過法規範之制定以落實憲法或法律所創立的價值秩序制定法律可說是在處理解決社會各種利益紛爭的一種政治活動其決議在追求利益的調和故立法具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亦即來做利益的調和及政治的整合二立法行為之主觀性在一個民主多元的社會中議員之能當選是出於地方選區或黨派意識故態度立場鮮明尤其在政黨政治中立法行為更顯現出它的主觀性議員除了執著於選區利益也主觀於政黨利益當議員變換選區或更迭政黨時其立場與主觀意見也會跟著改變不像行政機關的一貫性與司法機關的超然性三立法過程之公開性立法機關是一個代表民意的公共性政治機關因此它必須是一個具有高度的開放性和易參與性的公共論壇為滿足國民知的權利之需求立法機關是在一切公開的原則下即透過發行公報上網電視轉播公聽會民眾旁聽記者自由採訪將立法程序及其資訊公開透明化以達到民主的要求然須特別注意者乃先進國家國會之電視轉播僅限於院會三讀三讀前之黨團協商或委員會審查有協商者仍未開放僅准文字記者採訪但我立法院自蘇嘉全當院長起黨團協商也開放電視轉播似不符合協商之妥協原則四立法機關之自律性自律性是指議會對於本身議事規範及執行擁有排他性之決定權其目的在於確保議會得以獨立自主地行使憲法所賦予的職權此外立法委員擁有憲法賦予之言論免責權對院外不負責任如有不當也只有接受內部紀律的懲戒所以立法機關對外而言是可以排除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的介入二國會為建立多數決原所需競爭規則之法律不能以多數決方式來決定其內容而以妥協原則為之1國會立法雖以多數表決為原則但仍應注重不表決原則又稱妥協原則根據前台大憲法學教授李鴻禧曾以研究專文指出有關建立多數決原則所需之競爭規則本身不能以多數決原則來決定其內容例如選舉法政治獻金法國會議事規則及國會紀律審議規則等一般民主國家大多由朝野各黨派以無比耐心來討論辯難說服妥協以尋求共識原則訂定合乎公平公正及理性之遊戲規則再者公共利益之界定必須經由相互權衡過程始能獲得其最佳方法為過程途徑即代表相對之利害關係的兩造當事人以平等參與和光明正大為基本精神進行公共對話經過論爭過程不斷地予以質疑時時補充和修正後獲共識如經以草案溝通質疑調整共識公共利益等之程序為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已建立黨團協商專章運作王前院長金平主持議事時期都以黨團協商取代表決未有黨團代表杯葛協商進行之情事發生也未曾有議案未經表決而產生爭議即為顯例三各黨團委員在三讀過程之議事攻防策略均屬國會自治事項黨團是政黨在議會的分支系統為該政黨在議會的代言人也是一種政治勢力的組合黨團一方面透過內部組織的紀律以達成政黨的議會運作功能一方面藉由組織運作產生集體力量與其他黨派在議會的政策決定上發揮競爭對抗及妥協的影響力以貫徹政黨的意志國會黨團係由國會組織法所創設非政黨法故適用國會內部自治法規國會自律權乃基於權力分立及議會特權之原理其目的在於確保立法機關得以獨立自主地行使立法與質詢等立法之固有職權以實施民主憲政體制達成國民主權主義之理想此種國會自主自律原則又稱為國會自治autonomyofparliament國會自律之內容與範圍1.內部組織權2.議事規則訂定權3.紀律懲戒權四立法院議事規則是為協商民主之程序性流程屬原則性規範司法院釋字第342號解釋理由書意旨國會行使立法權之程序於不牴觸憲法範圍內得依其自行訂定之議事規範為之議事規範如何踐行係國會內部事項依權力分立之原則行政司法或其他國家機關均應予以尊重學理上稱之為國會自律或國會自治又各國國會之議事規範除成文規則外尚包括各種不成文例規於適用之際且得予以變通立法程序具有高度之政治性故其法源散見在各種法規範其效力的位階依次為1.憲法2.法律3.議事規則4.會議規範5.民權初步6.議事慣例司法院釋字第419號解釋謂所謂慣例係指反覆發生之慣行其經歷長久時間仍受遵循而被確信具有拘束行為之效力時始屬不成文規範之一種而習慣乃議員們被期待所應遵守的不成文行為規範這些不成文規範乃指合乎善良風俗合乎人性情理的自然行為2先例即議會關於程序事項的決議或主席關於秩序問題的裁決而有紀錄可稽者它代表正式與非正式的混合亦是議會的普通法commonlaw規範者許多正式規則所未涵括的程序目前國會先例均由議事專業幕僚編輯成冊並定期修正更新後印行為國會文件如程序疑義發生即易於查出先例以為處理之依據從立法議事實務觀察少數派黨團常用之動議為1.散會動議2.權宜問題或秩序問題表決方式唱名表決重付表決等多數派黨團則為1.停止討論動議逕行表決2.變更議程動議逕付二讀等政黨輪替後上述情形就會變成攻防角色易位似不斷重現五三讀程序中主席採無異議認可為議事慣例效力與表決通過相同無異議認可即是默認其效力與表決通過相同議事實務上議場現場主席於徵求現場有無異議時均須稍待片刻以徵求意見如果議場有人異議仍應提付討論及表決惟如主席正式宣布無異議通過後則不得再行提出異議立法院三讀會程序於三讀條文進行宣讀時在場委員如對於三讀條文文字或最終之三讀有異議均得以委員或黨團名義提出文字修正或全案付表決之提議主席均於收受提議後始依該等提議進行文字修正之處理或全案付表決之處理於該等程序完成後宣告三讀之決議如三讀條文進行宣讀時並無在場委員或黨團提出文字修正或全案付表決之提議主席詢問有無文字修正無文字修正即逕作三讀之決議未有委員或黨團提議全案付表決則無須表決主席當即宣告三讀決議通過如有全案付表決之提議主席當即進行表決多數通過即宣告三讀決議本院三讀會程序之實務運作即如上所述進行六覆議屬於政治性否決權之行使其審議程序不同於法案二三讀或復議程序復議reconsider是議學名詞為特別本題動議之一係議案經表決通過或否決後如因情勢變遷或有新資料發現而認為原議案有重加討論再行決定之必要復議動議具有使被復議之議案在動議處理完畢前暫時停止執行的效力復議之表決乃須出席過半數之通過而立法院議事實務三讀會過程僅能就文字進行修正除非發現有違憲法或其他法律時才可提出撤回或重新審議在三讀時若有委員對於議案有不同的意見仍然必須等議案表決後再提出復議至於覆議拒否之謂乃政治學上之名詞為總統制政府中的行政部門對立法部門之決議要求重新考慮而發動的行政否決權有權力間的制衡關係為政府要求議會對議事前所通過之法案重行再議故各國憲法規定均須有出席3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才能維持原決議如我國憲法第57條原本就是如此但憲法增修條文僅規定為行政院移請立法院覆議之法案須超過全體委員二分之一表決通過就得維持原案似已失掉行政否決權之意義七立法裁量及表決未逾越憲法規定者似不屬違憲審查之範圍司法院釋字405號解釋理由明示憲法制度之具體化有賴於法律規範之補充而法治國家發展憲政秩序之規範體系則有立法與憲法解釋兩項基本途徑立法機關依據民意制定法律有其立法之目的與固有社會事實之需要性故除其制定之法規有牴觸憲法者外享有形成法規之自由國會之立法政策是立委為人民之公共利益目的或政府特為特殊目的的提案而憲法法庭之裁判其所依據的不是利益或政府之特殊目的而在於宣示正當行為之一般性規律之見解係為追求國家長遠性之規律而存在結語總之自修憲廢止監察委員民選改為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及將國民大會之職權移至立法院後立法院已成為實質意義的國會政黨乃國會立法合議制運作過程中之主導力量立法功能也是集體合作的結果因政黨須向選民負責因此國會議事行為當然具高度政治性及憲法所賦予權力之自主性應避免被不當的干預在政黨政治現實上立法政策常因各黨團差異而意見不合需靠黨團協商溝通妥協讓步解決司法解釋在政黨政治中應為公平正義不宜成政黨為特殊性目的之工具以上淺見敬請指教4","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93572,"doc_id":355485,"doc_att_group":"openAtt7","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憲法法庭函詢及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1140327法規範憲法審查陳報(2)書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54c7287b-490a-4785-a74f-07340815b8a6.pdf","doc_att_content_real":"憲法法庭函詢及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1140327法規範憲法審查陳報(2)書_OCR.pdf","doc_att_sort":0,"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憲法法庭蠢稿地址100203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段124號承辦人電話受文者如行文單位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2月07日發文字號憲庭洋114憲立1字第1141000037號速別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附件無主旨憲法法庭為審理114年度憲立字第1號聲請人柯建銘等51人聲請案請於114年3月28曰前就說明二所列事項提供書面意見及相關資料俾供審理之參考請查照說明一依憲法訴訟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辦理二就中華民國114年1月23日修正公布之憲法訴訟法第4條第30條及第95條規定之立法三讀程序而言聲請人是否符合憲法訴訟法第49條所定立法委員聲請法規範蕙法審查之要件正本聲請人立法委員柯建銘聲請人立法委員王世堅聲請人立法委員王定宇聲請人立法委員王美惠聲請人立法委員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聲請人立法委員何欣純聲請人立法委員吳沛憶聲請人立法委員吳秉叙聲請人立法委員吳思搖聲請人立法委員吳琪銘聲請人立法委員李坤城聲請人立法委員幸昆澤聲請人立法委員李柏毅聲請人立法委員沈伯洋聲請人立法委員沈發惠聲請人立法委員林月琴聲請人立法委員林宜瑾聲請人立法委員林岱樺聲請人立法委員林傻憲聲請人立法委員林淑芬聲請人立法委員林楚茵聲請人立法委員邱志偉聲請人立法委員邱議瑩聲請人立法委員范雲聲請人立法委員徐富癸聲請人立法委員張宏陸聲請人立法委員張雅琳聲請人立法委員莊瑞雄聲請人立法委員許智傑聲請人立法委員郭昱晴聲請人立法委員郭國文聲請人立法委員陳秀寶聲請人立法委員陳亭妃聲請人立法委員陳俊宇聲請人立法委員陳冠廷聲請人立法委員陳素月聲請人立法委員陳培瑜聲請人立法委員陳瑩聲請人立法委員黃秀芳聲請人立法委員黃捷聲請人立法委員楊曜聲請人立法委員劉建國聲請人立法委員蔡其昌聲請人立法委員蔡易餘聲請人立法委員賴惠員聲請人立法委員賴瑞隆聲請人立法委員鍾佳濱聲請人立法委員羅美玲聲請人立法委員蘇巧慧聲請人立法委員王正旭聲請人立法委員王義川訴訟代理人陳鵬光律師訴訟代理人陳一銘律師訴訟代理人方瑋晨律師副本立法院憲法法庭第一頁審判長謝第二頁狀別法規範憲法審查陳報2書聲請人民主進步黨立法年籍資料均詳參附件院黨團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訴訟代理人陳鵬光律師陳一銘律師方璋晨律師1為上揭法規範憲法審查案件依鈞庭114年2月7日憲庭洋114憲立1字2第1141000037號函就聲請人對113年12月20日修正通過114年1月323曰公布之憲法訴訟法第4條第3項下稱系爭規定一第30條第24項至第6項以下合稱系爭規定二至六及第95條下稱系爭規定七5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符合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第49條所定要件6一事依法提出書面意見及陳報資料事78憲政主義的最大貢獻在於透過法來約束政治力為有實效保障人9民基本權採取立憲民主主義之國家莫不在蕙法裡也規範政府組織架構作10為政治權力運作所應依循之規則當政治力想逸脫憲法的約束意欲利用法11律工具或其他巧門使憲法法院無法運作造成憲法之最高規範性無法維持12時憲法法院被期待的是其基於憲法忠誠挺身而出捍衛憲法而不是以13維護公信力為名當政治不沾鍋憲政主義之最大危機絕不在於憲法法院因14抵抗政治力而陷入政治漩渦乃在於憲法法院在客觀上變得可有可無或在15人民主觀上變得習慣其可有可無1617一按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18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憲訴法第49條定有BRI75825-法規範憲法審查陳報224S0004第1頁共11頁1明文就有關行使職權之認定歷來司法院解釋及鈞庭過往判決均以2每翕人於議決其聲請審查之法律位階法規範之最终表決程序須本3投票赞成該議案i作為認定標準4一釋781第3段查聲請人於立法院就系爭條例修正案之二讀審議程5序完咸時於議場公開表示錯誤年改拒絕背書後反對就系6爭條例修正案進行三讀睿議程序耒果繼而来出庸該審議程序立法院7公報第107卷第74期一冊院會紀錄第405頁至第406頁參照得認8聲請人38人按為行為時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一為不贊成多數立法委9員所通過系爭條例條正案之少數立法委員其等確信多數立法委員表10決通過之系爭條例上開規定内容有違憲疑義於系爭條例通過並經總11統公布生效後向本院聲請解釋核與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3款規12定並無不符應予受理13二釋782第4段釋783第4段查立法院審議系爭條例之三讀程序14聲請人38人按為行為時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一均来投票赞成立法院15公報第106卷第69期上冊院會紀錄第334頁至第336頁參照得認16聲請人為不贊成多數立法委員所通過系爭條例之少數立法委員17三111憲判14第12段復依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3款規定立法委員18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19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聲請解釋憲法查立法院審議農田水利20法之三讀程序聲請人38位立法委員均耒投橥赞成立法院公報第10921卷第52期院會紀錄第296頁至第297頁參照已達行為時立法委員22總額三分之一於農田水利法三讀通過並經總統公布生效後確信多數23立法委員表決通過之系爭規定一至七有違憲疑義向本庭聲請解釋核24與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相符應予受理25四113憲判9第23段由於上開三讀程序均採舉手表決議事錄中並26未記名顯示舉手贊成者因而難以確知聲請人一就其所聲請之系爭增27修條文及系爭刑法條文之議決是否均未舉手贊成基於保障少數立法28委員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之權利於立法院議決法律案採未記名之皋29手表決方式表決致無從埃定聲請之立法委員是否均未赞成之情形此30箄因立法院議窖運作方式所生之不利益不應旖由少數立法委篇承擔明蝴_351卿004第2頁共11頁1是聲請人一之聲請是否符合其於所聲請之法規範議決時均未表示贊2成之要件本庭爰從寬依其聲明及表決結果舉手贊成人數與聲請人一之人數綜合認定之第24段此外立法院三讀通過上開法律34案後行政院院長曾經總統核可移諳立法院覆議覆議時以記名投橥表決結果赞成維持原決議者62人反胬錐持康決議者51人覆5議案未通過而聲請人一即為記名反對維持原決議之51位立法委員67益證聲請人一就本件聲諳標的應屬持反對立場之少數立法委員是聲8請人一之聲請亦符合其於議決系爭法律案時均未投票舉手贊成之9要件10五由前述司法院解釋及鈞庭判決可知少數立法委員聲請法規範憲法審11查時若有以下情形之一亦即1.聲請人並無投票赞成該法律索2.聲請人即便三讀時退席抗議但已於二讀時投票反對該法律案或3.1213如該法律案曾經行政院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覆議時投票反對維持14原決議者均應認為其聲請符合憲訴法第49條所定要件15六此外憲訴法第49條之立法意旨係為保護少數立法委員所代表之民意16並使受違憲質疑之多數意見有機會經憲法檢驗而展現其憲法價值17故判斷釋憲聲請是否符合該條規定之要件時若多數立法委員及立法18院院會主席所採取之立法院議事運作方式有偏頗輕率等失當時其所19生之不利益不應由少數立法委員承擔而應認少數立法委員符合本條20要件否則無異鼓勵多數立法委員及立法院院會主席可不斷透過扭曲省略議事程序等手段使少數立法委員不但於委員會院會中無法表達2122意見無法充分討論更可能剝奪少數立法委員依法提起憲法訴訟權23利顯非法治國家所許24二聲請人人數共51人已逾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之29人以上且系爭規定一至七甫於113年12月20日修正通過至聲請人提出本2526件聲請為止立法院未經改組又就作為鈞庭進行憲法審查標的之系爭27規定一至七於其立法程序之審議及表決過程聲請人從来投票赞成28甚且始终明確表示反對此觀系爭規定一至七之二讀三讀及復議程29序至議決行政院提請之覆議案等一連串過程均甚明已符歷來司法院30解釋及鈞庭判決就立法委員行使職權之認定標準茲就聲請人於上開BRI75825-法規範憲法審查陳報2書2480004第3頁共11頁1程序中符合行使職權要件之意見及事證分述如下2一聲請人於三讀程序中是否未投票赞成應一併參酌二讀審議程序三讀3之復議程序及行政院提請覆議案之議決過程而整艟判斷之41.立法院係透過合議制保障少數有機會透過溝通說服及辯論過程爭取5成為多數故憲法第63條賦予立法院議決法律案之權力意味著6法律案於表決前必須經過討論審議兩者實為一體不可偏廢且立7法程序之設計環環相扣透過委員會黨團協商院會等環節表達意見8進行溝通論辯及說服立法程序審議之保障既是正當立法程序之核9心亦為憲法揭示之民主原則第1條及國民主權原則第2條之具體10展現由是可知二讀會不僅為討論的重心也與三讀程序相連結112.民意機關行使職權於不牴觸憲法及法律範圍内得依其自行訂定之議12事規範為之此為議會自律原則釋342及釋381立法院為落實正當13立法程序原則而具體形成之議事規範依據議會自律其形式包含法14律議事規則及個案決議其中議事規範涉及立法院職權之行使具有15補充憲法之機能且依其内容如係重覆憲法規定或體現憲法原則者例16如具體化正當立法程序之内容時亦有實質憲法之性質1從而憲法17固規定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之權力憲63且採會議體之合議制每年182次定期集會憲68惟就立法院如何集會議決法律案則由憲法授權19立法院於不牴觸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範圍内依據議事自律議事自治20原則自行以法律規則等形式制定議事規範釋342釋499113憲21判9為此立法院訂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42條第44條允許於22法律案三讀後可由未曾發言反對原決議案者提出動議進行復議程序23以推翻原三讀會表決結果該等規定係在落實憲法上權力分立原則含24議事自律原則及機關功能最適原理助益採取合議制之立法院以會議25體確實行使議決法律案之權力故具有實質憲法之性質並符26合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應受鈞庭尊重循此以論縱為經三讀程序之法27律案亦非即當然具有絕對且確定通過之效力而得經由復議表決通過28後再重為審查且所謂少數立法委員於議決其聲請審查之法律位階法1參照許宗力1989國會議事規則與國會議事自治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從18卷2期頁273306BRI75825-法規範憲法審查陳報224S0004第4頁共11頁1規範之最终表決程序在有法律案三讀後提出復議之情形自應將2該復議程序之表決立場一併納入考量33.查本件以系爭規定一至七審議過程而言先不論三讀程序所涉瑕疵詳4如后述院會二讀三讀程序及後續復議過程不僅時空上密接亦5為一整體之議決程序換言之二讀三讀乃至於復議程序皆屬立法6程序中相互關連不可割裂之程序故於考量本件聲請是否合於憲訴法7第49條所定要件時自應參酌三讀前後之議決脈絡舆事證全面且8整體觀察所有階段之程序综合判斷聲請人是否已遠前揭行使職禮之9要件又於行政院提請覆議案之審議中立法院才首次就系爭規定一至10七之法律案採取記名表決聲請人始得以顯名之方式表達反對立場此11前則是多數立法委員及立法院院會主席採取偏頗輕率違法違憲之議12事運作方式造成聲請人無法記名表示反對故其中所生之不利益不應13由作為少數立法委員之聲請人承擔亦請鈞庭作為重要事證一併參酌二聲請人於二讀審議程序中均積極表示反對意見且未投票赞成1415系爭規定一及七系爭規定二至六之法律案係分別由國民黨16民眾黨兩黨下稱國眾兩黨委員各自提案分為二案討論事項聲17證3號茲就二案二讀程序之時序分別整理如下表系爭規定一系爭規定七系爭規定二至六於廣泛討論過程中聲請人吳思瑤鍾佳濱蔡易於廣泛討論過程中聲餘李坤城吳秉睿又王義川徐富癸范雲林請人鍾佳濱莊瑞雄蔡易餘吳思瑤委員共4人楚茵沈伯洋委員共10人均登記發言並表示反對1.意見聲證3號下方頁碼第38頁至第44頁均登記發言並表示反對意見聲證3號下方頁碼第62頁至第64頁國民黨黨團提案停止討論並以舉手表決未正反國民黨黨團提案停止討決方式通過後進行二讀之逐條討論程序聲證3論並以舉手表決未正2.號下方頁碼第44頁反決方式通過後進行二讀之逐條討論程序聲證3號下方頁碼第64BRI75825-法規範憲法審查陳報2書2450004第5頁共11頁系爭規定一系爭規定七系爭規定二至六頁於逐條討論過程中聲於逐條討論過程中聲於逐條討論過程中聲請人鍾佳濱吳思瑤蔡請人鍾佳濱吳秉叙張請人鍾佳濱沈伯洋吳秉叡委員共3人發言反義餘莊瑞雄何欣純委雅琳吳思瑤何欣純委3.員共5人發言反對國員共5人發言反對國對國眾兩黨提案聲證眾兩黨提案聲證3號下眾兩黨提案聲證3號下3號下方頁碼第73頁至方頁碼第49頁至第52方頁碼第54頁至第57第75頁頁頁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並經舉手表決通過論並經舉手表決通過論並經舉手表決通過嗣以舉手表決未正反嗣以舉手表決未正反嗣以舉手表決未正反決方式經在場人數106決方式經在場人數106決方式經在場人數1064.位贊成人數56位通位贊成59位通過民位贊成58位通過民過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議聲證3號下方頁碼第聲證3號下方頁碼第57聲證3號下方頁碼第7552頁至第53頁頁至第58頁頁至第76頁民進黨黨團隨即提議重民進黨黨團隨即提議重民進黨黨團隨即提議重付表決經舉手表決未付表決經舉手表決未付表決經舉手表決未正反決方式仍以在場正反決方式仍以在場正反決方式仍以在場人數106位贊成人數人數106位贊成人數人數106位贊成人數5.56位照民眾黨黨團再59位照民眾黨黨團再57位照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二請修正動議條文通過二讀修正動議條文通過二讀程序聲證3號下方頁碼程序聲證3號下方頁碼程序聲證3號下方頁碼第53頁第58頁第76頁自上表所列二讀審議過程可知聲請人無論於廇泛討論時間或二諸表決前若有發言機會均舍豬極表示反對意見然國民黨黨團均隨即提議停止討論使持反對立場之聲請人無法全數透過發言表達其反對意見又就二讀表決程序而言雖聲請人屢次提議採可顯名BRI75825-法規範憲法審查陳報2書24S0004第6頁共11頁表示正反立場之記名表決方式惟因國民黨民眾黨為多數且國民黨籍之立法院院會主席主導議事程序最终均採取有轾序瑕疵的舉手表決来正反決之方式進行表決參酌鈞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意旨此際聲諳人是否均未投票赞成應可透過表決結果舉手赞成人數與聲請人之人數綜合認定之自國眾二黨針對系爭規定一至七提出修正動議再修正動議内涵相似之事實聲證3號下方頁碼第45頁至第48頁第66頁至第71頁可推知表決時贊成之在場立法委員即為國民黨民眾黨黨籍立法委員且贊成人數至多59人未超過立法委員現有總額113人扣除聲請人51人後之人數62人客觀上可推認聲請人均未投票贊成系爭規定一至七之法律案三聲請人於系爭規定一至七三讀程序中均未投票赞成於上開系爭規定一及七系爭規定二至六之法律案二讀表決通過後國民黨黨團隨即提議繼續進行三讀依據上開法律案審議時之立法院113年12月20日院會會議事轉播影片2就系爭規定一及七系爭規定二至六此二案於二讀表決通過後至三讀通過間之時序謹分別整理如下表1.系爭規定一及七時間内容主席江啟臣詢問舉手表決第4條贊成民眾黨黨團再修072708-073020正動議條文經舉手表決贊成者多數通過主席韓國瑜詢問舉手表決第95條贊成民眾黨黨團再075613-075849修正動議條文經舉手表決贊成者多數通過主席韓國瑜詢問舉手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繼續進080119-080350行三讀經舉手表決贊成者多數通過080353-080420議事人員宣讀二讀通過條文080424-080428主席韓國瑜詢問請問院會有無文字修正080429主席韓國瑜說明沒有文字修正決議條文修正通過2網址為lnmsivdlv.叫vjwPUwiFull1M1砧以下均以此影片時間為標示BRI75825-法規範憲法審查陳報2書2450004第7頁共11頁12.系爭規定二至六時間内容主席韓國瑜詢問舉手表決第30條贊成民眾黨黨團再090849-091100修正動議條文經舉手表決贊成者多數通過主席韓國瑜詢問舉手表決第43條贊成民眾黨黨團再093141-093357修正動議條文經舉手表決贊成者多數通過主席韓國瑜詢問舉手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繼續進093619-093825行三讀經舉手表決贊成者多數通過093829-093930議事人員宣讀二讀通過條文093934-093938主席韓國瑜詢問請問院會有無文字修正093939主席韓國瑜說明沒有文字修正決議條文修正通過2由上開時序表可知系爭規定一至七法律案二讀表決與三讀通過之3間時間極為緊密且於三讀程序中主席均逕詢問有無F文字4修正根本不是詢問對於系爭規定之實質内容有無異議更5於詢問後均僅4齒未箣1痧隨即立刻宣示系爭規定一至七修正通6過全然未給予少數立法委員任何就審議案件内容表達反對意見之7機會亦未就是否贊成系爭規定一至七之法律案進行表決可知聲8請人於三讀程序中因主席主持議事之偏頗箪率故毫無可能投票赞9成系爭規定一至七因國會多數黨與立法院院會主席同黨均希望10採取違反議事規則之方式強行通過系爭規定一至七故主席於主持11議事程序時刻意不烚予少數立法委員充分表示反對意見之程序12聲請人從未同意系爭規定一至七於三讀階段中更無機會表示反13對是聲請人於系爭規定一至七三讀程序中確未投票赞成該法律14案至為灼然另外考慮系爭規定一至七法律案二讀與三讀程序15在時間上之密接性聲請人於二讀審議程序中已發言表示反對意16見更已於表決中投票反對亦足以佐證聲請人於三讀程序均未贊17成系爭規定一至七之法律案18四聲請人於系爭規定一至七之法律案三讀後隨即同意對其提出復議案19且復議案遭國民黨及民眾黨否決後聲請人立刻提出重付表決可證聲BRI75825-法規範憲法審查陳報2書2480004第8頁共11頁1請人明確反對系爭規定一至七之通過2查系爭規定一至七法律案於三讀後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傅崑萁等人即3自行提出復議案並經舉手表決因贊成者少數而不通過於上述復議4案中聲請人均投票赞成對系爭規定一至七法律案復議聲證3號下方5頁碼第59頁第83頁至第84頁因聲請人未過丰數来能成功復6議故聲請人乃立刻提出重付表決旨在使系爭規定一至七重新再為審7議然仍因未過半數而無法重付表決是自上開與三讀時點密接程序8上具一體性之復議案表決亦可佐證聲請人係反對系爭規定一至七法9律案況於系爭規定一及七復議案不通過後聲請人蔡易餘沈伯洋10李柏毅委員亦發言表示反對意見聲證3號下方頁碼第59頁至第6111頁於系爭規定二至六三讀通過後復議案表決前聲請人李坤城12王義川郭昱晴范雲吳思瑤委員亦均發言反對聲證3號下方頁碼13第81頁至第83頁亦可彰顯聲請人在審議表決過程中均明確反對14系爭規定一至七15五聲請人於行政院就系爭規定一至七提請立法院覆議案審議及表決中16全數記名投票赞成該覆議案足以佐證聲請人反對上開規定17立法院於114年1月10日投票表決行政院就系爭規定一至七移請覆議18案聲請人51人全數為記名赞成覆議案即反對維持立法院就系爭現19定一至七通過之原決議聲證4號下方頁碼第204頁至205頁此益證20聲請人就系爭規定一至七之法律案顯然係屬持反對立場之少數立法21委員22六綜觀系爭規定一至七之立法程序聲請人充分履行立法委員之職貴在23二讀三讀復議及提請覆議案中之審議表決過程均窮盡所有可能24採取之程序對糸爭規定一至七之法律案表示反對於三讀程序因立25法院院會主席以偏頗不符合程序之方式於不到一秒内通過三讀聲請26人根本毫無可能就系爭規定一至七之法律案投票反對當然也沒有投27票贊成又上開系爭規定一至七於二讀會立法程序中自客觀事證觀28之實足以推認聲請人均投票反對又系爭規定一至七之三讀程序因立29法院院會主席並来再就條文内容本身進行表決亦未給予聲請人表示30反册意見之時間且自緊密相速册法案内容之最终表決程序即復議窠BR175825-法規範憲法審查陳報2書2450004第9頁共11頁1表決情形或自記名之行政院提請覆議案表決結果均可以證明聲諸人2即為反對系爭規定一至七修法之少數立法委員不僅在行使職權之各3個環節均未投票赞成系爭規定一至七之法律案甚且明確反對之無論4自三讀程序或整體立法所經歷之程序判斷聲諳人完全符合搞庭歷來5就行使職椹之認定標準殆無疑義6三由上述說明可知聲諳人於糸爭規定赛議過程中均充分行使憲法賦予7之立法委員議決法律案之職椹於立法審議各個階段採取所有可能之8方式表遠反對意見且於表決過程中丧惟多數立法委員仰9仗主導議事進行之權力不僅屢次提議停止討論且始終採取使個別立10法委員立場無法明確表示之舉手投票未正反決之形式議決更在三讀11程序中僅由主席詢問有無文字修正不到一秒後即倉促宣布系爭12規定一至七通過益徵系爭規定一至七立法程序来經審搲充分之審13議論辯有悖於民意政治責任政治之憲法誡命基於保護少數立法14委員之精神因主席此箅主持議事之方式致聲諳人無從於三讀程序之15紀錄中明硪記載其反對立場此不利益實不應由聲請人負擔否則無異16於允許多數立法委員透過議事程序之操弄剝奪少數立法委員向鈎庭17聲請為宣告違憲判決之椹利使不符正當立法程序而通過之法律豁免18於憲法審査進而架空憲訴法第49條保陳少數立法委員之本旨19四综上所述聲請人人數已遠立法委篇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113年2012月20日修正通過之系爭規定一至七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期間立法21院未經改组又聲請人於系爭規定一至七法律案三讀程序並未投票眢22成上開法律案此自該法律案審議之整體程序觀之即明且磬諳人於緊23密相連之二讀審議程序中接連發言反對並於表決中投票不贊成在通24過三讀後聲請人亦贊成就上開法律案復議並持續發言反對上該法律25案又於行政院提請覆議案中聲請人亦在記名表決程序中投票展現2651人均反對之立場因此聲請人當符歷來司法院解繹及鈎庭113年27憲判字笫9號判決就行使職權之認定標準是聲請人就系爭規定一至28七所為聲請符合窻訴法笫49所定要件懇請鈎庭受理並作成官告系爭29規定一至七違憲之判決以維護憲政秩序之健全運作30此致BRI75825-法規範憲法審查陳報2書2430004第10頁共11頁1憲法法庭公鑒3供證明或釋明用之證據證據編號證據名稱或内容聲證3號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節錄本乙份聲證4號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19期院會紀錄節錄本乙份5中華民國114年3月27日6具狀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7訴訟代理人陳鵬光律師8陳一銘律師9方璋晨律師BRI75825-法規範憲法審查陳報2書2450004第11頁共11頁聲證3號公法立TheLegislativeYuanGazette第114卷第5期中華民國114年1月8日星期三出版院會紀錄頁次113年12月20日星期五113年12月24日星期二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紀錄113年12月20日星期五報告事項..................................質詢事項...................................討論事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第九十八條之二條文並修正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及第八十三條條文一完成三讀一..............................637齋法訴訟法修正第四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一完成三讀一......................3762憲法訴訟法修正第三十條條文一完成三讀一................................6284財政收支劃分法刪除第四條條文M修正第八條第十二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二十條條文_完成二讀.............................................84166113年12月24日星期二同意權之行使事項緦統咨茲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提名張文貞姚立明何賴-傑陳運財王碧芳廖福特劉靜怡7位為司法院大法官M以張文頁為院長姚立明為副院長咨請同意案一不同意一............................167197討論事項_財政收支劃分法刪除第四條條文並修正第八條第十二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二十條條文一完成立法程序後發言一..................................197202揭弊者保護法草案一另定期處理一........................................202204質詢事項全文甲行政院答復部分....................................................2055298全一冊206208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議事錄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3次會議議事錄113年12月13曰星期五113年12月17日星期二.................................209246委員會紀錄113年12月9曰星期一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9次會議一繼纘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考試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二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考試院考選部主管考選業務基金收支部分三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考試院銓敘部主管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收支部分四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考試院餘敘部主管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基金收支部分................................................247378113年12月16日星期一交通委員會第15次會議一邀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林信得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單位預算三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單位預算四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單位預算五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屣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一鐵道發展基金分預算僅進行詢答......379444附本期委員發言紀錄索引....................................4454515298全一冊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委員許宇甄三謓後發言選罷法三讀發言稿本席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修正案目的是為了堵住罷免制度中的漏洞避免連署造假冒名的情況繼缴橫行我們希望這項修法能成為台灣民主制度的里程碑然而民進黨立委的所作所為卻完全無視這一切他們不是來討論法案的而是來破壞民主的首先選舉與罷免是民主制度的重要核心但當這些制度因漏洞而被有心人士濫用時民主的價值將遭到嚴重侵蝕我國現行的罷免制度尤其是連署程序中充斥著造假冒名的亂象甚至發生已故人士復活參與連署的荒謬情況這不僅削弱了社會對民主的信任更造成社會對立與紛亂試問這樣的制度如何能說是符合民主精神我們的修法提案旨在解決這些問題依據修正內容未來罷免連署必須檢附身份證正反面影本這是一項必要的程序用以驗證連署的真實性這並不是提高罷免的難度而是為了杜絕濫用與造假有人說這會造成個資外洩但我要告訴大家正副總統選舉的連署程序早已要求提供身份證影本且從未出現重大個資外洩問題為何地方罷免就不行我們不是反對罷免權而是要讓罷免權回歸其核心價值課責而非報復從最近的基隆市長罷免案我們已看到太多政治勢力利用罷免制度進行報復甚至製造社會仇恨值的惡劣行徑這種做法不僅浪費社會資源更撕裂了台灣社會更令我們痛心的是在修法討論的過程中民進黨立委不僅拒絕理性討論更以抗爭霸佔主席台甚至昨晚如小偷般打破玻璃闖入議場無視議會制度與程序正義與之相對的是國民黨立委為了保障民主制度冒著寒風露宿議場外數日只為守護這場關乎全民利益的修法我們的所作所為正是為了給下一代一個更穩定更成熟的民主制度最後我要強調罷免制度應該是民主的補救措施而不是一種常態更不應成為少數人達成私利的工具這次選罷法的修正是為了讓台灣的民主制度更加穩健感謝今天立法院三讀完成此項修法為台灣的未來寫下更負責任的一頁中華民國加油台灣加油主席進行討論事項第二案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憲法訴訟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憲法訴訟法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3次會議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主席憲法訴訟法第四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本案經第2會期第13次會議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報告院會本案因協商已逾一個月無法達成共識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一條之一規定由院會定期處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現在進行廣泛討論依登記順序發言並截止登記37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請鍾佳濱委員發言時間3分鐘我們修正改請吳思瑤委員發言吳委員思瑤14時48分所有的國人朋友沒收了人民的罷免權利沒收了人民的憲法賦權國民黨還不過癃國民黨還要繼續的惡搞現在要進行討論的議案是憲法訴訟法憲法訴訟法在委員會快轉過水更嚴重的是全文憲法訴訟法朝野協商沒有進行半次韓國瑜應當召開的憲訴法朝野協商沒有進行半次實質條文的協商這就跟上個會期的國會擴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一模一樣國民黨永遠沒有學會教訓民眾黨現在淪為幫兇同樣的現在要表決憲訴法委員會沒有討論朝野協商沒有討論現在又最後一刻才送上來民眾黨的修正動議跟上會期的國會擴權一模一樣最後一刻才把黑箱條文拿出來我跟大家說明民眾黨跟國民黨最終的政治計謀一模一樣癱瘓憲法法庭民眾黨現在送出來的修正動議就是一個包牌的版本不管是判決的門濫從國民黨的10人變成民眾黨的9人都是一樣換湯不換藥都是鎖死憲法法庭的開會人數就是要癱瘓大法官的釋憲解釋黃珊珊的版本自以為加入了救濟的補救方案事實上這完全都是假的救濟方案完全沒有實質的效力民眾黨今天最後一刻跟國民黨端出來表決前的黑箱條文跟原始翁曉玲提出來的版本換湯不換藥都是把司法權踐踏在立法權之下都是把立法院的政治黑手深人了憲法法庭當中沒有朝野協商的憲法訴訟法韓國瑜躲起來了韓國瑜不敢面對端一個2號傀儡江啟臣來主持民主進步黨反對違憲的法案主席下一位請鍾佳濱委員發言鍾委員佳濱14時51分憲法訴訟法是大法官憲法法庭決定人民權利的最後寄託憲法法庭不是政黨拿來做政爭的舞台現在國民黨要求憲法訴訟法依法定員額而不是依現有的總額已經是滑天下之大稽民眾黨提出的版本現在大家才看到的修正動議假意沒有去動現有總額改為法定總額但是它說違憲的憲判必須有10名出席9名評議通過才能成立這跟國民黨的現有總額改為法定總額一模一樣可見藍白無非就是要來癱瘓憲法法庭阻止人民聲請對憲法保障權利的最後救濟而且還特別搶在現在進行因為他們知道下週二就要進行大法官的同意權如果說現有8名大法官在即將進入的7名被提名人沒有通過2名表示中華民國司法權將死憲法法庭將永遠無法運作然後他們就會大聲地對社會宣布說因為我們在下週二國民黨只同意2個民進黨也同意2個民進黨如果你不支持我們的人選你們以後就沒有憲法法庭了如此的用心早就被媒體識破但我們在這裡仍要說明利用人事同意權之前通過這種卑劣的憲法訴訟法擺明了不讓大法官有機會來表達對這個法律嚴重牴觸我們憲法分權的設計立法權嚴重侵犯司法權當司法權表示意見的時候立法權大剌剌地說不好意思我已經修過法你們沒有1個大法官不能給我開憲法法庭而且他在下週二的人事同意權通過之後他告訴你現在有8個接下來有7個要待審只要沒有通過2個憲法法庭就會葬送在同意權的審查當中所以他們會指定他們要的人然後要求民進黨全數支持未來憲法法庭才能運作這就是藍白的狼子野心啦同胞們我們要38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打破這樣的困境站出來主席謝謝鍾委員下一位請蔡易餘委員發言蔡委員易餘14時55分我要說的時候我聽到林思銘不知道打給誰他在問他說要給他講幾個大概就講到我這裡他就不會有了啦林委員思銘你們一直講一直講我不想跟你講話蔡委員易餘沒有啊你剛剛在講那一句我就覺得莫名其妙然後我要嚴正的抗議江啟臣我跟你說三讀後還有討論嗎你剛剛說是停止討論三讀後是感言還有討論嗎就已經三讀還有討論什麼然後你又提案停止討論然後停止討論後感言就沒了程序就不見了有這樣搞的嗎立法院都被你們江啟臣這樣一個學政治的搞成這個樣子陳委員玉珍他是教授教授蔡委員易餘臺中人蒙羞臺中人蒙羞啦陳委員玉珍他是教授蔡委貝易餘事實上你們就是為了趕快車就是為了現在的憲法訴訟法為了憲法訴訟法你們提出了好多修正版本國民黨也好多民眾黨也好多修正版本事實上後來你們的版本就趨於一致嘛不管是你們說的三分之二還是後來有修五分之三民眾黨本來說10人後來變9人還是怎樣都不管重點就是你們讓未來的憲法法庭沒有辦法開庭你們讓憲法法庭沒辦法運作沒有辦法運作的憲法法庭正好迎合你們國民黨你們要繼續搞毀憲亂政你們要繼續搞這些傷害臺灣所以我還是要再一次的強調國民黨民眾黨你們在今天的程序中我也要誇獎你們你們真的很會打我們沒辦法擋你們我們用了我們最大的努力我們昨天晚上就守在這裡用了我們最大的努力就是這個憲法訴訟法憲法訴訟法癱瘓大法官癱瘓大法官的結果是什麼未來是包括人民的權利救濟也沒有辦法被憲法法庭保護憲法法庭保護的不是只有機關之間的對抗不是只有政黨之間的對決更重要是人民基本權利的保護結果你讓憲法法庭沒辦法運作後來你們還要提出一個修正版本我看了覺得很好笑你們說合憲的話人可以比較少違憲的話就要照你們這個人數笑死人本來憲法法庭就是合憲跟違憲兩種解釋啊哪有合憲人比較少違憲人要比較多這樣的條文這個讀到博士的訂這種條文貽笑大方笑死人主席謝謝蔡委員下一位請李坤城委員發言李委貝坤城14時58分現在要討論的是憲訴法的修正案但是這個憲訴法朝野協商都完全沒有協商過包含等一下有可能要再進行的財劃法也都是一樣可見今天國民黨跟民眾黨他們是吃了坪蛇鐵了心就是要把這三大惡法讓它通過剛剛已經先通過了選罷法通過選罷法就是39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第一步因為只要通過了選罷法之後接下來不管是憲訴法或是財劃法或是要亂砍預算包含潛艦預算包含國防預算包含所有的中央政府預算都可以隨便亂砍為什麼因為不用害怕被罷免了啊因為我只要亂砍預算亂提法案也不會有選民來制裁我啦要制裁我只有等到3年之後選舉的時候再來見真章但是我們臺灣還有辦法經過你們這三年的糟蹋嗎沒有辦法經過你們這三年的糟蹋但是你們現在已經買了第一個保險就是選罷法的修正案修正為要附身分證的影本接下來在一個月之後你們還要再買另外一個保險就是罷免要多一票有了這樣的雙保險所有國民黨的立委就不怕被罷免了如果提出了一些違憲的法案該怎麼辦呢像上個會期提出了國會擴權法案被大法官裁定絕大多數都是違憲現在好了因為怕說現在的選罷法恐怕有自肥的嫌疑當初選民在投給你這一票的時候是要投給你但是也可以罷免你而現在按照同樣一部選罷法你就把這個罷免權收掉了這就是自肥啊所以這有可能會違憲但是現在因為怕有違憲你們就先把大法官人數砍掉下個禮拜24號七位被提名的大法官人選很有可能全部被封殺我們現在剩下幾個大法官剩下八個大法官所以不論是按照國民黨的版本或是按照民眾黨的版本都沒有辦法開會也沒有辦法評議整個憲法法庭就被封殺掉了就被國民铖民眾黨獨大的立法權封殺掉司法權了所以他們要封殺行政權要封殺司法權以後整個國會就是讓國民黨跟民眾黨一起亂搞因為他們再也不怕違憲了a主席謝謝下一位請王義川委員發言換了嗎好我們換吳秉殽委員發言吳委員秉戲15時2分各位同仁還有全國的媒體記者還有民眾黨的委員你們認真聽一下憲法訴訟法在委員會過個水沒有實質審議沒有經過院長主持的政黨協商然後在這個地方提出修憲的版本這樣一連串的運作之下造成什麼結果這個應該是司法院適用的法律因為憲法法庭是在司法院底下但司法院沒有任何表達意見的機會沒有協商所以司法院的代表沒有辦法表達意見今天臨時提出來的修正案司法院連看都沒有看過司法院也沒有表達過任何的意見結果現在要用這樣的速度用這樣的邏輯馬上通過憲法訴設法強制司法院要適用這個法律這是完全沒有道理也完全違反權力分立的原則天本院在訂定這個法律這個法律不是對行政院的這個法律是對司法院的結果從法案的提出到委員會的審查然後到院會司法院完全沒有表達意見的機會我們4天是在幹這件事情然後自己在這邊搞一搞拿出去就說你司法院非得照我這樣做不可我覺得這是做下了惡例這個惡例做下去之後臺灣的五權憲法制度甚或權力分立制度是完全崩潰的以後只要誰是立法院的多數黨就不用在乎必須要適用這個法律的人是什麼意見不用管他在憲法憲政機關上是什麼地位他完全沒有置喙的餘地就由立法院的多數黨用不讓你討論的方式就直接表決直接通過然後叫你適用我們非常了解民眾黨的同仁跟國民黨的意見一致但是你要了解你今天要這樣做尤其黃珊珊40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委員你是學法律的你是一個律師你想想看這個憲法訴訟法是司法院應該適用的法律但是整個過程從頭到尾都沒有讓司法院有表達意見的機會連今天臨時提出的這個修正版本司法院也都不知道然後我們在這個地方就要表決通過了這個惡例設下去之後臺灣的權力分立我們的憲政結構可以宣告被徹底破壞主席謝謝下一位請王義川委員發言王委員義川15時5分我還是要尊稱你一聲江啟臣副院長一政治學的教授今天韓國瑜不敢主持叫你主持但是我覺得你今天的主持跟你在學校教學生應該是顛倒的丟盡了臺中人的臉讓臺中人覺得很丟臉哪有一部法律立法院規定要政黨協商但是沒有協商到裡面的內容今天就要推出來二讀三讀民眾黨也很誇張國民黨說10個民眾黨用喊的喊說要9個或8個都任由你們用喊的修改法律可以這樣修改你江啟臣當副院長岡IJ剛那一條我們連要發表感言都不行都讓你亂搞就好啦改天立法院裡面都讓你們提案委員會也都不用審了那天內政委員會就沒審啊都隨你們亂搞啊委員會都不用審朝野協商都不用協商每次提案就進來二三讀一直通過一直通過這是民主的國家嗎這是中華民國的立法院所以江啟臣副院長江啟臣副院長枉費你擔任學校的政治學教授枉費人家說你想選臺中市長丟臉死了韓國瑜漏氣你也跟他一起漏氣韓國瑜的程度你也跟他比韓國瑜是亂搞組的全臺灣都知道最好你江啟臣會好一點結果你一樣做下這麼差的示範今天在場外的諸位好朋友第一次認識江啟臣在審查這些法案的時候這位副院長是什麼態度是什麼程度他的態度他的程度就跟韓國瑜一樣程度都一樣沒多厲害你今天這樣搞改天如果立法院要修法也不用協商了委員會也不用開了直接送進來二三讀我看這樣速度比較快.所以江啟臣副院長我最後再尊稱你一聲江啟臣副院長今天再看你這條憲法訴訟法要怎麼表現全臺中人都在看年輕朋友都在看政治學博士政治學教授怎麼處理這樣的法案主席謝謝王委員下一位請徐富癸委員徐委員富癸15時8分全國的鄉親還有現在包圍立法院關心臺灣民主發展的所有青鳥朋友們我想今天是臺灣民主最黑暗的一天立法院這一屆兩個會期從上一個會期國民黨還有民眾黨針對國會擴權一再用惡劣的手段通過不甘願沒有通過之後現在接著這一個會期今天要強行輾壓包含剛剛的選罷法還有現在的憲訴法等一下還有財劃法我想一連串的手段就是要癱瘓我們的臺灣民主政治剛剛很多民進黨的委員都有提到傅崐萁總召帶領國民黨的委員到了大陸之後就一再的火速的一定要通過一連串對大陸習近平主席交代的一些重要法案我想這對臺灣民主是一個扼殺也是一個極度不公平的地方41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昨天晚上所有民進黨的立委為什麼要採取這樣的一個手段因為我們就是不想看到臺灣的民主斷送在這一群你看現在就站在後面這一次選罷法修過最高興的就是站在後面的這些國民黨委員因為他們知道什麼未來臺灣的鄉親百姓拿他們沒辦法了啦真的拿他們沒辦法了他們當選之後就隨便他們了啦後面任何的烏魯木齊或很可怕的東西都會出現在立法院非常非常地麻煩大家郷親真的要恐懼要害怕我想剛才憲訴法是非常非常離譜的民眾黨的委員竟然也敢支持這樣的法案明明是癱痪憲法法庭制度為什麼要來支持呢把所有百姓的權益完全剝奪了我想是非常非常不公平的等一下的財劃法更加恐怖未來將從中央政府搬走六千多億他們就是要做什麼要建設他們自己要的東西這會影響我們的社會福利也好教育文化也好還有所謂的交通建設我想這些對臺灣未來的發展是非常非常地重要因為会天國民黨強行輾壓通過這3個惡法之後臺灣的民主在今天已經死了但是今天我們51位民進黨的立委不怕未來我們會繼續打拚全國的鄉親一定要站出來共同譴責國民黨跟民眾黨這種惡質的行為不能讓S灣的民主斷送在他們的手裡面主席謝謝徐委員下一位請范雲委員發言范委員雲15時12分首先今天真的是非常地造憾沒想到江副院長比韓國瑜院長還要讓人失望他很少來主持但今天就創了惡例讓非常多委員剛剛在選罷法之後沒有辦法上來發表感言針對今天憲法訴訟法的修法我想最荒謬的是全國民眾都知道立法院5月國會擴權案藍白的法案是當天才拿出來然後很多立委在現場跟今天一樣在2上完全不知道在表決什麼然後跟今天一樣完全是用舉手表決就通過了被憲法法院裁定違憲所以國會變成憲政怪獸就自己認為可以再來修憲法訴訟法來癱瘓憲法法庭讓大家感覺到我們的憲政已經被毀壞今天非常荒讓的事情是我不知道大家到底知不知道今天我們待會要表決的版本是什麼之前我們看到翁曉玲偉大的版本讓大家看到他所謂的第三十條大法官現有總額必須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也就是只要賴清德總統提出來的法官人數被他們否決或者遲遲不處理的時候我們的憲法法庭就癱瘓了就如同剛剛我的同事所講民眾黨拿出了一個在各位桌上可以看到的討論三有一個是我這個社學博士看了半天也不是很懂的東西想請教你們什麼叫做參與之人數未達前項規定無法進行評議時得經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為不受理之裁定我們不是法律人但我們做個立委有資格問你們問題吧你們民眾黨針對翁曉玲這個三分之二不受理的意思是以後就不用受理了所以這個就沒有問題了嗎我不能問這樣一個一般公民想問的問題嗎你們的修正動議提到前項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之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我們想問的是如果立法院遲遲不願意審查的話那是不是一樣癱瘓所以民眾黨看起來好像弄了一個修正了一些翁曉玲的提案但事實上第一個今天拿出來42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對全國的不要說對憲法學者了啦他們到現在知不知道我們的憲法法庭要表決這樣的在場的國民黨委員你看過了嗎我看不懂請你告訴我你看不看得懂民眾黨的版本是什麼國民黨也是你們也是今天丟給我們主席好謝謝下一位請林楚茵委員發言林委員楚茵15時15分謝謝主席以及各位大院同仁首先我要講的是我是東吳政治系畢業所以我對於東吳政治系感到榮耀我也以我們學校的師資為榮但其實我覺得非常遺憾的是沒有想到今天身為東吳政治系教授現在是我們立法院的江啟臣副院長居然在剛剛也就是選罷法三讀之後沒收了有關於我們發言的權利我想討論跟三讀之後發言的權利是不一樣的為什麼我要這樣講所有的修法不論修法過程如何最後都是這一屆所有立法委員的心血每一位委員都可以有發表他的看法的機會它不是討論而接下來我們要面對的憲法訴訟法卻完全沒有在立法院的委員會當中來做討論現在就馬上要進行表決我們都知道民眾非常關注屬於自己的權益5月的時候因為擴權法案讓民眾了解到大法官的存在以及他的意義但是其實大法官真正日常中所接受到的釋憲案多數都是攸關人民的權利以及憲法所賦予他們的保障是不是被法令所侵害了越是這樣跟人民相關就越是需要經過細緻的討論結果現在不論是國民黨的版本或是民眾黨所提出來的再修正案這些版本完全就是剛剛在決定要來審查這個法案要來表決這個法案之後才拿出來的過去在5月的時候10萬民眾上街頭他們要求的就是沒有討論不是民主而今天在這裡即使所有的民進黨委員都上來發言我們真的討論了嗎沒有因為完全沒有針對實質的內容以及司法院是否可行完全都沒有經過這樣的討論沒有經過這樣的協商如果這樣的法案就立下了標準就這樣過關我要問這個立法院還有真正在審法案嗎是不是只要國民黨想過通通拿出來不用在乎因為剛剛選罷法已經過了國民黨不用怕罷免可以恣意妄為主席下一位請沈伯洋委員發言沈委員伯洋15時19分這一次第四條跟第九十五條的修正第一個它就是現有總額的更改這一個法律如果過的話真的是貽笑大方為什麼不是因為剛剛講的這些理由剛剛那些理由當然是已經夠好笑了但最好笑的事情就是在法律的用語現有總額跟法定總額就是兩個不一樣的法律用語當時王甲乙在很久以前的會議裡面就講過現有總額就不是法定總額如果現有總額就是法定總額你就寫總額兩個字就好了幹嘛分現有總額跟法定總額所以這是一個非常明顯的法律文字的錯誤這種法要這樣修下去以後教科書攤開來跟大家講說現在憲訴法直接現有總額變成法定總額那是笑掉大家的大牙這是一個很單純的立法技術的問題我從這一個條文提出來一直提醒到現在沒有人要聽當時國會濫權法案也是一堆前後矛盾的條文一堆文字完全不符合的條文怎麼提醒都沒有用然後到最後就被大法官宣告違憲剛剛葉元之一直在講選罷法輸不起憲訴法才叫輸不起啦自己訂定出來的法律被憲法法庭宣告違憲現在就來修憲訴法要來跟大法官報仇這不是輸不起是什麼這才叫做真的輸不起啊而且輸不起的方式有多爛法律的文字都沒有遵守也就算了現在按照再修正的版本還是43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一個最高機密版又是今天才送出來的要九成的大法官說你違憲才可以是違憲這舉世獨創耶當時一樣在協商的過程當中我都把這些講得很清楚我才講第一句翁曉玲就站起來走掉了沒有人要聽啊那麼嚴重的一個立法錯誤還把德國的兩階段制搞錯還把日本的規定也搞錯然後援擬在這個裡面然後說我們現在在仿效其他國家的作法這不是笑掉人家的大牙嗎選罷法剛剛就已經是一個很明顯的政治操作了憲訴法除了是輸不起在做政治操作之外為什麼要趕著今天因為下個禮拜就是大法官的投票這就是要綁架下個禮拜的大法官10個裡面要9個要九成你的意思就是這兩個就是你要指定的嘛你就可以來決定到底有沒有辦法宣告違憲嘛最後沒有法律可以被宣告違憲之下你們的什麼中配6年變4年中天條款都可以通過了啦這就是國民黨的政治目的啊主席好謝謝沈委員報告院會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國民黨箱團提案案由建議本案停止討論逕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林思銘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我們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6人贊成人數39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國提議不通過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画提議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6人贊成人數40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画提議不通過現在針對國民黨璐團提議停止討論進行表決贊成國民寐黨國提議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6人贊成人數59人贊成者多數停止討論通過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表決結果在場人數06人贊成人數59人贊成者多數宣告停止討論通過現在進行逐條討論憲法訴訟法第四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二讀主席請宣讀第四條條文44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1.丨修正動議i12Is憲法訴松法第四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動議修正動議條文赛查會通過條文第四條憲法法庭審理规則由司法保留送院會處理院定之t前項规則由全醴大法官議決之大.法玄因任期湛辭灸Ajfe死亡以致人教夫达塞法嫌條條丈五絛一項所定之人教時ttteA於二個月内補足掻6第九十五條不予採納來留送院會處理45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f期院會紀錄2.再修正動1H憲法訴訟法第四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再修正動議再修正動議條文審査會通過條文第四條憲法法庭審理规則由司法保留送院會處理院定之f前項规則由全tt大法官議決之大法言因饪勒屆族A死亡以致人教夫速中备民81寬法條袼文五格項所定人aj绝兢族於二個月内補足提名第九十五條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保留送院會處埋曰俺正之裱文自公本日刼施行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困46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國民黨黨圈提案i寸2阁今憲法柝松法第四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動議修正動議委貝提案第四條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由委貝翁曉玲等17人提案司法院定之第四條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由前項規則由全體大法官議決司法院定之前項規則由全體大之法官議決之木法所鵜大法官之現有绝额木法所稱大法官現有A箱係係措宠法增俺椹文第五裱所定大指塞法增偻條文五條所定大法法官人數官人數第九十五條本法修正條文施行委貝翁晚玲尊16人提案日期自公布日起施行之第九十五條本法修正條文施行曰期自公布日起齡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47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2.豺1國為巧冰枝憲法訴松法第四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再修正動議再修正動議修正動議第四條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由第四條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由司法院定之司法院定之前項規則由全體大法官議決前項規則由全體大法官議決之之本法所稱大法官之現有绝额本法所稱大法官現肴總額係指中辏民困畫法增裱裱文第五鯈係指憲法增修族文笫五條所定大笫一翊所定之大法官人教法官人數大法官因任期屆滿鋅職免.職或死亡1以致人數耒遠中藜民困憲法增條條文笫五嵌笫一瑣所定人數時1總统應於二個月内補足提名第九十五條本法修正條文施行第九十五條本法修正條文施行日期自公布日施行日期自公布日起施行之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48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委員翁曉玲等17人提案第四條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由司法院定之前項規則由全體大法官議決之本法所稱大法官現有總額係指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所定大法官人數台灣民眾黨猶團修正動議第四條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由司法院定之前項規則由全體大法官議決之大法官因任期屆滿辭職免職或死亡以致人數未達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所定之人數時總統應於二個月內補足提名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第四條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由司法院定之前項規則由全體大法官議決之本法所稱大法官之現有總額係指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所定大法官人數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第四條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由司法院定之前項規則由全體大法官議決之大法官因任期屆滿辭職免職或死亡以致人數未達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所定人數時總統應於二個月內補足提名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第四條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由司法院定之前項規則由全體大法官議決之本法所稱大法官現有總額係指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所定之大法官人數大法官因任期屆滿辭職免職或死亡以致人數未達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所定人數時總統應於二個月內補足提名主席現在依登記順序發言並截止發言登記首先請鍾佳濱委員發言時間3分鐘饉委員佳演15時31分各位偉大的政治家一定看過好萊塢的電影劫匪搶銀行一定有三部曲今天藍匪跟白匪結夥要去搶銀行第一步一定要解除警鈴的設定為什麼因為觸動警鈴就會被發現所以今天國民黨跟民眾黨修選罷法第一步解除被罷免的威脅讓人民無法罷免他接下來他就會為所欲為第二步要撂倒銀行的警衛今天我們國家憲法的守護神總統憲法機關最重要的憲法法庭所以他今天發明一部規定銀行可以有警衛但是警衛不能帶槍大法官可以繼續存在但是一定要有足足的法定員額所以當警衛不配槍無形中劫匪就撂倒了警衛49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第三步要取得金庫的密碼今天我們中華民國的金庫就是人民的納稅金納稅金交給了我們政府財劃法就是人民的金庫所以接下來在憲訴法超速通過之後他們會馬上快馬加鞭修改財劃法然後藍匪白匪搶了金庫後就開始分贓到底地方縣市政府怎麼分可能還有待觀察通常會分贓不平往往還被其他人把他們的搶來的贓款給劫走了那個人可能就叫做習近平所以今天藍白合謀幹掉了我們人民的罷免讓警鈴沒辦法觸動接下來又撂倒了銀行的警衛讓警衛沒有配槍讓憲法法庭沒有辦法就這些違憲的法案宣布停止適用然後他們大搖大擺地闖進金庫財劃法把人民的稅金通通搶到地方去接下來就是地方政府要如何分贓的問題我們等著看藍匪跟白匪如何處理財劃法的分贓怕的是還沒有享用這些贓款恐怕對岸的PRC就讓中華民國沒有存活的餘地了我們的人民要覺醒我們的人民現在在場外眼睜睜地看著憲訴法超速審查現在提出的任何修正動議再修正動議連提案人都不敢上來講我們還需要審查嗎請提出修正動議再修動議的人你們有沒有主席下一位請吳思瑤委員發言吳委員思瑤15時34分立法委員真的有這麼大嗎立法委員可以把手伸到司法權裡面去嗎現在在討論非常嚴肅的憲法課題臺灣面對了有史以來最大的憲政危機大家看看我的左手邊傅崐萁大黨鞭戴著耳機聽著音樂完全不理會嚴肅的憲法條文辯論大家看看國民黨的傅崐萁去了一趟中國回來強推選罷法憲訴法財劃法在討論議案的時刻他戴著他的耳機聽什麼音樂我不知道但我要告訴傅崐萁不要掩耳盜鈴不要小看人民的聲音國民黨的立委民眾黨的立委違憲上癮了所以害怕釋憲乾脆就來摧毀憲法今天在討論的憲法訴訟法同樣分成兩包第一包是第四條跟第九十五條委員會有審查但只是過水第二包是第三十條跟第四十三條大家注意了跟剛剛的選罷法一樣完全是逕付二詉委員會零討論朝野協商零討論今天就要來強行表決我手上拿著的是當代法律11月的版本11月的期刊我要提醒黃珊珊委員你說立法院依法行使職權但也不該導致憲法法庭的實質停擺黃珊珊說翁曉玲的版本不可行從憲法法庭贤務的運作來看並不會發生少數意見主導黃珊珊也反對國民黨的版本在權力分立的制衡原則下立法院不能侵犯司法的獨立這是法律人黃珊珊的投書但現在討論的第四條黃珊珊即便增列了第三項不過他同樣是閃躲利用同意權來杯葛總統的提名權實質就是癱瘓憲法法庭民眾黨不要再包牌了不要再沆瀣一氣助紂為虐這樣的條文違憲違憲違憲主席謝謝下一位請蔡易餘委員發言蔡委員易餘15時37分副院長憲法訴訟法在朝野協商沒有充分協商你剛剛還說至少讓我們發表一下意見結果講沒幾個人又要沒收討論講沒幾個人就馬上沒收討論讓何欣純連講50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下的機會都沒有憲法訴訟法第四條我們看到國民黨的版本說大法官現有總額是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所定大法官的人數事實上現有總額四個字也不是只有大法官才有現有總額我們立法委員立法院也有現有總額這四個字我們知道立委在立法院最多的時候就是113席中間可能有同事去世或有同事另謀他職或去職了或因其他的因素離開了立法院只要他離開了立法院現有總額的數字就不是113比方說有3個人現在不在立法院那麼現在的現有總額是110因此現有總額本來就是一個浮動的概念我們立法院是這樣司法院也是一樣的概念怎麼你們翁曉玲提出來的版本就要對司法院標新立異然後說現有總額就是指現在憲法增修條文所定的15人你們要定15人的用意非常明顯因為再配合你們等一下要修的第三十條第四十三條要用三分之二的門檻或五分之三的門檻就可以創造未來憲法法庭沒有辦法實質開會這樣我們的司法院大法官憲法法庭就被癱瘓民眾黨黃珊珊委員之前也有投書啊你的投書說不可以讓憲法法庭被癱瘓後來你終於亮出了你的版本你的版本是10個人跟9個人10個人跟9個人就跟翁曉玲所講的三分之二15的三分之二是多少10啊9這個數字咧15的三分之二是多少五分之三啊所以你們這兩黨不要再假了嘛國民黨民眾黨你們其實早就鬥空串通好了結果還要在那邊一個裝粗魯一個裝秀氣在那邊假來假去實在有夠難看的主席謝謝下一位請莊瑞雄委員發言莊委員瑞雄15時41分謝謝主席在場所有偉大的看起來會在這一次修法完以後被臺灣人民唾棄的齷齪政治家歷史常常會重演第一次的重演是悲劇如果相同的悲劇再重演的話那就是一個鬧劇就是一個笑話了1958年到1993年這30年的期間啊過去在我們臺灣我們中華民國一年的大法官會議解釋不到10件然後國民黨再去把它癱痪國民黨每次對大法官的懲罰就會造成無辜的百姓叫苦連天癱瘓了30年以後就把人民最後一個救濟的機會給取消掉了這兩年我們憲法法庭好不容易一年有51件看在國民黨台灣民眾黨的眼裡可能認為臺灣的民眾太舒服了怎麼可以怎麼配擁有這樣一個救濟的機會今天這一次憲訴法的修法各位不管場內或場外的朋友看清楚目標非常明確然後手段非常齷齪我不曉得在場國民黨的朋友尤其是後面占據主席臺的好朋友們你們到底曉不曉得什麼叫做司法獨立曉不曉得整個司法機關本身也是一個憲政機關前陣子因為偉大的政治家藍白聯手很大所以把國會的擴權法案推出來以後你企圖連在偵辦當中的案件也想插一手你企圖把看不起的老百姓叫到立法院來把他羞辱一番被憲法法庭判定違憲以後這很明顯就是一種報復啊這很明顯就是一種報復啊我實在搞不懂黃國昌委員或者中國國民黨這麼多法學素養深厚的委員們難道你不知道今天修法把門濫一提高以後大家好好來預測如果說現行的15個你再多增加8個再增加2個10個將會摧毀整51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個憲法法庭主席謝謝下一位請何欣純委員發言何委員欣純15時44分謝謝副院長终於願意讓我講話了我要先澄清一件事剛剛副院長一直說他手上的那張發言登記單上面沒有我的名字請去跟議事人員調出原始的我親自簽名的那個版本的登記單上面有我的名字我等著要發言我也期待我們的副院長是政治學的博士是政治學的教授他應該要知道程序正義的重要性在程序正義裡面就有一個討論的過程沒有討論就不是民主我相信江副院長非常知道這也是他的法學專業但是我不懂為什麼他要屈服於背後的壓力在剛剛不應該停止討論應該讓不同黨派的立法委員都要充分的討論展現民主的價值跟精神的時候江副院長的態度卻不是如此屈服於背後的壓力終止了討論沒收了討論副院長逛中出了兩位副院長一個是蔡其昌副院長一個是江啟臣副院長可惜江啟臣副院長剛剛沒收討論沒有民主的態度我真的覺得讓我們臺中人蒙羞我真的覺得江副院長對不起盜中人對不起你的法學知識專業對不起你的學生對不起臺灣尤其我們這一次選罷法也沒有討論我不知道江副院長有沒有清楚地了解因為上午不是你主持的但是我知道你一定在看你也一定了解選罷法逕付二證沒有實質討論協商也沒有實質協商沒有討論内容所有的程序都是不正義不符合議事程序不符合民主程序我不知道江副院長作何感想這是不是違背了你的專業違背了你的法學素養又為什麼你會跟韓國瑜院長一樣在現在今天下午我們的憲訴法修法也一樣沒有討論的過程沒有實質協商的過程也是要這樣子非常粗暴地輾壓式地三讀通過江副院長你現在是主席你對得起你的法學專業素養你對得起你的學生你對得起臺中你對得起鎏灣的民主政治嗎主席謝謝何委員報告院會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6人贊成人數45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画提議不通過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重付表決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6人贊成人數44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52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過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6人贊成人數57人贊成者多數宣告停止討論通過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6人贊成人數57人贊成者多數宣告停止討論通過報告院會本條進行處理時依序進行表決如果其中有任何一案通過即不再處理其他案c請問院會第四條照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6人贊成人數46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重付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6人贊成人數46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現在進行第四條舉手表決贊成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6人贊成人數56人贊成者多數第四條照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台灣民眾黨黨團條文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重付表決纟吉果在場人數106人贊成人數56人贊成者多數第四條照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現在進行第九十五條請宣讀條文委員翁曉玲等16人提案第九十五條本法修正條文施行日期自公布日起施行台灣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第九十五條不予採納國民黧黨團修正動議第九十五條本法修正條文施行日期自公布日起施行之53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台灣民眾織黨團再修正動議第九十五條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修正之條文自公布日起施行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第九十五條本法修正條文施行日期自公布日施行主席現在依登記順序發言並截止發言登記請鍾佳濱委員發言時間3分鐘鍾委員佳演16時1分各位委員不知道在稱偉大的政治家還是醜陋邪惡的政治家還是愚昧的表決家請問國民兩黨尤其是國民黨剛剛很開心你們知道你們剛剛通過的第四條條文國民黨的再修正動議跟民眾黨有什麼不一樣嗎哪裡不一樣知道嗎翁曉玲的版本把現有總額改為法定員額但是民眾黨跟國民黨的再修正動議提出了一個彷彿以為這樣子就可以逃避違遘審查他說大法官如果缺額總統必須限期二個月內補足提名然後以為這樣子修改他們接下來所有的破壞司法權侵犯司法權就不會受到違憲的審查現在第九十五條更有意思了民眾黨的版本跟國民黨的版本再修正動議有什麼不一樣我告訴你民眾黨比國民黨更未卜先知我們現在說的憲法訴訟法在民國47年之前是大法官會議規則47年是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82年改為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到了108年改為現行的憲法訴訟法其中最後一條第九十五條分成兩項本法自公布後三年施行為什麼從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改為憲法訴訟法改為訴訟法庭制之後要三年讓司法院準備但是第九十五條第二項提及後面的修正它的施行日期由司法院定之大家知道了沒有憲法訴訟法修改之後的施行日期原法是規定由司法院定之為什麼為什麼因為這部法純純粹粹完完全全都是大法官會議的規則大法官的會議法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大法官在用現在立法院迫不及待的修改之後還規定什麼自公布日施行而且還指名台灣民眾黨更厲害他說113年12月20日修正之條文他知道今天會修正通過你們都可以下去了民眾黨已經指名第九十E條今天一定會通過外面的青鳥們外面的臺灣公民們居然立法院還沒有三讀之前的條文我們民眾黨偉大的民眾黨可以未卜先知知道我們今天修正的條文是中華民國113年12月20日修正通過大家鼓鼓掌主席好下一位請吳秉數委員發言吳委員秉叡16時5分各位同仁還有媒體的朋友小弟在立法院已經二十年了我平常不是很常上來這邊發言但是我今天要拜託本院各個黨派只要你是學法律的摸著良心來看看法律的規定我在念大學的時候那時候還沒有解嚴是戒嚴時代然後白色恐怖的陰影壓力很大當時的大法官會議就是現在憲法法庭的前身一個大法官會議當時大法官會議要解釋法律違憲它必須要三分之二決這是他們大法官會議法裡面明文的規定到了民主解嚴之後民主時代來臨之後法律修改改成二分之一為什麼要做這個修改因為你再想想看當要解釋法律要人數三分之二通過才能認為法律違憲的時候倒過來講另外三分之一就控制了能不能違憲的關鍵也就是說我們今天第一個國民黨跟民眾黨都要開倒車走到回頭54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路都要提高這個門檻提高這個比例無論是10個大法官要8個才能夠宣告違憲還是9個大法官要8個通過之後才能夠判決它違憲倒過來講就是被兩個大法官或是被一個大法官就足以否決違憲解釋的內容也就是被少數倒過來控制了多數這樣子會產生一個非常可怕的現象其實我們念法律的都知道在人類的歷史以來最會侵害人權最會侵害違憲的是行政權你去看古今中外的歷史被解釋為違憲最嚴重最多的都是行政機關所以剛剛有同仁在說將來這個憲法法庭對人民的保護會因此而lose會沒有辦法好好的做因為將來的行政機關只要有兩個大法官或是一個大法官不認為它違憲那行政機關的作為就不被解釋為違憲了因為這個高門檻讓少數反而回過頭來控制多數我覺得民眾黨跟國民黨今天的版本在釋放一個可怕的怪獸本席從學生運動開始參加政治我們就是對於有可能侵害人權的政府要站在對立對抗監督的角度結果你們今天又回過頭來有可能又把這個怪獸給釋放出來主席好謝謝下一位請張雅琳委員發言張委員雅琳16時8分所有的同事們我想要花一點時間跟大家介紹追星人現場的ELFS0NE奶味藍哈踢阿米泰百聽團人或是J-POP的追星人我想讓你們知道現在外面的群眾已經超過一萬人今早大家見識到國民黨排除異己強行通過法案的行徑但這並不是第一次從國會擴權法案開始國民黨和民眾黨就聯手破壞民主討論的機制當國會擴權法案被判多數違憲時他們依然不斷的挑戰民主體制的底線就如同這禮拜一國民黨用強勢人力封鎖通往内政委員會的通道把所有的民進黨立委擋在門外當作反對的聲音並不存在開啟一黨獨裁的一言堂委員會1分鐘通過沒有討論的選罷法讓國會實質戒嚴這就好比公平公正公開不存在了以後大家就黑箱好了啊如果我們今天不站出來阻止他們未來他們將會變本加厲肆意剝奪人民的權利快速通過任何我們可能無法想像的黑箱法案摧毀臺灣最珍貴的民主自由我們要任由他們宰割嗎我們要讓民主成為一個歷史名詞嗎他們口口聲聲說民主但他們的民主非常淺薄他們根本不配講出民主這兩個字這並不只是政治更關乎文化與生活國民黨這一個禮拜以來的發言極其眨低追星人輕蔑地嘲諷侮辱完全無視這個群體的熱情與力量他們從未試圖理解追星文化卻直接將追星人視為敵人持續觸怒這個充滿創意有活力的族群我們要讓他們知道追星人的力量不容小覷我們曾見證韓國追星人齊唱IntoTheNewWorld帶來的震撼如今輪到我們站上舞台為自由與民主而戰現在追星人的應援卡車已經開到立法院外上面寫著民主必須用力维護追星才能成為曰常手燈是我自己買的為了自由追星的權利為了idol能夠自由來臺灣的舞台我們的熱情不僅是迷妹的狂熱更是對自由生活的渴望今天讓我們舉起手燈站在立法院前大喊國民黨不倒臺灣不會好主席謝謝下一位請吳思瑤委員發言55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吳委員思瑤16時12分摧毀憲法藍白好猴急要報復憲法法庭藍白一個一個比趕投胎還急而黃國昌成為大預言家民眾黨的再修正動議比國民黨的本法施行日期由立法院定之還更為離譜居然可以未卜先知把本法的施行日期定為今年的12月20日也就是今天請問黃國昌你如何有這麼大的能耐知道今天能夠在這裡完成法案的二三讀這不是你的能耐這是因為一切都是藍白說好了綁好了這一切都是你們已經排好的一整套劇本大家擔任立法委員的資歷或多或淺但至少非常清楚的瞭解院際之間如果立法院審議其他憲法機關的法案必須會銜該憲法機關我們現在審議的叫憲法訴訟法事實上它形同就是司法院的職權行使法憲法訴訟法第四條非常清楚地寫著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由司法院定之前項規則由全體大法官議決之也就是司法院的職權行使必然由司法院自己來定之立法院縱使要審查也需要會銜司法院所以為什麼施行日期從過去到現在都有不同的年限設計就是要讓司法院有充分的準備時間現行條文第九十五條就是本法要讓司法院有3年的準備期任何一個立法委員再不認真再不專業也要知道當你要把手伸到其他憲法機關必須有會銜尊重它作業程序之必要非常迫憾這一屆的立法院素質史上之差只急著要違憲害怕釋憲就趕快來摧毀憲法現在的條文就施行日期而言讓我們看到立法院何等之大把手伸到司法院裡頭去大家想想如果我們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是司法院替我們定的大家接受嗎違憲主席謝謝吳思瑤委員的發言接下來請登記第5位何欣純委員請發言何委員欣純16時15分謝謝院長咦怎麼換我發言的時候副院長就不見了主席就換人了喔原來如此那我懂了想必大家也都懂了這麼剛好這麼剛好我要發言主席就換人了當然我們也知道韓國瑜院長回來主持也是理所當然但是我要正告我們韓院長院長真的我當了第4屆的立委我第一次碰到不給三讀後感言的發言我們這麼多任的院長從我知道的王金平院長到後來的蘇嘉全院長游錫堃院長大家都本著尊重所有立法委員不分黨派的立委所有法案三讀後的感言只要有登記就按照順序給予發言的機會這是每個立法委員來自選民對他的所託也是他的職責他必須要對我們人民交代而且要充分的說明為什麼這個法他有提出修法以及這個法三讀通過之後他的感言這是一個尊重可是我天非常震驚竟然不僅僅是選罷法沒有實質討論不給發言的機會沒有實質協調的朝野協商不給内容實質討論的朝野協商那就這樣子的咻咻咻三讀通過竟然三讀通過的感言也不給登記的委員一一的發言完畢院長這真的是立法院之恥這真的是2灣之恥因為並沒有尊重不分黨派的立法委員沒有沒有好好的看到這是臺灣人民賦予我們所有立法委員的職責院長你踐踏了臺灣人民所託你踐踏了臺灣人民所選出來的立法委員你踐踏了臺灣的民主制度接著現在我們在審議憲訴法同樣的也沒有討論沒有實質的朝野協商也沒有給予充分的發言每一次都是給個兩三個還好江副院長因為我的抗議所以在剛剛有多給了幾個但是56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這都不是充分的討論沒有主席謝謝何欣纯委員的發言報告院會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我們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報告表決結果出席106位贊成44位贊成者少數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我們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44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106位贊成57位贊成者多數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我們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106位贊成57位贊成者多數我們宣告停止討論通過報告院會本條進行處理有一案通過即不再處理其他案請問院會第九十五條照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我們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者46位贊成者少數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我們進行重付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46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報告院會我們現在進行第九十五條舉手表決贊成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請舉手57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表決結果在場106位贊成59位贊成者多數第九十五條照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我們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台灣民眾黨黨團條文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59位贊成者多數第九十五條照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報告院會全案經過二讀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現在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我們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44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106位贊成45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報告院會現在舉手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繼缵進行三讀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59位贊成者多數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59位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本案繼鑕進行三讀請宣讀經過二讀之條文憲法訴訟法修正第四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三讀一與經過二謫內容同.略一主席報告院會三讀條文已宣讀完畢請問院會有無文字修正無沒有文字修正58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現在作以下決議憲法訴訟法第四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通過報告院會本院現有傅崐萁委員等人針對本案三讀之決議提出復議並請院會隨即處理委員傅崛萁等提案案由本院委員傅崐萁等人針對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院會討論事項第2案所作之決議提出復議並請立即處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馬文君黃仁賴士葆蘇清泉王鴻薇林思銘徐欣瑩謝龍介呂玉玲牛煦庭涂權吉李彥秀黃健豪鄭正鈐翁曉玲葛如鈞羅智強謝衣鳳葉元之陳永康陳菁徽主席報告院會我們現在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記名表決我們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106位贊成42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6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我們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106位贊成44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報告院會本件復議案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傅崐萁委員所提復議案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在場人數106位贊成者43位贊成者少數復議案不通過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我們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傅崐萁委員所提復議案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者43位贊成者少數復議案不通過另外補充宣告方才三讀時台灣民眾黨黨團也提議能夠繼續三讀報告院會我們現在進入本案完成程序之委員登記發言首先請蔡易餘委員發言59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蔡委員易餘16時40分院長憲法訴訟法有分為幾包這一包是第四條跟第九十五條第四條也就是在講他的員額剛剛通過的好像是民眾黨的版本民眾黨的再修正版本又不適用現有員額所以是要用固定的員額就是接下來可能要處理的第四十條跟第四十三條的十人另外一個應該是九還是多少因為都是剛剛才看到我們都是最後要開會前才看到你們的再修正動議所以我一直在想院長在禮拜一我們沒有辦法進入內政委員會討論的時候在你的會議室你跟我們說立法院有委員會中心主義那一天我就跟你說你誤解了委員會中心主義委員會中心主義不是在講程序而是在講在委員會開會的時候要有質的討論結果你那一天講了這幾個字看起來你很重視這幾個字但是我們今天處理的條文不但沒有經過你主持的朝野協商而且這些版本都是今天才跑出來的然後還增加一條說如大法官有缺額2個月叫總統要趕快提名當然總統會提名啊問題是你們國民黨你們民眾黨未來在大法官審查的時候你們一樣會杯葛他讓憲法法庭沒有辦法開成嘛這才是你們通過憲法訴訟法背後的目的既然背後的目的在這裡還有一個人這麼會算命知道今天就一定會三讀通過主席好謝謝蔡易餘委員的發言接下來請登記第2位沈伯洋委員發言李柏毅委員請準備沈委員伯洋16時43分關於第四條跟第九十五條的完成發言問題真的很多我再講一次剛剛有提到現有跟法定總額結果這個好不容易剛剛在表決的時候沒有去使用這個算是回頭是岸結果在第九十五條的時候又去表決了一個錯誤的版本表決了一個民眾黨的113年今天直接通過的那個大預言家的版本那你以後每一次修法都要再重新訂一次這一條耶這完全不符合現在的立法技術我真的搞不懂為什麼那麼簡單的事情提醒了那麼多次我們不要再講什麼違遊等等之類的就講文字有沒有符合法律的用法那麼簡單的事情藍白也不肯剛剛選罷法我是因為沒有辦法上來發言不然選罷法的時候我在內政的時候也講過一模一樣的話我說最後一條那個未經同意偽造在法律文字寫偽造兩個字就好了因為偽造的定義就是未經同意所以不用寫未經同意我已經提醒過兩次還特別去找藍營的委員跟你們講說你們這邊用字用錯了可不可以修正一下那麼簡單的事情結果到三讀通過之後都沒有去修正竟然連三讀後的感想都不能夠發表以往只是暫停討論停止討論而已現在是連三讀之後的感想都不能有這完全不是一個民主機制應該做出的事情所以等一下我不知道還有沒有機會再上來發言但我再賣一個關子等一下要討論第三十條跟第四十條裡面又一堆錯誤我就看你們到底知不知道錯誤在哪裡還有你們到底等一下知不知道要表決到哪一個版本如果再表決錯了那就是再給大家笑一次而已拜託不要再用那麼粗糙的立法技術這是國會殿堂不要開這種玩笑好不好主席謝謝沈伯洋委員的發言接下來請李柏毅委員發言李委員柏毅16時45分謝謝剛才選罷法韓院長跑去躲了剛才選罷法我的發言再講一60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次如果照這個選罷法過了你當初就不會被罷免還在當高雄市長我當然替高雄市民慶幸但是我現在為全國全臺灣人民感到悲哀立法院在進行選罷法提高罷免門檻以及現在的憲法訴訟法都是用如此粗糙的方式不但在委員會還有在二讀會我們的大會裡面都是用這種粗糙的表決方式甚至沒有經過完整的討論不斷用沒收發言停止發言這種方式到底國民黨民眾黨跟大法官有什麼仇很簡單我來算給全臺灣人聽就在上個會期國民黨跟民眾黨要做的擴權法案被大法官宣布無效宣布違憲他們知道如果要釋憲要四分之三的人數出席經過四分之三的人數同意還沒有達到這個門檻但是國民黨跟民眾黨已經過半了就可以從憲法訴訟法第四條假裝說如果人數不足兩個月內提名你永遠不同意永遠人數不足啊你還是在癱瘦中華民國憲法還是想要用現在立法院假裝的人數多數就想要行修憲之實就想要做你為所欲為的這些法律議案我在這邊正式跟國民黨提出這個議案也是無效的還有下個禮拜二12月24號大法官同意權才要在這裡行使今天就來表決這個法案是非常粗糙非常不合理的主席謝謝李柏毅委員的發言報告院會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鑑於本案已完成三讀已有委員發言建請院會停止後讀完成立法程序後之委員發言已登記發言委員書面內容補列入公報紀錄請公決案國民黨黨團提案鑑於本案已完成三讀已有委員發言建請院會停止後續完成立法程序後之委員發言已登記發言委員書面內容補列人公報紀錄請公決案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傅嶋萁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42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採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106位贊成42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報告院會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發言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58位贊成者多數61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我們進行重付表決舉手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者59位贊成者多數我們作以下宣告停止發言通過書面内容我們補列入公報報告院會進行討論事項第三案憲法訴訟法第三十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三本院委員翁曉玲等23人擬具憲法訴訟法第三十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I3次會議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主席本案經第2會期第13次會議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報告院會本案因協商已超過一個月無法達成共識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一條之一規定由院會定期處理因此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我們現在進行廣泛討論依登記順序發言並截止發言登記首先請鍾佳濱委員發言鍾委員佳演16時54分主席我之所以跟你行禮不是因為你是院長因為你現在擔任主席有非常非常重要的事情要在這裡討論跟解決居然剛剛三讀後的感言您不准其他再發言急著要來處理第三十條第四十三條今天在場的民眾黨偉大的預言家黃國昌總召他們的再修正版本有第三十條國民黨在剛剛的第四條支持民眾黨的再修正動議然而國民黨放棄而改支持民眾黨再修正動議的第四條通通寫在民眾黨的第三十條裡面我相信這一定是跟上次的擴權案一樣兩個人前一天秘密討論第二天合謀推動但是大部分國民黨的委員是蒙在鼓裡你們連為什麼第四條要支持民眾黨的再修正動議也不清楚你們也不清楚接下來第九十五條的再修正動議就會誠如沈伯洋委員說的通過了一個預言今天會三讀通過12月20號的版本而且從公告日實施不是原條文的由司法院定之這一切都顯示著見獵欣喜迫不及待以為第四條拿走了法定總額大法官就不會進行違憲審查難道你們以為把那樣的實質要求放在第三十條就可以瞞過大法官的耳目嗎更好笑的是第三十條只有在違憲的時候必須遵照第二項的額數規定其他的憲法法庭決定不受這個限制一個憲法法庭最重要的任務或者說對於國民黨民眾黨來講最重要的任務就是擔心被宣判違憲所以如果要大法官宣判違憲一定要十個人出席九個人評議通過才可以如果下個星期的大法官提名全部被國民黨封殺那麼就永遠不能夠宣布今天通過的法律案違憲這就是黃國昌總召的如意算盤而且得到傅崐萁總召的認可接下來我賣個關子我等著看你們怎麼被黃國昌騙了主席謝謝鍾佳濱委員的發言接下來請登記第2位莊瑞雄委員發言莊委員瑞雄16時57分主席各位在場的媒體朋友我相信今天大家感到非常的難過但我還是要先恭喜我們韓院長恭喜中國國民黨恭喜台灣民眾黨過去蔣介石在臺灣沒有辦法做62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到的事情你們幫他做到了今天是我們司法權被自殺的一天兇手是誰呢就是在座的中國國民黨跟台灣民眾黨沒有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會把辛苦所建立出來的司法獨立當成陪葬的對象我們現在用的這部中華民國憲法是民國36年1月1號公布施行中國國民黨心目中從來就沒有所謂的憲法大家還記得吧過去內政部長林洋港說我們的戒嚴才戒嚴限制3的權利而已過去蔣介石時代還會弄一些條款裝一下煞有其事的說要實行法治我們看看國民黨頒布了這部憲法以後才一年時間就不裝了它就給你公告一個動員勘亂時期臨時條款把整個憲法給架空了現在又來了現在又來了本來臺灣民眾認為臺灣民主政治走到現在可以安心的走向政黨政治所以這次給了中國國民黨多了那麼一席給了台灣民眾黨也八席想說他們經過民主的洗禮還有法治的折服應該不敢假肖人民利益可是今天讓我們整個司法權變成一個政治鬥爭甚至於成為被報復的對象我在這邊敬告各位我大膽地預測各位我們立法院的同事你把它聽住今天的一個修改很快臺灣人民就會把你給改回來全世界沒有任何這樣的一個法制荒唐啊真的是荒唐啊稍微過了一點多數以後為所欲為啊為所欲為啊憲法國家的根本大法今天僥倖過關啦主席謝謝莊瑞雄委員的發言接下來請第3位蔡易餘委員請發言蔡委員易餘17時1分院長我又來了啦你的委員會中心主義我們第三十條跟第四十三條是逕付二讀所以它沒有在委員會討論然後朝野協商沒有協商現在國民黨有個版本民眾黨在剛剛有好幾款不同的版本國民黨也有再修正的版本所以這樣累加起來差不多每個人手上有67個版本我不知道這個廣泛討論要用哪一個版本來討論這個有辦法在現在透過這3分鐘來分析每一個版本有什麼不一樣有什麼沒有注意到的有什麼應該文字要稍作修正因為我還有看到一個版本說如果合憲的話是幾分之幾是一半還是多少違憲的話是三分之二我一直在想一個問題大法官憲法法庭就只有合憲跟違憲這兩個答案啊怎麼又有三分之二又有二分之一這是怎樣我也不知道所以院長我們到底要用D那一個版本來討論現在這樣就沒辦法討論沒辦法討論等一下我說完說不定就沒人了沒辦法了等一下就表決表決呢我們就看等一下國民黨要支持民進黨的舉手還是民眾黨要支持國民黨的舉手我們就知道說原來是這個版本謎底揭曉謎底揭曉之後我們再來硏究喔原來現在通過的是這個版本有夠好笑的啦為什麼有這種會議這委員會都沒審耶朝野協商我們沒有實質討論過耶現在我們手上拿到的好幾種版本不知道哪一張是等一下有可能會通過的我們現在沒辦法猜我們又沒有像黃國昌會算命我們就要用擲茭可能用這個來試著說說看等一下我如果說錯了我不就白說了所以我愈想愈生氣我不說了啦好院長謝謝主席謝謝蔡易餘委員的發言接下來請吳思瑤委員請發言吳委員思瑤17時4分我雖然也很生氣不過再生氣我還是要說國家只有一部憲法憲法沒有顏色千萬不要不是藍色你就說它是綠色也千萬不要不合昌意不合黃國昌的意你就把別人打成了側翼藍白惡修憲法訴訟法這一個條文進入的是第三十條我國有15位63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大法官現行是三分之二參與評議過半數即為釋憲結果的成立我們來看看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只有9位他們一樣是三分之二參與評議過半數二分之一同意在美國沒有人說這樣會危及憲政這樣會被少數主導我們看看德國聯邦憲法大法官有16位但是德國的聯邦憲法法院分成兩庭依專業權屬有所不同換言之一庭只有8位大法官8位大法官當中一樣跟臺灣的門濫三分之二參與評議二分之一同意即為成立在德國也沒有人說這會被政黨控制提案的翁曉玲委員甚至又一次的語不驚人死不休她說德國的聯邦憲法法院在納粹時代也做出了很多違憲的判決各位公民朋友立法委員沒有知識也要看電視沒有看電視也要上夜市德國的聯邦憲法法院是1951年納粹瓦解之後才成立翁曉玲居然可以這樣的指鹿為馬你是留學德國的嗎我們說回這個條文不管是要修成更高的門檻或是現在看到送出來的黑箱版本五分之三通過才算成立這都不重要了因為你們的黑箱版本沒有經過委員會沒有經過朝野協商的充分對話這樣子草率通過的憲法訴訟法它注定會被判為違憲憲法法庭是司法權司法權他們的審理規則由大法官決定立委再大也不可以踐踏司法權力我們要再次呼籲第三十條是重中之重是惡中之惡請所有的國人看看稍後誰投下了贊成票主席謝謝吳思瑤委員的發言報告院會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要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画提議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画提議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106位贊成45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画提議不通過0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我們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國提議者請舉手現在開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46位贷成者少數民進黨黨11提議不通過報告院會現在針對國民黨黨画提議停止討論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8位贊成58位贊成者多數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我們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106位贊成5位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停止討論通過64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報告院會現有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國民黨黨團分別針對第2會期第14次會議之會議時間擬請延長至晚上12點再行休息台灣民眾黨戴_提案延長開會時画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針對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12月20日之會議時間擬請延長至晚上12點再行休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黃國昌國民纖黨團提案案由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12月20日之會議時間擬請院會延長至晚上12點休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林思銘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我們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45位贊成者少數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我們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106位贊成42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報告院會我們現在進行延長開會提議贊成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國民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58位贊成者多數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我們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國民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59位贊成者多數我們作以下宣告本案照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國民黨黨團提議通過本日之會議時間延長至晚上12點再行休息報告院會現在我們進行逐條討論憲法訴訟法第三十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二讀主席請宣讓第三十條條文65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台灣民眾巔黨團提案I修正動踢j约3憲法訴拾法第三十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動議正-二讀之提案條文修動議.逕第三十條判決除本法別有规定外第三十條判決除本法別有规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额三分之二以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额三分之二以上參舆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上參與許議大法官現有蟪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二以上同意首項春奥評謹之大法官人數不择抵於人作成達窻之宣告時_同意速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九人之人數来谏前項规定森法边奸许址睹棬經大法官現有總软逷丰數同意jt不受理之教定二項春與人數與同意人it之规定於家法法迨银第四三襍A暫時處分之嵌定依笫七十五偸宜告萍劾A立故第八脩t告政童解张時遍用之依本法第二條迴进之太法官人數超過七人以上時未迴避之大法官麻全At春典許談經四分之三同意始得作成判決成裁定第二項之规定不適用之前磧耒迴避之大法官人數低於七人時不将客g责件第四十三條不予採納第四十三條聲請案件繫屬中憲法法庭為避免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遣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捐害且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资防免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就案件相關之爭議法规範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等事項為暫時處分之裁定憲法法庭為前項裁定前得命當事人或關係人陳述意见或為必要之調查暫時處分之裁定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额三分之二以上參與枰議大法官現有總额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並應附具理由66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绦正動議暫時處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失其效力一聲請案件業經我判二裁定後已逾六個月三因情事變更或其他特殊原因經憲法法庭依前項之許決程序裁定撤銷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67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2.再修正動議豺3眾私43沾更疋憲法訴兹法第三十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再修正動議再修正動議逕付二讀之提案條文第三十條判決1除本法別有规定外第三十條判決除本法別有规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應經大法官現有總賴三分之二以上參與抨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额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數同意前項春抨4之大法官人教不格低於人作成達蕙之宣告時同意遑憲金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九人參與人數夫速DT項规定無法造抒评说時__級女法官珑有總额通丰數同AA不受理之栽定酋二項參與人教奥同竞人教之规定於法法庭依苐四三條A暫時處分之裁定依第七十五絛宣告彈劾成立依八脩室告政黨解散時遒用之依本法第十二掩迴进之大法官人數超過七人以上時1朱坦避之大法官鹿全體參许議娌四分之三罔竞始得成判泱或嵌定二項之规定不速用之黹項未適进之大法官人教低於七人時不得t理爱件第四十三條聲請案件繫屬中憲法法第四十三條不予修正庭為避免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资防免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就案件相關之爭議法规範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等事項為暫時處分之裁定憲法法庭為前项裁定前得命當事人或關係人陳述意見或為必要之調查暫時處分之裁定應烴大法官現有總额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許議大法官現有總额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並應附具理由A68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丨再修正動議暫時處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失其效力一聲請案件業經栽判二裁定後已逾六個月三因情事變更或其他特殊原因經憲法法庭依前項之評決释序裁定撤銪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困69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國民黨黨團提案1.nan憲法訴訟法第三十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動議修正動議委貝翁晚玲等23人提案第三十條判決除本法別有規笫三十條判決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螅額三分之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塍大法官現有總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额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第四十三條聲諳案件繫眉中第四十三條聲請案件繫屬中憲法法庭為避免憲法所保障之權本法法庭為避免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害且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段可資防免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就案件相關之爭議法規範之權就案件相關之爭議法規範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等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等事項為暫時處分之裁定項為暫時處分之裁定憲法法庭為前項裁定前得命惠法法庭為前項裁定前得命當事人或關係人陳述意見或為必當事人或關係人陳述意見或為必要之調查要之調查暫時處分之裁定應經大法官暫時處分之裁定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經大法官現有總额三分之二以上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同意並應附具理由意並應附具理由暫時處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暫時處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失其效力失其效力一聲請案件業經裁判一聲請案件業經裁判二裁定後已逾六個月二裁定後已逾六個月三因情事變更或其他特殊康因三因情事變更或其他特殊原因經憲法法庭依前項之評決程序裁經憲法法庭依前項之評決程序裁定撤銷定撤销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70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2.I再修IEB6X约3阕為4衫憲法訴松法第三十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再傪正動議再修正動議正動議第三十條判決除本法別有規第三十條判決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额三分之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舆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二以上參與評議經大法官現有總五命之三以上同意賴三分乏二以上同意第四十三條聲請案件繫屬中第四十三條聲請案件繫屬中憲法法庭為避免憲法所保陣之權憲法法庭為避免憲法所保陣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害且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段可資防免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就案件相關之爭議法规範之權就案件扣關之爭議法规範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等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等事項為暫時處分之裁定項為暫時處分之裁定憲法法庭為前項裁定前得命憲法法庭為前項裁定前得命當事人或關係人陳述意見或為必當事人或關係人陳述意見或為必要之調査要之調査暫時處分之裁定應經大法官暫時處分之裁定龐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現有螅额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绝额五分之三以上同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意並應附具理由同意並應附具理由暫時處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暫時處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失其效力失其效力一聲锖案件業經栽判一聲請案件業經裁判二裁定後已逾六個月二裁定後巳逾六個月三因情事變更或其他特殊原因三因情事變更或其他特殊原因經憲法法庭依前項之評決程序裁經憲法法庭依前項之評決程序裁定撤銷定撤銷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味极71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委員翁曉玲等23人提案第三十條判決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台灣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第三十條判決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前項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十人作成違憲之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九人參與之人數未達前項規定無法進行評議時得經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為不受理之裁定前二項參與人數與同意人數之規定於憲法法庭依第四十三條為暫時處分之裁定依第七十五條宣告彈劾成立依第八十條宣告政黨解散時適用之依本法第十二條迴避之大法官人.數超過七人以上時未迴避之大法官應全體參與評議經四分之三同意始得作成判決或裁定第二項之規定不適用之前項未迴避之大法官人數低於七人時不得審理案件國民黨纖團修正動議第三十條判決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謙第三十條判決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禪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前項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十人作成違憲之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九人參與人數未達前項規定無法進行評議時得經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為不受理之裁定前二項參與人數與同意人數之規定於憲法法庭依第四十三條為暫時處分之裁定依第七十五條宣告彈劾成立依第八十條宣告政黨解散時適用之依本法第十二條迴避之大法官人數超過七人以上時未迴避之大法官應全體參與評議經四分之三同意始得作成判決或裁定第二項之規定不適用之前項未迴避之大法官人數低於七人時不得審理案件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第三十條判決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五分之三以上同意72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主席現在依登記順序發言並截止發言登記首先請鍾佳濱委員發言鍾委員佳演17時21分我再次跟主席敬禮我實在不知道該形容我的心情如何啊我們今天表決逐條討論前到目前逐條討論前終於有宣讀了修正動議再修正動議提案版本終於有宣讀了謝謝我們的蔡易餘委員因為你剛剛不知道我們在討論什麼所以主席有注意到開始宣讀了還發下一個滿滿是叉叉的版本好啦基於一些些的同情起見我幫國民黨的同僚介紹一下待會可能你們要通過的民眾黨再修正動議這個再修正動議怎麼寫呢翁曉玲的版本很簡單判決是三分之二出席三分之二同意就這樣但是他們的再修正動議跑出了好幾個項有五六個項關於判決他說三分之二二分之一但是如果是涉及到違憲就要強定為10人跟9人10人參與評議9人才能宣告違憲大家知道判決書就有兩種啊違憲跟不違憲請問什麼時候人民會去訴求憲法法庭來保障他的合憲權利呢他當然認為是現行的法律違憲侵犯到保障的人權嘛為了主張法律違憲他找上了憲法法庭結果憲法法庭說要有10個大法官出席9個認同才能宣告違憲但是如果不宣告違憲呢就是三分之二二分之一奇怪了為什麼我們立法院跟人民有仇啊選罷法跟人民有仇啊要剝奪人民的罷免權限制人民的罷免權國昌版的再修正動議要讓人民訴請法律違憲保障他的人民權利變得遙不可及啊反之如果作成了合憲的判決人民最後的救濟都沒有了所以國民黨的同僚你們好好地看一看啊主席已經請人家唸給你們聽了你們是不是繼續支持民眾黨國昌版的再修正動議要用你們的手投下的票來剝奪人民尋求憲法違憲的機會是不是我們要尋求人民權利最後保障的機會也被剝奪了更可笑的是它的人數規定只有違憲最困難為什麼因為國民黨跟民眾黨最怕人民的修法被大法官宣布違憲才訂定了這種前後矛盾的條文啊主席謝謝鍾佳濱委員的發言接下來請沈伯洋委員發言沈委貝伯洋17時24分我今天上來那麼多次第一次拿資料上來因為實在太亂七八糟了從剛剛講的每一個錯誤累積到現在已經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說這個版本了更不要講說我們憲訴法因為比如說國民黨的版本有訂現有總額但是剛剛在前面表決的時候已經把現有總額拿掉了這個前後會連動的為什麼不在一起討論呢就是因為從頭到尾每一個程序都跳過跳過跳過跳過根本沒有辦法好好合在一起討論結果變到現在要二讀的階段然後我們才會說你剛剛通過的那個第四條跟現在如果你要通過國民黨版本的第三十條沒有辦法合在一起耶這樣你到底要該怎麼辦所以這種粗糙的立法技術我從剛剛講到現在更不要說佳濱委員剛剛提到的最嚴重的問題人民今天要來聲請憲法法庭的裁判他是希望要能夠違憲結果違憲你要九成你的違憲門檻高成這個樣子你的合憲門檻那麼低到最後都合憲就好啦73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那你是實質在侵奪人民的權利耶我們今天不是在討論本來你們想要通過的惡法到底能不能夠通過憲法法庭的裁判而是連一般人民一年那麼多件的憲法訴訟的權利你都要剝奪我還是要再說一次等一下國民黨到底要投哪一個版本你的現有總額定義現在不見了那你要投民眾黨的版本你知道民眾黨這個版本跟剛剛第九十五條一樣是在害你嗎剛剛113年直接的規定根本就不符合我們現在的立法例它已經害你那麼多次了在國會濫權的時候每一個調查委員會說要生期末報告突然一個條文跳出來說要生期中報告而期中報告哪來的你們也不知道全部都舉手特別還上來告訴你們說這個矛盾了你們也不聽一下有告知義務一下沒有告知義務一下主席同意一下主席不用同意千瘡百孔的法律矛盾的法律你們都給它通過更重要的事情是始作俑者的你們到現在還沒有要修正的意思耶沒有要修正的意思然後一直開調查委員會那現在如果這一個條文又一樣出現了矛盾那怎麼辦還有剛剛選罷法在地方上多選區的時候該怎麼辦在委員會完全沒有討論耶這個事情要怎麼解決不知道耶就讓它矛盾下去這個國家的法制到底要怎麼维持啊拜託不要再做這種事情了好不好謝謝主席好謝謝沈伯洋委員的發言接下來請吳秉叡委員發言吳委員秉戲17時28分各位同仁還有媒體記者女士先生剛剛很多我們的同仁都有講到這樣子的修法光程序上面就非常的離譜沒有聽到過去我剛剛以為說憲訴法前面已經不是那兩條都通過了結果現在另外還又一包啊另外又一包這兩包的條文本身又沒有完全合制如果兩包都通過之後要如何去整合呢這個就是在委員會非常粗糙也沒有好好討論然後也沒有去進行最後到院會二讀之前的政黨協商我為什麼會一直在強調這個東西呢因為委員會如果有好好討論的話所有的版本都要讓適用法律的司法院也就是大法官的憲法法庭能夠來表達它的意見它認為這樣可行不可行合理不合理我們4天立法院立一個法從委員會開始到今天院會要二讀才突然遞出來臨時的修正版本從頭到尾都沒有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憲法法庭表達它的意見表達它這個要怎麼適用有沒有什麼困難扞格之處再來還是再次強調剛剛聽到的版本匪夷所思啊10個大法官參與評議9個通過才能認為違憲也就是只要有2個大法官他就握有否決權我一再強調在人類的憲政歷史上最會侵害人民權益的其貨是行政機關所以以前憲法法庭的設置大法官會議的設置要做違憲的解釋其實它是要勒住那一匹狂奔的馬就是所謂行政權這麼強大權力的一個馬勒隨時可以給它煞車結果你現在用這樣子反向的十分之九才能夠宣告違憲倒過來講行政權如果掌握2位認為不違憲的大法官你的憲法法庭就不可能宣告違憲這樣子人民利用大法官的釋憲權要來保障他的權利就會落空大家記得嗎幾天前兩個禮拜前為了繼承權如何討算稅金的問題大法官還宣告這個違憲應該多久之内要提出修正案如果照你們会天這種版本將來這種救濟的難度之高啊先不要講說是不是關於政治關於人民的權利就被剝奪了立法程序以及實質內容都這麼不合理怎麼74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會出現在我們立法院裡面真的是非常匪夷所思主席謝謝吳秉數委員的發言報告院會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國民黨满囲提案案由建議本案停止討論逕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林思銘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要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我們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106位贊成43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41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者58位贊成者多數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我們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者58位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停止討論通過報告院會現在本案條文進行處理時依序進行表決如果其中有任何一案通過我們即不再處理其他案請問院會第三十條照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提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者43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75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我們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圈提議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106位贊成43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現在我們進行第三十條舉手表決贊成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者58位贊成者多數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囤提議重付表決我們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台灣民眾黨黨囤條文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106位贊成57位贊成者多數第三十條照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報告院會現在我們進行第四十三條請宣讀條文委員翁曉玲等23人提案第四十三條聲請案件繫屬中憲法法庭為避免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就案件相關之爭議法規範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等事項為暫時處分之裁定憲法法庭為前項裁定前得命當事人或關係人陳述意見或為必要之調查暫時處分之裁定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並應附具理由暫時處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失其效力一聲請案件業經裁判二裁定後已逾六個月三因情事變更或其他特殊原因經憲法法庭依前項之評決程序裁定撤銷台灣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第四十三條不予採納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第四十三條聲請案件繫屬中憲法法庭為避免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就案件相關之爭議法規範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等事項為暫時處分之裁定憲法法庭為前項裁定前得命當事人或關係人陳述意見或為必要之調查暫時處分之裁定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並應附具理由76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暫時處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失其效力一聲請案件業經裁判二裁定後已逾六個月三因情事變更或其他特殊原因經憲法法庭依前項之評決程序裁定撤銷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第四十三條不予修正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第四十三條聲請案件繫屬.中憲法法庭為避免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就案件相關之爭議法規範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等事項為暫時處分之裁定憲法法庭為前項裁定前得命當事人或關係人陳述意見或為必要之調查暫時處分之裁定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五分之三以上同意並應附具理由暫時處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失其效力一聲請案件業經裁判二裁定後已逾六個月三因情事變更或其他特殊原因經憲法法庭依前項之評決程序裁定撤銷主席.報告院會現在依登記順序發言並截止登記首先我們請沈伯洋委員發言沈委員伯洋17時44分第四十三條的矛盾我剛剛已經講過了所以我覺得真的不用再討論這個文盲立法了因為我覺得這真的是對牛彈琴不但文字該修正的不修正委員會也不討論然後就跳過上個會期還會做協商現在憲法訴訟法跟等一下要討論的財劃法協商是還沒有結束的協商還沒有結束結果今天就可以排了然後今天就可以審了所以基本上要討論的空間完全是沒有所以我只好一直在這邊講我對這個法條的看法最可怕的就是現在連三讀以後的感言都不能說了像這種文盲立法對牛彈琴的方式我覺得真的是臺灣法治的悲哀a但我要再講一次這個就不是講給各位同事聽了我是講給外面的群眾聽的為什麼憲法訴訟法會那麼的重要大家知道2019年反送中運動為什麼香港那麼多人上街頭理由很簡單因為當時他們就只修了逃犯條例的其中一個地方而已聽起來好像是一個很微小的修法但為什麼那麼多人站出來因為就那一個條款破壞了香港的司法獨立丨我們今天也是面臨到一模一樣的問題我們司法的獨立性我們最高的裁判就是憲法法庭當你把憲法法庭癱瘓當憲法法庭沒有辦法正常運作這就是司法獨立侵害的開始甚至不是開始是幾乎都已經要結束了這就是為什麼人民今天要站出來的原因香港站出來了他們的站出來也非常及時但到最後他們是來不及的看看香港現在的樣子就是一個司法獨立的案子而已那麼多人站出來77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他們遇到的是什麼遇到的是武警的攻擊遇到的是大量個資外洩之後被逮捕在臺灣呢我們就只是要討論一個憲法訴訟法而已發言的機會也沒有然後我們想要用我們的方式讓協商可以繼續進行結果呢反對黨的立委做什麼事情就是把我們抬走而已不讓我們講話還把我們抬走你們的行徑跟武警有什麼兩樣你們的行徑跟解放軍有什麼兩樣現在我們面臨的是一個危及存亡之秋你們根本就沒有好好看條文不然你們馬上就可以知道這些條文有什麼問題這些條文內部有什麼錯誤這種文盲立法也就算了你們全部跟著傅崐萁黃國昌走會把臺灣帶到什麼樣的境界你們完全不知道如果再這樣子下去的話我認為我們一定要再採取更激烈的手段主席謝謝沈伯洋委員發言接下來莊瑞雄委員請發言莊委員瑞雄17時48分主席各位媒體朋友我們場外所有的國人同胞4天真的是個悲劇啊悲劇中國國民黨的好朋友還有民眾黨的好朋友大家都認識你摸著你自己的良心看看你真的知道你在審什麼樣的一個法律嗎我為什麼說它是悲劇中國國民黨到臺灣戒嚴了38年中國國民黨到g灣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裡面又是43年這個時間裡面是重複的這段期間做了些什麼事把整個憲法給凍結了從過去的歷史來看誰最怕憲法中國國民黨台灣民眾黨這幾位朋友在現場還有我們議場這麼多的好朋友你想想看4天這個法律一通過的話我相信法界的朋友笑死立法院了在我們S灣的違憲審查專屬於憲法法庭過去中國國民黨在執政的時候一年10個案件好不容易我們有憲法法庭了你說兩年51個案件過去一年也了不起是2個案件人民最後的一個救濟手段我們再把它拉得這麼高老百姓是跟你們有仇嗎老百姓是跟你們有冤仇嗎我們每一次看到憲法法庭的憲判字出來以後你可以發現到就是法院或者立法院所設計的立出來的法律違背法律保留違背平等原則比例原則或者說萬一我們立法院思慮不周過度的空白授權憲法法庭宣告違憲這對人民是一件好事耶人民最後的一個救濟手段中國國民黨跟台灣民眾黨你們把它設置這麼高的一個門檻要把它給閹割掉到底是多麼的痛恨我們人民最後的一個救濟手段所以我覺得非常可惜非常可惜啊你們今天對司法機關對憲法法庭這樣的一個報復我跟各位講就誠如我剛剛上來所講的我大膽的預測不出十年也許更短的時間這部法律一定會修改回來對於這部法律請中國國民黨跟台灣民眾黨的朋友聽著臺灣人民一定會把它給改回來為什麼因為你閹割了民眾最後憲法法庭救濟的一個管道非常非常可惡主席謝謝莊瑞雄委員的發言接下來請吳思瑤委員發言吳委員思瑤17時51分主席各位同仁憲法法庭審議的聲請案98是人民聲請的釋憲案如果我們過當的把憲法法庭的議決門檻甚至現在處理的是暫時處分的議決門檻無上限的78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提高那麼傷害的是人民的權利如果把這樣惡修的通過了跟大家報告臺灣諸如同性婚姻這樣進步性的大法官解釋將沒有辦法存在臺漘之所以可以成為亞洲第一個性別平權同婚獲得合法保障的國家是因為憲法法庭的大法官捍衛了人權做出了大法官解釋而臺灣能夠享有這樣的人權保障今天藍白這種報復式的修法就是一種違憲的慣犯釋憲怕輸不起乾脆就不合理的提高憲法法庭不管是最終的議決或者是暫時處分都要三分之二加三分之二如果這樣今天我們在處理的三大重要性的惡法沒收人民權利的選罷法為什麼立法院不是三分之二才能通過呢如果要求大法官凡事要三分之二才能做出憲法的解釋為什麼現在處理的憲法訴訟法立法委員不需要三分之二才能夠算數呢稍後要處理的財劃法傷及中央的財政大筆一砍6612億不見了拿給國民簾去地方綁樁了這麼重要的法案立法院為什麼不是三分之二才能夠算數讓它成為合理修法的門檻呢刮別人鬍子之前立法委員從來沒有想想自己在幹什麼壞勾當這跟上個會期的國會擴權一模一樣完全對自己的權力濫權擴權而不給予自己權力的自制暫時處分是針對任何的違憲法案造成人民或國家難以回復的權益的時候必須做出的暫時處分如果現在第四十三條也把它提高了門檻那就是違憲違憲違憲主席謝謝吳思瑤委員的發言報告院會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國民黨黨團提案案由建議本案停止討論逕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林思銘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43位贊成者少數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43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報告院會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58位贊成者多數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請舉手進行表決79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主席報告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58位贊成者多數宣告停止討論通過請問院會第四十三條照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维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45位贊成者少數不通過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我們進行重付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结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46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主席報告院會現在進行第四十三條舉手表決贊成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106位贊成58位贊成者多數現有民進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我們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106人贊成58人贊成者多數第四十三條照台灣民眾黨黨國再修正動議通過维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報告院會全案已經經過二讀現有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繼缵進行三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我們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在場106位贊成者46位贊成者少數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我們現在進行重付表決之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重付表決結果在場106位贊成46位贊成者少數民眾黨團提議不通過現在舉手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本案繼續進行三讀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57位贊成者多數現在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58位贊成者多數80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作以下宣告本案繼續進行三讀請宣讀經過二讀之條文憲法訴訟法修正第三十條條文三讀一與經過二讀內容同_略一主席三讀條文已宣讀完畢請問院會有無文字修正無沒有文字修正決議憲法訴訟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通過本案完成立法程序後有委員登記發言並截止登記請李坤城委員發言李委員坤诚18時10分憲訴法三讀通過其實沒有什麼感言因為這是一部亂七八糟拼湊起來的憲訴法誠如剛剛許多委員先進都已經說過但是我要提的是憲訴法為什麼不管是民眾黨或是國民黨的提案人都不敢來作提案說明為什麼都不敢呢在我們要表決之前議事人員才發給我們這麼多的討論案修正案再修正案有什麼意義呢等一下要給我們的財劃法也是一樣啊這麼重要的法案當作是國民黨跟民眾黨的最高機密在投票之前才發到我們的手中提案人也沒有一個人敢出來說明你們的法案到底是怎麼拼湊出來的最好笑的是剛才已經說過的人民要釋憲就是認為憲法上面規定的或者法案規定的法條侵犯到他的權利所以要聲請釋憲結果發現要去釋憲非常非常的困難等於是扼殺人民釋憲的權利國民黨修正憲訴法的心態是因為上個會期國會擴權法案被憲法法庭宣告大部分違憲所以現在不管是把大法官人選封殺或是讓宣告違憲變得非常困難好像是用立法權來針對司法權其實錯了司法權不是特別來針對立法權司法權只有針對行政權現在行政權也沒有這個約束力了請問一下現在誰是執政黨現在民進黨是執政黨所以以後如果民進黨真的有違憲的事情出來的話沒有大法官可以宣告違憲啊更可悲的是這些人民被你們這樣一搞之後以後大法官要宣告法案法條違憲難如登上青天主席謝謝李坤城委員發言接下來請王義川委員發言王委員義川18時13分各位在場外的朋友們剛剛在憲法訴訟法通過因為也不知道通過哪個版本我看在場這些立委考試可能也不知道通過哪個版本不然知道的上來講剛才通過哪個版本數字多少現在出來講我在講你們惦惦啦院長主席時間暫停請尊重發言委員的權益時間繼續王委員義川我說沒關係啦反正主席請尊重發言委員的權益王委員義川這鴨霸的立法院院長就是這樣通過什麼也搞不清楚開會一下改這個版本一下改那個版本連剛才才發的財政收支劃分法到現在國昌又用這份送這份之後又全部打叉這份是什麼這份不是最新的嗎國昌給的這本又打叉現在到底要幹嘛各位場外的朋友我現在坐在這像在玩樂透等工作人員唸哪一個版本等這個韓國的唸說照民眾黨的版本我趕快翻到底哪個版本唸一唸之後在場的你看站在這上面穿白衣服的手上沒東西過哪一版他們也不知道就跟56月毀憲亂政的時候不是一樣嗎用一大堆也81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不知道通過哪一版現在連民眾黨自己也不知道通過哪一版啦亂用一通這就是臺灣的立法院搞不清楚用一大堆亂七八糟這就是我們現在的立法院主席謝謝王義川委員的發言接下來請下一位郭昱晴委員請發言再次拜託各位委員請保持安靜尊重發言委員的權益再次拜託大家郭委員請郭委員昱晴18時16分主席各位同仁以及目前還在場外所有的臺灣公民朋友大家好憲法法庭是保障憲法的核心而憲法法庭跟大法官的目的其實就是在服務我們的人民釋憲案有高達96.69是跟人民的權益請願有關而不受到所謂違憲行為的傷害我以今年的一些憲判字來做舉例第6號的案件是針對警消人員對於男性跟女性的身高標準憲法法庭認為現行規定只排除10的男性卻排除55的女性後來被宣判違憲這是跟男女平權相關第二個我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到第7號的案例代理教師職前的年資提救案也被宣判是違憲也就是說有合格教師證的代理教師不會因為轉換學校就要重新計算年資所有都在在顯示人民自救最後的最大的防線跟後盾就是訴諸於憲法法庭而現在在野黨想要把憲訴法修成提高門檻把原本現有總額變成法定總額白話一點講就是讓你成不了會開不了憲法法庭剝奪人民自救的權利為什麼他們會這麼幹呢因為上個會期他們的擴權被憲法法庭宣告90以上都違憲他們想要擴權的這些亂七八糟的法案被宣告違憲我真的呼籲藍白要不要好好看一下憲法訴訟法到底在說什麼東西不要跟人民對著幹主席謝謝郭昱晴委員的發言接下來請范雲委員發言范委員雲18時18分我想在3灣民主化之後我們的大法官釋憲還有現在的憲法法庭曾經是臺灣民主的驕傲因為無論是誰執政在很多的案件上都呈現超越黨派成為民主的最後一道防線就像剛剛曾任法官的吳秉叡講的其貨它非常重要的是有機會限缩行政的權力我自己過去在NGO努力的時候也看到我們的婦女團體環保團體勞工團體怎麼樣努力用釋憲的方式有些時候雖然不夠滿意但有些時候也因此推動了歷史的進程剛剛我的同事郭昱晴委員講到代理教師案就是民進黨執政的時候明確的規範行政院特別是教育部必須讓代理教師的勞動權益能夠得到保障在i996年當時的民法在那之前的民法第一千零十七條規定女人婚後的財產只有婚前繼承的才能屬於自己只要是婚後名下的財產都歸丈夫所有就是因為兩位離婚的女人站出來釋憲我們才能夠有釋字410號的解釋因民法第一千零十七條得以修正女人終於在婚後得到獨立的財產權1996年是國民黨執政所以你可以看到事實上我們的釋憲我們的大法官我們的憲法法庭是不論誰執政它都有機會限缩行政權所以我認為今天藍白就像剛剛所說的因為輸不起圖利藍白把政黨的利益放在國家人民的利益之上我想你們摧毀了我們民主最後一道防線你們會為立法主席謝謝范雲委員的發言接下來請吳思瑤委員發言82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吳委員思瑤18時21分主席各位同仁恭喜國民黨賀喜民眾黨在你們的聯手之下憲訴法被表決輾壓了從今以後你們就可以無法無天為非作歹再怎麼違憲的修法也不怕今天憲法訴訟法分兩包第一包是第四條跟第九十五條委員會只審過一次我在委員會審查的時候就教於提案委員翁曉玲你要提第四條第三項的修正請問你知不知道第四條的第一項跟第二項在講什麼第一項第二項在講的是大法官的審理規則大法官會議的審理規則憲法法庭的審理規則由司法院定之而上該規則由大法官議決我就教提案委員翁曉玲她提了第四條的第三項但是她竟然答不出來第一項第二項在做什麼她竟然不知道憲法法庭的審理規則全文是七十四條應當由司法院自己來議決而不是立法院可以把手伸到司法權裡這就是審查過程荒腔走板第二包直接逕付二讀就是剛剛的第三十條跟第四十三條完全提高了憲法法庭不論是最終的憲法解釋或暫時處分的議決門檻這形同於史上最高最難的憲法解釋門檻就如同上一案我們會為罷免設下史上最難最高的門檻讓罷免走入歷史也很可能未來讓大法官的釋憲解釋走入歷史非常遺憾主席謝謝吳思瑤委員的發言報告院會現在立法程序後發言所有委員均已經發言完畢現在有立法委員傅崐萁等人針對討論事項第三案之決議提出復議並請院會立即處理委員傅崐萁等提案案由本院委員傅崐萁等人針對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院會討論事項第3案所作之決議提出復議並請立即處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呂玉玲馬文君羅智強黃仁賴士葆蘇清泉王鴻薇林思銘徐欣瑩陳超明謝龍介黃健豪涂權吉柯志恩葛如鈞葉元之翁曉玲牛煦庭萬美玲陳菁徽謝衣鳳李彥秀鄭正鈐陳永康主席報告院會現在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我們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現場委員106位贊成42位贊成者少數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之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106位贊成41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報告院會本件復議案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傅崐萁委員等提案的復議案者請舉手進行表決83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106位贊成41位贊成者少數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傅崐萁委員等的復議案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106位贊成44位贊成者少數復議案不通過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針對本次舉手表決提出異議在此特別報告本日院會已表決通過採用舉手表決因此本案不再予以處理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四案四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國民黨黨團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等17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瑞隆等16人及委員蔡易餘等16人分別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三本院委員高金素梅等17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四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9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以上四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I3次會議併案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绩討論主席本案經第2會期第13次會議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報告院會本案協商已超過一個月無法達成共識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一條之一的規定由院會定期處理因此在本次會議提出討論現在進行廣泛討論依登記順序發言並截止發言登記首先請吳秉數委員發言吳委員秉叡18時30分各位同仁還有媒體記者先生女士要回到委員會那一天第一天我背後這個騙人的陳玉珍委員當財政委員會的召集委員審查這個法案當時民進黨團因為行政院沒有版本然後到底是要討論什麼內容都不清楚所以我們就用程序發言做會議詢問在我詢問的時候先不講他對每一個人只給我們1分鐘還跟我們在會議詢問的時候很清楚地回答因為我當時要求我要請教新北市政府對於財劃法的看法還有別的縣市也要意見表達他很清楚地當場回答我明天會邀集這一些縣市政府財政局相關人員和政府的相關人員到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來讓我們可以好好跟他們請教結果隔天完全沒有讓這些人有發言的機會包括遠從高雄來的市長遠巴巴地趕來參加會議也完全不讓他有發言的機會完全是欺騙所以在審這個法案的時候我們財政委員會對於内容是完全不清楚的我作為財政委員會這麼久的委員我要跟大家報告我跟李昆澤蔡其昌我們來到立法院84聲號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19期院會紀錄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議事錄時間中華民國114年1月10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9時30分10時至10時29分下午2時30分至3時37分1月14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0時9分10時14分至10時42分地點本院議場黃國昌林國成麥玉珍張啓楷洪孟楷林岱樺出席委員陳昭姿林憶君林倩綺林沛祥牛煦庭陳菁徽許宇甄張智倫王正旭張嘉郡翁曉玲黃捷王肓敏羅智強柯志恩李昆澤沈發惠黃珊珊陳冠廷賴士葆羅明才李彥秀鄭天財SraKacaw謝龍介黃建賓高金素梅陳永康盧縣一陳雪生徐巧心黃仁王鴻薇廖偉翔吳琪銘黃健豪徐富癸林俊憲邱若華賴瑞隆涂權吉陳亭妃李柏毅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陳超明林宜谨何欣純吳沛憶王美惠劉建國張宏陸郭國文李坤城蘇巧慧邱議瑩王世堅鄭正鈐吳秉數沈伯洋蘇清泉郭昱晴陳培瑜謝衣鳳林思銘鍾佳濱韓國瑜江啟臣顏寬恒邱志偉王定宇張雅琳林楚茵蔡易餘王義川陳俊宇林淑芬范雲陳秀寳賴惠員林月琴羅美玲吳舂城呂玉玲林德福吳思瑤萬美玲傅崐萁葛如鈞陳瑩丁學忠11陳玉珍游顥葉元之莊瑞雄蔡其昌廖先翔魯明哲羅廷瑋柯建銘陳素月楊曜許智傑黃秀芳徐欣瑩馬文君邱鎮軍楊瓊瓔委員出席113人主席院長韓國瑜1月10日上午9時至9時30分10時至10時29分下午3時至3時3分1月14日上午9時至10時9分10時14分至10時42分畐J院長江啟臣1月10日下午2時30分至3時3時3分至3時37分列席秘書長周萬來記錄議事處處長高百祥編審李彥緯科長黃建福公報處處長蘇顯星報告事項一宣讀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議事錄193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19期院會紀錄決定確定二行政院函為本院三讀通過修正憲法訴訟法第四條第三十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經研議確屬窒礙難行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移請本院覆議案三總統府秘書長函為本院通過修正憲法訴訟法第四條第三十操及第九十五條條文咨請總統公布案經行政院研議以其確羅窒礙難行已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呈奉總統核可移請本院覆議案決定以上二案交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及投票表決時程如下一114年1月10日星期五院會報告事項後同日改開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時不邀請行政院院長列席說明由國民黨寐團推派3人民進黨黨團推派3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1人輪流交叉發言每人發言5分鐘前開推派於全院委員會開會前完成逾時視同放棄二全院委員會審查完畢後同曰改開院會進行覆議案記名投票表決當日院會延長至表決完成表決因故未完成者重新繼續表決如1月10日星期五未能完成表決則1月14曰星期二繼續進行表決至表決處理完畢後始進行討論事項三覆議案之表決領投票時間2小時隨即進行開票並由各黨團各推派1人擔任投開票監察員前開推派於改開院會進行覆議案處理前完成逾時視同放棄四為利領投票作業台灣民眾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所躅委員於北區領票民進黨黨團所屬委員於南區領票投票會場布置等相關事務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原決定以上二案交全院委員會審查嗣經復議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另作如上決定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2以下報告事項第四案至第一九六案及質詢事項均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3四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7人擬具國軍眷村文化保存暨發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五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六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7人擬具動物M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七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八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九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廢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組織條例請審議案十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廢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組織條例請審議案十一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廢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组織條例請審議案十二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廢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組織法請審議案十三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廢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組織條例請審議案十四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廢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各分署組織通則請審議案十五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廢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組織條例請審議194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19期院會紀錄十六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廢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請審議案十七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廢止教肓部體肓署組織法請審議案十八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7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十九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廢止內政部營建署組織條例請審議案二十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廢止教育部體育署组織法請審議案二十一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7人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二十二本院委員徐欣瑩等17人擬具藥師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二十三本院委員徐欣瑩等17人擬具醫師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二四本院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國籍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二十五本院委員王肓敏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條第九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二十六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森林法第二條第十七條之二及第五十六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二十七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二十八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肓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二十九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九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三十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師資培肓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三十一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勞動教育促進法草案請審議案三十二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9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三十三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8人擬具宗教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三十四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7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三十五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8人擬具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設置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三十六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8人擬具行政區劃法草案請審議案三十七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6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三十八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一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三十九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四十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3人擬廢止內政部營建署組織條例請審議案四十一本院委員蘇巧慧等17人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95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19期院會紀錄四十二本院委員蘇巧慧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四十三本院委員蘇巧慧等18人擬具娛樂稅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四十四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農業金融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四十五本院委員楊瓊瓔擬撤回前提之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十六國防部函為該部所屬113年度預算後勤及通資業務科目所需業務費申請動支第一預備金計新臺幣8億1400萬元業經行政院主計總處同意備案請查照案四十七國防部函為該部所屬113年度預算後勤及通資業務科目所需獎補助費申請動支第一預備金計新臺幣6600萬元業經行政院主計總處同意備案請查照案四十八行政院函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繳納經管國有非公用土地地價稅經費不敷動支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6567萬4000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四十九行政院函為國防部所屬辦理油料採購經費不敷動支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16億6000萬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五十行政院函為外交部辦理我駐外各館處館宿舍租金不敷動支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7381萬5000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五十一行政院函為農業部補助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辦理本113年度農業災害之緊急救助所需經費不敷動支本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22億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五十二行政院函為文化部本113年度辦理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興建計畫動支本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1億2000萬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五十三行政院函為交通部鐵道局辦理臺灣桃圜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建設計畫及花東線鐵路瓶頸路段雙軌化暨全線電氣化計畫履約爭議案件調解金動支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1億1873萬1000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五十四行政院函送公告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凱米颱風風災災區範圍並自113年7月22日生效請查照案五十五行政院函為修正促進轉型正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三條第八條及第八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五十六行政院函為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三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並自113年11月26日生效請查照案五十七行政院函為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13年11月27日生效請查照案五十八行政院函為修正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並自113年11月26日生效請查照案五十九行政院函為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請查照案六十内政部函為修正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196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19期院會紀錄六十一内政部函為修正國籍法施行細則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六十二內政部函為修正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請查照案六十三內政部函送槍砲彈藥審認爭議諮詢小組組織及運作辦法請查照案六十四内政部函送國土永鑕發展基金罰鍰提撥辦法請查照案六十五内政部函為修正姓名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六十六内政部函為修正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一條第二條及第二十條條文請查照案六十七大陸委員會函為修正大陸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六十八僑務委員會函為修正僑務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第六條附表三請查照案六十九經濟部函為修正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投贲管理辦法請查照案七十經濟部函為修正國營事業編歹1研究發展支出占其總支出預算比例請查照案七十一經濟部函為修正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七十二經濟部函為修正專利資料收費標準第四條條文及第三條附表請查照案七十三經濟部函送高雄臨海產業園區特殊性工業區空氣品質監測特定設施使用費费率請查昭窣JN七十四經濟部函為修正應施檢驗汽車用輪胎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七十五經濟部內政部函為修正商業團體分業標準加油站商業團體業別名稱為加油氫站商業及其業務範圍請查照案七十六經濟部財政部函為修正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及中小企業員工加薪薪資费用加成減除辦法請查照案七十七農業部函送朱蕉及紫薇為適用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之植物種類請查照案七十八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美國亞利桑那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七十九農業部函為修正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六條附件三請查照案八十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美國伊利諾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八十一農業部函送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修正條文及對照表勘誤表請查照案八十二農業部函為修正漁民海上作業保險及救助辦法請查照案八十三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瑞士及美國紐约州密蘇里州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請查照案八十四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美國北達科他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八十五農業部函為修正農業部農田水利署高雄管理處農田水利設施範圍請查照案197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19期院會紀錄八十六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紐西蘭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八十七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美國田納西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八十八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美國奧克拉荷馬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八十九財政部函為修正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十六條之三及第二十六條條文請查照案九十財政部函為修正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九十一財政部函送國有房地參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作業辦法請查照案九十二財政部函為修正財政部公益彩券監理委員會組成辦法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九十三財政部函為修正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處務規程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七條條文請查照案九十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四條之一條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十九條之一條文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請查照案九十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請查照案九十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請查照案九十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請查照案九十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會計師持續專業進修辦法第三條第五條及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九十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務規程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一條之一條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編制表請查照案00中央銀行函為修正中央銀行對財團法人法授權規定事項所定辦法第三條條文請查昭窣一一教育部函為修正私立學校法施行细則第二十八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請查照案一二教育部函為修正國民體育法施行細則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數位發展部函為修正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請查照案一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海上倖存者定位裝置技術規範請查照案一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經司法蝥察機關通知曾經其他電信事業限制或停止電信服務達一定次數之用戶電信事業應將其列為高風險用戶之次數請查照案一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電信事業使用指定資料庫核對用戶身分查詢辦法請查照案198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19期院會紀錄一七交通部内政部函為修正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一八交通部函為修正交通部促進公共運輸使用補助辦法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一九交通部函為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事安全委員會MSC所採納之國際海事固體散裝貨物章程IMSBCCode修正案請查照案一一交通部函送交通部指定氣象產業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维護計畫及處理辦法請查照案-------交通部函為修正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各氣象測報機構组織準則第六條條文及第三條附表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大武氣象站編制表名稱修正為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古坑氣象站編制表請查照案一一二數位發展部函為修正數位發展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一一三數位發展部函送網路廣告平臺業者驗證身分技術方式及詐欺防制計畫透明度報告格式內容請查照案一一四數位發展部函送網路廣告資訊揭露基準及作業辦法請查照案一一五數位發展部函送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之通知期限請查照案一一六數位發展部函送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及服務能量登錄辦法請查照案一七數位發展部函送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疑似涉詐客戶認定及控管措施處理辦法請查照案一一八數位發展部函為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名稱修正為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资恐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一一九法務部函送洗錢防制法第十一條第六項非信託業之受託人資訊申報更新申報及信託地位揭露辦法請查照案一二0法務部函為修正律師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一二一法務部函送洗錢防制法第十七條第四項申報通報資料管理運用辦法請查照案一二二法務部函為修正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範圍認定標準請查照案一二三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一氧化鈣請查照案一二四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一檸檬酸無水檸檬酸請查照案一二五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及第二十條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請查照案一二六衛生福利部函送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設置及管理辦法及精神疾病嚴重病人通報處置及追蹤關懷辦法請查照案一二七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一食用黃色四號請查照案199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19期院會紀錄一二八衛生福利部函為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一甜菊醣昔來自SteviarebaudianaBertcmi名稱修正為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一甜菊醣苷並修正規定請查照案一二九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第四條附表三第五條附表四及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三衛生福利部函為精神病人居家治療標準名稱修正為精神疾病病人居家治療標準並修正條文等4項法規請查照案一三一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一食用綠色三號鋁麗基請查照案一三二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一食用黃色四號鋁麗基請查照案一三三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一食用黃色五號鋁麗基請查照案一三四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醫師法施行細則請查照案一三五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磬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並自113年12月1日生效請查照案一三六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第六條條文及第三條附表一請查照案一三七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品項請查照案一三八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罕見疾病特殊營養食品品目及適應症請查照案一三九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一大腸桿菌0157H7之檢驗請查照案一四勞動部函為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癖部分條文請查照案一四一勞動部函為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过作應鏃內就業安定費麵表請查照案一四二勞動部函為廢止核定台北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抽水站操作人員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請查照案一四三勞動部函送核定勞動部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之多元陪伴照顧服務工作者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請查照案一四四勞動部函為修正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請查照案一四五勞動部函為修正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請查照案一四六勞動部函為修正勞工退休金月提缴分級表請查照案一四七勞動部函為修正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部分條文及第十三條附表一第二十九條附表三第三十二條附表四請查照案一四八勞動部函為修正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補助及職業傷病通報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一四九勞動部函為修正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施行細則第三丨丨条第七條之一及第十200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19期院會紀錄一條條文請查照案一五勞動部函為修正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給付後限期投保單位缴納辦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一五一環境部函送物料粒徑小於七十五微米含量檢測方法NIEAM218.00C請查照案一五二環境部函為修正飲用水水質標準第三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一五三環境部函送塗料中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測定方法一氣相層析法NIEAA754.11C請查照案一五四環境部函為廢止塗料中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測定方法一氣相層析法NIEAA754.10C請查照案一五五環境部函送總碳氫化合物洩漏測定方法火焰離子化偵測法NIEAA706.74C請查照案一五六環境部函為廢止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測定方法一火焰離子化偵測法NIEAA706.73C請查照案一五七農業部函為修正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第一百八十二條之四十八條文請查照案一五八農業部函為修正偶蹄類動物進出澎湖地區檢查規則第四條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一五九行政院函為因應國內經濟情況調節物资供應進口黃豆小麥玉米3項貨物應徵之營業稅自113年10月1曰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機動調減100請查照案一六行政院函為修正行政院文化獎頒給辦法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一六一財政部函為修正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六條第十條之一及第十條之二條文請查照案一六二財政部函為機動錦降卜特蘭一型水泥汽油及柴油貨物稅應徵稅額請查照案一六三財政部函為機動調降牛肉烘培用奶粉奶油無水奶油及小麥等22項貨品關稅稅率實施期間自113年10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請查照案一六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一六五教育部函為廢止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及修訂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一六六教肓部函為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名稱修正為臺灣台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並修正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一六七教肓部函為修正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一六八文化部函為廢止臺中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請查照案一六九文化部函為修正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第一條第二條之一及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一七數位發展部函送一定規模之網路廣告平臺計算基準請查照案一七一交通部內政部函為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一七二交通部函為修正交通部航港局編制表請查照案201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19期院會紀錄一七三司法院函送本院修正刑事補償法部分條文通過附帶決議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一七四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赛備處辦事細則及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籌備處編制表請查照案一七五外交部函為修正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處務規程第四條第十二條第十六條條文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編制表請查照案七六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審查費證書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七七衛生福利部函送社會福利財團法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請查照案一七八衛生福利部函送原住民族健康照護人員培育進用及留用辦法請查照案一七九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輸入曰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請查照案一八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停止輸人查驗之曰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第一點規定請查照案一八一衛生福利部函送本院修正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通過附帶決議第3項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一八二環境部函為修正空氣品質標準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一八三行政院函為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及所屬為應太魯閣國家公圜搶災復原及重建工程經費不敷動支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1億2492萬9000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一八四行政院函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成立特別行動支援中心空中作業隊並擴編特勤隊之基本業務维持運作所需經費不敷動支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9256萬9000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一八五行政院函為教育部體肓署為頒發2024年WBSC世界12矣棒球錦標赛等多項赛會績優運動選手及有功教練獎勵金經費不敷動支113年度中央算第二預備金2億6612萬7000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一八六行政院函為教育部為辦理國家重點領域校際研教圜區計畫所需經費不敷動支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1億8480萬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昭窣一八七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修正公布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十三條之一及第二十條之二條文定自113年12月15日施行請查照案一八八行政院函送公告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三日花蓮震災災區範圍新增臺北市部分並自113年4月3曰生效請查照案一八九國防部函為修正軍人身心障礙等級檢定標準第一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一九經濟部函送礦產權利金之回饋金撥放辦法請查照案一九一函為修正厂限商輸人貨湿表增列CCC0302.99.10.10-3N河飩豚魚皮生鮮或冷202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19期院會紀錄藏j等2項貨品號列及其輸入規定代號111請查照案一九二涇濟部内政部函為修正商業團體分業標準不動產開發商業團體業別名稱為不動產建築開發商業及其業務範圍請查照案一九三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該部陸軍司令部第8目第2節項下裝訓部坑子口訓練場整建工程案預算凍結300萬元等4案業經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一九四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一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一般行政預算凍結7000萬元書面報告等2案業已審查完竣均同意動支請查照案一九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總統府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一至三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備查請查照案一九六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大陸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告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禁止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之事項附件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質詢事項甲行政院答復部分一行政院函送何委員欣純就保障菇農權益及落货食品安全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二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智強就計程車合作社及車行疑有聯合調漲靠行費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三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智強就長照2.0所提供長照家庭社會支持與喘息服務置能不足產生近年頻發生長照家庭悲歌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四行政院函送王委員美惠就嘉義市翳療資源有待提升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五行政院函送萬委員美玲就媒體報導指出全國逾七成以上大專院校超過3個學年度未曾辦理交通安全講座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六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智強就杜絕學習歷程檔案抄襲亂象建立比對系統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一本院吳委員宗憲有鑑於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將於H4年12月31日停止免徵根據路局最新統計領有統一牌照電動汽車高達94731輛機車770290輛合計超過17萬輛依相關規定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小客車機車大客車及貨車皆以馬力為收稅標準然電動車與燃油車的馬力輸出原理不同使用馬力作為收稅標準可能使電動車有實際對道路損耗較少卻因其高馬力而支付較高稅金的不平等203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19期院會紀錄情形產生爰此要求財政部針對電動車收稅標準參考各界意見後研議調整方向以保障電能車之公平牌照稅收稅方式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二本院羅委員智強就班班有鮮乳農業部教育部未有縝密規劃倉促實施不到一個學期就喊卡然北市現行規劃辦法顯示經規劃可有效發送學童且全國教育團體與家長團體均呼籲重新啟動生生喝國產乳計畫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三本院陳委員菁徽考量都市地區道路品質乃影響國人生活甚深是以就提升道路品質計畫內政部2.0專案經費對於高雄市區辦理規劃疑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四本院陳委員菁徽就經濟部受行政院督導辦理對中鋼公司營運之事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覆議案之處理事項1月10曰下午一本院全院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為本院三讀通過修正憲法訴訟法第四條第三十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經研議確屬窒礙難行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移請本院覆議案決議憲法訴訟法修正第四條第三十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覆議案贊成维持本院原決議者62人超過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所定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人數本院原決議予以維持投票表決結果贊成维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62票反對维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51票無效票0票本案記名投票表決結果名單贊成维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者62人丁學忠牛煦庭王育敏王鴻薇江啟臣吳宗憲吳春城呂玉玲李彥秀林沛祥林思銘林倩綺林國成林德福林憶君邱若華邱鎮軍柯志恩洪孟楷徐巧芯徐欣瑩涂權吉翁曉玲馬文君高金素梅張啓楷張智倫張嘉郡許宇甄陳永康陳玉珍陳昭姿陳雪生陳菁徽陳超明麥玉珍傅崐萁游顥黃仁黃建賓黃珊珊黃健豪黃國昌楊瓊瓔萬美玲葉元之葛如鈞廖先翔廖偉翔鄭天財SraKacaw鄭正鈐魯明哲盧縣一謝衣鳳賴士葆謝龍介韓國瑜顏寬恒羅廷瑋羅明才羅智強蘇清泉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者51人王世堅王正旭王定宇王美惠王義川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何欣純吳沛憶吳秉數吳思瑤吳琪銘李坤城李昆澤李柏毅沈伯洋沈發惠林月琴林宜瑾林岱樺林俊憲204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19期院會紀錄林淑芬林楚茵邱志偉邱議瑩柯建銘范雲徐富癸莊瑞雄郭昱晴郭國文陳秀寶張宏陸張雅琳許智傑陳瑩黃秀芳陳亭妃陳俊宇陳冠廷陳素月陳培瑜黃捷楊曜劉建國蔡其昌蔡易餘賴惠員賴瑞隆鍾佳濱羅美玲蘇巧慧無效票者0人討論事項1月M曰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案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決議請院長召集協商協商後再行處理本次會議二讀時各款預算及決議均暫行保留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考試院函請審議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案之附帶決議決議附帶決議照案通過有鑑於新住民基本法已於民國113年7月16曰三讀通過於同年8月12日公布並於第四條條文明定內政部應設置新住民事務專責中央三級行政機關以統籌規劃5开究諮詢協調推動促進新住民就學就業培力關懷協助及多元服務之相關事宜爰要求行政院於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三讀通過後應儘速公告施行新住民基本法並於内政部內成立新住民事務專責中央三級行政機關以利新住民事務有效推動三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鄭天財SraKacaw等21人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伍麗華SaMhaTahovecahe等16人委員郭笠晴等16人分別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呂玉玲等17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張雅琳等18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三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6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四本院委員伍麗華SadhaiTahovecahe等17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五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8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六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七本院委員洪盂楷等18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四本院委員黃健豪羅廷瑋牛煦庭萬美玲柯志恩王育敏廖偉翔陳菁徽羅智強游顥張智倫等11人針對我國現有老舊校舍屋齡超過50年計有2000棟以上屋齡超過30205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19期院會紀錄年以上則有8000棟以上囿於臺灣位處地震帶且因氣候變遷導致極端氣候常致使災情發生學生就學與老師教學環境安全應以最高標準審視以最快速度處理然而2022年之後中央主管機關並無針對老舊校舍拆除重建補強之相關專案計畫亦未編列相關預算以為因應相較於政府對於都更危老建物之重視面對未來國家棟梁不該忍睹國家幼苗在半世紀老舊校舍內冒生命安全學習應儘速完成全面拆除重建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中央政府應先統計全國超過50年以上老舊校舍數及所需拆除重建經費並得以編列特別預算方式於八年內完成之請公決案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五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行政院院長卓榮泰自就任以來各種政策荒腔走板不斷激化社會對立散播片面不實訊息拒絕依法行政致使人民對政府信任全面崩壞諸如一甫就職即對新國會三讀通過之國會改革相關法案提出覆議案並於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公然散播假訊息宣稱懷疑官員虛偽陳述g阿課以刑責刻意向人民隱瞞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需交檢察官起訴法院審判之事實二民生經濟方面面對蔡政府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比例需達總發電量20已確定跳票竟無法於本院委員總質詢時回應針對目前2024年我國再生能源發電比例僅為總發電量的10.7行政院如何於兩年後達標之基本能源轉型政策問題顯見其所領導之內閣對於我國之能源政策毫無準備毫無規劃只會空喊口號堅持不切實際之r非核家園神主牌卓榮泰院長及其內閣面對台電營運紊亂失靈竟僅以無止盡之公務預算撥補漲價掩飾其錯誤的能源政策迫使人民為其買單三人事任免方面卓榮泰院長本應依據本院三讀通過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刪除NCC委員萬年條款之修正案撤回翁柏宗之主委提名重新提名惟其竟趁法律尚未正式公告時逕自宣布由缺乏民意基礎和政治正當性的副主委翁柏宗任代理主委四預算編列方面卓榮泰院長本應以本院議決之決議案三讀通過之法律案為編列預算之依據列人法律義務支出匡列相關預算項目惟經檢視行政院所提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無論健保點值平均一點0.95元之主決議公糧收購價格自每公斤26元調升5元以上之決議或原住民保留也禁伐補償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禁伐補償金額度修正為每年每公頃新臺幣六萬元之法律案卓榮泰院長及其率領之內閣均僅憑個人好惡悍然拒絕依法足額編列相關法律義務支出預算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依憲法第五十三條行政院為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院院長對整體施政良窳應負全責惟卓榮泰自任行政院院長一職以來罔顧憲法對人民基本權益之保障未遵憲政分際破壞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民主原則造成憲政值局朝野對立民心不安社會動盪迄今難以止歇為维護國會尊嚴桿衛國家憲政體制對行政院院長卓榮泰提出嚴厲之譴責案正告卓榮泰院長國家利益永遠高於政黨利益政黨利益永遠不能凌駕於人民的利益以期將國家還給人民匡正脫序的憲政秩序請公決案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六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鑒於民進黨吳秉數委員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財政收支撕分法時公然行使暴力破壞公物失控拔扯主席台麥克風此等惡劣行徑不但破壞會議室設備更嚴重206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19期院會紀錄傷害國會尊嚴為杜絕脫序行為重塑國會秩序爰要求吳秉叡委員除應照價賠償毀損之公物並於院會公開道歉外另依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規定建請將吳秉數委員送交紀律委員會議處以做效尤請公決案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七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許宇甄等22人擬具老人福利法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嘉郡等20人國民黨黨團委員黃健豪等17人委員王育敏等19人分別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蘇清泉等27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三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四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五本院委員邱若華等20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六本院委員徐欣瑩等21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八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鑒於11月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吳姓公務員疑似因遭到分署長謝宜容職場霸凌於辦公室輕生一案人命關天舉國譁然國人群情激憤且勞動部所提調查報告明顯荒腔走板官官相讖避重就輕不見系統性霸凌的徹底檢討卻將此悲劇歸責於員工自己的問題勞動部身為守護勞工朋友的大家長主管勞動法規的最高部門未能作為全民表率在先致令國人失其信任在後國人深感痛心雖勞動部部長何佩珊已辭職但若非何部長識人不明一再姑息縱容部屬媒體報導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分署長謝宜容上任才一年半已有81人離職其中竟包括9名主任主管職5名科長2名股長1名場長創造出離職率8成的地獄職場環境一再忽視被霸凌者陳情甚至連王安邦前次長約談謝員後王次長不敵整個集團的暗黑勢力而走人許銘春前部長任內未能對王安邦前次長約談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有所察覺另前勞動力發展署署長蔡孟良亦督導不周處處黑箱作業冰凍三尺致令悲劇發生對其家屬需承受白髮人送黑髮人的傷痛國人情何以堪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勞動部前部長何佩珊及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應受嚴厲之譴責並移送監察院及檢調單位如情節重大者將撤職查辦永不再任公職請公決案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九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吳姓公務員疑似因遭到分署長謝宜容職場霸凌於辦公室輕生勞動部雖於11月19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說明該公務員輕生事件的調查結果調查結果顯示北分署分署長謝宜容情绪控管確實不當讓同仁有職場霸凌的感受但同仁選擇離開的主要原因是長期單獨從事工作超時工作工作量過大壓力太大產生挫折感與孤立無援所致然該調查結果明顯官官相護避重就輕將此悲劇歸責於員工自己的問題該員為何會孤立無援是否有被強迫做違法的事務所造成的壓力是否有利用權勢壓迫基層207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19期院會紀錄的情形謝宜容分署長長期霸凌部圈期間是否有多名基層公務員曾向勞動部投訴卻未獲回應亦傳出遭吃案後被挾怨報復期間更傳出何佩珊部長企圖透過黨務系統來壓案皆未見說明只見用目的良善來美化霸凌之實用情緒控管不當作為開脫之詞勞動部身為守護勞工朋友的大家長主管勞動法規的最高部門全民卻看到的是霸凌特區勞工地獄勞動部未能作為全民表率在先致令國人失其信任在後為此雖勞動部部長何佩珊請辭行政院院長卓榮泰道歉賴清德總統亦致上歉意然謝宜容分署長迄今神隱竟透過律師函表明吳員的死與自己於機關內領導管理風格行為作法無關國人深感痛心外儼然看見洪仲丘2.0臺灣勞權倾etoo事件再現更好奇謝宜容分署長背後靠山如此之硬爰此為查明真相茲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章調查權之行使相關規定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本院針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吳姓公務員被霸凌於辦公室輕生案乙案成立調查委員會儘速釐清真相還死者一個清白吳姓公務員之母表示給全民一個交代請公決案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十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郭智輝部長於就任前疑涉不當移轉股權刻意規避陽光法案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強制信託規定以及涉及股權移轉與逃漏稅捐及假交易之相關事宜爰提出譴責案請公決案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十一本院國民黨黨團為經濟部部長郭智輝於就任部長前疑似涉及不當移轉股權為嚴肅官箴及端正政府形象建請院會成立郭智輝調查委員會調查其是否涉及股權移轉相關弊案請公決案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十二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民進黨於2016年執政即確立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20政策目標然而離岸風電從一開始躉購費率訂定高於國際行情讓開發商獲取不合理的超額利潤風電國產化淪為騙局放任風場股權轉移成為金錢遊戲套利等再到綠能裝置目標跳票為追趕進度不計代價全力補足太陽光電裝置容量缺口政府放寬土地限制過程不透明搶奪農地導致各地面臨砍樹種電滅漁滅農等危機申設審查階段更因官商不當勾結而產生行賄放水不當圖利綠營權貴疑似介入等不法行為媒體更評論為不同綠電弊案類似身影一再出現以致國庫與全民利益蒙受嚴重損失爰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由於民進黨錯誤的再生能源政策一再爆出不法弊端卻官官相護拖延講查要求院會對於賴政府寧可犧牲全民利益也要掩飾不法之行為提出嚴厲譴責並應移送監察院及檢調偵辦請公決案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十三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民進黨於2016年執政即確立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20政策目標然而離岸風電從一開始舊購費率訂定高於國際行情讓開發商獲取不合理的超額利潤國產化全面跳票無視股權轉移限制等再到綠能目標因建置進度落後而跳票為追趕進度不計代價全力衝刺太陽光電裝置容量卻演變成砍樹種電滅漁滅農等危機申設審查階段更因官208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19期院會紀錄商不當勾結而產生行賄放水不當圖利錄營權貴疑似介入等不法行為以致國庫與全民利益蒙受嚴重損失爰此為解決不法弊端避免全民為錯誤政策買單茲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章調查權之行使相關規定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本院針對再生能源相關弊案乙案成立調查委員會儘速釐清真相查清相關失職人員責任以利預算監督和檢討相關法令善盡國會監督職責請公決案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十四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成立國人通訊自由及隱私遭非法監控調查委員會下稱本調查委員會一調查目的鑑於民國113年5月下旬政論性節目部分談話內容透過媒體大肆報導可用手機訊號定位分析出在立法院外頭參與青鳥行動的群眾年齡同時又可與之前參與太陽花運動的群眾進行交叉比對稱無重複等語嚴重侵害人民通訊自由及個人隱私而事發迄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尚未掌握民進黨高階幹部如何違法取得資料對於國人通訊自由及個人隱私毫無保障且數位發展部仍持缵透過公務預算補助各大電信公司持纟費興建基地台實有浪費國家公帑及監督機關失職之處調查結果應提出報告並對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數位發展部如何確保電信公司無侵害人民通訊自由及個人隱私提出具體參考建議二調查方法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數位發展部等有關機關就相關爭議進行調查得要求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於必要時得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詢問相關人員命其出席為證言並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相關規定舉行聽證會以落實國會監督職責三調查委員會之組成本調查委員會由本院各黨團依其在院會之席次比例推派共14人組成並旋即召開第一次會議議決國人通訊自由及隱私遭非法監控調查委員會運作要點四調查事項範圍一電信公司及其子公司有無因不當外力介入而提供國人的個資及電信紀錄給特定人士作為分析比對之用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有無落實監督定期查察電信公司有無不當利用國人的個資及電信紀錄三對於民眾發現其個資或電信紀錄有遭電信公司洩漏之虞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有無評估採取特定作為改善問題四數位發展部補助電信公司業者時有無將不可任意洩漏國人個賁及電信紀錄作為指標作為是否補助電信公司業者的評判標準五課予人民協助調查義務之要件與範圍本調查委員會於必要時得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詢問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數位發展部失職之相關人員命其出席為證言詢問內容不得逾越調查目的事項及範圍並於詢問前告知其有拒絕證言之權利及事由拒絕證言之事由準用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得協同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員到場協助之請公決案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十五本院國民黨黨團鑑於民國113年5月27日時任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於媒體公開指出可用手機訊號定位分析出在立法院外頭參與青鳥行動的群眾年齡同時又可與之前參與太陽花運動的群眾進行交叉比對稱無重複等語嚴重侵害人民通訊自由及個人隱私而事發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尚未掌握民進黨高階幹部如何違法取得資料對於國人通訊自由及個人隱私毫無保障且數位發展部仍持續透過公務預算補助各大電信公司持續興建基地台實有浪費209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19期院會紀錄國家公帑及監督機關失職之處爰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由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無法掌握民進黨高階幹部如何違法取得資料對於國人通訊自由及個人隱私毫無保障且數位發展部仍持續透過公務預算補助各大電信公司持續興建基地台對賴政府犧牲全民利益卻掩飾不法行為提出嚴1顯1請公決案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十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14年度預算書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缜進行三讀決議財團法人法雜助基金會114.年算案照審查報告通過二讀三讀均照審查會意見通過十七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教育部函送國家運動訓練中心114年度預算書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纘進行三讀決議國家運動訓練中心114年度預算案照審查報告通過二讀三讀均照審查會意見通過十八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教育部函送國家運動科學中心114年度預算書案本案於二讀後繼雖行三讀決議國家運動科學中心114年度預算案照審查報告通過二讀三讀均照審查會意見通過十九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核能安全委員會函送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114年度預算書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決議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114年度預算案照審查報告通過二讀三讀均照審查會意見通過二十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送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114年度預算書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決議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114年度預算案照審查報告通過二讀三讀均照審查會意見通過二十一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送國家太空中心114年度預算書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決議國家太空中心114年度預算案照審查報告通過二讀三讀均照審查會意見通過二十二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審查勞動部函送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114年度預算書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決議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114年度預算案照審查報告通過二讀三讀均照審查會意見通過二十三本院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聖露酿刑事司法互助條約案決議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聖露西亞政府刑事司法互助條約照案通過二讀時照審查210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19期院會紀錄會意見通過二十四本院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駐德國台北代表處與德國在台協會刑事司法互助協議案決議駐德國台北代表處與德國在台協會刑事司法互助協議照案通過二讀時照審查會意見通過二十五本院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吐瓦魯國政府刑事司法互助條約案決議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吐瓦魯國政府刑事司法互助條約照案通過二讀時照審查會意見通過二十六本院財政經濟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案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二十七本院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114年度案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二十八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第16次會議報告事項第65案之決定提出復議請公決案決議另定期處理二九本院委員傅崐萁等29人針對第16次會議三讀通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之決議提出復議請公決案決議另定期處理三十本院委員傅崐萁等29人針對第16次會議三讀通過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之決議提出復議請公決案決議另定期處理其他事項壹114年1月10日朝野黨團協商結論經決定如下一請各黨團於1月13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將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提案送至財政委員會彙整逾時不再收案二財政委員會收案後交各該委員會整理付印相關提案後於1月14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提供各黨團及相關行政部門參考請行政部門向提案委員及黨團進行雙向說明落實溝通俾利後續1月15曰星期三起密集協商三1月20日MW-加開院會與1月17日星期五1月21日星期二合併為一次會處理總預算案提案各黨團同意均不發言並不重付表決貳114年1月14日朝野黨團協商結論經決定如下一定於114年1月17日星期五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8次會議報告事項結束後211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19期院會紀錄隨即進行公平交易委員會人事同意權案投票表決投票時間為1小時二院會進行上述同意權案投票時由各黨團推派1人擔任投開票監察員本次會議各項記名表決結果名單1報告事項第二案及第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傅崐萁等所提復議案予以通過部分出席人數11160反對人數510贊成人數棄權人數贊成者60人林思銘傅崐萁王鴻薇謝龍介涂權吉馬文君林憶君麥玉珍吳春城林國成陳昭姿黃國昌黃珊珊張啓楷鄭天財SraKacaw髙金素梅邱若華鄭正鈐謝衣鳳羅智強張嘉郡洪孟楷林沛祥呂玉玲陳雪生黃建賓黃健豪葉元之陳永康賴士葆陳菁徽萬美玲廖偉翔蘇清泉黃仁魯明哲李彥秀吳宗憲邱鎮軍徐欣瑩盧縣一廖先翔陳玉珍林德福楊遵瓔丁學忠陳超明林倩綺顏寬恒羅明才翁曉玲葛如鈞張智倫羅廷瑋徐巧芯許宇甄柯志恩牛煦庭王育敏游顥反對者51人王美惠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陳秀黉蔡易餘柯建銘吳思瑤李柏毅范雲林楚茵李坤城邱志偉黃秀芳何欣純張雅琳王義川王世堅林俊憲郭昱晴徐富癸羅美玲陳培瑜莊瑞雄郭國文陳俊宇吳沛憶賴瑞隆陳素月張宏陸陳瑩陳冠廷陳亭妃林月琴劉建國林岱樺賴惠員黃捷林淑芬王正旭沈伯洋王定宇吳琪銘許智傑鍾佳濱吳秉數李昆澤蔡其昌邱議瑩林宜瑾楊曜蘇巧慧沈發惠棄權者0人報告事項第二案及第三案重行決定照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傅崐萁等提議予以通過分出席人數111贊成人數60反對人數510棄權人數贊成者60人傅崐萁林思銘王鴻薇謝龍介涂權吉馬文君林憶君麥玉珍吳春城林國成陳昭姿黃國昌黃珊珊張啓楷高金素梅邱若華鄭天財SraKacaw鄭正鈐謝衣鳳羅智強張嘉郡洪孟楷林沛祥呂玉玲陳雪生黃建賓黃健豪葉元之陳永康賴士葆陳菁徽萬美玲廖偉翔蘇清泉口黃仁魯明哲李彥秀邱鎮軍徐欣瑩盧縣212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19期院會紀錄廖先翔陳玉珍林德福楊瓊瓔丁學忠陳超明林倩綺顏寬恒羅明才翁曉玲葛如鈞張智倫羅廷璋徐巧芯許宇甄柯志恩牛照庭王肓敏游顥反對者51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陳秀寳王美惠蔡易餘柯建銘李坤城邱志偉黃秀芳吳思瑤李柏毅范雲林楚茵王世堅何欣純張雅琳林俊憲王義川郭昱晴徐富癸羅美玲陳培瑜莊瑞雄郭國文陳俊宇吳沛憶賴瑞隆陳素月張宏陸陳瑩陳冠廷陳亭妃林月琴劉建國林岱樺賴惠員黃捷林淑芬王正旭沈伯洋王定宇李昆澤饰讓宝吳琪銘許智傑鍾佳濱吳秉叡蔡其昌林宜瑾楊曜蘇巧慧沈發惠棄權者0人3報告事項第四案至第一九六案及質詢事項均照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予以通過部分60反對人數500110贊成人數棄權人數60人傅崐萁林思銘王鴻薇謝龍介涂權吉馬文君林憶君麥玉珍吳春城林國成陳昭姿黃國昌黃珊珊張啓楷鄭天財SraKacaw高金素梅邱若華鄭正鈐謝衣鳳羅智強洪孟楷呂玉玲陳雪生黃建賓黃健豪張嘉郡林沛祥葉元之陳永康賴士葆陳菁徽萬美玲廖偉翔蘇清泉tzi邱鎮軍徐欣瑩盧縣一黃仁魯明哲李彥秀廖先翔陳玉珍林德福楊瓊瓔丁學忠陳超明林倩綺葛如鈞羅廷瑋徐巧芯顏寬恒羅明才翁曉玲張智倫許宇甄柯志恩牛煦庭王肓敏游顥50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陳秀寶王美惠蔡易餘柯建銘吳思瑤李柏毅范雲林楚茵李坤城邱志偉黃秀芳何欣純張雅琳王義川郭昱晴徐富癸王世堅林俊憲羅美玲陳培瑜莊瑞雄郭國文陳俊宇吳沛憶賴瑞隆劉建國陳素月張宏陸陳瑩陳冠廷陳亭妃林月琴賴惠員黃捷林淑芬王正旭沈伯洋王定宇林岱樺吳琪銘鍾佳濱吳秉睿又李昆澤蔡其昌邱議瑩林宜瑾楊曜蘇巧慧沈發惠棄權者0人213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19期院會紀錄214","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93573,"doc_id":355485,"doc_att_group":"openAtt7","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憲法法庭函詢及立法院1140328陳述意見書 、1140328法規範憲法審查陳述意見狀(1140513更新公開部分附件)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8116e620-7f2a-4e3f-b393-20d4494cf8fd.pdf","doc_att_content_real":"憲法法庭函詢及立法院1140328陳述意見書 、1140328法規範憲法審查陳述意見狀(1140513更新公開部分附件)_OCR.pdf","doc_att_sort":1,"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憲法法庭通知書稿地址100203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號承辦人電話受文者如行文單位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2月07日發文字號憲庭洋114憲立1字第1141000038號速別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附件如文副本無主旨憲法法庭為審理114年度憲立字第1號聲請人柯建銘等51人聲請案請於114年3月28日前就說明二三所列事項提供書面意見及相關資料俾供審理之參考請查照說明一依憲法訴訟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辦理二就中華民國114年1月23日修正公布之憲法訴訟法第4條第30條及第95條規定之立法三讀程序而言聲請人是否符合憲法訴訟法第49條所定立法委員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之要件三就旨揭聲請案聲請書之内容提供書面意見及相關資料四檢送旨揭聲請案之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書含附表系爭規定一至七之立法程序瑕疵一覽表暫時處分裁定聲請書含附表系爭規定一覽表法規範憲法審查補充理由一書暫時處分裁定補充理由一書法規範憲法審查陳報書暫時處分裁定陳報書法規範憲法審查補正書及暫時處分裁定審查補正書影本各1份供參正本立法院副本聲請人立法委員柯建銘聲請人立法委員王世堅聲請人立法委員王定宇聲請人立法委員王美惠聲請人立法委員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聲請人立法委員何欣純聲請人立法委員吳沛憶聲請人立法委員吳秉叙聲請人立法委員吳思瑤聲請人立法委員吳琪銘聲請人立法委員李坤城聲請人立法委員李昆澤聲請人立法委員李柏毅聲請人立法委員沈伯洋聲請人立法委員沈發惠聲請人立法委員林月琴聲請人立法委員林宜瑾聲請人立法委員林岱樺聲請人立法委員林俊憲聲請人立法委員林淑芬聲請人立法委員林楚茵聲請人立法委員邱志偉聲第一頁請人立法委員邱議瑩聲請人立法委員范雲聲請人立法委員徐富癸聲請人立法委員張宏陸聲請人立法委員張雅琳聲請人立法委員莊瑞雄聲請人立法委員許智傑聲請人立法委員郭昱晴聲請人立法委員郭國文聲請人立法委員陳秀寶聲請人立法委員陳亭妃聲請人立法委員陳俊宇聲請人立法委員陳冠廷聲請人立法委員陳素月聲請人立法委員陳培瑜聲請人立法委員陳瑩聲請人立法委員黃秀芳聲請人立法委員黃捷聲請人立法委員揚曜聲請人立法委員劉建國聲請人立法委員蔡其昌聲請人立法委員蔡易餘聲請人立法委員賴惠員聲請人立法委員賴瑞隆聲請人立法委員鍾佳濱聲請人立法委員羅美玲聲請人立法委員蘇巧慧聲請人立法委員王正旭聲請人立法委員王義川訴訟代理人陳鵬光律師訴訟代理人陳一銘律師訴訟代理人方瑋晨律師憲法法庭審判長謝第二頁陳述意見書案號114年度憲立字第1號相關機關立法院代表人韓國瑜訴訟代理人葉慶元律師1聲請線上查詢案件進度E-Mail2為114年度憲立字第1號聲請案依法陳述意見事3一聲請人等51人固稱渠等均於系爭規定之二三讀程序表示反對惟其4主張顯與事實不符又聲請人對系爭規定何以為立法委員憲法上職權5之行使未置一詞逕予提起本件法規範憲法審查其要件顯與憲法訴6訟法第49條未合鈞庭當予駁回7一按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8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9憲法訴訟法第49條定有明文前揭條文與舊法即司法院大法官10審理案件法僅有申請人數比例之修正就其他要件憲法訴訟11法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相同是以於解釋適用憲法訴訟12法第49條時憲法法庭過往對於舊法立法委員聲請釋憲之實務見13解於不牴觸憲法訴訟法明文規定之前提下亦得作為憲法訴訟第1頁共14頁1法第49條解釋適用之依據2行使職權之解釋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9號判3決揭示依現行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之解釋及本庭裁判歷來一4貫見解須符合下列要件1聲請人須達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5分之一以上2聲請人於議決其聲請審查之法律位階法規範之6最終表決程序須未投票赞成該議案釋字第781號第782號7第783號解釋及本庭in年憲判字第14號判決意旨參照始符合8行使職權之要件惟上開判決僅就行使職權之形式要9件闡釋並未論及行使職權之要件故當有參酌大法官過往10解釋以為補充之必要11三次按歷來大法官均採較為嚴格之見解釋字第63號解釋城仲12模大法官不同意見書指出本案雖發生於立法委員行使其修13法權限時但其是否因此適用戶籍法似不無疑義為14避免法規違憲審査制度淪為政黨政策抗衡的蹊徑對於行使職15權適用法律的要件理宜作較為嚴謹的司法立場16四再按司法院大法官第1267次會議針對立法委員就國民大會職17權行使法相關規定聲請解釋憲法大法官於不受理決議中亦採較18為嚴格之解釋方法以聲請人並未敘明立法委員係行使何種職19權適用上開法律發生牴觸憲法之疑義為由作成不受理決議20五末按司法院大法官17年第1476次會議再次決議要求立法委21員聲請憲法解釋時必須具體敘明係於行使何項憲法上職權如22何適用憲法發生疑義尚不得僅泛稱立法委員之憲法上職權受有23侵害即聲請憲法解釋聲請意旨或僅泛泛指摘系爭預算之審24査違反法律或抽象主張其憲法第63條之提案權及議決預算權限25遭剝奪而未具體敘明如何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有牴26觸憲法之疑義核其所陳均與大審法第M条第1項第3款所定聲第2頁共14頁請要件仍有未合六查聲請人於聲請書中僅空泛陳明聲請人為柯建銘等51名立委符合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之要件復渠等對系爭規定二三讀程序均持反對立場云云惟細繹系爭規定審議過程於二讀過程中16人出席其中就系爭規定一贊成者為56人重付表決後亦為56人贊成1雖未就肯否兩方分別表決惟依上開表決結果似可認僅有5人反對又於繼續三讀表決程序中贊成者亦為59人重付表決同2似亦可認反對者為47人其次於系爭規定二至六之二讀程序其贊成者亦為58人重付表決則為57人贊成3似認僅有48人或49人反對再者於系爭規定七之二讀程序亦有58人贊成重付表決同4反對者應為48人而後於系爭規定二至七之繼續三讀程序亦有57人贊成重付表決為58人5可認反對者為49人或48人整理如下表依上聲請人雖以51人連署共同提出本件聲請案惟就系爭規定二三讀程序投票結果均難認定該51人均有就系爭規定之二三讀程序出席並表示反對之意思聲請人亦未提出足夠之證明以指名各聲請人是否均有出席及其投票意向二讀程序三讀程序本案表決重付表決本案表決重付表決贊成反對贊成反對贊成反對贊成反對系爭規定一565565594759475848系爭規定二至六5848574957495848系爭規定七5848594759471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5298公報頁532同上註3同註1頁84同註1頁585同註1頁8第3頁共14頁1七再查聲請人所提出之聲請書指泛稱該51人均就系爭規定之表決2過程中持反對立場然系爭規定係拘束憲法法庭權力之行使尚3非涉及立法委員職權之行使依歷來憲法訴訟實務關於行使職權4之解釋方法毋寧須涉及立法委員之職權行使立法委員始得對5所設規定提起憲法訴訟迺聲請人於聲請書中就系爭規定如何6涉及聲請人之憲法權力行使未置一詞即濫行提起本件憲法訴訟7顯非適法8八综上系爭規定之二三讀程序反對人數明顯低於聲請人連署之9人且聲請人等_qi人並未就系爭規定何以涉及渠等之憲法上職10權行使即濫行提起憲法訴訟有意將鈞庭捲入國會政黨政治11鬥爭顯無助於民主法治國家發展鈞庭當以程序要件不合為12由就其聲請予以不受理13二基於國會自律原則立法院本得就討論方法及表決方式有一定之形成空14間系爭規定之立法程序符合113年度憲判字第9號判決所揭示之公15開透明原則及討論原則聲請人尚難以渠等未能獲致所欲達成16之政治目的即任意指摘立法程序有重大瑕疵其違憲之主張顯無足17採18一按鈞院大法官於釋字第342號解釋揭示司法謙抑之理念19闡明依據國會自律原則除立法院審議程序明顯抵觸憲法外不20介入立法院之審議程序立法院審議法律案須在不牴觸憲法21之範圍内依其自行訂定之議事規範為之法律案經立法院移送22總統公布者曾否踐行其議事應遵循之程序除明顯牴觸憲法者23外乃其内部事項屬於議會依自律原則應自行認定之範圍並24非釋憲機關審査之對象25二次按鈞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更進而針對國會自律原則指26出立法院審議法律案所應遵循之議事程序如開會之應出席第4頁共14頁1與決議人數議案審議之讀會程序表決方式與次序等於不牴2觸憲法之範圍内自得依其自行訂定之議事規範為之於議事規3範所容許之範圍内亦得以決議為個案程序踐行上之調整變通4凡此原則上均屬國會内部事項依權力分立之原則本庭原則上5應予尊重是法律經立法院移送總統公布後其法律形式與效力6業已存在為維護法安定性其立法程序是否符合議事規範之要7求發生爭議時除自客觀存在之事證例如立法院議事紀錄8即可認定立法程序有牴觸憲法之明顯重大瑕疵仍得宣告形式存9在之法律整體違憲失效外乃屬立法院依國舍自律原則應自行認10定處理之内部事項釋字第342號及第499號解釋意旨參照11尚非本庭應介入審査之範圍詳參113年度憲判字第9號判決12段碼6713三再按113年度憲判字第9號判決就立法程序之重要内涵提出公開14透明原則與討論原則二子概念151.所謂公開透明原則乃要求立法程序之過程方式標的與表16決情形等應盡可能對人民公開使人民得以獲取相關資訊17據以向民意代表問責並得透過媒體與公共論壇參與立法權18行使階段之立法政策與内容之討論即時將公民意見反映於國19會就此而言公開透明原則乃民主問責與落實憲法國民主權20原則之必要前提自屬憲法民主原則之程序性要求之一環21詳參113年度憲判字第9號段碼63222而討論原則之内涵則係指立法委員作為全民之代表而非23特定選民之委任代表其於議案之主張與意見分歧時即應於24立法程序中就議案内容之不同意見與立場盡可能為溝通討25論並共同尋求折衷妥協方案之可能民主程序正是妥協之26程序而妥協須立基於充分之溝通與討論透過立法程序中議第5頁共14頁1案之討論過程不同立場與主張所代表之各種民意方得以顯現2進而以表決方式得出代表多數民意之主張於此前提下最終3表決得出之多數決定始符合少數獲得充分尊重下服從多數4多數代表全體之民主原則之精神並具備得以代表民意之民主5正當性實現國民主權原則之要求詳參113年度憲判字第69號段碼647四進而言之鈎庭113年度憲判字第Q號判決明確青認舉手表決尚8符合公開透明原則此次法律案之議決皆採舉手表決方式其9表決結果雖無法如表決器或點名表決方式般赞成者與反對者10得以逐一顯名然亦非屬完全匿名之無記名表決人民仍得依立11法院議事錄所記載之各黨團之程序行為及其關於議案之立場12辨識其所屬立法委員之表決意向進而為民主問責就此觀之13其立法程序雖存有瑕疵惟尚難謂已完全悖離公開透明原則14五再者鈞庭113年度憲判字第9號判決亦認為立法院如於二讀程15序業已經過廣泛討論以及逐條討論過程縱歷時甚短也難16謂悖離討論原則就憲法討論原則而言上開立法程序整體觀17之系爭增修條文及系爭刑法條文於第二讀會程序形式上仍有18歷時甚短之廣泛討論與逐條討論過程從而其立法程序客觀上19亦尚難謂已完全悖離憲法討論原則之要求詳參113年度憲判20字第9號段碼717221六是可知鑑於目前國際政治下各國政黨理念極端化對抗衝突升22高之趨勢下政黨政治中議事杯葛情事時有所聞倘嚴格要求國23會應踐行何等之立法程序始謂合於憲法正當立法程序之要求毋24寧將使國會少數黨或特定國會議員得輕鬆癱瘓立法院議事程序25使國會立法效能不彰就此以言憲法法庭於113年度憲判字第926號即言明若表決方式非採完全匿名之方式即不妨礙民主問責機第6頁共14頁制而與公開透明原則無違次就二三讀程序而言若有廣泛討論與逐條討論過程即難以違背討論原則責難之七查本案憲法訴訟法修正案最早已於113年7月12日經立法院院會表決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査6後113年1月21日經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就翁曉玲等17人擬具憲法訴訟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及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憲法訴訟法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進行審查審査過程中各立法委員均有對法案内容進行討論及辯論本次審査會議更進行二輪發言第一輪發言之委員計有吳思瑤鍾佳濱沈伯洋沈發惠翁曉玲羅智強莊瑞雄林思銘鍾佳濱洪申翰陳俊宇沈發惠等12人次第二輪發言之發言委員則有賴士葆吳思瑤鍾佳濱沈發惠翁曉玲莊瑞雄謝龍介沈伯洋吳思瑤林思銘鍾佳濱等11人次其會議時間更自上午時3分進行至18時22分共計Q小時有餘7足見本案於委員會審查中業經該委員會之立法委員充分表達對於系爭規定之修正意見及個人見解符合討論原則八次查本案於黨困協商程序中業經吳宗憲委員於113年11月14曰召開一次黨團協商會議韓國瑜院長召開四次黨團協商會議分別為113年I2月1日113年I2月16日113年I2月18日及113年12月19曰除113年12月19曰實際未召開外其於黨團協商會議期曰均有實際進行黨團協商會議由各黨之代表針對系爭法律案之内容進行充分之討論並透過電視轉播及記載於立法院公報中可使人民瞭解各黨就系爭法律案之立場從而可予以問責當亦符合公開透明原則雖黨團協商就系爭規定之修正均無共識惟此亦係立法委員共同討論之結論尚不能謂黨團協商無結論即676立法院公報第113卷第71期第1測頁357詳參立法院公報第113卷第87期頁1-120第7頁共14頁1與討論原則未合2九再查113年12月20曰憲法訴訟法修正案之審查業經提報院會3分列為二討論事項分別經廣泛討論及逐條討論並經在場委員4依據立法院議事規則提出停止討論動議後經大會表決同意停5止討論8方進ft表迭是可知顯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其中廣泛6討論部分兩案分經10位及4位委員發言逐條討論部分就系7爭規定1計有5位委員發言911系爭規定2至6計有3位委員發言158系爭規定7則計有5位委員發言11經舉手表決確認通過修正案9後對於已登記發言而不及發言之委員復已將渠等發言紀錄補10列入公報紀錄是顯不違反公開透明原則以及討論原則蓋人民11得透過詳閱公報之内容知悉各該立法委員對於特定議案之意向12以落實民主問責機制13十迺聲請人竟於參與系爭規定前揭審議程序後任意指摘系爭規定14之修正未經充分討論而罹有嚴重程序瑕疵詳參聲請書第4頁第1521行至第5頁第29行顯未理解歷來我國釋憲實務對於國會自律16原則内涵之闡釋及113年度憲判字第9號判決對於立法程序重要原17則之補充說明渠等任意指摘系爭規定之立法程序有重大明顯瑕18疵顯屬無稽實則立法院本案之審議程序顯未抵觸鈞庭19113年度憲判字第9號判決揭示之民主公開原則及討論原則鈞20庭自應尊重立法院基於國會自律原則之決議結果三本案實涉憲法明文賦予行政權舆立法權之權力司法權就此尚不得任2122意介入而作成獨立之判斷鈞庭就本聲請案當以政治問題作成不23受理裁定24一按政治問題首於司法院釋字第328號關於我國固有之疆域就合8詳參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5298公報頁44649分別為鍾佳濱吳思瑤蔡易餘莊瑞雄何欣純1CI分別為鍾佳濱沈伯洋吳秉睿又11分別為鍾佳濱吳秉叙張雅琳吳思瑤何欣純第8頁共14頁所指一案出現惟該號解釋中僅斷論領土範圍之界定屬於政治問題而不予解釋12二次按大法官實際就政治問題一事闡明其意旨者係釋字第41Q號解釋該解釋認為按政治問題或類似之概念如統治行為或政府行為所指涉之問題應由憲法上之政治部門包括行政及立法部門作政治之判斷而非屬可供司法裁決之事項此在立憲民主國家之憲政實踐中所累積發展而成之理論不乏可供參考者本院釋字第328號解釋亦有關於憲法第四條所稱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係屬重大政治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之案例惟就何種情況得以適用政治問題理論作為不受理聲請或不予解釋之依據學者亦有認為我國司法實務對之尚乏清楚之判斷基準13三再按政治問題原則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所提出之審理原則基於權力分立各憲法機關間之權力劃分倘一爭議性之憲政爭議非屬司法審查之範壽而由政治部門自行決定較為妥適者此時基於憲法機關權力相互尊重之法理司法機關即不應對此等高度政治爭議性之事項進行干預14換言之政治問題實乃權力分立理論中司法權本質界限之問題承認政治問題其意義乃是憲法就此等議題期由政治部門而非司法部門作成權威實體之解釋15四而就美國憲法實務發展上政治問題原則之核心判決為1962年之12司法院釋字第328號解釋理由書國家領土之範圍如何界定純屬政治問題其界定之行為學理上稱之為統治行為依權力分立之憲政原則不受司法審查我國憲法第四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對於領土之範圍不採列舉方式而為概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其所稱固有之疆域究何所指若予解釋必涉及領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本件聲請揆諸上開說明應不予解釋13陳淳文論憲法解釋原則中研院法學期刊2019特刊2頁173-1742019年12月14廖元豪從政治問題理論論兩岸關係憲法定位之可司法姓政大法學評論第71期22年9月頁33-3515廖元豪美國憲法釋義學對我國憲法解釋之影響一正當程序政治問題與方法論之比較_憲政時代第3卷第1期頁21-2224年7月第9頁共14頁1Bafceru.Carr案16於該案中聯邦最高法院雖未採納政治問題2原則而不予審理實體問題惟其臚列6種政治問題模式即1731.憲法條文明定交由與司法平行之政治部門決定的問題42缺乏可以尋求或掌握的司法判準加以解決的問題53因缺乏政治性即非司法裁量之先決政策決定以致無法判斷6的問題74.法院若獨立加以判斷即難免傷及對於其他政府部門應有尊重的8問題95情況特別而需要無保留支持的既定政治決定106不同政府部門做成結論不一之決定可能招致困窘之問題11五進而言之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西元1993年之u.121nftecZStates18案針對參議院如何行使彈劾權之爭議是13否應由全院委員會進行審判或得委由司法委員會進行調查即14適用其中第一項憲法相關規範業已明文將此一事項託付予相15對應之政治部門及第二項欠缺司法調查及審査之標準以解16決此一爭議判斷基準19認定此為政治問題法院不宜介入17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指出美國憲法第1條第3項第6款業已將彈劾18權交付予參議院行使由參議院審判try且針對審判19應如何進行此一問題不足以形成可供司法審查之判斷標準20lackssufficientprecisiontoaffordanyjudiciallymanageable21standardofreview2016369US186196217詳參李念祖再論政治問題理論在我國憲法解釋上之運用臺大法學論叢第29卷第2期頁3_42年1月1856U.S2241993Id.aAcontroversyisnonjusticiablewherethereisatextuallydemonstrableconstitutionalcommitmentoftheissuetoacoordinatepoliticaldepartmentoralackofjudiciallydiscoverableandmanageablestandardsforresolvingit...Bakerv.Carr369U.S.186217.Thesetwoconceptsarenotcompletelyseparatethelackofjudiciallymanageablestandardsmaystrengthentheconclusionthatthereisatextuallydemonstrablecommitmenttoacoordinatebranch5.20MTheconclusionthattrylackssufficientprecisiontoaffordanyjudiciallymanageable第10頁共14頁六查系爭規定固然涉及司法院於受理憲法訴訟之程序要件惟根12本性造成現行憲法訴訟法恐有聲請人所稱無法做成合憲或違憲決3定之問題乃在於總統與立法院間針對司法院大法官提名人選懸而4未決之問題我國蕙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1項明定司法院設大5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6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是可知我國憲法業已將大法官之7提名權及同意權分配予總統以及立法院此二政治部門分別行使8而非屬司法權固有之權限就此以言系爭規定一課予總統於大9法官人數為達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1項所定人數時應於2月内補足提名實乃立法機關對於總統提名之規範要求而1011屬憲法業已明確劃分予政治部門之權限而屬政治問題自非12鈞院得審査之客體13七次查系爭規定二至六對於憲法判決之做成訂有相關決議門襤之14規定實屬立法自由形成空間並經立法院立法予以規範151.47年我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之決議模式首見於司法院大法官16會議法該法第13條規定大法官會議解釋憲法應有大法官17總額四分之三之出席暨出席人四分之三之同意方得通過2118斯時大法官總額依司法院組織法第3條大法官會議由17位19大法官組成22換言之若要做成憲法解釋至少須有13位大20法官出席1位大法官同意始得作成憲法解釋無論結論為21合蕙或違憲222.82年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内容大幅修正並更名為司法院大standardofreviewiscompelledbyolderandmoderndictionarydefinitions...21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13條大法官會議解釋憲法應有大法官總額四分之三之出席暨出席人四分之三之同意方得通過大法官會議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應有大法官總額過半數之出席暨出席人過半數之同意方得通過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22司法院組織法46年版第3條司法院設大法官會議以大法官十七人組織之行使解釋憲法並統一解釋法律命令之職權大法官會議以司法院院長為主席第11頁共14頁1法官審理案件法其中第14條規定大法官解釋憲法應有大法2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人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3過23至86年憲法增修條文明定大法官置15人之前依司法院4組織法大法官人數均為17人2324就86年後大法官會議若要5作成憲法解釋於大法官人數位缺額前提下至少需1人出席6並有7人同意始得作成憲法解釋無論結論為合憲或違憲73.後於18年再次修正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並更名為現行之8憲法訴訟法於作成憲法判決之可決門檻上維持現有總額三9分之二大法官出席然就同意門檻則下修為過半數同意亦即10於大法官無缺額前提下最少僅需5位大法官站法定總額僅11三分之一即得作成憲法判決無論結論為合憲或違憲124.末於113年間立法院多數立法委員認為大法官既無直接民意13代表性卻需總額三分之一之大法官即得推翻立法院作成之法14律實有修正必要爰開啟修法程序歷經正當討論程序修15正為系爭規定二至六16八實則立法院係我國最高民意機關依立法院合議通過之法律17原則上應受合憲之推定僅有在法律明顯與憲法裡原則相悖時18始有司法機關進入並進而矯正之空間其乃司法自制原則之展現19是以立法機關決定何等可決門檻始屬司法機關得宣告立法者制20定之法律違背憲法乃立法自由形成空間只要未完全剝奪司法21權行使憲法所賦予違憲宣告之權力立法者當有透過民主政治決22定可決門檻之權力相對而言司法者於是類規範中由於未具23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82年版第14條大法官解釋憲法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人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過但宣告命令牴觸憲法時以出席人過半數同意行之大法官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人過半數之同意方得通過24司法院組織法81年版第3條司法院置大法官十七人審理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令案件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均以合議行之大法官會議以司法院院長為主席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以資深大法官充審判長資同者以年長充之第12頁共14頁1有固定之判斷標準對於作成違憲宣告之憲法判決究應採相對多2數決絕對多數決或特別多數決尚乏可資參照之判斷標準毋3寧係為憲法機關與人民間溝通權衡之結果是以在此缺乏判斷基準之前提下司法機關尚不應過度介入立法權而先為權威型之45實體解釋6九毋寧聲請人所提之憲法法庭難以做成判決之困境乃總統與立7法院間對於大法官提名人選之人事同意問題此等憲法劃歸於總8統及立法院之憲法權力自始與司法權無涉執政黨要不得在未9克盡其提名義務之前提下任意訴諸憲法訴訟以解決本該留予憲10法機關依政治方式解決之問題此等作法顯係迫使鈞庭對於重11大政治議題揭露心證並做成實體權威決定長此以往將始司12法權淪為立法權或行政權之工具自與憲法所揭示之權力分立原13則有所未合14十综上鑑於系爭規定一及系爭規定二至六於司法審查上欠缺可資15操作之判斷標準且若司法權獨立對之做成合憲與否之判斷將16斲傷本應屬於行政及立法權之溝通妥協途徑由是本件聲請17鈞庭當以涉及政治問題為由不予受理之四綜上所述聲請人主張憲法訴訟法第4條第3項第3條第2項至第6I819項及第95條有違憲情事云云非僅與聲請程序不符實體上亦無理由20懇請鈞庭裁定不受理以維憲政此致公鐾憲法法庭28曰114中華民國年3月第13頁共14頁具狀人立法院代表人韓國瑜撰狀人葉慶元律師第14頁共14頁憲法法底收文號11斗年度一憲P字第IQ號法規範蕙法審查陳述意見狀F付委任狀案號114年度憲立字第1號相對人立法院本件先予公開無限制公開事項之附件其餘有應代表人韓國瑜院長予限制公開事項或涉及著作權者另依憲法訴訟案件書狀及卷内文書公開辦法第8條規定辦理訴訟代理人黃昱中律師j為憲法法庭審理114年度憲立字第1號案陳述意見事理由謹就鈞庭民國下同114年2月7日憲庭洋114憲立1字第1141000038號函之說明二三所列事項表示意見如下壹114年1月23日修正公布之憲法訴訟法第4條第3項即系爭規定一第30條第2項至第6項即系爭規定二至六及第95條即系爭規定七之立法三讀程序而言聲請人主張不符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第49條之要件一按憲訴法第49條規定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達憲之判決立法理由载明立法機關確保其所制定之法律及依憲法行使職權所為之決議合憲之義務如少數立法委員確信經多數通過之法律或決議達憲審酌該少數亦代表一定程度之民意允宜赋予聲請達憲審查之權利以保護該少數意見進而保護其所代表之民意並使受達憲質疑之多數意見有機會通過憲法檢驗而展f現其憲法價值是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得依本規定針對經多數通過之法律或決議聲請憲法法庭進行達憲審查查聲請人主張系爭規定一至七之立法程序達憲云云惟按憲訴法第49條所定之聲請審查客體為法律或決議聲請人聲請就立法程序為審查恐不合乎憲訴法第49條之要件合先敘明二次按釋字第381號解釋理由書民意代表機關其職權行使之程序於不牴觸憲法及法律範圍內得依其自行訂定之議事規範為之學理上稱為議會自律或議會自治此即學理上所稱之國會自律係憲法基於保障國會內部自律及制度形成之空間所賦予國會之特權其意義為國會在其自律範圍內具有排他性的權力用以保護國會之議事程序及其相關職務之實施運作使國會內之議事程序在憲政體制下不受其他分立權力之監督或干涉有學者進一步指出國會得自主且獨立地決定議事規則之內容如議事日程如何安排議案究竟應以二讀或三讀會議決之如何決定發言次序發言時間之長短以何方式表決如何行使質詢權與同意權等皆由國會自行決定無其他國家機關置喙之餘地是以在憲法保障國會自律及權力分立原則之基礎上司法者對於國會議事程序規範之形成及進行自不宜貿然干涉或進行審查三再按釋字第342號解釋文立法院審議法律案須在不牴觸憲法之範園內依其自行訂定之議事規範為之法律案經立法院移送總統公布者曾否踐行其議事應遵循之程序除明顯牴觸憲法者外乃其內部事項屬於議會依自律原則應自行認定之範圍並非釋憲機關審查之對象是以總統依憲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因立法院移送而公布之法律縱有與其議事規範不符之情形然在形式上既已存在仍應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三條之規定發生效力法律案之立法程序有不待調查事實即可認定為牴觸憲法亦即有達反法律成立基本規定之明顯重大瑕疵者則釋憲機關仍得宣告其為無效惟其瑕疵是否已達足以影響法律成立之重大程度如尚有爭議並有待調查者即非明顯依現行體制釋憲機關對於此種事實之調查受有限制仍應依議會自律原則謀求解決解釋理由書依民主憲政國家之通例國家之立法權屬於國會國會行使立法權之1參附件1許宗力國會議事規則與國會議事自治收於許宗力法與國家權力初版頁3041999年程序於不牴觸憲法範圍内得依其自行訂定之議事規範為之議事規範如何踐行係國會內部事項依權力分立之原則行政司法或其他國家機關均應予以尊重學理上稱之為國會自律或國會自治...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憲法第六十二條定有明文立法院行使職權之程序憲法雖未詳加規定惟其審議法律案須依議事規範為之而議事規範係由立法院組織法議事規則及議事慣例等構成與一般民主憲政國家國會所享有之自律權並無二致立法院於審議法律案過程中曾否踐行其議事規範所定程序乃其內部事項除牴觸憲法者外屬於議會依自律原則應自行認定之範圍並非釋憲機關審查之對象此在各國實務上不乏可供參考之先例明文肯認基於國會自律之保障立法院審議法律案時除有不待調查事實即可認定為牴觸憲法之重大瑕疵者外有關是否踐行議事規範之爭議屬於立法院自行認定之範圍並非鈞庭應審查之對象四退步言之基於國會自律之保障及權力分立原則之要求鈞庭固非能全面審查立法院審議法案所生爭議惟若立法院審議法律案之程序如有構成達反憲法之重大明顯瑕疵者鈞庭仍得就立法者所通過之議案進行審查如釋字第499號第618號及第712號解釋而參考釋字第735號解釋林俊益大法官之協同意見書歷来鈞庭相關解釋對於重大明顯瑕疵之審查基準氏認為所謂明顯係指事實一目瞭然不待調查即可認定所謂重大就議事程序而言則指瑕疵之存在已喪失其程序之正當性而達足以影響法律成立的重大程度或達反修憲條文成立或效力之基本規範五又按鈞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理由基於國會自律原則立法院審議法律案所應遵循之議事程序如開會之應出席與決議人數議案審議之讀會程序表決方式與次序等於不牴觸憲法之範圍內自得依其自行訂定之議事規範為之於議事規範所容許之範圍內亦得以決議為個案程序踐行上之調整變通凡此原則上均屬國會內部事項依權力分立之原則本庭原則上應予尊重是法律經立法院移送總統公布後其法律形式與效力業已存在為維護法安定性其立法程序是否符合議事規範之要求發生爭議時除自客觀存在之事證例如立法院議事紀錄即可認定立法程序有牴觸憲法之明顯重大瑕疵仍得宣告形式存在之法律整體達憲失效外乃屬立法院依國會自律原則應自行認定處理之內部事項釋字第342號及第499號解釋意旨參照尚非本庭應介入審查之範圍更進一步說明除自立法院議事紀錄等客觀存在之事證得一望即知立法程序存有達反憲法之重大明顯瑕疵外關於出席與決議人數議案審議之讀會程序表決方式與次序或於議事規範所容許之調整變通等均屬國會自律事項尚非鈞庭應審查之範圍六揆諸上開說明本件聲請人主張系爭規定一至七之立法程序有重大明顯瑕疵應屬無效云云然而立法程序屬於國會自律事項於此須檢視本件多數通過法律或決議之程序是否構成重大明顯瑕疵才能確認本件聲請是否符合憲訴法第49條之要件而得由鈞庭受理審查首先聲請人主張系爭規定一至七審議時相對人多數黨委員於未經充分討論即提出停止討論動議構成重大明顯瑕疵云云惟按立法院議事規則第33條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經徵得出席委員同意後得宣告停止討論出席委員亦得提出停止討論之動議經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不經討論由主席逕付表決是議事規則已就停止討論動議之意見為明確規範且於議事規則所容許之範圍內決議所為之調整變通均屬國會內部事項應不受司法審查此由鈞庭109年度憲一字第5號不受理決議按議事規範如何踐行係國會內部事項除有明顯牴觸憲法之重大瑕疵者外依國會自律原則行政司法或其他機關均應予以尊重本院释字第342號解釋參照查系爭人事同意權案於109年6月29日經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決定訂於7月13日舉行公聽會7月14日至16日召開第2次全院委員會進行審查詢答審查完畢後於7月17日院會進行表決惟本案原定審查會議程因議事杯葛致無法進行被提名人之說明及詢答全院委員會爰於7月16日下午表決通過本案停止說明及詢答並作成系爭決議一立法院公報第109卷第52期院會紀錄第358頁至第359頁參照嗣於翌日依既定議程作成系爭決議二是系爭決議一及二均係國會議事規範之踐行屬國會內部事項其尚無明顯牴觸憲法之重大瑕疵依國會自律原則釋憲機關自應予以尊重併此指明說明停止討論屬國會內部事項尚無明顯牴觸憲法之重大瑕疵鈞庭應予尊重並不予審查令对上鳖負105年勞基法修法_列2故由上述鈞庭見解及105年我國立法實例可認本件聲請人上述主張自不構成重大明顯瑕疵本件應不予審查七聲請人復稱系爭規定二至六之議案係於逕付二讀黨團協商時始提出亦未經充分討論即表決通過故此等程序具有重大明顯瑕疵云云然按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8條第2項政府機關提出之議案或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先送程序委員會提報院會朗讀標題後即應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但有出席委員提議二十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逕付二讀明定經出席委員提議二十人以上連署或附議並經表決通過議案或法律案得逕付二讀故系爭規定二至六之議案於逕付二讀時提出於法尚無達誤又有論者說明我國立法實務上法律案未經委員會逐條審查即逕付二讀實務上不乏其例此為立法院内部職權行使事項並不影響所通過之議案效力3並舉108年公投法修正4擬定反滲透法草案為證5而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黃銘輝副教授專家諮詢意見書亦為相同看法6I2參附件2立法院公報105卷96期頁127-1342016年3參附件3周萬來議案審議一立法院運作責況6版頁242-2432024年4參附件4立法院公報108卷53期頁1322019年5參附件5立法院公報108卷98期頁1-22019年I6參附件6黃銘輝黃銘輝副113年8月5日專家諮詢意見書咖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專家諮詢意見書頁52024年由此可見議案討論內容於逕付二讀時始提出並決議通過並不構成重大明顯瑕疵故本件應不予審查八又聲請人主張院會審查時表決未依議事規則由可否兩方依次為之並以不記名舉手方式進行表決難以釐清責任政治已有重大明顯瑕疵云云惟按立法院議事規則第35條第1項本院議案之表決方法如下一口頭表決二舉手表決三表決器表決四投票表決五點名表決同條第2項前段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所列方法之採用由主席決定宣告之故主席本就有權決定以何種方法進行表決另按鈞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理由惟就憲法公開透明原則之要求而言系爭增修條文與系爭刑法條文修正草案之主要議題曾於委負會審查階段由相關機關表示意見委員會並曾召開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是法案内容尚難謂完全欠缺公開透明性另此次法律案之議決皆採舉手表決方式其表決結果雖無法如表決器或點名表決方式般贊成者與反對者得以逐一顯名然亦非屬完全匿名之無記名表決人民仍得依立法院議事錄所記载之各黨图之程序行為及其關於議案之立場辨識其所屬立法委員之表決意向進而為民主問責就此觀之其立法程序雖存有瑕疵惟尚難謂已完全悖離公開透明原則再就憲法討論原則而言上開立法程序整體觀之系爭增修條文及系爭刑法條文於第二讀會程序形式上仍有歷時甚短之廣泛討論與逐條討論過程從而其立法程序客觀上亦尚難謂已完全悖離憲法討論原則之要求至系爭增修條文及系爭刑法條文於第二讀會及第三讀會之表決均依立法院院會主席之裁示採單向之贊成者舉手表決一事雖與立法院議事規則第36條第1項所定表決應就可否兩方依次行之不符致生立法程序之瑕疵惟鑑於表決方式之決定與實際運作核屬立法院國會議事自律之範疇該等程序瑕疵亦難謂屬足以影響法律效力之重大明顯瑕疵就此而言尚不生立法程序達憲之問題也闡明法律案議決採無記名舉手表決尚非完全悖離公開透明原則而議決時未就可否兩方依次行之雖達反立法院議事規則第36條第1項規定但此等事項屬於國會自律之範圍非屬重大明顯瑕麻查相對人院會紀錄7系爭規定一至七於修正提案委員會審查黨團協商院會討論過程及舉手表決結果均有明確記载參考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意旨此等立法審議程序難謂已完全悖離公開透明原則自不構成重大明顯瑕疵本件應不予審查九综上聲請人上述主張均不足採應認本件聲請客體非法律或決議且聲請人主張之爭議核屬國會自律事項系爭規定一至七之立法程序亦無重大明顯瑕疵故本件聲請憲訴法第49條之要件應不受理貳聲請人稱系爭規定二變更判決評議門檻及同意宣告達憲人數足以造成憲法法庭運作困難甚至癱瘓之疑義實屬政治問題不應由鈞庭加以審查本件聲請應不受理一聲請人主張系爭規定二修正後變更判決評議門檻及同意宣告達憲人數足以造成憲法法庭運作困難甚至癱瘓聲請人並假設數種實際得行使職權之大法官人數與判決結果之情境認為系爭規定二將造成達憲審查結果向合憲方向傾斜且總統或相對人得利用大法官提名權及同意權來干涉司法自主侵害司法權之核心領域云云然而聲請人提起本件法規範憲法審查之審查客體係相對人修正通過系爭規定一至七之法律是否達憲至於總統行使提名大法官之權力或相對人行使大法官被提名人之同意權其結果是否導致無法滿足系爭規定之門檻以致無法作成達憲認定之判決乃政治過程與事實問題尚非鈞庭規範審查之範圍合先敘明二按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1項前段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7參附件7立法院公報114期5卷頁37-842025年定已明定總統對於大法官人選之提名權及相對人之大法官人事同意權從而總統如何行使提名大法官之權力或相對人如何行使大法官人事同意權已為憲法所明文規範顯非本件聲請應審查之範圍三次按釋字第419號解釋理由書按政治問题或類似之概念如統治行為或政府行為所指涉之問題應由憲法上之政治部門包括行政及立法部門作政治之判斷而非屬可供司法裁決之事項此在立憲民主國家之憲政實踐中所累積發展而成之理論不乏可供參考者本院釋字第三二八號解釋亦有關於憲法第四條所稱固有疆域範園之界定係屬重大政治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之案例闡明憲法已明文規定由政治部門判斷之問題非屬可由司法權審理之事項另參考釋字第712號解釋陳新民大法官之部分不同意見書當公法爭議涉及政治問題時也是大法官應當退縮節制釋憲權的場合為此大法官在釋字第三二八號解釋特別舉出國家領土之範圍如何界定純屬政治問題其界定之行為學理上稱之為統治行為依權力分立之憲政原則不受司法審查同樣地在釋字第四一九號解释第二度援引此原則認定總統如何處理行政院院長禮貌性辭職乃總統裁量之權限屬於統治行為之一種非可作為合憲性審查的事項釋憲機關援引所謂的政治問題作為自制的原則首先要將政治問題的概念加以界定亦即涉及憲政機關權力運作特別是總統行政機關或立法機關依法定權限所為主要援引權力分立之精神對於不涉及侵犯法治國家原則人民基本權利之事項不宜由不具民意基礎的釋憲機關加以置喙也亦說明政治問題不應由司法權之憲法法庭加以審查四再按所謂政治問題之意義參考釋字第387號解釋吳庚大法官之不同意見書說明任何國家機關之權力皆應有所限制司法機關所行使之權限亦然此種限制除憲法或法律之明文規定外尚有出於權力之本質者司法審查權在本質上應受限制不僅為學理所公認且在各先進法治國家實際運作中已形成相關制度此即美國法制上之政治問題politicalquestion關於美國之政治問題則早已成為其達憲審查制度上一項重要原則舉凡美國與其他國家關係中產生之爭訟各州共和政體之爭議選舉區劃分之合法性議員資格之判定及憲法修正案是否已經各州批准之疑義等聯邦最高法院皆認為應由聯邦之政治部門總統或國會自行判斷不宜由法院加以裁決至如何判別政治問題之存在而將之排除於司法審查範_之外大法官布倫南JusticeBrennan九六二年在一項案件之判詞中综合歷來之先例曾作如下之闡釋任何案件從外觀上認定其涉入政治問題主要在於由憲法之明文規定已顯見其欲將此一問題委諸相對應之政治部門或者欠缺解決此一問題所須之司法上創獲及處理之標準或者一旦予以裁判即係對明顯非屬司法裁量之事項逕行作成政策決定或者若作獨立判斷即屬對政府相關部門之欠缺尊重或者有特別需要毫不猶豫地遵循已作成之政治上決定或者可能造成對同一問題各部門意見分歧之困窘凡合於上述各種標準者最高法院即視之為非可供司法審理non-justiciable之政治問題學者亦有類似見解認為政治問題原則在美國憲法上之意義就是不具可司法性之問題而關键在於司法在憲法上之定位與界限何在政治問題原則的出現就是承認某些憲法爭議事項不應由法院為實體決定8而近來美國法於政治問題原則發展之判斷標準最主要為憲法是否已明文規定將爭議交由與司法平行的某一政治部門決定司法對於爭議難以發展或欠缺一具體操作標準9核與前述吳庚大法官不同意見書所言相符8參附件8廖元豪美國憲法纖國憲法當醜踮台問題與方法論之隊i憲政時代30卷1期頁252004年i9參附件9張瑋心美國聯邦法院關於台灣主麟判問題一政治問題不受司法審查之意義台灣國際I法季刊12卷1期頁812015年五综合上述見解既然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1項前段已明定總統行使大法官人選之提名權及相對人行使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有關爭議應由總統及立法院間政治過程之互動處理顯見聲請人所稱總統得利用大法官提名權或相對人利用大法官人事同意權來干涉司法自主等主張非屬可由司法審查之事項本件聲請為政治問題應不予受理六查聲請人主張過往於41年公布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規則第12條以中央政府所在地全體大法官及66年第561會議決議以實際到職人數當作議決人數基礎之情形但當時大法官人數浮動是受限於大法官不足額之政治現實而非適用當時的法規範所致進一步言聲請人另主張因大法官事實上或法律上不能行使職權以致鈞庭運作困難所假設之四種情境其前提均設定大法官實際得行使職權之特定人數然同前所述大法官實際得行使職權之人數繫諸總統提名人選及相對人人事同意權之政治判斷而非系爭規定二所定之評議或決議人數系爭規定二適用上也沒有決定大法官實際得行使職權人數之效力可見聲請人之假設顯然將大法官實際得行使職權人數之基礎事實與系爭規定二所定判決評議人數及同意宣告達憲人數之規範要件此二不同事件混淆為同一命題邏輯似有錯誤由此所生之假設情境實難採信七再舉一實例說明113年8月30日與聲請人同一政黨即執政黨民主進步黨之總統賴清德宣布提名張文貞姚立明何賴傑陳運財王碧芳廖福特劉靜怡等七位為大法官但於113年12月24日行使同意權時聲請人全體同意張文負姚立明何賴傑陳運財王碧芳廖福特卻全票不同意劉靜怡而相對人多數黨之中國國民黨對於七位人選全部不同意少數黨之台灣民眾黨全票同意劉靜怡對於其他六人均不同意因此該次大法官提名無人通過才發生鈞庭現僅餘八位大法官任事之客觀情況尤其造成無法增加任何一個大法官進入憲法法庭的關鍵政治決定顯係聲請人所屬政黨自己一手造成足證本件聲請所涉爭議實為總統與立法院間政治-10-過程中互動的結果其本質為政治問題與系爭規定二是否修正或適用修正前後規定實無關聯自不能以總統如何行使提名大法官之權力或相對人如何行使大法官被提名人之同意權或大法官現任人數之客觀事實來主張系爭規定二之修正達憲易言之立法制度設計與政治過程之互動結果不能混為一談故鈞院若認為本件聲請係因政治過程之互動結果應認本件係政治問題非屬可由司法審查之事項而為不受理之裁定參系爭規定二至七未侵害憲法保障司法權審判獨立之核心領域亦無違反權力分立原則民主原則法治國原則人民基本權保障平等原則及程序安定性原則此等規定合憲性尚無疑義一按釋字第530號解釋理由書審判獨立在保障法官唯本良知依據法律獨立行使審判職權為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權力分立與制衡之重要機制為實現審判獨立司法機關應有其自主性其內容包括立司法行政權及規則制定權其中規則制定權係指最高司法機關得由所屬審判成員就訴訟或非訟案件之審理程序有關技術性細節性事項制訂規則以期使訴訟程序公正迅速進行達成保障人民司法受益權之目的又人民之訴訟權為憲法所保障國家應確保人民有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受充分而有效公平審判之權利以維護人民之司法受益權最高司法機關對於法官自有司法行政之監督權惟司法自主權與司法行政監督權之行使均應以維護審判獨立為目標因是最高司法機關於達成上述司法行政監督之範圍內雖得發布命令但不得達反首揭審判獨立之原則闡釋審判獨立乃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權力分立與制衡之重要原則為實現審判獨立而衍生之司法自主權與司法行政監督權之行使均應以維護審判獨立為目標且不得妨礙人民受憲法保障之訴訟權二復按釋字第601號解釋理由書是依我國現行司法制度各级法院包括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就具體個案之審理而適用法律時固為憲法解釋作用之一環而大法官就人民法人或政黨提起之法規達憲審查統一解釋以及就法院提起之具體規範審查統一解釋雖未直接涉及個案之事實認定惟亦同為個案審判之一環至為明顯至憲法第七十九條第二項及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四項明定司法院大法官具有憲法與法令之最終解釋權則僅為制度上不同法院間之職務分工於大法官及法官均係被動依法定程序對個案之憲法法律或事實上爭議獨立中立作成終局性權威性之憲法或法之宣告之本質則無二致故同屬行使司法權之憲法上法官憲法第八十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旨在要求法官必須獨立公正行使審判職權使尋求司法救濟之當事人確信職司審判權者乃客觀超然及受適當之制度保障而較能作出正確判斷之中立第三者既不因其職稱為法官或大法官而有異尤其大法官審理案件常以國家機關為當事人為期裁判公正排除干涉尤須以遵守憲法第八十條規定為其憲法上義務憲法第八十一條關於法官非依法律不得減俸之規定依其文義係指關於法官之減俸必須依憲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之法律為之本不得反面解釋為只須有法律依據即可對法官減俸尤其該規定乃為貫徹法官審判獨立之身分保障而設自不得達反制憲目的將之解釋為授權國家機關得以事後制定或消極不制定法律之形式使法官既有俸給金額因而減少换言之凡關於法官之俸給形式上固非依憲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之法律不得使其既有金額有所減少實質上各該法律並應符合法官審判獨立應予制度性保障之意旨又依憲法第八十條及第八十一條規定法官審判獨立應予制度性保障之意旨則憲法第八十一條關於法官非依法律不得減俸之規定應係指對於法官除有懲戒事由始得以憲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之法律予以減俸外各憲法機關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或方式就法官之俸給予以删減敘明立法者不得删減鈞庭大法官俸給係基於憲法第80條第81條貫徹法官審判獨立之制度性保障三又按鈞庭111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理由法令政策之執行是行政機關之核心權力領域行政機關為有效執行各項行政事務除需有-12-財政預算之支持外另有賴人事始足以實現行政任務無人即無行政人事權為行政權所不可或缺之核心權力於我國法制免職係泛指個別公務員之終止現職其原因則包括因受懲處或懲戒之免職或因另有他用或主動辭職之免職免職後機關長官即對個別公務員不再有業務上之指揮監督權是公務員之任命為人事權之起點免職為終點兩者俱為人事權之核心事項又基於行政一體及責任政治原則機關長官就其所屬公務員應有一定之指揮監督權限始足以遂行任務並達成行政目的法律就公務員之任命及免職固得就其資格程序效果等為一般性之規定但不得完全剥奪行政機關之任命及免職權否則即侵及行政機關人事權之核心上述免職權雖屬行政權之核心領域但並非不得限制為健全公務員制度保障人民之服公職權立法機關得制定法律規定免職事由及其應遵循之正當法律程序並給予被免職之公務員得依法請求司法救濟以制衡行政權然此等立法限制仍不得完全剥奪行政機關之免職權或將之交由其他機關取而代之否則將侵犯行政權核心領域破壞責任政治並致權力失衡則說明公務員人事任免及執行法律規定之行政任務均屬行政權之核心事項但在未完全剝奪行政權核心之人事任免權力之條件下立法者仍有對行政權人事任免事項之資格程序及救濟途徑為立法限制之空間由此可知我國憲政制度容許立法權對其他最高機關之核心領域為適當之限制四簡言之參考上述釋字第530號第601號解釋可見我國憲政體制下司法權之核心領域應屬審判獨立及維持審判獨立之制度性保障而從111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意旨觀之解釋上我國司法權應有容許立法設計規制其核心領域之空間惟不得完全剝奪憲法要求審判獨立之誡命此由現行憲訴法及其前身即47年制定公布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與82年修正公布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以及36年制定公布之司法院組織法等規定可見自行憲以來我國司法權將其組織大法官資格達憲審查之聲請要件與訴訟類型解釋及裁判方式訴訟程序議決人數等均由立法院制定法-13-律規範但多年來憲法解釋及裁判之功能及獨立性並未因此有所減損亦無達反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及權力分立原則之疑慮即可證明遑論憲法第八十二條將司法院及各級法院之組織以憲法委託之形式交由立法者以法律定之學者即認為我國释憲實務發展I之權力分立制度非屬靜態性權力分立間相互對抗監督與制衡模式反而較偏向於權力共享的思維試圖以分享權限共同參I與的方式解決憲法機關間之權限爭議1G五承上既然我國憲政體制容許立法院在不剥奪司法權審判獨立之核心事項之前提下得以法律制定關於法院組織大法官資格達憲審查制度等相關規定對司法權為適當之限制則相對人通過修正系爭規定二變更判決評議最低人數及宣告達憲多數決門檻應屬立法政策形成空間自非憲法所不許换言之要判斷系爭規定二修正是否達憲問題應該聚焦在變更判決評議最低人數及宣告達憲多數決門檻是否實質上達反了憲法第八十條針對司法權所設之憲法誡命一審判獨立進而侵害了司法權之核心領域破壞權力分立且制衡之憲政體制六首先觀乎系爭規定草案之立法說明本次修法目的係因鈞庭111年憲判字第12號判決中曾發生高達六位大法官依憲訴法規定迴避由其餘九位大法官進行表決之情形故為了以強化鈞庭議決之共識強度並提高判決公信力有立法委員提案明定參與決議之最低人數此一立法動機及目的應屬正當尚無妨礙審判獨立之虞應為立法形成自由之合理範圍u此外系爭規定二變更了鈞庭評議最低出席人數及宣告達憲特別多數決門檻但在比較法上類似立法實例所在多有例如日本最高裁判所事務處理規則第7條明定審判1010參附件10蔡宗珍我國憲法解釋中的權力分立圖像憲政時代40卷4期頁5512015年n參附件11黃珊珊憲法訴訟法H盼條文修正草案及司法院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法律提案2024年-14-應由大法官九位以上出席12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第15條則規定聯邦憲法法院開庭時每庭八名大法官中須有六名以上法官出庭始得為決議特定類型案件則需有該庭三分之二之多數同意始得為聲請相對人不利益之裁判其餘案件則以過半數決定之13韓國憲法法院法第23條也規定憲法法院須有全體九位大法官中至少七位以上出席始得進行審理於達憲宣告之情形須有六位以上大法官同意14而捷克憲法法院法第11條明定憲法法庭審議之法定最低人數為十人同法第13條規定宣告違憲裁判需有九位大法官的特別多數決15由此等比較法例子觀之本次系爭規定二變更判決評議最低人數及宣告達憲多數決門檻並非毫無依據且於法文要件設計及他國憲法法庭運作實務上亦無聲請人所稱癱瘓憲法法庭之可能更難認侵害司法院審判獨立之核心領域七其次衡諸比較憲法理論向來對達憲審查制度在民主政治中的功能多有爭論如認達憲審查必須面對抗多數決困境counter-majoritariandifficulty進而避免形成司法者獨裁的狀況各國分別發展出不同理論如合憲性推定presumptionofconstitutionality或司法謙抑理論judicialdeference德國法上亦有該為司法達憲審查權雖然有著相當程度得控制立法的權力但絕不因此認為有權主導立法或取代立法16尤其在達憲審查涉及政府12最高裁判所裁判事則httpswww.courts.go.jptoukei_siiyoukisokusyusonota_kisokusonota_kisoku_06index.html日2025年3月28日13參附件12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陳愛應1司法院中譯外國丨規2019年14參附件13韓國憲法法院法陳秀峯譯司法院中譯外國法規2013年15參附件14許宗力等司法院112年度考察成果報告附件5捷克憲法法院法2023年16參附件15黃舒艽功能最適J原則下司法違憲審查權與立法權的區分-德國功能法論述取向fiinktionell-rechtlicherAnsatz之問題與解套政大法學評論91期頁1022006年-15-組織及權力運作之設計是否符合權力分立原則時關鍵問題仍是如何解釋權力分立17因此由憲法第82條規定及過往司法權將其組織大法官資格達憲審查之聲請要件與訴訟類型解釋及裁判方式訴訟程序議決人數等均由立法院制定法律規範尚無達反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及權力分立原則之事實可知系爭規定二雖變更鈞庭判決評議最低人數及宣告達憲多數決門檻但此次修正尚未侵害剥奪司法權審判獨立之核心領域亦未減損鈞庭審判功能更無達反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及權力分立原則之疑慮而立法者在設計達憲審查制度時如考量司法與民主政治的抗衡與調和於出席及表決門檻進行人數限制倘非造成憲法法庭完全無法運作尚屬立法自由形成空間應予尊重故聲請人所稱系爭規定二恐使鈞庭無法組成合議庭進而減損審判效能之主張實非系爭規定二有關判決評議最低人數及宣告達憲多數決門檻之規範設計缺陷以目前情形而論其主因仍是大法官不足額之政治現實所致八聲請人另稱系爭規定三將造成人民聲請時承擔遭不受理裁定之風險不符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意旨云云惟按憲訴法第32條聲請不合法或顯無理由者憲法法庭應裁定不受理聲請案件之受理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參與大法官過半數同意未達同意人數者應裁定不受理不受理之裁定應附理由並應記载參與裁定之大法官姓名及其同意與不同意之意見第61條第2項審查庭就承辧大法官分受之聲請案件得以一致決為不受理之裁定並應附理由不能達成一致決之不受理者由憲法法庭評決受理與否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第29條第2項前項審查報告認應受理者應擬具爭點分析及建議受17參附件16林德憲政體制與機關爭數釋憲方法用4國聯邦最高法院審理權力分韓件之腫方法憲政時代27卷4期頁502002年-16-理之理由認應不受理者應起草附理由之不受理裁定是依現行憲訴法第32條第61條第2項及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第29條第2項可見系爭規定三並未變動現行憲訴法授權鈞庭及審查庭作成不受理裁定之權限僅是於參與評議大法官人數未達系爭規定二之法定人數時另授權鈞庭得經現有大法官總額過半數同意為不受理裁定之規範且不受理之裁定並未免於憲訴法第32條第3項大法官應具名及附具理由之要求因此即便適用系爭規定三作成不受理裁定鈞庭仍須就不受理之理由為具體論述非得恣意適用系爭規定三逕予表決不受理而拒絕人民聲請難認有聲請人所稱侵害人民訴訟權之風險存在九聲請人又稱系爭規定四不分事件類型將暫時處分之裁定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政黨達憲解散案件均適用系爭規定二之議決門檻不符平等原則云云惟查系爭規定四增訂前憲訴法對暫時處分之裁定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及政黨達憲解散案件之評議人數及同意門檻分別規定於第43條第3項暫時處分之裁定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额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並應附具理由第75條第1項宣告彈劾成立之判決其評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主文並應諭知被彈劾人解除職務及第80條第1項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其評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惟參考系爭規定二修正提案之立法目的本次修正將暫時處分之裁定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政黨達惠解散案件均適用系爭規定二統一參與決議人數及同意門檻之標準亦為強化鈞庭議決之共識強度並提高判決公信力之做法此應屬立法政策形成空間並無聲請人所稱之不合理之差別待遇疑慮十聲請人並將系爭規定五系爭規定六之適用假設大法官因迴避而無法行使職權之四種情境稱此等規定將造成達憲審查之真空或使達憲審查結果向合憲傾斜有達釋字第601號解釋意旨云云惟聲請人主張之前提係限定特定人數大法官因迴避後實際得行使職權-17-之人數但此一主張顯忽略憲訴法關於迴避的明文规定按憲訴法第9條大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一大法官或其配偶前配偶或訂有婚约者為聲請案件當事人二大法官現為或曾為聲請案件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代表人家長家屬三親等內之血親或二親等內之姻親三大法官曾為聲請案件之證人或鑑定人四大法官曾參與原因案件之裁判或仲裁判斷五大法官曾因執行職務而參與該案件之聲請六大法官曾為聲請案件之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七大法官於執行律師業務期間其同事務所律師為該聲請案件之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第1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事人得向憲法法庭聲請大法官迴避一大法官有前條所定情形之一而不自行迴避二大法官有前條所定以外之情形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當事人如已就案件有所聲明或陳述後不得依前項第二款規定聲請大法官迴避但其迴避原因發生在後或知悉在後者不在此限第一項聲請應以書面附具理由為之憲法法庭關於聲請迴避之裁定被聲請迴避之大法官不得參與第11條因前二條以外之其他事由大法官認有自行迴避之必要者得經其他大法官過半數同意迴避之第12條依本法迴避之大法官不計入現有總额之人數是大法官若無第9條第10條之法定事由或第11條經其他大法官過半數同意其迴避之情形依法自有出席評議及表決之憲法義務而不適用第12條不計入現有總额人數之規定可見系爭規定五六適用之前提係大法官有憲訴法第9條第10條或第11條規定之迴避事由因而適用第12條不計入現有總额之人數後才可能適用系爭規定五六由此可見聲請人所假設之情境並非系爭規定五六制度設計的問題而是繫於個別大法官是否發生憲訴法規定之迴避事由的隨機情況或其個人臆測難認系爭規定五六之適用必然發生聲請人假設之情況其主張顯有誤解應不足採而系爭規定六規定未迴避之大法官低於七人時不得審理案件之限制同係出於亦為強化鈞庭議決之共識強度並提高判決公信力之做法併此敌明-18-十一聲請人末稱系爭規定七構成脫法行為應受達憲宣告云云惟查108年4月1日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全面修正為憲法訴訟法時第95條規定本法自公布後三年施行立法理由修正條文之施行攸關各機關及人民聲請憲法法庭裁判救濟之權益考量新制運作宜有充足準備時間及必要之配套建置以應實務運作爰於本條明定本法自公布後三年施行說明係為了新制運作之充分準備故明定自公布後三年施行後於112年6月21日憲法訴訟法修正時增訂第95條第2項規定本法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立法理由增訂第二項明定本法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以利完成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等配套法規之修正及其法制作業程序可知當時係為了完善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等相關配套措施之法制故授權司法院得以命令定一定缓衝期間再施行修正條文而憲法法庭審理規則後於112年9月15日完成修正上述立法理由所示情形已不存在故本次修正後系爭規定七實係回歸一般立法常態即適用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難認此等規定有何達憲脫法之事由存在聲請人主張實屬無稽肆本件暫時處分之聲請不合憲訴法第43條第1項規定應予驳回一按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系爭規定一至七經總統於114年1月23日公布施行於同年月25日起即發生效力此亦為聲請人所肯認之事實合先敘明二次按憲法第80條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此為法官依法審判之憲法誡命系爭規定一至七於114年1月25日起發生效力已如前述故本件聲請人聲請暫停系爭規定一至七之適用亦無必要且此等要求將抵觸中央法規標準法-19-第13條規定並破壞現行法律秩序更陷鈞庭於達反憲法第80條之危險故本件暫時處分之聲請應予駁回三再按憲訴法第43條聲請案件繫屬中憲法法庭為避免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就案件相關之爭議法規範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等事項為暫時處分之裁定同前所述系爭規定一至七已於114年1月25日起發生效力顯見本件暫時處分之聲請已無急迫必要性其次如鈞庭駁回本件暫時處分聲請人仍可藉由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獲得系爭規定一至七經宣告達憲失效之判決敦請相對人修正法律以治癒瑕疵難謂系爭規定一至七之施行生效將造成何等不可回復之損害再者假設鈞庭裁定准予本件暫時處分除將抵觸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之規定破壞現行法律秩序外更等同允許少數黨之聲請人藉由暫時處分凍結系爭規定一至七之效力讓系爭規定修法無功而返而有達反本案先取禁止原則之虞更甚者若鈞庭准予本件暫時處分此例一出未來各政黨若對多數通過之法律案不滿恐將捨棄嘗試與他黨理性溝通之民主方式而逕以聲請暫時處分當作凍結法律效力之手段藉此拒絕多數民意之決定間接架空相對人之憲法權限使權力分立原則失調減損鈞庭行使職權之民主正當性並破壤憲政秩序四是以本件暫時處分之聲請因無急迫必要性亦無難以回復之損害且准予裁定暫時處分有達反本案先取禁制之危險更可能造成我國憲政秩序之破壞懇請鈞院駁回聲請此致蕙法法庭公馨具狀人黃昱中律師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三月二十八曰-20-附件目錄編號名稱1許宗力國會議事規則與國會議事自治收於許宗力法與國家權力初版頁304I9年立法院公報105卷期頁127_134216年2周萬来議案審議一立法院運作實況6版頁242-24320243年4立法院公報108卷53期頁1322019年立法院公報108卷98期頁I-2219年5黃銘輝黃銘輝副教授113年8月5日專家諮詢意見書收於憲6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專家諮詢意見書頁52024年7立法院公報114期5卷頁37-842025年8廖元豪美國憲法釋義學對我國憲法解釋之影響一正當程序政治問題與方法論之比較憲政時代30卷1期頁252004年9張瑋心美國聯邦法院關於台灣主權裁判問題一政治問題不受司法審查之意義台灣國際法季刊12卷1期頁812015年蔡宗珍我國憲法解釋中的權力分立圖像憲政時代40卷410期頁5512015年11黃珊珊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司法院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法律提案224年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陳愛娥譯司法院中譯外國法規201912年韓國憲法法院法陳秀峯譯司法院中譯外國法規2013年13許宗力等司法院112年度赴捷克考察成果報告附件5捷克憲法法14院法223年115黃舒芄功能最適原則下司法達憲審查權與立法權的區分一德國功能法論述取向funktionell-irechtlicheirAnsatz之問題與解套政大法學評論91期頁1022006年16林子儀憲政體制與機關爭議之釋憲方法之應用一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審理權力分立案件之解釋方法憲政時代27卷4期頁5022年2立法院公報第105卷第96期院會紀錄三棄權者1人高猫以用巴魅剌Kawlo.Iyun.Pacidal主席現作以下宣告本案照民進黨黨團提議通過本日會議延長開會時間至討論事項第一案處理完畢為止同時本次會議不處理臨時提案許委員淑華在席位上院長休息啦主席好我們來處理現在休息10分鐘李委員彥秀在席位上反對反對主席報告院會現在繼續開會進行討論事項第一案之廣泛討論請洪委員慈庸發言許委員淑華在席位上院長休息一下啦主席請洪委員慈庸發言請各位委員尊重委員的發言權高潞以用巴魃剌委員聲明方才表決與時代力量黨團意見一致列入紀錄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針對討論事項第一案停止廣泛討論依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三三條規定現在針對民進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進行表決民進黨黨團提案案由本院民進黨黨團依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33條第2項第59條規定針對本案之廣泛討論提出停止討論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柯進銘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進行表決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人數97人贊成者63人反對者34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通過作以下宣告本案停止廣泛討論表決結果名單一贊成者63人吳秉戳何欣純鄭寶清劉櫂豪黃國書許智傑劉世芳柯建銘劉建國尤美女王定宇鍾孔炤陳素月李麗芬莊瑞雄黃偉哲施義芳呂孫綾葉宜津周春米鄭運鵬林俊憲邱議瑩吳琪銘陳亭妃陳其邁陳明文蕭美琴羅致政鍾佳濱趙天麟黃秀芳局志鹏蔡易餘吳玉琴蘇震清楊曜余宛如江永昌吳焜裕邱泰源邱志偉蔡適應陳瑩管碧玲陳賴素美賴瑞隆陳歐珀KolasYotaka李俊俋段宜康蘇巧慧林岱樺吳思瑤洪宗熠姚文智張宏陸李昆澤陳曼麗王榮璋郭正亮張廖萬堅蘇治芬34人.反對者廖國棟江啟臣孔文吉林麗蟬呂玉玲張麗善王育敏曾銘宗林昶佐1巴魅剌KawloIyunPacidal徐永明高潞以用洪慈庸黃國昌128立法院公報第105卷第96期院會紀錄許敏仁陳怡潔周陳秀霞林德福許淑華徐榛蔚羅明才賴士葆簡東明徐志榮鄭天財陳宜民李彥秀蔣乃辛盧秀燕吳志揚蔣萬安馬文君顏寬恒陳學聖王金平三棄權者人主席現在進行逐條討論宣讀第二三條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讀第二十三條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按件計酬者亦同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工資總額等事項記入工資清冊應保存五年主席高委員金素梅聲明方才表決係按反對列入紀錄陳委員歐拍聲明方才表決與民進黨黨團立場一致列入紀錄陳委員雪生聲明方才表決與國民黨黨團立場一致列入紀錄因為本條文沒有委員登記發言請問院會對本條文照審查條文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第二十三條照審查條文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進行表決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4人贊成者67人反對者26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多數第二十三條照審查條文通過台下違法投票表決結果名單67人-贊成者何欣純鄭寶清劉櫂豪黃國書許智傑劉世芳柯建銘吳秉戳高猫以用巴魅剌KawloIyunPacidal劉建國尤美女王定宇林昶佐洪慈庸黃國昌徐永明鍾孔炤李麗芬莊瑞雄陳素月黃偉哲施義芳呂孫綾葉宜津吳琪銘周春米鄭運鵬林俊憲邱議瑩蕭美琴羅致政趙天麟陳亭妃陳其邁黃秀芳陳明文蔡易餘吳玉琴蘇震清楊曜余宛如江永昌吳焜裕高志鵬邱泰源邱志偉蔡適應陳瑩陳歐珀KolasYotak管碧玲陳賴素美賴瑞隆洪宗熠李俊俋段宜康蘇巧慧林岱樺吳思瑤張宏陸李昆澤陳曼麗王榮璋郭正亮張廖萬堅蘇治芬姚文智26人.反對者廖國棟江啟臣王育敏林麗蟬高金素梅曾銘宗孔文吉陳怡潔129立法院公報第105卷第96期院會紀錄周陳秀霞林德福許淑華徐榛蔚羅明才賴士葆許毓仁簡東明徐志榮鄭天財陳宜民李彥秀蔣乃辛盧秀燕吳志揚蔣萬安馬文君王金平三棄權者1人陳學聖主席針對第二十四條截止登記發言宣讀第二十四條行政院提案條文及各黨團所提修正動議之條文行政院提案條文第二十四條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曰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曰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前項休息日之工作時間及工資之計算四小時以內者以四小時計逾四小時至八小時以內者以八小時計逾八小時至十二小時以內者以二小時計B寺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委員會所提修正動議第二十四條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三依第三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前項各款之延長工作時間計算單位為半小時未滿半小時者以半小時計延長工作時間之計算遇有爭執若勞工提出紀錄及計算者雇主應就相反之主張負舉證責任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第二十四條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s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曰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130立法院公報第105卷第96期院會紀錄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前項休息日之工作時間及工資之計算四小時以內者以四小時計逾四小時至八小時以內者以八小時計逾八小時至十二小時以內者以二小時計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條文第二四條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前項各款之延長工作時間計算單位為半小時未滿半小時者以半小時計延長工作時間之計算遇有爭執若勞工提出紀錄及計算者雇主應就相反之主張負舉證責任主席第二四條已宣讀完畢現在進行發言首先請徐委員永明發言請各位委員尊重委員的發言請各位委員都回座位請徐委員發言發言時間為3分鐘廖委員國棟保護徐委員黃委員昭順他們把我們打成這樣我們要下去主席呂委員玉玲聲明方才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紀錄徐委員永明主席我沒有辦法講主席盧委員秀燕聲明方才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紀錄蔣委員萬安聲明方才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紀錄徐委員永明你下去啦廖委員國棟保護你徐委員永明我會講主席徐委員可以請你發言了徐委員永明主席徐永明委員對不起我們是不是先回座3分鐘然後我們再黃委員昭順譴責暴力民進黨5個打1個主席謝謝大家我們都回座恢復我們整體議事的程序休息時間已到請徐委員永明發言時間為3分鐘現在開始計時如果徐委員要放棄您的發言3分鐘時間一到我們就請下一位委員來發言再一次請徐委員永明發言徐委員永明17時12分主席各位同仁現在我到底可不可以講話主席請徐委員永明發言131立法院公報第105卷第96期院會紀錄徐委員永明我只講一件事情2015年11月29號蔡英文出席林淑芬競選總部成立大會時曾說現在電視上看到許多立委反映的都是上級黨意而非全體民意國會應該要改革讓更多像林淑芬這樣的專業優質立委進入國會澈底為人民發聲2015年11月29號蔡英文出席林淑芬競選總部成立大會講的話各位蔡英文口中的全體民意國會要改革專業優質立委的林淑芬今天她不出席院會我想請問各位我們這個國會怎麼了蔡英文講的電視上看到很多立委反映的多是上級黨意而非全體民意國會應該要改革我們新國會怎麼了林淑芬委員是蔡英文口中所講具有專業且是非常優質的執政黨立委竟然說她今天不會出席院會各位林淑芬是衛環委員會的召委林淑芬委員非常專業她所做過的事情大家都非常瞭解她今天為什麼不願意來院會她接下來會被黨紀處分我想請問為什麼我們的新國會又回到黨意綁架民意這個階段我真的懇請各位這是游盈隆做的民調5成3希望維持7天假4成7不贊成主席徐委員的發言時間已到下一位請洪委員慈庸發言洪委員慈庸17時17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看到這樣的場面個人感到非常遺憾其實今天最主要的爭議是在刪除7天假上面其他的一例一休或兩例其實都可以討論但是我們真的很遺憾經過這一段時間不管在野黨再怎麼努力最後這7天假還是要刪除在審查的時候請尊重一下在台上發言的委員好嗎上次審查的時候林淑芬委員說了一句話這是一個已經註定結果的審查到今天為止還是樣經過了多次的協商我們看到的結果還是一樣删除7天假這件事情看起來已經箭在弦上了我要跟各位委員說的是大家可以有各自的主見沒有關係但是我要在這邊替年輕的勞工朋友說幾句話之前在公聽會的時候有很多人提出來為什麼今天在台灣有越來越多的年輕人不願意結婚不願意生養育小孩這是我們的低薪和高工時所造成的結果年輕人現在高工時的狀況我就不用再說了因為上禮拜很多委員都講過了因為高工時現在的年輕人沒有辦法陪伴家人沒有辦法陪伴小孩所以很多人選擇不生育不養育這已經不是今天刪不删7天假這個表面上的問題而是我們的國家到底要提供給年輕勞工什麼樣的條件讓他可以為台灣生養育更多的小孩所以我覺得這個問題不只是檯面上我們要不要刪除這7天假的問題我是年輕的勞工在踏進立法院之前我跟這些年輕人一樣我知道他們所面臨的困境蔡英文總統說她要為年輕人改變現狀但是她改變了什麼現狀這是我要再一次提醒的地方關於這7天假今天我們希望在場的立法委員不管是在野黨或執政黨大家都可以再想想看是不是一定要砍掉現在的民調顯示大多數的年輕人是不支持砍掉這7天假的要他們在假日來加班維持一例一休他們或許還可以同意但是删除7天假這件事情請大家三思謝謝主席請高潞以用巴魅剌委員發言高潞以用巴魍剌KawlolyunPacidal委員17時21分主席各位同仁我在這裡很132立法院公報第105卷第96期院會紀錄懇切地拜託各位委員各位同仁請你們看看外面在絕食的勞工聽聽外面在抗議的勞工請你們聽聽他們的心聲如果你們是勞工你們就會知道勞資雙方是武器不平等的你們就會知道當工時工資出問題的時候勞工是沒有得到很大的保障的所以在第二十四條如果工時工資有爭議勞工提出這樣爭議的時候我們希望舉證責任就在雇主第二十四條就是為了保障武器不平等的勞工可是你們對於這一條不讓如果你們是勞工你們就會知道台灣勞工休息的時間並不夠你們就會知道台灣是過勞之島你們就會知道我們勞工是用血汗來賺取我們的生計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們在第三十六條希望能夠爭取勞工的休息權如果你們是勞工你們就會知道每當年底的時候特休永遠沒有休到看得到吃不到這就是勞工現在的困境這也是就是為什麼在第三十八條我們希望勞工的特休能夠給予保障如果你們是勞工你們就會知道勞工永遠打不過財團你們就會知道勞工如果遇到大量工時工資的問題財團的罰款對他們來說都是九牛一毛請問一下勞工有什麼保障這個就是第七八條之一我們要去爭取的可是你們一條也不讓我在這裡呼籲不好意思我正在發言希望台下的委員能夠尊重主席請不要影響發言者的權益請繼續發言高潞以用巴魑剌Kawlolyun_Pacida丨委員因為我曾經是勞工所以對於非常多勞工的辛苦我點滴在心頭我在這裡懇切地希望各位委員各位同仁能夠聽聽外面勞工的聲音能夠聽聽900萬勞工的聲音主席報告院會本院民進黨黨團依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三條第二項第五九條規定針對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之逐條討論提出停止討論逕付表決民進黨黨團提案本院民進黨黨圑依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三三條第二項第五九條規定針對第二四條之逐條討論提出停止討論逕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柯建銘主席依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三條規定現在針對民進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民進黨黨團提案本案請記名表決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一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進行表決台下小英蠻幹多數暴力133立法院公報第108卷第53期院會紀錄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八本院委員高潞以用巴魑剌KawloIyimPacidal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九本院委員高潞.以用.巴魑剌KawloIyunPacidal等16人擬具漁業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十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6人擬具商港法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十一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6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十二本院委員陳靜敏等22人擬具消防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十三本院委員陳靜敏等19人擬具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請審議案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十四本院委員林為洲等16人擬具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十五本院委員蔣絜安等26人擬具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十六本院委員邱泰源等20人擬具醫師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十七本院委員邱泰源等20人擬具自殺防治法草案請審議案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十八本院委員邱泰源等20人擬具醫療法第一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2立法院公報第108卷第53期院會紀錄我必須要說今天的這個開始大家開心一下下就好因為我們都知道我們的挑戰還有非常非常的多我真的要再次感謝從府院到我們的黨團所有的立委同仁們以及在外面很多以前我們黨部的同事及夥伴如果沒有大家的承擔是很難做得到的我要拜託所有支持婚姻平權法案的人還有所有關心這個這麼重要不再歧視同志的法案通過的朋友們這個壓力我們撐過了但是接下來的挑戰才剛開始我們接下來要做的是跟社會溝通讓更多人知道這個法案是重要的人權法案不會造成國家毀滅我們需要再一次的一齊在這裡持續堅持這些人權的價值謝謝大家謝謝主席所有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院會現有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本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第十五案院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並請院會立即處理民進黨黨團復議案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7會期第14次會議報告事項第15案院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並請院會立即處理復議動議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柯建銘主席報告院會現在處理本件復議案請問院會針對民進黨黨團所提復議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復議案通過本案報告事項另作決定請重新宣讀報告事項第十五案十五本院委員蔣絜安等26人擬具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逕付二讀並由民進黨黨團召集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作以下決定本案逕付二讀並由民進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報告院會本日會議到此為止5月21日星期二下午5時繼續開會處理臨時提案現在休息休息15時44分132立法院公铕第108卷第SS期院黉杞味院會紀錄立法院第9届第8會期第12次會議紀錄時閹中華民班108年11冃曰里期五0時地黏本院嫌場主席麻院兵裹全秘長悴志林秘S長志報告院黉出席委SSO人已足法定人黴主席現在開會迆行告亊項報告事項一-宜本院第9屈第s期第11次黉薄3亊錄全文見本期寧錄主席铕告院針對第8禽期第II次黉亊錄並無委.8戎廉_掸出贛誤戎遺菊之丨乍以下宜吿第8期第II次话亊錄碴定_報告院.現柯民進_推第報告車項第二案至第二三案退回桎序委Sfr重新提出民進VK圃提案本K民進卑黨奸對第9曲第S期第12次會3131事日栓S告亊項第2案至第23案轚9院食进回裎序委S炬否有當软公決提菜人民主進步黨立法坨黨困柯建銘主席問院會有無典at無無铒莫作如下泱定第二至第二十三某ia回裎序委ss布掸出-a宜第二十0案二十四本院民进黨國擬貝反滲透法革案S審S菜g序委员S見除SB院會將本某交內政委S會審查-席民進纛纛期提a第二十四某a付二sr由民進翥Bair召集商民進X接富本院民km計對第9第8會期第U次frjuaw日裎報告亊項第24窠本院民進黨_擬筠反灌as法箪宾案sssatt二a並由民進篆贏m召集協商坦否肖當拥公決-挂案人民主逖步貧立法芘黨_李俊e主席問院有無典雄無_無興薄作以下決定本3在付二3由民進霣團負霣召集梅商.報告院t埂有民進韋豳提薄每告事項粜二五案至第二一二窠及霣亊項进回桎序蚕呙新搛出民進XU提案立法疾公莪第108卷第9S期烷禽紀錄本院民進斑廑围計對第9第S會期第12次會满满枣曰S告事項第25实至第212案及霣脚亊項埔院退回裎序委员會适否有當請公決提案人民主遂步黨立法芘黨明柯建銘主席問院貪有無興薄有有典裏進行表決現在按玲分鏟並分發表決卡按鈴主席針對民進飆黨的提現進塞飆團S求名表決現在開始時ffl丨分鏟進行表決主席班告表決結果出K委员64人霣成者59人反釣者5人棄樣者0人貸成者多數_作以下決定S告亊項第二十五案至第二百一二案及辑事項退回委S會重新提出表決結果名單會第名供立法烷第9曲第8期第12次會嫌表決型想名表決表決時問中華民a丨年11月29上午10時13分M秒表決薄報告亊項第252丨2案及S狗亊項民进裏黨團搛退回表決枯果64資成人數595棄螬人緻出席人數反釣人數黄BOHI春未吳玉琴劁珐田贿铭管联尤英女王定宇鑼孔炤味索月李B芬許费傑呂孫棱吳挪張宏陸觚隹滇蘸类雄致政蔡培B巧師敏黄秀芳陳明文葉宜津陳素美ffl夫瞵陳亨圮蔡雜余宛如世芳吳堆裕余天邱J邱志麻陳塋藓S淸蔡遣應陳歐珀蒋5安林舺饑段宜麻何志偉陳岑B王榮库林岱律吳秉ft邱雄金李fi澤郭正赛_隆藓治芽郭B文茌瑞雄反對周隨秀请秀玲黄齡徐永明李_礙主康班告院翥報告亊項已瓔完银現有本稼委aHS銘等人針對本次議裎報告寧項第二十a菜院所作決定推出復薄在SI院會立邱押委员神a銘等窠本疾貝柯銘苳人針對本次禽aut事曰R吿事項第24院會所作決定提出圣费耗會立归處坪泔蕖動逋提案人柯班林nfb______________憲法法庭收文號1丨年度憲字第丨砵p號專家諮詢意見書案號113年度憲立號字第1113年度憲國字第123號專家學者機關或團體姓名或名稱黃銘輝1為憲法訴訟類型提出專家諮詢意見事2應揭露事項3一相關專業意見或資料之準備或提出是否與當事人關係人或其代4理人有分工或合作關係無5二相關專業意見或資料之準備或提出是否受當事人關係人或其代6理人之金錢報酬或資助及其金額或價值無7三其他提供金錢報酬或資助者之身分及其金額或價值無9專業意見或資料2兹據鈞庭憲庭力113憲立1字第1131000403號函民國113年7月173日5得定二謹就113年6月24日修正公布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以下簡4稱職權行使法增訂暨修正條文全文與同日公布之刑法141條之15其立法程序是否有明顯重大瑕疵以及相關增訂與修正條文實體上有無6牴觸憲法提出鑑定意見如次敬請卓參7壹程序合憲性8審查標準重大明顯瑕疵標準的意義與我國釋憲先例的回顧9基於憲法民主國原則與權力分立原則議會内部的立法程序是否確實按10其規則踐履在不牴觸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前提下原則上應由議會依自律11原則自行認定之除非出現違反法律成立基本規定的重大明顯瑕疵否則司12法機關對立法機關之決定須予以尊重此一議會自律原則在我國不僅13已普遍為學界所肯認1釋憲實務亦有若干實證的案例代表性的指標案例14厥為牽涉國安三法立法爭議的釋字第342號解釋該號解釋中大法官首15先從權力相互尊重的角度宣示議事規範如何踐行係國會内部事項依16權力分立之原則行政司法或其他國家機關均應予以尊重學理上稱之為17國會自律或國會自治......立法院於審議法律案過程中曾否踐行其議事規18範所定程序乃其内部事項除牴觸憲法者外屬於議會依自律原則應自行認19定之範圍並非釋憲機關審查之對象其次復基於立法權仍須受制衡的20角度揭示立法程序有不待調查事實即可認定為牴觸憲法之重大瑕疵者21如未經憲法第六十三條之議決程序則釋憲機關仍得宣告其為無效22為議會自律樹立了重大明顯瑕疵的憲法界限最後並在回歸本案事實涵23攝時即使當初國安三法立法過程極度混亂連立法院公報上刊載的表決票参許宗力國會議事規則與國會議事自治收於氏著法與國家權力頁301-3521994李建良國會議事自律與違憲審查收於氏著憲法理論與實踐一頁227-245199921數亦以語焉不詳的...帶過2大法官卻仍以其瑕疵是否已達重大程2度則尚有爭議立法院當時議事情形混亂導致議事錄迄今未確定各該3法律案曾否經實質議決自非明顯更無公眾週知之可言將爭議交還立4法院自行解決未對該案的立法程序做出違憲的評價5繼之大法官針對國大修憲一讀會可決人數的爭議於釋字第381號解6釋將議會自律的法理一體適用在修憲程序3惟對於司法如何審查修憲程7序是否逾越憲法界限則是在釋字第499號國大延任案中解釋中方重8申釋字第342號解釋重大明顯瑕疵的標準4惟相對於釋字第342號解9釋對立法程序的高度寬容大法官就國大延任的修憲程序高舉與立法程序10相同的審查標準卻宣告該屆國大採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修憲明顯牴觸正11當修憲程序所應遵循的重大内涵公開透明原則而為違憲12對於釋憲實務針對議會自律原則特別是重大明顯瑕疵審查標準的操作學界有不少的檢討囿於鑑定意見的篇幅限制在此不擬深究之惟1314須說明者大法官在釋字第342號與第499號兩號解釋中採取的審查標15準文本上一致但結果殊途對於本案的判斷影響有限詳言之就結16果而言相較於國安三法是在未有表決票數記載的混亂情況下通過釋字第17499號解釋卻以該屆國大採取無記名投票構成修憲程序的重大明顯瑕疵為18由宣告第五次修憲違憲遂有論者提出大法官實質上對於修憲程序的審查參見立法院公報第83卷第2期院會紀錄頁43-44主席現在進行第二案......國家安全局组織法......照羅委員傳進所提修正動議......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贊成......主席報告表決結果1在場人數122人贊成者......國家安全局组織法修正通過現在進行第三案......人事行政......修正通過......會場秩序陷人混亂除主席台發言台麥克風全遭破壞外並有多位委員在主席台下台上互相丟郷書籍文件椅子及電腦等物現場陷人極度混亂狀態主席之處理及言詞無法辨識最後主席在一月吵鬧聲中於12時33分離開議場散會修改憲法如何進行讀會以及各次讀會之出席及可決人數憲法及法律皆未加以規定於不牴觸憲法範圍内得依議事自律之原則為之惟議事自律事項之決定應符合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修改憲法乃國民主權之表達亦係憲法上行為之一種1如有重大明顯瑕疵即不生其應有之效力......所謂明顯係指事不待調查即可認定所謂重大就議事程序而言則指瑕疵之存在已喪失其程序之正當性而違反修憲條文成立或效力之基本規定參照本院釋字第三四二號解釋理由書1實質上較立法程序為嚴格的推測5然而縱使承認大法官實質上對修憲程2序採取了較高的審查密度其原因可能在於憲法與法律規範位階不同導致3實質重要性高低有別又或者因其他憲政現實面的考量所致6惟無論如何4此等因素在本案皆不存在故就審查標準的實際運用上仍應扣緊重大明5顯瑕疵從寬審查立法程序的精神方為正辦76職是之故在從寬審查的精神之下所謂的重大瑕疵必須是先評7價何種規範要求是立法程序必須恪遵否則即會被認為是完全喪失法律修8訂的程序正當性其次再進行事實面的考察檢驗該立法過程的瑕疵是否9明顯牴觸上述規範要求而所謂的明顯不應該以事實是否有待調查為10準8而是貫徹違憲審查明顯性審查標準的要求根據瑕疵的存在從任何11角度觀察皆無疑義或並無有意義的爭論存在9而為判斷12二本案涵攝13本案聲請人對於系爭法案立法程序上的質疑主要可歸結為以下兩點14第一於委員會階段未併案排審少數黨的提案且多數條文亦未進行實質15的逐條討論第二於大會二讀會的審議表決過程未全部宣讀當曰提5参見釋字第499號解釋賴英照大法官提出之協同意見書學界評論參許宗力憲法違憲乎一評釋字第499號解釋收於氏著法與國家權力二頁353-354276參黃昭元掮客與靈媒的本尊之爭釋字第499號解釋評析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12期頁29-312000主張國大是一機關修憲加上修憲過程是相對封閉的程序如果再容許無記名投票將使國大更易濫用其修憲權力1並造成國大的選民與政黨陷入無從判斷與追究政治貴任的事實困境吳庚陳淳文憲法理論與政府體制頁45增訂八版2023指出釋字第342號解釋曾要求立法院S行補正瑕疵之程序且立法院之後亦遵照補行但國大因非經常集會且出席即可決之法定人數極高一旦不能補正時將難以善後7附帶一提學術上筆者同意大法官在釋字第342號解釋實際上對於重大明顯瑕疵的涵攝有拿捏失準過於寬鬆到幾乎放棄司法審查職責的問題倘若本案事質與釋字第342號的事實相當筆者不反對大法官在個案涵攝時做出不同於釋字第342號解釋的判斷然而本案事實情境與釋字第342號解釋相較顯有一定之差距存在詳後述8若如釋字第342號解釋以事實是否有待調查為準瑕疵是否明顯的判斷即會受到調查能力高低的牽制但司法機關能夠擁有多大的調查能力是可被後天的法制建構所左右故筆者認為應回歸學理對於明顯性審査的理解較為妥適9學說對此有相當傳神的舉例瑕庇一望即知猶如刻在額頭上般参許宗力前掲註5文頁350-351吳庚盛子龍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頁368增訂16版202041出的修正動議表決過程又有諸多瑕疯包括採取舉手表決表決前並未清2點人數未依可否兩方依次進行等3就法律的訂定判斷何種規範要求是足以影響到立法程序正當性的重4大程度憲法民主國原則無疑是一個關鍵指標lG基於民主國原則程序正5義的根本要求法律的通過必須確赁歷經議決的程序決6意指法案要經過多數決的同意方能通過確保民主的多數統治議則是7著眼於少數保謹法案審議必須歷經討論思辨的過程民意的傳導方能完整8惟本案之所以出現爭議並不是對於上述立法程序的重大規範要求缺乏共9識而是此次系爭法案的制訂過程是否已經明顯違背上述議決10的重大要求雙方認知分歧11筆者以為在忠於明顯性審查的精祌之下系爭法律的立法程序縱使12有若干可議之處亦難稱之為從任何角度觀察皆無疑義或並無有意義的13爭論存在蓋由此次立法院多數方的答辯觀之其對於系爭法律的立法程14序何以如此所提出的說明並非是毫無意義的爭論質言之就委員15會階段的審查程序而言少數黨委員的發言機會並未完全被剝奪11且渠16等總發言時數並未遜於多數方委員相同性質議案是否併案審查係屬國會17自律的範疇12實務上不乏未逐條討論逕付二讀的議事先例等18其次就院會的討論與審議程序不容否認系爭法案通過當日議場19因為多數方與少數黨之間的議事抗爭確實呈現相當混亂的局面然而二20讀會逐條討論的中斷係多數方為回應當日少數黨的議事抗爭根據立法院21議事規則第33條通過停止討論的動議所為13而未採表決器表決改採舉11參李建良前揭註6文頁233-23611縱有部分少數黨委員的發言機會被散會動議中斷亦係少數黨議事杯葛抗爭所致就此而言多數黨的散會動議何嘗不也是政治上議事攻防的一部份而已12須注意立法院議事規則第15條規定本院會議審議政府提案與委員提案性質相同者得合併討論第一項前項議案之排列由程序委員會定之第二項確實賦予立法委員一定的程序裁量空間13須注意大法官以往針對立法院因議事抗爭停止討論逕付表決的先例亦曾表示尊重國會自律不予介人的立場参見109年度憲一字第5號不受理決議51手表決一方面這也是議事攻防之結果14二方面舉手表決儘管立法實務2鮮少使用然畢竟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35條第1項明定的表決方法之一3斷無以明顯瑕疵視之的理由至於表決過程中多數方為因應少數黨的4議事拖延固未將所有動議全數宣讀但仍有依議事規則對應優先討論表5決的各黨團再修正動議按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9條第2項規定予以朗讀6舉手表決雖未依立法院議事規則第36條第1項之規定就可否兩方依次行7之然立法院公報對於贊成票數的記載明確不管是未做反面表決或是議8事人員受誤導而在票數總數的計算上出現些許差誤均不足以動搖該法之9通過與立法院多數意志相符的結果1510大法官在為司法審查時重點並不在於是否認可上述多數方提出的答辯11在明顯性審查之下大法官需審究的是上述論點是否為毫無意義的爭12論換言之只要這些論點並非毫無事實或法理根據司法審查上即必須承13認立法院多數方成功提出有意義的爭論從而少數黨所指摘的程序瑕疵14即便存在亦未達到明顯而可被宣告違憲的地步15進一步言之即便是以釋字第499號解釋的公開透明原則作為審查基準今日立法院採取舉手表決的方法亦難構成公開透明原則的明顯1617違反蓋釋字第499號解釋之所以將無記名投票認定為公開透明原則之18違反係因無記名投票使國民因而不能知悉國民大會代表如何行使修憲職19權國民大會代表對選區選民或所屬政黨所負政治責任之憲法意旨亦無20從貫徹然而舉手表決固然在議事錄的記載上無法呈現哪一位委員支21持哪一位委員反對但在立法院的立法過程全程直播的今日關心此一議題主席提議只要各黨團保證委員皆回到回座位上不包圍主席台即採表決器表決但反對黨不願放棄包圍主席台的抗爭策略在此情況之下多數方改採立法院議事規則明定的舉手表決也算是一種議事策略的回應國會政治的運作不同政黨間議事攻防的策略應用事屬常見其間的是非對錯選民自有評斷但無論如何並不適合由司法審查加以針貶意即若以行政處分的程序瑕ffi類比此等缺失即屬於不影響實體決定正確性的程序瑕疵再者若與國安三法一案中立法院公報所記載的......並未被大法官認定為重大明顯瑕疵相較欲將有明確過半票數的本案認定為重大明顯瑕疵不免生大幅偏離裁判先例的疑慮61的選民仍有知悉其選區立委對法案採取何等立場的可能性是以舉手表2決在秘密性的程度上既然與真正的無記名投票仍屬有間立法委員對選民3的可課責性未被遮斷欲將本案以釋字第499號解釋相類比而得出舉手4表決係重大明顯瑕疲因而違憲的結論恐失之牵強5以上的涵攝結果係在忠於明顯性審查標準下所得之結論筆者6同意系爭法案的立法過程對個別條文的思辨審議確實未見充分程序7的進行在高度緊繃的議事抗爭之下亦確實存在未完全按照議事規範為之8的瑕疵然而國會議事規範之踐履原本就僅是一個大致的框架規範其9間的遵循與迴避留存有一定政治運作的彈性空間當屬各國議事運作的曰10常16對此釋字第342號解釋早已指出國會之議事規範除成文規則11外尚包括各種不成文例規於適用之際且得依其決議予以變通而由作12此主張之議員或其所屬政黨自行負擔政治上之責任故國會議事規範之適13用與一般機關應依法規嚴格執行並受監督及審查之情形有所不同14事實上部分民眾確實已經開始透過政治的途徑言論集會遊行甚至是15罷免的倡議表達對系爭法案立法過程的不滿朝野政黨的立法委員對16於立法過程中的作為受民眾的公評正是常態民主政治的寫照大法官所17應為的是扼守住民主審議所應遵循規範之底線而對於未逾越紅線僅屬18未臻理想的立法程序17或可藉由徬論的闡述對於立法過程如何能夠確以美國國會的運作為例程序委員會以法案排程的交通警察自居以自身偏好強勢餘選得進入審議程序的議案沿eJohnH.AldrichBrittanyN.PerryDavidW.Robdei77i7CongressionalCommitteesandthePartisanPolarizationoftheHouseinCONGRESSRECONSIDERED200LawrenceCDoddBruceI.Oppcaheimcreds.10thed.2013或是在院會進行讀會時方提出不相關的修正案併案審查以規避委員會的程序等5WalterJ.OleszekMarkJ.OleszekElizabethRybeckiBillHeniffJr.CongressionalProceduresandthePolicyProcess13911thed.2020均為實務上可見而被認為係為國會議事政治攻防的一部份國會議員作為之允當與否固有待公評但終非司法審査所能非議者筆者也同意理想的立法程序圖像是落實委員會中心主義在委員會中各黨派針對法案條文進行逐條討論審議提出委員會有共識的版本再進入二讀會進行大體與逐條的討論最後再以公開記名的多數決表決是否通過然而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這句戲言用在國會立法程序是再貼切也不過了如果我們對國會議事進行的實態不單聚焦在本案而是拉長觀察時間的71切落實思辨審議與少數保護的理念提出建言給予朝野政黨儆醒如欲做2出遠憲的評價則必須嚴守自己所提出的審查標準謹慎涵攝後確定瑕疵的3重大明顯程度已經使得法案完全缺乏基本的程序正當性方可為之如是4庶可免於陷入政治漩渦中影響民眾對司法獨立性之觀感56貳實體合憲性7一審查基調的確立司法對於政治部門權力制衡規範之爭議為實體審查8應謹守先例與自制9系爭規定涉及到作為全國最高民意機關的立法院對於其他政治部門10總統行政院的權力運作為履行權力分立原則所賦予的制衡功能所11為的規範誠然立法院自身權限的行使也必須受到權力分立原則的制約12而當立法院是否逾越權力分立原則的界限發生爭議時自有受司法違憲審13查之必要然而由於政治部門權力制衡的規範爭議具有高度的政治性14而立法機關在組織與程序結構上的特徵受定期改選制洗禮的民意基礎多15元化的人士與政治組合公開性的辯論等比釋憲機關更適合作為政治辯16論的論壇承擔形成重大政治決定的功能18職此對於政治部門權力制衡話將會發現委員會中心主義在我國立法實務高度受到各種政治運作以及黨團協商制度的排擠可能反而是多年來的常態以1999年後正式法制化的黨團協商為例此制度0然有提升小黨議事影響力的機能參林超駿黨團協商特殊立法機制與權利分立月旦法學雜誌第246期頁1452015.11但所謂的協商實務運作上未專注於法案良窳的討論而成為各黨團之間赤裸裸的利益交換交換支持法案此種情況並非鮮見參王業立主持立法院黨團協商制度之探討國立臺灣大學公共政策與法律研究中心103年度硏究計畫案期末報告頁122014難道此種情況大法官亦要以其缺乏充分的逐條審議進而否定其正當性萁忘立法折衝與妥協往往必須付出高昂的時間成本代價利益交換型的黨團協商從民主審議的角度固然可議但國會議事的效率也是評價國會機能的一項因素如同論者所言立法院雖採委員會中心主義惟委員會就特定議案無法進行議事程序時又如何能行審查之實如無黨團協商提供其備位選擇該議案可能無限期擱置出不了委員會何弘光立法院黨團協商制度之法制與實務國會季刊第49卷4期頁782021即使是美國國會也同樣會因為時間黨派之爭委員會僵局議員選舉策略考量或者就只是單纯的合意等因素讓法案規避委員會的聽證與逐條審查SeeOLESZEKetal.at139-40.18參陳愛娥大法官憲法解釋權之界限一由功能法的觀點出發一憲政時代第42卷3期頁181199881規範的爭議進行審查基於權力相互尊重憲法法庭應該避免採取高密度的2審查筆者所謂的避免採取高密度審查其考量與實踐詳述如下3一憲政實際與法制演進的考量41.對憲政體制實質變遷的尊重51997年第四次修憲後我國的中央政府體制究竟為何迄今尚無一致6穩定的見解當年修憲雖以法國第五共合憲法的半總統制度為藍本但在維7繫行政立法負責的主要樞紐一憲法第55條立法院的閣揆同意權一被凍結8嗣後憲法實務又未發展出總統任命行政院院長需尊重國會多數結構的憲政9慣例的情況下總統對行政院長享有任免全權已經使得憲政韹制產生質變10學理上遂有我國實質上應屬總統制的主張192021即便是採取半總制立場的學11者多數亦認同我國應該是偏向總統權力大且主導行政實權的總統議會制12president-parliamentarism2G或者逕稱我國為總統優越型的半總統制1321不論是採取何種立場都不能否認總統在我國政治結構中具有主導行14政權的地位上述對政府體制的詮釋並不全然是由憲法與法律規範導出15某種程度上也是受到憲政實際的影響22此點構成我國過去二十多年來16憲法變遷的特色憲法上權力分立的圖像不單單是倚賴靜態的文字規範17有一部分也是經由動態的政治運作所型塑19參湯德宗論九七修憲後的憲法結構-一憲改工程的另類選擇收於氏著權力分立新論卷一憲法結構與動態平衡頁36-452005稱我國憲政體制為貌似半總統制的實質總統制並且以弱勢總統制評價總統的憲政角色黃銘輝走向形式兩黨制的實質多黨制一一促進台灣政雔政治健全運作的法制構想政大法學評論第155期頁64-752018.2主張我國為劣勢總統制蓋就最终的國家政策決定而言總統缺乏能夠有效力抗國會的槓桿20参蘇子喬王業立總统與國會選舉制度對半總統制憲政運作的影響一一法國與台灣的比較政治科學論叢第62期頁562014.12惟亦有堅持我國憲法的設計應為以行政院院長為重心的總理總統制premier-presidentialism者參吳庚陳淳文前揭註6書頁47321吳玉山院士言載於全民的憲法時刻座談一一大師對話憲政時代第48卷1期頁212024.0422例如憲法中原本被寄望確保行政對立法負實的制度設計一一不信任投票倒閣之所以被學者認為無法取代被凍結的憲法本文第55條原因除了規範上總統任命行政院院長須受國會多數結構的牽制這一點始终未能確立導致侄_的實效性有疑慮以外另外一個因素就是考量我國的政治現實下選舉成本高昂政治人物缺乏發動倒閣的誘因倒閣後總統解散國會重新舉行大選91在這樣動態演進的過程中大法官所執掌的釋憲權當然也扮演一定的2角色一方面基於權力制衡捍衛憲法的天職大法官理應遏止政治部門3跨越法制框架的的暴衝但另一方面釋憲權的行使也不能忘卻憲法規4範本身的開放性與政治性是憲法得以達成整合功能的重要緣由因此5在涉及政治規範的解釋時對於國會的立法裁量當予一定的尊重23避免6不當緊縮國會型塑法秩序的空間畢竟如果要讓憲法團結融合各種不同政7治團體意見匯聚基本共識的整合功能得到較好的發揮那麼擁有直接民8主正當性的立法者相對於具有抗多數決counter-majoritarianism特性9的司法24更適合站在第一線的位置25102.裁判憲法審查制度的引進對法規抽象審查之影響11另一個大法官應避免採取高密度審查的緣由在於本案係屬於抽象法12規審查意即大法官是在實際上並未存在個案爭議的情況下就法律條13文的進行表面違憲unconstitutionalonitsfacefacialchallenge的審查司14法在權力分立原則下主要的任務應該是作為個案或爭議casesor15controversies的仲裁者而非規範秩序的型塑者而此種抽象審查權的運16用極易使釋憲權質變為太上立法權甚且在具體個案爭議尚未出現17的情況下就法律適用的各種可能性預作推斷對於司法權正確性的本憲法既是規範國家機關權限的基本規範在權力分立的民主政治運作中憲法規範審查的制度運作亦能夠就憲法的實現方案加以統合協調而達到國民整合IntegrationdesStaatsvolks的目的參蘇俊雄從整合理論Integrationslchrc觀點論個案憲法解釋之規範效力及其界限收於劉孔中李建良主編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頁5211998關於司法抗多數決的困境對違憲審查權運作的影響參黃昭元抗多數決困境與司法審查正當性評Bickel教授的司法審查理論收於李鴻禧等合著台灣憲法之縱剖橫切頁310-3252002湯德宗立法裁量之司法審查的憲法依據一一違憲審查正當性理論初探收於氏著權力分立新論卷二違憲審查與動態平衡頁7-122005反過來說大法官若對政治規範採取高密度的審查將對國會作為政治討論形成政治意見的角色受到不利影響進而破壊整合功能的發揮如同學者所言假使對解決政治爭議而言向釋憲機關請求以其他手段更有效的話政黨在國會爭取折衷解決方案的企圖一定會相應降低如此不僅將削弱國會整合對立意見的作用也因為釋憲機關過度介人政治爭議可能會危及釋憲機關中立裁判者的角色參陳愛娥前揭註18文頁181-182101質也會有所影響26惟由於以往我國的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以下簡稱2大審法將大法官釋憲的標的限定在憲法疑義以及抽象的法規範以致3於大法官行使抽象審查權殆成為我國憲法訴訟實務的常態換言之在以4往大審法時期大法官藉由抽象釋憲權一定程度上擔負起準立法者的5角色乃是法制上不得不然6然而在司法院戮力推動司法改革於2019年通過憲法訴訟法以下7簡稱憲訴法取代原本的大審法引進裁判憲法審查憲法訴願8之後憲法法院已經有管道可以專注在個案的救濟與合憲性控制之上若謂92019年憲訴法的制定是為了實現憲法法院原大法官會議司法化法庭10化裁判化目標的話27那麼為貫徹此一目標大法官理當回歸個案審查救11濟為主的角色即使因憲訴法第49條容許四分之一立委提起抽象法規審查12大法官在行使抽象審查權限時也應該審慎為之以免僅根據法律適用的臆13測過早不當干預其他權力部門決策28参湯德宗權力分立與違憲審查一一大法官抽象釋憲權之商榷收於氏著權力分立新論卷二違憲審查與動態平衡頁84-85932005参司法院憲法訴訟新制簡介hrtawwv.iutik-ial.iiov-iw571-5ti277-L-3m.lc-1.luml.以美國法為例當原告提出法規表面違憲的主張時由於是出於法律的效力射程以及未來適用之推測且其目的在阻礙正式頒布的法律得以合憲的方式寅施ClaimsoffacialinvalidityoftenrestonspeculationaboutthelawscoverageanditsfutureenforcementAndfacialchallengesthreatentoshortcircuitthedemocraticprocessbypreventingdulyenactedlawsfrombeingimplementedinconstitutionalways.因此法院會使提出法規範表面違憲的原告較難取得勝訴而針對表面違憲的案件美國法院實務會依是否涉及聯邦憲法第一增補條款言論自由進行區分在不涉及言論自由的案件中原告必須證明沒有任何一種情況下法律是有效的nosetofcircumstancesexistsunderwhichthelawwouldbevalid或該法律全然缺乏可明顯合法的適用範圍thelawlacksaplainlylegitimatesweep但在涉及言論自由的案件時法院願意稍微放寬改採相較於法律明顯合法的範圍法律大部分的應用是否會被判定為違憲asubstantianumberofthelawsapplicationsareunconstitutionaljudgedinrelationtothestatutesplainlylegitimatesweep.的標準亦即只要法律適用產生違憲情事遠超過其合憲運用的可能時纔構成表面違憲上述美國違憲審查實務所確立的準繩近日才又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所重申yeeMoodyv.NetChoiceLLC144S.Ct.23832397224筆者以為考量台灣與美國司法違憲審查制度的差異吾人對於美國發展出來的標準1固勿需照單全收但針對非涉及言論自由的案件如本案吸納美國法針對言論自由案件的經驗採取稍寬鬆的標準對於司法權本質的鞏固而言仍有其意義111二憲法解釋方法的依循2儘管大法官對於政治部門彼此運作的規範應避免採取高密度的審查為3宜但另一方面為了不讓司法審查淪為過場有失制衡行政與立法的憲法4天職在遇到應當堅定護憲的場合時大法官仍必須昂揚以對然而政治5部門運作的規範本即充滿政治性而且往往就是因為不同陣營歧見過深6才會引發憲法爭訟為了減少民眾產生曲解質疑司法是以護憲為名掩護7個別大法官意識形態偏好之實大法官的論理必須建立嚴格依循憲法解釋8方法之上就筆者所見以下三種憲法解释的法理原則是大法官在面對政9治上激烈對立的憲政爭議於解釋憲法剪裁政治歧見時應當善用者如10此既能讓大法官發揮護憲的功能又能不傷其獨立尊崇的地位111.遵循先例乃維護法安定性之首要12裁判先例的依循具有提升司法決定可預測性以及公平性的機能可視13為司法裁判法安定性維護的首要條件29基於憲法的開放性與抽象性大14法官在行使違憲審查權時不免有造法創造法律規則的需要方能將憲15法的精神具體落實在下位的法制中但當審查的標的是具有高度政治性的16政治部門權力制衡規範時個案隨機的造法容易引發外界司法裁決政治17化的質疑相反地此時若能盡可能以謙抑的態度忠實援用裁判先例18所煥發的裁判理性不僅有助於憲法法院裁判正當性的提升亦可作為司法19在面對政治紛擾的護身符202.合憲法律解釋原則之遵循與運用21合憲法律解釋原則一一當一項法律條文的解釋如果有多種結果22只要其中有一種結果可以避免宣告該法律違憲時便應選擇其做為裁判的23結論而不採納其他可能導致違憲的法律解釋此一解釋原則有憲法體24系解釋以及對民主國家立法者尊重的憲法基礎已為我國學理與實務普遍29關於依循先例的要求本身應視為一種法源sourceoflaw藉此表現出司法謙抑成就司法品格與具有提高司法整體公信力之作用參李念祖論依循先例staredecisis如何及為何構成法源憲政時代第48卷1期頁88-992024121承認3G合憲法律解釋原則要求法院只有當一項法律規定無法做合憲性2解釋時始能認其為違憲看似是對立法者的寵溺實則合憲的結果既然3是由大法官對法律規範意涵的轉化或填充所致故合憲法律解釋方法的運4用實際上可以說是一種隱性的違惠宣告31但藉由此一宣告方式可以在5不直接與國會對立的情況下不宣告違憲讓法規範得以合乎憲法意旨方6式維持其效力正是一種司法智慧的表現7儘管國内有論者對於合憲性解釋的過度使用對憲政運作的負面影響8提出深刻的觀察與警惕32然而筆者以為本案積極運用合憲法律解釋原則有其合理性畢竟系爭法律是在高度政治衝突對立下所通過大法官善910用合憲法律解釋原則做出合憲宣告一來可展現出對民主多數的尊重二來11針對有爭議的條文藉合憲解釋做規範涵意的轉換引導其朝向合憲的方向12適用掃除國會少數對該規定的違憲疑慮可說是適切的折衷此外在基13本權利的案件中大法官為了尊重立法者採取合憲性解釋有時未必能為當14事人帶來個案救濟的效果33甚且一旦法律適用者未能精準把握大法官15合憲性解釋的指引則該法規範仍有肆虐之可能加以立法者則可能因為大16法官曾做成合憲宣告缺乏修訂法律的誘因據此合憲性解釋運用在基本17權利的案件類型確應審慎但在權力分立的案件上大法官採取合憲性解18釋一旦立法機關對於大法官就該法規範涵意的轉換認為偏離其原始的立19法宗旨不欲接受的話立法者擁有主動修法的地位適可透過修法來貫徹113年憲判字第5號大法官將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員罪的構成要件解為須限於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公務之情形始構成犯罪大法官填充法條原本未有的內涵藉此肯定其合憲性即為近期憲法法院運用合憲法律解釋原則的事例31學說上有以質的一部無效稱之者參吳庚陳淳文前揭註6書頁84632参見釋字第585號解釋許宗力大法官部分不同意見書合憲解釋是出於司法者對有直接與多元民主正當性基礎之立法者的尊重有其合理性惟適用合憲解釋原則也有其界限例如不得逾越文字可能合理理解的範圍不能偏離法律明顯可辨的基本價值決定與規範核心尤其逾越立法的基本價值決定與規範核心強賦予法律明顯非立法者所欲之内容再宣告其合憲這種解釋方式與其說是出於對立法者意志儘可能最大的尊重倒不如說是司法者僭越立法者地位立法與對立法者的善意強暴無異33釋字第263號解釋對於懲治盜匪條例中擄人勒讀唯一死刑規定所為的合憲性解釋即為一例131自己的立法意旨易言之在權力分立的案件立法者擁有防禦大法官善2意強暴的憲法動機與憲法手段34故大法官可以更坦然地使用合憲性法3律解釋以在激烈的政治衝突中求取平衡同時無礙於憲法精神的實踐43.以警告性裁判引導政治良善運作5最後若大法官對於系爭法律在實務上會被導向違憲的方向適用仍6存在揮之不去的陰霾的話則可善用警告性裁判的方式提醒立法者未7來需採取行動以完全合乎憲法要求之狀態或避免將來有違憲之虞的情事8產生35警告性裁判尤其適合用在困難與事實高度複雜且持續的案件上369而本案系爭法律所涉及的法律與事實狀態可說與此一案件類型相符1011二個別規定的檢驗12以下即以前述審查基調為準提供筆者個人對於系爭法律規定合憲性的13判斷以及大法官宣告方式的建議3714一國情報告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415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規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16情報告2008年立法院特於職權行使法增訂第二章之一聽取總統國情17報告本案職權行使法對該章的修訂之所以引發違憲爭議主要是環繞18在修訂後的第15條之4第12項之規定立法委員於總統國情報告完畢19後得就報告不明瞭處提出口頭或書面問題第一項立法委員進行前34當然對於立法者的修法其他憲法機關若有權限遭倭犯的疑慮當有再度聲請憲法審査之機會35警告性裁判的運用在我國憲法實務並不陌生參照釋字第259277396426428號解釋36参陳春生從法治國原則角度析論大法官解釋中重大明顯瑕疵審查基準之運用收於氏著論法治國家之權利保護與違憲審查頁526-527200737由於本案涉及的法條規定甚多因時間與篇幅的限制以下行文主要將以大法官對本案系爭法規所做的暫時處分的裁定中113年悫暫裁字第1號所提出的合憲性的質疑作為討論的基準點簡言之若大法官在裁定中對系爭法律規定的合憲性質疑筆者認為有透過解釋予以排除的可能者即會建議大法官做成合憲宣告反之若是大法官的疑慮窮盡法學解釋方法仍難以排除者則會建議大法官做成違憲宣告需澄清者大法官在暫時處分裁定中對於系爭法律合憲性提出質疑是保全程序中原本就應該對標的合憲性進行略式審查所為之評估縱使筆者在此認為大法官在裁定中對法律的違憲疑慮並不存在亦不代表大法官在輕B寺處分中所為的司法裁量有誤141項口頭提問時總統應依序即時回答其發言時間人數順序政黨比例等事項由黨團協商決定第二項引發立法委員質詢總統破壞蕙政23體制的疑慮4立法院多數方對於違蕙質疑的回應主要是從目的解釋出發主張我國5總統實質上並非虛位元首總統於國情報告之後接受立法院的詢答具有落6實民主國家民意政治與責任政治之作用然而總統具有實權與7其應受到國會何種監督並不具有當然的關連性而仍須盱衡憲法規範與結8構方能確定對於我國總統實際可為行政決策但國會卻無監督途徑國9内部分論者習以總統有權無責批判之實際上是受到内閣制下内閣須在10國會接受反對黨質詢以表彰行政對立法負責的影響但前已述及我國目11前已非蕙法本文時期的修正式内閣制而是大幅度向總統制傾斜的蕙政體12制不管稱之為總統優越型的半總統制抑或劣勢弱勢總統制對於總13統的負責方式不應該被内閣制的想像所束缚以美國為例總統作為形式14上與實質上的最高行政首長依憲法規定赴國會發表國情咨文38只是行15禮如儀不管是規範上或實踐上均未有國會議員得以詢問總統設計儘管16學說上有取法内閣制強化國會對總統行政權監督的呼聲39但距離有權17無責的批判仍甚遠18因此重點還是要回到我國的蕙法規範與結構細究之總統的實質行19政首長的角色是透過對行政院院長的指揮與支配來實踐故現行蕙法的設20計將質詢權的對象鎖定行政院而未及於總統實際上是有保護總統維持21總統尊崇地位以強化蕙政體制穩定性的意味故系爭要求總統在國情報告22之後接受立委提問並且依序即時回答等同賦予立法院質詢總統的權38U.S.Constart.II3.HeshallfromtimetotimegivetotheCongressInformationoftheStateoftheUnionandrecommendtotheirConsiderationsuchMeasuresasheshalljudgenecessaryandexpedient....39有學者主張美國憲法並未明文禁止國會為此等立法在憲法對此表示沈默的情況下加上國會有憲法第1條第8項必要暨適當條款necessaryandproperclause的加持國會若立法賦予國會議員提出問題的權力並不當然違反憲法SudhaSetty了0如andtheExecutiveCredibilityGap17CORNELLJ.L.Pub.PLfY2472792008.151力4G且總統因此負有備詢的法律義務則確實改變了憲法就總統-行政2-立法三個憲政機關的互動關係所為之設計而有違權力分立3然而對於系爭規定亦存在著另一種理解的可能此次職權行使法第4二章之一的修法並未規定總統不接受立法院的邀請前來報告又或者是在5為國情報告後不接受立委詢答的要求將如何予以強制意即系爭規定6實際上是一個無法強制的條款unenforceableclause41因此在憲法解釋上7得將該規定解為一一立法者僅是樹立出實踐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規8定的法制框架42系爭規定内容表現出立法院對於充實總統國情報告制度9的一種渴望aspiration但憲法增修條文既然僅規定立法院得聽取總統10報告與此同時卻未課予總統相應的憲法義務則總統是否接受立法院11的邀請並滿足立法院的渴望進行國情報告仍屬總統政治裁量的範圍12上述兩種解釋違憲合憲結論相反如前所述依循合憲法律解釋原13則大法官宜採第二種解釋保留政治部門藉由彼此的互動讓國情報告14此一憲政制度得以生根與成長的空間4315二聽取報告與質詢部分職權行使法第25條m儘管有論者以為系爭規定依序及時回答並不等同一問一答因此與質詢的概念並不該當筆者不採蓋議事實務上立委質詢的型態本來就有多樣性立法委員在總質詢時問了一長串的問題只有在最後才給行政官員回答的機會甚至是自己單方表述把質詢時間用完不乏其例因此立委提問之後要求總統回答不管制度採用何種名稱其作用終究是與質詢相近41在本案暫時處分的準備程序中聲請方曾提出總統若不按照立法院規定赴立法院進行報告立法院可能透過人事同意權的杯葛對總統進行政治報復聲請方嘗試透過對系爭規定解釋成形同有事實上拘束力的規範證立此一規定違憲此等論證的問題在於人事同意權的設計本來就是要讓立法權制衡總統的用人不是成為橡皮圖章而國會為了遂行對總統人事權的監督出於何種理由對被提名人挑三揀四本屬多端未必能夠歸咎於單一原因且無論如何這都是國會議員的政治決定最終會受到選民的審判故此種事實上拘束力的說法論證效度應屬有限42於此需特別注意美國總統發表國情咨文是規定在美國憲法第二條總統權限相較之下我國總統國情報告的規定是規定在增修條文第4條立法院的權限因此立法院針對自身權限要如何實現訂定出一套法制框架自為憲法所許然該等框架是否對總統有法拘朿力仍須fi先回歸憲法的規定而為解釋43意即總統可以權衡利弊得失全權做成政治上的決定對於赴立法院報告的期程報告方式保有透過與立法院協商以調整的空間日後並有透過憲政經驗的累積形成憲政慣例的可能161對於此一規定的違憲疑義主要在於四點第一被質詢人有受罰鍰2甚至是刑罰處罰的可能如此一來將使質詢制度所欲確保的行政院對立法3院所負憲法上的政治責任轉換為法律責任第二系爭規定的反4質詢定義不明違反法明確性原則第三立委藉由質詢機會向部會調取資料牴觸釋字第325號解釋之意旨第四該條第8項對違反者移送5彈劾與懲戒的規定逾越立法院的權限範圍67首先就政治責任換為法律責任究竟是否違憲賁有推敲的餘8地蓋對於相關的制裁規定可以定位為確保行政對立法負責的政治責任被確實實踐的法制配套措施質言之如果吾人承認憲法賦予立法院藉由910質詢制度維繫行政對立法應負的政治責任相對的行政面對立法院的質11詢即有忠實答詢的憲法義務倘不為如此解釋則所謂的行政對立法應負12政治責任不啻是空談從而相關的制裁規定都是為了確保行政履行13忠實答詢憲法義務的手段其所欲維護者最終仍是政治責任而非單純只14是法律責任15其次就反質詢一詞違反法明確性原則的質疑必須依據釋憲實務16對於法明確性原則的審查基準法律概念的使用是否具備理解可能17性預見可能性以及審查可能性而定就理解可能與預見可能的判18斷邏輯上如果認為反質詢缺乏理解以及預見可能性的話首先就得面19對那是否意味著質詢一詞也欠缺理解以及預見可能性儘管現行法20並未對何謂質詢做進一步的定義但質詢制度既然在實務上運作早已行21之有年代表質詢的當事人立法委員與官員對於質詢是存在理解22和預見可能的44而在質詢之前加上反字成為反質詢其意自然23是直指質詢與備詢的對象主客易位行政官員成為質問者而立法委員按一般的理解質詢一詞除了詢問亦含有質問之意質問帶有責難的性質即詰問理由並纠正是非憲法所規定的質詢為立法委員就全盤的國家政事對内閣要求說明事實或者質問其見解的行為参羅傳賢國會與立法技術頁2412004171反成被質問者45有害前述政治責任的追究而應被禁止2此外就法明確性原則的審查釋憲實務亦曾表示不確定法律概念的運3用其涵義於個案中若能經由適當組成之機構依其專業知識及社會通念加4以認定及判斷並可由司法審查予以確認則與法律明確性原則尚無不合5亦即承認程序的設計可以成為補強法律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的正當性基6礎就此而言系爭規定的設計包括了主席制止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7出席委員五人以上的附議院會多數決議等程序才會對官員以法律責任相8繩且官員對於院會的處分如有不服可提起行政爭訟而為救濟司法審查9可能性亦無虞職此根據上述釋憲實務所建立的法明確性原則判準系爭10規定實難以違反法明確性原則非難之11需進一步說明者筆者上述結論並非完全忽視聲請人所擔心的立法12院恣意擴張適用該規定不僅有侵犯官員權益的可能亦可能使得官員在詢13答時進退失據以致壓縮國會殿堂進行政策思辯的空間惟如前所述官員14違反相關規定的不利效果所須經歷的程序與通常情形行政機關對人民做15成不利益處分相較程序已較為繁瑣主觀恣意的風險已有所降低再者16依據前述關於表面違憲的法理聲請人起碼必須證明系爭規定法律大17部分的應用皆會被判定為違憲僅單純零星的提出官員有可能受到恣需澄清者以質詢不須定義為由說明反質詢無定義的必要並不是以問答問而是合乎邏輯的類比再者有論者從政府體制出發認為我國不是內閣制立委不可能是政策的制定或執行者所以立委沒有什麼政策需要去辯護的並據此認為反質詢如何可能發生就此亦可從兩方面澄清首先反質詢指涉的就是行政官員反過來質詢立委的事實此與規範上立委是否有政策的制訂或執行權無關猶有進者若依循論者的理路在國會不該出現反質詢卻出現了反質詢的現象反而證立了反質詢的非價性而應得出反質詢具有可處罰性的結論才是其次內閣制國家由於行政立法合一擁有法律提案權的是内閣而非個別議員故內閣制之下的反對黨議員或是執政黨的陽舂議員反而無從扮演政策制訂或執行者的角色相反的在總統制割裂式的權力分立之下國會議員從提案到審議享有完整的立法權國會議員扮演的角色就是在國會透過立法程序推動其所欲達成的特別是有利其選區選民公共政策CraigVoldenAlanE.WisemanLegv如veEffectivenessandRepresentationinCONGRESSRECONSIDERED237LawrenceC.DoddBruceLOppenheimereds.lOthed.2013我國立法委員向來被肯定擁有法律提案權立法院議事規則第8條第1項參照強言我國立法委員非政策的制定者恐非允當181意的處分的臆測並不足以令法院得以宣告系爭規定違憲況且實務上2若果真有此等情事發生尚有個案司法救濟可倚靠最終甚至有請求憲法法3院為裁判憲法審查的可能制度上可對立法院的決定進行有效的的合憲性4控制遑論立法院的多數決議尚需受到民意的考驗46最後所謂壓縮國會5政策思辯的空間亦屬過慮論者所言當是從一般言論自由的法理出發6管制言論自由的法律之所以要有較高的明確性要求即在於避免寒蟬效應7的出現阻礙資訊與思想的交流47然而並非所有的言論管制規範都當8然會出現寒蟬效應蓋官員在議場上為自己所提出的政策辯護不論是履9行自身職責實踐政策理念或達成機關的施政目標此等利己動機的存在10讓官員在議場上始終存有據理力爭的誘因相對可淡化寒蟬效應的憂慮11這種情況與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之所以認為商業性言論未必一定要受到事12前檢查禁止法理的束缚是因為管制商業性言論引發的寒蟬效應風險13較其他言論類型為低而其原因之一便在是於商業性言論具有較高的堅14韋刃程度greaterhardiness此一特質的緣故48思維上有相似之處15再者立委個人藉由質詢機會向部會調取資料牴觸釋字第325號解釋16所示立法院向行政機關調閱文件須經院會或委員會決議之意旨此一論也就是說系爭規定是否真的剝奪宫員以反贾詢的方式1與立委進行政策辯論的可能性寊務上仍須視議場上的互動而定扣緊質詢主題的反質詢若提出質詢的立法委員不認為官員的反質詢構成立委行使職權的千擾妨害立委職權行使實乃本條之不成文要件決定予以容忍的話自然不會衍生後續的不利處分筆者詔舉一例針對本聲諝案標的之一的人事同意權審查期間下限的規定行政院卓院長在回答黃國昌委員的詢間時答以黃委員你為什麼不設上限呢見立法院公報第113卷第60期頁231民國13年7月3日即是反饩詢的一例事實上審查期程是否設下限與是否設上限法政策上是兩種不同的考fi無需混為一談但該次質詢黃委M並未對於卓院長的反質詢做出反對的表示而是以進一步申論其主張之立法理由的方式回應當然我們也可以假設倘之後面對黃委員的提問卓院長一再以跳針式的為什麼不設上限呢答覆黃委員就有可能要求按相關規定請求主席制止而若卓院長不聽制止一再為之後續即有受立法院不利處分的可能惟此種假設情境果若發生對於刻意破壊立法委員職權行使的官員加以處罰似難謂無正當性47關於涉及言論自由的管制規範對於法明確性有較高度的需求參法治斌集會遊行之許可制或報備制概念之迷思與解放收於氏著法治國家與表意自由頁356-360200348VirginiaPharmacy425U.S.748771n.251976.所謂堅朝程度較高意指指商業性言論既然是基於追求商業利益而生為追求商業利益表意人當不致輕易就在政府的管制下低頭1噤墼不語191點固有見地惟若進一步探究現行政府資訊公開法之規定並未禁止立法2委員以個人名義請求行政機關提供資料因此大法官就前述顧慮可透3過合憲法律解釋原則的運用將系爭規定解為政府資訊公開法的特別規定4簡化立法委員申請政府資訊公開的手績把系爭規定與政府資訊公開法5一同做體系性的理解在維持系爭規定的合憲性之外並可進一步讓行政機6關有適用政資法上豁免公開規定的可能性49強化行政機關的地位達成7立法行政雙赢的結果如此一來遠比單純以牴觸釋字第325號解釋宣告8此一規定違憲來得更具正面意義9最後針對該條第8項對違反者移送彈劾與懲戒的規定逾越立法院的10權限範圍的合憲性疑慮亦非不得藉由合憲性解釋將之消弭蓋所謂經11院會決議移送彈劾或懲戒解釋上在立法院既無彈劾權也無移送懲戒12權的情況下合理的解釋就是移送給有權機關以啟動彈劾或懲戒13程序而非立法院要自為行使彈劾權或移送懲戒權蓋此點可由職權行使法14中就正副總統的彈劾規定法條的動詞是提出相較之下本項規定則15是使用移送兩字可明兩者之差異實則行政法上機關無權受理必16須要把案件移送給有權機關的事例不勝枚舉5G此等解讀甚至可17以說是一種當然解釋大法官實無將本項規定解釋成立法院直接彈劾或18移送懲戒之理5149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第1款規定J經依法核定為國家機密或其他法律法規命令規定應秘密事項或限制禁止公開者單就政資法的適用而言該款規定的其他法律當指政資法以外的其他行政法規而言然對職權行使法第25條第2項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並經主席同意者外不得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而言其中依法應秘密之事項所指的法律自然涵蓋政資法從而使得政資法第18條第1項全部九款的豁免公開規定皆可解為依法應秘密之事項5例如公務人員交代條例17條各級人員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其上级機關或本機關首長應以至多不過一個月之限期責令交代清楚如再逾限應即移送懲戒其卸任後已任他職者懲戒機關得通知其現職之主管長官先行停止其職務鐵路法68條1項檀自占用破壞鐵路用地或損壞其設施者除涉及刑責應依法F移送偵辦外並應通知行為人或其雇用人負責回復原狀或償遛修復費用或依法賠償51職權行使法第48條第1項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資料及檔案時201綜上所述職權行使法中有關聽取報告與質詢的部分在善用合憲法律2解釋原則之下均有做成合憲宣告之空間3三人事同意權之行使部分第29條之1第3項第30條第3項第430條之1第1項及第2項5關於此一部份規定的合憲性疑慮主要是認為第29條之1以降之規定6強使上不具公職人員身份的人民被課予廣泛揭露資料的義務違反者尚有7被科處罰鍰之可能侵害其人格尊嚴隱私權等憲法權利528系爭規定所課予的廣泛資訊義務其中部分内容例如條文所列舉的學9經歷財產稅務等於修法前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時原本即會要求被10提名人繳交此次修法加以明文化有強化國會人事同意權審查使過程更11嚴謹周延的正當目的然而目的正當並不代表手段必定合法系爭規定12確實有以下幾點商榷之處13首先儘管第29-1條第3項但書但就特定問題之答復及資料之提出如有行政訴訟法所定得拒絕證言之事由並提出書面釋明者不在此限有1415給予被提名人拒絕回覆或提供的空間然而行政訴訟法所規定的拒絕證言16事由53包括職務上應守之秘密陳述將使本人或一定的親友受刑事訴追或17蒙受恥辱因業務關係負有保密義務之情形系爭規定將拒絕的事由局限在18上述行政訴訟法上的事由其結果對於個人隱私以及營業秘密的保護顯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1將其移送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移送此一動詞之後有明確的受詞監察院1正因為該項規定的糾正纠舉或彈劾本來就是監察院的職權相較之下系爭第25條第8項的規定在彈劾之外亦涵蓋懲戒而依公務員懲戒法之規定得移送懲戒的主體除了監察院以外亦包含機關首長移送的受詞在立法技術上較難乾淨俐落的呈現但如此省略受詞的規範方式並不妨礙吾人藉由立法意旨的正確把握做出合理的解釋附帶一提不論監察院或是公務員所屬長官就彈劾之決定以及懲戒之移送與否均不受立法院決議之拘束故此等解釋並無侵犯兩機關權限之虞聲請方另提出本次修法對於人事同意權的審查期問僅設下限一個月未設上限規定恐將使立法院延宕審查違反憲法機關忠誠義務就此筆者前以言及審查期間的上限與下限是兩個不相干的議題立法目的不同法律未設上限與下限規定的合憲性之間邏輯上既無關連筆者就此論點即不擬深論行政訴訟法第144145146條参照211有不足就此而言難以透過解釋的方式矯正在此範圍内應給予違憲的2評價惟鑑於系爭規定的適用有前述健全人事同意權審查的公益目的3若憑此種例外規定規範範圍涵蓋不足underinclusiveness之理由要將第29-1條整個宣告違憲難免會受到把小孩連同洗澡水倒掉之譏45是以既然此種涵蓋過窄的違憲情狀需藉由立法者積極修法增補方能治癒6則大法官就此適合採行的宣告方式應該是搭配課予立法者積極修法義務7的單純違憲宣告j較為允當其次關於聲請方所言被提名人如被認定有相關義務之違反立法院89本即可以其資格不符為由不予同意今系爭規定進一步賦予立法院裁處罰10鍰的權能已逾越必要之程度就此若以行政法上的協力義務與協力負擔11分析之54法律規定要將人民的協力定位為義務或是負擔固然是立法裁12量的範疇但在法律已經就人民未履行協力有不利效果的明文規定時例如13職權行使法第30-1第1項規定的不予審查額外的強制性規定存在的必14要性即屬可疑然而系爭規定的行為態樣實務上可能會以不同的樣貌15出現在被提名人惡意隱匿或是故意提供錯誤資訊誤導審查的情境對此16等破壞立法者履行職能具有惡性的行為加以處罰亦難謂全無正當性因17此筆者認為合適的宣告方式應該是採行警告性裁判一方面提醒立18法者使用此規定需審慎在有處罰必要時再予動用二方面也等於給立法者19一定的壓力促其在未來進一步修法使其更完善20四調查權之行使部分職權行使法第45條第46條之2第3項第2147條第48條第2項及第59條之1第1項關於調查委員會與調查22專案小組部分23關於此一部份的違憲疑慮主要表現在以下三方面第一第45條第54行政法上協力義務與協力負擔的差別在於前者的不履行將受到國家強制力的執行或制裁後者的不履行1SU僅影響機關行政決定的内容因而有可能對當事人的實體案件致生不利益的後果而已参蕭文生論當事人協力義務以行政執行制度為例收於氏著國家地方自治行政秩序頁25220092211項之規定容許委員會決議所設的調查專案小組亦得行使調查權與調閱權2部分以及得行使調查權的要件設計相關議案或與立法委員職權相3關均與釋字第585號解釋之意旨有間第二第45條第2項課予一般4人民配合調查之義務陳述證言提供資料違反者並將受到罰鍰的處罰5與釋字第325585及729號解釋意旨有悖第三調查委員會之職權有6與其他獨立行使職權之國家機關相衝突的可能7在檢討上述三點合憲性疑慮之前有必要針對釋憲實務就國會調查權在8我國的實證所做成的三號解釋55其效力射程與影響予以釐清首先9釋字第325號解釋事實上是否定立法院享有一般性的國會調查權此點10可從該號解釋文憲法之五院體制並未改變原屬於監察院職權中之彈劾11糾舉糾正權及為行使此等職權依憲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具有之調12查權憲法增修條文亦未修改此項調查權仍應專由監察院行使大13法官使用專有兩字可得證但為了彌補立法院在監督立法院時資訊獲14取上的不足大法官給予立法院文件調閱權與口頭的資訊獲取質詢15權相輔相成但在強化立法權功能的同時大法官也意識到立法院的資訊16獲取對其他憲政機關的潛在威脅故針對文件調閱權的行使程序院會或委17員會的決議適用範圍與議案有關事項與界限對其他獨立行使職權18的憲法機關之尊重設下明白的限制19惟釋字325號解釋試圖在立法院與監察院之間保持一定均勢的努力20在後續的釋字第585號解釋卻被大法官一舉推翻該號解釋中大法官為21了證立立法院針對319搶擊案成立真相調查委員會的正當性將真調會解22為立法院行使國會調查權的產物而為了突破釋字第325號解釋調查權23仍應專由監察院行使的枷鎖大法官在解釋文只好開宗明義宣示立24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與國會調查權亦有關的還有釋字第633號解釋然該號解釋纯係就立法院在釋字585號解釋頒佈之後修正後的真調會條例之內容進行遠憲審查大法官在該號解釋並未提出新的法律基準231調查權主動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2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發揮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3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本號解釋既然將調查權提升為4立法院的固有權那麼解讀後面那句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5性權力重心應該是落在必要兩字56畢竟唯有凸顯必要兩字6宣示的強度才足以抵銷掉釋字第325號解釋專由兩字的重量又本號7解釋儘管因為承認立法院享有國會調查權而與釋字第325號解釋不同調8但對於劃定立法權力行使界限的努力兩號解釋大抵上是同一在釋字第9325號解釋所樹立的文件調閱權界限以外釋字第585號解釋更增加了行10政特權作為國會調查權的界限但無論如何總體而言在釋字第585號11解釋的應允下立法院確實取得了擴權的支票57儘管這張支票還有與立12法院行使憲法所赋予之職權有重大關聯者此一要件但在立法者原本即享13有廣闊的立法形成自由的情況下要符合與職權重大關連的要件實際上14並不困難其認定的可司法性相對亦屬薄弱5815需說明者純粹從學術的立場出發對於許宗力大法官在該號解釋的部16分不同意見書的疾呼賦予立法院超越釋字第325號解釋範圍之國會調查17權與既有憲政體制有悖國會調查權有超越其工具權之本質升級為立18法院的獨立權能之危機同一事件立法院與監察院同時競相調查程序19不經濟不利憲政秩序安定筆者均十分認同不過就系爭法律規定20是否與權力分立原則有違法律上有拘束力的判準應該還是釋字第585號56聲請方援引此句時1往往強調輔助性三個字筆者以為這樣的解讀是對於國會調查權在釋憲實務演進歷史脈絡的忽視57但支票的兌現則有賴進一步的法制化撫今追昔從釋字第585號解釋做成迄今這個法制化的步伐竟整整走了20年58學說上有主張立法院若欲以憲法第63條國家重要事項作為調査權依附的憲法職權由於國家重要事項的判斷欠缺客觀標準因此應將其限缩解釋為已由行政院議決成為具體政策或議案之事項參李寧修論國會調查權之革新與展望政大法學評論第154期頁1382018.09笨者肯定學者試圖以法律概念框住國會調查權的用心惟此等解釋必須面對的第一個挑戰就是如何對釋字第585號解釋的原因案件319槍擊案的真相調査做出合理的說明24解釋的多數意見才是特別是若許宗力大法官當年在該號解釋的評議過程12中剴切地提出上述意見卻仍為多數意見所不採的話適足以證明許大法3官的憂慮並不被多數意見所接受易言之大法官對於立法院的國會調查4權的行使可以是一項獨立的權能在合於释字所定的條件下甚至是與5監察權的行使有所重疊都開了綠燈特別是針對與監察院權限重疊的部分6本號解釋的多數意見乃至於後述的釋字第729號解釋均以立法院與監7察院調查權行使的結果有異為由認為立法院行使調查權不生侵犯監察權8的問題59可知大法宫對於監察院以往獨佔調查權的地位事實上被削弱9的景況無感從而有關此次職權行使法修訂對於監察院的衝擊無論如10何當無借助美國憲法上的反擴權原則anti-aggrandizement加以質疑11的餘地6G蓋反擴權原則所反對者是憲政機關以犧牲其他憲政機關權12力為代價擴充自身的權力但系爭法規縱使有國會擴權的外貌賦予13其權力的是做成釋字第585號解釋的大法官而不是立法院自己6114最後釋字第729號解釋從引發釋字的原因事實以及大法官的行文15均可看出其效力射程僅及於針對檢察機關偵查的卷證行使文件調閱權時有其適用故該號解釋將立法院權力發動的前提在原本與立法院1617行使憲法上職權有重大關聯的要件之外更進一步緊縮在須基於目的與18範圍均屬明確之特定議案j解釋上並不足以認為釋字第585號解釋所承認59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其為行使憲法所賦予之彈劾糾舉纠正審計權依憲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具有之調查權仍應專由監察院行使其與立法院於憲法之職能各有所司各自所行使之調查權在權力性質功能與目的上並不相同亦無重疊扞格之處6CMorrisonv.Olson487U.S.6546941988關於美國法上的反擴權原則林子儀大法官於釋字第613號協同意見書中已有引介國内的文獻介绍參廖元豪畫虎不成加歪打正著從美國經驗評真調會與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71期頁45-462005.0661值得討論者在今日時空背景不同大法官成員不同的情況下對於國會調查權在我國的實證憲法法院可否揚棄釋字第585號解釋多數意見的路徑而將原本許大法官於釋字第585號解釋的少數見解扶正就此筆者前已述及大法官對本案的處理基於釋憲者審慎的義務應嚴格依循先例退步言之即使大法官堅決認為須調整釋字第585號解釋的方向對於落實釋字第585號解釋的委託將國會調查權法制化的立法院仍不該逕行做成違憲的評價而應以普告性裁判引導立法院來日重新修法為宜u251的一般性的國會調查權在行使的要件上亦須如此同步緊縮2在確立以釋字第585號解釋多數意見所闡述的法理原則作為審查系爭3規定的主要基準後針對前述三點調查權部分的合憲性疑慮扼要評價如下4第一第45條第1項就調查權行使的事項要件規定為相關議案5或與立法委員職權相關其中的與立法委員職權相關基於合憲性解釋6自當解為重大相關至於相關議案一詞不可當然以反面解釋理解7謂相關議案係與立法委員職權無關之事項故牴觸釋字第585號解釋8蓋實務上立法過程的實踐立法院之所以會決議成立相關議案前提必9定是與某一立法職權法案審議預算審議等相關法條之所以將相關10議案和與立法委員職權相關並列只是呈現國會實際運作過程中可能11出現的時序之差而已62故此一規定不生違憲問題12然另一方面關於國會調查權的行使程序釋字585號解釋中必要時13並得經院會決議要求與調查事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或表示14意見的敘述明確宣示須以院會決議為前提要件然而系爭條文容許委15員會在未獲得院會事前授權的情況下逕依委員會的決議設置調查小組行16使調查權此一瑕疵難以透過單純的法律解釋治癒故大法官應劍及履及17地宣告此一規定違憲立法院如為貫徹委員會的專業監督認為有由委員18會發動調查權的必要則日後必須再修法補上院會決議授權成立的要件19方可為之20第二就第45條第2項課予一般人民配合調查之義務陳述證言提21供資料違反者並將受到罰鍰的處罰與釋字第325585及729號解釋22意旨不符的疑慮首先如前所述釋字第729號解釋係針對偵查卷證所23為之解釋故此處需釐清者是釋字第585號解釋並未將提供資料列入24調查手段而釋字第325號解釋的文件調閱又僅及於機關不及於人民的情意即立法委員得逕以某事項與其職權相關為由行使調查權亦得先以行使職權為基礎主動成立相關議案或被動審議行政部門的議案再針對該議案行使調查權26況下是否構成雙重釋字的達反而為違憲對此首先釋字第58512號解釋固然未提及提供資料但該號解釋允許立法院經院會決議要求人3民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然不論是證言的真實性抑或是意見的效4度往往得仰賴書證的佐證方可獲得支持準此儘管釋字第585號解釋5並未明文將人民的協力義務延伸到提供資料但可透過合憲性解釋將6該資料的範圍限定在與其證言或意見的佐證相關的資料即可獲致合理的7折衷而無宣告遑憲的必要至於第三點調查委員會之職權有與其他獨立行使職權之國家機關相8衝突的可能此一質疑如前所述釋字第585號解釋的多數意見並不排斥910不同國家機關平行行使調查權何況是否存在權限的衝突多數意見也是著11眼於規範的結果例如立法調查結果影響的是對行政部門的政治監督12監察調查的結果則是對行政部門法律責任的追究而非現實的權力運作13加以在國會調查權行使對於其他依法享有調查權的機關不生拘束力的情況14下此等權限衝突的疑慮不足以令大法官將系爭規定宣告違憲1516五聽證會舉行之部分職權行使法第59條之3第2項第59條之5第172項第4項第5項及第6項18關於聽證會舉行的部分違憲疑慮主要有三第一課予社會上有關係19人員赴聽證會說明的法律義務與憲法第67條第2項規定的邀請有違20第二系爭規定限制受邀聽證會之人委任律師須得主席同意以及對拒絕證21言欠缺告知的規定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有違第三應邀出席的政府人員22負有提供資料之法律上義務然而立法院獲取資料權之行使均應經院會23或委員會之決議且負有提供資料之對象應為機關亦非該政府人員24在分析上述規定的合憲性之前筆者要再次提醒本案避免進行高密度25審查的憲法意義一方面在於國會調查權的法制化已經蹉跎了二十年處26於調查權法制未備的現實下行政權在我國的憲政實際只受到有限的監督27誠如學者所言縱使將監察與立法兩院所擁有的特定部分調查權加總12仍不及他國國會所擁有的一般全面的調查權63此一現象在我3國的五權憲法體制下原本得仰賴修憲才能解決然而大法官在釋字第4585號解釋石破天驚的宣示卻將規範密度降至修法即可解決的層次惟5儘管大法官已經幫立法院做好了借箭的準備但完備國會調查權的東風卻6一直不來原因很簡單在政黨政府國會多數黨與總統所屬政黨一致的7情況下對於用以監督行政施政的國會調查權國會缺乏積極立法的動力8自是可想而知64而今因為自釋字第585號解釋做成後首次出現的分9裂政府國會多數黨與總統所屬政黨不同迎來了國會調查權法制化的契10機縱使成品不甚完美大法官也應站在協助其改善的一方而不是以嚴峻11的態度扼殺此一法制化的契機畢竟如果真的要高舉權力分立的大旗一12直以來權力制衡的首要目標是擁有強大資源分配能力與各種主動性職能13的行政權不是嗎14秉持上述認知對於前述國會聽證權相關條文的違憲質疑筆者的初步15評斷如下第一於本案暫時處分的裁定中大法官所言邀請社會上有關係人1617員到會備詢部分是否已課予其負有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出席委員會18及不得拒絕陳述意見之憲法義務實非無疑確實說對了一半蓋社會人士無論如何確實不會有到立院陳述意見的憲法義務但此並不妨礙立1920法者在符合調查權行使的前提要件下課予人民法律層次的義務畢竟釋21字第585號解釋已經明白揭示得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於科處罰鍰之22範圍内施以合理之強制手段23第二系爭規定限制受邀聽證會之人委任律師須得主席同意以及對拒24絕證言欠缺告知的規定均未必與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有違蓋具有被告身63湯德宗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特別調查委員會條例釋憲案鑑定意見書二真調會條例是否違憲收於氏著權力分立新論卷一頁533200564相同觀察参李寧修前揭註58文頁105281份者基於訴訟權的保障方享有律師陪同的憲法權利除此之外的其他人應賦予其何等律師辅佐的權利則屬立法裁量的範疇筆者不否認如能以23美國法為師直接賦予證人律師陪同參與聽證的權利固屬高度的程序保障4但若是加上適當的程序要件也未必與正當法律程序有違蓋立法院舉行聽5證會本即有由主席維持秩序之必要證人若認為有律師輔佐的需求提出6請求交由主席裁決並非過度的程序負擔特別是假使未來的議事實踐主7席的同意只是形式審查而非實質准駁的話其程序負擔更屬輕微同樣地8證人相關權利的告知將來亦可透過不成文的議事慣例或是立法院於議事9規則明文得到實踐未來如果主席有濫行或懈怠上述職權之情事亦可透10過個案救濟予以糾正實無率爾指其為違憲之必要11第三應邀出席的政府人員負有提供資料之法律上義務然問題在於12立法院獲取資料權之行使均應經院會或委員會之決議且負有提供資料之13對象應為機關亦非該政府人員上述觀察固非無據然若確實具有未獲14機關同意不得揭露資料的情形出席聽證的政府人員拒絕回答或提供即屬15有正當理由此際自不生違反第59-5條第2項而受處罰的問題反之若16無正當理由拒絕陳述或提供資料出席的政府人員等於有未依法執行職務17之失此時以個人身分受罰非無正當性可比651819六藐視國會罪刑法第141-1條20關於藐視國會罪的規定主要的批判重點一則在於構成要件明確性原21則的質疑二則是此等規定是否逸脫釋字第585號解釋在科處罰鍰的範22圍内施以合理強制手段的意旨23針對構成要件明確性的質疑立法院多數方以條文文字與現行刑法偽24證罪的規定一致為答辯反對方則相較於刑法偽證罪可透過具結程序限定65當然更理想的方式是大法官同時以徬論指示行政機關對於公務員出席立法院聽證會應有的準備與應對做出翔寶的指引教戰守則與教育訓練並且對於服從長官指令以致違犯職權行使法相關規定的公務員提供衡平補償的內部申訴管道291範圍批評系爭規定的範圍有不明確的違憲疑慮實則從此處的論述當2可清楚知道系爭規定的明確性爭議不在於條文本身是否含混籠統3vagueness而是其適用範圍可能涵蓋過廣overbreadth然而關於涵4蓋過廣的主張在抽象法規審查下與前面關於表面違憲的理路相同原告5不能僅僅以法律可能出現一些違憲的情況便要求法院宣告整條法律違憲6否則就會如同Scalia大法官所嘲諷的涵蓋過廣原則的特性就是總會招來7源源不絕的幻想出來的假設Plaintiffsobjectionsdemonstratenothingso8forcefullyasthetendencyofouroverbreadthdoctrinetosummonforthanendlessstreamoffancifiilhypotheticals.66此外偽證罪的適用須以具結為前提910是因為在沒有具結之前法律上人民並沒有說實話的義務但政府人員依據11公務員服務法的規定本即負有誠信以及執行職務力求切實的法律12義務67要之公務員執行職務沒有不說實話的自由在此前提下加上13聽證會的主旨以及表達意見或證言之事項立法院均須依第59-6條事前告14知處罰範圍當不至於有擴張太過以致於被評價為違憲的瑕疵6815最後釋字第585號解釋雖曾提及在科處罰鍰的範圍内施以合理之強16制手段但從該段前後文的脈絡觀之大法官當係指對一般人民得以罰17鍰課予其強制配合國會調查之義務蓋一般人民在憲法上並沒有到立法院18備詢之義務所以該號釋字大法官才允許立法者藉強制性規定對人民創設19配合調查的法律上的義務相較之下政府人員依照憲法67條規定所負的20備詢義務自釋字第461號解釋始即已確立是憲法位階的義務因此相21較於一般人民僅受行政罰立法者對於官員憲法義務的遠反施以較重的刑66UnitedStatesv.Williams553U.S.2853012008.67公務員服務法第六條與第八條參照68刑法141-1的規定將官員於受質詢時為須為陳述亦納人規範論者有認為與美國藐視國會罪僅限於國會聽證的立法例不符不過此處應辨明者美國本來就沒有質詢的制度自然不可能有所謂的備詢時因鏡視國會受處罰的規定存在此處就立法正當性真正應當思量的是官員在聽證會就所知的重要關係事項說謊跟在質詢的時候說謊是否等價301事處罰此一立法裁量69司法宜允尊重702參結論3本案涉及的法律規定其合憲違憲的判斷不適合單純倚賴抽象法律概4念或原則的涵攝而是應該在堅守違憲審查方法論的紀律的同時加上對台5灣政治演進的過程長期觀察其歷史脈絡參以後果考察的方法作為合憲6性評償的底基其實如果能夠多一點歷史感來看本案將會發現本案並7不是支持或反對雙方所宣稱是顯然合憲顯然違惠的案子而是典型8的艱困案件hardcase政治人物為了凝聚支持者的向心力推進其理想9政治藍圖的進程自然會傾向將自身的正義形象極大化國會改革抑制濫權10vs.國會擴權毀憲亂政同時也將持不同立場者極度妖魔化此次系爭法11案引發社會的兩極對立就是這樣的寫照然而面對如此高度緊繃的社會12態勢司法的職責不該是急於對任何一方以決定賽局勝負的嚴厲裁判之13姿高高在上做出評斷如此一來不論是哪一方得勝都只會加深另一方14對司法公信力的疑懼在當前高度分歧的台灣社會大法官所當念茲在茲者15應該是謙和地扮演解釋比赛規則引導公平的比赛秩序的溫暖裁判角色16質言之大法官應自詡成為一個致力於剪裁雙方歧見的修整員trimmer1771如是憲法的整合功能才能得到良好的發揮全體台灣人民也才有團結18在憲法之下的願景與契機19我們都是同一艘船上的台灣人69釋字第517號解釋參照按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制裁究採行政罰抑刑事罰本屬立法機關衡酌事件之特性侵害法益之輕重程度以及所欲達到之管制效果所為立法裁量之權限苟未逾越比例原則要不能遽指其為違憲實則親視國會罪的存在即使在美國真正的制度意義也是提供國會與行政部門交涉的籌碼實際上鮮少有藐視國會罪的案件真正進到法院裁判蓋法院途徑的解決曠日廢時實務上多半是透過國會雜與行政機關的法律顧問檯面下以政治折衝的方式獲致妥協如NealDevinsConstitutionalPoliticsofCongressinTHEOXFORDHANDBOOKOFTHEU.S.CONSTITUTION165-66MarkV.TushnetMarkA.GraberSaafordLevinsoneds2015.7關於民主社會剪裁歧見消弭對立衝突法院可以以何種途徑做出何等貢獻CASSR.SunsteinConspiracyTheoriesandOtherDangerousIdeas203-112014.312此致3惠法法庭公鑒45中華民國113年8月5日6具狀人簽名蓋章7撰狀人簽名蓋章8910111232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委員許宇甄三讀後發言選罷法三讀發言稿本席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修正案目的是為了堵住罷免制度中的漏洞避免連署造假冒名的情況繼續橫行我們希望這項修法能成為台灣民主制度的里程碑然而民進黨立委的所作所為卻完全無視這一切他們不是來討論法案的而是來破壞民主的首先選舉與罷免是民主制度的重要核心但當這些制度因漏洞而被有心人士濫用時民主的價值將遭到嚴重侵蝕我國現行的罷免制度尤其是連署程序中充斥著造假冒名的亂象甚至發生已故人士復活參與連署的荒謬情況這不僅削弱了社會對民主的信任更造成社會對立與紛亂試問這樣的制度如何能說是符合民主精神我們的修法提案旨在解決這些問題依據修正內容未來罷免連署必須檢附身份證正反面影本這是一項必要的程序用以驗證連署的真實性這並不是提高罷免的難度而是為了杜絕濫用與造假有人說這會造成個資外洩但我要告訴大家正副總統選舉的連署程序早已要求提供身份證影本且從未出現重大個資外洩問題為何地方罷免就不行我們不是反對罷免權而是要讓罷免權回歸其核心價值課責而非報復從最近的基隆市長罷免案我們已看到太多政治勢力利用罷免制度進行報復甚至製造社會仇恨值的惡劣行徑這種做法不僅浪費社會資源更撕裂了台灣社會更令我們痛心的是在修法討論的過程中民進黨立委不僅拒絕理性討論更以抗爭霸佔主席台甚至昨晚如小偷般打破玻璃闖入議場無視議會制度與程序正義與之相對的是國民黨立委為了保障民主制度冒著寒風露宿議場外數日只為守護這場關乎全民利益的修法我們的所作所為正是為了給下一代一個更穩定更成熟的民主制度最後我要強調罷免制度應該是民主的補救措施而不是一種常態更不應成為少數人達成私利的工具這次選罷法的修正是為了讓台灣的民主制度更加穩健感謝今天立法院三讀完成此項修法為台灣的未來寫下更負責任的一頁中華民國加油台灣加油主席進行討論事項第二案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憲法訴訟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憲法訴訟法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3次會議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主席憲法訴訟法第四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本案經第2會期第13次會議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報告院會本案因協商已逾一個月無法達成共識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一條之一規定由院會定期處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現在進行廣泛討論依登記順序發言並截止登記37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請鍾佳濱委員發言時間3分鐘我們修正改請吳思瑤委員發言吳委員思瑤14時48分所有的國人朋友沒收了人民的罷免權利沒收了人民的憲法賦權國民黨還不過癱國民黨還要繼續的惡搞現在要進行討論的議案是憲法訴訟法憲法訴訟法在委員會快轉過水更嚴重的是全文憲法訴訟法朝野協商沒有進行半次韓國瑜應當召開的憲訴法朝野協商沒有進行半次實質條文的協商這就跟上個會期的國會擴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一模一樣國民黨永遠沒有學會教訓民眾黨現在淪為幫兒同樣的現在要表決憲訴法委員會沒有討論朝野協商沒有討論現在又最後一刻才送上來民眾黨的修正動議跟上會期的國會擴權一模一樣最後一刻才把黑箱條文拿出來我跟大家說明民眾黨跟國民黨最終的政治計謀一模一樣癱瘓憲法法庭民眾黨現在送出來的修正動議就是一個包牌的版本不管是判決的門檻從國民黨的10人變成民眾黨的9人都是一樣換湯不換藥都是鎖死憲法法庭的開會人數就是要癱瘓大法官的釋憲解釋黃珊珊的版本自以為加人了救濟的補救方案事實上這完全都是假的救濟方案完全沒有實質的效力民眾黨今天最後一刻跟國民黨端出來表決前的黑箱條文跟原始翁曉玲提出來的版本換湯不換藥都是把司法權踐踏在立法權之下都是把立法院的政治黑手深人了憲法法庭當中沒有朝野協商的憲法訴訟法韓國瑜躲起來了韓國瑜不敢面對端一個2號傀儡江啟臣來主持民主進步黨反對違憲的法案主席下一位請鍾佳濱委員發言鍾委員佳濱14時51分憲法訴訟法是大法官憲法法庭決定人民權利的最後寄託憲法法庭不是政黨拿來做政爭的舞台現在國民黨要求憲法訴訟法依法定員額而不是依現有的總額已經是滑天下之大稽民眾黨提出的版本現在大家才看到的修正動議假意沒有去動現有總額改為法定總額但是它說違憲的憲判必須有10名出席9名評議通過才能成立這跟國民黨的現有總額改為法定總額一模一樣可見藍白無非就是要來癱瘓憲法法庭阻止人民聲請對憲法保障權利的最後救濟而且還特別搶在現在進行因為他們知道下週二就要進行大法官的同意權如果說現有8名大法官在即將進入的7名被提名人沒有通過2名表示中華民國司法權將死憲法法庭將永遠無法運作然後他們就會大聲地對社會宣布說因為我們在下週二國民黨只同意2個民進黨也同意2個民進黨如果你不支持我們的人選你們以後就沒有憲法法庭了如此的用心早就被媒體識破但我們在這裡仍要說明利用人事同意權之前通過這種卑劣的憲法訴訟法擺明了不讓大法官有機會來表達對這個法律嚴重牴觸我們憲法分權的設計立法權嚴重侵犯司法權當司法權表示意見的時候立法權大剌剌地說不好意思我已經修過法你們沒有10個大法官不能給我開憲法法庭而且他在下週二的人事同意權通過之後他告訴你現在有8個接下來有7個要待審只要沒有通過2個憲法法庭就會葬送在同意權的審查當中所以他們會指定他們要的人然後要求民進黨全數支持未來憲法法庭才能運作這就是藍白的狼子野心啦同胞們我們要38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打破這樣的困境站出來主席謝謝鍾委員下一位請蔡易餘委員發言蔡委員易餘14時55分我要說的時候我聽到林思銘不知道打給誰他在問他說要給他講幾個大概就講到我這裡他就不會有了啦林委員思銘你們一直講一直講我不想跟你講話蔡委員易餘沒有啊你剛剛在講那一句我就覺得莫名其妙然後我要嚴正的抗議江啟臣我跟你說三讀後還有討論嗎你剛剛說是停止討論三讀後是感言還有討論嗎就已經三讀還有討論什麼然後你又提案停止討論然後停止討論後感言就沒了程序就不見了有這樣搞的嗎立法院都被你們江啟臣這樣一個學政治的搞成這個樣子陳委員玉珍他是教授教授蔡委員易餘臺中人蒙羞臺中人蒙羞啦陳委員玉珍他是教授蔡委員易餘事實上你們就是為了趕快車就是為了現在的憲法訴訟法為了憲法訴訟法你們提出了好多修正版本國民黨也好多民眾黨也好多修正版本事實上後來你們的版本就趨於一致嘛不管是你們說的三分之二還是後來有修五分之三民眾黨本來說10人後來變9人還是怎樣都不管重點就是你們讓未來的憲法法庭沒有辦法開庭你們讓憲法法庭沒辦法運作沒有辦法運作的憲法法庭正好迎合你們國民黨你們要繼續搞毀憲亂政你們要續搞這些傷害臺灣所以我還是要再一次的強調國民黨民眾黨你們在今天的程序中我也要誇獎你們你們真的很會打我們沒辦法擋你們我們用了我們最大的努力我們昨天晚上就守在這裡用了我們最大的努力就是這個憲法訴訟法憲法訴訟法癱瘓大法官癱瘓大法官的結果是什麼未來是包括人民的權利救濟也沒有辦法被憲法法庭保護憲法法庭保護的不是只有機關之間的對抗不是只有政黨之間的對決更重要是人民基本權利的保護結果你讓憲法法庭沒辦法運作後來你們還要提出一個修正版本我看了覺得很好笑你們說合憲的話人可以比較少違憲的話就要照你們這個人數笑死人本來憲法法庭就是合憲跟違憲兩種解釋啊哪有合憲人比較少違憲人要比較多這樣的條文這個讀到博士的訂這種條文貽笑大方笑死人主席謝謝蔡委員下一位請李坤城委員發言李委員坤城14時58分現在要討論的是憲訴法的修正案但是這個憲訴法朝野協商都完全沒有協商過包含等一下有可能要再進行的財劃法也都是一樣可見今天國民黨跟民眾黨他們是吃了秤蛇鐵了心就是要把這三大惡法讓它通過剛剛已經先通過了選罷法通過選罷法就是39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第一步因為只要通過了選罷法之後接下來不管是憲訴法或是財劃法或是要亂砍預算包含潛艦預算包含國防預算包含所有的中央政府預算都可以隨便亂砍為什麼因為不用害怕被罷免了啊因為我只要亂砍預算亂提法案也不會有選民來制裁我啦要制裁我只有等到3年之後選舉的時候再來見真章但是我們臺灣還有辦法經過你們這三年的糟蹋嗎沒有辦法經過你們這三年的糟蹋但是你們現在已經買了第一個保險就是選罷法的修正案修正為要附身分證的影本接下來在一個月之後你們還要再買另外一個保險就是罷免要多一票有了這樣的雙保險所有國民黨的立委就不怕被罷免了如果提出了一些違憲的法案該怎麼辦呢像上個會期提出了國會擴權法案被大法官裁定絕大多數都是違憲現在好了因為怕說現在的選罷法恐怕有自肥的嫌疑當初選民在投給你這一票的時候是要投給你但是也可以罷免你而現在按照同樣一部選罷法你就把這個罷免權收掉了這就是自肥啊所以這有可能會違憲但是現在因為怕有違憲你們就先把大法官人數砍掉下個禮拜24號七位被提名的大法官人選很有可能全部被封殺我們現在剩下幾個大法官剩下八個大法官所以不論是按照國民黨的版本或是按照民眾黨的版本都沒有辦法開會也沒有辦法評議整個憲法法庭就被封殺掉了就被國民黨民眾黨獨大的立法權封殺掉司法權了所以他們要封殺行政權要封殺司法權以後整個國會就是讓國民黨跟民眾黨一起亂搞因為他們再也不怕違憲了主席謝謝下一位請王義川委員發言換了嗎好我們換吳秉數委員發言吳委員秉截15時2分各位同仁還有全國的媒體記者還有民眾黨的委員你們認真聽一下憲法訴訟法在委員會過個水沒有實質審議沒有經過院長主持的政黨協商然後在這個地方提出修憲的版本這樣一連串的運作之下造成什麼結果這個應該是司法院適用的法律因為憲法法庭是在司法院底下但司法院沒有任何表達意見的機會沒有協商所以司法院的代表沒有辦法表達意見今天臨時提出來的修正案司法院連看都沒有看過司法院也沒有表達過任何的意見結果現在要用這樣的速度用這樣的邏輯馬上通過憲法訴訟法強制司法院要適用這個法律這是完全沒有道理也完全違反權力分立的原則今天本院在訂定這個法律這個法律不是對行政院的這個法律是對司法院的吉果從法案的提出到委員會的審查然後到院會司法院完全沒有表達意見的機會我們今天是在幹這件事情然後自己在這邊搞一搞拿出去就說你司法院非得照我這樣做不可我覺得這是做下了惡例這個惡例做下去之後臺灣的五權憲法制度甚或權力分立制度是完全崩潰的以後只要誰是立法院的多數黨就不用在乎必須要適用這個法律的人是什麼意見不用管他在憲法憲政機關上是什麼地位他完全沒有置喙的餘地就由立法院的多數黨用不讓你討論的方式就直接表決直接通過然後叫你適用我們非常了解民眾黨的同仁跟國民黨的意見一致但是你要了解你今天要這樣做尤其黃珊珊40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委員你是學法律的你是一個律師你想想看這個憲法訴訟法是司法院應該適用的法律但是整個過程從頭到尾都沒有讓司法院有表達意見的機會連今天臨時提出的這個修正版本司法院也都不知道然後我們在這個地方就要表決通過了這個惡例設下去之後臺灣的權力分立我們的憲政結構可以宣告被徹底破壞主席謝謝下一位請王義川委員發言王委員義川15時5分我還是要尊稱你一聲江啟臣副院長政治學的教授今天韓國瑜不敢主持叫你主持但是我覺得你今天的主持跟你在學校教學生應該是顛倒的丟盡了臺中人的臉讓臺中人覺得很丟臉哪有一部法律立法院規定要政黨協商但是沒有協商到裡面的內容今天就要推出來二讀三讀民眾黨也很誇張國民黨說10個民眾黨用喊的喊說要9個或8個都任由你們用喊的修改法律可以這樣修改你江啟臣當副院長剛剛那一條我們連要發表感言都不行都讓你亂搞就好啦改天立法院裡面都讓你們提案委員會也都不用審了那天內政委員會就沒審啊都隨你們亂搞啊委員會都不用審朝野協商都不用協商每次提案就進來二三讀一直通過一直通過這是民主的國家嗎這是中華民國的立法院所以江啟臣副院長江啟臣副院長枉費你擔任學校的政治學教授枉費人家說你想選臺中市長丟臉死了韓國瑜漏氣你也跟他一起漏氣韓國瑜的程度你也跟他比韓國瑜是亂搞組的全臺灣都知道最好你江啟臣會好一點結果你一樣做下這麼差的示範今天在場外的諸位好朋友第一次認識江啟臣在審查這些法案的時候這位副院長是什麼態度是什麼程度他的態度他的程度就跟韓國瑜一樣程度都一樣沒多厲害你今天這樣搞改天如果立法院要修法也不用協商了委員會也不用開了直接送進來二三讀我看這樣速度比較快所以江啟臣副院長我最後再尊稱你一聲江啟臣副院長今天再看你這條憲法訴訟法要怎麼表現全臺中人都在看年輕朋友都在看政治學博士政治學教授怎麼處理這樣的法案主席謝謝王委員下一位請徐富癸委員徐委員富癸15時8分全國的鄉親還有現在包圍立法院關心臺灣民主發展的所有青鳥朋友們我想今天是臺灣民主最黑暗的一天立法院這一屆兩個會期從上一個會期國民黨還有民眾黨針對國會擴權一再用惡劣的手段通過不甘願沒有通過之後現在接著這一個會期今天要強行輾壓包含剛剛的選罷法還有現在的憲訴法等一下還有財劃法我想一連串的手段就是要癱瘓我們的臺灣民主政治岡J剛很多民進黨的委員都有提到傅崐萁總召帶領國民黨的委員到了大陸之後就一再的火速的一定要通過一連串對大陸習近平主席交代的一些重要法案我想這對臺灣民主是一個扼殺也是一個極度不公平的地方41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昨天晚上所有民進黨的立委為什麼要採取這樣的一個手段因為我們就是不想看到臺灣的民主斷送在這一群你看現在就站在後面這一次選罷法修過最高興的就是站在後面的這些國民黨委員因為他們知道什麼未來臺灣的鄉親百姓拿他們沒辦法了啦真的拿他們沒辦法了他們當選之後就隨便他們了啦後面任何的烏魯木齊或很可怕的東西都會出現在立法院非常非常地麻煩大家鄉親真的要恐懼要害怕我想剛才憲訴法是非常非常離譜的民眾黨的委員竟然也敢支持這樣的法案明明是癱瘓憲法法庭制度為什麼要來支持呢把所有百姓的權益完全剝奪了我想是非常非常不公平的等一下的財劃法更加恐怖未來將從中央政府搬走六千多億他們就是要做什麼要建設他們自己要的東西這會影響我們的社會福利也好教育文化也好還有所謂的交通建設我想這些對臺灣未來的發展是非常非常地重要因為今天國民黨強行職壓通過這3個惡法之後臺灣的民主在今天已經死了但是今天我們51位民進黨的立委不怕未來我們會繼續打拚全國的郷親一定要站出來共同譴責國民黨跟民眾黨這種惡質的行為不能讓臺灣的民主斷送在他們的手裡面主席謝謝徐委員下一位請范雲委員發言范委員雲15時12分首先今天真的是非常地遺憾沒想到江副院長比韓國瑜院長還要讓人失望他很少來主持但今天就創了惡例讓非常多委員剛剛在選罷法之後沒有辦法上來發表感言針對今天憲法訴訟法的修法我想最荒謬的是全國民眾都知道立法院5月國會擴權案藍白的法案是當天才拿出來然後很多立委在現場跟今天一樣在臺上完全不知道在表決什麼然後跟今天一樣完全是用舉手表決就通過了被憲法法院裁定違憲所以國會變成憲政怪獸就自己認為可以再來修憲法訴訟法來癱瘓憲法法庭讓大家感覺到我們的憲政已經被毀壞今天非常荒謬的事情是我不知道大家到底知不知道今天我們待會要表決的版本是什麼之前我們看到翁曉玲偉大的版本讓大家看到他所謂的第三十條大法官現有總額必須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也就是只要賴清德總統提出來的法官人數被他們否決或者遲遲不處理的時候我們的憲法法庭就癱瘓了就如同剛剛我的同事所講民眾黨拿出了一個在各位桌上可以看到的討論三有一個是我這個社學博士看了半天也不是很懂的東西想請教你們什麼叫做參與之人數未達前項規定無法進行評議時得經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為不受理之裁定我們不是法律人但我們做個立委有資格問你們問題吧你們民眾黨針對翁曉玲這個三分之二不受理的意思是以後就不用受理了所以這個就沒有問題了嗎我不能問這樣一個一般公民想問的問題嗎你們的修正動議提到前項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之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我們想問的是如果立法院遲遲不願意審查的話那是不是一樣癱瘓所以民眾黨看起來好像弄了一個修正了一些翁曉玲的提案但事實上第一個今天拿出來42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對全國的不要說對憲法學者了啦他們到現在知不知道我們的憲法法庭要表決這樣的在場的國民黨委員你看過了嗎我看不懂請你告訴我你看不看得懂民眾黨的版本是什麼國民黨也是你們也是今天丟給我們主席好謝謝下一位請林楚茵委員發言林委員楚菌15時15分謝謝主席以及各位大院同仁首先我要講的是我是東吳政治系畢業所以我對於東吳政治系感到榮耀我也以我們學校的師資為榮但其實我覺得非常遺憾的是沒有想到今天身為東吳政治系教授現在是我們立法院的江啟臣副院長居然在剛剛也就是選罷法三讀之後沒收了有關於我們發言的權利我想討論跟三讀之後發言的權利是不一樣的為什麼我要這樣講所有的修法不論修法過程如何最後都是這一屆所有立法委員的心血每一位委員都可以有發表他的看法的機會它不是討論而接下來我們要面對的憲法訴訟法卻完全沒有在立法院的委員會當中來做討論現在就馬上要進行表決我們都知道民眾非常關注屬於自己的權益5月的時候因為擴權法案讓民眾了解到大法官的存在以及他的意義但是其實大法官真正曰常中所接受到的釋憲案多數都是攸關人民的權利以及憲法所賦予他們的保障是不是被法令所侵害了越是這樣跟人民相關就越是需要經過細緻的討論結果現在不論是國民黨的版本或是民眾黨所提出來的再修正案這些版本完全就是剛剛在決定要來審查這個法案要來表決這個法案之後才拿出來的過去在5月的時候10萬民眾上街頭他們要求的就是沒有討論不是民主而今天在這裡即使所有的民進黨委員都上來發言我們真的討論了嗎沒有因為完全沒有針對實質的內容以及司法院是否可行完全都沒有經過這樣的討論沒有經過這樣的協商如果這樣的法案就立下了標準就這樣過關我要問這個立法院還有真正在審法案嗎是不是只要國民黨想過通通拿出來不用在乎因為剛剛選罷法已經過了國民黨不用怕罷免可以恣意妄為主席下一位請沈伯洋委員發言沈委員伯洋15時19分這一次第四條跟第九十五條的修正第一個它就是現有總額的更改這一個法律如果過的話真的是貽笑大方為什麼不是因為剛剛講的這些理由剛剛那些理由當然是已經夠好笑了但最好笑的事情就是在法律的用語現有總額跟法定總額就是兩個不一樣的法律用語當時王甲乙在很久以前的會議裡面就講過現有總額就不是法定總額如果現有總額就是法定總額你就寫額兩個字就好了幹嘛分現有總額跟法定總額所以這是一個非常明顯的法律文字的錯誤這種法要這樣修下去以後教科書攤開來跟大家講說現在憲訴法直接現有總額變成法定總額那是笑掉大家的大牙這是一個很單純的立法技術的問題我從這一個條文提出來一直提醒到現在沒有人要聽當時國會濫權法案也是一堆前後矛盾的條文一堆文字完全不符合的條文怎麼提醒都沒有用然後到最後就被大法官宣告違憲剛剛葉元之一直在講選罷法輸不起憲訴法才叫輸不起啦自己訂定出來的法律被憲法法庭宣告違憲現在就來修憲訴法要來跟大法官報仇這不是輸不起是什麼這才叫做真的輸不起啊而且輸不起的方式有多爛法律的文字都沒有遵守也就算了現在按照再修正的版本還是43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一個最高機密版又是今天才送出來的要九成的大法官說你違憲才可以是違憲這舉世獨創耶當時一樣在協商的過程當中我都把這些講得很清楚我才講第一句翁曉玲就站起來走掉了沒有人要聽啊那麼嚴重的一個立法錯誤還把德國的兩階段制搞錯還把日本的規定也搞錯然後援擬在這個裡面然後說我們現在在仿效其他國家的作法這不是笑掉人家的大牙嗎選罷法剛剛就已經是一個很明顯的政治操作了憲訴法除了是輸不起在做政治操作之外為什麼要趕著今天因為下個禮拜就是大法官的投票這就是要綁架下個禮拜的大法官10個裡面要9個要九成你的意思就是這兩個就是你要指定的嘛你就可以來決定到底有沒有辦法宣告違憲嘛最後沒有法律可以被宣告違憲之下你們的什麼中配6年變4年中天條款都可以通過了啦這就是國民黨的政治目的啊主席好謝謝沈委員報告院會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國民黨黨團提案案由建議本案停止討論逕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林思銘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我們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6人贊成人數39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6人贊成人數40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6人贊成人數59人贊成者多數停止討論通過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6人贊成人數59人贊成者多數宣告停止討論通過現在進行逐條討論憲法訴訟法第四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二讀主席請宣讀第四條條文44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1.1正動議I约2等碎憲法訴松法第四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動議修正動議條文審查會邋過條文第四條憲法法庭審理规則由司法保留送院會處理院定之t前項规則由全體大法官議決之大法官因任期屆滿辭歧免破A死亡以致人教未速憲法増脩袼文五條篥一項所定之人It時總統應於二個月内補足提名第九十五條不予採納fe留送院會A理45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2.味修正動供I憲法訴訟法第四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再修正動議再修正.動議條文審査會通過條文第四條憲法法庭審理规則由司法保留送味會處理院定之前項规則由全體大法官議決之_大法玄因饪勒泷免.破或死亡以致人教u中雈民a憲法增條條文第五條第一項所定人數時總統應於二個月内補足提名二第九十五條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保留送fife會處理日條正之條文自公布日起施行46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國民黨黨團提案修正動嫌IH.憲法訴訟法第四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動議修正動議委貝提案第四條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由委具翁曉玲等n人提案司法院定之第四條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由前項規則由全體大法官議決司法院定之前項規則由全想大之法官議決之本法所稱大法官之現有總額本法所稱大法官現有總額係係指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所定大指憲法增修條文笫五條所定大法法官人數官人數第九十五條本法修正條文施行委霣翁曉玲等16人提案第九十五條本法修正條文施行日期_自公布日起施行之日期自公布曰起施行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47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憲法訴訟法第四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再修正動議再修正動議修正動議第四條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由笫四條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由司法院定之司法院定之前項規則由全體大法官議決前項規則由全體大法官議決之之本法所稱大法官現有總額係本法所稱大法官之現有绝額指中華民固憲法增修條文笫五條係指憲法增條條文第五條所定大笫一項所定之大法官人數法官人數大法官因任期屆滿鋅職免職或死亡以致人數来遠中蓁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所定人數時總统應於二個月内補足提名笫九十五條本法修正條文塊行第九十五條本法修正條文施行曰期自公布日施行日期自公布日起施行之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困48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委員翁曉玲等17人提案第四條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由司法院定之前項規則由全體大法官議決之本法所稱大法官現有總額係指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所定大法官人數台灣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第四條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由司法院定之前項規則由全體大法官議決之大法官因任期屆滿辭職免職或死亡以致人數未達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所定之人數時總統應於二個月內補足提名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第四條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由司法院定之前項規則由全體大法官議決之本法所稱大法官之現有總額係指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所定大法官人數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第四條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由司法院定之前項規則由全體大法官議決之大法官因任期屆滿辭職免職或死亡以致人數未達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所定人數時總統應於二個月內補足提名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第四條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由司法院定之前項規則由全體大法官議決之本法所稱大法官現有總額係指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所定之大法官人數大法官因任期屆滿辭職免職或死亡以致人數未達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所定人數時總統應於二個月內補足提名主席現在依登記順序發言並截止發言登記首先請鍾佳濱委員發言時間3分鐘鍾委員佳濱15時31分各位偉大的政治家一定看過好萊塢的電影劫匪搶銀行一定有三部曲今天藍匪跟白匪結夥要去搶銀行第一步一定要解除警鈴的設定為什麼因為觸動警鈴就會被發現所以今天國民黨跟民眾黨修選罷法第一步解除被罷免的威脅讓人民無法罷免他接下來他就會為所欲為第二步要撂倒銀行的警衛今天我們國家憲法的守護神總統憲法機關最重要的憲法法庭所以他今天發明一部規定銀行可以有警衛但是警衛不能帶槍大法官可以繼續存在但是一定要有足足的法定員額所以當警衛不配槍無形中劫匪就撂倒了警衛49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第三步要取得金庫的密碼今天我們中華民國的金庫就是人民的納稅金納稅金交給了我們政府財劃法就是人民的金庫所以接下來在憲訴法超速通過之後他們會馬上快馬加鞭修改財劃法然後藍匪白匪搶了金庫後就開始分贓到底地方縣市政府怎麼分可能還有待觀察通常會分贓不平往往還被其他人把他們的搶來的贓款給劫走了那個人可能就叫做習近平所以今天藍白合謀幹掉了我們人民的罷免讓警鈴沒辦法觸動接下來又撂倒了銀行的警衛讓警衛沒有配槍讓憲法法庭沒有辦法就這些違憲的法案宣布停止適用然後他們大搖大擺地闖進金庫財劃法把人民的稅金通通搶到地方去接下來就是地方政府要如何分贓的問題我們等著看藍匪跟白匪如何處理財劃法的分贓怕的是還沒有享用這些贓款恐怕對岸的PRC就讓中華民國沒有存活的餘地了我們的人民要覺醒我們的人民現在在場外眼睁睜地看著憲訴法超速審查現在提出的任何修正動議再修正動議連提案人都不敢上來講我們還需要審查嗎請提出修正動議再修動議的人你們有沒有主席下一位請吳思瑤委員發言吳委員思瑤U5時34分立法委員真的有這麼大嗎立法委員可以把手伸到司法權裡面去嗎現在在討論非常嚴肅的憲法課題臺灣面對了有史以來最大的憲政危機大家看看我的左手邊傅幌萁大黨鞭戴著耳機聽著音樂完全不理會嚴肅的憲法條文辯論大家看看國民黨的傅崐萁去了一趟中國回來強推選罷法憲訴法財劃法在討論議案的時刻他戴著他的耳機聽什麼音樂我不知道但我要告訴傅崐萁不要掩耳盜鈴不要小看人民的聲音國民黨的立委民眾黨的立委違憲上癮了所以害怕釋憲乾脆就來摧毀憲法今天在討論的憲法訴訟法同樣分成兩包第一包是第四條跟第九十五條委員會有審查但只是過水第二包是第三十條跟第四十三條大家注意了跟剛剛的選罷法一樣完全是逕付二讀委員會零討論朝野協商零討論今天就要來強行表決我手上拿著的是當代法律11月的版本11月的期刊我要提醒黃珊珊委員你說立法院依法行使職權但也不該導致憲法法庭的實質停擺黃珊珊說翁曉玲的版本不可行從憲法法庭實務的運作來看並不會發生少數意見主導黃珊珊也反對國民黨的版本在權力分立的制衡原則下立法院不能侵犯司法的獨立這是法律人黃珊珊的投書但現在討論的第四條黃珊珊即便增列了第三項不過他同樣是閃躲利用同意權來杯葛總統的提名權實質就是癱瘓憲法法庭民眾黨不要再包牌了不要再沆潑一氣助紂為虐這樣的條文違憲違憲違憲主席謝謝下一位請蔡易餘委員發言蔡委員易餘15時37分副院長憲法訴訟法在朝野協商沒有充分協商你剛剛還說至少讓我們發表一下意見結果講沒幾個人又要沒收討論講沒幾個人就馬上沒收討論讓何欣純連講50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一下的機會都沒有憲法訴訟法第四條我們看到國民黨的版本說大法官現有總額是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所定大法官的人數事實上現有總額四個字也不是只有大法官才有現有總額我們立法委員立法院也有現有總額這四個字我們知道立委在立法院最多的時候就是113席中間可能有同事去世或有同事另謀他職或去職了或因其他的因素離開了立法院只要他離開了立法院現有總額的數字就不是113比方說有3個人現在不在立法院那麼現在的現有總額是110因此現有總額本來就是一個浮動的概念我們立法院是這樣司法院也是一樣的概念怎麼你們翁曉玲提出來的版本就要對司法院標新立異然後說現有總額就是指現在憲法增修條文所定的15人你們要定15人的用意非常明顯因為再配合你們等一下要修的第三十條第四十三條要用三分之二的門濫或五分之三的門檻就可以創造未來憲法法庭沒有辦法實質開會這樣我們的司法院大法官憲法法庭就被癱瘓民眾黨黃珊珊委員之前也有投書啊你的投書說不可以讓憲法法庭被癱瘓後來你終於亮出了你的版本你的版本是10個人跟9個人10個人跟9個人就跟翁曉玲所講的三分之二15的三分之二是多少10啊9這個數字咧15的三分之二是多少五分之三啊所以你們這兩黨不要再假了嘛國民黨民眾黨你們其實早就鬥空串通好了結果還要在那邊一個裝粗魯一個裝秀氣在那邊假來假去實在有夠難看的主席謝謝下一位請莊瑞雄委員發言莊委員瑞雄15時41分謝謝主席在場所有偉大的看起來會在這一次修法完以後被臺灣人民唾棄的齷齪政治家歷史常常會重演第一次的重演是悲劇如果相同的悲劇再重演的話那就是一個鬧劇就是一個笑話了1958年到1993年這30年的期間啊過去在我們臺灣我們中華民國一年的大法官會議解釋不到10件然後國民黨再去把它癱瘓國民黨每次對大法官的懲罰就會造成無辜的百姓叫苦連天癱瘓了30年以後就把人民最後一個救濟的機會給取消掉了這兩年我們憲法法庭好不容易一年有51件看在國民黨台灣民眾黨的眼裡可能認為臺灣的民眾太舒服了怎麼可以怎麼配擁有這樣一個救濟的機會今天這一次憲訴法的修法各位不管場內或場外的朋友看清楚目標非常明確然後手段非常齷齪我不曉得在場國民黨的朋友尤其是後面占據主席臺的好朋友們你們到底曉不曉得什麼叫做司法獨立曉不曉得整個司法機關本身也是一個憲政機關前陣子因為偉大的政治家藍白聯手很大所以把國會的擴權法案推出來以後你企圖連在偵辦當中的案件也想插一手你企圖把看不起的老百姓叫到立法院來把他羞辱一番被憲法法庭判定違憲以後這很明顯就是一種報復啊這很明顯就是一種報復啊我實在搞不懂黃國昌委員或者中國國民黨這麼多法學素養深厚的委員們難道你不知道今天修法把門檻一提高以後大家好好來預測如果說現行的15個你再多增加8個再增加2個10個將會摧毀整51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個憲法法庭主席謝謝下一位請何欣純委員發言何委員欣純15時44分謝謝副院長終於願意讓我講話了我要先澄清一件事剛剛副院長一直說他手上的那張發言登記單上面沒有我的名字請去跟議事人員調出原始的我親自簽名的那個版本的登記單上面有我的名字我等著要發言我也期待我們的副院長是政治學的博士是政治學的教授他應該要知道程序正義的重要性在程序正義裡面就有一個討論的過程沒有討論就不是民主我相信江副院長非常知道這也是他的法學專業但是我不懂為什麼他要屈服於背後的壓力在剛剛不應該停止討論應該讓不同黨派的立法委員都要充分的討論展現民主的價值跟精神的時候江副院長的態度卻不是如此屈服於背後的壓力終止了討論沒收了討論副院長臺中出了兩位副院長一個是蔡其昌副院長一個是江啟臣副院長可惜江啟臣副院長剛剛沒收討論沒有民主的態度我真的覺得讓我們臺中人蒙羞我真的覺得江副院長對不起臺中人對不起你的法學知識專業對不起你的學生對不起臺灣尤其我們這一次選罷法也沒有討論我不知道江副院長有沒有清楚地了解因為上午不是你主持的但是我知道你一定在看你也一定了解選罷法逕付二讀沒有實質討論協商也沒有實質協商沒有討論內容所有的程序都是不正義不符合議事程序不符合民主程序我不知道江副院長作何感想這是不是違背了你的專業違背了你的法學素養又為什麼你會跟韓國瑜院長一樣在現在今天下午我們的憲訴法修法也一樣沒有討論的過程沒有實質協商的過程也是要這樣子非常粗暴地輾壓式地三讀通過江副院長你現在是主席你對得起你的法學專業素養你對得起你的學生你對得起臺中你對得起臺灣的民主政治嗎主席謝謝何委員報告院會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6人贊成人數45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重付表決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6人贊成人數44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52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過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6人贊成人數57人贊成者多數宣告停止討論通過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6人贊成人數57人贊成者多數宣告停止討論通過報告院會本條進行處理時依序進行表決如果其中有任何一案通過即不再處理其他案請問院會第四條照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6人贊成人數46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重付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6人贊成人數46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現在進行第四條舉手表決贊成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6人贊成人數56人贊成者多數第四條照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台灣民眾黨黨團條文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重付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6人贊成人數56人贊成者多數第四條照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現在進行第九十五條請宣讀條文委員翁曉玲等16人提案第九十五條本法修正條文施行日期自公布曰起施行台灣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第九十五條不予採納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第九十五條本法修正條文施行日期自公布日起施行之53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第九十五條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修正之條文自公布日起施行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第九十五條本法修正條文施行日期自公布日施行主席現在依登記順序發言並截止發言登記請鍾佳濱委員發言時間3分鐘鍾委員佳濱16時1分各位委員不知道在稱偉大的政治家還是醜陋邪惡的政治家還是愚昧的表決家請問國民兩黨尤其是國民黨剛剛很開心你們知道你們剛剛通過的第四條條文國民黨的再修正動議跟民眾黨有什麼不一樣嗎哪裡不一樣知道嗎翁曉玲的版本把現有總額改為法定員額但是民眾黨跟國民黨的再修正動議提出了一個彷彿以為這樣子就可以逃避違憲審查他說大法官如果缺額總統必須限期二個月內補足提名然後以為這樣子修改他們接下來所有的破壞司法權侵犯司法權就不會受到違憲的審查現在第九十五條更有意思了民眾黨的版本跟國民黨的版本再修正動議有什麼不一樣我告訴你民眾黨比國民黨更未卜先知我們現在說的憲法訴訟法在民國47年之前是大法官會議規貝147年是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82年改為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到了108年改為現行的憲法訴訟法其中最後一條第九十五條分成兩項本法自公布後三年施行為什麼從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改為憲法訴訟法改為訴訟法庭制之後要三年讓司法院準備但是第九十五條第二項提及後面的修正它的施行日期由司法院定之大家知道了沒有憲法訴訟法修改之後的施行日期原法是規定由司法院定之為什麼為什麼因為這部法純純粹粹完完全全都是大法官會議的規則大法官的會議法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大法官在用現在立法院迫不及待的修改之後還規定什麼自公布日施行而且還指名台灣民眾黨更厲害他說113年12月20日修正之條文他知道今天會修正通過你們都可以下去了民眾黨已經指名第九十五條今天一定會通過外面的青鳥們外面的臺灣公民們居然立法院還沒有三讀之前的條文我們民眾黨偉大的民眾黨可以未卜先知知道我們今天修正的條文是中華民國113年12月20日修正通過大家鼓鼓掌主席好下一位請吳秉數委員發言吳委員秉數16時5分各位同仁還有媒體的朋友小弟在立法院已經二十年了我平常不是很常上來這邊發言但是我今天要拜託本院各個黨派只要你是學法律的摸著良心來看看法律的規定我在念大學的時候那時候還沒有解嚴是戒嚴時代然後白色恐怖的陰影壓力很大當時的大法官會議就是現在憲法法庭的前身一個大法官會議當時大法官會議要解釋法律違憲它必須要三分之二決這是他們大法官會議法裡面明文的規定到了民主解嚴之後民主時代來臨之後法律修改改成二分之一為什麼要做這個修改因為你再想想看當要解釋法律要人數三分之二通過才能認為法律違憲的時候倒過來講另外三分之一就控制了能不能違憲的關鍵也就是說我們今天第一個國民黨跟民眾黨都要開倒車走到回頭54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路都要提高這個門檻提高這個比例無論是10個大法官要8個才能夠宣告違憲還是9個大法官要8個通過之後才能夠判決它違憲倒過來講就是被兩個大法官或是被一個大法官就足以否決違憲解釋的內容也就是被少數倒過來控制了多數這樣子會產生一個非常可怕的現象其實我們念法律的都知道在人類的歷史以來最會侵害人權最會侵害違憲的是行政權你去看古今中外的歷史被解釋為違憲最嚴重最多的都是行政機關所以剛剛有同仁在說將來這個憲法法庭對人民的保護會因此而lose會沒有辦法好好的做因為將來的行政機關只要有兩個大法官或是一個大法官不認為它違憲那行政機關的作為就不被解釋為違憲了因為這個高門檻讓少數反而回過頭來控制多數我覺得民眾黨跟國民黨今天的版本在釋放一個可怕的怪獸本席從學生運動開始参加政治我們就是對於有可能侵害人權的政府要站在對立對抗監督的角度結果你們今天又回過頭來有可能又把這個怪獸給釋放出來主席好謝謝下一位請張雅琳委員發言張委員雅琳16時8分所有的同事們我想要花一點時間跟大家介绍追星人現場的ELFS0NE奶味藍哈踢阿米泰百聽團人或是J-POP的追星人我想讓你們知道現在外面的群眾已經超過一萬人今早大家見識到國民黨排除異己強行通過法案的行徑但這並不是第一次從國會擴權法案開始國民黨和民眾黨就聯手破壞民主討論的機制當國會擴權法案被判多數違憲時他們依然不斷的挑戰民主體制的底線就如同這禮拜一國民黨用強勢人力封鎖通往內政委員會的通道把所有的民進黨立委擋在門外當作反對的聲音並不存在開啟一黨獨裁的一言堂委員會1分鐘通過沒有討論的選罷法讓國會實質戒嚴這就好比公平公正公開不存在了以後大家就黑箱好了啊如果我們今天不站出來阻止他們未來他們將會變本加厲肆意剝奪人民的權利快速通過任何我們可能無法想像的黑箱法案摧毀臺灣最珍貴的民主自由我們要任由他們宰割嗎我們要讓民主成為一個歷史名詞嗎他們口口聲聲說民主但他們的民主非常淺薄他們根本不配講出民主這兩個字這並不只是政治更關乎文化與生活國民黨這一個禮拜以來的發言極其贬低追星人輕蔑地嘲諷侮辱完全無視這個群體的熱情與力量他們從未試圖理解追星文化卻直接將追星人視為敵人持續觸怒這個充滿創意有活力的族群我們要讓他們知道追星人的力量不容小覷我們曾見證韓國追星人齊唱IntoTheNewWorld帶來的震撼如今輪到我們站上舞台為自由與民主而戰現在追星人的應援卡車已經開到立法院外上面寫著民主必須用力维護追星才能成為日常手燈是我自己買的為了自由追星的權利為了idol能夠自由來臺灣的舞台我們的熱情不僅是迷妹的狂熱更是對自由生活的渴望今天讓我們舉起手燈站在立法院前大喊國民黨不倒臺灣不會好主席謝謝下一位請吳思瑤委員發言55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吳委員思瑤16時12分摧毀憲法藍白好猴急要報復憲法法庭藍白一個一個比趕投胎還急而黃國昌成為大預言家民眾黨的再修正動議比國民黨的本法施行日期由立法院定之還更為離譜居然可以未卜先知把本法的施行日期定為今年的12月20日也就是今天請問黃國昌你如何有這麼大的能耐知道今天能夠在這裡完成法案的二三讀這不是你的能耐這是因為一切都是藍白說好了綁好了這一切都是你們已經排好的一整套劇本大家擔任立法委員的資歷或多或淺但至少非常清楚的瞭解院際之間如果立法院審議其他憲法機關的法案必須會銜該憲法機關我們現在審議的叫憲法訴訟法事實上它形同就是司法院的職權行使法憲法訴訟法第四條非常清楚地寫著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由司法院定之前項規則由全體大法官議決之也就是司法院的職權行使必然由司法院自己來定之立法院縱使要審查也需要會銜司法院所以為什麼施行日期從過去到現在都有不同的年限設計就是要讓司法院有充分的準備時間現行條文第九十五條就是本法要讓司法院有3年的準備期任何一個立法委員再不認真再不專業也要知道當你要把手伸到其他憲法機關必須有會銜尊重它作業程序之必要非常遺憾這一屆的立法院素質史上之差只急著要違憲害怕釋憲就趕快來摧毀憲法現在的條文就施行日期而言讓我們看到立法院何等之大把手伸到司法院裡頭去大家想想如果我們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是司法院替我們定的大家接受嗎違憲主席謝謝吳思瑤委員的發言接下來請登記第5位何欣純委員請發言何委員欣純16時15分謝謝院長咦怎麼換我發言的時候副院長就不見了主席就換人了喔原來如此那我懂了想必大家也都懂了這麼剛好這麼剛好我要發言主席就換人了當然我們也知道韓國瑜院長回來主持也是理所當然但是我要正告我們韓院長院長真的我當了第4屆的立委我第一次碰到不給三讀後感言的發言我們這麼多任的院長從我知道的王金平院長到後來的蘇嘉全院長游錫堃院長大家都本著尊重所有立法委員不分黨派的立委所有法案三讀後的感言只要有登記就按照順序給予發言的機會這是每個立法委員來自選民對他的所託也是他的職責他必須要對我們人民交代而且要充分的說明為什麼這個法他有提出修法以及這個法三讀通過之後他的感言這是一個尊重可是我今天非常震驚竟然不僅僅是選罷法沒有實質討論不給發言的機會沒有實質協調的朝野協商不給內容實質討論的朝野協商那就這樣子的咻咻咻三讀通過竟然三讀通過的感言也不給登記的委員一一的發言完畢院長這真的是立法院之恥這真的是臺灣之恥因為並沒有尊重不分黨派的立法委員沒有沒有好好的看到這是臺灣人民賦予我們所有立法委員的職責院長你踐踏了臺灣人民所託你踐踏了臺灣人民所選出來的立法委員你踐踏了臺灣的民主制度接著現在我們在審議憲訴法同樣的也沒有討論沒有實質的朝野協商也沒有給予充分的發言每一次都是給個兩三個還好江副院長因為我的抗議所以在剛剛有多給了幾個但是56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這都不是充分的討論沒有主席謝謝何欣純委員的發言報告院會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我們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報告表決結果出席106位贊成44位贊成者少數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我們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44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106位贊成57位贊成者多數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我們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請舉手d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106位贊成57位贊成者多數我們宣告停止討論通過報告院會本條進行處理有一案通過即不再處理其他案請問院會第九十五條照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我們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者46位贊成者少數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我們進行重付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46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報告院會我們現在進行第九十五條舉手表決贊成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請舉手57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表決結果在場106位贊成59位贊成者多數第九十五條照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我們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台灣民眾黨黨團條文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59位贊成者多數第九十五條照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報告院會全案經過二讀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現在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我們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44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106位贊成45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報告院會現在舉手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59位贊成者多數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59位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本案繼續進行三讀請宣讀經過二讀之條文憲法訴訟法修正第四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三讀一與經過二讀内容同略一主席報告院會三讀條文已宣讀完畢請問院會有無文字修正無沒有文字修正58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現在作以下決議憲法訴訟法第四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通過報告院會本院現有傅崐萁委員等人針對本案三讀之決議提出復議並請院會隨即處理委員傳崐萁等提案案由本院委員傅崐萁等人針對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院會討論事項第2案所作之決議提出復議並請立即處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王鴻薇馬文君黃仁賴士葆蘇清泉林思銘徐欣瑩謝龍介呂玉玲牛煦庭涂權吉李彥秀黃健豪鄭正鈐翁曉玲葛如鈞謝衣鳳葉元之陳永康羅智強陳菁徽主席報告院會我們現在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記名表決我們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106位贊成42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9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我們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106位贊成44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報告院會本件復議案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傅崐萁委員所提復議案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在場人數106位贊成者43位贊成者少數復議案不通過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我們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傅崐萁委員所提復議案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者43位贊成者少數復議案不通過另外補充宣告方才三讀時台灣民眾黨黨團也提議能夠繼續三讀報告院會我們現在進入本案完成程序之委員登記發言首先請蔡易餘委員發言59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蔡委員易餘16時40分院長憲法訴訟法有分為幾包這一包是第四條跟第九十五條第四條也就是在講他的員額剛剛通過的好像是民眾黨的版本民眾黨的再修正版本又不適用現有員額所以是要用固定的員額就是接下來可能要處理的第四十條跟第四十三條的十人另外一個應該是九還是多少因為都是剛剛才看到我們都是最後要開會前才看到你們的再修正動議所以我一直在想院長在禮拜一我們沒有辦法進入内政委員會討論的時候在你的會議室你跟我們說立法院有委員會中心主義那一天我就跟你說你誤解了委員會中心主義委員會中心主義不是在講程序而是在講在委員會開會的時候要有實質的討論結果你那一天講了這幾個字看起來你很重視這幾個字但是我們今天處理的條文不但沒有經過你主持的朝野協商而且這些版本都是今天才跑出來的然後還增加一條說如大法官有缺額2個月叫總統要趕快提名當然總統會提名啊問題是你們國民黨你們民眾黨未來在大法官審查的時候你們一樣會杯葛他讓憲法法庭沒有辦法開成嘛這才是你們通過憲法訴訟法背後的目的既然背後的目的在這裡還有一個人這麼會算命知道今天就一定會三讀通過主席好謝謝蔡易餘委員的發言接下來請登記第2位沈伯洋委員發言李柏毅委員請準備沈委員伯洋16時43分關於第四條跟第九十五條的完成發言問題真的很多我再講一次剛剛有提到現有跟法定總額結果這個好不容易剛剛在表決的時候沒有去使用這個算是回頭是岸結果在第九十五條的時候又去表決了一個錯誤的版本表決了一個民眾黨的113年今天直接通過的那個大預言家的版本那你以後每一次修法都要再重新訂一次這一條耶這完全不符合現在的立法技術我真的搞不懂為什麼那麼簡單的事情提醒了那麼多次我們不要再講什麼違憲等等之類的就講文字有沒有符合法律的用法那麼簡單的事情藍白也不肯剛剛選罷法我是因為沒有辦法上來發言不然選罷法的時候我在內政的時候也講過一模一樣的話我說最後一條那個未經同意偽造在法律文字寫偽造兩個字就好了因為偽造的定義就是未經同意所以不用寫未經同意我已經提醒過兩次還特別去找藍營的委員跟你們講說你們這邊用字用錯了可不可以修正一下那麼簡單的事情結果到三讀通過之後都沒有去修正竟然連三讀後的感想都不能夠發表以往只是暫停討論停止討論而已現在是連三讀之後的感想都不能有這完全不是一個民主機制應該做出的事情所以等一下我不知道還有沒有機會再上來發言但我再賣一個關子等一下要討論第三十條跟第四十條裡面又一堆錯誤我就看你們到底知不知道錯誤在哪裡還有你們到底等一下知不知道要表決到哪一個版本如果再表決錯了那就是再給大家笑一次而已拜託不要再用那麼粗糙的立法技術這是國會殿堂不要開這種玩笑好不好主席謝謝沈伯洋委員的發言接下來請李柏毅委員發言李委員柏毅16時45分謝謝剛才選罷法韓院長跑去躲了剛才選罷法我的發言再講一60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次如果照這個選罷法過了你當初就不會被罷免還在當高雄市長我當然替高雄市民慶幸但是我現在為全國全臺灣人民感到悲哀立法院在進行選罷法提高罷免門檻以及現在的憲法訴訟法都是用如此粗糙的方式不但在委員會還有在二讀會我們的大會裡面都是用這種粗糙的表決方式甚至沒有經過完整的討論不斷用沒收發言停止發言這種方式到底國民黨民眾黨跟大法官有什麼仇很簡單我來算給全臺灣人聽就在上個會期國民黨跟民眾黨要做的擴權法案被大法官宣布無效宣布違憲他們知道如果要釋憲要四分之三的人數出席經過四分之三的人數同意還沒有達到這個門檻但是國民黨跟民眾黨已經過半了就可以從憲法訴訟法第四條假裝說如果人數不足兩個月內提名你永遠不同意永遠人數不足啊你還是在癱瘓中華民國憲法還是想要用現在立法院假裝的人數多數就想要行修憲之實就想要做你為所欲為的這些法律議案我在這邊正式跟國民黨提出這個議案也是無效的還有下個禮拜二12月24號大法官同意權才要在這裡行使今天就來表決這個法案是非常粗糙非常不合理的主席謝謝李柏毅委員的發言報告院會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鑑於本案已完成三讀已有委員發言建請院會停止後續完成立法程序後之委員發言已登記發言委員書面內容補列入公報紀錄請公決案國民黨黨團提案鑑於本案已完成三讀已有委員發言建請院會停止後續完成立法程序後之委員發言已登記發言委員書面內容補列入公報紀錄請公決案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傅崐萁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42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採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106位贊成42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報告院會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發言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58位贊成者多數61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我們進行重付表決舉手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者59位贊成者多數我們作以下宣告停止發言通過書面内容我們補列人公報報告院會進行討論事項第三案憲法訴訟法第三十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三本院委員翁曉玲等23人擬具憲法訴訟法第三十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3次會議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主席本案經第2會期第13次會議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報告院會本案因協商已超過一個月無法達成共識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一條之一規定由院會定期處理因此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我們現在進行廣泛討論依登記順序發言並截止發言登記首先請鍾佳濱委員發言鍾委員佳濱16時54分主席我之所以跟你行禮不是因為你是院長因為你現在擔任主席有非常非常重要的事情要在這裡討論跟解決居然剛剛三讀後的感言您不准其他再發言急著要來處理第三十條第四十三條今天在場的民眾黨偉大的預言家黃國昌總召他們的再修正版本有第三十條國民黨在剛剛的第四條支持民眾黨的再修正動議然而國民黨放棄而改支持民眾黨再修正動議的第四條通通寫在民眾黨的第三十條裡面我相信這一定是跟上次的擴權案一樣兩個人前一天秘密討論第二天合謀推動但是大部分國民黨的委員是蒙在鼓裡你們連為什麼第四條要支持民眾黨的再修正動議也不清楚你們也不清楚接下來第九十五條的再修正動議就會誠如沈伯洋委員說的通過了一個預言今天會三讀通過12月20號的版本而且從公告日實施不是原條文的由司法院定之這一切都顯示著見獵欣喜迫不及待以為第四條拿走了法定總額大法官就不會進行違憲審查難道你們以為把那樣的實質要求放在第三十條就可以瞞過大法官的耳目嗎更好笑的是第三十條只有在違憲的時候必須遵照第二項的額數規定其他的憲法法庭決定不受這個限制一個憲法法庭最重要的任務或者說對於國民黨民眾黨來講最重要的任務就是擔心被宣判違憲所以如果要大法官宣判違憲一定要十個人出席九個人評議通過才可以如果下個星期的大法官提名全部被國民黨封殺那麼就永遠不能夠宣布今天通過的法律案違憲這就是黃國昌總召的如意算盤而且得到傅崐萁總召的認可接下來我賣個關子我等著看你們怎麼被黃國昌騙了主席謝謝鍾佳濱委員的發言接下來請登記第2位莊瑞雄委員發言莊委員瑞雄16時57分主席各位在場的媒體朋友我相信今天大家感到非常的難過但我還是要先恭喜我們韓院長恭喜中國國民黨恭喜台灣民眾黨過去蔣介石在臺灣沒有辦法做62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到的事情你們幫他做到了今天是我們司法權被自殺的一天兇手是誰呢就是在座的中國國民黨跟台灣民眾黨沒有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會把辛苦所建立出來的司法獨立當成陪葬的對象我們現在用的這部中華民國憲法是民國36年1月1號公布施行中國國民黨心目中從來就沒有所謂的憲法大家還記得吧過去内政部長林洋港說我們的戒嚴才戒嚴限制3的權利而已過去蔣介石時代還會弄一些條款裝一下煞有其事的說要實行法治我們看看國民黨頒布了這部憲法以後才一年時間就不裝了它就給你公告一個動員勘亂時期臨時條款把整個憲法給架空了現在又來了現在又來了本來臺灣民眾認為臺灣民主政治走到現在可以安心的走向政黨政治所以這次給了中國國民黨多了那麼一席給了台灣民眾黨也八席想說他們經過民主的洗禮還有法治的折服應該不敢假肖人民利益可是今天讓我們整個司法權變成一個政治鬥爭甚至於成為被報復的對象我在這邊敬告各位我大膽地預測各位我們立法院的同事你把它聽住今天的一個修改很快臺灣人民就會把你給改回來全世界沒有任何這樣的一個法制荒唐啊真的是荒唐啊稍微過了一點多數以後為所欲為啊為所欲為啊憲法國家的根本大法今天僥倖過關啦主席謝謝莊瑞雄委員的發言接下來請第3位蔡易餘委員請發言蔡委員易餘17時1分院長我又來了啦你的委員會中心主義我們第三十條跟第四十三條是逕付二讀所以它沒有在委員會討論然後朝野協商沒有協商現在國民黨有個版本民眾黨在剛剛有好幾款不同的版本國民黨也有再修正的版本所以這樣累加起來差不多每個人手上有67個版本我不知道這個廣泛討論要用哪一個版本來討論這個有辦法在現在透過這3分鐘來分析每一個版本有什麼不一樣有什麼沒有注意到的有什麼應該文字要稍作修正因為我還有看到一個版本說如果合憲的話是幾分之幾是一半還是多少違憲的話是三分之二我一直在想一個問題大法官憲法法庭就只有合憲跟違憲這兩個答案啊怎麼又有三分之二又有二分之一這是怎樣我也不知道所以院長我們到底要用哪一個版本來討論現在這樣就沒辦法討論沒辦法討論等一下我說完說不定就沒人了沒辦法了等一下就表決表決呢我們就看等一下國民黨要支持民進黨的舉手還是民眾黨要支持國民黨的舉手我們就知道說原來是這個版本謎底揭曉謎底揭曉之後我們再來研究喔原來現在通過的是這個版本有夠好笑的啦為什麼有這種會議這委員會都沒審耶朝野協商我們沒有實質討論過耶現在我們手上拿到的好幾種版本不知道哪一張是等一下有可能會通過的我們現在沒辦法猜我們又沒有像黃國昌會算命我們就要用擲茭可能用這個來試著說說看等一下我如果說錯了我不就白說了所以我愈想愈生氣我不說了啦好院長謝謝主席謝謝蔡易餘委員的發言接下來請吳思瑤委員請發言吳委員思瑤17時4分我雖然也很生氣不過再生氣我還是要說國家只有一部憲法憲法沒有顏色千萬不要不是藍色你就說它是綠色也千萬不要不合昌意不合黃國昌的意你就把別人打成了側翼藍白惡修憲法訴訟法這一個條文進入的是第三十條我國有15位63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大法官現行是三分之二參與評議過半數即為釋憲结果的成立我們來看看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只有9位他們一樣是三分之二参與評議過半數二分之一同意在美國沒有人說這樣會危及憲政這樣會被少數主導我們看看德國聯邦憲法大法官有16位但是德國的聯邦憲法法院分成兩庭依專業權屬有所不同換言之一庭只有8位大法官8位大法官當中一樣跟臺灣的門檻三分之二參與評議二分之一同意即為成立在德國也沒有人說這會被政黨控制提案的翁曉玲委員甚至又一次的語不驚人死不休她說德國的聯邦憲法法院在納粹時代也做出了很多違憲的判決各位公民朋友立法委員沒有知識也要看電視沒有看電視也要上夜市德國的聯邦憲法法院是1951年納粹瓦解之後才成立翁曉玲居然可以這樣的指鹿為馬你是留學德國的嗎我們說回這個條文不管是要修成更高的門檻或是現在看到送出來的黑箱版本五分之三通過才算成立這都不重要了因為你們的黑箱版本沒有經過委員會沒有經過朝野協商的充分對話這樣子草率通過的憲法訴訟法它注定會被判為違憲憲法法庭是司法權司法權他們的審理規則由大法官決定立委再大也不可以踐踏司法權力我們要再次呼籲第三十條是重中之重是惡中之惡請所有的國人看看稍後誰投下了贊成票主席謝謝吳思瑤委員的發言報告院會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要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106位贊成45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我們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現在開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46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報告院會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8位贊成58位贊成者多數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我們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106位贊成59位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停止討論通過64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報告院會現有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國民黨黨團分別針對第2會期第14次會議之會議時間擬請延長至晚上12點再行休息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延長開會時藺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針對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12月20日之會議時間擬請延長至晚上12點再行休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黃國昌國民黨黨團提案案由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12月20日之會議時間擬請院會延長至晚上12點休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林思銘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我們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45位贊成者少數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我們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106位贊成42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報告院會我們現在進行延長開會提議贊成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國民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58位贊成者多數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我們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國民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59位贊成者多數我們作以下宣告本案照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國民黨黨團提議通過本日之會議時間延長至晚上12點再行休息報告院會現在我們進行逐條討論憲法訴訟法第三十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二讀主席請宣讀第三十條條文65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1.I修正動tul约3岑4細衫憲法訴叙法第三十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動議逕付-二讀之提案條文修正動議第三十條判決除本法別有规定外第三十條判決除本法別有规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额三分之二以應經大法官現有tt额三分之二以上參舆評議大法官現有ft額三分上參舆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额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二以上同意前項參輿讦值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人作成違之金告時1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九人參與之人數未遠前項规定無法造行抨議時得經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1為不受理之定前二項參典人數典同意人敕之規定於憲法法庭依第四十三條為暫時處分之我定依第七十五條宣告弹劾成立依第八十條宜告政t解丧時適用之依本法第十二條迴避之大法官人數超過七人以上時未迪避之大法官應全參典許谈經四分之三同龙始得作成判決或栽定第二項之規定不逍用之前項未迴避之大法官人數低於七人時不得客理案件第四十三條不予採納第四十三條聲請案件整屬中憲法法庭為避免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资防免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就案件相關之爭議法规範之速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等事項為暫時處分之裁定憲法法庭為前項裁定前得命當事人或關係人味述意見或為必要之調査暫時處务之裁定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颜三分之二以上參舆評議大法官現有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並應附具理由66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jiE動训暫時處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失其效力一聲請案件業經裁判二裁定後已逾六個月三因情事變更或其他特殊原因經惠法法庭依前項之評決程序裁定撤销2.67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2.丨再修正動議14343.33E憲法訴松法第三十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再修正動議逕付二讀之提案條文再修正動議第三十條判決除本法別有规定外第三十條判決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螅额三分之二以應經大法官現有總三分之二以上參舆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上參與评議大法官現有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數同意前項參輿評議之大法t人教不得低於十人作成達茉之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九人-丰輿人數夫遠前項规定無法進扦評議時得經大法官現有蟪賴過丰數同龙為不受理之我定前二項參典人數典同龙人數之规定於憲法法庭依第四十三條為暫時處分之裁定依第七五條宜告彈動成立依第八條告政賞解教時逍用之依本法第十二條迴避之大法官人數超過七人以上時.未迴避之大法官應全體參與許議烴四分之三同意始徉作成判決或裁定第二項之規定不速用之前項未迴避之大法官人數低於七人時不得客理案件第四三條不予修正第四十三條聲請案件繫屬中憲法法庭為避免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有患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资防免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就案件相關之爭議法规範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等事項為暫時處分之栽定憲法法庭為前項裁定前得命當事人或關係人昧述意見或為必要之調查暫時處分之裁定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輿評議大法官現有熄额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並應附具理由168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再修正動議暫時處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失其效力一聲請案件業經裁判二裁定後已逾六個月三因情事變更或其他特殊原因娌憲法法庭依前項之評決择序裁定撤供69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國民黨黨團提案1.憲法訴訟法第三十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動議修正動議委貝翁嘵玲等23人提案第三十條判決除本法別有規第三十條判決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慮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里大法官現有總二以上參與许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第四十三條聲請案件繫屬中第四十三條聲猜案件繫屬中憲法法庭為避免憲法所保障之權寒法法庭為避免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害且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段可資防免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就案件相關之爭議法規範之權就案件相關之爭議法規範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等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等事項為暫時處分之裁定項為暫時處分之裁定憲法法庭為前項裁定前得命憲法法庭為前項裁定前得命當事人或關係人陳述意見或為必當事人或關係人陳述意見或為必要之調查要之調査暫時處分之裁定應經大法官暫時處分之裁定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現有總额三分之二以上參舆評議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同意並應附具理由意並應附具理由暫時處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暫時處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失其效力失其效力一聲請索件業經裁判一聲請案件業經裁判二裁定後已逾六個月二裁定後已逾六個月三因情事變更或其他特殊原因三因情事變更或其他特殊原因經憲法法庭俸前項之評決輊序裁經憲法法庭依前項之評決程序裁定撤銷定撖销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70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2.再修趣譏约3國為憲法訴訟法第三十條及笫四十三條條文再修正動議再修正動議修正動議第三十條判決除本法別有規第三十條判決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舆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二以上參舆評議里大法官現有總五分之三以上同意额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第四十三條聲請案件繫屬中第四十三條聲請案件繫屬中憲法法為避免憲法所保障之權憲法法庭為避免憲法所保陣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利或公益造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害且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得依聲諳或依職段可資防免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就案件相關之爭議法規範之權就案件相關之爭議法規範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等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等事項為暫時處分之裁定項為暫時處分之裁定憲法法庭為前項裁定前得命.憲法法庭為前項裁定前得命當事人或關係人陳述意見或為必當事人或關係人陳述意見或為必要之調査要之調查暫時處分之裁定應經大法官暫時處分之裁定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舆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五分之三以上同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意並應附具理由同意並應附具理由暫時處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暫時處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失其效力失其效力一聲請案件業經裁判一聲請案件業經裁判二裁定後已逾六個月二裁定後已逾六個月三因情事變更或其他特殊原因三因情事變更或其他特殊原因經憲法法庭依前項之評決程序裁經憲法法庭依前項之評決程序裁定撤銷定撖銷__________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71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委員翁曉玲等23人提案第三十條判決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台灣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第三十條判決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前項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十人作成違憲之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九人參與之人數未達前項規定無法進行評議時得經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為不受理之裁定前二項參與人數與同意人數之規定於憲法法庭依第四十三條為暫時處分之裁定依第七十五條宣告彈劾成立依第八十條宣告政黨解散時適用之依本法第十二條迴避之大法官人數超過七人以上時未迴避之大法官應全體參與評議經四分之三同意始得作成判決或裁定第二項之規定不適用之前項未迴避之大法官人數低於七人時不得審理案件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第三十條判決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第三十條判決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前項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十人作成違憲之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九人參與人數未達前項規定無法進行評議時得經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為不受理之裁定前二項參與人數與同意人數之規定於憲法法庭依第四十三條為暫時處分之裁定依第七十五條宣告彈劾成立依第八十條宣告政黨解散時適用之依本法第十二條迴避之大法官人數超過七人以上時未迴避之大法官應全體參與評議經四分之三同意始得作成判決或裁定第二項之規定不適用之前項未迴避之大法官人數低於七人時不得審理案件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第三十條判決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五分之三以上同意72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主席現在依登記順序發言並截止發言登記首先請鍾佳濱委員發言鍾委員佳濱17時21分我再次跟主席敬禮我實在不知道該形容我的心情如何啊我們今天表決逐條討論前到目前逐條討論前終於有宣讀了修正動議再修正動議提案版本1終於有宣讀了謝謝我們的蔡易餘委員因為你剛剛不知道我們在討論什麼所以主席有注意到開始宣讀了還發下一個滿滿是叉叉的版本好啦基於一些些的同情起見我幫國民黨的同僚介紹一下待會可能你們要通過的民眾黨再修正動議這個再修正動議怎麼寫呢翁曉玲的版本很簡單判決是三分之二出席三分之二同意就這樣但是他們的再修正動議跑出了好幾個項有五六個項關於判決他說三分之二二分之一但是如果是涉及到違憲就要強定為10人跟9人10人參與評議9人才能宣告違憲大家知道判決書就有兩種啊違憲跟不違憲請問什麼時候人民會去訴求憲法法庭來保障他的合憲權利呢他當然認為是現行的法律違憲侵犯到保障的人權嘛為了主張法律違憲他找上了憲法法庭結果憲法法庭說要有10個大法官出席9個認同才能宣告違憲但是如果不宣告違憲呢就是三分之二二分之一奇怪了為什麼我們立法院跟人民有仇啊選罷法跟人民有仇啊要剝奪人民的罷免權限制人民的罷免權國昌版的再修正動議要讓人民訴請法律違憲保障他的人民權利變得遙不可及啊反之如果作成了合憲的判決人民最後的救濟都沒有了所以國民黨的同僚你們好好地看一看啊主席已經請人家唸給你們聽了你們是不是繼續支持民眾黨國昌版的再修正動議要用你們的手投下的票來剝奪人民尋求憲法違憲的機會是不是我們要尋求人民權利最後保障的機會也被剝奪了更可笑的是它的人數規定只有違憲最困難為什麼因為國民黨跟民眾黨最怕人民的修法被大法官宣布違憲才訂定了這種前後矛盾的條文啊主席謝謝鍾佳濱委員的發言接下來請沈伯洋委員發言沈委員伯洋17時24分我今天上來那麼多次第一次拿資料上來因為實在太亂七八糟了從剛剛講的每一個錯誤累積到現在已經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說這個版本了更不要講說我們憲訴法因為比如說國民黨的版本有訂現有總額但是剛剛在前面表決的時候已經把現有總額拿掉了這個前後會連動的為什麼不在一起討論呢就是因為從頭到尾每一個程序都跳過跳過跳過跳過根本沒有辦法好好合在一起討論結果變到現在要二讀的階段然後我們才會說你剛剛通過的那個第四條跟現在如果你要通過國民黨版本的第三十條沒有辦法合在一起耶這樣你到底要該怎麼辦所以這種粗縫的立法技術我從剛剛講到現在更不要說佳濱委員剛剛提到的最嚴重的問題人民今天要來聲請憲法法庭的裁判他是希望要能夠違憲結果違憲你要九成你的違憲門檻高成這個樣子你的合憲門檻那麼低到最後都合憲就好啦73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那你是實質在侵奪人民的權利耶我們今天不是在討論本來你們想要通過的惡法到底能不能夠通過憲法法庭的裁判而是連一般人民一年那麼多件的憲法訴訟的權利你都要剝奪我還是要再說一次等一下國民黨到底要投哪一個版本你的現有總額定義現在不見了那你要投民眾黨的版本你知道民眾黨這個版本跟剛剛第九十五條一樣是在害你嗎剛剛113年直接的規定根本就不符合我們現在的立法例它已經害你那麼多次了在國會濫權的時候每一個調查委員會說要生期末報告突然一個條文跳出來說要生期中報告而期中報告哪來的你們也不知道全部都舉手特別還上來告訴你們說這個矛盾了你們也不聽一下有告知義務一下沒有告知義務一下主席同意一下主席不用同意千瘡百孔的法律矛盾的法律你們都給它通過更重要的事情是始作俑者的你們到現在還沒有要修正的意思耶沒有要修正的意思然後一直開調查委員會那現在如果這一個條文又一樣出現了矛盾那怎麼辦還有剛剛選罷法在地方上多選區的時候該怎麼辦在委員會完全沒有討論耶這個事情要怎麼解決不知道耶就讓它矛盾下去這個國家的法制到底要怎麼维持啊拜託不要再做這種事情了好不好謝謝主席好謝謝沈伯洋委員的發言接下來請吳秉數委員發言吳委員秉勖17時28分各位同仁還有媒體記者女士先生剛剛很多我們的同仁都有講到這樣子的修法光程序上面就非常的離譜沒有聽到過去我剛剛以為說憲訴法前面已經不是那兩條都通過了結果現在另外還又一包啊另外又一包這兩包的條文本身又沒有完全合制如果兩包都通過之後要如何去整合呢這個就是在委員會非常粗糙也沒有好好討論然後也沒有去進行最後到院會二讀之前的政黨協商我為什麼會一直在強調這個東西呢因為委員會如果有好好討論的話所有的版本都要讓適用法律的司法院也就是大法官的憲法法庭能夠來表達它的意見它認為這樣可行不可行合理不合理我們今天立法院立一個法從委員會開始到今天院會要二讀才突然遞出來臨時的修正版本從頭到尾都沒有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憲法法庭表達它的意見表達它這個要怎麼適用有沒有什麼困難扞格之處再來還是再次強調剛剛聽到的版本匪夷所思啊10個大法官参與評議9個通過才能認為違憲也就是只要有2個大法官他就握有否決權我一再強調在人類的憲政歷史上最會侵害人民權益的其實是行政機關所以以前憲法法庭的設置大法官會議的設置要做違憲的解釋其實它是要勒住那一匹狂奔的馬就是所謂行政權這麼強大權力的一個馬勒隨時可以給它煞車結果你現在用這樣子反向的十分之九才能夠宣告違憲倒過來講行政權如果掌握2位認為不違憲的大法官你的憲法法庭就不可能宣告違憲這樣子人民利用大法官的釋憲權要來保障他的權利就會落空大家記得嗎幾天前兩個禮拜前為了繼承權如何計算稅金的問題大法官還宣告這個違憲應該多久之內要提出修正案如果照你們今天這種版本將來這種救濟的難度之高啊先不要講說是不是關於政治關於人民的權利就被剝奪了立法程序以及實質内容都這麼不合理怎麼74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會出現在我們立法院裡面真的是非常匪夷所思主席謝謝吳秉數委員的發言報告院會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國民黨黨圉提案案由建議本案停止討論逕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中國國民t立法院黨團林思銘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要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我們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106位贊成43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豢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41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者58位贊成者多數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我們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者58位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停止討論通過報告院會現在本案條文進行處理時依序進行表決如果其中有任何一案通過我們即不再處理其他案請問院會第三十條照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提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者43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75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我們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106位贊成43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9現在我們進行第三十條舉手表決贊成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者58位贊成者多數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我們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台灣民眾黨黨團條文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106位贊成57位贊成者多數第三十條照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報告院會現在我們進行第四十三條請宣讀條文委員翁曉玲等23人提案第四十三條聲請案件繫屬中憲法法庭為避免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就案件相關之爭議法規範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等事項為暫時處分之裁定憲法法庭為前項裁定前得命當事人或關係人陳述意見或為必要之調查暫時處分之裁定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並應附具理由暫時處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失其效力一聲請案件業經裁判二裁定後已逾六個月三因情事變更或其他特殊原因經憲法法庭依前項之評決程序裁定撤銷台灣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第四十三條不予採納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第四十三條聲請案件繫屬中憲法法庭為避免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就案件相關之爭議法規範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等事項為暫時處分之裁定憲法法庭為前項裁定前得命當事人或關係人陳述意見或為必要之調查暫時處分之裁定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並應附具理由76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暫時處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失其效力一聲請案件業經裁判二裁定後已逾六個月三因情事變更或其他特殊原因經憲法法庭依前項之評決程序裁定撤銷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第四十三條不予修正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第四十三條聲請案件繫屬中憲法法庭為避免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就案件相關之爭議法規範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等事項為暫時處分之裁定憲法法庭為前項裁定前得命當事人或關係人陳述意見或為必要之調查暫時處分之裁定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五分之三以上同意並應附具理由暫時處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失其效力一聲請案件業經裁判二裁定後已逾六個月三因情事變更或其他特殊原因經憲法法庭依前項之評決程序裁定撤銷主席報告院會現在依登記順序發言並截止登記首先我們請沈伯洋委員發言沈委員伯洋17時44分第四十三條的矛盾我剛剛已經講過了所以我覺得真的不用再討論這個文盲立法了因為我覺得這真的是對牛彈琴不但文字該修正的不修正委員會也不討論然後就跳過上個會期還會做協商現在憲法訴訟法跟等一下要討論的財劃法協商是還沒有結束的協商還沒有結束結果今天就可以排了熱後今天就可以審了所以基本上要討論的空間完全是沒有所以我只好一直在這邊講我對這個法條的看法最可怕的就是現在連三讀以後的感言都不能說了像這種文盲立法對牛彈琴的方式我覺得真的是臺灣法治的悲哀但我要再講一次這個就不是講給各位同事聽了我是講給外面的群眾聽的為什麼憲法訴訟法會那麼的重要大家知道2019年反送中運動為什麼香港那麼多人上街頭理由很簡單因為當時他們就只修了逃犯條例的其中一個地方而已聽起來好像是一個很微小的修法但為什麼那麼多人站出來因為就那一個條款破壞了香港的司法獨立我們今天也是面臨到一模一樣的問題我們司法的獨立性我們最高的裁判就是憲法法庭當你把憲法法庭癱瘓當憲法法庭沒有辦法正常運作這就是司法獨立侵害的開始甚至不是開始是幾乎都已經要結束了這就是為什麼人民今天要站出來的原因香港站出來了他們的站出來也非常及時但到最後他們是來不及的看看香港現在的樣子就是一個司法獨立的案子而已那麼多人站出來77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他們遇到的是什麼遇到的是武警的攻擊遇到的是大量個資外洩之後被逮捕在臺灣呢我們就只是要討論一個憲法訴訟法而已發言的機會也沒有然後我們想要用我們的方式讓協商可以繼續進行結果呢反對黨的立委做什麼事情就是把我們抬走而已不讓我們講話還把我們抬走你們的行徑跟武警有什麼兩樣你們的行徑跟解放軍有什麼兩樣現在我們面臨的是一個危及存亡之秋你們根本就沒有好好看條文不然你們馬上就可以知道這些條文有什麼問題這些條文內部有什麼錯誤這種文盲立法也就算了你們全部跟著傅崐萁黃國昌走會把臺灣帶到什麼樣的境界你們完全不知道如果再這樣子下去的話我認為我們一定要再採取更激烈的手段主席謝謝沈伯洋委員發言接下來莊瑞雄委員請發言莊委員瑞雄17時48分主席各位媒體朋友我們場外所有的國人同胞今天真的是個悲劇啊悲劇中國國民黨的好朋友還有民眾黨的好朋友大家都認識你摸著你自己的良心看看你真的知道你在審什麼樣的一個法律嗎我為什麼說它是悲劇中國國民黨到臺灣戒嚴了38年中國國民黨到臺灣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裡面又是43年這個時間裡面是重複的這段期間做了些什麼事把整個憲法給凍結了從過去的歷史來看誰最怕憲法中國國民黨台灣民眾黨這幾位朋友在現場還有我們議場這麼多的好朋友你想想看今天這個法律一通過的話我相信法界的朋友笑死立法院了在我們臺灣的違憲審查專屬於憲法法庭過去中國國民黨在執政的時候一年10個案件好不容易我們有憲法法庭了你說兩年51個案件過去一年也了不起是2個案件人民最後的一個救濟手段我們再把它拉得這麼高老百姓是跟你們有仇嗎老百姓是跟你們有冤仇嗎我們每一次看到憲法法庭的憲判字出來以後你可以發現到就是法院或者立法院所設計的立出來的法律違背法律保留違背平等原則比例原則或者說萬一我們立法院思慮不周過度的空白授權憲法法庭宣告違憲這對人民是一件好事耶人民最後的一個救濟手段中國國民黨跟台灣民眾黨你們把它設置這麼高的一個門檻要把它給閹割掉到底是多麼的癖限我們人民最後的一個救濟手段所以我覺得非常可惜非常可惜啊你們今天對司法機關對憲法法庭這樣的一個報復我跟各位講就誠如我剛剛上來所講的我大膽的預測不出十年也許更短的時間這部法律一定會修改回來對於這部法律請中國國民黨跟台灣民眾黨的朋友聽著臺灣人民一定會把它給改回來為什麼因為你閹割了民眾最後憲法法庭救濟的一個管道非常非常可惡主席謝謝莊瑞雄委員的發言接下來請吳思瑤委員發言吳委員思瑤17時51分主席各位同仁憲法法庭審議的聲請案98是人民聲請的釋憲案如果我們過當的把憲法法庭的議決門檻甚至現在處理的是暫時處分的議決門檻無上限的78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提高那麼傷害的是人民的權利如果把這樣惡修的通過了跟大家報告臺灣諸如同性婚姻這樣進步性的大法官解釋將沒有辦法存在臺灣之所以可以成為亞洲第一個性別平權同婚獲得合法保障的國家是因為憲法法庭的大法官捍衛了人權做出了大法官解釋而臺灣能夠享有這樣的人權保障今天藍白這種報復式的修法就是一種違憲的慣犯釋憲怕輸不起乾脆就不合理的提高憲法法庭不管是最終的議決或者是暫時處分都要三分之二加三分之二如果這樣今天我們在處理的三大重要性的惡法沒收人民權利的選罷法為什麼立法院不是三分之二才能通過呢如果要求大法官凡事要三分之二才能做出憲法的解釋為什麼現在處理的憲法訴訟法立法委員不需要三分之二才能夠算數呢稍後要處理的財劃法傷及中央的財政大筆一砍6612億不見了拿給國民黨去地方綁樁了這麼重要的法案立法院為什麼不是三分之二才能夠算數讓它成為合理修法的門檻呢刮別人鬍子之前立法委員從來沒有想想自己在幹什麼壞勾當這跟上個會期的國會擴權一模一樣完全對自己的權力濫權擴權而不給予自己權力的自制暫時處分是針對任何的違憲法案造成人民或國家難以回復的權益的時候必須做出的暫時處分如果現在第四十三條也把它提高了門檻那就是違憲違憲違憲主席謝謝吳思瑤委員的發言報告院會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國民黨黨團提案案由建議本案停止討論逕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林思銘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43位贊成者少數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43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報告院會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58位贊成者多數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請舉手進行表決79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主席報告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58位贊成者多數宣告停止討論通過請問院會第四十三條照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维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45位贊成者少數不通過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我們進行重付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46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主席報告院會現在進行第四十三條舉手表決贊成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106位贊成58位贊成者多數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我們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106人贊成58人贊成者多數第四十三條照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通過维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報告院會全案已經經過二讀現有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我們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在場106位贊成者46位贊成者少數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我們現在進行重付表決之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重付表決結果在場106位贊成46位贊成者少數民眾黨團提議不通過現在舉手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本案繼續進行三讀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57位贊成者多數現在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58位贊成者多數80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作以下宣告本案繼續進行三讀請宣讀經過二讀之條文憲法訴訟法修正第三十條條文三讀一與經過二讀內容同.略一主席三讀條文已宣讀完畢請問院會有無文字修正無沒有文字修正決議憲法訴訟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通過本案完成立法程序後有委員登記發言並截止登記請李坤城委員發言李委員坤城18時10分憲訴法三讀通過其實沒有什麼感言因為這是一部亂七八糟拼湊起來的憲訴法誠如剛剛許多委員先進都已經說過但是我要提的是憲訴法為什麼不管是民眾黨或是國民黨的提案人都不敢來作提案說明為什麼都不敢呢在我們要表決之前議事人員才發給我們這麼多的討論案修正案再修正案有什麼意義呢等一下要給我們的財劃法也是一樣啊這麼重要的法案當作是國民黨跟民眾黨的最高機密在投票之前才發到我們的手中提案人也沒有一個人敢出來說明你們的法案到底是怎麼拼湊出來的最好笑的是剛才已經說過的人民要釋憲就是認為憲法上面規定的或者法案規定的法條侵犯到他的權利所以要聲請釋憲結果發現要去釋憲非常非常的困難等於是扼殺人民釋憲的權利國民黨修正憲訴法的心態是因為上個會期國會擴權法案被憲法法庭宣告大部分違憲所以現在不管是把大法官人選封殺或是讓宣告違憲變得非常困難好像是用立法權來針對司法權其實錯了司法權不是特別來針對立法權司法權只有針對行政權現在行政權也沒有這個約束力了請問一下現在誰是執政黨現在民進黨是執政黨所以以後如果民進黨真的有違憲的事情出來的話沒有大法官可以宣告違憲啊更可悲的是這些人民被你們這樣一搞之後以後大法官要宣告法案法條違憲難如登上青天主席謝謝李坤城委員發言接下來請王義川委員發言王委員義川18時13分各位在場外的朋友們剛剛在憲法訴訟法通過因為也不知道通過哪個版本我看在場這些立委考試可能也不知道通過哪個版本不然知道的上來講剛才通過哪個版本數字多少現在出來講我在講你們恼恼啦院長主席時間暫停請尊重發言委員的權益時間繼續王委員義川我說沒關係啦反正主席請尊重發言委員的權益王委員義川這鴨霸的立法院院長就是這樣通過什麼也搞不清楚開會一下改這個版本一下改那個版本連剛才才發的財政收支劃分法到現在國昌又用這份送這份之後又全部打叉這份是什麼這份不是最新的嗎國昌給的這本又打叉現在到底要幹嘛各位場外的朋友我現在坐在這像在玩榮透等工作人員唸哪一個版本等這個韓國的隐說照民眾黨的版本我趕快翻到底哪個版本唸一唸之後在場的你看站在這上面穿白衣服的手上沒東西過哪一版他們也不知道就跟56月毀憲亂政的時候不是一樣嗎用一大堆也81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不知道通過哪一版現在連民眾黨自己也不知道通過哪一版啦亂用一通這就是臺灣的立法院搞不清楚用一大堆亂七八糟這就是我們現在的立法院主席謝謝王義川委員的發言接下來請下一位郭星晴委員請發言再次拜託各位委員請保持安靜尊重發言委員的權益再次拜託大家郭委員請郭委員昱晴18時16分主席各位同仁以及目前還在場外所有的臺灣公民朋友大家好憲法法庭是保障憲法的核心而憲法法庭跟大法官的目的其實就是在服務我們的人民釋憲案有高達96.69是跟人民的權益請願有關而不受到所謂違憲行為的傷害我以今年的一些憲判字來做舉例第6號的案件是針對警消人員對於男性跟女性的身高標準憲法法庭認為現行規定只排除10的男性卻排除55的女性後來被宣判違憲這是跟男女平權相關第二個我在教肓及文化委員會提到第7號的案例代理教師職前的年資提敘案也被宣判是違憲也就是說有合格教師證的代理教師不會因為轉換學校就要重新計算年資所有都在在顯示人民自救最後的最大的防線跟後盾就是訴諸於憲法法庭而現在在野黨想要把憲訴法修成提高門檻把原本現有總額變成法定總額白話一點講就是讓你成不了會開不了憲法法庭剝奪人民自救的權利為什麼他們會這麼幹呢因為上個會期他們的擴權被憲法法庭宣告90以上都違憲他們想要擴權的這些亂七八糟的法案被宣告違憲我真的呼籲藍白要不要好好看一下憲法訴訟法到底在說什麼東西不要跟人民對著幹主席謝謝郭昱晴委員的發言接下來請范雲委員發言范委員雲18時18分我想在臺灣民主化之後我們的大法官釋憲還有現在的憲法法庭曾經是臺灣民主的IS傲因為無論是誰執政在很多的案件上都呈現超越黨派成為民主的最後一道防線就像剛剛曾任法官的吳秉殽講的其實它非常重要的是有機會限缩行政的權力我自己過去在NGO努力的時候也看到我們的婦女團體環保團體勞工團體怎麼樣努力用釋憲的方式有些時候雖然不夠滿意但有些時候也因此推動了歷史的進程剛剛我的同事郭昱晴委員講到代理教師案就是民進黨執政的時候明確的規範行政院特別是教育部必須讓代理教師的勞動權益能夠得到保障在1996年當時的民法在那之前的民法第一千零十七條規定女人婚後的財產只有婚前繼承的才能屬於自己只要是婚後名下的財產都歸丈夫所有就是因為兩位離婚的女人站出來釋憲我們才能夠有釋字410號的解釋因民法第一千零十七條得以修正女人終於在婚後得到獨立的財產權1996年是國民黨執政所以你可以看到事實上我們的釋憲我們的大法官我們的憲法法庭是不論誰執政它都有機會限縮行政權所以我認為今天藍白就像剛剛所說的因為輸不起圖利藍白把政黨的利益放在國家人民的利益之上我想你們摧毀了我們民主最後一道防線你們會為立法主席謝謝范雲委員的發言接下來請吳思瑤委員發言82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吳委員思瑤18時21分主席各位同仁恭喜國民黨賀喜民眾黨在你們的聯手之下憲訴法被表決輾壓了從今以後你們就可以無法無天為非作歹再怎麼違憲的修法也不怕今天憲法訴訟法分兩包第一包是第四條跟第九十五條委員會只審過一次我在委員會審查的時候就教於提案委員翁曉玲你要提第四條第三項的修正請問你知不知道第四條的第一項跟第二項在講什麼第一項第二項在講的是大法官的審理規則大法官會議的審理規則憲法法庭的審理規則由司法院定之而上該規則由大法官議決我就教提案委員翁曉玲她提了第四條的第三項但是她竟然答不出來第一項第二項在做什麼她竟然不知道憲法法庭的審理規則全文是七十四條應當由司法院自己來議決而不是立法院可以把手伸到司法權裡這就是審查過程荒腔走板第二包直接逕付二讀就是剛剛的第三十條跟第四十三條完全提高了憲法法庭不論是最終的憲法解釋或暫時處分的議決門檻這形同於史上最高最難的憲法解釋門檻就如同上一案我們會為罷免設下史上最難最高的門檻讓罷免走人歷史也很可能未來讓大法官的釋憲解釋走入歷史非常遺憾主席謝謝吳思瑤委員的發言報告院會現在立法程序後發言所有委員均已經發言完畢現在有立法委員傅幅萁等人針對討論事項第三案之決議提出復議並請院會立即處理委員傳崐萁等提案案由本院委員傅崐萁等人針對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院會討論事項第3案所作之決議提出復議並請立即處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呂玉玲馬文君黃仁賴士葆羅智強蘇清泉王鴻薇林思銘徐欣瑩陳超明葛如鈞謝龍介黃健豪涂權吉柯志恩萬美玲陳菁徽翁曉玲葉元之牛煦庭謝衣鳳李彥秀鄭正鈐陳永康主席報告院會現在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我們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現場委員106位贊成42位贊成者少數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之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106位贊成41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報告院會本件復議案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傅崐萁委員等提案的復議案者請舉手進行表決83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106位贊成41位贊成者少數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傅崐萁委員等的復議案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報告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106位贊成44位贊成者少數復議案不通過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針對本次舉手表決提出異議在此特別報告本日院會已表決通過採用舉手表決因此本案不再予以處理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四案四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國民黨黨團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等17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瑞隆等16人及委員蔡易餘等16人分別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三本院委員高金素梅等17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四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9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以上四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I3次會議併案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主席本案經第2會期第13次會議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報告院會本案協商已超過一個月無法達成共識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一條之一的規定由院會定期處理因此在本次會議提出討論現在進行廣泛討論依登記順序發言並截止發言登記首先請吳秉數委員發言吳委員秉截18時30分各位同仁還有媒體記者先生女士要回到委員會那一天第一天我背後這個騙人的陳玉珍委員當財政委員會的召集委員審查這個法案當時民進黨團因為行政院沒有版本然後到底是要討論什麼內容都不清楚所以我們就用程序發言做會議詢問在我詢問的時候先不睛他對每一個人只給我們1分鐘還跟我們在會議詢問的時候很清楚地回答因為我當時要求我要請教新北市政府對於財劃法的看法還有別的縣市也要意見表達他很清楚地當場回答我明天會邀集這一些縣市政府財政局相關人員和政府的相關人員到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來讓我們可以好好跟他們請教結果隔天完全沒有讓這些人有發言的機會包括遠從高雄來的市長遠巴巴地趕來參加會議也完全不讓他有發言的機會完全是欺騙所以在審這個法案的時候我們財政委員會對於內容是完全不清楚的我作為財政委員會這麼久的委員我要跟大家報告我跟李昆澤蔡其昌我們來到立法院84法律提案衫气M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鑒於憲法法庭自111年施行至今迭有論者批評其所作成之判決不符民意期待雖民意與專業之間張力難解然制度上或有增強憲法法庭判決公信力之途爰擬具憲法訴訟法修正綜合法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黃珊珊1法律提案說明憲法訴訟法以下簡稱本法於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十八曰制定隔年一月四曰公布施行後歷經一次修正最近一次於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廿六日修正同年六月廿一曰公布並於同年七月七日施行所謂少數大法官做出多數意見之極端情形云云確實發生111年憲判字第12號判決中曾有高達六位大法官依本法規定迴避之情事综觀國際間各憲法法庭或最高法院之規定大多明定法定最低人數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有六人之法定最低人數quorum之規定日本最高裁判所有九人之規定韓國憲法法院有七人之規定顯見各國對憲法法庭召開之人數均有一定規定究其根本系因憲法法院所做判決影響國家制度法律甚鉅故有嚴肅以對之必要惟各國之司法制度均不相同憲法法庭成員之來源任命程序等皆有差異如欲參考他國法治允宜詳實分析各國制度方得為之經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之人數及法定最低人數規定變革數次如下表所示曰期大法官人數法定最低人數法案1789924641Stat.731789一180121352Stat.8918012Stat.421180718072247-4Stat.332182918291214955Stat.176183718373318633310612Stat.79418639614Stat.2091866186641036Stat.1152191119113396由表中資訊可見美國將聯邦最高法院法定最低人數權限交由國會制定歷次修正國會並未明定法定最低人數明顯於有法定最低人數時其人數大多定為超過半數之票數而非三分之二例如10人之23應為7人由此可知美國之法定最低人數傾向定為超過半數以求參與審理之大法官至少需要超過法定總額之半數就違憲審查制度而言美國採分散式違憲審查制度各級法院法官於個案上均可適用其認有違憲之虞之法律聯邦最高法院之違憲審查則可通案性宣告法律違憲換言之於美國制度下倘各級法院法官認個案適用法律有違憲之虞時可逕宣告該法律違憲而拒絕適用惟該宣告僅於個案中適用而無通案之約束力反之我國採取集中式審查制度各級法院法官不能拒絕適用法律憲法第八十條明定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於制度上便與美國不同2法律提案曰本最高裁判所共十五席法官定有法定最低人數九人之規定考察我國大法官任命程序較趨近美國總統提名經國會同意後任命之依據日本國憲法第七十九條規定最高裁判所除院長外法官由内閣任命並於任命後第一次舉行眾議院議員選舉時交付國民審查自此經過十年後第一次舉行眾議院議員總選舉時再次交付審查其後準此顯見日本最高裁判所法官之任免並不會受政府不同權力之間傾軋而影響於曰本不會發生如我國曾有之立法院拒不行使人事同意權以致憲法機關空轉之情形釋字632號解釋參照故於日本國内訂定法定最低人數於制度上比較不會出現空轉無法運作之情形復考量德國之例德國憲法法院法第十五條規定聯邦憲法法院開庭時每庭八名大法官中須有六名以上法官出庭使得為決議特定類型案件則須有該庭三分之二之多數使得為聲請相對人不利益之裁判其於案件則以參與審理法官過半數決定之換言之德國憲法法院訂定雙重門檻法定最低人數的六人門檻以及不同類型案件的表決門檻相較前述美曰之案例德國門檻似乎較高此外依據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第五條規定德國聯邦參議院與聯邦眾議院各選出憲法法院半數法官其法官之任命程序仍須經由國會批准此與我國國内大抵相同而相似制度則易遭遇相似問題倘因改選或其他原因而導致大法官選任程序延宕應如何處理對此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第四條明定法官在任期屆滿後繼續執行職務至繼任人被任命時止意即不論何時選任均無涉於司法權之正當運作综觀上述三國之案例明顯可見者各國立法者於訂定修改法律時均以維繫司法權之正當運作為優先考量縱定有法定最低人數或表決時之最低門檻規定皆以不影響司法權之恆常運作為核心本法如有參酌各國案例之必要立法者亦應謹記此一維持司法權正常運作不致停擺空轉之原則而修訂之考量過往曾有近乎半數大法官依本法規定迴避之案例倘未明定憲法法庭最低人數徒冒憲法法院公信力因而遭受質疑之風險復考量我國非如美國採分散式審查制度且二國之間司法權之運作大相逕庭雖不宜直接嫁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規定於我國然與我國達憲審查制度雷同之德國亦有法定最低人數規定故於本法訂定憲法法庭之法定最低人數有其道理惟此項修正仍不應使司法權有任何空轉之可能至使我國司法權無法運作對人民基本權保障產生漏洞是以秉持維繫司法權正常運作不致停擺之原則考諸美國德國日本等國之制度設計將法定最低人數定為超過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所定人數之二分之一之規定納入本法規定之中以求憲法法院審理案件時在任大法官至少超過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所定人數之二分之一以8人為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之最低人數而當大法官迴避人數過多致使參與審理之大法官人數低於法定人數三分之二低於3法律提案10人時不論程序參與規定或作成判決之門檻均應提高於此規定下修正之第三十條規定至少需6位大法官方能做成憲法法庭判決其次由於前述修正之效果將限制大法官人數為避免因大法官任期屆滿或辭職而出缺並遭遇大法官解釋第632號解釋所稱自為憲法所不許之立法院消極不行使同意權致使司法院不能行使職權發揮功能國家憲政制度之完整因而遭受破壞之情形故針對大法官任期屆滿或辭職或死亡出缺自然原因或因立法院同意權未及時行使程序原因造成低於最低法定人數時另外增訂補救方案縱上所述爰於不全面影響司法權運作之前提下適度加強憲法法庭議決之共識強度以昭公信擬具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司法院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4法律提案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修正條文說明現行條文第十八條之一大法官一參酌外國司法制度本條新增規章秉持維繫現有總額未超過憲法司法權正常運作不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所定人數之二分之致停擺並強化憲法法庭之公信力一時憲法法庭不得審理案件但有下列將法定最低人數定為超過憲法增修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條文第五條所定人數之二分之一之一大法官任期屆精神納入本法規定滿而立法院遲未行使同意權之中以避免因本0法第十二條規定之運作以致出現參二大法官因故出缺而立法院遲與憲法法庭案件審理之大法官人數過未行使同意權少而有少數大法官逕行決議之情形爰於第一項明定憲法法院審理案件時在任大法官至少超過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所定人數之二分之一0二由於前述修正之效果將限制大法官人數為避免因大法官任期屆滿或辭職而出缺並遭遇大法官解釋第632號解釋所稱自為憲法所不許之立法院消極不行使同意權致使司法院不能行使職權發揮功能國家憲政制度之完整因而遭受破壞之情形故5法律提案於第二項明定針對大法官任期屆滿或辭職而出缺之情形明定例外排除條款0第十言條現辯氣上席憲言法應得有法三分庭與大之法之大議二未及參法官裁判額未二行官六以詞與有不出詞參法第二十六條憲法法庭論額參論評現行言詞辯論應有大法明定大法官迴避規定惟論者謂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參與未參官迴避之人數與公_與言詞辯論之大法官民對其信任度或程反比當迴避人數不得參與評議及裁判0越多公民對該項大有總官經言詞辯論之案件判決之信任程度亦達憲法增條條文第五其裁判應於言詞辯降低致生少數條第一項所定人數三論終結後三個月内宣入沄影響判厌分之二時前項程序示之必要時得延之虞與此同時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長二個月亦有持現行法條係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參經立法院三讀通過與憲法法庭之判決經言詞辯論之案件或能推翻立法院三其裁判應於言詞辯讀程序所做之決議論終結後二個月内宣當大法官人數低示之必要時得延於憲法增修條文第長二個月五條第一項人數達一定時其議決門檻亦須拉高以求大法官間更高度共識以昭公信二爰增訂第二項針對大法官現有總額未達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所第人數三分之二時之相關提高門檻規定第十別條法有二判官法決定以外有官除總參意本應與有經三總分議過半三法大之大數額評額第三十條判決除本修正理由同第二十六條規現上現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但大法官現6法律提案有總額未達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所定人數三分之二時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四分之三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二分之二以上同意第十法大條數有裁法官定大與有過除議官應數過有與未定外總同總三本經半大但一別法參官法額參意額修正理由同第二十六條第三H條裁定除規現評半現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參與評議參與大法官過半數同意審查庭所為之裁定達憲法增修條文第五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以大法官過半數條第一項所定人數三分之二時應經大法之意見決定之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參與大法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審查庭所為之裁定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以大法官過半數之意見決定之修正理由同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二條聲請不合第三十二條聲請不合法或顯無理由者憲法或顯無理由者憲法法庭應裁定不受理法法庭應裁定不受理聲本經分同者請法案別大件法之二有與參免官意定以有大應參未官裁同不理外總與過意受之規現上法達定聲請案件之受理除應三議數數除本法別有規定外額評半人理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參與大法官過半數同意但大法官現有總額未達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所定人數三分之二時不受理之裁定應附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理由並應記載參與四分之三以上參與評裁定之大法官姓名及議參與大f官三分其同意與不同意之意之二以上同意見7法律提案前項聲請案件之受里未達同意人數者應裁定不受理不受理之裁定應附理由並應記載參與裁定之大法官姓名及其同意與不同意之意見第聲法保案受庭害之以防且依無之時用權故議處原等之十屬免條或之法請益法大障务件難可為權請而回相免有之其奏判爭暫或行因分事裁三中憲公重必段篆件範氣為四繫避利復急他得就法案項定第四十三條聲請案件修正理由同第二十六條憲所遭損性資或關適之時繫屬中憲法法庭為避免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有it-急迫必要性而無其手依案規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就案件相關之爭議法規範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等事項為暫時處分之裁定憲前係要暫為經當前分意事裁見或半之為現理上總現額評大額附現法法得人庭陳之命調時述處大項查法之分人二大官或法數以定同由官總額意與但總應官憲法法庭為前項裁定關必定前得命當事人或關係人陳述意見或為必要之調查裁有參有並法暫時處分之裁定應三議過具有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並應附具理由未達憲法增修_暫時處分有下列情條文第五條第一項所形之一者失其效力定人數三分之二時一聲請案件業經裁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四分之三以上參與評判議參與大法官三分二裁定後已逾六個之二以上同意月暫時處分有下列情三因情事變更或其形之一者失其效力他特殊原因經憲法法庭依前項8法律提案一聲請案件業經裁之評決程序裁定判撤銷二裁定後已逾六個月三因情事變更或其他特殊原因經憲法法庭依前項之評決程序裁定撤銷第七十五條宣告彈劾第七十五條宣告彈劾修正理由同第二十六條成立之判決其評決成立之判決其評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主文並應諭知被彈劾主文並應諭知被彈劾人解除職務但大法人解除職務評決未達前項同意官現有總額未達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人數者應為彈劾不成立之判決項所定人數三分之二時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四分之三以上參與評議參與大法官四分之三以上同意評決未達前項同意人數者應為彈劾不成立之判決修正理由同第二十六條第八十條宣告政黨解第八十條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其評決應散之判決其評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分之二以上同意鱼評決未達前項同意大法官現有總額未逐蕙法增修條文第五條人數時應為不予解第一項所定人數三分散之判決之二時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四分之三以上參與評議參與大法官四分之三以上同意評決未達前項同意人數時應為不予解散之判決9法律提案10法律提案司法院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修正條文現行條文說明第四條依大法官應具第四條依大法官應具有鑒於現行規定僅明定大法官之資格於大法有下列資格之一有下列資格之一一曾任實任法官十一曾任實任法官十官提名程序尚未有時限五年以上而成績五年以上而成績規定考量大法官之提名程序與立法院之人事卓著者卓著者二曾任實任檢察官二曾任實任檢察官審查時程息息相關復十五年以上而成十五年以上而成考量大法官組成之憲法績卓著者績卓著者法庭關乎人民之基本權保障茲事體大於釋三曾實際執行律師三曾實際執行律師業務二十五年以業務二十五年以字632號解釋意旨下上而聲譽卓著者上而聲譽卓著者無論是總統消極不行使提名權或立法院消極四曾任教育部審定四曾任教育部審定不行使人事同意權均惟憲法所不許且憲法並合格之大學或獨合格之大學或獨立學院專任教授立學院專任教授無總統提名時程之相關十二年以上講十二年以上講規定爰增定末二項授法官法第五條授法官法第五條明定總統應於大法官屆滿前四個月提名新任大第四項所定主要第四項所定主要法律科目八年以法律科目八年以法官並明定總統於大上有專門著作上有專門著作法官辭職死亡或因故者者出缺時應於出缺之曰起五曾任國際法庭法五曾任國際法庭法九十日内完成提名官或在學術機關官或在學術機關從事公法學或比從事公法學或比較法學之研究而較法學之研究而有權威著作者有權威著作者六研究法學富有六研究法學富有政治經驗聲譽政治經驗聲譽卓著者卓著者具有前項任何一款具有前項任何一款資格之大法官其人資格之大法官其人數不得超過總名額三數不得超過總名額三分之一分之一第一項資格之認定第一項資格之認定以提名之日為準以提名之曰為準總統應於大法官任期屆滿前四個月提名新任大法官11法律提案大法官因辭職死亡或其他原因出缺時總統至遲應於出缺之日起九十日内完成提名12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陳愛娥副教授翻譯一九五一年三月十二日制定一九九三年八月十一日重新公告最近一次修正是透過二0七年十月八日的法律第二條所為第一章聯邦憲法法院之组織與管轄權第一條地位所在地與處務規程聯邦憲法法院係相對於所有其他憲法機關處於獨立自主地位之聯邦法院聯邦憲法法院設於卡爾斯魯Karlsruhe聯邦憲法法院由其聯合庭Plenun議決其自身之處務規程第二條分庭聯邦憲法法院由兩庭所組成每庭各選任八名法官每庭中之三位法官應選自聯邦最高等級法院之法官其並應在聯邦最高等級法院任職三年以上第三條法官資格法官應年滿四十歲具有聯邦眾議院議員之候選資格並以書面表示願意擔任聯邦憲法法院法官法官應具有德國法官法所定擔任法官之資格或者直至一九九0年十月三日於統一合約第三條所定區域内取得法律學士資格且依統一合約之標準得執行受法律規範之法律相關職業者聯邦憲法法院法官不得在聯邦眾議院聯邦參議院聯邦政府或各邦之相當機關兼職其經任命為聯邦憲法法院法官時應解除在上述機關之職務1除在德國大專院校擔任法律教師外法官不得從事其他職業性活動聯邦憲法法院法官之職務優先於大專院校之職務第四條法官任期年齡限制法官任期十二年但最長不得超過年齡限制法官不得連任亦不得再被選任法官年滿六十八歲之最後一個月月底為其年齡限制法官在任期屆滿後繼續執行職務至繼任人被任命時止第五條選任機關各庭法官由聯邦眾議院及聯邦參議院各選出半數各庭中應由聯邦最高等級法院之職業法官中選任者由聯邦眾議院選出一名由聯邦參議院選出兩名其餘法官由聯邦眾議院選任三名由聯邦參議院選任二名法官最早在其前任法官任期屆滿三個月前選出如聯邦眾議院在此期間被解散應在聯邦眾議院第一次集會後的一個月内選出法官在任期未滿前離職時應由選任該離職法官之原聯邦機關在一個月選出繼任者第六條聯邦眾議院的選任程序由聯邦眾議院選任之法官依第二項之聯邦憲法法院法官選舉委員會之推薦不經討論以不記名投票行之獲得已投票數三分之二且達聯邦眾議院議員半數選票者選任為法官聯邦眾議院依比例選舉的規則選出十二名眾議院議員組成聯邦憲法法院法官選舉委員會聯邦眾議院内之每一黨團均得提出推薦名單各名單上之當選人數應就對各該名單所為之投票數依最高得票計算法dHovdt計算之當選者以在推薦名單上依順序排列有姓名者為限選舉委員會成員有退出或因故不能行使其選任權時由同一推薦名單上之次一位遞補之選舉委員會成員中之最年長者應在遵守一星期之召集期間的要求下從速召集成員舉行選舉並主持選舉會議至全部法官選出時為止2選舉委員會成員對於因參加選舉委員會所獲知關於候選人之個人關係以及在選舉委員會對候選人個人關係之討論以及投票内容均負保守秘密之義務選舉建議應以至少選舉委員會成員八票之決議行之第七條聯邦參議院的選任程序由聯邦參議院選任之法官應獲得聯邦參議院三分之二之票數始為當選第七條之一聯邦憲法法院的推薦權聯邦憲法法院法官任期屆滿或任期未滿前離職後兩個月内如未能依第六條規定選出繼任人時選舉委員會中之最年長者應迅速請求聯邦憲法法院提出選任之推薦名單聯邦憲法法院聯合庭應以普通多數決決議推薦法官人選如僅選任一名法官時聯邦憲法法院應推薦三人同時應選出數名法官時聯邦憲法法院應依應選任人數加倍推薦候選法官第十六條第二項之規定準用之法官應由聯邦參議院選任時準用第一項及第二項之規定並以聯邦參議院院長或其代理人行使選舉委員會中最年長者之權限選舉機關仍有權選任聯邦憲法法院推薦人選以外之人第八條推薦名單的提出聯邦司法與消費者保護部部長應提出具備第三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所定要件之全部聯邦法官的名單聯邦司法與消費者保護部部長應將聯邦眾議院之黨團聯邦政府或邦政府推薦擔任聯邦憲法法院法官職務且具備第三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之要件者編列另一份名單上述二份名單應隨時補充並應至遲在選舉前一週送交聯邦眾議院及聯邦參議院院長第九條聯邦憲法法院院長及其代理人之選任聯邦眾議院與聯邦參議院輪流選舉聯邦憲法法院院長與副院長副院長應自院長不歸屬之法庭中選出第一次選任時由聯邦眾議院選任院長聯邦參議院選任副院長3第六條及第七條之規定準用之第十條任命當選人由聯邦總統任命之第十一條宣誓聯邦憲法法院法官就職時應在聯邦總統前宣誓誓詞如下余誓為正直法官隨時忠誠維護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並依良知對任何人履行余之法官職務願上帝保佑法官所信仰之宗教團體如法律准許其成員使用其他宣誓方式時該法官亦得使用該種宣誓方式宣誓亦得不附加宗教性照護誓詞第十二條辭職聯邦憲法法院法官得隨時申請辭職聯邦總統應准其所請第十三條聯邦憲法法院的管轄權聯邦憲法法院裁判一關於宣告褫奪基本權利之案件基本法第十八條二關於宣告政黨違憲之案件基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二之一關於排除政黨於國家財務補助之外之案件基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三對於聯邦眾議院就選舉效力或就取得或喪失聯邦眾議院議員資格之決定所提起之異議案件基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三之一關於團體就不承認其為參與聯邦眾議院選舉的政黨提起之訴願基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一項第四之三款四關於聯邦眾議院或聯邦參議院對聯邦總統提起之彈劾案基本法第六十一條五就最高聯邦機關或其他依基本法或依最高聯邦機關之處務規程規定被賦予固有權利之當事人因其權利義務範圍的爭議所生之關於基本法的解釋基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六對於聯邦法或邦法在形式上或實質上是否符合基本法或邦法是否符合其他聯邦法發生爭議或疑義經聯邦政府邦政府或聯邦眾議院四分之一議員聲請者基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六之一關於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二項的要件所發生的爭議經聯邦參議院邦政府或邦民意代表機關聲請者基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一項第二之一款六之二在基本法第七十二條第四項的情形依基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二項以聯邦法律為規範之必要性是否已不存在或者在基本法第一二五條之一第二項第一句的情形聯邦法是否已不能再公布經聯邦參議院邦政府或邦民意代表機關聲請者基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七關於聯邦及邦之權利及義務尤其是邦在執行聯邦法及聯邦在行使聯邦監督時所發生之歧見基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八十四條第四項第二句八關於聯邦與各邦間各邦相互間或一邦之内所生之其他公法上爭議而無其他法律救濟途徑者基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八之一關於憲法訴願案件基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一項第四之一款及第四之二款九對聯邦法官或邦法官提起之法官彈劾案基本法案第九十八條第二項及第五項十就一邦内之憲法爭議案件當經由邦法將該裁判權移轉於聯邦憲法法院時基本法第九十九條H-----關於聯邦法或邦法是否符合基本法或邦法律或其他邦法規是否符合聯邦法由法院提起聲請者基本法第一百條第一項十一之一關於德國聯邦眾議院成立調查委員會之決議是否符合基本法規定的案件經依調查委員會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提出聲請者十二國際法上某項規則是否為聯邦法之構成部份或此項規則是否直接創設個人之權利及義務發生疑義而由法院提起聲請者基本法第一百條第二項5十三邦憲法法院解釋基本法擬背離聯邦憲法法院或其他邦憲法法院所為裁判時由該邦憲法法院提起聲請者基本法第一百條第三項十四對於作為聯邦法之法規範是否仍持續有效發生歧見者基本法第一百廿六條十五其他依聯邦法律規定由聯邦憲法法院裁判之案件基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三項第十四條兩庭的管轄權聯邦憲法法院第一庭就主要係主張規定與基本權利或與源自基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零三條及第一百零四條之權利相牴觸而提起之規範審查案件第十三條第六款及第H款以及除第九H條所定之憲法訴願源自選舉法領域之憲法訴願外之其他憲法訴願案件有管轄權邦政府依第一句聲請規範審查第十三條第六款附帶依第十三條第六之一款或第六之二款提出聲請時亦同聯邦憲法法院第二庭管轄第十三條第一款至第五款第六之一款至第九款第十一之一款第十二款及第十四款案件以及不屬於第一庭管轄之規範審查舆憲法訴願案件第十三條第十款及第十三款之案件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之準則決定兩庭之管轄權聯邦憲法法院中之一庭長期負擔過重時聯邦憲法法院聯合庭必要時得就兩庭之管轄權作成與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不同之決議其效力自下一事務年度開始此決議亦適用於已繫屬而尚未行言詞辯論或裁判評議之案件該決議應於聯邦法律公報公告之某案件應由何庭管轄發生疑義時應由院長副院長及四名法官組成之委員會決定之前述四名法官每庭各有兩名以一事務年度為任期票數相同時由主席決定之第十五條庭長與作成決議的要求聯邦憲法法院院長與副院長各為其所屬庭之庭長庭長缺席時由該庭之最資深法官代理年資相同時由最年長之法官代理6每庭須有六名以上法官出庭始得為決議就急迫性案件一庭因人數不足不能作成決議時由庭長決定以抽籤方式就另一庭法官決定代理人選至達決議之最低人數止兩庭之庭長不得被指定為代理人其他有關事項以處務規程規定之案件評議開始後不得加入其他法官個_使該庭不符合作成決議的要求則應於補足人數後重為評議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二之一款第四款及第九款之案件無論如何須有該庭法官三分之二之多數始得為聲請相對人不利益之裁判其餘情形如法律別無特別規定時以參與審理法官之過半數決定之票數相同時不得確認有牴觸基本法或其他聯邦法之情事第十五條之一小法庭兩庭在一事務年度期間各分成數小法庭每一小法庭由三位法官組成各小法庭之組成人員不得逾三年未變動各庭在事務年度開始前就該年度依第八十條所提聲請與依第九十條第九十一條所提憲法訴願分配報告作成人決定小法庭數及其組成人員並各小法庭成員之代理人第十六條聯合庭的裁判一庭就法律問題擬與他庭在裁判上已表示之法律意見採不同見解時應由聯邦憲法法院聯合庭裁判之每一庭須各有三分之二法官出庭時始得為前項決議第二章憲法法院程序第一節一般程序規定第十七條公開審理法庭秩序表決以本法無特別規定為限關於審理公開法庭秩序法庭用語評議及表決準用法院組織法第十四章至第十六章之規定第十七條之一錄音與錄影的容許性7聯邦憲法法院之審理程序包含裁判的宣示應公開行之為公開轉播或公表其内容之目的所為之錄音錄影電視與電臺的攝錄僅限於下述情況始得為之為新聞電臺電視或其他媒體從事報導者得經庭長許可於特定工作空間内進行錄音轉播一言詞辯論程序至法院確認當事人到場時為止二公開宣示其裁判為保障當事人或第三人值得保護的利益或程序的正常進行庭長得全部或部分禁止第一項第二句的攝錄或轉播依第一項第三句的轉播或要求其遵守一定的負擔因學術性與歷史性目的得經各庭決議就對於德國具有重大時代歷史意義之案件許可對聯邦憲法法院審理程序包含裁判宣示為錄音為維護當事人或第三人值得保護之利益或為維護程序之正常進行庭長得否准部分之錄音錄音不納入卷宗不得發行亦不得運用於本件或他案之程序程序終結後錄音由法院移交聯邦檔案局該局應依聯邦檔案法確認錄音是否具有保存價值聯邦檔案局如不接受該錄音法院應予銷毁第二十五條之一第二句不受影響對庭長之裁定得向該庭提出抗告第十八條當然迴避聯邦憲法法院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行迴避而不得執行法官職務一法官或其配偶或前配偶現為或曾為其生活伴侣者直系血親或姻親三親等内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内旁系姻親為案件當事人者二法官曾依職權或在業務上參與該案件之處理者因基於家庭狀態職業出身政黨屬性或類似的一般觀點與案件審理的結果有所關聯者不得認為係案件之當事人第一項第二款所指之參與活動不包括下列事項一參與立法程序二對於訴訟事件有重要性之法律問題發表學術上之意見者第十九條聲請迴避8聯邦憲法法院法官因有偏頗之虞而被聲請迴避時由聯邦憲法法院決定之於此被聲請迴避之法官不得參與票數相同時由主席決定之聲請迴避應附理由被聲請迴避的法官就此應表示意見言詞辯論開始後提出之迴避聲請不予受理未被聲請迴避的法官自認有偏頗之虞時準用第一項之規定聯邦憲法法院就法官之自行迴避或聲請迴避認為有理由者應以抽籤方式決定由他庭一法官為代理人二庭之庭長不得被指定為代理人其細節以處務規程規定之第二十條閱覽卷宗之權當事人有閱覽卷宗之權第二十一條團體代表案件係由團體所提起或對團禮提起時聯邦憲法法院得令由一名或數名代表行使團體之權利尤其是在審判期日出庭之權利第二十二條由律師或大學教師代理當事人在訴訟程序之任何階段均得由歐盟成員國歐洲經濟區域協定締約國或瑞士之律師或其等所設立或認可之大學的法律教師且具有擔任法官職務之資格者代理之在聯邦憲法法院舉行言詞辯論時當事人應由上述人員代理立法機關以及在憲法或處務規程中被賦予固有權利之該立法機關的組成部份得由其成員代理之此外聯邦各邦或其憲法機關亦得由具有擔任法官資格或依國家考試有擔任高級行政職務資格的公務員代理之聯邦憲法法院並得允許其他人員擔任當事人之輔佐人代理權之授與應以書面為之授與時應敘明代理之程序已選任全權代理人時法院之一切通知均應向其為之第二十三條程序的開始開始程序之聲請的提出應以書面向聯邦憲法法院為之聲請應附具理由與必要的證據方法9庭長假使涉及第九十三條之三的裁判時則為報告作成人應速將聲請送達於聲請相對人其他當事人及依第二十七條之一有表示意見權利之第三人並命其在一定期間内表示意見庭長或報告作成人得命任一當事人在一定期間内向法院與其他當事人補提必要份數的書狀與其所指摘之裁判的謄本第二十四條簡易程序不合法或顯無理由之聲請法院得以一致同意之裁定驳回之前已對聲請人指出其聲請之合法性與有無理由之疑義時裁定無需附具其他理由第二十五條言詞審理除有其他特別規定外聯邦憲法法院應基於言詞審理而為裁判但全體當事人均明示捨棄時不在此限基於言詞審理所為之裁判為判決Urteil未經言詞審理之裁判為裁定Beschluss法院得為一部裁判或中間裁判聯邦憲法法院之裁判應以國民之名義宣示之第二十五條之一作成紀錄言詞審理程序應作成紀錄此外其另應錄音存證細節由處務規程定之第二十六條舉證聯邦憲法法院為探求真實而調查必要的證據為此其得於言詞審理程序外指定庭員一人調查證據或就特定事實及人員囑託他法院調查證據文件之使用不符合國家安全時法院得以三之二的多數決裁定就各該文件不予調閱第二十七條司法協助及職務協助所有的法院及行政機關均應予聯邦憲法法院以司法協助及職務協助如聯邦憲法法院要求先前相關程序的卷宗前述機關應即向其提出第二十七條之一專家的意見陳述10聯邦憲法法院得給予具專門知識經驗之第三人表示意見之機會第二十八條證人及鑑定人在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二之一款第四款及第九款案件訊問證人及鑑定人時準用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其他案件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證人或鑑定人如須經其上級同意始得陳述時以聯邦或各邦之利益有必要者為限始得拒絕同意聯邦憲法法院以三分之二之多數宣告拒絕同意陳述為無理由時證人或鑑定人不得再以保守秘密之義務為理由拒絕陳述第二十九條當事人在調查證據期曰的參與調查證據期日應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得於調查證據時到場當事人得向證人或鑑定人發問對於問題有異議時由法院裁定之第三十條裁判不同意見書聯邦憲法法院應依據審理之内容及調查證據之結果自由獲得之確信經秘密評議而為裁判裁判應附具理由並以經參與審理法官簽名之書面為之如經言詞審理裁判連同重要理由公開宣示之宣示裁判之期日應於言詞辯論時踰知或於評議會議後確定並迅即通知當事人自言詞辯論終結至宣示裁判期日不得逾三個月宣示裁判之期日得經聯邦憲法法院裁定展延之法官在評議時就裁判或裁判理由有不同意見時得提出不同意見書該不同意見書應作為裁判之附件各庭於裁判中得併告知投票情形其他細節以處務規程規定之所有裁判均應通知當事人第三十一條裁判的拘束力聯邦憲法法院之裁判拘束聯邦及各邦之憲法機關及所有法院與官署聯邦憲法法院就第十三條第六款第六之一款第H款第十二款及第十四款案件所為裁判具有法律效力聯邦憲法法院就第十三條第八之一款案件宣告法律不違反基本法違反基本法或無效時亦同法律經宣告不違反違反基本法或其他聯邦法或無效時其裁判主文應由聯邦司法與消費者保護部部長於聯邦法律公公布之就第十三條第十二款及第十四款之案件所為之裁判主文亦同第三十二條暫時處分11在訴訟案件中為避免重大損害阻止緊急暴力或基於其他公益上的重要理由有急迫需要者聯邦憲法法院得藉暫時處分對狀態為暫時之處置暫時處分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在情況特別急迫時聯邦憲法法院得不予本案當事人有權參加訴訟者或有陳述權之人以陳述意見的機會對於准許或否准暫時處分的裁定得為抗告對於憲法訴願案件之訴願人不適用此一規定聯邦憲法法院應經言詞辯論後對抗告為裁判裁判應於提出抗告理由後兩週内為之對於暫時處分提起之抗告無停止執行之效力聯邦憲法法院得暫停執行暫時處分聯邦憲法法院得不附理由宣示關於暫時處分或對暫時處分之抗告的裁判於此應分別通知當事人裁判理由暫時處分經六個月失效經三分之二之多數決得再宣告暫時處分一庭欠缺裁判能力於有特別急迫情形時經三位以上之在場法官以全體一致同意之裁定亦得為暫時處分該暫時處分於宣告後經一個月失效其經該庭確認者於宣告後六個月失效第三十三條停止程序其他法院所為之確認或裁判對聯邦憲法法院之裁判具重要性時聯邦憲法法院得在他法院繫屬之訴訟事件終結前停止審理程序其他有既判力之判決依職權調查真實後確認之事實聯邦憲法法院得以之為裁判基礎第三十四條費用與規費聯邦憲法法院之程序免費憲法訴願依基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提起之異議或聲請宣告暫時處分第三十二條有濫用之情形時聯邦憲法法院得課予最高二千六百歐元的規費關於費用之收取準用聯邦預算法第五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第三十四條之一費用之償還12聲請褫奪基本權利第十三條第一款彈劾聯邦總統第十三條第四款或法官第十三條第九款經認為無理由者應賠償相對人或被彈劾人必要之費用支出包括因訴訟防禦所生費用憲法訴願經認為有理由者應償還訴願人必要之費用支出的全部或一部其餘情形聯邦憲法法院得命償還費用支出之全部或一部第三十五條執行聯邦憲法法院得在裁判中規定執行裁判之人員聯邦憲法法院亦得於個案中規定執行之方式第二節程序外旳閲覽卷宗第三十五條之一與個人有關的資訊假使程序外提出的取得聯邦憲法法院卷宗中之資料的聲請或請求閱覽此等卷宗其涉及與個人有關的資訊時除下述規定別有規範外應適用聯邦資料保護法的規定第三十五條之二同意閱覽卷宗下述情況下應同意其閱覽卷宗或提供卷宗内之資料受影響者同意時亦得提供資料或准予閱覽卷宗一公部門為司法目的所必要的範圍或符合聯邦資料保護法第十四條第二項第四款第六至九款規定之要件二私人或其他非公部門就此有正當利益者因受影響者應受保障之利益所必要時應拒絕提供資料或不准閱覽卷宗聯邦資料保護法第十六條第三項不適用之提供資料或准予閱覽卷宗應於卷宗内附記只有當聲請閱覽卷宗的公部門第一項第一款附具理由說明提供資料尚不足以履行其任務或聲請閱覽卷宗之私人或其他非公部門第一項第二款附具理由說明提供資料尚不足以維護其正當的利益時或提供資料將產生不成比例的費用時始得准其閱覽卷宗被援引但並非其卷宗構成部分的卷冊只有當聲請人證明該當卷冊管轄機關的同意時始得就此提供資料聲請閱覽卷宗時亦同13聯邦憲法法院卷宗不得寄送對於依第二項規定得准予閱覽卷宗的公部門得對之為寄送如私人因特殊情境應於該處閱覽卷宗者亦同關於由聯邦檔案局保管或由該局作為中間檔案保管之聯邦憲法法院卷宗的閱覽於程序終結後三十年適用檔案法之規定如涉及判決裁定與命令之草案前者之準備作業文件以及涉及表決之文件則須經六十年就已交付聯邦檔案局保管之書件基於法院内部與訴訟上之目的聯邦憲法法院得隨時調閱並享有優先權為此目的應依法院之命令隨即寄送關於小法庭裁判之卷宗包含裁定與命令之草案前者之準備作業文件以及涉及表決之文件等非公開之部分經三十年後得經聯邦檔案局之同意銷毁之登載於一般稽案AllgemeinesRegister之事件有關的卷宗且未轉載於程序檔案Verfahrensregister者在就實體作成最後命令後五年得經聯邦樓案局之同意銷毁之第三十五條之三聯邦憲法法院對與個人有關之資訊利用存在於憲法法院程序卷宗中與個人有關的資訊聯邦憲法法院得於另一憲法法院程序中利用之第三章個別程序類型第一節第十三條第一款案件的程序第三十六條褫奪基本權的聲請依基本法第十八條第二句規定聲請為裁判之案件得由聯邦眾議院聯邦政府或各邦政府提出第三十七條聲請的決議聯邦憲法法院應予聲請相對人在一定期間内為陳述之機會之後決議是否以聲請為不合法或理由不充分駁回之或繼續進行審理第三十八條扣押與搜索聯邦憲法法院於收受聲請書後得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為扣押或搜索14聯邦憲法法院為準備言詞辯論得命先行調查先行調查應由非審理本案法庭之法官為之第三十九條失權的宣告聲請經證明為有理由時聯邦憲法法院應確認相對人之何種基本權利應予褫奪聯邦憲法法院得規定褫奪基本權利的期間其期間至少應為一年以上聯邦憲法法院對聲請相對人亦得就應予限制之方式與期間詳為規定但不得妨害其未被褫奪之基本權利行政機關對聲請相對人的干預無需再有其他法律依據在被褫奪基本權利期間内聯邦憲法法院得褫奪聲請相對人之選舉權被選舉權及服公職之資格以及命令法人解散第四十條廢止褫奪褫奪基本權利如無期限或其宣告期間超過一年而自宣告褫奪後已經過兩年時聯邦憲法法院得因前聲請人或聲請相對人之聲請廢止全部或一部之褫奪宣告或縮短褫奪之期間廢止褫奪宣告之聲請自聯邦憲法法院最後之裁判已經過一年後得再提起第四十一條再行聲請聯邦憲法法院如已對聲請為實質裁判對於同一聲請相對人僅能基於新事實再提出聲請第四十二條刪除第二節第十三條第二款舆第二款之一案件的程序第四十三條聲請宣告政黨違憲裁判政黨是否違憲基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或應否排除於國家財務補助之外基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之聲請得由聯邦眾議院聯邦參議院或聯邦政府提出之關於裁判政黨應否排除於國家財務補助之外的聲請得為輔助裁判政黨是否違憲之聲請提出之邦政府對政黨違憲之聲請僅限於該邦境内之政黨第四十四條政黨的代理15政黨應依法律規定必要時依章程決定其代理人有權代理人未能確定或不存在或自聯邦憲法法院收到聲請後已變更者以最後實際領導黨務活動以致被聲請違憲之人為代理人第四十五條關於聲請的決議聯邦憲法法院應予代理人第四十四條在一定期間内表示意見之機會後決議是否以聲請為不合法或理由不充分驳回或續行審理第四十六條違憲確認依基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之聲請經認定為有理由時聯邦憲法法院應確認該政黨違憲確認得針對該政黨之法律上或組織上之獨立部分為之確認政黨違憲應併同解散政黨或該政黨之獨立部分並禁止設立替代性組織聯邦憲法法院並得為聯邦或各邦之公益目的諭知沒收政黨或其獨立部分之財產第四十六條之一排除於國家財務補助之外的確認依基本法第二H條第三項之聲請經認定為有理由時聯邦憲法法院應確認該政黨在六年期間應排除於政黨法第十八條所定之國家財務補助之外前述確認亦及於替代性政黨關於政黨是否作為替代性政黨繼續遂行經聯邦憲法法院依第一句宣告排除於國家財務補助之外的政黨之企圖由聯邦憲法法院準用第一句規定確認之前述確認依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句有權聲請者之聲請行之第四十五條規定不適用於此程序有聲請權者至遲於依第一項第一句所定期間屆滿前六個月聲請展期者迄至展期聲請裁判前該政黨仍被排除於國家財務補助之外第四十五條規定不適用於此程序聯邦憲法法院得不經言詞審理而為裁判裁判準用第一項之規定仍得重行聲請展期第四十七條程序規定的準用第三十八條至第四十一條之規定準用之第三節第十三條第三款案件的程序第四十八條選舉審查異議16對於聯邦眾議院就選舉效力之決議或因其須依基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進行選舉審查而在準備或舉行選舉時權利遭受損害或關於聯邦眾議院議員資格之喪失其議員資格產生爭議之議員其所提異議被聯邦眾議院驳回之有選舉權人或有選舉權人團體黨團或至少有十分之一法定人數的聯邦眾議院少數議員得自聯邦眾議院決議後二個月内向聯邦憲法法院提起異議異議並應於該期限内附具理由如認其無助於程序的進行聯邦憲法法院得決定不進行公開審理審查有選舉權人或有選舉權人團體之異議經認定其權利遭受損害時聯邦憲法法院如不為選舉無效之宣告則應確認其權利遭受損害第四節第十三條第四款案件的程序第四十九條對聯邦總統的彈劾對於聯邦總統因故意違反基本法或其他聯邦法律而提起彈劾時應向聯邦憲法法院提出彈劾狀根據國會兩院之一的決議基本法第六十一條第一項其院長應製作彈劾狀並在一個月内寄送聯邦憲法法院彈劾狀應記載遭致彈劾的作為或不作為證據方法及所違背之憲法或法律規定彈劾狀並應記載聯邦眾議院以法定人數三分之二或聯邦參議院以三分之二票數通過提起彈劾之決議第五十條提起彈劾的期限有聲請權的立法機關僅得於知悉提起彈劾之原因事實後三個月内提起彈劾第五十一條聯邦總統去職彈劾案件之開始與進行不因聯邦總統之辭職去職或聯邦眾議院之解散或任期屆滿而受影響第五十二條彈劾狀撤回彈劾案得於宣示判決前經原聲請之立法機關決議後撤回之決議須有聯邦眾議院法定人數過半數或聯邦參議院過半數票的同意彈劾案因聲請之立法機關的院長將決議文正本寄送聯邦憲法法院而撤回17聯邦總統於一個月内對此提出異議時其撤回無效第五十三條聯邦總統的停止職務聯邦憲法法院於彈劾總統案提起後得以暫時處分停止聯邦總統職權之行使第五十四條先行調查聯邦憲法法院為準備言詞辯論得命先行調查惟經彈劾案之代理人或聯邦總統請求時聯邦憲法法院應先行調查先行調查應委由非審理本案法庭之法官為之第五十五條言詞審理聯邦憲法法院應本於言詞辯論而為裁判審理應通知聯邦總統通知時應並告以如無故不到場或無正當理由而提前退席時將在聯邦總統缺席下進行審理審理時先由聲請機關之代理人陳述彈劾意旨其次應予聯邦總統對彈劾案提出說明之機會其後進行證據調查最後應聽取彈劾案代理人之彈劾及聯邦總統之辯護聯邦總統有最後發言權第五十六條判決聯邦憲法法院應在判決中確認聯邦總統是否應負故意違反基本法或其他明確指出之聯邦法律的責任聯邦憲法法院得在不利總統之判決中宣告聯邦總統喪失其職位總統自宣示判決時起喪失其職務第五十七條判決書的寄送判決書正本應附具理由送達聯邦眾議院聯邦參議院及聯邦總統第五節第十三條第九款案件的程序第五十八條法官的彈劾18聯邦眾議院依基本法第九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對聯邦法官提出彈劾聲請時準用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五條規定但第四十九條第三項第二句第五十條及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二句不適用之聯邦法官因違背職務被追訴時在法院程序終局確定前或因同一違背職務行為已開始正式懲戒程序者在開始此程序前聯邦眾議院不為決議法院程序已終局確認聯邦法官有責地違背職務時自終局確定時起已經過六個月者不得再提出彈劾聲請除第二項規定情形外如違背情事已經過兩年者不得再依第一項規定提出聲請聯邦眾議院在聯邦憲法法院之聲請應委由代理人行之第五十九條聯邦憲法法院的裁判聯邦憲法法院應諭知基本法第九十八條第二項所規定的處分或諭知未有違背情事聯邦憲法法院宣告撤職時法官自宣示判決時起喪失其職務宣告調任法官以外的職務或強制退休時應由就聯邦法官撤職事務有管轄權之機關執行之判決正本應附具理由寄送於聯邦總統聯邦眾議院及聯邦政府第六十條繫屬中之懲戒程序的停止彈劾案件繫屬於聯邦憲法法院期間因同一事實繫屬於懲戒法院之案件應停止其程序聯邦憲法法院宣告撤職或知調任法官以外職務或強制退休時懲戒程序應即終止在其他情形懲戒程序繼續進行第六十一條再審程序再審程序僅能為受判決人之利益並且僅能因本人本人死亡後由其配偶生活伴侣或直系卑親屬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五十九條及第三百六十四條規定聲請而開始聲請應記載再審之法律理由及證據方法判決效力不因聲請再審而受影響聯邦憲法法院不經言詞辯論裁定是否准如所請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八條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四項第三百七十條及第三百七十一條第一項至第三項之規定準用之19重新開始之本案程序中應或者維持原判決或者宣告較輕之處分或者宣告未有違背情事第六十二條對邦法官的彈劾程序依基本法第九十八條第五項第二句之規定繼續有效之邦憲法如未為其他規定且邦法律對邦法官亦定有與基本法第九十八條第二項相當的規定時本節規定亦適用之第六節第十三條第五款案件的程序第六十三條機關爭訟聲請人與聲請相對人聲請人或其相對人限於聯邦總統聯邦眾議院聯邦參議院聯邦政府及依基本法或依聯邦眾議院及聯邦參議院處務規程賦予固有權利之聯邦眾議院或聯邦參議院之部分機關第六十四條聲請的合法性聲請人主張自己或其所屬之機關因聲請相對人之措施或不作為致基本法所賦予之權利及義務遭受侵害或有遭受直接侵害之虞者為限始得提出聲請聲請應記載因相對人被質疑之措施或不作為致違反之基本法規定聲請應自聲請人知悉被質疑之措施或不作為後六個月内提出本法生效時聲請期間已經過者得於生效後三個月内提出聲請第六十五條其他有聲請權者的參加第六十三條所定聲請權人以外之人如裁判對其管轄權之界定具有重要性時得於訴訟程序之任何階段參與輔助聲請人或聲請相對人聯邦憲法法院就開始審理程序應通知聯邦總統聯邦眾議院聯邦參議院與聯邦政府第六十六條繫屬程序的合併與區分聯邦憲法法院得將繫屬之數程序合併或將合併之案件區分第六十六條之一不經言詞審理的裁判20在第十三條第五款配合調查委員會法第二條第三項規定之程序以及在調查委員會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之程序包含配合調查委員會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之程序聯邦憲法法院得不經言詞審理而為裁判聯邦情報工作之國會監督法第十四條配合本法第六十三條所為聲請亦同第六十七條聯邦憲法法院的裁判聯邦憲法法院應於其裁判中確認聲請相對人被質疑之措施或不作為是否違背基本法之規定相關基本法之條文應予指明聯邦憲法法院得於裁判主文就基本法規定之解釋具重要性且係依第一句為確認取決之法律問題一併加以裁判第七節第十三條第七款案件的程序第六十八條聲請人與聲請相對人聲請人與聲請相對人限於代表聯邦之聯邦政府代表邦之邦政府第六十九條程序規定的準用第六十四條至第六十七條之規定準用之第七十條決議的撤銷聯邦參議院依基本法第八十四條第四項第一句所為之決議僅得於決議作成後一個月内撤銷之第八節第十三條第八款案件的程序第七十一條聲請人與聲請相對人聲請人與聲請相對人限於一在基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聯邦與各邦間的公法爭議案件聯邦政府及各邦政府二在基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各邦間之公法爭議案件各邦政府三在基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一邦内之公法爭議案件邦内最高機關及在邦憲法上或邦最高機關之處務規程被賦予固有權利之該機關的部分但以爭議標的直接影響其權利或權限者為限第六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準用之21第七十二條聯邦憲法法院的裁判聯邦憲法法院得於其裁判中宣告一某項措施之容許性二聲請相對人負有停止撤銷繼續完成或容忍某項措施之義務三負有給付義務依第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進行的程序聯邦憲法法院應確認聲請相對人被質疑之措施或不作為是否違背邦憲法之規定第六十七條第二句與第三句之規定準用之第九節第十三條第十款案件的程序第七十三條當事人一邦内之憲法爭議案件以該邦最高機關邦憲法或邦最高機關處務規程中被賦予固有權利之該機關的一部為限始得為當事人第六十四條第三項規定以邦法未為其他規定時為限準用之第七十四條聯邦憲法法院裁判的效果邦法未規定聯邦憲法法院得為何種内容之裁判以及裁判效果如何時準用第七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第七十五條一般程序規定的準用本法第二章的一般規定準用之第十節第十三條第六款與第六之一款案件的程序第七十六條聲請的合法性聯邦政府邦政府或聯邦眾議院四分之一的議員認為聯邦法或邦法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依基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提出聲請一因形式上或實質上牴觸基本法或其他聯邦法而應認為無效者22二法院行政機關聯邦或邦機關以該法牴觸基本法或其他聯邦法而不予適用惟聲請人認其為有效者聯邦參議院邦政府或邦民意代表機關認為聯邦法律未滿足基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二項所定要件而無效時始得依基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一項第二之一款提出聲請聲請人亦得以聯邦法律未滿足基本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所定要件而無效為據提出聲請第七十七條表示意見的機會聯邦憲法法院一在第七十六條第一項的案件應賦予聯邦參議院聯邦政府涉及聯邦法效力之爭議時並應賦予邦政府涉及邦法效力的爭議時並應賦予公布該法規範之邦政府與立法機關在一定期間内陳述意見之機會二在第七十六條第二項的案件應賦予聯邦眾議院聯邦參議院聯邦政府及各邦民意代表機關與政府在一定期間内陳述意見之機會第七十八條聯邦憲法法院的裁判聯邦憲法法院確信聯邦法與基本法或邦法與基本法或其他聯邦法牴觸時應在裁判中宣告其無效同一法律中之其他規定如基於相同理由與基本法或其他聯邦法牴觸時聯邦憲法法院亦得將此等規定宣告無效第七十九條聯邦憲法法院之裁判的效力確定刑事判決所依據之法規經宣告違反基本法或依本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經宣告無效者或以聯邦憲法法院宣告違反基本法之法規解釋為依據者均得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對之提起再審其他根據依第七十八條被宣告為無效之法規所為不得再行爭執的裁判除第九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或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外不受影響這些裁判不得執行依民事訴訟法須為強制執行時民事訴訟法第七百六十七條規定準用之不當得利請求權不得主張之第十一節第十三條第十一款與第十一之一款案件的程序第八十條請求聯邦憲法法院裁判23具備基本法第一00條第一項規定之要件時法院應直接聲請聯邦憲法法院裁判聲請理由必須敘明法院之裁判在何種範圍内取決於此等法規範之效力以及此等法規範與何種上級法規範相牴觸卷宗應同時附具法院的聲請與訴訟當事人對該法規範之無效的質疑無關第八十一條裁判的對象聯邦憲法法院僅裁判法律問題第八十一條之一聲請不合法小法庭得以一致同意的決議確認依第八十條所提聲請不合法惟如係由邦憲法法院或聯邦最高等級之法院所提出仍應由庭作成裁判第八十二條其他當事人的參加第七十七條至第七十九條規定準用之第七十七條所規定之憲法機關得於任何訴訟階段參加聯邦憲法法院給予提出聲請之法院的訴訟當事人有陳述意見的機會聯邦憲法法院應通知其參加言詞審理並給予在場的訴訟代理人發言機會聯邦憲法法院得請求聯邦或邦最高等級法院報告該院向來如何且基於何種考量解釋爭議問題中之基本法是否或如何在其裁判中適用效力發生爭議之法規範以及如何裁判有關之法律問題聯邦憲法法院亦得請求上述法院對裁判有重要關係之法律問題陳述其考量聯邦憲法法院應將已表示之意見通知有陳述意見權利之人第八十二條之一設置調查委員會的審查程序除下述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外第八十條至第八十二條規定準用於依調查委員會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之聲請就聯邦眾議院設置調查委員會之決議是否符合基本法的審查聯邦眾議院以及依基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聲請設置調查委員會的加重少數有陳述意見之權此外聯邦憲法法院亦得賦予聯邦政府聯邦參議院邦政府24調查委員會法第十八條第三項所定的加重少數與個人陳述意見之權只要其受到設置決議的影響聯邦憲法法院得不經言詞審理程序而為裁判第十二節第十三條第十二款案件的程序第八十三條聯邦憲法法院的裁判聯邦憲法法院對於依基本法第一百條第二項規定提起之案件應在裁判中確認國際法之某一規則是否為聯邦法之構成部分及其是否直接創設個人之權利或義務聯邦憲法法院在裁判前應給予聯邦眾議院聯邦參議院及聯邦政府在一定期間内陳述意見之機會上述機關得在程序之任何階段參加訴訟第八十四條其他程序規定的準用第八十條及第八十二條第三項之規定準用之第十三節第十三條第十三款案件的程序第八十五條程序裁判標的依基本法第一百條第三項規定應聲請聯邦憲法法院裁判時邦憲法法院應敘明其法律見解並移送卷宗聯邦憲法法院應給予聯邦參議院聯邦政府如欲與其他邦憲法法院裁判異其見解時亦應給予該法院在一定期間内陳述意見之機會聯邦憲法法院僅裁判法律問題第十四節第十三條第十四款案件的程序第八十六條聲請權人聯邦眾議院聯邦參議院聯邦政府及邦政府有聲請權在法院訴訟案件中某法律是否作為聯邦法而繼續有效發生爭議且具重要性時法院得準用第八十條規定聲請聯邦憲法法院裁判第八十七條聲請的合法性25聯邦參議院聯邦政府或邦政府之聲請以聯邦機關聯邦官署邦機關或邦官署已採取或即將採取之措施的合法性取決於聯邦憲法法院的裁判者限始得提起聲請理由中應敘明已具備第一項規定的要件第八十八條其他當事人的參加第八十二條規定準用之第八十九條聯邦憲法法院的宣示聯邦憲法法院宣示法律之全部或一部是否在聯邦全境或特定區域作為聯邦法而繼續有效第十五節第十三條第八之一款案件的程序第九十條憲法訴願的提起任何人得主張其基本權利或在基本法第二十條第四項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八條第一0條第一0三條及第一0四條所規定之權利受公權力侵害向聯邦憲法法院提起憲法訴願對於上述侵害如有其他法律救濟途徑時僅於窮盡其他法律救濟途徑時始得提起憲法訴願在未用盡其他法律救濟途徑前提起憲法訴願如具有普遍重要性或訴願人如先運用其他法律救濟途徑將遭受重大或無法避免之損害時聯邦憲法法院得立即加以裁判依據邦憲法向邦憲法法院提起憲法訴願之權利不受影響第九十一條鄉鎮或鄉鎮聯合團雔的憲法訴願鄉鎮或鄉鎮聯合團體得主張聯邦法律或邦法律違背基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而提起憲法訴願自治權受侵害如依邦法得向邦憲法法院提起訴願時不得向聯邦憲法法院提起憲法訴願第九十一條之一刪除第九十二條訴願理由訴願理由内應敘明被侵害之權利及訴願人認為之侵害機關或官署的作為或不作為26第九十三條提起憲法訴願之期間憲法訴願應於一個月内提起並附具理由其期間自完整之裁判書送達或以其他方式通知時起算但以其係依有關程序法之規定依職權為之者為限其他情形其期間自裁判宣示時起算裁判不須宣示者自依其他方式通知訴願人時起算完整形式之裁判正本未交付訴願人訴願人因此以書面或在書記處以言詞作成紀錄請求交付完整形式之裁判時第一句之期間即為中斷期間中斷至完整的裁判正本由法院交付訴願人或依職權或由參與程序之當事人送達於訴願人時為止訴願人因非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不能遵守前述期限時應准其聲請回復原狀聲請應於妨礙事由終止後兩週内為之提出聲請時或在聲請程序中應證明正當化此一聲請的事實聲請期間内應同時補行遲延之法律行為如已補行即使未經聲請亦得回復原狀遲誤期間已逾一年時不得聲請回復原狀全權代理人之可歸責性視同訴願人之可歸責性對於法律或對於無其他法律救濟途徑之機關行為提起訴願時僅能於法律生效後或機關行為作成後一年内行之對於在一九五一年四月一日前生效的法律得於一九五二年四月一日前提起憲法訴願第九十三條之一受理憲法訴願在裁判前須經受理憲法訴願應予受理一如其具有憲法上的原則重要性二其將有助於貫徹第九十條第一項所提及的權利如憲法訴願人將因拒絕實體裁判遭受特別重大的損害時亦同第九十三條之二拒絕受理小法庭得拒絕受理憲法訴願在第九十三條之三的情形亦得就憲法訴願自為裁判其餘情形由庭決定受理與否第九十三條之三小法庭的裁判27夺又使具備第九十三條之一第二項第二款的要件判斷憲法訴願有無理由的憲法問題已經聯邦憲法法院裁判且此訴願顯然有理由者小法庭得以憲法訴願為有理由其裁定與庭的裁判效力相同宣告法律牴觸基本法或其他聯邦法或無效而具有第三十一條第二項效果的裁判僅得由庭為之第九十四條第二項第三項與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亦適用於此程序第九十三條之四程序依第九十三條之二第九十三條之三所為裁判不經言詞審理程序對之不得再為爭執拒絕受理憲法訴願得不附理由只要庭未就憲法訴願的受理為裁判小法庭得為所有憲法訴願程序中的裁判全部或部分停止法律適用的暫時處分僅得由庭為之第三十二條第七款不受影響庭亦裁判第三十二條第三項的事件小法庭應以一致同意為決議如有三位法官同意庭應決議受理第九十四條陳述意見的機會憲法訴願中指責聯邦或各邦憲法機關之作為或不作為時聯邦憲法法院應予各該機關在一定期間内陳述意見之機會作為或不作為係由部長或由聯邦或邦官署所為時應給予管轄部長陳述意見之機會憲法訴願係針對法院裁判所為時聯邦憲法法院亦應予因該裁判受利益者陳述意見的機會直接或間接對某項法律提起憲法訴願時準用第七十七條規定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四項所指之憲法機關得參與訴訟言詞辯論如不能期待有助於程序之進行或有權表示意見且參加訴訟之憲法機關放棄言詞辯論時聯邦憲法法院得不舉行言詞辯論第九十五條關於憲法訴願的裁判憲法訴願有理由時應在裁判中確認由於何種作為或不作為違背基本法之何種規定聯邦憲法法院得同時諭知任何重複被指責之措施為違背基本法28對於裁判提起之憲法訴願有理由時聯邦憲法法院應將該裁判廢棄在第九十條第二項第一句的情形聯邦憲法法院應將案件發回管轄法院對於法律提起之憲法訴願有理由時應宣告該法律無效依第二項提起憲法訴願有理由如被廢棄之裁判係依據違憲之法律時亦同第七十九條規定準用之第九十五條之一删除第十六節第十三條第六之二款案件的程序第九十六條第十三條第六之二款案件的程序依基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第一句所為之聲請其理由應顧示其聲請已具備基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第三句所定要件聯邦憲法法院應賦予其他聲請權人聯邦眾議院與聯邦政府於一定期限内表示意見之機會第二項所定有表示意見權利者得於程序進行之任何階段參加訴訟第十七節第十三條第三之一款案件的程序第九十六條之一聲請權人與聲請期間訴願聲請權人為被否認係依聯邦選舉法第十八條第四項之有權提出選舉名單的團體與政黨訴願人應於聯邦選舉法第十八條第四項第二句所定會議為決定後之四日期間内提出訴願並應附具理由第三十二條規定不適用之第九十六條之二陳述意見應予聯邦選舉委員會陳述意見之機會第九十六條之三不經言詞辯論聯邦憲法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而為裁判第九十六條之四裁判之宣示29聯邦憲法法院不附具理由宣示裁判理由應分別通知訴願人與聯邦選舉委員會第四章遲延訴願第九十七條之一遲延訴願之要件與其補償因聲請聯邦憲法法院裁判而停止訴訟程序之當事人或參加人因憲法訴訟程序不當延長致受損害時應給予適當之補償程序期間之當否取決於考量聯邦憲法法院之任務與地位的個案情事聯邦憲法法院之程序期間如不當遲延則推定有非財產性之不利益的損害存在惟有依個案情形以其他方式尤其是藉由確認程序期間不當延長尚不足以回復原狀時始得請求補償第二句之補償其金額為每一年遲延期間為一千二百歐元在個案情況下第三句之補償金額顯不公平時聯邦憲法法院得確定較高或較低之金額第九十七條之二遲延異議與遲延訴願補償與回復原狀之裁判應基於向聯邦憲法法院提出之訴願行之遲延訴願只有當訴願人曾向聯邦憲法法院就程序期間提出異議遲延異議始得提出遲延訴願遲延異議應以書面提出並應說明程序期間不當延長之情事遲延異議僅得於程序繫屬於聯邦憲法法院十二個月後提出就遲延異議不須別為決定遲延訴願僅能於遲延異議提出六個月後提出聯邦憲法法院之裁判已作成或程序業以其他方式終結者遲延異議應於三個月之期間内提出遲延訴願應以書面提出並應同時附具理由就遲延訴願作成確定裁判前其請求權不得移轉第九十七條之三訴願小法庭就遲延訴願由聯合庭自二庭中各選任二法官組成之訴願小法庭裁判之一般職務期間為二年被質疑之程序的報告作成人為訴願小法庭之成員時於該訴願程序應行迴避尤其關於訴願小法庭之主席的規定卸任成員之持續性替補的確保代理的細節以處務規程定之第九十七條之四訴願小法庭之裁判30被質疑之程序的報告作成人應於遲延異議理由送達後一個月内表示意見訴願小法庭以多數決為裁判票數相同時遲延訴願即被驳回訴願小法庭不經言詞辯論而為裁判關於遲延訴願之裁判不須附理由對裁判不得聲明不服第九十七條之五遲延訴願之適用範圍第九十七條之一至第九十七條之四亦適用於二0一年十二月三曰已繫屬之程序以及已終結惟其期間在二0一年十二月三日係或可得係歐洲人權法院訴願標的之程序對於第一句之已终結的程序不適用第九十七條之二第一項第二句至第五句的規定對於可立即提起且至遲於二0二年三月三日前提起之遲延訴願適用第九十七條之二第二項之規定第五章附則第九十八條退休聯邦憲法法院法官於服務期限屆滿時第四條第一項第三項及第四項退休聯邦憲法法院法官長期欠缺工作能力時應即退休聯邦憲法法院法官任職六年以上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雖非欠缺工作能力亦得聲請退休一年滿六十五歲二具有社會法典第九篇第二條所定重度殘障之情形且年滿六十歲者於第三項規定之情形準用第四條第四項之規定退休法官領取退休金退休金以退休法官根據關於聯邦憲法法院成員職務所得之法律最後領取之薪資為計算基礎關於撫恤金之領取準用之公務員俸給法第七十條規定準用之第九十九條刪除第一00條資遣費31聯邦憲法法院法官依第十二條規定離職而已服務二年以上者受領為期一年之資遣費其數額等於依關於聯邦憲法法院成員職務所得之法律應領取之薪金數額依第九十八條規定退休者不適用之受領資遣費期間前聯邦憲法法院法官死亡時其遺族領取死亡補助金並且按所剩餘資遣費月份領取遺孀金及孤兒金死亡補助金遺孀金及孤兒金係由資遣費計算而得第一0條解除迄今的職務官員或法官被選任為聯邦憲法法院法官者除德國法官法第七十條之規定外自任命時期解除迄今的職務在擔任聯邦憲法法院法官職務期間基於官員或法官之服務關係所生權利及義務均行停止意外受傷官員或法官之治療請求權不受影響聯邦憲法法院法官職務終了而未擔任其他職務者該官員或法官即自官員或法官之職務關係退休並且領取依從前職務加計擔任聯邦憲法法院法官服務期間所應受領之退休金官員或法官如非聯邦官員或聯邦法官時聯邦應向原任職機關補償退休金及遺族撫恤金第一項及第二項不適用於在德國大學擔任法律教師之公務員在擔任聯邦憲法法院法官職務期間由大學教師職務關係所生義務原則上停止由大學教師職務關係所得薪俸應將其三分之二算入其因擔任聯邦憲法法院法官應領取之薪俸内聯邦應補償大學教師任教學校因其代理所產生之實際支出最高計至算入薪金内之數額為止第一二條請求權的停止退休金與資遣費的計算前聯邦憲法法院法官如依第一0條有退休金請求權時在其依第九十八條或第一00條領取退休金或資遣費期間其退休金請求權在依第九十八條或第一00條所領取之數額内不得請求依第一00條領取資遣費之前聯邦憲法法院法官如再擔任公職時應將擔任公職的所得算入資遣費内前聯邦憲法法院法官如由其任職憲法法院前或任職期間内作為大學教師而成立之職務關係中領取薪俸退職金或退休金則除薪俸之外其來自法官職務退休金或資遣費在總數超過依第一0條第三項第三句免予併計之數額的部分請求權不得行使除了來自作為大學教師職務關係之退職金或退休金外來自法官職務之退休金或資遣費得給付之金額最高為以整體得計入退休年資之職務期32間與職務薪俸為基礎加計依第一條第三項第三句免予併計之數額總共所得之退休金額第一項及第二項之規定準用於遺族之撫恤公務員俸給法第五十四條第三項及第四項第二句之規定準用之第一0三條俸給法規定之適用以第九十八條至第一0二條無特別規定者為限聯邦法官有關俸給補助相關規定亦適用於聯邦憲法法院法官其服務聯邦憲法法院法官職務之工作時間被視為公務員俸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一目所定之時間俸給法有關之決定由聯邦憲法法院之院長為之第一0四條作為聯邦憲法法院法官之律師及公證人律師被任命為聯邦憲法法院法官者在任職期間其執行業務之權利予以停止公證人被任命為聯邦憲法法院法官者第一0條第一項第二句之規定準用之第一0五條強制退休之免職聯邦憲法法院得授權聯邦總統一對於因長期不能執行職務的聯邦憲法法院法官命其退休二對於聯邦憲法法院法官因不名譽行為被判六個月以上徒刑確定或因違背職務情節重大致不能再擔任其職務時免除其職務第一項程序之開始應由聯邦憲法法院聯合庭決定之一般程序規定以及第五十四條第一項與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至第六項規定準用之依第一項所為授權應有該法院法官三分之二之同意依第二項開始程序後聯邦憲法法院聯合庭得暫時解除該法官之職務就法官之犯罪行為已開始本案訴訟程序時亦同暫時解除職務需有本院法官三分之二之同意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免除職務的法官喪失一切基於職務所享有之請求權第一0六條刪除33刪除第一0七條34約什0韓國憲法法院法制定1988.8.5修正1991.11.301994.12.221995.8.41997.12.132002.1.192002.1.262003.3.122005.3.312005.7.292007.12.212008.3.142009.12.292010.5.42011.4.5陳秀峯教授譯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目的本法以規定憲法法院之組織營運及其審判程序之必要事項為目的第二條掌理事項憲法法院掌理下列事項一依一般法院要請而為法律違憲與否之審判二彈劾之審判三政黨解散之審判四有關國家機關相互間國家機關與地方自治團體間及地方自治團體相互間權限爭議之審判五有關憲法訴願之審判第三條組成憲法法院以大法官九人組成之第四條大法官之獨立大法官基於憲法與法律依其良心獨立審判第五條大法官之資格1.大法官自擔任該當下列各款之一職務十五年以上且四十歲以上者任命之但擔任下列各款中之二以上職務者其在職期間併計之一法官檢察官或律師二有律師資格而於國家機關國公營企業體政府投資機關或其他法人從事有關法律之事務者三有律師資格而任職公認大學之法律學助理教授以上者2.該當下列各款之一者不得任命為大法官一依其他法令不得任用為公務員者二受監禁以上刑之宣告者三因彈劾被罷免後未經過五年者第六條大法官之任命1.大法官由總統任命之而其中三人係就國會選出者三人係由最高法院院長指名者任命之2.大法官應經國會之人事公聽而予任命選出或指名於此情形總統於任命大法官國會選出者與最高法院院長指名者除外之前最高法院院長於指名大法官之前應要求人事公聽3.大法官任期屆滿時或屆退休年齡時應於任期屆滿日或屆退休年齡之日以前任命後任者4.於任期中大法官出缺時應於出缺之日起三十日以内任命後任者5.雖有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國會選出之大法官於國會休會或閉會中任期屆滿時或屆退休年齡或出缺時國會應於復會或下次集會開始後三十日以内選出後任者第七條大法官之任期21.大法官之任期為六年得再任2.大法官之退休年齡為六十五歲但擔任憲法法院院長之大法官之退休年齡為七十歲第八條大法官之身分保障大法官非有該當於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違反其意思而予解任一受彈劫決定者二受監禁以上刑之宣告者第九條大法官政治參與之禁止大法官不得加入政黨或參與政治第十條規則制定權1.憲法法院於不枢觸本法及其他法律之範圍内得制定有關審判程序内部規律及有關事務處理之規則2.憲法法院規則揭載於官報公布之第十之二條立法意見之提出憲法法院院長認有制定或修正憲法法院之組織人事營運審判程序或其他憲法法院業務之法律之必要時得以書面向國會提出意見第十一條經費1.憲法法院之經費應獨立列入國家預算2.於第一項之經費中設預備金第二章組織第十二條憲法法院院長1.憲法法院置憲法法院院長2.憲法法院院長經國會之同意由總統自大法官中任命之33.憲法法院院長代表憲法法院綜理憲法法院之事務指揮監督所屬公務員4.憲法法院院長出缺時或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其他大法官依憲法法院規則所定順序代行其權限第十三條刪除第十四條大法官之兼職禁止大法官不得兼任該當下列各款之任一職務或經營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一國會或地方議會議員之職二國會政府或法院公務員之職三法人團體等之顧問高級職員或職員之職第十五條憲法法院院長等之待遇1.憲法法院院長之待遇與報酬依最高法院院長之例大法官為政務職其待遇與報酬依最高法院法官之例2.刪除第十六條大法官會議1.大法官會議由全體大法官組成以憲法法院院長為主席2.大法官會議應有大法官七人以上之出席及出席人員過半數之贊成而議決3.主席於議決有表決權4.下列各款事項應經大法官會議之議決一有關憲法法院規則之制定修正及依第十之二條規定提出立法意見等事項二有關預算要求預備金支出及決算之事項三有關秘書長副秘書長憲法研究所所長憲法研究官及三級以上公務員任免之事項四憲法法院院長認為特別重要之事項而交議者5.關於大法官會議營運之必要事項以憲法法院規則定之第十七條秘書處41.為處理憲法法院之行政事務於憲法法院設秘書處2.秘書處置秘書長及副秘書長3.秘書長受憲法法院院長之指揮掌理秘書處之事務指揮監督所屬公務員4.秘書長得出席國會或國務委員會議就有關憲法法院之行政發言5.對憲法法院院長所作處分之行政訴訟之被告為憲法法院秘書長6.副秘書長輔佐秘書長於秘書長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代行其職務7.秘書處設室局課8.室置室長局置局長1課置課長於秘書長副秘書長室長或局長之下1得置輔佐政策企劃或計畫立案研究調查審查考評及公共關係業務之審議官或承辦員9.本法未規定事項而關於秘書處之組織職務範圍秘書處所置公務員之員額及其他必要事項以憲法法院規則定之第十八條秘書處公務員1.秘書長為政務職其報酬與國務委員之報酬同額2.副秘書長為政務職其報酬與次長之報酬同額3.室長由一級或二級局長由二級或三級審議官與承辦員由二級至四級課長由三級或四級之一般職公務員充任之但承辦員中之一員得由相當於三級或四級之派用職公務員充任之4.秘書處公務員由憲法法院院長任免之但三級以上公務員之任免應經大法官會議之議決5.憲法法院院長對其他國家機關為使其所屬公務員以秘書處公務員身分而服務得要求派遣該員至憲法法院服務6.刪除第十九條憲法研究宫1.憲法法院置憲法法院規則所定人數之憲法研究官2.憲法研究官為特任職公務員3.憲法研究官受憲法法院院長之命從事有關事件審理及審判之調查與研究4.憲法研究官由憲法法院院長自該當於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經大法官會議之議決而任用之5一有法官檢察官或律師資格者二曾任經認可大學法律學助理教授以上之職者三曾於國會政府或一般法院等國家機關任四級以上公務員且從事有關法律事務五年以上者四具有法律學博士學位且曾於國會政府一般法院或憲法法院等國家機關從事有關法律事務五年以上者五具有法律學博士學位且曾於憲法法院規則所定大學等經認可之研究機關從事有關法律事務五年以上者5.删除6.該當於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任用為憲法研究官一該當於國家公務員法第三十三條各款情形之一者二受監禁以上刑之宣告者三因彈劾被罷免後未經過五年者7.憲法研究官之任期為十年得再任其退休年齡為六十歲8.憲法研究官該當於第六項各款情形之一者當然解任但該當於國家公務員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者不在此限9.憲法法院院長對其他國家機關為使其所屬公務員以憲法研究官而服務得請其派遣該員至憲法法院服務10.副秘書長得兼任憲法研究官之職11.憲法法院院長得命憲法研究官兼任有關事件審理及審判之調查與研究以外之職於此情形憲法研究官人數依憲法法院規則之規定其報酬以高額者支給之第十九之二條助理憲法研究官1.憲法研究官於新任用時先任用為助理憲法研究官服務三年後考量其服務成績而任用之但考量其經歷與服務能力等得依憲法法院規則之規定免除其助理憲法研究官之任用或縮減其服務期限2.助理憲法研究官由憲法法院院長經大法官會議之議決而任用之3.助理憲法研究官為派用職公務員其報酬與升遷基準依憲法研究官之例4.助理憲法研究官服務成績不佳時得經大法官會議之議決而予免職5.助理憲法研究官之服務期間計入本法及其他法令規定之憲法研究官在職期間6第十九之三條憲法研究委員1.憲法法院得置憲法研究委員憲法研究委員從事有關事件審理及審判之專業的調查與研究2.憲法研究委員於明定三年以内之期限而任命之3.憲法研究委員由二級或三級之特任職公務員或約聘職公務員任命之關於其職務及資格等以憲法法院規則定之第十九之四條憲法研究所1.為研究憲法及憲法裁判與教育憲法研究官秘書處公務員等於憲法法院設憲法研究所2.憲法研究所由包含所長一名之四十名以内人員組成所長自憲法研究官或一級之一般職國家公務員任命之3.雖有第二項之規定憲法研究所所長得以聘任職任命之4.關於憲法研究所組織及營運之必要事項以憲法法院規則定之第二十條憲法法院院長秘書室等1.憲法法院設憲法法院院長秘書室2.憲法法院院長秘書室置秘書室長一人秘書室長由相當於一級特任職公務員擔任之受憲法法院院長之命掌理有關機密事務3.第二項未規定事項而為有關憲法法院院長秘書室組織及營運之必要事項以憲法法院規則定之4.憲法法院置大法官秘書官5.大法官秘書官由四級之一般職公務員或相當於四級之特任職公務員擔任之受大法官之命掌理有關機密事務第二十一條書記官及庭務員1.憲法法院置書記官及庭務員2.憲法法院院長自秘書處職員中指名書記官及庭務員3.書記官受審判長之命擔任有關事件文件之製作保管或送達之事務4.庭務員執行審判庭之秩序維持及其他審判長命令之事務7第三章一般審判程序第二十二條審判部1.除本法有特別規定者外憲法法院之審判由全骽大法官組成之審判部掌理之2.審判部之審判長由憲法法院院長任之第二十三條審判之法定人數1.審判部應依大法官七人以上之出席而審理事件2.審判部以參與終局審理大法官過半數之贊成而作成有關事件之決定但於該當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時應有大法官六人以上之贊成一為法律違憲之決定彈劾之決定政黨解散之決定或有關認許憲法訴願之決定時二變更以前憲法法院所判示有關憲法或法律解釋適用之意見時第二十四條排除忌避及迴避1.大法官於該當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排除其職務之執行一大法官為當事人當事人之配偶或前配偶者二大法官與當事人間有親屬關係或曾有親屬關係者三大法官為事件有關之證言或鑑定者四大法官為事件當事人之代理人或曾為代理人者五其他大法官於憲法法院以外因職務上或職業上理由而參與事件者2.審判部得依職權或當事人之聲請為排除之決定3.於有難以期待大法官公正審判之情形當事人得聲請忌避但當事人於辯論期曰出庭並為本案陳述時不在此限4.當事人對同一之事件不得對二人以上大法官為忌避之聲請5.大法官於有第一項或第三項之事由時得經審判長之許可而迴避6.關於當事人之排除及忌避聲請之審判準用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四十八條之規定第二十五條代表人代理人81.於各種審判程序政府為當事人含參加人以下同時由法務部部長代表之2.於各種審判程序為當事人之國家機關或地方自治團體得選任律師或有律師資格之所屬職員為代理人而進行審判3.於各種審判程序為當事人之私人非選任律師為代理人不得請求審判或進行審判但本人有律師資格者不在此限第二十六條請求審判之方式1.請求憲法法院為審判依向憲法法院提出所定之審判事項別請求書為之但於違憲法律審判以一般法院之請求書而於彈劾審判以國會之彈劾議決書正本代之2.請求書得附具必要之證據文件或參考資料第二十七條請求書之送達1.憲法法院於受理請求書時應即將其謄本送達被請求機關或被請求人以下稱被請求人2.於有違憲法律審判之請求時將其請求書之謄本送達法務部部長及該訴訟事件之當事人第二十八條審判請求之補正1.審判長認審判請求不法而能補正者應定相當期間要求補正2.第二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於第一項規定之補正書面準用之3.有第一項規定之補正時視為自始即有適法之審判請求4.第一項規定之補正期間不算入第三十八條規定之審判期間5.審判長於認有必要時得賦予大法官中之一人為第一項所定要求補正之權限第二十九條答辯書之提出1.收受請求書或補正書面送達之被請求人得向憲法法院提出答辯書2.答辯書應記載對於審判請求意旨及理由之答辯第三十條審理之方式1.彈劾審判政黨解散之審判及權限爭議之審判依言詞辯論為之2.違憲法律之審判及有關憲法訴願之審判依書面審理為之但審判部認為必要者得開言詞辯論聽取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及其他參考人之陳述3.審判部於開言詞辯論時應定期日傳喚當事人與關係人第三十一條證據調查1.審判部認為於審理事件有必要者得依當事人之聲請或職權為下列之證據調查一訊問當事人本人或證人二要求當事人或關係人提出其持有之文書帳簿物件或其他證據資料並交付保管三命有特別學識與經驗者為鑑定四查證必要之物件人場所或其他事物之性質或狀況2.審判長認為必要時得指定大法官中之一人為第一項之證據調查第三十二條資料提出之要求等審判部得以決定對其他國家機關或公共團體之機關查詢審判所必要之事實或要求送付紀錄或提出資料但對於裁判訴追或犯罪搜索進行中事件之紀錄不得要求送付第三十三條審判之場所審判之言詞辯論及終局決定之宣告於審判庭為之但憲法法院院長認為必要者得於審判庭以外之場所為之第三十四條審判之公開1.審判之言詞辯論及決定之宣告公開之但書面審理及評議不得公開之2.法院組織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但書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關於憲法法院之審判準用之第三十五條審判之指揮與法庭警察權1.裁判長擔任審判庭秩序及言詞辯論之指揮與評議之主席102.關於憲法法院審判庭之秩序維持及用語之使用準用法院組織法第五十八條至第六十三條之規定第三十六條終局決定1.審判部於審理終結時為終局決定2.為終局決定時應製作記載下列事項之決定書並經參與審判之全體大法官署名蓋印一事件號碼及事件名稱二當事人及審判執行者或代理人之標明三主文四理由五決定日期3.參與審判之大法官應於決定書表示意見4.終局決定經宣告書記官應即製作決定書正本並送達當事人5.終局決定刊載於政府公報或其他憲法法院規則所定方式而公示之第三十七條審判費用等1.憲法法院之審判費用由國家負擔但依當事人聲請而為證據調查之費用得依憲法法院規則之規定令聲請人負擔之2.憲法法院對憲法訴願審判之請求人得命繳納憲法法院規則所定之擔保金3.憲法法院於該當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依憲法法院規則之規定命將擔保金之全部或一部歸屬國庫一不受理憲法訴願之審判請求者二於驳回憲法訴願之審判請求之情形認其審判請求為權利之濫用者第三十八條審判期間憲法法院於受理審判事件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内應宣告終局決定但大法官出缺而不可能達七人之出席時其出缺期間不算入審判期間第三十九條一事不再理憲法法院對於已經審判之同一事件不得再為審判11第三十九之二條審判確定紀錄之閱覽複寫1.任何人為權利救濟學術研究或公益目的得聲請閱覽或複寫事件審判之確定紀錄但憲法法院院長於該當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時得限制事件紀錄之閱覽複寫一言詞辯論之進行非公開者二認為事件紀錄之公開顯有妨害國家安全善良風俗公共秩序之維持或公共利益之虞者三認為事件紀錄之公開顯有妨害關係人之名譽隱私營業秘密指不正競爭防止及營業秘密保護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之營業秘密或生命安全人身自由生活安寧之虞者2.憲法法院院長於因前項但書而限制事件紀錄之閱覽複寫時應通知聲請人其理由3.有關第一項之事件紀錄閱覽複寫之必要事項以憲法法院規則定之4.閱覽複寫事件紀錄者不得利用閱覽複寫所知之事項為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關係人名譽或生活安寧之行為第四十條準用規定1.有關憲法法院之審判程序除本法有特別規定者外於不違反憲法審判性質之限度内準用有關民事訴訟之法令規定在此情形於彈劾審判一併準用有關刑事訴訟之法令而於權限爭議審判及憲法訴願審判一併準用行政訴訟法2.第一項後段之情形於有關刑事訴訟之法令或行政訴訟法令牴觸有關民事訴訟之法令時不準用有關民事訴訟之法令第四章特殊裁判程序第一節違憲法律審判第四十一條違憲與否審判之請求1.以法律違反憲法與否為裁判之前提時審理該事件之一般法院含軍事法院以下同依職權或當事人聲請所為決定提出請求憲法法院為違憲與否之審判2.第一項當事人之聲請應依記載第四十三條第二款至第四款事項之書面為之3.關於第二項聲請書面之審查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之規定4.對有關違憲與否審判請求之決定不得抗告5.最高法院以外之一般法院提出第一項之請求時應經最高法院為之12第四十二條裁判之停止等1.一般法院提出請求憲法法院為法律違憲與否之審判時該訴訟事件之裁判程序於憲法法院為違憲與否之決定前停止之但該法院認為緊急者得進行終局裁判以外之訴訟程序2.依第一項本文規定之停止裁判期間不算入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及軍事法院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之拘留期間與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之判決宣告期間第四十三條請求書之記載事項一般法院提出請求憲法法院為法律違憲與否之審理時請求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提出請求法院之標明二事件及當事人之標明三解釋為違憲之法律或法律之條項四解釋為遠憲之理由五其他必要事項第四十四條訴訟事件當事人等之意見該訴訟事件之當事人及法務部部長得向憲法法院提出法律違憲與否之意見書第四十五條違憲決定憲法法院僅就所請求之法律或法律條項之違憲與否作成決定但認因法律條項之違憲決定致該法律全部不能施行時得對其全部為違憲之決定第四十六條決定書之送達憲法法院於決定日起十四日以内將決定書正本送達於提出請求之一般法院於此情形提出請求之一般法院非為最高法院者應經最高法院為之第四十七條違憲決定之效力1.法律之違憲決定拘束一般法院其他國家機關及地方自治團體2.受違憲決定之法律或法律之條項自該決定之日起喪失其效力但有關刑罰之法律或法律之條項溯及地喪失其效力133.於第二項但書之情形對基於受違憲決定之法律或法律之條項所為之有罪之確定判決得請求再審4.對第三項之再審準用刑事訴訟法之規定第二節彈劾審判第四十八條彈劾訴追該當於下列各款之一之公務員於執行其職務違反憲法或法律時國會依憲法及國會法之規定得議決彈劾之訴追一總統國務總理國務委員及行政各部門之首長二憲法法院大法官法官及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委員三監查院院長及監查委員四其他法律規定之公務員第四十九條訴追委員1.於彈劾審判國會法制司法委員會之主任委員為訴追委員2.訴追委員向憲法法院提出訴追議決書正本而請求審判並得於審判之言詞辯論訊問被請求人第五十條權限行使之停止受彈劾訴追之議決者於憲法法院為審判以前停止其權限之行使第五十一條審判程序之停止以與對被請求人請求彈劾審判同一之理由而進行刑事訴訟時審判部得停止審判程序第五十二條當事人之不出庭1.當事人不於言詞辯論期曰出庭時應再定期曰2.於再定期日當事人仍不出庭時得為不出庭審理第五十三條決定之内容1.彈劾審判之請求有理由時憲法法院應宣告解除被請求人該公職之決定142.被請求人於決定宣告前已被解除該公職時憲法法院應驳回審判請求第五十四條決定之效力1.彈劾決定不免除被請求人之民事上或刑事上責任2.因彈劾決定而被解職者自決定宣告之日起未經過五年不得為公務員第三節政黨解散審判第五十五條政黨解散審判之請求政黨之目的或活動違反民主基本秩序時政府得經國務委員會議之審議而請求憲法法院為政黨解散審判第五十六條請求書之記載事項政黨解散審判之請求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要求予以解散之政黨之標明二請求之理由第五十七條假處分憲法法院受理政黨解散審判之請求時得依請求人之聲請或職權於宣告終局決定以前為停止被請求人之活動之決定第五十八條請求等之通知1.於有政黨解散審判之請求時為假處分決定時及其審判終結時憲法法院院長應將其事實通知國會與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2.命政黨解散之決定書除被請求人以外亦應送達於國會政府及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第五十九條決定之效力命政黨解散之決定宣告時該政黨被解散第六十條決定之執行命政黨解散之憲法法院決定由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依政黨法規定執行之15第四節權限爭議審判第六十一條請求事由1.國家機關相互間國家機關與地方自治團體間及地方自治團體相互間關於權限存否或範圍有爭議時該國家機關或地方自治團體得請求憲法法院為權限爭議審判2.第一項之審判請求限於被請求人之處分或不作為侵害憲法或法律賦予請求人之權限或有侵害之顯著危險時得為之第六十二條權限爭議審判之種類1.權限爭議審判之種類如下一國家機關相互間之權限爭議審判國會政府一般法院及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相互間之權限爭議審判二國家機關與地方自治團餚間之權限爭議審判一政府與特別市直轄市或省之間之權限爭議審判二政府與市縣或地方自治團體之區以下稱自治區間之權限爭議審判三地方自治團體相互間之權限爭議審判一特別市直轄市或省相互間之權限爭議審判二市縣或自治區相互間之權限爭議審判三特別市直轄市或省與市縣或自治區之權限爭議審判2.權限爭議為地方教育自治法第二條規定之有關教育及科學藝術之地方自治團體之事務時教育局局長為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當事人第六十三條請求期間1.權限爭議之審判應於知有其事由之日起六十日以内及自有其事由之曰起一百八十曰以内請求之2.第一項之期間為不變期間第六十四條請求書之記載事項16權限爭議審判之請求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請求人或請求人所屬機關及審判執行者或代理人之標明二被請求人之標明三審判對象之被請求人之處分或不作為四請求之理由五其他必要之事項第六十五條假處分憲法法院受理權限爭議審判之請求時依職權或請求人之聲請於宣告終局決定以前得為停止審判對象之被請求人處分之效力之決定第六十六條決定之内容1.憲法法院就為審判對象之國家機關或地方自治團體之權限存否或範圈判斷之2.第一項之情形憲法法院得撤銷侵害權限之被請求人之處分或確認其為無效憲法法院就不作為之審判請求為認許之決定時被請求人應依決定意旨而為處分第六十七條決定之效力1.憲法法院之權限爭議審判之決定拘束全部之國家機關及地方自治團體2.撤銷國家機關或地方自治團體之處分之決定不影響其處分對相對人已發生之效力第五節憲法訴願審判第六十八條請求事由1.因公權力之行使或不行使致憲法上保障之基本權受侵害者除一般法院之裁判外得請求憲法法院為憲法訴願審判但於其他法律有救濟程序之情形非經其所有程序後不得請求2.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為請求法律違憲與否審判之聲請被驳回時為其聲請之當事人得請求憲法法院為憲法訴願審判在此情形該當事人於該事17件之訴訟程序不得以同一事由為理由再為請求法律違憲與否審判之聲請第六十九條請求期間1.第六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之憲法訴願審判應於知其事由之日起九十日以内及有其事由之日起一年以内請求之但經由其他法律之救濟程序之憲法訴願審判應於受其最終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以内請求之2.第六十八條第二項規定之憲法訴願審判應於請求違憲法律審判之聲請被驳回之日起三十日以内請求之第七十條國選代理人1.欲請求憲法訴願審判者無選任律師為代理人之資力時得聲請憲法法院選任國選代理人於此情形第六十九條規定之請求期間以聲請選任國選代理人之日為基準而定之2.雖有第一項之規定憲法法院認有公益上之必要時得選任國選代理人3.憲法法院於有第一項之聲請或第二項之情形依憲法法院規則之規定自律師中選定國選代理人但其審判請求顯不合法或無理由時或認係權利濫用時得不選任國選代理人4.憲法法院為不選定國選代理人之決定時應即將其事實通知聲請人於此情形自聲請人為選任聲請之曰起至受其通知之日止之期間不算入第六十九條規定之請求期間5.依第三項規定選定之國選代理人應自被選定之日起六十日以内向憲法法院提出記載第七十一條規定事項之審判請求書6.對依第三項規定選定之國選代理人依憲法法院規則之規定自國庫支給報酬第七十一條請求書之記載事項1.第六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之憲法訴願審判之請求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請求人及代理人之標明二被侵害之權利三為侵害原因之公權力之行使或不行使四請求理由18五其他必要之事項2.關於第六十八條第二項規定之憲法訴願審判請求書之記載事項準用第四十三條之規定於此情形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中之提出請求法院之標明解讀為請求人及代理人之標明3.憲法訴願之審判請求書應附具代理人選任之證明文件或國選代理人選任通知書第七十二條事前審查1.憲法法院院長得於憲法法院設由大法官三人組成之指定審判部使其進行憲法訴願審判之事前審查2.刪除3.指定審判部於該當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時以指定審判部全體大法官一致意見所為決定不受理憲法訴願審判之請求一依其他法律有救濟程序而未完全經該程序或對一般法院之裁判請求憲法訴願之審判者二於第六十九條規定之請求期間經過後請求憲法訴願審判者三未選任第二十五條規定之代理人而請求憲法訴願審判者四其他憲法訴願審判之請求不合法且其瑕疵不能補正者4.指定審判部於非以全體一致之意見為第三項之不受理決定之情形應以決定將憲法訴願送交審判部審判請求憲法訴願審判後經過三十日而無不受理決定時視為有送交審判之決定以下稱審判送交決定5.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五條之規定於指定審判部之審理準用之6.關於指定審判部組成及營運之必要事項以憲法法院規則定之第七十三條不受理及審判送交決定之通知1.指定審判部不受理憲法訴願時或為審判送交決定時應於其決定之日起十四曰以内將其事實通知請求人或其代理人及被請求人第七十二條第四項後段之情形亦同2.憲法法院院長於憲法訴願依第七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被送交審判部審判時對19下列各款列舉之人應即通知其事實一法務部部長二於第六十八條第二項規定之憲法訴願審判非請求人之該事件當事人第七十四條利害關係機關等之意見提出1.就憲法訴願審判有利害關係之國家機關或公共團體及法務部部長得向憲法法院提出有關該審判之意見書2.依第六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將憲法訴願送交審判部審判時準用第二十七條第二項及第四十四條之規定第七十五條認許決定1.憲法訴願之認許決定拘束全部之國家機關及地方自治團體2.依第六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認許憲法訴願時應於認許決定書主文記載被侵害之基本權及為侵害原因之公權力之行使或不行使3.於第二項之情形憲法法院得撤銷為侵害基本權原因之公權力之行使或確認其不行使為違憲4.憲法法院就對公權力不行使之憲法訴願為認許決定時被請求人應依決定意旨為新處分5.於第二項之情形憲法法院認公權力之行使或不行使起因於違憲之法律或法律條項時得以認許決定宣告該法律或法律條項違憲6.於第五項之情形及依第六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認許憲法訴願之情形準用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七條之規定7.依第六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認許憲法訴願之情形與該憲法訴願關連之訴訟事件已確定時當事人得請求再審8.依第七項規定之再審對刑事事件準用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對其他事件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第五章透過電子資訊處理系統之審判程序第七十六條電子文書之受理1.各種審判程序之當事人及關係人得利用資訊通訊網以電子文書指透過電腦等具資訊處理能力之設置以數位化形式製作傳送收受及保存之資訊20以下稱電子文書方式透過憲法法院指定與營運之電子資訊處理系統指具備製作提出及送達審判程序所必要電子文書之處理資訊能力之電子設置以下同提出請求書或其他本法規定之文件2.依前項提出之電子文書與依本法提出之書面有同一效力3.透過電子資訊處理系統提出之電子文書在以電子方式記錄於電子資訊處理系統時視為已受理4.依前項受理電子文書時憲法法院應即依憲法法院規則之規定以電子方式通知當事人或關係人其受理事實第七十七條電子簽署等1.當事人及關係人應依憲法法院規則之規定於向憲法法院提出之電子文書上為電子簽署以確認其為本人2.大法官或書記官於製作有關審判事件之文件時應依電子政府法第二條第六款為行政電子簽署以下稱行政電子簽署3.第一項之電子簽署及前項之行政電子簽署視為依本法關於審判程序所規定之簽署及捺印第七十八條電子送達等1.憲法法院得利用電子資訊處理系統及其所連結之資訊通訊網將決定書或本法規定之各種相關文件送達予當事人及關係人但當事人或關係人不同意時不在此限2.憲法法院應於電子資訊處理系統記載及登錄決定書等文件已送達予當事人或關係人並依憲法法院規則之規定以電子方式通知當事人或關係人其登錄事實3.依第一項利用電子資訊處理系統之文件送達與依書面文件之送達有同一效力4.於第二項之情形送達予當事人之時間係受送達人依憲法法院規則之規定確認已登錄電子文書之時間但登錄未於其通知之日起十四日以内被確認者送達之時間為自其通知之日經過十四日之日5.雖有第一項之規定因電子資訊處理系統中斷致不可能為電子送達或其他憲法法院規則規定之事由時得依民事訴訟法送達相關文件第六章罰則第七十九條罰則該當下列各款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一百萬韓元以下罰金一受憲法法院傳喚或委囑為證人鑑定人通譯或翻譯人無正當事由而不出庭者二受憲法法院所為提出證物之要求或命令無正當事由而不提出者三無正當事由而拒絕或妨害或逃避憲法法院之查或檢查者21附則2010.5.4法律第10278號本法自公布日起施行但第十九條之四之修正規定自公布後經過六個月之日起施行本法譯自二0一年四月五日2011.4.5修正之韓國憲法法院法英文版httpenglish.ccourt.go.krhomeatt_filedownloadconstitutional_court_act.pdfvisited20130425並參考二00年五月四日修正之韓國憲法裁判所法日譯版一九八八年八月五日制定之韓國憲法法院法中譯版22W开iA1821993Sb.CONSTITUTIONALCOURTACTof16June1993asamendedbyActsNo.3311993Sb.2361995Sb.771998Sb.182000Sb1322000Sb.482002Sb.2022002Sb.3202002Sb.f1142003Sb.832004Sb.1202004Sb.2342006Sb.3422006Sb.2272009Sb.4042012Sb.and2752012Sb.TheParliamenthasenactedthefollowingstatuteoftheCzechRepublicFIRSTPARTORGANIZATIONOFTHECONSTITUTIONALCOURT1TheConstitutionalCourthereinafterCourtMshallconsistofaChairpersontwoVice-ChairpersonsandotherJustices.TheChairpersonandtheVice-ChairpersonsoftheCourt2FromamongtheJusticesoftheCourthereinafterJusticesthePresidentoftheRepublichereinafterPresidentshallappointaChairpersonandtwoVice-ChairpersonsoftheCourthereinafterChairpersonandVice-Chairpersons.31TheChairpersonshallarepresenttheCourtexternallybperformtheadministrativeworkoftheCourtccallmeetingsofthePlenumoftheCourthereinafterTlenumnfixtheagendaforanddirectthebusinessofmeetingsdappointChairpersonsofPanelsoftheCourthereinafterPanelsfeperformotherdutiesplaceduponherbystatute.2TheVice-ChairpersonsshallactonbehalfoftheChairpersoninherabsencetotheextentandintheorderdeterminedbythePlenum.33WiththeconsentofthePlenumtheChairpersonmaydelegatethelong-termperformanceofcertainofherdutiestotheVice-Chairpersons.Justices41TheofficeofJusticeisapublicoffice2Justicesmaynotbeprosecutedforadministrativeoffenses.3ItisincompatiblewiththeperformanceofhisdutiesforaJusticetoholdsomeothercompensatedpositionsortoengageinsomeotherprofit-makingactivitieswiththeexceptionofthemanagementofhisownassetsandactivitiesofascholarlypedagogicalliteraryorartisticnatureprovidedthatsuchactivitiesarenottothedetrimentoftheofficeofJusticeitssignificanceanddignityanddonottendtoundermineconfidenceintheindependenceandimpartialityofthedecision-makingoftheCourt.4TheperformanceoftheofficeofJusticeisalsoincorrpatiblewithmembershipinapoliticalpartyorpoliticalmovement5AJusticeisobligedtomaintainsecrecyconcerningmattersaboutwhichshelearnedinconnectionwiththeperformanceofherjudicialduties.Thisobligationcontinuesevenaftershehasleftherjudicialoffice.61ThePresidentshallseektheconsentoftheSenatetohisappointmentofaJustice.2IfthePresidentdoesnotobtainconsentunderparagraph1within60daysofhisrequestonlyduetothefactthattheSenatedidnotvoteonthematterwithintheabove-statedperiodthentheSenateshallbedeemedtohavegivenitsconsent71AJusticemayresignfiomherofficebymeansofadeclarationtothateflfectmadebeforethePresident.Ifsheispreventedbyseriouscircumstancesfromsodoingshemaymakeawrittendeclarationintheformofanotarialrecord.232AJusticesofficeshallterminateonthedayafterhemakesadeclarationpursuanttoparagraph1oronthedayaftersuchadeclarationisdeliveredtothePresident.3AJusticesofficeshallalsoterminateaupontheevirationofthetermforwhichshewasappointedbonthedaysheceasestobeeligibleforelectiontotheSenateconthedayadecisionbywhichsheisconvictedofthewilfulcommissionofacriminaloffensebecomesfinaldupontheannouncementbytheCourtofarulingunder144terminatingheroffice.4IfaJusticesseatisleftvacantduetohisofficeterminatingpursuanttoparagraph3theChairpersonshallsoinformthePresidentwithoutdelay.AssistantstoJustices81EachJusticeisappointedatleastoneAssistanttotheJusticehereafteronlyas6ttheAssistanfforadefiniteperiodoftimenotexceedingthetimeforwhichtheJusticetowhomtheAssistanthasbeenappointed.2TheChairpersonnamesandrecallseachAssistantonthebasisofaproposaloftheJusticeforwhomshewillwork.91AnyupstandingpersonwhohascompletedauniversitylegaleducationmaybeappointedanAssistant.2AnAssistantmayresignfromofficetheemploymentoftheAssistantshallterminateonthedayafterthedayonwhichtheletterofresignationwasdeliveredtotheChairpersonoftheConstitutionalCourtunlessthedatestatedontheresignationletterwasthefollowingday.3TheenploymentofanAssistantshallfurtherterminateauponterminationoftheofficeoftheJusticetowhomtheAssistantwasappointedbonthedaywhenadecisionbywhichanAssistantisconvictedofacriminaloffencebecomesfinalcuponhisrecallddbyevirationoftheperiodoftimeforwhichanAssistanthasbeenappointedprovidedtheyhadbeenappointedforadefiniteperiodoftime.4WhereAssistantswhoseemploymenthasbeenterminatedpursuanttoSection3LetterahaveperformedthedutiesoftheofficeforatleastthreemonthstheyareentitledtoredundancypayinlinewiththenumberofyearsservedintheofficeofanAssistant15toamaximumamountofthreetimestheiraveragemonthlyearnings.55AnAssistantisobligedtomaintainconfidentialityonmatterslearnedduringthecourseoftheperformanceofoffice.Thisobligationshallstandafterterminationofoffice.TheChairpersonoftheConstitutionalCourtmaydischargeanAssistantfromsuchobligation.10TheStatusofJusticesandAssistantsinEmploymentRelationsUnlessthisStatuteprovidesotherwisetheprovisionsoftheLabourCodeshallapplytotheenploymentrelationspertainingtotheofficeofaJusticeandthepositionofanAssistant.ThePlenum111ThePlenumshallbecomposedofallJustices.UnlessthisStatuteprovidesotherwisethePlenummaytakeactionsandadoptresolutionswhenatleasttenJusticesarepresent.2ThePlenumshallhaveconpetencetodecideuponapetitionsproposingtheannulmentpursuanttoArticle87para.1litaoftheConstitutionoftheCzechRepublichereinafterConstitutionofanActofParliamenthereinafterstatuteorindividualprovisionsthereofbpetitbnsproposingtheannulmentpursuanttoArticle87para.1litboftheConstitutionofotherenactmentsorindividualprovisionsthereofcaconstitutionalchargeunderArticle87para.1lit.goftheConstitutionbroughtbytheSenateagainstthePresidentasreferredtoinArticle65para.2oftheConstitutiondapetitionbythePresidentunderArticle87para.1lit.hoftheConstitutionseekingtheannulmentofaconcurrentresolutionoftheAssemblyofDeputiesandtheSenateasreferredtoinArticle66oftheConstitutionedisputesunderArticle87para.1lit.joftheConstitutbnoverwhetheradecisiontodissolveapoliticalpartyorsomeotherdecisionrelatingtotheactivitiesofapoliticalpartyisinconformitywithconstitutionalactsandwithstatutesfremedialactionspursuanttoArticle87para.1lit.1oftheConstitutionfromadecisionofthePresidentdecliningtocallareferendumontheCzechRepublicaccessiontotheEuropeanUnion.gdisputesunderArticle87para.15lit.moftheConstitutionoverwhetherthemannerinwhichthereferendumontheCzechRepublicsaccessiontotheEuropeanUnionwasheldisinconformitywiththeConstitutionalActontheReferendumontheCzechRepublicAccessiontotheEuropeanUnionandwiththestatuteissuedinimplementationthereof.hothermattersunderArticle87para.1oftheConstitutionifaPanelhasnotresolvedthemduetothefactthatnoproposedresolutionreceivedamajorityofvotes21para.1ithedeterminationoftheCourtspositiononapropositionoflawwhichdiffersfromapropositionoflawannouncedbytheCourtinapreviousjudgment23jpetitionsforrehearingofaproceedingandsuchreopenedproceedingspursuantto119to119bkadditionalmattersunderArticle87para.1oftheConstitutionifitreservesthemtoitselfltheregulationofitsinternalrelationsmtheestablishmentofPanelsandtherulesforthedistributbnofthecaseloadamongthem.3ThePlenumfinthermakesdecisfonsonpetitionspursuanttoArticle87para.2oftheConstitutionforadjudgingtheconformityoftreatieswiththeconstitutionalorder.121AtconferenceseachJusticeisentitledbeforeavoteistakenonamattertosubmitaproposalforresolvingit.2EachJusticeisrequiredtovoteforoneoftheproposalsforresolvingthemattersubmittedbeforeavotewastaken.3Ifnoneoftheproposalsforresolvingthematterreceivesthenecessarymajority13theJusticesshallvoteagainbutpriortotakingthatvotetheJusticeswhoseproposalswerevoteduponshallstatewhethertheycontinuetoadheretotheirpositionsatthistimeJusticesmaysubmitotherproposalsforresolvingthematter.4Iftheprocedureunderparagraphs1to3doesnotresultintheadoptionofadecisiontheJusticesshallvoteonthetwoproposalswhichreceivedthemostvotesintheprecedingroundofvoting.5Inmattersconcerningthediscontinuanceofadisclinaryproceeding139para.1objectionstoarulinginadisciplinaryproceeding142paras.1-3orproposalsforarulingterminatingaJusticesoffice144para.1thevoteshallbebysecretballot.13ThePlenumadoptsadecisionifamajorityoftheJusticespresentareinfavourofitIfthematterconcernsadecisionunderArticle87para.1litagorh5orArticle87para.2oftheConstitutionoradecisionadoptedonthebasisofapropositionoflawwhichdiffersfromapropositionoflawannouncedbytheCourtinanearlierjudgmentitisadoptedifatleastnineJusticespresentareinfavourofit.14AJusticewhodisagreeswiththedecisionofthePlenumorwithitsreasoninghastherighttohavetheirdissentingopinionnotedintherecordofdiscussionsandappendedtothedecisionwithhisnamestated.Panels151TheCourtshallcreatefromamongitsjudgesfourthree-memberPanelsfordecisionmakinginmattersunderArticle87para.1oftheConstitutfonwhichdonotfallwithinthejurisdictionofthePlenumandinmattersunder43para.2.2TheChairpersonandVice-ChairpersonsmaynotbeapermanentmemberofaPanel.16PursuanttoruleslaiddownbythePlenumtheChairpersonshallpreparetheworkscheduledistributingthecaseloadamongPanelsforeachcalendaryear.171TheChairpersonappointsthePanelChairpersonsforaperiodofoneyear.AJusticemaynotbeappointedtothispositionintwosuccessiveyears.2ThePanelmemberwhoisseniorbyageshallsubstituteforthePanelChairpersonwhensheisabsent181WhenaPanelmemberisabsenttheJusticewhomtheworkscheduleassignstothatPanelshallterrporarilysubstituteforthatPanelmember.2TheChairpersonortheVice-ChairpersonsmayactassubstitutemembersofaPanel.191PanelChairpersonsshallcallPanelmeetingsanddirecttheirbusiness.2Panelarecorrpetenttotakeactionsandadoptresolutionswhenalloftheirmembersarepresenttheyadoptresolutionsbymajorityvote.Inordertoadoptaresolutioninmattersunder43para.2theagreementofallPanelmembersisrequired.201AtconferenceseachPanelmemberisentitledbeforeavoteistakenonamattertosubmitaproposalforresolvingthematter.2EachPanelmemberisrequiredtovoteforoneoftheproposalsforresolvingthemattersubmittedbeforeavotewastaken.3ThevotingshallbeconductedsuchthateachPanelmemberorallystateswithwhichofthesubmittedproposalsfordecisionheagrees.211Ifnoneoftheproposalsfordecisiononthemeritsofthematterreceivesamajorityofvotespursuanttotheprocedurein20thePanelChairpersonshallwithoutunduedelaysubmitthemattertothePlenumforitsdecision11para.2lit.h.22WithregardtootherissuesifthereisatievoteinaPaneltheChairpersonvoteshallbedecisive.22APanelmemberwhodisagreeswiththePaneFsdecisioninamatterorwithitsreasoninghastherighttohavehisdifferingopinionnotedintherecordofdiscussionsandappendedtothedecisionwithhisnamestated.23Ifinconnectionwithitsdecision-makingaPaneldeterminesuponapropositionoflawdifferingfromapropositionoflawannouncedbytheCourtinapreviousjudgmentitshallsubmittheissuetothePlenumforitsconsideration.ThePlenumdeterminationisbindingonthePanelinfurtherproceedings.24InmatterssubmittedtothePlenum11para.2lit.htheChairpersonoftheCourtmayopentheenvelopecontainingtherecordoftheconferenceandofvotesonlywiththePlenumsconsent.25EnsuringPeaceandOrderAssemblies1within100metersoftheConstitutionalCourtbuildingorofotherlocationswheretheCourtisconductingitsproceedingsareforbidden.25atitleomitted1TheMinistryofInteriororthePoliceoftheCzechRepublicshallmakeavailabletotheConstitutionalCourtforthepurposesofexercisingitsauthoritypursuanttothisActthefollowingareferencedatafromthebasicregistryofinhabitantsbdatafromtheagendainformationsystemoftheregistryofinhabitantscdatafromtheagendainformationsystemofforeigners.2ThedatamadeavailablepursuanttoSection1Letteraincludeasurnamebgivennamesornamescdateplaceoftheirbirthincludingdistrictindataentitiesbornabroadalsothedateplaceandthestatewheretheywereborn.daddressoftheresidenceedateplaceanddistrictofdeathintheeventthedataentitydeceasedoutsidetheterritoryoftheCzechRepublicdatedeathplaceandstateontheterritoryofwhichthedeathoccurredintheeventacourtdecisionhasbeenissuedondeclarationofdeathsthedatelistedonthedecisionasthedateofthedeathordaythedatasubjectdeclareddeaddidnotsurviveandthedateonwhichsuchdecisioncameintoeffect.fcitizenshiporifapplicablemultiplecitizenships.3ThedatamadeavailablepursuanttoSection1letterbincludeagivennameornamessurnamesandwhereapplicablethechangeswheretoandtheirmaidennamesbtheirdateofbirthctheirsexdplaceanddistrictofbirthshouldthepersonbeaforeigneralsotheplaceandthestatewherethepersonwasbornetheirbirthcertificatenumberftheircitizenshgtheaddressoftheirpermanentplaceofresidenceincludingpreviousaddressesofpermanentresidenceplaceshthedateofcommencementoftheirpermanentresidenceandifapplicablethedatewhenthedataontheirplaceofpermanentresidencewasstruckoutorthedatewhentheirpermanentresidenceontheterritoryoftheCzechRepublicendedidataondeprivationorrestrictionontheirlegalcapacityjbirthcertificatenumberofthefetherthemotherandifapplicableofanyotherlegalrepresentativeintheeventoneoftheparentsoranyotherlegalrepresentativedoesnothaveabirthcertificatenumberthentheirgivennameornamessurnameanddateofbirthkmaritalstatusdatewhenmaritalstatuswasmodifiedandplacewheremarriagewasenteredintolthebirthcertificatenumberofspouseshouldthespousebeaforeignnationalwhohasnotbeenawardedabirthcertificateumbertheirgivennameornamessurnameanddateofbirthmbirthcertificatenumberofthechildrennadoptionofchildrenodateplaceanddistrictoftheirdeathshouldthepersonhavediedoutsidetheterritoryoftheCzechRepublicthenthedateofthedeathandtheplaceandthestatewherethedeathoccurredpthedayonwhichthepersonwasdeclareddeadbyacourtdecisionorthedaythepersondeclareddeaddidnotsurvive.4ThedatamadeavailablepursuanttoSection1LettercincludeathegivennamesornamesthesurnameandifapplicablechangestheretothemaidensurnamebdateofbirthctheirsexdplaceandstatewheretheforeignnationalwasbornethebirthcertificatenumberftheircitizenshgtypeoftheirresidencyandtheaddressoftheirplaceofresidencehthenumberandthevalklityoftheirresidencepermiticommencementoftheresidencyandifapplicablethedatewhentheirresidencyendedjdeprivationorrestrictionoftheirlegalcapacitykadministrativeorjudicialexpulsionandtheperiodforwhichtheyarenotallowedtoentertheterritoryoftheCzechRepubliclmaritalstatusdateandplaceofthechangestheretothegivennameornamesofthespousesurnameofthespouseandtheirbirthcertificatenumberortheirdateofbirthmthegivennameornamesoftheirchildrentheirsurnamebirthcertificatenumbershouldthechildbeaforeignnationalintheeventthebirthcertificatenumberhasnotbeenassignedthentheirdateofbirthnthegivennameornamesandsurnameoftheirfathermotheroranyotherlegalrepresentativetheirbirthcertificatenumbershouldtheybeaforeignnationalorshouldoneoftheparentsorthelegalrepresentativenothaveabirthcertificatenumberthentheirgivennameornamessurnameanddateofbirthothedateandplaceanddistrictoftheirdeathshouldthedeathhaveoccurredoutsidetheterritoryoftheCzechRepublicthenthestateontheterritoryofwhichthedeathoccurredalternativelythedateofdeathpthedayonwhichthepersonwasdeclareddeadbyacourtdecisionorthedaytheforeignnationaldeclareddeaddidnotsurvive.5Thedatemaintainedasreferencedatainthebasicregistryofinhabitantsshallbeusedfromtheagendainformationsystemoftheregistryofinhabitantsorfromtheagendainformationsystemofforeignerssolelyintheeventthoseareintheformprecedingthecurrentstatus.6Inspecificcasesalwaysonlysuchdatamadeavailablemaybeusedasisnecessarytoconpfetethespecifictask.26TheSeatoftheCourtTheseatoftheCourtshallbeinthecityofBrno.SECONDPARTPROCEEDINFSBEFORETHECOURTCHAPTERONEGENERALPROVISIONS27TheInstitutionofaProceeding1ApetitioninstitutingaproceedingbeforetheCourtmaybesubmittedbyanypersonsoauthorizedbythisStatutehereinafterpetitioner.22TheproceedingcommencesonthedaythepetitionisdeliveredtotheCourt.PartiesandSecondaiyPartiestoaProceeding281ThepetitionerandthosespecifiedbythisStatuteshallbepartiestoaproceeding.2PersonstowhomthisStatutegrantsthestatusshallbesecondarypartiesunlesstheywaivethisstatus.Theyshallhavethesamerightsanddutiesaspartiestoaproceeding.3IfdoubtshouldariseastowhetherapersonqualifiesasasecondarypartytheCourtshallresolvetheissuebyruling.4Ifinconnectionwithitsdecision-makingacourtisapartyorasecondarypartytoaproceedingbeforetheCourtthetermMcourtMshallbeunderstoodtomeantherelevantpanelorindividualjudge.29InproceedingsbeforetheCourtapartyorasecondarypartymayberepresentedonlybyanattorneytotheextentprovidedforinspecialstatutesandenactments.Apartymayhaveonlyonecounselinthesamematter.301AnaturaloralegalpersonwhoisapartyorasecondarypartytoaproceedingbeforetheCourtmustberepresentedbyanattorneytotheextentprovidedforinspecialstatutesandenactments.2IfthestateisapartyorasecondarypartytoaproceedingbeforetheCourtitshallberepresentedbytheorganizationalunitoftheStatecompetentpursuanttoaspeciallegalenactmentandtheheadofthatorganizationalunitortheerrployeethereoftowhomsheentruststhetaskshallactintheproceedingonthestatedbehalfthestatedrighttohaveitselfrepresentedinthemannerlakldownin29shallnothoweverbeaffectedtherebylipursuanttoaspeciallegalenactment2theStateOfficeforRepresentatbninPropertyMattersrepresentsthestatethatOfFicesenployeesoentrustedbytheDirectorthereofshallactintheproceedingonthestatedbehalfthesameshallapplyalsoincaseswhereundertheconditionslaiddowninaspeciallegalenactmentaamunicipalityisrepresentedbythestateinaproceedinginwhichtheStateOfficeforRepresentationinPropertyMattersactsonitsbehalfbeforetheConstitutionalCourt3UnlessthisStatuteprovidesotherwisethatpersonauthorizedbyspecialstatutesandenactmentstoactonbehalfofagovernmentalbodyorofficeshallactforthatbodyorofficeinaproceedingbeforetheCourt.Theirrighttoberepresentedbyanattorneytotheextentprovidedforbyspecialstatutesandenactmentsisnotafifectedthereby.44Thechairpersonofapanelshallactonbehalfofacourt.311InaproceedingbeforetheCourtthecounselforapartyunder29or30para.1isnotentitledtohaveatraineeattorneystandinforhim.2Itmustbeejqlicitlystatedinthepowerofattorneyauthorizingapersontoactasarepresentativeunder29or30para.1thatthepowerofattorneyisgivenforthepurposeofrepresentationbeforetheCourt.32RightsandDutiesofPartiesPartiesandsecondarypartiesareentitledtogivetheirviewsonthepetitioninstitutingaproceedingmakesubmissionstotheCourtexaminethefilewiththeexceptionofvotingrecordsmakeexcerptsfromandcopiesofittakepartinanyoralhearinginthematterputforwardevidenceandbepresentduringthetakingofevidenceconductedapartfromanoralhearing.33TheLanguageofProceedings1TheCzechlanguageshallbeusedinproceedingsbeforetheCourtIndividualsmayusetheirnativelanguageduringoralhearingsorotherproceedingsinwhichindividualstakepart.2IfanindividualpartyorasecondarypartytakespartinaproceedingorifawitnessoranexpertwitnessgivesevidencebeforetheCourtinalanguageotherthanCzechtheCourtshallcallipontheassistanceofaninterpreterwiththeagreementoftheparticipantsaninterpreterisnotnecessaryifthetestimonyisgivenintheSlovaklanguage.Itshallbestatedintherecordthataninterpreterwasused.3SimilarlytheCourtshallcalluponaninterpreterifadeamuteordeaf-mutepersonistakingpartifitisnotpossibletocommunicatewithhiminsomeotherreliablemanner.PetitionsInstitutingaProceeding341ApetitioninstitutingaproceedingshallbesubmittedtotheCourtinwriting.Thefollowingmustbeevidentfromthepetitionthepersonwhoismakingitthemattertowhichitrelatesandthatwhichissought.Thepetitionmustbesignedanddated.FurtherthepetitionshallincludeatruedescriptionofthecrucialfectsandindicatetheevidencewhichthepetitionerwillintroduceanditmustbeevidentfromitwhatthepetitionerisclaimingthepetitionmustcontainotherthingscalledforbythisStatute.2AsufficientnumberofcopiesofthepetitioninstitutingaproceedingshouldbesubmittedsothattheCourtcanretainonecopyandonecopycanbedeliveredtoeachpartyorsecondarypartywhoisreferredtointhepetition.351ApetitioninstitutingaproceedingisinadmissibleifitrelatestoamatteruponwhichtheCourthasalreadypassedjudgmentandinotherinstancesprovidedforbythisStatute.2ApetitionshallalsobeinadmissibleininstanceswhentheCourthasalreadytakensomeactioninthesamematterifoneissubmittedbyanauthorizedpetitionerhehastherighttotakepartasasecondarypartyintheproceedingconcerningtheearliersubmittedpetition.TheExclusionofaJustice361AJusticeshallbeexcludedfromtheconsiderationofanddecision-makinginamatterifherimpartialitymaybedoubtedduetothefactthatshehassomeconnectiontothematterapartyasecondarypartyorthecounselofanyofthem.2AJusticeshallalsobeexcludedifshewasactiveinthesamematterwhileperformingsomeotherofficeorprofessionpriortobecomingaJusticeoftheCourt.3Activitiesrelatedtothepreparationconsiderationoradoptionofastatuteorsomeotherenactmentarenotconsideredthetypeofactivitiesmeantinparagraph2.371ApartytoaproceedingmaydeclareatthebeginningofthefirstoralhearingatthelatestthatsheobjectstoanyoftheJusticeswhomsheconsiderstobebiased.Theobjectionmustincludethereasonstherefore.AJusticetowhomanobjectionismadeisrequiredtogivehisopinionthereon.2AJusticemaydeclarethatheconsidershimselftobebiasedinamatterheshallstatehisreasonsinthedeclaration.381IftheproceedingisbeforethePlenumitshalldecidewhethertoexcludetheJusticetheJusticewhomthedecisiononexclusionconcernsshallnotvote.IftheproceedingisbeforeaPanelanotherPaneldesignatedbytheworkscheduleshallmakethedecision.2WithregardtotheexclusionofanAssistanttoaJusticeacourtreporteranexpertwitnessoraninterpretertheprovisionsof36and37applymutatismutandis.IfthematterisbeingdecidedbythePlenumtheChairpersonshallmakethedecisionwhethertoexcludeherandifthematterisbeingdecidedbyaPaneltheChairpersonofthatPanelshallmakethedecision.39UiencyofaMatterTheCourtneednotconsiderpetitionsintheorderinwhichtheyweresubmittedifitdecidesbyrulingthatthemattertowhichaparticularpetitionrelatesisurgent.Theprovisionsof71dpara.1597para.3and113shallnotbeaffectedbythissection.40TheAssignmentofPetitions1IfthepetitionconcernsamatterthattheCourtdealswithinthePlenumthenthepetitionshallbeassignedtotheJusticedesignatedbythecourtschedulehereinafterRapporteur.2IfthepetitionconcernsamatterwithinthejurisdictionofaPanelitshallbeassignedtoaJusticewhoisdesignatedastheRapporteurbytheworkscheduleandtothePaneldesignatedbytheworkschedule.3IftheJusticedesignatedunderparagraphs1or2astheRapporteurisexcludedfromthematterbyaresolutiontheChairpersonshallassignthepetitiontoanotherRapporteurdesignatedforthatpurposebytheworkschedule.41TheWoritofAssistantstoaJustice1JusticesmayassigntotheirAssistantsathetaskofrefiisingsubmissionswhichasascertainedfromthecontentsaremanifestlynotapetitioninstitutingaproceedingandofnotifyingaccordinglythepersonwhomadethesubmissionbshouldthepetitioninstitutingaproceedingnotmeettherequirementsofthisStatutethetaskofnotifyingthepetitioneraccordinglyandofsettingforhimadeadlinebywhichthedefectsinthepetitionmustbecured2JusticesmayalsoassigntotheirAssistantstheproceduraltasksoftheRapporteurpursuantto42Section2and4withtheexceptionoftheexaminationofwitnesses.33TheChairpersonoftheConstitutionalCourtmayassignthetaskspursuanttoSection1LetteratootherofficersoftheConstitutionalCourt.TheWorkofRapporteursandPanelswithoutanOralHearing421IftheRapporteurdoesnotfindtheretobepreliminarygroundsforrejectingapetitionunder43paras.1and2sheshallpreparethematterforconsiderationonthemeritsbythePlenumorbyherPanel.2IftheRapporteurfindspreliminarygroundsforrejectingapetitioninaccordancewith43para.2sheshallpreparethematterforconsiderationbyherPanelIfnorulingwasadoptedrejectingthepetitionononeofthepreliminarygroundslaiddownin43para.2theRapporteurshallpreparethematterforconsiderationonthemeritsbythePlenumorbyherPanel.3TheRapporteurshallseetothenecessaryproceduralworkofthecaseinparticularsheshallseetothegatheringofdocumentaryevidenceandtheexaminationofwitnessespossiblyevenbymeansofanothercourtifsuchevidencewasproposedbyoneofthepartiesandifaccordingtothecurrentstatusoftheproceedingitmightservetoestablishthefactsofthecase.4TheRapporteurshallwithoutdelayseetoitthatthepetitionisdeliveredtotheotherpartiesandwhenappropriatealsotosecondarypartieswiththerequestthattheygivetheirviewuponitbythedeadlinewhichshedesignatesorwhichisprovidedforbythisStatute.431WithoutholdinganoralhearingandwithoutthepartiesbeingpresenttheRapporteurshallbypreliminaryrulingrejectthepetitionifathepetitionerfailstocuredefectsinthepetitbnbythedeadlinedesignatedthereforebthepetitionwassubmittedafterthedeadlineforitssubmissionlaiddowninthisStatutecthepetitionwassubmittedbyapersonwhoisclearlynotauthorizedtosubmititditisapetitionoverwhichtheCourthasnojurisdictionorethesubmittedpetitionisinadmissibleunlessthisStatuteprovidesotherwise.2WithoutholdinganoralhearingandwithoutthepartiesbeingpresentthePanelshallbypreliminaryrulingrejectthepetitionifathepetitionismanifestlyunfoundedorbinrelationtoapetitionsubmittedpursuantto64para.1to4orpursuantto125d71apara.197105or119para1itfindsgroundsforitsrejectioninaccordancewithpara.1orwithlit.a.3Preliminaryrulingdismissingapetitionpursuanttoparagraphs1and2mustbeinwritingandbriefreasoningistobeprovidedfordismissalanditmustincludethenoticethatanappealagainstitisnotpermissible.OralHearings44UnlessthepetitionwasdismissedbypreliminaryrulingwithoutanoralhearingandwithoutthepartiesbeingpresenttheConstitutionalCourtshalllistanoralhearingifitmaybeejectedtobematerialtothematter.AnoralhearingshallbelistedwheneverstipulatedbythisActorwhenevertheConstitutionalCourtshallbetakingevidence.451OralhearingsbeforetheCourtshallbepublictheCourtmaylimitattendancebythepublicormayexcludethepublicaltogetheronlyifsuchisrequiredbyimportantinterestsofthestateorofthepartiestotheproceedingorbymorality.2EvenifthepublicisexcludedtheCourtmayforimportantreasonspermitparticularpersonstobepresentatthehearinghoweveritshalladvisethemoftheirdutytomaintainsecrecyconcerningfactsaboutwhichtheylearnedduringthecourseofthehearingespeciallyfactswhicharethesubjectofgovernmenteconomicofficialorcommercialsecretsanditshalladvisethemconcerningthecriminalconsequencesofviolatingthisduty.3EvenifthepublicisnotexcludedtheCourtmaydenyaccesstothehearingtominorsandtopersonsaboutwhomthereisconcernthattheymightdisturbthedignifiedcourseofthehearing.46Asummonstoappearatanoralhearingmustbedeliveredtopartiestosecondarypartiesandtotheirrepresentativessufficientlyinadvanceofthehearingtoallowthemtimetoprepareusuallyatleastfivedays.47AttheoralhearingtheJusticewhoispresidingoverthehearinghereinafterpresidingJusticeshallfirstofallgivethefloortotheRapporteurwhoshallinformtheCourtofthecontentsofthepetitioninstitutingtheproceedingandoftheresultsoftheproceedingbeforetheCourt叩untilthattimeherreportmustnotcontainanopinionastohowthepetitionshouldbedecided.TheTakingofEvidence481TheCourtshalladmitallevidencenecessarytoestablishthefactsofthecase.Itshalldecidewhichoftheprofferedevidenceitisnecessarytoadmitandmayalsoadmitevidenceotherthanthatwhichhasbeenproposed.ItmayappointanindividualJusticetotakecertainevidenceoutsideoftheoralhearing.Itmayalsorequestanothercourttotakecertainevidence.2AllcourtspublicadministrativebodiesandotherstateinstitutionsshallattherequestoftheCourtgrantitassistanceinprocuringevidencetoassistinitsdecision-making.3ArecordshallbedrawnupofallevidencewhichistakenoutsideoftheoralhearinganditshallbesignedbytheJusticethecourtreporterandotherpersonstakingpart.Intheeventofanoralhearingbeingheldtheresultsofevidencetestedinsuchamanneraretobecommunicatedwithintheoralhearing.491Anymeanswhichcanservetoestablishthefactsofthecasemaybeusedasevidence.Thisincludesinparticularthetestimonyofwitnesseseertopinionsthereportsandstatementsofstateauthoritiesandlegalpersonsdocumentsresultsofinquestsaswellasthetestimonyofparties.2ItisnotnecessarytotakeevidenceconcerninggenerallyknownfactsorfactsknowntotheCourtasaresultofitsofficialactivities.3AfteraproceedingisinstituteduponmotiontheCourtmaysafeguardevidenceifthereisconcernthatitwouldnotbepossibletoprocureitlateroronlywithgreatdifficulty.TheRapporteurshallhavetheevidencesafeguardedbythecourtwithinthejurisdictionofwhichthethreatenedevidenceisfound.501EverycitizenwhoissummonedisobligedtoappearbeforetheCourtandtestifyasawitness.Theymusttestifytruthfullyandwithholdnothing.Theymayrefusetotestifyonlyinthecasethatitcouldoqosethemorpersonsclosetothemtocriminalprosecution.22ShouldthedecisionoftheCourtturnupontheassessmentoffectsforwhichexpertknowledgeisnecessaryafterhearingfromthepartiestheCourtshallappointoneormoreevertswhomitshallquestionortowhomitshallassignthetaskofpreparingawrittenexpertopinion.511Awitnessoraneq5ertmaynotciteadutyofsecrecywhichisplaceduponhimbystatutesorotherenactmentsifbyresolutiontheCourtrelieveshimofthatdutyinthiscase.2TheCourtshallrelievewitnessesorevertsofthisdutyonlyifitconcernstheprotectionofgovernmenteconomiccommercialorofficialsecrets.Inothercasesthedutyofsecrecyshallberetainedunlessthewitnessoreq3ertisrelievedofthedutybythepersonwhomitisintendedtobenefit52AdjournmentofOralHearings1Anoralhearingmaybeadjournedonlyforimportantreasonswhichmustbeannounced.IfanoralhearingisadjournedthepresidingJusticeshallasaruleindicatethedaywhenitshallresume.2WhentheoralhearingresumesthepresidingJusticeshallgiveareportofwhathasoccurredintheproceedingupuntilthenandaboutevidenceateadytaken.53ConferencesandNotes1OnlytheJusticesandacourtreportermaybepresentatthePlenumsconferenceandduringvotingbythePlenumonlymembersofaPanelandacourtreportermaybepresentataPaneTsconferenceorduringthevotingbyaPanel2WhenthePlenumdecideJusticesmayonlytakepartinconferencesandvotesiftheywerepresentforthewholeoralhearingimmediatelyprecedingaconferenceoravote.JudgmentsRulingsandResolutionsoftheCourt541TheCourtshalldecidethemeritsofthematterbyjudgmentandallotherissuesbyruling.2AjudgmentshallpresentreasonsjustifyingthedecisionandshallincludethenoticethatnoappealfromtheCourfsdecisionispermissible.55TheRapporteurshallprepareadraftofajudgmentorrulinghoweverifaproposalforadecisionisadoptedwhichdiffersconsiderablyfromtheRapporteursdraftthejudgmentorrulingshallbepreparedbyaJusticedesignatedbythepresidingJustice.56JudgmentsshallalwaysbeannouncedpubliclyinthenameoftheRepublic.JudgmentsofthePlenumshallbeannouncedbytheChairpersonandjudgmentsofaPanelshallbeannouncedbytheChairpersonofthatPanel.571TheCourtsjudgmentsshallbepublishedintheCollectbnofLawsoftheCaschRepubliccalledSbfrkazkonuCeskerepublikyhereinafterCollectionofLawsiftheyconcernapetitionsunderArticle87para.1lit.aorboftheConstitutionproposingtheannulmentofastatuteorsomeotherenactmentorindividualprovisionsthereofbaconstitutionalchargeunderArticle87para.1litgoftheConstitutionagainstthePresidentasreferredtoinArticle65para.2oftheConstitutioncapetitionbythePresidentunderArticle87para.1lithoftheConstitutionseekingtheannulmentofaconcurrentresolutionoftheAssemblyofDeputiesandoftheSenateasreferredtoinArticle66oftheConstitutiondonpetitionspursuanttoArticle87para.2oftheConstitutionforadjudgingtheconformityofatreatywiththeconstitutionalordereremedialactionsfromadecisionofthePresidentdecliningtocallareferendumontheCzechRepublicsaccessiontotheEuropeanUnionftheissuewhetherthemannerinwhichareferendumontheCzechRepublicaccessiontotheEuropeanUnionwasheldisinconformitywiththeConstitutionalActconcerningtheReferendumontheCzechRepublicsAccessiontotheEuropeanUnionandwiththestatuteissuedinimplementationthereof.2TheCourtshallpublishintheCollectionofLawsthestatementofthejudgmentandsomuchofthereasoningasmakesclearthelegalprinciplereliedonbytheCourtaswellasthereasonswhichledtoit.TheCourtmaydecidenottopublishintheCollectionofLawsthereasoningofajudgmentinamatterannullingastatuteorotherenactmentorindividualprovisionsthereofifsuchstatuteorotherenactmentwasnotpromulgatedintheCollectionofLawsorintheanalogousprecedingcollection.3IfapropositionoflawannouncedbytheCourtinajudgmentofthetypethatisnotgenerallypublishedintheCollectionofLawsisofgeneralsignificancetheCourtmaydecidetopublishthispropositionoflawintheCollectionofLaws.4AssoonasthefinalwrittenversionofitisreadytheChairpersonshallpresenttotheeditoroftheCollectionofLawseachjudgmentoftheCourtthatistobepolishedintheCollectionofLaws.581Judgmentsunder57para.1litaareenforceableonthedaytheyarepublishedintheCollectionofLawsunlesstheCourtdecidesotherwise.2Judgmentsunder57para.1lit.bc3e5andfareenforceablewhentheyareannouncedthesameappliestotheCourtsjudgmentsandunderArticle87para.1lit.eoftheConstitutioninremedialactionsagainstadecisionconcerningtheelectionofaDeputyoraSenatoranditsjudgmentsunderArticle87para.1lit.foftheConstitutionincasesofdoubtconcerningaDeputyorSenatorslossofeligibilityforofficeortheincompatibilityofsomeotherpositionoractivitywithholdingthatoffice.3Otherjudgmentsareenforceableuponthepersonaldeliveryofacopyofthefinalwrittenversionofittoeachparty.59TheCollectionofJudgmentsandRulingsoftheConstitutionalCourt1EveryjudgmentadoptedbytheCourtinacalendaryearshallbepublishedintheCollectionofJudgmentsandRulingsoftheConstitutionalCourtcalledinCzechMSbirkandlezflausnesemIstavnihosouduhereinafterCollectionofDecisionswhichtheCourtshallissueannuallyfortheuseofthepublicaftertheendofeachcalendaryear.TheCollectionofDecisionsmaybepublishedininstalmentsduringthecourseoftheyear.2JudgmentsshallbeplacedintheCollectionofDecisfonsintheorderinwhichtheywereannouncedandtheyshallbeconsecutivelynumberedinthiswayalsowithintheframeworkofacalendaryear.3TheCourtshallpublishintheCollectionofDecisionsthestatementofthejudgmentandsomuchofthereasoningasmakesclearthelegalprinciplereliedonbytheCourtaswellasthereasonswhichledtoit.Informationconcerningtheidentityofthepartiesandthesecondarypartiestheirrepresentativeswitnessesandevertsshallnotbepublishedprovidedthisisstipulatedbyaspecialactorifthisberequiredpursuanttothesignificantinterestsofthepersonsconcernedorthestateormorality.ThedecisionisatthediscretionoftheofficerinchargeofthepublicationoftheCollectionofDecisions.4RulingsmayalsobepublishedintheCollectionsofDecisionsiftheywereadoptedbythePlenum.Theprovisionsofparagraphs1through3applyanalogously.5TheChairpersonshalloverseethepublicationoftheCollectionofDecisionsthedutyforwhichmaybeassignedtooneoftheVice-Chairpersons.66UntiltheJudgementsorRulingsdesignatedfcrpublicationwithintheCollectionofDecisionshavebeenpublishedintheCollectionofDecisionsthefinalversionsofsuchdecisionsshallbeavailableattheConstitutionalCourtorinamannerofremoteaccessforperusalbyanyperson.60TheServiceofDecisionsandNotices1Judgmentsrulingsnoticesofdefectsinapetitionsummonsestopartiestoanoralhearingandothernotificationstopartiesortheirrepresentativesshallbeservedtotheminperson.2Writtendocumentsunderparagraph1neednotbedeliveredtosecondarypartiesprovidedtheyconcernonlypartiestotheproceeding.3Ifapartyorsecondarypartyhasacounselpursuantto29alldocumentsareservedsolelyuponsuchacounselunlessstipulatedotherwisebylaw.4InothercasestheRapporteurshalldecideuponthemeansofdeliveryaccordingtothenatureofthematter.61DisciplinaryMeasures1TheChairpersoninmattersbeforethePlenumortheChairpersonofaPanelinmattersbeforeaPanelmaybyrulinginposeadisciplinaryfineofupto100000KcuponanyonewhogreatlyimpedestheprogressofaproceedinginparticularbyfailingtoappearbeforetheCourtwithoutaseriousexcuseorbydisobeyingitsordersoruponanyonewhodisruptstheorderoftheCourtorwhomakesagrosslyoffensivesubmission.2TheexecutionofanenforceablerulingoftheCourtconcerningtheimpositionofadisc01inaryfineshallbegovernedbyaspecialstatuteorsomeotherenactment.33TheJusticewhoimposedadisclinaryfinemaysubsequentlyremititevenaftertheproceedinghasconcluded.4Disciplinaryfinesshallaccruetothestate.62CostsofaProceeding1ProceedingsbeforetheCourtarenotsubjecttocourtfees.2ThecostsofaproceedingarisingfromthetakingofevidencebeforetheCourtandthecostsofinterpretingshallbechargedtothebudgetoftheCourt.3ThelegalcostsincurredbyapartyorasecondarypartyforaproceedingbeforetheCourtshallbebornebythatpartyorasecondarypartyunlessthisStatuteprovidesotherwise.4InjustifiablecasesaccordingtotheresultsoftheproceedingtheCourtmaybyrulingimposeuponapartyorasecondarypartytheobligationtopayinwholeorinpartthelegalcostsincurredbyanotherpartyorasecondarypartyinthecourseofaproceeding.5Thecashoutlaysofapartyasecondarypartyortheirrepresentativesapartyorsecondarypartyslossofwagesorattorneysfeesshallbeconsideredasapartysorsecondarypartyslegalcostsforaproceeding.63TheApplicationofRulesofCourtProcedureWhereanissueisnotcoveredbythisStatuteinproceedingsbeforeittheCourtshallapplytherelevantprovisionsoftheCodeofCivilProcedureaswellasotherenactmentsissuedfortheinplementationthereofCHAPTERTWOPROVISIONSCONCERNINGSPECIFICPROCEEDINGSBEFORETHECOURTFirstDivisionProceedingsontheProposedAnnulmentofaStatuteorsomeotherEnactment64TheSubmissionofPetitions1ApetitionunderArticle87para.1lit.aoftheConstitutionproposingtheannulmentofastatuteorindividualprovisionsthereofmaybesubmittedbyathePresidentbagroipofatleast41Deputiesoragroupofatleast17SenatorscaPaneloftheCourtinconnectionwithdecidingaconstitutionalcomplaintdthegovernmentundertheconditionsstatedin118eanyonewhosubmitsaconstitutionalcomplaintundertheconditionsstatedin74ofthisStatuteorwhosubmitsapetitionforrehearingundertheconditbnsstatedin119para.4ofthisStatute.2ApetitionunderArticle87para.1lit.boftheConstitutionproposingtheannulmentofsomeotherenactmentorindividualprovisionsthereofmaybesubmittedbyathegovernmentbagroiofatleast25Deputiesoragroupofatleast10SenatorscaPaneloftheCourtinconnectionwithdecidingaconstitutionalcomplaintdanyonewhosubmitsaconstitutionalconplaintundertheconditionsstatedin74ofthisStatuteorwhosubmitsapetitionforrehearingundertheconditionsstatedin119para.4ofthisStatuteetherepresentativebodyofaregionthePublicProtectorofRightsOmbudsmangtheInteriorMinisterincasesconcerningpetitionsproposingtheannulmentofagenerallybindingmunicalordinancesofregionalordinancesorordinancesofthecapitolcityofPragueundertheconditionslaiddownintheactsgoverningterritorialself-government23htheconpetentministryorothercentraladministrativeofficeincasesconcerningpetitionsproposingtheannulmentofordersofaregionorofthecapitolcityofPragueundertheconditionslaiddownintheactsgoverningterritorialself-government3ithedirectorofaregionalofficeincasesconcerningpetitionsproposingtheannulmentofmunicipalordersundertheconditionslaiddownintheactsgoverningterritorialself-pvernment3jrepresentativebodyofamunicipalityincasesconcerningpetitionsproposingtheannulmentofalegalenactmentofaregionwithintheterritoryofwhichthemunicipalitylies.3Theheadofacountyofficemayalsosubmitapetitionproposingtheannulmentofanenactmentorindividualprovisionsthereofissuedbyamunicipality.4Inconnectionwiththeirdecision-makingunderArticle95para.2oftheConstitutioncourtsarealsoauthorizedtosubmitpetitionsproposingtheannulmentofastatuteorindividualprovisionsthereof.5ThePlenummayinstituteaproceedingtoannulastatuteorsomeotherenactnntorindividualprovisionsthereofiftherearegroundsthereforeunder78para.2.6ThepetitionofagroiofDeputiesorofagroupofSenatorsunderparagraphs1lit.bor2litbmustbesignedbytherequirednumberofDeputiesorSenators.7WherethetermstatuteisusedinthisdivisionitshallalsorefertothoselegislativemeasuresoftheSenatewhichwereratifiedbytheAssemblyofDeputiespursuanttoArticle33para.5oftheConstitution.65repealed66InadmissiblePetitions1ApetitionshallbeinadmissibleifthestatuteorotherenactmentorindividualprovisionsthereofwhichareproposedbeannulledtostforceandeffectpriortothepetitiondeliverytotheCourtorifatthatpointithadnotyetbeenpromulgatedeitherintheCollectionofLawsorinsomeotherlegallyprescribedmanner.2ApetitionshallfartherbeinadmissiblepriortoitsdeliverytotheCourttheconstitutionalactorthestatutewithwhichtheenactmentunderreviewisallegedtobeinconflictlostforceandeffectorifatthatpointithadnotyetbeenpromulgatedintheCollectionofLaws.67DiscontinuanceofaProceeding1IfthestatuteorotherenactmentorindividualprovisionsthereofwhichareproposedtobeannulledloseforceandeffectpriortothecompletionoftheproceedingbeforetheCourttheproceedingshallbediscontinued.2Theproceedingshalllikewisebediscontinuedinthecaseofapetitionproposingtheannulmentofastatuteorsomeotherenactmentorindividualprovisionsthereofduetotheirallegedconflictwithaconstitutionalactorastatuteiftheconstitutionalactorstatutelosesforceandeffect.68AdvancementofProceedings1IfapetitionhasnotbeenrejectedonpreliminarygroundsorifgroundsforitsdiscontinuancehavenotarisenduringthecourseoftheproceedingtheCourtisobligedtoactuponitandtoresolvethematterevenwithoutthesubmissionoffurtherpetitions.2InmakingitsdecisiontheCourtshallassessthecontentsofastatuteorsomeotherenactmentfromtheperspectiveofitsconformitywithconstitutionalactsorifthematterconcernssomeothertypeofenactmentalsowithstatutesandascertainwhetheritwasadoptedandissuedwithintheconfinesofthepowerssetdownintheConstitutionandintheconstitutionallyprescribedmanner.69PartiestoaProceeding1ThebodywhichissuedthestatuteorotherenactmentwhichisproposedtobeannulledshallalsobeapartytotheproceedingwithoutdelaytheRapporteurshallsenditthepetitionthatinstitutedtheproceedingandarequesttosubmititsviewsonthepetitionwithin30daysofreceivingit.2TheRapporteurshallimmediatelysendthepetitionseekingtoinitiatetheproceedingpursuanttoArticle87para.1letterboftheConstitutiontotheGovernmentunlessthepetitionconcernedisfiledbytheGovernmentthustheGovernmentmaynotifytheConstitutionalCourtwithin30daysaftertherece0tofsuchapetitionthatitshallparticipateintheproceedings.ShouldtheGovernmentdosoitshallhavethestatusofansecondaryparty.33WithoutdelaytheRapporteurshallalsosendthepetitioninitiatingaproceedingpursuanttoArticle87para.1letteraandboftheConstitutiontothePublicProtectorofRightsprovidedheisnotthepetitioner.Within10daysofthepetitiondeliverytohimhemayinformtheConstitutionalCourtthatheisinterveningintheproceedinginwhichcaseheshallhavethestatusofasecondaryparty.JudgmentsandtheirLegalConsequences7011afterholdingaproceedingtheCourtcomestotheconclusionthatastatuteorindividualprovisionsthereofconflictwithaconstitutionalactorthatsomeotherenactmentorindividualprovisionsthereofconflictwithaconstitutionalactorastatuteitshalldeclareinitsjudgmentthatsuchstatuteorothertypeofenactmentorindividualprovisionsthereofshallbeannulledonthedayspecifiedinthejudgment.2afterholdingaproceedingtheCourtcomestotheconclusionthatnogroundshavebeenadducedfortheinvalidationofthestatuteorotherenactmentorindividualprovisionsthereofitshallrejectthepetitiononthemerits.3IftheCourtannulsastatuteorindividualprovisionsthereofonthebasisofwhichimplementingregulationshavebeenissuedthentheCourtshallalsostateinitsjudgmentwhichoftheimplementingregulationsorwhichindividualprovisionsthereofshallloseforceandeffectsimultaneouslywiththestatute.711IfonthebasisofastatuteorsomeotherenactmentwhichtheCourthasannulledacourtinacriminalproceedinghaspassedajudgmentwhichhasacquiredtegaleffectbuthasnotyetbeenenforcedtheinvalidationofthisstatuteorotherenactmentshallconstitutegroundsforreopeningtheproceedinginaccordancewiththeprovisionsofthelawoncriminaljudicialproceedings.2Otherlegallyeffectivedecisionsissuedonthebasisofastatuteorsomeotherenactmentwhichhasbeenannulledremainunaffectedhoweverrightsanddutiesarisingfromsuchdecisionsmaynotbeenforced.3Theprovisionsofparagraphs1and2applyalsoincaseswhenapartofastatuteorsomeotherenactmentoranyoftheprovisionsthereofisinvalidated.44Otherwiserightsanddutiesflowingfromlegalrelationscreatedpriortotheinvalidationofthestatuteorothertypeofenactmentremainunaffected.SecondDivisionProceedingsontheConformitywithConstitutionalActsofInternationalTreatiesunderArticles10aand49oftheConstitution71aTheSubmissionofPetitions1ApetitionpursuanttoArticle87para.2oftheConstitutionforadjudgingtheconformityofatreatywithaconstitutionalactmaybesubmittedbyaoneofthechambersofParliamentasofthemomentwhenthetreatyissubmittedtoitforitsconsenttoratificationuntilthemomentwhenthetreatyreceivesthatconsentbagroupofatleast41Deputiesoragroupofatleast17SenatorsfromthemomentwhentheParliamenthasgivenitsconsenttotheratificationofthetreatyuntilthemomentwhenthePresidentoftheRepublicratifiesthetreatycagroupofatleast41Deputiesoragroupofatleast17SenatorsfromthedeclarationoftheresultsofareferenduminwhichconsenttotheratificationofatreatyisgivenuntilthemomentwhenthePresidentoftheRepublicratifiesthetreatydthePresidentoftheRepublicfromthemomentwhenthetreatywassubmittedtohimforratification.2ApetitionofagroupofDeputiesoragroupofSenatorsunderparagraph1lit.borcmustbesignedbytheprescribednumberofDeputiesorSenators.3ShouldthetreatynothavebeendrawnupinanauthenticCzechversionatleastoneoftheauthenticlanguageversionsofthetreatyaswellasaCzechtranslationthereofmustbesubmittedasanattachmenttothepetition.71bInadmissiblePetitions1Apetitionshallbeinadmissibleifitwasnotsubmittedinaccordancewith71aparas.1and2.2ApetitionshallfurtherbeinadmissibleiftheconstitutionalactwithwhichaccordingtothepetitbnthetreatyconflictslossesforceandeffectpriortothepetitionsubmissiontotheConstitutionalCourt.71cPartiestotheProceedingInadditiontothepetitionertheParliamentthePresidentoftheRepublicandthegovernmentshallalsoinallcasesbepartiestotheproceeding.71dAdvancementofProceedings1IfapartytotheproceedingsorequeststheConstitutionalCourtshallconsiderthepetitioninpreferencetootherpetitionsreceivedbeforeitandwithoutunduedelay.2IfapetitionhasnotbeenrejectedonpreliminarygroundsorifgroundsforitsdiscontinuancehavenotarisenduringthecourseoftheproceedingtheCourtisobligedtoactuponitandtoresolvethematterevenwithoutthesubmissionoffurtherpetitions.3Initsdecision-makingtheConstitutionalCourtshallassessthetreatyscontentfromtheperspectiveofitsconformitywiththeconstitutionalorder.71eJudgmentsandtheirLegalConsequences1IfafterholdingaproceedingtheCourtcomestotheconclusionthattheinternationaltreatyisinconflictwiththeconstitutionalorderinitsjudgmentitshalldeclaresuchnonconformityinitsjudgmentitshallstatetheprovisionsoftheconstitutionalorderwithwhichthetreatyconflicts.21afterholdingaproceedingtheCourtcomestotheconclusionthatthetreatyisnotinconflictwiththeconstitutionalorderinitsjudgmentitshalldeclarethatthetreatysratificationwouldnotbeinconflictwiththeconstitutionalorder.3AjudgmentoftheConstitutionalCourtunderparagraph1isahindrancetothetreaty5sratificationuntilsuchtimeasthenon-conformityshallbecured.ThirdDivisionProceedingsonaConstitutionalComplaintConstitutionalComplaints721AconstitutionalcomplaintmaybesubmittedapursuanttoArticle87para.1lit.doftheConstitutionbyanaturalorlegalpersonifsheallegesthatherfundamentalrightsandbasicfreedomsguaranteedintheconstitutionalorderhereinafterMconstitutbnallyguaranteedfimdamentalrightsandbasicfreedoms1havebeeninfringedasaresultofthefinaldecisioninaproceedingtowhichshewasapartyofameasureorofsomeotherencroachmentbyapublicauthorityhereinafteractionbyapublicauthoritybpursuanttoArticle87para.1litcoftheConstitutionbytherepresentativebodyofamunicpalityorofahigherself-governingregionhereinafterself-governingregion1ifitallegesthattheself-governingregionsguaranteedrighttoself-governmenthasbeeninfringedastheresultofanunlawfulencroachmentbythestate.2UnlessotherwiseprovidedinthisStatutethegeneralprovisionsofthisStatuteconcerningpetitionsshallapplytoconstitutionalcomplaintsandthegeneralprovisionsofthisStatuteconcerningpetitionerstopersonswhosubmitaconstitutionalcomplainthereinaftercomplainant.3Aconstitutionalconplaintmaybesubmittedwithintwomonthsofthedeliveryofthedecisioninthefinalprocedureprovidedbylawtothecomplainantfortheprotectionofhisrightssuchproceduresareunderstoodtomeanordinaryremedialproceduresextraordinaryremedialprocedureswiththeexceptionofapetitionforrehearingandotherproceduresfortheprotectionofrightswiththeassertionofwhichisassociatedtheinstitutionofajudicialadministrativeorotherlegalproceeding.4Shouldanextraordinaryremedialprocedureberejectedasinadmissiblebythebodywhichdecidesthereuponpursuanttoitsdiscretionaryauthorityaconstitutionalcomplaintmaybesubmittedwithinaperiodoftwomonthsfromthedeliveryofsuchdecisionagainsttheprecedingdecisiononaprocedurefortheprotectionofrightswhichwascontestedbymeansoftheextraordinaryremedialprocedure.5Ifthelawaffordsacomplainantnoprocedurefortheprotectionofhisrightstheconstitutionalcomplaintcanbesubmittedwithintwomonthsofthedaythecomplainantlearnedoftheencroachmentbyapublicofficialupononeofhisconstitutionallyguaranteedflindamentalrightsorbasicfreedomsattheverylatesthoweverwithinoneyearofthedaywhenthisencroachmentoccurred.6Acopyofthedecisioninthefinalprocedurefortheprotectionofrightsandwhereappropriatealsoacopyofthedecisionrejectinganextraordinaryremedialprocedureonthegroundsstatedinpara.4mustbeattachedtotheconstitutionalconplaint.Ifthecomplainantalsoseekstheprotectionofhisrightsbymeansotherthanproceduresunderpara.3heisobligedtoinformtheConstitutionalCourtofthatfactwithoutdelay.731ApoliticalpartymaysubmitapetitionunderArticle87para.1lit.joftheConstitutionifitallegesthatadecisiondissolvingitorsomeotherdecisionrelatingtoitsactivitiesisnotinaccordwithconstitutionalactsorwithstatutes.2Apetitionunderparagraph1maybesubmittedwithinaperiodof30days.Thisperiodstartstorunonthedaywhenthedecisioninthefinalprocedurewhichthelawaffordspoliticalpartiesfortheprotectionoftheirrightsacquireslegalforceifthelawaffordsnosuchproceduretheperiodstartstorunonthedaywhenthedecisionmentionedinpara.1acquireslegalforce.33Otherwisetheprovisionsinthisdivisionapplytopetitionspursuanttopara.1andforproceedingsonthem.74Acomplainantmaysubmittogetherwithhisconstitutionalconplaintapetitionproposingtheannulmentofastatuteorsomeotherenactmentorindividualprovisionsthereoftheapplicationofwhichresultedinthesituationwhichisthesubjectoftheconstitutionalcomplaintiftheconplainantallegesittobeinconflictwithaconstitutionalactorwithastatutewheretheconplaintconcernssomeotherenactment.751Aconstitutionalcomplaintisinadmissibleifthecomplainantfeiledtoexhaustallproceduresaffordedhimbylawfortheprotectionofhisrights72para.3thatalsoappliestoextraordinaryremedialprocedureswhichthebodythatdecidesthereuponhasdiscretionaryauthoritytorejectasinadmissible72para.4.2TheConstitutionalCourtshallnotrejectaconstitutionalcomplainteventhoughitdoesnotsatisfytheconditionstatedintheprecedingparagraphifathesignificanceofthecomplaintextendssubstantiallybeyondthepersonalinterestsofthecomplainantsolongasitwassubmittedwithinoneyearofthedaywhentheeventswhicharethesubjectoftheconstitutionalcomplainttookplaceorbtheproceedinginanalreadyfiledremedialprocedureunderparagraph1isbeingconsiderablydelayedwhichdelaygivesrisetoormaygiverisetoseriousandunavoidabledetrimenttothecomplainant.76PartiesandSecondaiyPartiestoaProceeding1Thecomplainantandthestatebodyorotherpublicauthorityagainsttheencroachmentofwhichtheconstitutionalcorrplaintisdirectedshallbepartiestotheproceedingontheconstitutionalcomplaint2Otherpartiestoapriorproceedingthecontesteddecisionofwhichgivesrisetothecorrplaintshallbesecondaryparties.Iftheconplaintconcernsacriminalproceedingthepartiestothatproceedingshallbesecondaryparties.3TheCourtmaygrantthestatusofasecondarypartytootherpersonswhodemonstratealegalinterestintheoutcomeoftheproceeding.77DiscontinuanceofProceedingsThecomplainantmaywithdrawhisconstitutionalcomplaintonlyupuntilthetimewhentheCourtretiresforitsfinalconferenceinsuchacasetheCourtwilldiscontinuetheproceeding.78SuspensionofProceedings1Ifthecomplainantsubmittedtogetherwiththeconstitutionalcomplaintaproposalfortheannulmentofastatuteorsomeotherenactmentpursuantto74thePanelshallsuspendtheproceedingandsubmittheproposalfortheannulmentofthestatuteorotherenactmenttothePlenumforitsdecisionunderArticle87para.1lit.aorboftheConstitution.IfthePlenumhasjurisdictiontoconsideraconstitutionalcomplaintitshallalsoconsideraproposalfortheannulmentofsomeotherenactmentunderArticle87para.1lit.boftheConstitution.2IfinconnectionwithdecidingaconstitutionalcomplaintaPanelcomestotheconclusionthatastatuteorsomeotherenactmentorindividualprovisionsthereoftheapplicationofwhichresultedinthesituationwhichisthesubjectoftheconstitutionalconplaintisinconsistentwithaconstitutionalactorwithastatuteifthecomplaintconcernssomeotherenactmentitshallsuspendtheproceedingandsubmittothePlenumaproposalpursuanttoArticle87para.1lit.aorboftheConstitutionfortheannulmentofthatstatuteorotherenactment.ShouldthePlenumcometosuchaconclusioninconnectionwithdecidingaconstitutionalcomplaintitshallinstituteandbringtoconclusionaproceedingunderArticle87para.1lit.aorboftheConstitution.79ExclusionofSuspensiveEffect1Constitutionalcomplaintsshallnothavesuspensiveeffect.Apetitionunder73para.1appealingfromadecisiondissolvingapoliticalpartyordisallowingitsactivitiesshallhavesuspensiveeffect2UponamotionofthecomplainanttheCourtmaysuspendtheenforceabilityofacontesteddecisionifsuchwouldnotbeinconsistentwithimportantpublicinterestsandsolongasthecomplainantwouldsufferduetotheenforcementofthedecisionortheexerciseoftherightgrantedtoathirdpersonbythedecisionadisproportionatelygreaterdetrimentthanthatwhichotherpersonswouldsufferwhileenforceabilityissuspended.80ProvisionalMeasures1IfaconstitutionalconplaintisdirectedatsomeencroachmentofapublicauthorityotherthanadecisionbyittheninordertoavertthreatenedseriousharmordetrimentinordertoforestallathreatenedinterventionbyforceorfromsomeotherweightypublicinteresttheCourtmayenjointhepublicauthorityfromcontinuinginitsactionsprovisfonalmeasuresr.2TheCourtmayorderprovisionalmeasureswithoutoralproceedings.Inespeciallyurgentcasestheviewsofotherpartiesorofsecondarypartiesonaproposalunderparagraph1arenotrequired.33TheCourtfsresolutiononprovisionalmeasuresshallloseforceandeffectasaresultoftheannouncementoftheCourfsjudgmentinthematterunlesstheCourthasalreadypreviouslycancelledthembecausethereasonsforwhichtheywereorderedhadceasedtoexist.81RelationtothePriorProceedingTheCourtisnotboundbythefindingsoffactmadeinanearlierproceeding.82TheJudgmentanditsLegalConsequences1InitsjudgmenttheCourtshallholdeitherthatitgrantstheconstitutionalcomplaintinitsentiretyrejectsitinitsentiretyorgrantsitinpartandrejectsitinpart.2IftheCourtgrantstheconstitutionalcomplaintitshalldeclareinitsjudgmentaforconstitutionalconplaintsunderArticle87para.1lit.doftheConstitutionwhichoftheconstitutionallyguaranteedrightsorfreedomsandwhichprovisionofaconstitutionalactwasinfringedandwhichencroachmentbyapublicauthorityresultedintheinfringementbforconstitutionalcomplaintsunderArticle87para.1lit.coftheConstitutionwhattheinfringementofthelegallyguaranteedrighttoself-governmentconsistsinwhichconstitutionalactorstatutewasinfringedandwhichencroachmentbyapublicauthorityresultedintheinfringementcforpetitionsunderArticle87para.1lit.joftheConstitutioninwhatwaythedecisiondissolvingapoliticalpartyorsomeotherdecisionaffectingitsactivitiesisincompatiblewithaconstitutionalactorastatute.3IfitgrantstheconstitutionalcorrplaintofanaturalorlegalpersonunderArticle87para.1litdoftheConstitutiontheCourtshallaannulthecontesteddecisionofthepublicauthorityorbifaconstitutionallyguaranteedfundamentalrightorbasicfreedomwasinfringedastheresultofanencroachmentbyapublicauthorityotherthanadecisionenjointheauthorityfromcontinuingtoinfringethisrightorfreedomandorderittotheextentpossibletorestorethesituationthatexistedpriortotheinfringement.4Ifitgrantstheconstitutionalcomplaintofarepresentativebodyofaself-governingregionunderArticle87para.1lit.coftheConstitutiontheCourtshallaannulthecontesteddecisionofthestatebodyorbiftheguaranteedrighttoself-governmentwasinfringedastheresultofanencroachmentbythestateotherthanadecisionenjointherelevantstatebodyfromcontinuingtoinfringetherighttoself-governmentandorderittotheextentpossibletorestorethesituationthatexistedpriortotheinfringement.55IftheCourtgrantsapoliticalpartyspetitionpursuanttoArticle87para.1lit.joftheConstitutiontheCourtshallannulthecontesteddecision.83ReimbursementofAttorneyFees1Shouldthepersonalsituationorfinancialmeansofthecomplainantjustifyitespeciallyifshehasinsufficientfinancialmeanstopaythecostsconnectedwithherrepresentation29and30para.1hereinafterattorneysfees99andiftheconstitutionalcorrplaintwasnotrejectedonproceduralgroundsthenonthebasisoftheconplainanfsmotionsubmittedpriortothefirstoralhearingtheRapporteurshallrulethatthecomplainantsattorneysfeesshallbepaidbythestateinwholeorinpart.2TheRapporteurshallruleonthecomplainanfsmotionandshalldelivertherulingtothecomplainantandherrepresentative.IftheRapporteurgrantsthemotioninfulltherulingneednotincludeastatementofhisreasons.3TheCourtshallpaytheattorneysfeesfromitsbudget4UntiltheproceedingiscompletedtheRapporteurmayannuloramendpossiblyevenwithretroactiveeffecttherulingunderparagraph2ifitisdiscoveredthatthesituationofthecomplainantdoesnotjustifyordidnotjustifytherulingmadeunderparagraph1.84PaymentofAttorneyFees1AftertheconclusionoftheproceedingtheCourtshallpaytheamountsdescribedin83tothecounsel.Injustifiedcasesitshallgrantthecounseluponhismotionareasonableadvancepayment.2IftheCourtawardsacomplainantwhoseattorneysfeesarepaidbythestate83reimbursementofthecostsoftheproceedingthenthepersoniqnwhomsuchreimbursementofcostswasimposedisobligedtopaytheCzechRepublicthatportionofthereimbursedcostswhichtheplaintiffwasawardedinpaymentofhisattorneysfees.TheCourtshallresolvethisissueintheresolutionconcerningthereimbursementoftheexpansesoftheproceeding.33TheamountspaidasreimbursedexpQDSQSofsuchproceedingsshallbecomerevenueofthestatebudgetFourthDivisionProceedingsinRemedialActionsagainstaDecisionConcerningtheCertificationoftheElectionofaDeputyoraSenatorRemedialActions851AremedialactionunderArticle87para.1lit.eoftheConstitutionagainstadecisionconcerningthecertificationoftheelectionofaDeputyoraSenatorhereinafterremedialactionmaybebroughtbyaaDeputyaSenatorortheelectoralpartyforwhichtheDeputyorSenatorstoodasacandidateagainstadecisionthatshewasnotvalidlyelectedbapersonwhoseelectoralconplaintpursuanttotheelectionslawwasgrantedagainstadecisionoftheappropriatechamberoftheParliamentorabodythereofconcerningthecertificationofthevalidityofaDeputysorSenatorselection.2Apersonauthorizedtobringaremedialactionmaylodgeonewithintendaysofthedayshewasnotifiedofadecisionpursuanttoparagraph1.86TheCourtshallalwaysholdanoralhearinginremedialactionsunder85.87InallotherrespectsthegeneralprovisionsofthisStatuteconcerningpetitionstoinstituteaproceedingshallapplytoremedialactionsandthegeneralprovisionsofthisStatuteconcerningpetitionerstothepersonswhobringaremedialaction.88PartiesandSecondaryPartiestoaProceeding1ThebodywhichadoptedthedecisionthataDeputyorSenatorwasorwasnotvalidlyelectedshallalsobeapartytotheproceedingsinaremedialactbn.2IfaDeputyorSenatorfodgesaremedialactionunder85para.1lit.atheelectoralpartyforwhichthatDeputyorSenatorstoodasacandidateshallbeasecondarypartytotheproceeding.IfaremedialactionisbroughtbyanelectoralpartytheDeputyorSenatortowhomtheremedialactionunder85para.1litarelatesshallbeasecondarypartytotheproceeding.3ADeputyorSenatorshallalsobeasecondarypartytoaremedialactionunder85para.1lit.biftheremedialactionisbroughtagainstthecertificationofherelection.89TheExclusionofSuspensiveEffectRemedialactionsagainstadecisionconcerningthecertificationoftheelectionofaDeputyoraSenatorshallnothavesuspensiveeffect.90DismissalofanAction1Inaremedialactionunder85para.1litatheCourtshalldismisstheactionifthepartywhichbroughttheactfonwithdrawsit.2Inaremedialactionunder85para.1lit.btheCourtshalldismisstheactionifthepartywhobroughttheactionwithdrawsitoriftheDeputyorSenatortowhomtheactionrelatesrelinquisheshisseat3TheCourtshallalsodismisstheactionintheeventthattheDeputyorSenatortowhomtheactionrelatesdies.Ifthatpersonsspouseorarelativeinthedirectlineseeksthecontinuationoftheactionwithinonemonthofthedeathitshallberesumed.91TheJudgmentanditsLegalConsequences1InitsjudgmenttheCourtshalleithergrantordenytheremedialaction.2IftheCourtgrantstheremedialactionitshalldeclareinitsjudgmentthatatheDeputyorSenatorwasvalidlyelectedifitisdecidinganactionunder85para.1litaorbtheDeputyorSenatorwasnotvalidlyelectedifitisdecidinganactionunder85para.1lit.b.3Upontheannouncementpursuantto56oftheCourtsjudgmentgrantingtheactbnthedecisionsofotherauthoritieswhichareinconflictwiththejudgmentshallloseforceandeffect.44ThepresidingJusticeshallprepareacertificateofthestatementofthejudgmentwhichsheshallpresenttoallpartiesandsecondarypartiesattending.FifthDivisionProceedingsinCasesofDoubtconcerningaDeputyorSenatorsLossofEligibilityforOfficeortheIncompatibilityunderArticle25oftheConstitutionofsomeotherPositionorActivitywithHoldingthatOffice92SubmissionofPetitions1WheredoubtexistsastowhetherornotaDeputyorSenatorhaslosttherighttohisseatforthereasonsstatedinArticle25lit.dorfoftheConstitutionpetitbnsrequestingadeterminationofwhethertheDeputyorSenatorhaslosttherighttohisseatmaybesubmittedtotheCourtbyatheDeputyorSenatorwhoseseatisatissuebtheChairpersonoftheAssemblyofDeputiesifthepetitionconcernsaDeputyortheChairpersonoftheSenateifitconcernsaSenatorcagroupofatleast20DeputiesifthepetitionconcernsaDeputyoragroupofatleast10SenatorsifitconcernsaSenator.2Theprovisionsof64para.4applyanalogously.93PartiestotheProceedingInaproceedingconcerningwhetheraDeputyorSenatorhaslosttherighttohisseattheDeputyorSenatorwhoseseatisatissueshallalwaysbeapartyasshalltheChairpersonoftheAssemblyofDeputiesifthepetitionconcernsaDeputyortheChairpersonoftheSenateifitconcernsaSenatoreveniftheyarenotthepetitioner.94Proceedings1TheCourtshallalwaysholdanoralhearingforpetitionsunder92para.L2TheCourtshalldiscontinuetheproceedingifthepetitionerwithdrawshispetitionoriftheDeputyorSenatorwhoseseatisatissueacknowledgesthathehaslosthisseat.33TheCourtshallalsodiscontinuetheproceedingintheeventofthedeathoftheDeputyorSenatortowhomtheappellateremedyrelates.Ifthatpersonsspouseorarelativeinthedirectlineseeksthecontinuationoftheproceedingwithinonemonthofthedeathitshallberesumed.95Judgments1InitsjudgmenttheCourtshalleitherholdthattheDeputyorSenatorhaslostherseatforthereasonsstatedinArticle25litdorfoftheConstitutionoritshalldeclarethatthepetitionerhasnotadducedfectswhichwouldconstitutegroundsforthelossofaseatunderArticle25lit.dorf.2ThepresidingJusticeshallprepareacertificateofthestatementofthejudgmentwhichheshallpresenttoallpartiesattending.SixthDivisionProceedingsonaConstitutionalChargeBroughtagainstthePresident96repealed97ConstitutionalChaises1PursuanttoArticle87para.1lettergoftheConstitutionandonthebasisofachargebytheSenatetheCourtshalldecidewhetherthePresidentcommittedhightreasonorgrossviolationoftheConstitutionorothersegmentoftheconstitutionalorder.SuchaproceedingisinstitutedbythedeliveryofthechargetotheCourt2AconstitutionalchargeagainstthePresidentpursuanttoArticle65para.2oftheConstitutionhereinafterconstitutionalchargemustcontainaprecisedescriptionoftheconductbywhichthePresidentisallegedtohavecommittedhightreasontogetherwithastatementoftheevidenceuponwhichthechargeisbased.3TheCourtshalldealwiththeconstitutionalchargeimmediatelygivingitpriorityoverallothermatters.44ThegeneralprovisionsofChapterOneofthispartoftheStatuteshallnotbeapplicabletoaproceedingonaconstitutionalchargewiththeexceptionof36to4352to59and61.98DismissaloftheChaise1IfpriortoretiringforitsfinalconferencetheSenatedeliverstotheCourtaresolutionwithdrawingthechargetheCourtshalldismissthecharge.2TheCourtshallalsodismissthechargeintheeventthatthePresidentdiesaftertheproceedingisinstituted.IfthePresidentsspouseorarelativeinthedirectlineseeksthecontinuatbnoftheproceedingwithinonemonthofthedeathitshallberesumed.3ThefactthatthePresidentresignsfromofficeaftertheproceedinghasbeeninstitutedorthathismandatelapsesupontheexpirationofhiselectoraltermdoesnotrepresentgroundsfordismissalofthecharge.99RepresentationintheProceedingTheChairpersonoftheSenateorapersontowhomtheSenateentruststhedutyshallactbeforetheCourtonbehalfoftheSenateinaproceedingonaconstitutionalcharge.lDefenceCounselIfthePresidentisdefendingaconstitutionalchargehehastherighttochooseforhimselfoneormoredefencecounselatleastoneofwhomshallbeanattorney.OralHearings1011AsneededtheRapporteurshallcompletetheinvestigationcarriedoutbytheSenateoralternativelyinvitetheSenatetocompletetheinvestigationandchargeandmakepreparationsfortheoralhearing2TheCourtshallalwaysholdanoralhearingforaconstitutionalcharge.102TheCourtshalldelivertheconstitutionalchargetothePresidentandnotifyhimandtherepresentativeoftheSenateofthetimeandvenueoftheoralhearingatleasttendaysinadvancethereofAtthesametimeitshallmakeknowntothePresidentthatthehearingwillbeconductedinhisabsenceifhefailstoappearatitwithoutproperjustificationorifheleavesprematurelyduringthecourseofthehearingwithoutadequateeqlanation.1031ThepresidingJusticeshallopentheoralhearingbystatingthematterswithwhichtheproceedingwilldealafterwhichheshalldeterminewhetherthepersonswhoweresummonedtoornotifiedoftheoralhearinghaveappearedandthenheshallascertaintheiridentity.2IfthePresidentortherepresentativeoftheSenatehereinafterMthepartiesisoftheopinionthatmeasurestakenbythepresidingJusticeduringtheproceedinghaveprejudicedthehearinghemayrequestthatthePlenumdecidethatissue.3IfanyofthesummonedpersonsfailstoappearafterhearingfromthepartiestheCourtshalldecidewhetheritispossibletoconducttheoralhearingorifitmustbeadjourned.4AfterthetaskscalledforintheprecedingprovisionshavebeencarriedouttherepresentativeoftheSenateattherequestofthepresidingJusticeshallreadouttheconstitutionalcharge.AfterthechargehasbeenreadoutthepresidingJusticeshallallowthePresidentandhisdefencecounseltheopportunitytoexpresstheirviewsthereontheevidentiaryphaseofthehearingshallbeconductedthereafter.5ThePresidenthisdefencecounselandtherepresentativeoftheSenatehavetherighttoexpresstheirviewsupontheevidencepresentedquestionthewitnessesandexpertsandsubmitproposalsforsupplementingtheevidence.6IfnofurtherevidenceisproposedorifitisdecidedthatnofurtherevidencewillbetakenthepresidingJusticeshallbringtoaclosetheevklentiaryphaseofthehearingandgivetherepresentativeoftheSenateandthereafterthePresidentandhisdefencecounseltheopportunitytomakeaclosingstatement.ThereaftertheCourtshallretireforitsfinalconference.7IfuponconsiderationoftheclosingstatementsorifduringthefinalconferencetheCourtfindsitisnecessarytoclarifyadditionalmattersitmayadoptaresolutiontosupplementtheevidenceandresumetheproceeding.8AfterthesupplementarytakingofevidencethepresidingJusticeshallonceagaingivethefloortotherepresentativeoftheSenateandtothePresidentandhisdefencecounselforanadditionalclosingstatement104TheJudgmentanditsLegalConsequences1AftertheconclusionoftheoralhearingtheCourtshalleitherupholdthechargeanddeclarethatthePresidentcommittedhightreasonorgrossviolationoftheConstitutionorothersegmentoftheconstitutionalorderoritshallacquithimoftheconstitutionalcharge.2Assoonasajudgmentupholdingthechargeisannouncedpursuantto56thePresidentshalllosethePresidencyaswellaseligibilitytoreacquireitinthefuture.HeshallhavenorighttotheremunerationorotherbenefitsthatpursuanttospecialstatutethePresidentshouldreceiveafterleavingoffice.33ThepresidingJusticeshallprepareacertificateofthestatementofthejudgmentwhichheshallpresenttoallpartiesattending.ReopenedProceedings1051ApersonwhoaccordingtothejudgmentoftheCourtcommittedhightreasonorgrossviolationoftheConstitutionorothersegmentoftheconstitutionalordermayrequestthattheCourtreopentheproceedingontheconstitutionalchargeifatheCourtsjudgmentwasinfluencedbythecriminalactofanotherpersonbheintroducesnewfactsorevidencewhichwithoutfaultonhisparthewasnotabletopresentintheoriginalproceedingandwhichinandofitselforinconjunctionwithfectsandevidencealreadyknownearliermighthaveledtohisacquittalontheconstitutionalcharge.2Afterthedeathofthepersonmentionedinparagraph1hisspouseorarelativeinthedirectlinemayrequestthattheCourtreopentheproceedingontheconstitutionalcharge.106WithoutanoralhearingtheCourtshallmakeadecisionontherequesttoreopentheproceeding.Areopenedproceedingshallbeconductedonthebasisoftheoriginalconstitutionalcharge.107Evenifthepersonmentionedin105para.1isabsolvedoftheconstitutionalchargeinareopenedproceedingheshallnotregainthelostPresidency.108UnlessthisStatuteprovidesotherwisetheCourtshallapplytherelevantprovisionsoftheCodeofCriminalProcedureinaproceedingonaconstitutionalcharge.SeventhDivisionProceedingsonaPetitionofthePresidentProposingtheAnnulmentofaJointResolutionoftheAssemblyofDeputiesandSenatepursuanttoArticle66oftheConstitution109SubmissionofthePetition1IftheAssemblyofDeputiesandtheSenateadoptsaconcurrentresolutionpursuanttoArticle66oftheConstitutiondeclaringthatduetoweightyreasonsthePresidentisunabletocarryoutthedutiesofherofficethePresidentmaypetitiontheCourttoannulthisresolution.2ThePresidentmaysubmitapetitionunderparagraph1fromthedayonwhichtheAssemblyofDeputiesandSenateadoptedtheconcurrentresolutionpursuanttoArticle66oftheConstitutionuntiltendaysfollowingthedaywheninaccordancewithaconcurrentresolutionoftheAssemblyofDeputiesandtheSenatethePresidentmayonceagaincarryoutthedutiesofheroffice.110DismissaloftheProceedingThePresidentmaywithdrawapetitionunder109upuntilthetimewhentheCourtretiresforitsfinalconference.InsuchacasetheCourtshalldismissthepetition.TheCourtshallalsodismissthepetitionifthePresidentdies.111PartiestotheProceedingTheAssemblyofDeputiesandtheSenateshallalsobepartiestotheproceeding.112RequestsforEvidenceAttheCourtsrequesttheAssemblyofDeputiesandtheSenateshallwithoutdelaysubmittotheCourttheevidencewhichservedasthebasisoftheirresolutionandpossiblypresentadditionalevidenceconcerningthefactthatatthetimetheresolutionwasadoptedandduringtheperiodithasbeenineffectthePresidentwasunableorisunableforweightyreasonstocarryoutthedutiesofthePresidency.113OralHearingsTheCourtshallopenanoralhearingconcerningthepetitionofthePresidentpursuantto109withinfivedaysofitsdeliverytotheCourtatthelatest.114ProvisionalMeasuresUponthemotionofthePresidenttheCourtmayasaprovisionalmeasuresuspendtheexerciseofpowerspursuanttoArticle66oftheConstitutionandinthecaseofstatutesnotyetpromulgatedpursuanttoArticle52oftheConstitutbnsuspendthepromulgationofstatuteswithregardtowhichthePresidentwasnotabletoexercisehispowerunderArticle50para.1oftheConstitution.TheJudgmentanditsLegalConsequences1151TheCourtshallmakeadecisioniponapetitionunder109within15daysofitsdelivery.2TheCourtshalldecidewhetheratthetimetheAssemblyofDeputiesandtheSenateadoptedaconcurrentresolutionpursuanttoArticle66oftheConstitutionthePresidentwasunableduetoweightyreasonstodischargetheofficeofthePresidencyandifnecessaryuntilwhenthisimpedimenttohisexerciseofthePresidencycontinued.3IftheCourtdecidesthatatthetimetheAssemblyofDeputiesandtheSenateadoptedaconcurrentresolutionpursuanttoArticle66oftheConstitutiontherewerenotanyweightyreasonswhichpreventedthePresidentfromdischargingtheofficeofthePresidencyorthattheyceasedtoexistwhilethisresolutionwasineffectinitsjudgmentitshallannulsuchconcurrentresolutionoftheAssemblyofDeputiesandtheSenateinwholeorwithregardtotherelevanttimeperiod.4IftheCourtdecidesthatatthetimetheAssemblyofDeputiesandtheSenateadoptedaconcurrentresolutionthereexistedweightyreasonswhichpreventedthePresidentfromdischargingtheofficeofthePresidencyandthattheyhadnotyetceasedtoexistbythetimetheCourtadopteditsjudgmentitshallrejectthePresidentspetitiontoannultheconcurrentresolutionoftheAssemblyofDeputiesandtheSenate.116IfduringatimewhenaccordingtothefindingsoftheCourtnoweightyreasonsexistedwhichpreventedthePresidentfromcarryingoutthedutiesofthePresidencythePrimeMinistertheChairpersonoftheAssemblyofDeputiesorasthecasemaybetheChairpersonoftheSenateeffectedanyactspursuanttoArticle66oftheConstitutionsuchactsshallnotloseforceandeffect.EighthDivisionProceedingsconcerningMeasuresNecessarytoImplementaDecisionofanInternationalCourt117InternationalCourtForthepurposeofthisStatutetheterminternationaltribunalMshallmeananyinternationalbodywhosedecisionsarebindingfortheCzechRepublicpursuanttoaninternationaltreatywhichformsapartofthelegalorderhereinafter5internationaltreaty44.118PetitionProposingtheAnnulmentofsomeLegalEnactment1IfaninternationalcourtfindsthatanobligationresultingfortheCzechRepublicfromaninternationaltreatyhasbeeninfringedbytheencroachmentofapublicauthorityespeciallythatduetosuchanencroachmentahumanrightorfundamentalfreedomofanaturalorlegalpersonwasinfringedandifsuchinfringementwasbasedonalegalenactmentinforcethegovernmentshallsubmittotheCourtapetitionproposingtheannulmentofsuchlegalenactmentorindividualprovisionsthereofifthereisnootherwaytoassureitwillberepealedoramended.Insuchacase35para.1ontheadmissibilityofpetitionsinstitutingaproceedinginmattersaboutwhichtheCourthasalreadydecidedshallnotapply.2Inproceedingspursuanttopara.1theCourtshallproceedinaccordancewiththeFirstPartofthisChapter.PetitionforRehearing1191ShouldtheConstitutionalCourthavedecidedinamatterinwhichaninternationalcourtfoundthatastheresultoftheencroachmentofapublicauthorityahumanrightorfundamentalfreedomwasinfringedinconflictwithaninternationaltreatyapetitionforrehearingmaybesubmittedagainstsuchdecisionoftheConstitutionalCourtundertheconditionssetdowninthisStatute.2ApetitionforrehearingbeforetheCourtmaybesubmittedbyapersonwhowasapartytotheproceedingbeforetheCourtinamattermentionedinpara.1andinwhosefavourtheinternationalcourtdecided.3Apetitionforrehearingmaybesubmittedwithinsixmonthsofthedaythedecisiontheinternationalcourthandeddownbecomesfinalinaccordancewiththerelevantinternationaltreaty.30InadditiontothegeneralrequirementsforapetitionthepetitionmustalsocontainadesignationoftheCourfsdecisionagainstwhichthepetitionisdirectedandadesignationoftheinternationalcourTsdecisiononwhichthepetitionrestsanditmustdescribeinwhatconsiststheconflictthatwasfoundbetweentheCourfsdecisionandthatoftheinternationalcourt4Thepetitionermaysubmittogetherwiththepetitionforrehearingapetitionproposingtheannulmentofastatuteorotherlegalenactmentorindividualprovisionsthereoftheapplicationofwhichgaverisetothefectswhicharethesubjectofthepetitionforrehearingiftheyareaccordingtothepetitionerassertioninconflictwithaconstitutionalactorwithastatuteifthepetitionconcernssomeotherenactment5ApartfromthepetitionerpersonswhowerepartiestotheproceedingbeforetheCourttherehearingofwhichisproposedshallalsobepartiestotheproceedingonthepetitionforrehearingthosepersonswhoweresecondarypartiesinthatproceedingshallalsohavethatstatusintheproceedingonthepetitionforrehearing.6Secs.83and84shallapplyforthereimbursementandpaymentofattorneysfeesinproceedingsonapetitionforrehearing.119a1Thepetitionforrehearingshallbeinadmissibleiftheconsequencesoftheinfringementofthehumanrightorbasicfreedomnolongerpersistandtheyhavebeensufficientlyredressedbythegrantingofjustsatisfactionpursuanttotheinternationalcourfsdecisionorifredresswasattainedinsomeothermanner.2TheCourtshallnotrejectthepetitionforrehearingasinadmissibleonthegroundsstatedinpara.1ifthepublicinterestinthereopeningoftheproceedingsubstantiallyoutweighsthepetitionerspersonalinterest.119b1TheCourtshalldecideonthepetitionforrehearingwithoutanoralhearing.ShouldtheCourfsjudgmentbeinconflictwiththeinternationaltribunaPsdecisiontheCourtshallquashthatjudgmentotherwiseitshallrejectthepetitiononthemerits.2IftheCourtquashesitspreviousjudgmentonthebasisofthepetitionforrehearingitshallonceagainconsidertheoriginalpetitiontoinstituteproceedingsinaccordancewiththerelevantprovisionsofthisStatute.3InitsnewjudgmenttheCourtshallproceedonthebasisoftheinternationaltribunaPspropositionoflaw.4IftheCourfsnewjudgmentresultsinthequashingofdecisionswhichprecededitsoriginaljudgment235ipara.3oftheCivilProcedureCodeshallapplyanalogouslytothemannerinwhichthebodiesconpetenttodecideinthemattershallproceed.5IftheCourtdecidesinarulingandbythatrulingitconcludestheproceedingitshallapplyanalogouslytheprovisionsofparas.1-4.NinthDivisionProceedingsonJurisdictionalDisputesbetweenStateBodiesbetweenBodiesofaSelf-GoverningRegionandbetweenaStateBodyandaBodyofaSelf-GoverningRegion120SubmissionofPetitions1Inaproceedingonajurisdictionaldisputebetweenastatebodyandthebodyofaself-governingregionunderArticle87para.1lit.koftheConstitutiontheCourtshalldecidethedisputebetweenthestatebodyandthebodyoftheself-governingregionoverjurisdictiontoissueadecisiontotakemeasuresorotheractionshereinafterMdecisionsMinthematterreferredtointhepetitioninstitutingtheproceedinghereinafterjurisdictionaldispute.2Apetitioninstitutingaproceedinginajurisdictionaldisputemaybesubmittedbyaastatebodyinajurisdictionaldisputebetweenthestateandaself-governingregionorinajurisdictionaldisputebetweenstatebodiesbtherepresentativebodyofaself-governingregioninajurisdictionaldisputebetweenthatself-governingregionandthestateorinajurisdictionaldisputebetweenself-governingregions.121PartiesStatebodiesandself-governingregionswhicharereferredtoinapetitioninstitutingaproceedingorwhichassertthattheyhavejurisdictiontoissuedecisionsinthematterreferredtointhepetitionorwhichdisclaimsuchjurisdictionshallalsobepartiestotheproceedinginajurisdictionaldispute.122InadmissiblePetitions1Apetitionisinadmissibleaccordingtoaspecialstatutesomeotherauthorityhasjurisdictiontoresolvethejurisdictionaldispute.2Thepetitionisalsoinadmissibleifthebodiesbetweenwhichthejurisdictionaldisputearosearebothsubordinatetothesamesuperiorbodyanditiscompetenttoresolvejurisdictionaldisputes.123DismissalofthePetitionIfthepetitionisnotrejectedpursuantto120para.2thepetitionermaywithdrawitonlywiththeconsentoftheCourtinsuchacasetheCourtshalldismissthepetition.TheJudgmentanditsLegalConsequences1241InitsjudgmenttheCourtshalldeclarewhichbodyhasjurisdictiontorenderadecisioninthematterreferredtointhepetitioninstitutingtheproceeding.2Ifthecaseinvolvesajurisdictionaldisputebetweenastatebodyandaself-governingregiontheCourtshalldecidewhetherthematterfallswithinthejurisdictionofthestateoroftheself-governingregion.1251IfabodywhichisapartytotheproceedinginajurisdictionaldisputeissuedadecisioninthematterreferredtointhepetitioninstitutingtheproceedingandaccordingtotheCourtanotherbodyhasjurisdictiontoissuesuchadecisioninitsjudgmenttheCourtshallannulthatdecision.2IfabodywhichisapartytotheproceedinginajurisdictionaldisputeissuedadecisioninwhichitdisclaimedjurisdictionandaccordingtothefindingsoftheCourtithasjurisdictiontoissueadecisioninthematterinitsjudgmenttheCourtshallannulthatdecision.TenthDivisionProceedingsonthematteroftheReferendumontheCzechRepublicfsAccessiontotheEuropeanUnionProceedingsontheFailuretoCallaReferendum125aSubmissionofPetitions1RemedialactionsfromadecisionofthePresidentdecliningtocallarepeatedreferendumontheCzechRepublicsaccessiontotheEuropeanUnionmaybesubmittedbythegovernmentjointlybyatleasttwo-fifthsoftheDeputiesorjointlybyatleasttwo-fifthsoftheSenatorswithin20daysofadecisionbythePresidentdecliningtocallareferendumorfromthedaywhenthe30dayperiodunderArt.4oftheConstitutionalActconcerningtheReferendumontheCzechRepublicsAccessiontotheEuropeanUnioneqireswithoutthePresidenthavingeithercalledareferendumordecidednottocallareferendum.2ApetitionsubmittedbyagroupofDeputiesoragroupofSenatorspursuanttopara1mustbesignedbytheprescribednumberofDeputiesorSenatorsintheirownhand.3TheCourtshallinformthePresidentwithoutdelayofanypetitionsubmittedtotheCourtpursuanttopara1.4TheCourtshallhearapetitionpursuanttopara1outoftheorderinwhichitisreceivedandwithoutunnecessarydelay.125bPartiestotheProceedingInadditiontothepetitionerthePresidentandthegovernmentshallalsoalwaysbepartiestotheproceeding.125cTheJudgmentanditsLegalConsequencesIftheCourtgrantsapetitionsubmittedpursuantto125aitshalldeclareinitsjudgmentthatthePresidentisobligedtocallareferendumwithin10daysofthedaytheCourtannouncesitsdecisionsothatthereferendumcantakeplaceinaperiodbeginningonthethirtiethdayfromthecallingofthereferendumandendingonthesixtiethdaytherefrom.ShouldtheCourtaffirmthePresidenfsdecisionitshallrejectthepetitiononthemerits.ProceedingsontheLawfulnessoftheMannerinwhichaReferendumisHeld125dSubmissionofPetitions1Everycitizenwhoisentitledtovoteinthereferendummaysubmitwithin10daysofthedayonwhichvotinginthereferendumwascompletedapetitionrequestingtheissuanceofadecisionastowhetherthemannerinwhichareferendumontheCzechRepublicsaccessiontotheEuropeanUnionwasheldisinconformitywiththeConstitutionalActconcerningtheReferendumontheCzechRepublicAccessiontotheEuropeanUnionandwiththestatuteissuedinimplementationthereof.2TheCourtshallinformthePresidentwithoutdelayofanypetitionsubmittedtotheCourtpursuanttopara15aswellasthedismissalthereof.3TheCourtshallhearapetitionpursuanttopara1outoftheorderinwhichitisreceivedandwithoutunnecessarydelay.125ePartiestotheProceedingInadditiontothepetitbnerthebodythatiscompetentforthereferendumisalsoapartytotheproceeding.125fTheJudgmentanditsLegalConsequences1IfajfterhavingheldaproceedingtheCourtcomestotheconclusionthatthemannerinwhichthereferendumwasheldwasnotinconformitywiththeConstitutionalActconcerningtheReferendumontheCzechRepublicsAccessiontotheEuropeanUnionandwiththestatuteissuedinimplementationthereofandiftheascertainednon-conformitymighthaveaffectedtheoutcomeofthereferendumthentheConstitutionalCourtshallpronounceinitsjudgmentthatathemannerinwhichthereferendumwasheldwasnotinconformitywiththementionedlegalenactmentsandindicatewhichprovisionsoftheConstitutionalActconcerningtheReferendumontheCzechRepublicAccessiontotheEuropeanUnionorwhichprovisionsofthestatuteissuedinimplementationthereofwereinfringedbtheresultsofthereferendumshallnotbeannouncedcthePresidentshallcallanewreferendum2IfafterhavingheldaproceedingtheCourtcomestotheconclusionthatthemannerinwhichthereferendumwasheldwasinconformitywiththeConstitutionalActconcerningtheReferendumontheCzechRepublicAccessiontotheEuropeanUnionandwiththestatuteissuedinimplementationthereofitshalldecideinitsjudgmentthatthereferendumwasconductedinconformitywiththeConstitutionalActconcerningtheReferendumontheCzechRepublicAccessiontotheEuropeanUnionandwiththestatuteissuedinimplementationthereofandrejectthepetitiononthemerits.ItshalldecideinthesamewayiafterhavingheldaproceedingitcomestotheconclusionthatthemannerinwhichthereferendumwasheldwasnotinconformitywiththeConstitutionalActconcerningtheReferendumontheCzechRepublicsAccessiontotheEuropeanUnionorwiththestatuteissuedinimplementationthereofbutthattheoutcomeofthereferendumcouldnothavebeenaffectedbytheascertainednon-conformity.THIRDPARTWAGECONDITIONSFORJUSTICESANDASSISTANTS126-130repealed131ThewageconditionsforAssistantsaregovernedbyspecialstatutesandotherenactments.4FOURTHPARTDISCIPLINARYINFRACTIONSANDDISCIPLINARYPROCEEDINGSDisciplinaryInfractions132Justicesareheldaccountablefordisciplinaryinfractions.1331AdisciplinaryinfractionisanyconductbyaJusticewhichlowerstheesteemanddignityofhisofficeortendstoundermineconfidenceintheindependentandimpartialdecisionmakingoftheCourtaswellasanyotherculpableviolationbyaJusticeofhisduties.2Anyconductwhichsatisfiestheelementsofanadministrativeoffenseunderspecialstatutesandotherenactmentsisalsoadisciplinaryinfraction.DisciplinaryProceedings1341TheChairpersonmaybyrulinginstitutedisciplinaryproceedings.TherulingmustbereasonedandshallbedeliveredtotheJusticeagainstwhomthedisciplinaryproceedinghasbeeninstituted.2ThePlenumonthejointproposalofatleastthreeJusticesmayadoptarulinginstitutingdisciplinaryproceedingsagainsttheChairperson.3Disciplinaryproceedingsmaybeinstitutedwithinoneyearoftheoccurrenceoftheconductwhichconstitutesthegroundsforinstitutingtheproceedings.135WhileadisciplinaryproceedingforadiscplinaryinfractionispendingtheJusticeinquestionmaynottakeanyactionconnectedwiththeperformanceofherjudicialduties.IftheJusticeisaPanelChairpersonoraPanelmembertheChairpersonshalldesignatewhichoftheotherJusticesshallactasasubstitutememberofthatPanel.IftheJusticeistheChairpersononeoftheVice-Chairpersonsshallcarryoutherduties.136Theprovisionsof135applyanalogouslytoanyperiodduringwhichaJusticeisbeingcriminallyprosecuted.1371TheChairpersonshallpresenthisrulinginstitutingadisciplinaryproceedingtothePlenum.2TheJusticeagainstwhomadisciplinaryproceedinghasbeeninstitutedmustbegiventheopportunitytoegresshisviewsonthegroundsfortherulinginstitutingthedisciplinaryproceedingandtotakepartinallofthePlenum1sdealingsinthematterwiththeexceptionofconferencesandvotes.138TherelevantprovisionsoftheCodeofCriminalProcedureshallbeappliedmutatismutandistothetakingofevidenceindisciplinaryproceedings.1391ThePlenumshalldiscontinueadisciplinaryproceedingifitfindsittobewithoutmerit.Anotherdisciplinaryproceedingmaynotbeinstitutedinthesamematter.2IfthedisciplinaryproceedingisnotdiscontinuedthePlenumshallselectfromamongitsmembersafivememberdiscplinarypanelwhichshallactinthematteranddecideit1401AtitsfirstmeetingthedisciplinarypanelshallselectfromamongitsmembersaChairpersontodirectthebusinessofitsmeetings.Thedisciplinarypaneliscompetenttotakeactionsandadoptdecisionswhenallofitsmembersarepresentitadoptsdecisionsbyamajorityvote.Theprovisionsof20shallapplyanalogously.2Initsdecision-makingthedisciplinarypanelisboundbythegroundsforthedisciplinaryproceedingstatedintherulinginstitutingtheproceeding.3AJusticeagainstwhomadiscflinaryproceedinghasbeenbroughthastherighttotakepartinthedealingsofthedisciplinarypanelwiththeexceptionofconferencesandvotestoexpressherviewsonthegroundsforthedisciplinaryproceedingandontheevidencetakentoquestionwitnessesandexpertsandtosubmitproposalsfortakingsupplementalevidence.141ThediscplinarypanelshalldecideeithertoreprimandtheJusticefortheconductreferredtointherulinginstitutingthedisciplinaryproceedingortodismissthedisciplinaryproceedingifadiscplinaryinfractionisnotproven.1421TheChairpersonortheJusticeswhosubmittedtheproposaltoinstitutethedisciplinaryproceedingpursuantto134para.2maywithin15daysofitsdeliverysubmitobjectionstothedisciplinarypaneTsrulingdismissingtheproceeding.ThePlenumshalldecideabouttheobjectionseitherbyconfirmingthedisciplinarypanelsrulingorbyannullingitandreturningthemattertothepanelforfurtheractionthePlenumsorderstosupplementtheproceedingarebindingonthedisclinarypanel.2IfnoobjectionstothediscplinarypanePsrulingasreferredtoinparagraph1weresubmittedorifthePlenumconfirmedthatrulingtheJusticeshallbetreatedasifnodiscplinaryproceedinghadbeeninstitutedagainsther.Anotherdisc矽Unaryproceedingmaynotbeinstitutedinthesamematter.33Within15daysofthedayadisciplinarypaneFsrulingreprimandingaJusticeforherconductisdeliveredthatJusticemaysubmitobjectionstoitThePlenumshalldecideontheobjectionseitherbyconfirmingthedisclinarypanel5srulingannullingitorreturningthemattertothepanelforfurtheractionthePlenumorderstosupplementtheproceedingarebindingonthedisciplinarypanel.OtherDecision-Making143ThispartshallalsoapplymutatismutandisindecidingwhetheraaJusticeholdsanofficeorengagesinsomeotherprofit-makingactivitywhichisincompatiblewithholdingtheofficeofaJusticebaJusticeisamemberofapoliticalpartyorpoliticalmovementcaJusticehasnottakenpartintheworkoftheCourtforaperiodexceedingoneyear.1441IfitisproveninadisciplinaryproceedingthataJusticehasengagedinconductsuchthathiscontinuanceinofficewouldbeincompatiblewiththemissionoftheCourtandwiththestatureofitsJusticesandifnoobjectionsweresubmittedtothedisclinarypaneTsrulingreprimandingtheJusticeforhisconductorifthePlenumconfirmedthatrulingthePlenumshalldecidewhethertoterminatetheJusticesoffice.TheChairpersonofthedisciplinarypanelmaysubmitaproposalforsucharuling.2TheconsentofatleastnineJusticesisrequiredtoadoptarulingpursuanttoparagraph1.ThePlenummaytakeactionsonandadoptrulingsconcerningtheproposalifatleast12JusticesarepresentFIFTHPARTTRANSITIONALANDCONCLUDINGPROVISIONS1451Ifanactionofapublicauthority5aoftheCzechRepublicorboftheCzechandSlovakFederalRepublicwithinanareaofjurisdictionwhichasof1January1993pursuanttoconstitutionalactsorstatutesdevolvedupongovernmentalbodiesoftheCzechRepubHc6occurredpriorto1January1993andiftheperiodprescribedin55para.3ofActNo.4911991Sb.forsubmittingaconstitutionalcomplainttotheConstitutionalCourtoftheCzechandSlovakFederalRepubliccommencedafter2November1992aconstitutionalcomplaintcontestingthatactionmaybesubmittedtotheCourtwithin60daysofthedaythisStatutecameintoeffect.2IftheCourtdeterminesthatsuchconstitutionalconplaintdoesnotcontestanactionofoneofthepublicauthoritiesreferredtoinparagraph1itshalldismisstheconplaint.1461Aconstitutionalcomplaintorapetitionunder72para.1maybesubmittedundertheconditionsprescribedinthisStatuteagainstactionsofapublicauthoritywhichoccurredbetween1January1993andthedaythisStatutecameintoeffect2Theprovisionsof72para.2and73para.2shallapplyanalogouslytotheperiodforsubmittingconstitutionalcomplaintsorpetitionsunderparagraph1providedthattheperiodfortheirsubmissionwhichotherwisewouldhavecommencedpriortothedaythisStatutecameintoeffectshallnotcommenceuntilthatday.147TheCourtshallactuponanddecideconstitutionalcomplaintswhichpursuanttoconstitutionalactsstatutesandotherenactmentsontheConstitutionalCourtoftheCzechandSlovakFederalRepublicweresubmittedtothatcourtpriorto1January1993anduponwhichthatconstitutionalcourtdidnotmakeadecisionsolongastheyconcernactionsofapublicauthorityreferredtoin145para.1.1481TheCourtshallactionanddecideconstitutionalcomplaintsunder145to147inaccordancewiththisStatute.2Inascertainingwhetheraconplainarrfsconstitutionallyguaranteedftiodamentalrighteandbasicfreedoms7wereinfringedtheCourtshallproceedonthebassoftheCharterofFundamentalRightsandBasieFreedoms8andofinternationaltreatiesonhumanrightsandfiindamentalfreedomsbywhichtheCzechRepublicisbound.149TheCourtshalltakeupitsworkassoonasthetwelfthJusticehastakentheoathofoffice.TheChairpersonshallsummontheJusticestoameetingwithin15daysofthedaythetwelfthJusticetakeshisoath.UntilthetimetheChairpersonandVice-ChairpersonsareappointedthedutiesoftheChairpersonandtheVice-ChairpersonsshallbeperformedbytheJusticewhoisseniorbyage.150Thisstatuteshallcomeintoeffecton1July1993.3467UAct.No841990Sb.ontheRightofAssemblyasamendedbyActNo.1751990Sb.laActNo.1332000Sb.5onRecordsofInhabitantsandBirthNumbersandonAmendmentstocertainotherActstheActonRecordsofInhabitantsassubsequentlyamendedActNo.1332000Sb.5onRecordsofInhabitantsandBirthNumbersandonAmendmentstocertainotherActstheActonRecordsofInhabitantsassubsequentlyamended.lb1ActNo.1332000Sb.asamendedbyActNo.532004Sb1ActNo.1332000Sb.asamendedbyActNo532004Sb.2aAct.No.2012002Sb.ontheOfficeforStateRepresentationinPropertyMatters.3274hofActNo.991963Sb.theCodeofCivilProcedureassubsequentlyamended.3aActNo.1282000Sb.onMunicipalitiesmunicipalfoundationassubsequentlyamended.ActNo.1292000Sb.5onRegionsregionalfoundationassubsequentlyamended.ActNo.1312000Sb.ontheCapitolcityofPragueassubsequentlyamended.3bActNo.1282000Sb.assubsequentlyamended.3cArt.44oftheConventionfortheProtectionofHumanRightsandFundamentalFreedomsasamendedbysubsequentprotocolspromulgatedbyNoticeNo.2091992Sb5asamendedbyNoticeNo.411996Sb.andNoticeNo.2431998Sb4ActNo.1431992SbonSalaryandRemunerationforStandbyinBudgetaryandincertainotherOrganizationandInstitutions.5Article6ofConstitutionalActNo.911991Sb.5concerningtheConstitutionalCourtoftheCzechandSlovakFederalRepublic.6InparticularArticle3ofConstitutionalActoftheCzechNationalCouncilNo.41993Sb.concerningMeasuresconnectedwiththeDissolutionoftheCzechandSlovakFederalRepublic.7Article6ofConstitutionalActNo.911991Sb.Article87para.1lit.doftheConstitutionoftheCzechRepublic.8ResolutionofthePresidiumoftheCzechNationalCouncilNo.21993Sb.onthedeclarationoftheCHARTEROFFUNDAMENTALRIGHTSANDBASICFREEDOMSasaPartoftheConstitutionalOrderoftheCzechRepublic.","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93570,"doc_id":355485,"doc_att_group":"openAtt4","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羅傳賢教授1140512綜合意見書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6044ffc1-9958-4e2c-a78d-9d0e09ba0106.pdf","doc_att_content_real":"羅傳賢教授1140512綜合意見書_OCR.pdf","doc_att_sort":1,"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回應呂大法官所提問題之綜合意見書羅傳賢一.我國未制定會議法大多數合議體係以會議規範為框架加上自身互動變通經驗來形成其議事習慣美國議事法理論已發展出合議體deliberativeassembly之概念合議體指適用議事法以形成決議之組織型態實務上包括構成員大會代表大會立法機關獨立機關法人之董事會理事會公寓大廈管委會等合議體之特徵1.經充分而自由的討論終而以全體之名義形成決議2.該集會有使全體出席人同步溝通的環境3.程序嚴謹化4.該集會符合定足數原則5..構成員有自主判斷以自由參與該事務之權利6.在表決中所顯示之意向係等值7.不能一致獲同意時不得將少數意見者除名我國之合議體除各級立法機關自訂議事規則外其餘各機關構學校法人或團體均未自訂議事規則也無會議法或法律授權之命令得以適準用而僅依民國54年內政部參照孫中山著民權初步之精神而頒布之會議規範準用之並自行彈性變通可被接受之措施以維持議事秩序與效率促進理性決定效果迄今換言之其能發生秩序維持及效力仍需靠主持人與構成員間長期互動適應後所形成彼此願意遵守之議事習慣例如對利益衝突迴避保障性別比例監事為列席董事會之觀察人不能算入董事人數或董監事不得混合聯席會議等情在會議規範中均無條文但隨著法制發展及依其互動經驗現已逐漸形成各合議體之議事慣例會議規範之法令位階有謂僅為具行政指導性質及框架式之職權命令有謂僅為習慣法性質最高法院於判決案例中曾確認其法效力在案二.立法院議事規則為原則性規範仍需靠議事慣例與協商妥協來維持議事秩序及提高效率立法院議事規則亦是參照民權初步訂定作為協商民主溝通制度化之原則性規範有些議事秩序及效率仍須靠慣例來處理可見不成文議事慣例之重要性如僅以成文法來作為其議事合法性之判斷似有見樹不見林之憾會議主席是負責控制和推進議程的核心人物其主持會議進行將議案依序宣付討論表決並答復會議詢問裁決權宜問題或秩序問題因此議事秩序與效率是主席與委員共同互動維護的結果良好會議秩序是主席及全體委員之義務亦即會議的成敗主持人應負一半的責任全體委員共負一半的責任會議係按提議討論表決而進行的一種有序步驟再者溝通妥協是會議程序正當性之基礎意即使政府與議員雙方均有機三.立委表示異議方式除主席口頭詢問無異議時外尚可偶發動議委員或黨團於議事程序中提出異議之方式除於主席口頭徵詢委員有無異議時口頭認可時應當場表示外尚可另提出偶發動議此屬於程序性問題proceduralquestions之動議當會場出現有關突發事件而緊急即不經主席同意就可直接發言請求主席處理其包括1權宜問題2.秩序問題3.會議詢問及4.申訴動議四.讀會制度非憲法所定亦未有會議法之制定讀會之意義及如何進行均應屬國會自治事項法案實質討論已在二讀會完成三讀會似為最後宣讀及認可之形式憲法對立法院三讀制度並無規範國會亦未制定如何三讀之會議法可據以遵循其應屬國會自治事項所謂二讀會即於院會討論各委員會審查或經黨團協商獲結論或經院會議決不經審查逕付二讀之法案時所為之實質討論或辯論程序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及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只得為文字之修正而不得再為實質問題討論最後並應將議案全案付表決立法實務之慣例議案先宣讀經過二讀條文後經表決通過即進入三讀會於三讀條文宣讀完畢後再由主席以口頭方式詢問有無文字修正若無委員或黨團提出文字修正或將全案付表決之提議主席即宣告三讀決議通過除有文字修正動議或全案付表決動議時主席才宣付討論或進行全案付表決外否則即算完成立法程序據本人了解從蘇嘉全當院長後期起至游錫堃四年到目前韓國瑜無論民進黨或國民黨多數其議事處長職務都是同一人擔任迄今可見議事幕僚提供給院長的見解應是文官中立不分黨派客觀及一致的因委員或黨團未於徵詢有無異議時立刻提出動議要求全案表決方式任何黨派的主席當然都會聽取現場幕僚依議事慣例之建議作成裁決再者立法院自第9屆民進黨為多數黨起至第11屆之今年4月底止每年通過約近350件法律案甚至似包括憲法修正案在內哦該等法律案幾近全部議案於三讀時僅經主席口頭徵詢有無文字之修正如無即由主席宣告該案通過值得注意者其中包括107年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為憲法訴訟法時相信也是經此種慣例作成議決嗣司法院才依該法順利成立憲法法庭迄今換言之立法院三讀會之實務運作模式即有委員或黨團提議內容為全案付表決時主席就一定會進行表決如無文字修正動議即逕作三讀決議嗣後都經院會確定該三讀之議事錄在案可見近年來朝野黨團對此議決方式均無疑義其成為議事慣例應可確立請大法官務必再查明這千餘法案之議決確定過程以發現真實避免盲點五.議決可分議及決二種行為但決字指的是表決方法依立院議事規則規定口頭表決也是選項之一議會是集體作決定的機關歐美稱Voting指表決是反映最大多數意見達成最理想決議之合法途徑也是一種解決會場紛擾與議事爭端唯一且最佳的方法議事學有議決之用語但並未將表決分成表及決二種行為討論不過是表決前的準備工作表決是指表決方法之唯一用詞表決前主席會先裁示使用表決方法委員或黨團認不同意時也可逕提表決方法之動議如提出使用舉手表決器或唱名方式動議主席會進一步處理之依立院議事規則第35條規定表決方法有口頭表決舉手表決表決器表決投票表決及點名表決共五種其中口頭表決係由會議主席徵詢委員有無文字修正如無異議時即裁決通過換言之主席將視各方互動情形之良窳依互動變通原則處理因實質討論已在二讀會完成三讀會為所有條文宣讀及最後認可之形式而已如三讀會以無異議之認可進行也是合規之表決方法六.覆議具有暫時消滅立法院已議決法案的形成效力需重新討論及表決覆議為行政院要求議會對議事所通過之法案重行再議有如發現新事證或新情勢發生類似提起司法程序之再審或非常上訴為特別救濟手段原贊成該法律案之立法委員如被提案機關溝通說服當然得於覆議案中得為相反之表決即贊成覆議但在目前政黨政治情勢中因有黨紀要求問題如未經協商獲共識恐造成難以預料之結果覆議具有暫時消滅立法院已議決法案的形成效力一旦提出就可使法案回到三讀前的未議決狀態只是以立法院作成反對決議為其解除條件需重討論說服及表決過去曾有第4屆第6會期通過之法案到第5屆第1會期再跨屆進行覆議之案例發生可見其屬高度政治之範疇當然需要重新討論及表決甚至翻案以利統治行為之遂行覆議之議案是要議決原案是否應予以維持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須超過全體委員二分之一表決通過才得維持原案總統即應對該決議公布施行如維持原案未通過即覆議成功時行政院則不予以執行以上淺見請參考","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93563,"doc_id":355485,"doc_att_group":"openAtt3","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立法院1140509憲法法庭說明會意旨書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a9d8de78-03d3-4b18-9f53-a623fbc70b4b.pdf","doc_att_content_real":"立法院1140509憲法法庭說明會意旨書_OCR.pdf","doc_att_sort":1,"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本件之附件有應予限制公開事項或涉及著作權另依憲法訴訟案件書狀及卷內文書公開辦法第8條規定辦理上ㄥ法法庭說明意旨書憲會號立度憲第案號猝年字立法院機關關係一人院代表韓國長人訟代理黃昱師訴中律號下上玝日立度憲字第通知書諭法法月年憲庭民國同年為文號收法法呈明示提說意旨事度號字砡說明號之碎猝日立列度憲第通知書附件所就庭月年字謹鉤年一之回如說明項逐題應下待事即四人以上一三人立中是否有達迷法經過本案讀程序聲請依前此之立四之以上成該議案判斷事實法現總額分未贊委員有一依據為何說明以上碎條四之立法委現總額分法訟法規定員有一按憲訴第法法法庭法法規觸憲聲請憲就位階範牴得其行使職權認律宣告之決為違憲判玝次的年月猝法日會議會台字第法院大官第對次按司期中號基設畫特別預算之央政府前瞻礎建計第聲請案法以為請要件委員行使職權聲不受理案決議意旨立件反二三均表示對及之查與表決均參與程序且於讀會讀會審須即條項款法訟法現行憲訴人大法理第始官審案件第第得計幼人人之數法條所定聲請第文已三告院讀條主表示報會三查案讀會程序於席本第中人主正並無反對席院無文修時故宣完問會有字讀畢請鬥宣三示決通過上法即讀議是若採開大官不理之受決議意旨見解立法委員於表決人時未表示反對意見人人不計聲請數則因人於案決聲請本表時均未表示反對故其提本請不件聲應予受理退言之人號步鈞庭欲之法若參考聲請援用司院釋字第第號理以釋由投人人解改未票贊成做為數之計算聲請要件人二則應請聲請方對於至七之三系爭規定及讀會讀會審查程一序及人表決時與數及人就其參未投贊成之數已法票總額達憲訴碎砂訟法條定現四之以上第所有總額分之一聲請要具體證件舉說不言明待自二立條項法院法年增訂職權行使之立法理三第第由為第讀查完竣其會審作為審查標的依理議案議學原仍應付表決以之最結此得終審查果現行法漏規對未定反而滋生無疑謂義應如三子增列何確定查完第讀會審竣其所稱作為審查的依標議案原理仍之議學應付表決以最查結得終審果意義為何審查完竣之與應付表決以結得最終審查果不有何同所稱現法此漏行對未規定反而滋生無疑謂義是如何所指本案形主文正於情席詢問有無字目的修為何在文正之場委員無字修形依上立法理情開由是否已達審查完竣是否仍應付表決說明條立法項按院職使法三權行第第第讀會發現議案內除互容相低觸與法他法有或憲其相觸文律扺外為之祇得字項正三修第第讀會將案全應議案付表決是在第三項讀會時除有第定發現議案內容互相所有低觸與憲或法他法其相低觸之律情形黨團正之應得或委員提案修外二文正已之法內及意僅為修變更讀會通過案容原得字不得第律二條項此之通過之整規範目的審查讀會決議因第第是第項條法互相觸案否存定議案內容牴或部律是有第第所法之就文上加以憲法他相牴觸況無能調與其律情若僅字二正已及整又法案各條文於為質審議討論修因律第讀會實第三上正立法之完能進文理由稱審查讀會原則僅行字修故所二三之文宣於將決通過條讀完竣即指第讀會中第讀會議畢出次國歷法案務案白提經交付審查其觀乎我來律審議實法律二及立法院院於進逐條論表決間若不完再由會第讀會行討其有正之查化立法之密備處可提案重付審或修以強議事程序慎即條項項三之正化此知及規與當性由可第第第有關第讀會二及全然不同故範目的與審查標的範圍表決對象與第讀會三正已法文了認審於案第讀會時主席詢問有無字修是為確律二條項完之之文之形查竣第讀會決議通過條不存有第第情正欲文照決通過表或有黨團或委員提案字修若無則案議其二條上之及以述決客體對象效力與第讀會有別是由第亦項功及立法上反成之規範目的與能以我國實務覆實踐所形第二三之文宣完慣習綜合釋第讀會將第讀會決議通過條讀畢解當條項文正之主詢問有無修時等於第第所謂將議案席字即全案付表決三之認上退步言使有論為實務於第讀會常未明確踐行第縱項條立法之條將議案全案付表決由院議事規則第第但口條以認方頭表決議去見規定之主徵詢後無異議可或會範第席通過決之效力同表決通過規範可說明我國歷來式議等來解釋亦立法務仍進將議案全案表決之程實有行付序年周法法參附萬院職權行使逐條釋論件來立版頁參周一碎立法院況附件萬來案審議運作安版頁年議參ㄙ年何法法及版附件了光院牽用令案例朵鷂初頁立條項三於立法理完另查本題詢關第由載讀會審查所第所第竣為審查標的議案議理應付表決最終其作依學原仍以得之法此生審查結果行對漏規定而滋無謂疑義增現未反應子年月日屆會猝列之意次義實係因第第期第會論立法院職使法之立法立法院規議討權行程序時漏未將原議事條三入全之規定立則第第讀會將議案案付表決列應年月日炒法院法避免生職權行使後為滋無謂疑義於第才碎次會屆正立法院法立法第期第會議討論修職權行使原將條入條項院此法理議事規則納訂因由僅第增第第立立法法三是說明在院職使制定院應將議早權行前本即有第讀會之立法入法案全案表決規定漏列於該次重付但因時未故修新此增訂之敘明併貫_立法之立院例於種況下法規貫例議事何情得採為程序範與含立法法之立院使該法制定法院規職權行前議事則在議事慣法上應先規觸程序何優適用前例可否與後牴說明國立法院去見括文不文文規我議事範成規範與成規範成範有憲法定法立法院內規文規規實議事成範有議事手冊會議不年先五大改法的立法範議事例在通過國會革案前要律主規立法院法之立法院議事範職權行使制定前議事規則因係但出立法法議事運複雜期為因應層不窮的程疑義院自作早序立至數法文之行憲今列十則議先例為無明時議運編事做事作就規範本院實務運而言謂議先例係指累積歷對議作所事年來主事程做的決議關於秩問題的裁決紀錄可稽序所或席序而有文之如為不成規範利議運參照本院秘書處可作以事作例可頁前註之先立法院法不編議事例集後來職權行使制定時將少議所亦入此先文定立法目仍之事例納明規因國程序前尚無採行議我先抵定法之況事例觸實情年五大改法之法法已文在通過國會革案後院職權行使明律立之文他規定項應優先於不成規範適用適用時仍應綜合其成事但二條文文之如或不成規範為綜合前迷明解釋例說由第項之及立法上規範目的與功能觀我國務反覆踐形第以實實所三二之立法之文成真習綜合讀會將決議通過條解釋當第第讀會條項宣文正讀完詢無修時同踐畢主席問有字等行第第所之案全案表決謂將議付即為適例四碎如三以憲主宣示現在下決法訟法本案讀程序即席作議訴第條正憲條及文通過主宣示決法訟法第條修席議訴第條正立條文通過其依法院例修運作據括議事慣等為立何該模式何形成是否是否觸法院運作時曾有爭議牴職權條項三之使法定應全決行第第所第讀會將議案案付表三規定亦於在就文正且其他即第讀會場字修無異議未為表之示主宣是否反規定席即布決議通過議案情形違該項說明三之之依立法院法本題所詢第讀會決議程序運作據係職權行使條二項三述法第第同前所於律案第讀會將第讀會決議中之文宣文正認已通過條讀完畢詢問有無修為了確審主席字是二條項之之文之查完竣讀會決議通過條存有情形第不第第文正或黨團或委員欲提案修無照案決議通過表有字若則其二條之及以上決客體對效力與讀會別是述象亦第有由第項及立法三規範目的與功能我國慣習綜合第讀第以解釋當二之宣正會將第讀會決議通過條文讀完畢詢問有無文修主席字條項此之全決時等於第第謂將議案案付表因即所條項正主文認法之在詢問有無修後律案無第第情形席字確且文正而無提案修後照案決議通過從本案情形主字即於正法他法無文後提案表示案與相牴觸席詢問有字修無律有其律正以宣現文同於照案表決通過才示在或字修即等主席得碎奶憲正以法訟法條及條條文通過決作下決議訴第第修條憲正此法法訟法文通過而決通過案議訴第條修等議律條項立之方於述規目的功能及國式基前第第範與以我係條條法反之反規定慣習覆實踐綜合釋無低觸或違第第解並之疑慮三之院次揭決議程運模式何時形成詢本議其前第讀會序作查日年月切已公處現紀錄時間不可可確知於事存確考但三立法法此院職使後讀會多依照等模式進行今並布權行第迄屆生人政立法倡無議而自請屬黨於本院委員議開發爭聲所第碎屆碎屆會碎至放國後查會期期月會經第第第第年日玝件三法通過案近全採行於止其間所律中幾部均第二文決通過之條文宣完主詢無讀會將第讀會議讀畢由席問有字條項正且正認法之形無提案文修後修確律案無第第情字生此主宣示照決通過之模無任何議席即案議運作式亦發爭爰說明五三正於主宣法之是主法律案讀程席布律案修通過決議前席序上主之立法使其示反應動徵詢在場委員有無異議在客觀有表對異主動全主意見議之機會或應由在場委員提議案付表決三始全決席有義務將案付表決讀程序可否採無異議通過議如認已若可主席應何確在場委員無異議通過說明四先上說明於院立法慣之模首依開之基長年本習運作式二三於決通過之條文宣完無第讀會將第讀會議讀畢主席詢問有條項正且正文認法之形無案文字修確律案無第第情提字修照主之後案決議通過席尚無動徵詢在場委員有無異議義即主四屆猝敘上說及至務先明開明亦提自第第會期第合屆會研件三法近全第期間通過律案部均採行於第讀中幾二之文宣主法會將第讀會決議通過條讀完畢由席詢問律案無第條項之且文正宣之第情形無提案修後示照案決議通過字即立法此主運模式證我國實務採行運作模式並無動作亦一主席徵詢在場委員無異議之義務有四上以上生其次開說明之運模式外務確實發極在作實曾少數主另行提案將全案付表決由黨團提案將全案付表決的席或玝會次如例子前本院屆期會議政務官退職酬第第第於正三勞給與條修案讀通過後由主將全案提付表決例草即席後屆猝次三公法正則可見會期會議民投票修案讀通第第第草人此過後政團提案將全案付表決然而等由主聲請所屬黨黨即三法立法上團或委將通過之案我國史實為席黨在場員讀律於上數應由團或委主動提議全案付表決始少故解釋實黨員主席將全案表決之務有付義此上別的是述主另提案將全案付表決外必須特強調於席行由提全表決之數提議全案表決或黨團案將案付少實例中付屆會並不反見杯如院等同表示對意或議事葛行為例本第第三田法人政全決期農水利讀通過後請屬黨即提議案付表聲所但之出田法大之政治宣示其提案原因係於農水利為重議案意義田法反才不可不並非對農水利表示對或葛辦不二條項上說目的功能末開之明第第規範與由白二三以及立法決過之我國慣習綜合釋第讀會將第讀會議通解當一條項正文宣完文於條讀畢席詢問有無字修時即等第第主之全決若謂將議案案付表時在場委員無異議或未提所此條項正說法之文認現案明律案有第第情形或字修同確場等條宣而立法無異議可示決議通過由院議事規則或主席即第條之會議規規定觀程採無異議認可方式通過決議範第三讀序並無不可六條三法院使法明定法應經決規立職權行第律案讀會議系爭三以之定是否已效完之基礎確有成第讀會議決程序據判斷事實為何說明四三至七已之如系爭規定確效完成讀會議決程序前有第一條項功立法說明迷規範目的與能我國慣習綜所由第第及三二之文宣完合釋讀會將讀會決議通過條讀解當第第畢主席條項文正法之且詢問無修案無情形無提案有字確認律第第正三之文後照案決議通過效完成讀會議決字修即有第程序以公法法正四及九復本院報紀錄示審議憲訟修條所於訴第第二五法法正三三十條條文憲訟十條條文案之讀訴修第第二之完成宣決通過條文主詢無文會中均讀第讀會議經席問有條項正法且正後認案無之形無提案文字修確律第第情字修二二正此已法後成案通過之決開案完備才作修議據上均律三之案讀程序碎條另按立法院規之出具議事則第決議案復議提應備下列一人款證決之出言各明動議確為原案議時席委員而未曾發反決決依決器投記名決對原議案如原案議時係表或票表或二點名決具決不表並應證明為贊成原決議案有與原議案二碎條三人上之理由以之附段同十連署或議第前復貂於決次院提出之條議動議應原案表後下會散會前第二法三於分或全案之於後對律案預算案部復議得讀或讀猝條依前兩條之規定之動議經表決後行第復議不得再三上之經之法述規為復議動議是讀程序通過律案依議事則若於人出出經原案表決後下次院會散會前無提復議或提復議表不法查院公紀決通過該律案屬確定不得推翻本報錄憲即法訟法正四及九五文法訟法正訴修第條第十條條憲訴修第三二三三文崛人之十條條案於完成讀後委員傅其等針對讀有出之理人決議提復議隨進行復議案處聲請亦於復議案投並即二上只票表示贊成表決後復議案不通過開案不效完成然故有三之正已第讀會議決程修內容亦確定序其二且三正之人況開案於讀會成修通過決議後請方有上第作聲立法沈白數名委員登記完成程發言括蔡易餘伯李才毅序洋工李城義川昱范雲吳思瑤等委員可說明聲請坤郭更二人上立法之於開案依前揭慣習形成運模式成決議後下作作當三亦認為系規定已效完成讀會之議決程後續登記爭有第序始有立法完成程後言之為序發行條項上立法綜規目的與功能我國慣習綜合白第第範及解七三規定至已效完成讀會之議決程請釋系爭確有第序且聲一人立法於後續復議案投成及登記完成程發言之行為證票贊序亦人七三明亦認規定至確已效完成讀之議聲請當時肯系爭有第會一決程序懇請鈞庭鑒察七三三採之方其法經定法律案讀程序本案第讀會式與律案特方之方就立法言其效力表決式表決後通過決議式程序意義與三又主文宣完詢院否文是否不同席於讀條讀畢問會是有字三正於宣有次院就文定修後布決議通過前無再詢問會讀條制正之就立法是之增訂或修通過決議有無異議實務言否有不同考量與效力說明二三之立同前迷案方院基於四所本第讀會式係本條項條法院職使法及之規目的與功能覆權行第第第範反二三之立法故於法決實踐形成慣習律案第讀會中將第讀會議所正之文宣完文認已查完通過條讀畢詢問有無字修並確審主席二條項之之文不之竣第讀會決議通過條存有第第情形無亦欲文正照以黨團或委員提案修可成決議案通過是字即作採三法案之方通過之絕大多數案較經定表決本第讀會式律相特之法方通過他案意與效力並無不同式其律其義五上立法之次述明於長院慣習運模式其參考說基年本作二三宣於會將決通過之條文完詢無第讀第讀會議讀畢主席問有條項正法之且正文認案無形無提案文修字修確律第第情字照案決議通過於宣決通前無主動徵詢在場委即主席布議尚員三之故主於文宣完院是否有無異議義務席讀條讀畢詢問會有正文後宣決通過論主是否次院就字修於布議前無席再詢問會三正立文制定訂之決無法務而讀條增或修通過議有異議就實言不之量並無所謂同考與效力八三之之立於主宣法決在法本案讀程序席布律案通過議前場委上反以方之員客觀有無表示對意見或要求特定表決式表決機會就立法人主就文正程序言三讀程序無應席所詢字修表示意見經主宣法正之法是席布律案修通過情形就律意義而言否即表人反法正示無對該律案修通過說明一四五公法訟法正及九依本院報紀錄示憲訴修第條第十條條所二三三文法法正文之主憲訴訟修十條條案讀程序於第上宣法之之立法示ㄏ又案通過決議前場委員客觀均有表席布律在以之以迷之對意見或要定表決方表決機會下分求特式二本三宣案於表決通過繼進後請讀讀會決議續行讀主席即第二上之通過之條文於務委對於讀會決議通過而議事實若員第二宣之條文欲提案全案表決讀讀會決議通過條有異議或付於第條項法之文可提案示提案討論案時即表異議或律有第第正以形做文提案全案表決提案定方式表情或字修或付或特二人然於方主宣決議通過之決本案情形請自席請讀第讀會聲三文至文宣完示他提案條讀條讀畢其間曾表異議或有其未於二三過之條文宣完後詢第讀會將第讀會決議通讀畢主席問正此是文於段仍可表示提案表示否有字修時別委員或黨團階個條項文法之形提案做異議提案討論律案有第第情或字或正全決以定方表決時現場並修提案案付表或提案特式但當以人人文正決定方無表示異議無提案修案付表或特亦字全式表決碎必於憲主宣現以法訟法條及條示在下決議訴第第席作條憲文正主宣法訟法條文條修通過示決議訴第修席人正出證反通過時委員或黨團提異議當時無對仍未有亦正該案修通過二二三此法前說明案讀會將第外同四之於律第中文正認決通過之條文宣完詢問無修確讀會議讀畢主席有字並二條項之已查完竣之決通過之條文不才子情審第讀會議有第第參在憲正四三立法浩訟法條及考讚會院影音連結訴修第自二竹碎五三第九十條條文第談會宣讀經過議之條文至宣示決議通過影片時間為憲三三二法訟法正文宣經之條文至宣示決議通過片時間為訴修第十條條第讀會自請過讀影和θ碎一欲文正形無黨團或委員提案修可成決議照案通過亦字即作三之人文正換言讀會程無應主詢修表示意見於第序席所就字宣法正法上人經主案修通過意表示無反對該席布律於律義即法正案通過律修九二三就經之法正而聲人於本案讀程序過讀律修議案言請是否如之反曾為何對表示說明三至七法法正四本案系爭規定讀程為憲訴訟修條一所涉序實第二及九五正三十條條文憲法訟法條條文案第訴修第十八二三同前說明院公報紀示案之惟之依本錄所於第讀會二白宣決通過之條文宣完主讀第讀會議經讀畢至席詢問有二正人正無文應主宣示案通過字修無席所詢主席修期間聲條項人提案表示論法案之請均未曾異議或提案討律有第第正以形做文提全決提定方表情或字修或案案付表或案特式人決認如之反難聲請有為何對表示十立法院政院之是法針對行所提覆議案所為表決否屬於原來律案三立法之程序讀程序或最終決定部分一說明條項款法文政院立法院之按憲增修條第行對於決議第第法之案預算案條約案認為室礙難行時經總統核律如有得立法立法可該決議案送達政院十日內院覆議院對於行移請政五如於行院移請覆議案於送達十日內成決議為休會期應作法七五間院應於日內白於開議十日內成決議立行集會並作立法覆議案逾期未議決決議失效覆議時經全體委員原如二之以上政此分決議維案院院長應接受該決議持原行即一一條政出之法立法院法行院提覆議案憲依據職權行使第即而政就立法之法之全行院院決議案預算案條約案部或一得律立法相去見定總統核可後請院覆議亦為同部經移上之立法之法然就開規定觀議是政院對於院決議通過案覆行律法立法院認室礙總統同意後案移請重行審議為難行經將原律上法立法政的是憲賦政院對抗院的手段屬行作為解釋子行實法互法立法立之的政治動或制機制非原案權與權間部門衡並律項款且條之況憲法條文規定可程序一環由增修第第第之見政院之主合室礙行並經總統核可行為發動覆議體須符難法上方之目不限於案種要件得移請覆議且得移請覆議項律以法法說政之立活動故而院種均明覆議實為行權作用並非立上政院之是對政提覆議針對行所提覆議案所為表決性質行權回三此之不於法立法程或終作用應白屬原律案程序讀序最一之決定部分一二理此理如本件請應不受謹補充由下聲一號法文立法院法不牴觸按司院釋字第解釋審議律案須在立法法之之之法案經院憲範圍內其自行訂定議事規範為律依公循之明顯觸憲移送總統布否踐行其議事應遵程序除牴曾法應認定之圍外其內部事項於議會依自律原則自行範乃屬之法明觸憲法之並非釋憲機關審查對象是若律案通過無顯低之形屬於國會白之內項非釋憲機關得審查對象情即律部事尚二年號按鈞庭憲判判決理由基於國會自律原則次字第之出立法院審議法案應遵循之議程開會應與決議律所事序如席人法數議案審議之程表決方式與次序等不牴觸憲讀會序於之之圍內依白訂定之議規範為議事規範容範自得其行事於所以上之此之圍內決議個案程踐行調整變通許範亦得為序凡上上屬國內分立之應原則均會部事項依權力原則本庭原則子法立法重是經院送公法效已尊律移總統布後律形式與力業其才法安定性立法合之子在為維護其程序是否符議事規範要求發例生之如立法爭議時自客觀存在事證院議紀錄即可除事認立法法之之定程序低觸憲明顯重大瑕疵宣告形式存在有仍得法立法整體違憲失效外屬院依國自應白認定律乃會律原則行釋號玝號之處理內項及意照部事字第第解釋旨參尚非入庭應審查之圍次立法觸憲本介範則再強調除非程序存有牴法之重大明顯瑕疵於之決方次外關議案審議讀會程序表式與入之序屬國會自事項非釋憲機關應介審查範圍均律尚三碎日碎碎號院立之查鈞月度憲通知書附列年年字第件所三說明之至七之待事項圍繞於系爭規定讀會程依均第序惟一號冷年號上述法院文及司釋字第釋鈞庭憲判判決解字第入理之之由意旨關議案審議遵循程序非憲機關應介審有應釋三年號之況且查範圍案第讀會過程與鈞庭憲判本字第之立法法正上人背景事實院職權行使案過相較觀聲請即修程客三以於本案讀會均提案表示反對意見要定表決方第有或求特式三之立法表決機會由讀會院連結之紀錄觀之並影音影音現場法七亦無騷動或無維審議秩之況則規定至持序情本件系爭第一三二宣讀會白讀讀決議通過之條文宣完主第會經讀畢至席二文正人正詢問無修應主宣示案通過有字無席所詢主席修條人提案示論法期間聲請均未曾表異議或提案討律案有第第項正之做文全決以定方情形或字修或提案案付表或提案特三表決紀及立法院式等議事程序事實均有議事錄讀會影音連結以三楚證明重明得為清故舉輕本件第讀會程序應非釋憲機關入應查之對介審象ㄇ碎四猝號以法方面司院為例張憲機關能另一亦有學釋字第主釋入之否查應量重點議程是否違反國民介審議事程序考並非事序之去法大規而應眼於違反議見則是否屬於憲規定會議事則反著事法基理反憲法規定基憲機或憲本原原則若無違或本原則釋人立就不之又說明於民主及力分則關能與非難學基權權原之主且立地定規之內容括案究要求會得白獨決議事則議國二三竟以之以方決由國決應讀或讀會議決或何式表等皆會自行人上孔而民立法之功能規性定本於國會代表行使權議事範質僅三反規決是國會內規縱使於第讀會或第讀會違議事範所議一之法立生宜也查案依然成效憲機關亦不不應審第讀會或律釋一三讀會是否違反議事規範第五三法文之再進步言學認為在讀程序並非憲所明保障制更有一二之主不可度僅有讀會逐條討論程序是貫澈民原則所或其中第三及必此法若缺讀會第讀會並非要律案通過未踐而第一因三之而上並不行讀會或讀會程序表決通過原則達憲第一第六三上之揆諸開說明鈞庭認定本案讀會採行運作模式存有若第所上反法文瑕疵參述見等運模式並無違憲明規惟考學解此作生三已之定或基本則瑕疵係發於第讀會於議決通過其原且對入法宜加以案效力不生憲機關實不應審查不非律影釋介亦難參玝一期碎仁法四九九旦法誌附件許宗力憲達憲乎評釋字第號解釋月學雜頁年參θ許期去見治大法論附件宗力國會議事則與國會議事自臺學叢卷頁年同註前頁吵李上二大淒三四法參附件良會議自與違憲審查一官會議釋字第號解釋評釋司週建國事律ㄔ版刊期第年一一上迷祈庭綜所請鉤鑒核此致法法庭公憲鑒人昱具狀黃師中律四民漍百五九日中華十年月目附件錄名編號稱法法周萬院職行使逐條論來立權釋版頁年一及立法況周萬案審議院運實頁來議作版頁碎年弘光法院法及片反何實用令案例彙編頁立初年一猝旦法四九九法許宗力達憲乎評號釋學憲釋字第解月年雜誌期規國治大法論許宗力國會議事則與會議事自臺學叢期年卷上法良與違憲審查大官議李建國會議事自律一會釋字二版與三四法刊第號解釋評釋司週期第年可","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93552,"doc_id":355485,"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1140115暫時處分裁定聲請書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14d2795a-b872-4f19-b1c0-e9439dde242d.pdf","doc_att_content_real":"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1140115暫時處分裁定聲請書_OCR.pdf","doc_att_sort":1,"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本件先予公開無限制公開事項之附件其餘有應予限制公開事項或涉及t著作權者另依憲法訴訟案件書狀及卷內文書公開辦法第8條規定辦理狀別暫時處分裁定聲請書聲請人TEL361b577V年籍資料均詳附件114.1.訴訟代理人陳鵬光律師陳一銘律師方瑋晨律師1聲請人業已就如附表所示之憲法訴訟法各該規定下稱系爭規定另提出2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書茲一併提出本件聲請暫時處分事3請求事項4聲請人就系爭規定已聲請憲法法庭法規範蕙法審查為避免憲法所保障之5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具急迫必要性且已無其他手段可資防6免爰併聲請就系爭規定為暫時處分之裁定於憲法法庭為判決前暫停7系爭規定適用並為其他適當之暫時處分惠法法底收文ft8聲請理由年度憲字第ft9壹暫時處分之要件及其釋明程度10一暫時處分之要件一按蕙法訴訟法第43條第1項規定聲請案件繫屬中憲法法庭為避1112免蕙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就案件相關之爭1314議法規範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等事項為暫時處分之裁BRI75229-暫時處分裁定聲請書2佔004第1頁共19頁1定2二次按釋599解釋理由揭示如因系爭憲法疑義或爭議狀態之持續3爭議法令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可能對人民基本權利憲法4基本原則或其他重大公益造成不可回復或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而對5損害之防止事實上具急迫必要性且別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即得6權衡作成暫時處分之利益與不作成暫時處分之不利益並於利益顯然7大於不利益時依聲請人之聲請於本案解釋前作成暫時處分以定暫8時狀態本院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足資參照9三承上可知若1法律具有憲法上之疑義而於本案解釋聲請案件繫屬10中2前開憲法疑義狀態之持續或爭議法令之適用對於人民基本權11利憲法基本原則或其他重大公益將造成不可回復或難以回復之重12大損害3對損害之防止事實上具急迫必要性且4別無其他手段可13資防免者則鈞庭即得於利益權衡後在本案裁判公布前作成暫時14處分以定暫時狀態15四又上述所謂利益權衡係包括就當事人或關係人利益保護之重要性亦16即聲請人因暫時處分所獲得之利益或防免之損害相對人因該暫時處17分所受之不利益或損害本案勝訴之可能有無不可回復之損害及法18秩序之安定和平之公益對公共利益可能發生之危害或損害程度等19予以综合衡量判斷尚有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248號民事裁20定最高法院107年度台抗字第358號民事裁定最高行政法院10321年度裁主篇號裁定及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抗字第212號裁定等22可實參考6H23五.弗处件聲請時立法院業三讀通過系爭規定行政院復於114年241月2日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移請立法院就系爭規定進25行覆議同年月10日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立26法院於同年月13日咨請總統公布總統應於收到立法院移送咨文後2710日内公布故系爭規定之規範内容已終局確定而無更改之可能性28已屬特定自得作為聲請之標的另有關本件聲請提起時總統府應BRJ75229-暫時處分裁定聲請書VHS0004第2頁共19頁r1於收到立法院務送咨文後10日内公布系爭規定爰聲請人有預為請求之必要本件有訴之利益鉤庭得即時受理之相關說明請鈎庭參酌23聲請人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諳書第2頁第3項所載於此不贅4六鈞庭可作成本件暫時處分51.系爭規定涉及鈞庭審理案件時關於參與評議及作成決定之大法6官人數尤其對作成違憲宣告包含暫時處分裁定之大法官人數7門檻加嚴其目的無非係使鈞庭難以作成各類決定甚至無從為8案件之審理陷於實質癱瘓之狀態更有甚者為使鈎庭難以對系爭規定作出憲法上判斷系爭規定第95條將系爭規定之施行曰910期規定為公布日起意圖排除鈞庭對系爭規定作成暫時處分或11判決之可能性122.惟按憲法第78條鈞庭屬我國執掌違憲解釋之憲法機關本於憲13法程序自主權且為護守憲政機關持讀運行不墜鈞庭必然具有14審理系爭規定並作成裁定或判決之合理性而不受系爭規定之限15制163.退萬步言按憲法第170條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17通過總统公布之法律次按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法規18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曰起19發生效力由前述條文可知系爭規定自總統公布當日即已屬20可為遠憲審查可作成暫時處分之法律I至於總統公布之日21起算第三日系爭規定方發生效力惟不影響系爭規定已具備法律22之形式性外觀鈞庭仍得於此段期間内作成暫時處分而不生任23何憲法或法律上之疑慮244.依據我國憲法鈞院為我國職司憲法解釋之憲法機關系爭規定25作為鉤庭案件審理及判決所應適用之程序規範系爭規定既有違26憲情形則其違憲瑕疵將波及依據系爭規定所作成之決定包含無27法作成決定此情況所造成之憲法上瑕疵顯屬緊急且不可逆鈎庭實有對系爭規定作成暫時處分並於後續就系爭規定之合蕙性28BRJ75229-暫時處分裁定聲請書U4S0004第3頁共19頁1進行審理應無疑義25.此外系爭規定既然屬本件違憲審査之標的則於法理上即3不應同時作為本件審査之程序I乃屬當然故鈞庭就系爭規4定為法規範憲法審查時不應適用系爭規定而應另為適當處5置決定作成裁判之合法程序以避免因適用違憲之系爭規定所6定審理程序而造成錯誤之結論7二暫時處分之釋明程度8於審酌是否裁定作成暫時處分時若認本案訴訟勝訴可能性較高即9得以較簡略之調查程序降低聲請人關於損害之防止是否具有急迫必10要性等要件之釋明程度權宜性並暫時性地決定先給予適當之法律保11護以免將來救濟緩不濟急此乃保全制度係為保全本案權利之當12然以上亦有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裁字第737號裁定及同院104年13度裁字第2153號裁定可資參考14貳系爭規定具有憲法上之重大疑義業經聲請人向鈞庭提起憲法訴訟下15稱本件憲法訴訟16一系爭規定將實質破壞作為憲法守護者的憲法法庭於大法官缺額超過175人時無法運作又縱得以運作亦將無視於案件類型一律給予少18數大法官否決之權力使憲法法庭難以作成評議或裁判此除使憲法19法庭無法有效行使解釋憲法之權力定紛止爭確保各國家機關間依20正確之憲法意旨妥適運行外更嚴重侵害人民基本權利並實質性地21癱瘓憲法法庭之功用且其關於違憲判決同意門檻之設計將因現有22大法官人數增減產生劇烈變化憲政實務上總統或立法院得以不提名23或不通過大法官人事為手段實質架空憲法法庭運作故具有憲法上24之重大疑義25一按系爭規定第4條第3項大法官因任期屆滿辭職免職或死亡26以致人數未達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1項所定人數時總統27應於2個月内補足提名28二系爭規定第30條第2項前項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十第4頁共19頁BR175229-暫時處分裁定聲請書U4S00041人作成違憲之宣告時同意違蕙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九人2第3項參與人數未達前項規定無法進行評議時得經大法官現有3總額過半數同意為不受理之裁定第4項前二項參與人數與同意4人數之規定於憲法法庭依第四十三條為暫時處分之裁定依第七十五條宣告彈劾成立依第八十條宣告政黨解散時適用之第5項5依本法第十二條迴避之大法官人數超過七人以上時未迴避之大法官67應全體參與評議經四分之三同意始得作成判決或裁定第二項之規8定不適用之第6項前項未迴避之大法官人數低於七人時不得審9理案件三前述修正將使憲法法庭須10位以上大法官參與評議且9位以上大法10官同意始有可能作成違蕙宣告之判決及依第43條為暫時處分之裁11定依第75條宣告彈劾成立依第80條宣告政黨解散如此規定將1213造成以下結果141.大法官人數不足10人時則不足最低參與評議之人數憲法法庭將陷於完全無法運作之困境因113年12月24日立法院審查大15法官人事案時否決總統提名之7名大法官候選人迄自本件聲16諳為止大法官人數僅有8人故於聲請時之現況下已發生此種1718狀況2.大法官人數大於或等於10人時少數大法官可否決多數大法官之19意見若僅10人時只要2人即可否決將使憲法法庭裁判或暫2021時處分作成門榣急遽提升223.承上該違憲判決之作成門檻處於浮動狀態將從滿員15位大法23官時之6成即915隨著現有大法官人數減少而逐漸增加至9成24即910如此無論總統或立法院均可透過不提名或不通過大25法官人事案之方式提高作成達憲判決之門檻規避其高權行為受26違憲審查之可能致憲法法庭陷於可能受其他憲法機關操縱之危27險D四系爭規定已侵犯司法權之核心領域且達反釋601所揭橥任何制度28BRI75229-暫時處分裁定聲請書24S0004第5頁共19頁1設計均不得阻礙司法權正常運作j之意旨21.按釋601大法官蕙法解釋之目的在於確保民主憲政國家憲法3之最高法規範地位就人民基本權利保障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等4憲法基本價值之維護作成有拘束力之司法判斷大法官為具體5實現人民訴訟權保障其憲法或法律上之權利並維護憲政秩6序而依人民或政府機關聲請就個案所涉之憲法爭議或疑義作成7終局之判斷其解釋並有拘束全國各機關與人民之效力屬國家8裁判性之作用乃司法權之核心領域即明確指出大法官解釋9具憲政爭議終局裁斷作用為司法權之核心領域102.同解釋係針對大法官是否應全員迴避所作成之解釋於解釋11中提及至其聲請最高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12會全體法官或司法院大法官全嫌迴避者非特因此箅之全艟法13官或大法官如予迴避即已無其他機M可予審判其迴避之本身亦14無他人可為裁定乃有違迴避制度之本質聲請迴避如此其自15行迴避者尤然況且個別法官之迴避仍須有其他適於執行職務16之法官續行審理俾以維持法院審判功能於不墜倘有因法官之17迴避致已無法官可行使審判權之情形即不能以迴避為由而拒絕18審判此段已清楚說明迴避制度固具司法上之重要性但若因迴避而造成沒有法官可參與審判之結果即違反迴避制度之本1920質若因迴避導致無法官可行使審判權之情形即不得以迴避為21由拒絕審判223.同理可知任何制度均不得使憲法法庭陷於無法運作系爭規定23之原始提案修法理由無非係以確保憲法法庭審理重大案件24進行多數決時能夠涵蓋多元意見和觀點避免單一或少數觀點25主導判決而無法充分考量各種專業角度和見解導致專業意見26不足影響裁判的質量和深度造成公眾對大法官公信力的下27降破壞司法公信力云云意圖正當化其修法内容姑不論此28修法理由是否正確正當與事實相符惟只要此修法結果將實BR175229-暫時處分裁定聲請書24S0004第6頁共19頁1質造成憲法法庭無從職司憲法上賦予之解釋憲法此一核心任2務時即已侵害司法權之核心領域並構成權力分立原則之違反3釋585613參照參諸释601前開意旨此一修法顯然不當侵4犯鈞庭司法權限假適用系爭規定企圖使鈞庭於聲請人聲請暫5時處分之當下或中央法規標準法所規定之法規生效期間起渔6於無法評議而無法作成裁判之狀態實質剝奪司法權之核心領7域而破壞權力分立原則8五系爭規定除將嚴重侵害權力分立互相制衡之憲法基本原理外更侵害9人民之訴訟權使人民於其基本權受不法侵害時無從救濟101.按釋499明揭憲法條文中諸如第一條所樹立之民主共和11國原則第二條國民主權原則第二章保障人民權利以及有關12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原則具有本質之重要性亦為憲法整體基本13原則之所在基於前述規定所形成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乃現行14憲法賴以存立之基礎凡憲法設置之機關均有遵守之義務152.次按釋530謂審判獨立乃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權力分立與制衡16之重要原則為實現審判獨立司法機關應有其自主性本於司17法自主性最高司法機關就審理事項並有發布規則之權同解18釋固說明各該命令之内容不得牴觸法律非有法律具體明19確之授權亦不得對人民自由權利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惟此係20指審理規則有對人民之自由權利產生限制者方須由法律規定21非謂一旦審理規則相關事項制定為法律後司法權即將審理規則22制訂權尤其是不涉及人民基本權限制或剝奪之審理規則制訂權23永久讓渡予立法權243蓋憲法第78條規定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25令之權鉤院所掌解釋憲法之權力乃違憲審查制度之權26限來源此乃憲法授權司法權專屬執掌之事項亦係依權力分立27原則劃定之司法權固有權能且誠如前開釋601引用段落所揭28明此一解釋蕙法之職權乃司法權之核心依釋530之意旨鈞BRI75229-暫時處分裁定聲猜書U4S0004第7頁共19頁1院作為憲法機關為行使源自於憲法之解釋憲法此一核心任2務自有審理規則之制訂權就解釋憲法之程序包含係以會3議或以法庭審判之形式以及作成判決或暫時處分之可決4人數等均屬於審理規則之一部分54.若審理規則涉及人民基本權之限制或剝奪者例如規定聲請解釋6憲法之程式要件案件類型等固可能應合乎法律保留由司法7權與立法權共同制定法律規範以為圭臬惟就多少大法官出席8多少大法官同意方可作成判決一節與人民基本權限制或剝奪關9聯較低屬典型可由司法權依其源自於蕙法所固有權限制訂審理10規則之一環觀諸此等相關事項最早係由鈞院令公布之司法院11大法官會議規則所制訂即明如前所述縱嗣後由立法院制定司12法院大法官會議法司法院法官審琿案件法乃至於現行之憲法13訴訟法係以法律定之然並不代表鈞院必然將此源自於憲法上之14固有職權永久讓渡予立法權更非謂立法院得片面以法律限制司15法權行使憲法第78條解釋憲法職權之方式乃屬當然165是以系爭規定片面限制司法權即憲法法庭作成裁判之評議及可17決門檻造成前開第貳-----三點所列之結果於本暫時處分18聲請之際已經面臨甚或是其中最嚴重者也就是東法法庭完全19癱瘓停擺無法行使解釋憲法之任務之結果已顯然侵害司法權20之核心領域依釋585613之意旨權力之相互制衡仍有其界21限除不能牴觸憲法明文規定外亦不能侵犯各該憲法機關之權22力核心領域或對其他蕙法機關權力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本院釋23字第五八五號解釋參照或導致責任政治遭受破壞本院釋字第三24九一號解釋參照例如剝奪其他憲法機關為履行憲法賦予之任務25所必要之基礎人事與預算或剝奪憲法所賦予其他國家機關之核26心任務或逕行取而代之而使機關彼此間權力關係失衡等等情27形是系爭規定絕非僅是實質妨礙更是立法權直接使司法權28無法運行除侵害司法權之核心領域對司法權行使憲法解釋之BRI75229-暫時處分裁定聲請書24S0004第S頁共19頁1職權造成實質侵奪外更使司法違憲審查制度陷於停擺而造成各2憲法機關間權力關係失衡破壞民主共和國原則之根基36.抑有進者司法違憲審查制度不僅係權力分立之重要機制更係4人民基本權受不法侵害時之重要救濟制度據統計鈞庭受理之案件中9成以上均係人民或審理案件法官聲請違蕙審查之案件56詳如聲請人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書系爭規定使憲法法庭運作7陷於停擺或演變具少數否決之特性無論係令裁判難以作成8或使人民基本權保障恐因少數否決而無以為繼均已侵害人民之9訴訟權及其他基本權利甚巨且使我國之憲政秩序生難以回復之10重大損害117.系爭規定對於權力分立之斲傷來自於其本身大幅度提高鈞庭進行12評議作成決定作成違憲宣告之門檻更使已經合法受理的案13件竟因參與評議人數未達10人而可能遭不受理系爭規定透14過修正程序性規定方式使鉤庭可能陷於無法運作縱可運作亦15必然陷於混亂此為典型立法權藉立法方式干預破壞司法權獨16立運作17六需特別說明者系爭規定本身已具前述制度上之紊亂與牴觸憲法之18慮故其遑憲情狀與立法院就大法官人事同意檀之審查結果無涉無19論立法院大法官人事同意權審查結果為何系爭規定均屬遠憲且已20經立刻破壞權力分立平衡於本聲請提出之當下立法院已經透過否21決大法官人事案之方式使鈞庭直接陷於無法運作之情形除鈞庭作成22暫時處分外已無從避免迫在眉睫之憲政危機更有甚者立法院多23數黨團係先於應然面修正系爭規定後於實然面通盤否決人事同意24案先後以兩種手段有意識地使司法權完全受制於立法權足見係經25計算後之刻意惡意作為藉此破壞權力分立狀態顯屬違蕙26二本件憲法訴訟已繫屬於鈞庭27系爭規定所涉爭議具有憲法上之重大疑義詳如聲請人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書聲請人業於114年1月13曰就系爭規定向鉤庭聲請法規28BRH522L暫時處分裁定聲請書24S0004第9頁共19頁1範憲法審查故本件憲法訴訟已繫屬於鈞庭2參本件憲法訴訟具有勝訴之高度可能性3系爭規定違反民主國原則且規範内容除違反權力分立相互制衡之4憲法原則外亦侵害人民之基本權利而有高度違憲之可能性已如5聲請人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書本書狀第貳項所力陳顯見本件憲法6訴訟具有勝訴之高度可能性7二再參諸全國律師聯合會113年12月21日聲明指出當立法院有意8將大法官人數維持於未補足之狀態則表示憲法法庭將陷入極少數即9得制約多數的反多數困境進而使憲毕法庭作成違憲宣告的功能10幾近喪失如此一來人民將來對於國家機關的違憲立法或作為都11將難以獲得救濟國家機關間的制衡作用也難以繼續有效運行...本12次修法不僅實質維持本會於2024年11月11曰聲明所指出欠缺防止癱13瘓機制的惡意制度設計且更變本加厲地大幅提高蕙法法庭作成違憲14宣告判決暫時處分彈劾總統副總統宣告政黨違憲解散的同意15門檻形同拒絕憲法法庭作出任何違憲宣告的判決直接闥割憲法法16庭守護憲法及防免國家機關基衝損害人民基本椹利的核心功能顯是17齎於我國憲政秩序的惡意破壞本會認立法院於2024年12月20日三18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實屬極端不妥之立法應予最嚴厲之譴責附件2號1920三台北律師公會亦於113年12月21曰發表聲明指出此法通過之後21若立法院長久不行使大法官人事同意權將架空憲法法庭的職權行22使縱使立法院接續行使人事同意權以為彌補然未來只要有大法官23因故出缺或部分大法官為磅保審判公正而迴避案件之審理致得參與24評議之大法官未滿10人則憲法法庭遭到架空無從行使職權之風險25仍隨時存在司法院釋字632解釋認為立法院消極不行使職權致憲法26機關監察院無從行使職權發揮功能國家憲政制度之完整因而遭受27破壞自為憲法所不許而木次立法院通過之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28立法院以精極之職務行使行為刻意架空憲法法庭其職務之行使更屬BRI75229-暫時處分裁定聲讀書U4S0004第10頁共19頁I1違憲要無疑義附件3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2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等多個民間團體亦透過聲明等方式表達對系爭3规定之憂慮及譴責在在顯示系爭規定違反憲政秩序基本原則侵犯4憲法核心價值並對人民之基本權利產生嚴重損害而存在高度遠憲5可能性6四鈞院亦於113年12月20日對系爭規定之三讀提出新聞稿表明本7次修正條文將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改為至少10人遇有大法官因8卸任辭職免職或死亡而未及補足缺額時恐將因大法官不足109人而無法進行評議並作成裁判況且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必10須有9人以上在大法官人數未補齊之前將造成極少數即得制約多11數的情形縱大法宫缺额全數補足高門檻之評決人數要求仍易導致12審案效率降低不利於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陳附件4號綜上所述13系爭规定顯有造成鈞庭難以維繫審理條文内容紊亂人民基本權利14難以救濟權力分立制度狀態受到立刻破壞之違憲情事應屬無疑15肆系爭規定之適用及其造成憲法疑義狀態之持續對人民基本權利憲16法基本原則或其他重大公益將造成不可回復或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一所謂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乃屬不確定法律概念無法窮盡列舉一刀1718切地明確劃分何者屬之何者不屬之惟如有違憲疑義之法令任其適19用不予暫停就政府組織部分將侵害司法權之核心任務使司法20違憲審查陷於停擺徹底破壞權力分立互相制衡之民主國基本原21則違背憲法框架秩序之根本基礎而在時間面向上亦將持續反覆發22生侵害且存續期間係一不特定之時間另就人權保障部分亦將造23成人民主張其基本權受不法侵害之事件無從或難以救濟或受不合理24之限制即可肯定其屬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25二依系爭規定所示表面上係立法院透過立法方式提高鈞庭作成判決26或暫時處分之議決門檻然實質上卻是讓鈎庭能否運作一事完全操諸27於總統或立法院多數黨之決定無論係總統不提名大法官人選或立28法院多數黨不行使人事同意權均可能造成司法違憲審查制度之癱BRI75229-暫時處分裁定聲請書24S0004第11頁共19頁1瘓又如鈞院聲明所述縱使鉤庭已有15名大法官在任然系爭規定2造成鈞庭各類決定門根提高且對合憲與違憲判決設定不同之標準而3造成適用上之紊亂更可能造成結果之不正義已經實質侵害司法權4之核心權能不應准允5三抑有進者依系爭規定鈞庭必須要有10名大法官始得議決然迄今6仍僅有8名大法官在任立法院係於僅存8名大法官在任之情形下修7改系爭規定已屬惡意另一方面只要持續透過消極不處理或積極8否決新任大法官之人事案即可使鈞庭完全無法運作無疑係任由立9法院單方面決定鈞庭得否運作並於113年12月24日確實否決大法10官人事案致此人事懸缺延續待系爭規定生效不啻於蕙政現實上11對司法權與立法權之職權劃分制度形成根本性破壞12四實則於113年10月25日鈞庭113年度憲判字第9號立法院職權行13使法等案判決作成後立法院多數黨團之立委翁曉玲亦即系爭規定提14案人即表明我們也不需要遵守違憲的憲法判決沒有義務遵守違15法違憲的判決附件5號並於113年11月18日表示如果16說真的會造成長時間憲法法庭沒辦法運作我認為也是好的17附件6號可知翁曉玲等人提出系爭規定之修正其目的即在無視18憲法忠誠義務意圖使立法院一院獨大並讓職司對立法院所定法律19具監督制衡功能的鈞庭無法運作以利立法院多數黨團得一再藉由20充滿瑕疵的立法程序為所欲為將造成我國民主制度本質上的傷害21五綜上憲法中具有本質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者如聽任變22更則憲法整體規範秩序將形同破毁作為憲法基本規範之權力分立23制衡原則要求憲法機關彼此間在權力上平等分治對等制衡互負24忠誠義務故憲法機關除對於自己應忠誠履行憲法賦予之任務及行使25其蕙法上職權外對於其他憲法機關亦應忠誠遵守憲法界線不得侵26入其核心領域或實質妨礙其行使權力系爭規定將使憲法上對司法權27與立法權間之角色與職權劃分等設計遭到本質性破壞國家權憲法機28關間權力相互制衡之天平必會往立法院嚴重傾斜變成立法院獨大體BRI75229-暫時處分裁定聲請書24S0004第12頁共19頁1制從而系爭規定不經修憲程序片面以法律全面重新形塑立法權2之面貌從根本改變司法權與立法權之互動關係企圖使立法權得以3逃避憲法法庭之違蕙審查監督無異顛覆蕙政破毀憲法其造成之4損害實屬重大且難以回復5伍系爭規定有暫停適用之事實上急迫必要性6一按鈞庭113年蕙暫裁字第1號暫時處分第16段憲法機關之職權分配及其行使乃憲法權力分立原則之核心内涵並為實現民主原則之78民意政治與責任政治要求所必要之制度前提...由於立法院職權行使9法係立法院就自身蕙法職權之行使所為立法其中如涉及其他憲法機10關職權之規定特別是對其他憲法機關及其成員課予憲法並無明文之11法律上義務即可能衝轚其與相關憲法機關間之憲法職權與功能之分12際速動影準憲法權力分立制度之具體展現甚至改變憲法權力結13構從而引發立法者是否逾越其憲法職權侵犯其他憲法機關職權範圍箅有關憲法糂力分立原則之違憲疑義及第18段鑑於具上1415開遠憲疑義之法律規定一旦施行即可能造成相關憲法機關憲法上職16權功能輿權限範圍之位移或國家權力與人民基本權利間之憲法關17係之改變因而可能危害憲法法治國原則權力分立原則與責任政治18要求之實現甚至動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根基使之蒙受難以回復19之重大損害是聲請暫時處分之標的涉及上開違憲疑義者即有必要20進一步衡酌是否唯有作成暫時處分暫停該法規範之適用始得有效21避免發生上開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及作成暫時處分與否之利弊22二經查系爭規定已於114年1月13日由立法院移送咨文至總統總統23應於收到立法院移送咨文後10日内公布並將自公布日起算至第三曰24起發生效力參中央法規標準法13系爭規定一旦發生效力鈞庭將25立刻面對是否依系爭規定對系爭規定作成暫時處分或判決i之悖論26亦即作為審查標的之系爭規定是否可以反而同時作為決定審查結果之27程序框架若鈞庭選擇須依系爭規定始得作成裁判則鈞庭將完全受28制於立法院造成國家權力全然位移至立法權而司法權的制衡作用BRI75229-暫時處分裁定聲諳書U4S0004第13頁共19頁1蕩然無存反之若鈞庭待至系爭規定生效後方作出其他選擇則立2法院多數黨團恐將會以憲法法庭不依法行事憲法法庭濫權違3法等毫無法律依據且非屬真實之政治語言不斷攻訐立法院多數4黨團之目的一則為藉由系爭規定使鈎庭癱瘓二則為透過侵奪他憲5法機關權力核心不斷造成憲法機關間的衝突進而導致社會紛亂以6傷害我國民主的方式謀取其政治上利益7三若依照鈞庭作成判決之通常審理期間恐需花費相當時曰一旦認為8系爭規定生效可適用於本件而鉤庭未及時為暫時處分則司法違憲審9查制度將陷於停擺鉤庭勢必立刻陷於前述的兩難困境憲法機關間10之制衡機制亦難以維持恐致前揭之憲法基本原則人民基本權利或11其他重要公益陷於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的嚴重後果此一事實上急迫12性已十分具體且迫在眉睫反之若鉤庭依聲請人之聲請即時作成13暫時處分停止系爭規定之效力及其適用則於系爭規定之本案審理14期間鈞庭仍可持續運行故本件實具必要性與急迫性15陸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系爭規定造成之重大損害及急迫危險16一行政院提出覆議未果17按憲增第3條第2項第2款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18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19送達行政院十日内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20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内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曰内21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内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22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23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24行政院已於114年1月2日移請立法院就系爭規定進行覆議惟立法25院於114年1月10曰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26故行政院院長依憲法即應接受該決議而聲請人已於覆議程序中表達27反對系爭規定之意向仍無法阻止維持原決議之結果換言之聲請28人已無從透過此途徑防免憲法上之重大損害BR175229-暫時處分裁定聲請書24S0004第14頁共19頁1二公民投票複決緩不濟急2法律之複決亦有全國性公民投票之適用惟全國性公民投票尚須經提案發起連署等程序參公投法2且公民投票日定於8月第4個星34期六自110年起每2年舉行一次參公投法23可知若欲循公5民投票之方式就系爭規定為複決最快亦須待至114年8月始能進行6投票顯然對於因系爭規定所招致之重大損害及急迫危險緩不濟急7三總統之院際調解權於本件並無適用可能8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憲法另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參憲44惟依學者見解此一院際調解權或稱院際間910爭執解決權僅限於解決政治性質之爭議且須為蕙法上未特別11規定關於爭議之解決方式而屬補充性質之權限故有關立法院與行12政院間因法律案發生之爭執應循覆議程序解決而無總統院際調解13權之適用遑論總統亦係系爭規定適用之對象四據此系爭規定經總統公布施行後僅憲法訴訟法第43條第1項之暫1415時處分裁定得暫停系爭規定之適用並凍結系爭規定之效力以作為16目前防免系爭規定造成之重大損害及急迫危險之唯一剩餘手段17柒不作成暫時處分之不利益顯然大於作成暫時處分之不利益18一利益衡量之原則19於利益衡量時或可參考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就決定是否為暫時處分裁20定之雙重假設Doppelhypothese利益權衡模式就若不為暫時處21分之裁定但日後本案聲請為有理由所生不利益與若為暫時處22分之裁定但日後本案聲請為無理由所生不利益為權衡易言之23若前者所生之不利益較後者為嚴重即表示暫時停止適用法規之利益24大於適用之利益此時即應為暫時處分之裁定以暫時停止法規之適25用反之若後者所生之不利益較前者為嚴重即表示法規適用之利26益大於暫時停止適用之利益此時方不為暫時處分之裁定按鈞庭113年憲暫裁字第1號暫時處分第68段至第69段上開規27定既均存有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與干預相關人民憲法上權利等違憲28BRI75229-暫時處分裁定聲請書V24S0004第15頁共19頁1疑義如於本件聲請案之本案判決排除其違憲疑慮前即遽予適用2則其中涉及立法院是否逾越其憲法破族分際而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3則部分之疑義將齎憲法權力分立原則輿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意義與4内涵造成劇烈衝擊日後即便聲請案本案就上開規定之法規範憲法審5査聲請為有理由已發生並存婧之違憲憲政實際運作及其所致之憲政6衝突等均無從溯及排除而回復法律適用前之法秩序狀態憲法權力7分立原則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所蒙受之重大損害亦難以回復...反8之如暫停上開規定之適用除可及時有效避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下9之權力分立原則等極重要公益及人民受憲法保障之相關權利遭受10上述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外本庭以暫時處分暫停上開規定之適用11實僅延後上開規定適用之時點並未改變其規範内容12二若否准暫時處分之不利益即准許暫時處分之利益13若鈞庭為暫時處分之裁定將有利維護前述蕙政體制之正常運行蕙14法重要原則之遵守等則憲法秩序將不致受到破壞而人民之基本權15利亦可獲得保障反之若鈞庭否准暫時處分則本書狀第肆項所述16重大難以回復之損害均將現實發生17三若准許暫時處分之不利益即否准暫時處分之利益18若鉤庭為暫時處分之裁定尚不致產生任何額外不利益蓋系爭規定19雖暫時停止適用惟鉤庭仍得繼續適用舊法或以鉤庭固有之審理規則20制訂權提出暫時適用之審理規則以繼續行使司法權核心任務之司21法解釋職權此對於憲政體制以及人民之基本權利並未造成任何22額外損害可見暫時停止適用系爭規定應無生任何不利益23四基此若將上述二者加以比較衡量可知暫時停止適用系爭規定之利24益毋寧顯然大於暫時停止適用系爭規定之不利益故依照前開雙重假25設之利益權衡鈞庭應作成暫時處分裁定以暫時停止系爭規定之適26用並於必要時為適當處置27捌綜上所述鑒於系爭規定有明顯違憲之處一旦系爭規定生效必然28會使鈞庭現實上無法評議而作成判決或暫時處分造成司法權無法遂BRI7522暫時處分裁定聲锖書V24S0004第16頁共19頁1行憲法賦予之職權進而裂解國家權力平等相維之均勢並根本性地2動搖我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根基除聲請鈞庭宣告系爭規定違憲並3自其公布之日起失效外詳聲請人一併提出之法規範憲法審査聲請4書亦敬請鈎庭糸爭规定為暫時處分之裁定於憲法法庭為判決前5暫停系爭規定適用並為其他適當之暫時處分以避免具高度違憲疑慮6之系爭規定對於人民基本權利憲法基本原則或其他重大公益造成7不可回復或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89附屬文件之名稱及其件數文件編號文件名稱或内容備註附表系爭規定一覽表委任書正本乙份附件1號附件2號113年12月21日全國律師聯合會與南投新竹苗栗台北台南桃園及屏東七個地方律師公會共同聲明影本乙份113年12月21曰台北律師公會聲明影本乙份附件3號附件4號113年12月20日立法院修正通過憲法訴訟法之新聞稿乙份附件5號113年10月26日國民黨團憲法法庭違憲閹割台灣民意報導乙則附件6號113年11月19日提修憲訴法翁曉玲狂言憲法法庭停擺也是好的報導乙則1011此致12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黎13中華民國114年1月15曰1415BRI75229暫時處分裁定聲請24S0004第17頁共19頁具狀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BRI75229-暫時處分裁定聲請書24S0004第18頁共19頁s附表1系爭規定一覽表系爭規定條號第3項大法官因任期屆滿辭職免職或死亡以致人數未達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1項所定人數時總統應於2個第4條月内補足提名第2項前項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十人作成違憲之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涂官人數不得低於九人第3項參與人數未達前項規定無法進行評議時得經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為不受理之裁定第4項前二項參與人數與同意人數之規定於憲法法庭依第四第30條十三條為暫時處分之裁定依第七十五條宣告彈劾成立依第八十條宣告政黨解散時適用之第5項依本法第十二條迴避之大法官人數超過七人以上時未迴避之大法官應全體參與評議經四分之三同意始得作成判決或裁定第二項之規定不適用之第6項前項未迴避之大法官人數低於七人時不得審理案件第95條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曰修正之條文自公布日起施行第19頁共19頁BRI75229暫時處分裁定聲請害2450004附件1號委任人一覽表姓名電話號碼或電子郵件位址身分證字號住居所柯建銘王世堅王定宇王美惠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何欣純吳沛憶吳秉叙吳思瑤吳琪銘李坤城李昆澤李柏毅沈伯洋沈發惠林月琴林宜瑾林岱樺林俊憲林淑芬i林楚茵邱志偉邱議瑩范雲徐富癸張宏陸張雅琳莊瑞雄許智傑郭1晴1郭國文陳秀寳陳亭記陳傻宇陳冠廷陳素月陳培瑜陳瑩黃秀芳黃捷楊曜劉建國蔡其昌蔡易餘賴惠員賴瑞隆鍾佳濱羅美玲蘇巧慧王正旭王義川","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93553,"doc_id":355485,"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1140122法規範憲法審查補充理由(一)書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c69b3c7b-755c-4075-a0eb-226dbf9b0f0b.pdf","doc_att_content_real":"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1140122法規範憲法審查補充理由(一)書_OCR.pdf","doc_att_sort":2,"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一理由法法查補充別規範憲審書狀出β立件人主法籍料均詳參附民進步黨年資坪古并βㄔ立法院田委員兮十黨ㄥ人銘柯建等訟理人代鵰光律師訴陳銘律師陳一方律瑋晨師依理法充由上法法查案件補事為揭規範憲審且七至下年月日三規定讓通過系爭一立法院於民國同查上一總日於收統並已同月冷月日經決原案年於覆議議維持年縈日法人於具狀弊請本件立後已同年月碎法院之送咨文請則隨到移先明法查子敘規範憲審得訟之主本件預為請求二於法程序自權准許於上鈞庭本憲訴關在程序聲說碎月日法法查書第參項人於規範憲審聲請已年部分請謹如明補充說明下再肯而必認之要時一之空間在有預為請求法容預防性利救濟訴有許權憲即訟之法法為三但經總統公律案提憲訴立法院通過尚未布得對讀之種態樣預防性權利救濟一因玝本幻項θ規定國家最高機關按法及條分別條第第憲訴第得認就法之法牴觸憲聲請用規範有級行使職權所適身或下機關以四之上立法現總額分之決委員有一碎法法宣告違憲判憲庭為得認法法法庭為宣告法規牴憲聲請憲法律位階館觸就其行使職權不在二於他國高機關比上可知同其家最之決體系憲判較違且法以第決用法規為要件憲訴立之判不適範法委請宣告違憲員聲三立法五款定放文條項第所上冷少之立法理由條寬原條第第一謂本條共頁頁王里一眨碎巧法規範怎法巷查補充由書第一委之員聲請憲審查人聲請要件降低立請數為法委員現有總額聲即二四以分之上一得聲請刪除文原條適用法之限律制二立於關刪除用法之適律限制法之主委員立職權要是在法而碎原修法如非行政法機關或各院係用法在適律文五條第條第項第一三爰款所定用法之適律限制並必無要刪除文五原條第條第項第一三款所定用法之適律要限件制依其放立寬少數法委法員提憲只訟之訴規立範意旨要少數法立委員行使法法或修認法職權律即位法至階規牴法範觸憲法得聲請規法於範憲審查該法位之律階少則法毋規否亙經範是須業總統公始布可法明文無依法碎寧據憲訴第對之目條的及解釋體立法三系解釋院但讀通過尚未經總統公之法布應得律案容許有提預防性權利救法濟聲請規憲法之空範審查間民法條以訴第有關預之必為請求要之作為要件將給訟來付訴規定而並立進非在設之訟創獨類訴型是在本已之給訟來有付類訴型下一於碎示權肯步揭之益有訴利利保必護要或利益認提時得預防性權此救利濟認在有確利益容參時許提將來確認之冷訴附件同其亦理而政訟條容行法猝訴第用法條準民訴第將給之許來付行益政訟加知可訴可防性預權利救之濟概念具性有普遍適用在各種司在法憲審判制度中公法訟訴領域容亦許其提從而猝條法訴第少除規定政訟與行法之規訴定本法理或審規規則別有定外法性本準不相牴質觸用之既然預防性權利救濟可用於適各種司法審判則制度但於括不限政訟及訟行訴民碎事訴依法條據憲訴第用準於政訟法條行訴第邱條轉準用民法訴第之必有預為求請要時立得於法三對院通過但經讀尚未總統公之法布律案提預防性權利聲玝救法濟規法請範憲審查立在並法我國院上法實務委之員聲請釋憲以事項不法律有牴觸憲凡適法之即疑限義為其行使職權用法憲發生疑義可聲故立請於法關委員使法行其律修訂洪預算議行政監及人督同事意得發亦權必司等職權時否之享有要調查力權生疑可義聲請憲釋法院因此號參作成釋字石廖第解釋在案釋大法義男官協同意見猝頁至書第並限於法立其未律經法案院通過並公總統生效始布後巧共法規能忘法理一眨研審查補充由頁書頁第有行訟上認救之空間政務肯得提憲容預防性權利濟訴實得聲請釋許少了年政決政訟歹如政法院度字號行判預防性行寸最高行判第訴之證也法上防性利救例附件我國制容許預權濟參屬違碎而法法院碎我沿不外德國聯邦憲國法制自德國憲審查制度亦例多襲之且公效之法作時處分認經田決通過生在即律得為聲請暫肯卡會議布藉參以止效我國暫時處分的由處分阻其生附件參在聲請標暫時為憲碎第句知於法理訟之法基相同同訴須時有本案訴繫屬可且在立三經法院通過內容確定不變使救及效我國得對讀濟時有實且少之必之法於預求要的範圍已定公生效律請暫時處分有為請預布聲併內同提出憲釋聲請且違二七三法訟至經立法院過憲具有憲規定業讀通本件訴查系爭一七以如查之至係法法庭何行使違憲審權查標的規定一同時憲審即系爭無以系日施款法及規定至六自公行過渡條作規範對象爭布為一具非猝訟參七大他般法可相獨性其憲訴系規定特徵有當特一爭等可從方人人面知比益利益及法院利益等觀察聲請擬聲請利相對在七經法規法審人規定至總統公前即聲請範憲有預為請求系爭一布依故理濫之之之必個性徵復無請鈞庭受查要其事件特訴虞敬以三上庭核請鈞鑒少此致法法公怎庭各月日冷國年中華民民立人人主立法法銘進黨院黨團委員柯建等具狀步陳訟理人鵬光律訴代師碎銘律陳師一方律瑋晨師共一頁理眨碎碎頁法規範憲法審查補充由第書","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93564,"doc_id":355485,"doc_att_group":"openAtt3","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立法院代表吳宗憲委員1140512說明會簡報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0dcdc82a-6a66-49d6-9fef-df3ded1dc0f3.pdf","doc_att_content_real":"立法院代表吳宗憲委員1140512說明會簡報_OCR.pdf","doc_att_sort":2,"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立法委員吳宗憲憲法訴訟法說明會問題一大法官人數不足時憲法法庭是否仍可審理案件憲法訴訟法第19條憲法法庭審理案件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或依聲請通知當事人或關係人到庭說明陳述意見並得指定專家學者機關或團體就相關問題提供專業意見或資料大法官人數不足召開說明會的正當性何在問題二憲法法庭以說明會名義規避評議人數限制憲法訴訟法第30條第2項前項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十人作成違憲之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九人本日8位大法官出席說明會後續能否作成憲法判決大法官侵害國會自律釋字第342號113年憲判字第9號法律案經立法院移送總統公布者曾否踐行其議事應遵循之程序立法院審議法律案所應遵循之議事程序如開會之應出席與決議人數議除明顯牴觸憲法者外乃其內部事項屬於議會依自律原則應自行案審議之讀會程序表決方式與次序等於不牴觸憲法之範圍內自得依認定之範圍並非釋憲機關審查之對象其自行訂定之議事規範為之於議事規範所容許之範圍內亦得以決議為個案程序踐行上之調整變通凡此原則上均屬國會內部事項依權力分立之原則本庭原則上應予尊重","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93571,"doc_id":355485,"doc_att_group":"openAtt4","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羅傳賢教授1140512說明會簡報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639c6092-8977-42c6-9635-656f288bca98.pdf","doc_att_content_real":"羅傳賢教授1140512說明會簡報_OCR.pdf","doc_att_sort":2,"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114年度憲立字第1號聲請案說明會意見簡報退休教授羅傳賢立法機關與行政權及司法權之特質均不同沒有代議制度就沒有現代民主行政程序法排除民意機關之適用因其以辯論溝通說服妥協及多數決原則作政治整合衝突處理及利益調和立法機關與行政權及司法權不同之特質如下1.立法決策之政治性民眾通過投票支持政黨間接影響公共政策政黨成了整合民眾利益訴求管道國會係針對人民關切的事務立即作最基本反應為全國政治中心所在具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2.立法行為之主觀性在政黨政治中立法行為更顯現出它的主觀性議員除了執著於選區利益也主觀於政黨利益3.立法過程之公開性為滿足國民知的權利在一切公開的原則下即透過發行公報上網電視轉播公聽會民眾旁聽記者自由採訪進行立法工作然須注意者先進國家國會之電視轉播僅限於院會三讀三讀前之黨團協商仍未開放委員會審查有協商者亦僅讓文字記者採訪但立法院自蘇嘉全院長起黨團協商也開放電視轉播似不符合協商之妥協原則4.立法機關之自律性國會對於本身議事規範及執行擁有排他性之決定權立委行為如有不當也只有接受內部紀律懲戒國會多數決所需競爭規則之法律不能以多數決方式來決定其內容而以妥協原則為之國會立法雖以多數表決為原則但仍應注重不表決原則又稱妥協原則據前台大憲法學教授李鴻禧曾研究指出有關建立多數決原則所需之競爭規則本身不能以多數決原則來決定其內容例如選舉法政治獻金法國會議事規則及國會紀律審議規則等民主國家由朝野各黨派以無比耐心來討論辯難說服妥協以尋求共識訂定合乎公平公正及理性之遊戲規則公共利益之界定必須經由相互權衡其最佳方法為過程途徑即以平等參與和光明正大為基本精神進行公共對話經過論爭過程不斷地予以質疑時時補充和修正後獲共識如經以下程序草案溝通質疑調整共識公共利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已建立黨團協商專章運作王院長金平主持議事時期都以黨團協商取代表決未有黨團代表杯葛協商會進行之情事發生也未曾有議案未經表決而產生爭議即為顯例各黨團在立法三讀過程之議事攻防策略均屬國會自治事項1.黨團是政黨在議會的分支系統為該政黨在議會的代言人也是一種政治勢力的組合2.黨團一方面透過內部組織的紀律以達成政黨的議會運作功能以貫徹政黨的意志3國會黨團係由立法組織法第33條所創設非政黨法故適用國會內部自治法規4.國會自律權乃基於權力分立及議會特權之原理在於確保立法機關得以獨立自主地行使立法職權達成國民主權主義之理想又稱為國會自治5.國會自律之內容與範圍1內部組織權2議事規則訂定權3紀律懲戒權立法院議事規則是為協商民主之程序性流程屬原則性規範1.司法院釋字第342號解釋理由國會行使立法權之程序於不牴觸憲法範圍內得依其自行訂定之議事規範為之除成文規則外尚包括各種不成文例規於適用之際且得予以變通立法程序具有高度之政治性故其法源散見在各種法規範其效力的位階依次為憲法法律議事規則會議規範民權初步議事慣例2.依司法院解釋慣例指反覆發生之慣行其經歷長久時間仍受遵循而被確信具有拘束行為之效力時始屬不成文規範之一種目前國會先例均由議事專業幕僚編輯成冊並定期修正更新後印行為國會文件如程序疑義發生即易於查出先例以為處理之依據3.從立法議事實務觀察少數派黨團常用之動議為1散會動議2權宜問題或秩序問題3表決方式唱名表決重付表決等多數派黨團則為1停止討論動議逕行表決2變更議程動議逕付二讀等4.政黨輪替後變成攻防角色易位而已上述情形似仍不斷重現三讀程序中主席採無異議認可為議事慣例效力與表決通過相同1.無異議認可即是默認其效力與表決通過相同2.議事實務上議場主席於徵求現場有無異議時均須稍待片刻以徵求意見如有人異議仍應提付討論及表決3.三讀條文進行宣讀時如無在場委員或黨團提出文字修正或全案付表決之提議主席詢問有無文字修正無文字修正即逕作三讀之決議4.如有全案付表決之提議主席當即進行表決多數通過即宣告三讀決議本院三讀會程序之實務運作即如上所述進行覆議屬政治性否決權之行使其程序不同於法案二三讀或復議程序1.復議是議學名詞為特別本題動議之一係議案經表決通過或否決後如因情勢變遷或有新資料發現而認為原議案有重加討論再行決定之必要復議動議具有使被復議之議案在動議處理完畢前暫時停止執行的效力復議之表決乃須出席過半數之通過2.覆議拒否之謂乃政治學上之名詞為總統制政府中的行政部門對立法部門之決議要求重新考慮而發動的行政否決權有權力間的制衡關係如我國憲法第57條原本就是如此3然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為行政院移請立法院覆議之法案僅須超過全體委員二分之一表決通過就得維持原案似已失掉行政否決權之意義立法裁量及表決未逾越憲法規定者似不屬違憲審查範圍1司法院釋字405號理由憲法制度之具體化有賴於法律規範之補充而法治國家發展憲政秩序之規範體系則有立法與憲法解釋兩項基本途徑立法機關依據民意制定法律有其立法之目的與固有社會事實之需要性故除其制定之法規有牴觸憲法者外享有形成法規之自由2.立法政策是政府立委或黨團為人民之公共利益或政府為特殊目的而提案憲法法庭裁判其所依據不是利益或政府之特殊目的而在於宣示正當行為一般性規律其解釋係為追求國家長遠性之規律而存在3.在政黨政治現實上立法政策常因各黨團差異而意見不合需靠朝野協商溝通妥協讓步解決司法解釋在政黨政治中應為公平正義不宜成政黨為特殊性目的之工具結語總之自修憲廢止監察委員民選改為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及將國民大會之職權移至立法院後立法院已成為實質意義的國會政黨乃國會立法合議制運作過程中之主導力量立法功能也是集體合作的結果因政黨須向選民負責因此國會議事行為當然具高度政治性及憲法所賦予權力之自主性應避免被不當的干預在政黨政治現實上立法政策常因各黨團差異而意見不合需靠黨團協商溝通妥協讓步解決司法解釋在政黨政治中應為公平正義不宜成政黨為特殊性目的之工具淺見分享完畢謝謝聆聽敬請指教","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93574,"doc_id":355485,"doc_att_group":"openAtt7","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說明會預定流程","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4f1bb549-d78a-43fd-92d5-8d30ec3fd2e6.pdf","doc_att_content_real":"說明會預定流程.pdf","doc_att_sort":2,"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114年度憲立字第1號聲請案說明會預定流程時間流程1400-14055分鐘審判長摘要說明1405-141510分鐘聲請人陳述意見1415-142510分鐘關係機關陳述意見1425-160095分鐘大法官詢答1600說明會結束","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93565,"doc_id":355485,"doc_att_group":"openAtt3","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立法院代表黃國昌委員1140512說明會簡報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43c2be50-35fe-4009-a67d-fed6d8b26407.pdf","doc_att_content_real":"立法院代表黃國昌委員1140512說明會簡報_OCR.pdf","doc_att_sort":3,"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2025.05.12114年度憲立字第1號聲請案說明會立法院機關代表立法委員黃國昌KCHUANG三讀程序合法性連聲請人都未爭執憲法法庭為何主動提出此爭點KCHUANG大法官對立法院三讀程序欠缺基本認識主席報告院會三讀條文已宣讀完畢請問院會有無文字修正無黨團提議第九屆第四會期至今主席2025.04.18文字修正或決議OO法通過1029案全案付表決主席第九屆第四會期至今有黨團提議2025.04.18文字修正或作以下決議OO全案付表決法通過17案KCHUANG2018年制定憲訴法2024年修正憲訴法三讀程序完全一模一樣2018.12.18院會2024.12.20院會主席全案經過二讀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請問院會有無主席全案經過二讀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異議有有異議我們現在進行表決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繼續進行三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委員106位贊成59位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本案繼續進行三讀請宣讀經過二讀之條文無異議現在繼續進行三讀宣讀憲法訴訟法三讀憲法訴訟法修正第四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三讀與經過二讀內容同略與經過二讀內容同略三讀條文已宣讀完畢請問院會有無文字修正三讀條文已宣讀完畢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無沒有文字修正無文字修正無無文字修正意見本案決議本案決議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名稱修正為憲法訴現在作以下決議憲法訴訟法第四條及第九訟法並將條文修正通過十五條條文修正通過KCHUANG聲請人刻意隱匿事實胡亂舉例2024.05.28聲請人2025.05.09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三讀程序法規範憲法審查說明意旨書2017.07.05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制定三讀程序KCHUANG國會議事自治無其他國家機關置喙餘地司法院許宗力院長主張國會自治或國會議事自治乃國會自行以內規方式訂定議事規則即表示國會得自主且獨立地決定議事規則之內容如議事日程如何安排議案究應以二讀或三讀會議決之如何決定發言次序發言時間之長短以何方式表決如何行使質詢權與同意權等皆由國會自行決定無其他國家機關置喙餘地參照許宗力國會議事規則與國會議事自治台大法學論叢182期頁2741989年6月KCHUANG","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93554,"doc_id":355485,"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1140122暫時處分裁定補充理由(一)書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acae9d32-32c9-4685-80c4-8ffd166d59a7.pdf","doc_att_content_real":"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1140122暫時處分裁定補充理由(一)書_OCR.pdf","doc_att_sort":3,"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正刺一理由分定補充狀別暫時處裁書人立銘人主立法法委建等進院黨團員柯請民步黨坪均詳附件年籍資料訟理人代陳鵬光律師訴銘律陳師一啦方律瑋晨師口已工β尹竹千性文比吐依理法充由上分案件補事為揭聲請暫時處且七至下月日三規定立讀通過系爭法院於民國同一查年一總日日統並已於同月收猝月經決案年於覆議議維持原年聲日法人於具狀請本件碎立之文隨後已同年月聲法院才多送咨請則到先敘明規憲法審查子範得二訟之自主本件預為請求於上於法程序權准許程鈞庭本憲訴關在序聲說猝月日法法查第參項人已於規範憲審聲請書分年部請一說明猝月日理由補充人於法規範補充明亦已年書聲請立項碎少之可知數法委員聲請三猝條規體系少按憲法第第條範訴第條又法以憲之決並用法規範為要件觀訴第宣告違憲判非其適只訟法法時立理立法依條就規範提憲訴之法由可知少數委員據本法認法位法規牴觸憲立立法法律階範數法委行使或修職權要少員至即經於法位之法規是否互須業法查該律階範法規憲審得聲請範則猝少及法之目的體系解碎始法明文依憲條解釋總統公可無據訴第布一頁頁理一眨ㄔ共巧牛時處分裁定補充由書第哲猝對立三應法釋院讀通過但尚經未總統公之法布律案容許有提預防得性救權利濟法規法聲請範憲審查之空間四又容政訟法條行訴用訟條第準民法事訴第給之許將來付行亦可政訟知訴可防性預權利救之概濟念具有普性於遍適用各法種司在憲審判制度中公法訟領訴域亦容許其提從而猝條訴法規第除與定政訟法之行訴規定法理本或審規則別有規定外法性本質準不相牴之觸用既然預防性利救可於權濟適用各種法司審判制則度括但平艮於訟不行政及訟訴民事依法碎條訴據憲訴第準用行於政訟條法冷對訴第用法條準民訴第有預為之必請求要時猝於立三得法院讀通過但尚經未總統公之法布律案提防性預權利救聲濟法法請規範憲審查五按司法院廖釋釋大法碎義男官協同至頁立意見書第認法均並凡委之以員聲請釋憲事項不法律有牴法之觸憲疑義限為其適即故行使職用法權憲發生疑義可於立法聲請關委員行使其少法得律修訂預洪政人算議行監及督事同意權等職權時否必享有要發亦之調查力生疑權義可聲請釋憲六參德國聯憲法法院認經邦肯國決且業會議通過公生效布在即之法律得藉作為聲請分之暫時處標的由止又暫時處分阻其生效我國聲請暫時憲處分須同訟之冷時有本案訴繫法工句屬訴知於第基相法可同釳為在理使救及效立濟時有我國經法三得對院讀通過內容確定不且並已變預定公生效之法布律聲請暫時處分於必有預為求之請要的併就範圍內同提出釋憲聲因此七請系規定至經立三爭法院一業讀幻且聲在通過法上本件確有憲之性人獨特請有預為請求規系爭定一七依至經總統公布前之必即聲請暫時處分要其事件個性徵濫特復無外故之理訴虞請鈞庭受之跖比致法司院法法怎庭公冬究不共哲時分理一吃碎處裁定補充由頁書頁第勺月日中碎華民國年民人主立法立法銘進院黨團委員柯建等具狀步黨碎人陳訟理人光律訴代鵰師銘律陳師一方律瑋晨師共碎理一眨碎研頁頁巧時處分裁定補充由一哲書第","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93555,"doc_id":355485,"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1140123法規範憲法審查陳報(1)書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8e125dbb-f7bc-4d8a-9dce-b2bd37004a03.pdf","doc_att_content_real":"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1140123法規範憲法審查陳報(1)書_OCR.pdf","doc_att_sort":4,"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主士法泛文性我︳下書法法狀別規憲審查報範陳人主立法民進黨年籍料均參附件請步資詳立法院黨團委員人建銘等柯絕了訟理人代鵬光律訴陳師銘律陳師一方律瑋晨師依上法為規憲法審查件法報揭範案陳事且下立法於月日三七查院民國同通過規至一讀系爭定年一總猝月日於經日覆決統並已於年議議維持原案同年月收聲碎立法之人於日到院移送咨文後已同法請則隨年月具狀聲請本件先法規範憲審查子敘明二條條項法及按憲第分別規定憲法之法第第本所稱律總經立法之法謂院通過統公律法律與憲法無牴生疑布有觸發由得法之知經立法義時司院解釋可院通過總統公之法律布為系少法法之人憲庭違憲審查標的查提出本件法規憲法查聲請範審時爭故七至固經必規定一然尚未總統公告任本件預之之有為請求要有訴鈞聲益理之人於利庭得時受已法規憲法查即請範審聲請書第參項詳系屬細但如經於猝月日說明無論何規定總統公爭業年告可於經立法之知正院通過總統公法律已因此現布本件預為請求補為故並碎理理在求鈞庭自受迅請得為審並三人如上七報就規定至重法規法聲請爰陳系爭申提出本件範憲審一且之人猝月日查意旨引用法規法之聲請年範憲審查聲請書內聲二理人容其中就規定應受憲宣告之由理如系爭違要旨請另整下一二之規定用結果分系爭適情境析共法書眨碎頁頁規範憲法審查陳報第法情境大官人數適用結果憲人無法評議法法癱庭瘓同人比人少可評議意宜告違憲為門檻例為同比人少少不可評議意宣告違憲門為檻人例為等同至人四人人人同意宣告連憲為意宜告憲至合為時亦形既無法宣告違憲無法宜告合憲成僵局含二二心規定侵害司法核域法立自主反立系爭權領司獨違權力分原主則民法治國原則原則基本權保障原則平等原則判外決南宣娃評門檻同意告進忠門桂娃用察繃同採取高定額之判決意宣告違慮門於宣置檻高設評議及同意醜又足評議門檻無配套告合憲門檻以造違憲宣告之成違憲定額足又補救措施以癱瘓審查整體結果大合憲幅往雙高門檻無配不不足法憲法庭運作符方向傾斜憲法符所保章套補救措施以憲法所保障違憲審連憲審查制度之本旨總立讓統及法院一不查之制度本旨分事件類型採取高律操縱大法官人數定額之同意宣告違憲門檻左右憲法法庭可一將概造成少數制約多數否組控成及調違不進沒有票票等值之情形符憲宣告之難易憲法所保障違憲審查制度操控違憲查而審已之本旨結果害司法侵獨立自主蝴可能有超高之宣告數額同意違艘例少足承門檻的情形如以造妨礙審判能法法效成憲庭阻運作困難礙有效從事違憲不審查符憲法所保障違憲審查之制度本旨救四以上鈞庭核請器再比政法法公怎庭士共︳法規浩生田頁能名乎陳報頁第碎碎月日中華民國年民人人主立法立法銘具狀進黨院黨團委員建等步柯陳訟理人代鵬光律訴銘律陳一方律瑋晨︴共巧﹍書眨冷頁頁法規範憲法審查陳報第","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93566,"doc_id":355485,"doc_att_group":"openAtt3","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立法院訴訟代理人廖元豪副教授1140512說明會簡報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b0d407cb-263a-4130-aa53-92eedb0daa3e.pdf","doc_att_content_real":"立法院訴訟代理人廖元豪副教授1140512說明會簡報_OCR.pdf","doc_att_sort":4,"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司法審查vs.議事自律憲法法庭不應介入立法院之三讀程序認定1應尊重憲法機關內部事項各機關組織程序與內部運作乃是憲法部門之1.自主特權prerogatives大法官改變先例應a.行政特權釋字585627b.議事自律釋字342113憲判9特別謹慎c.行政人事權釋字613645d.機關組織權增修條文3III3IV釋字3126136年e.機關內部規範釋字530釋字55479118年釋字656111憲判2132.立法院三讀程序之狀態與認定典型內部自主年事項3.司法介入立院程序認定事項憲法法庭將成為111憲判9113.10.25議事糾察者捲入無窮無盡的政治與繁瑣監察院人事同意案之不事實爭議受理110.2.54.司法釋憲先例向予極高度尊重2釋憲先例極為尊重議事自律重大明顯瑕疵說重大明顯瑕疵說尊重接受立法院的形式認定a.不待調查事實即可認定為牴觸憲法b.違反法律成立基本規定糾1.釋字3421994即使有瑕疵仍由立法院自行認定補救察a.曾否議決通過非經調查無從確認b.立法院自行認定自行議決補救c.如有瑕疵依憲法72條移送總統公布施行2.113年憲判92024民主問責司法不做糾察者a.尚未完全悖離公開透明與討論原則b.民主問責憲法法庭不宜成為民主程序之糾察者c.不牴觸憲法之範圍內以議事規則個案決議為調整變通國會內部事項d.標準立法程序有牴觸憲法之明顯重大瑕疵3釋憲先例極為尊重議事自律重大明顯瑕疵說109年度憲字第5號不受理決議立法院職權行使法110.2.5立法院行使監察院人事同意權29立法院依憲法增修條立法院決議逕行表決文第七條第二項行使同意權時不經討論交付未召開全院委員會審查會全院委員會審查未進行答詢30I全院委員會就被提名人但大法官仍決議表示之資格及是否適任之相關事項進行審查與詢問由屬國會內部事項尚無明顯牴立法院咨請總統通知被提觸憲法之重大瑕疵依國會自律原則名人列席說明與答詢釋憲機關自應予以尊重4美國憲法判例參照司法遠離議事爭議Fieldv.Clark1892法案內容與有效性均依形式認定國會兩院通過互惠關稅法總統公布施行所有議事紀錄版本均有第30條但送呈總統簽署公布的版本居然沒有總統公布的法律有效嗎最高法院參議院通過兩院議長簽字總統簽署公布的總就是法律30議事紀錄不能作統為法院審查干眾議院通過預議長總統的依據5美國憲法判例參照司法遠離議事爭議Nixonv.UnitedStates1993參議院彈劾審判程序自行界定決定美國憲法規定參議院應有審判彈劾案之專屬權力SenateshallhavethesolePowertotryallImpeachments.但審判原告時僅組成委員會審理再交付全院表決原告憲法規定Senate有權審判所以應該全院開審而不是委員會最高法院判決A.彈劾乃是不具可司法性的政治問題法院不審不介入B.憲法明定參議院專屬權限所以參議院自行決定審判的意涵C.審判詞憲法並無明確規定所以參議院可自行解釋6系爭三讀程序司法不應介入1.本件並無重大明顯瑕疵a.重大法律三讀程序本非憲法明文規定事項b.明顯跨黨派全體立委多年來都接受此種交付表決的解釋從未質疑聲請人之前也未曾對三讀提出質疑本說明會還在調查事實與法規涵攝2.立法院議事自律的判斷應受尊重a.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與議事規則就是尊重立法院自己制定A.權力分立立法院執行適用B.司法謙抑立法院之專業C.專業侷限b.法律案之審議為立法院之專屬權力D.司法先例c.依據本件相同程序通過的法律案自9屆4會期至今已經超過一千案包括憲法訴訟法紓困條例國家情報工作法等案的制定與修正7","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93567,"doc_id":355485,"doc_att_group":"openAtt3","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立法院訴訟代理人黃昱中律師1140512說明會簡報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15cc399b-f3ac-4f14-a261-e8d59edae4d0.pdf","doc_att_content_real":"立法院訴訟代理人黃昱中律師1140512說明會簡報_OCR.pdf","doc_att_sort":5,"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憲法法庭114年度憲立字第1號說明會發簡報關係機關立法院訴訟代理黃昱中律師114年512系爭規定七已有效完成第三讀會之議決程序請參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院會紀錄由立法院職權使法第11條第2項第3項及歷來立法實務之綜合解釋當第三讀會宣讀讀通過條完畢主席詢問有無字修正無提出異議或字修正即應宣告三讀通過系爭規定七之第三讀會亦按上述式進程序上並無違誤系爭規定七於完成三讀後有委員針對三讀之決議提出復議聲請也於復議案投票表贊成後復議案不通過系爭規定七修正條因此確定系爭規定七之第三讀會作成修正通過之決議後聲請有數名委員登記完成立法程序發亦證聲請當時亦承認系爭規定已有效完成第三讀會之議決程序在場委員無字修正即已審查完竣並應付表決羅傳賢教授專家諮詢意亦採相同解關係機關當第三讀會將讀通過條宣讀完畢主席詢問有無字修正時即等於第11條第3項所謂之將議案全案付表決此時若在場委員無異議主席即可宣決議通過......立法實務上第三讀會多以頭表決或由主席徵詢後以無異議認可式通過決議立法院議事規則第35條會議規範第56條羅傳賢教授三讀程序中主席採無異議認可為議事慣例效與表決通過相同.......如三讀條進宣讀時並無在場委員或黨團提出字修正或全案付表決之提議主席詢問有無字修正無字修正即逕作三讀之決議應由在場立委主動提議全案付表決羅傳賢教授專家諮詢意亦採相同解關係機關第三讀會將讀通過條宣讀完畢主席詢問有無字修正無異議即照案決議通過主席尚無主動徵詢在場委員有無異議之義務羅傳賢教授立法院三讀會程序於三讀條進宣讀時在場委員如對於三讀條字或最終之三讀有異議均得以委員或黨團名義提出字修正或全案付表決之提議主席均於收受提議後始依該等提議進字修正之處理或全案付表決之處理於該等程序完成後宣告三讀之決議在場立委客觀上有表異議或提案之機會羅傳賢教授專家諮詢意亦採相同解關係機關依本院公報所系爭規定七之三讀程序宣讀讀通過條時起主席宣布法律案通過之決議前在場立委客觀上均表異議或提案字修正以表反對意之機會羅傳賢教授立法院三讀會程序於三讀條進宣讀時在場委員如對於三讀條字或最終之三讀有異議均得以委員或黨團名義提出字修正或全案付表決之提議主席均於收受提議後始依該等提議進字修正之處理或全案付表決之處理於該等程序完成後宣告三讀之決議覆議不屬於立法程序羅傳賢教授專家諮詢意亦採相同解關係機關覆議是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通過之法律案認為窒礙難經總統同意後將原法律案移請立法院重審議的作為實屬政權與立法權之間的政治互動與制衡機制發動覆議之主體為政院且得移請覆議之項不限於法律案已說明覆議實為政權之作並非立法活動立法院針對政院所提覆議案所為之表決性質上是對政權之回應不屬於原法律案立法程序三讀程序或最終決定之部分羅傳賢教授於覆議拒否之謂乃政治學上之名詞為總統制政府中的政部對立法部之決議要求重新考慮發動的政否決權有權間的制衡關係為政府要求議會對議事前所通過之法案重再議故各國憲法規定均須有出席三分之表決通過才能維持原決議如我國憲法第57條原本就是如此系爭規定七三讀程序不具重明顯瑕疵確已有效決議通過立法本件聲請應不受理","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93556,"doc_id":355485,"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1140123暫時處分裁定陳報書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0105f099-93f0-4f1e-a451-7af051336b21.pdf","doc_att_content_real":"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1140123暫時處分裁定陳報書_OCR.pdf","doc_att_sort":5,"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文日︴十人石守刁巧功仇分定報狀別暫時處裁陳書一一人主立立人進法院法委建銘坪請民步黨黨團員柯等年籍資料均詳附件矽訟理人訴代陳鵬光律師ㄌ銘陳律師一方晨律師瑋依上法為揭坪請哲時處分朱件陳報事且下月幻日三七立法於通過規定至壹查院民國同讀系爭一年總猝月日於日於經決統並已同收年覆議議維持原案年月聲碎立人日法院之送文後已於同月具狀本件法到移咨請則隨年聲請先規法查及分敘明範憲審暫時處聲請子條條項法之法按法及分規定本憲稱律貳憲第第第別所總立經法院過統公之法律法律與憲法無牴觸發生疑謂通布有由得立法之可知經法院通過總統公之法律義時司院解釋布為少人法法之法規法查及憲庭違憲審查標的查聲請提出本件範憲審暫時系惟七必規至固然尚經總統公告件預求之處分時爭定一未本有為請聲故鈞理人之益之已於法規法查要有訴利庭得即時受請範憲審聲系頁碎細說明但論如規定經總統於第第參項詳無何爭業年請書可屬月幻日公於經立法院總統公之法知預告通過布律本件為故並碎理已因此正自分求補為現在請求鈞庭得受迅為暫時處請ㄘ頁頁巧一報眨碎併哲時處分裁定陳書第時此致一司法院法法公忠庭冬碎中華民國日年月碎民人主立立具狀進法院法銘步黨黨囝委員柯建等人陳訟理人訴代光律鵰銘陳律一少方瑋晨律共巧一時處分定報眨碎頁頁哲我陳書第","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93557,"doc_id":355485,"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1140125法規範憲法審查補正書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faa0d746-cfb7-431b-8f9e-62bb89fa3434.pdf","doc_att_content_real":"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1140125法規範憲法審查補正書_OCR.pdf","doc_att_sort":6,"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本件之附件有應予限制公開事項或涉及著作權另依憲法訴訟案件書狀及卷內文書公開辦法第8條規定辦理一法正法規憲審查補書狀別範︴︳︴︳人主立法附民進年籍資料均詳參件請步黨立法院團委員黨寸人銘柯建等人訟理光律代陳鵬師訴銘律陳師一方瑋晨律師依法正上法法查補為揭規範憲審案件事法收文號︳之如正去洪項明下壹補危受事坪自七之日效力規至公不生系爭定布一碎之法規怎法審查依球八本件請先且七下月幻三至立日通過規定法院於民國同讀系爭一查年一總日日於冷月經決統並已同年月收於覆議議維持原案年聲日法立人於具狀本件規範憲法院之送咨文請則同年月聲請到移法查審系七固經統少二人法法規定至然尚未總出件規範憲審查時爭聲請提本一鈞故理之之必之利益庭得時受公任預為求要有訴即布本件有請系如人於法細說明但無論何爭已法規憲審查聲請書第參項詳聲請範並中碎月日日法於公於生效央規標準規經總統年布定業故正條知已因此現鈞庭自得受件預為求補為在請求第本請可並並七法碎理人如上規定至重理報就系爭一申聲請迅為審聲請爰陳且猝月日法人法規憲審查法查之旨引用聲請年範規範憲審意書必日法法之內容及規範憲審查陳報聲請書第肆項同年月危訟主於法之及法之自一庭怎高規先性怎訴程序權參程序部分們本最而理以以正條認之規系法或其他均庭為適古字則非爭俗前怎訴第共頁ㄥ眨碎碎巧憑法規法查補正第頁範憲審書作至七規定及為本件評議同意宣告追怎相之一關程序我判規先以七鈞庭不應規定至及系爭作為本件評哉洪之哉程序我判規先一一一至七系規定係規爭一在範鈞庭作成裁判評及宣告之時議同意違憲門檻故成猝其乃本件違憲審查之標的其自不得同作查之時為審程序標準為否及鈞庭評同宣告之議意違憲時所應遵循規上裁判範則在邏輯即構諭此成悖論鈞庭宣知七在作成告違憲判決規至公日系爭定一自布如憲之不生效力法及效七訴溯失先認規至時為系爭定得作一為後自本件規認而日裁判範再為其違憲自公不生效力始布不得作為更少本件規上誤裁判範顯其邏輯謬二法法憲乃國規家最高範官均有優先之用法之遵守義務採成文憲現代基莫法治國於力立之政理立家權分憲原不法建令違憲審查制度其目並之制度設及計運作的皆在保憲法規級之障在範層中最高性護維俾不法立官獨於之行其審判際僅服從法及法憲律受任何干涉任碎法之以是為貫徹憲高規性法法最範何憲庭規為七至系爭規定一生法法之如要發拘東憲庭效力亦先必以則須該法之合性律憲作為裁判先決法問題即作為憲法庭必而之審查法法之對象須通過憲庭違憲查始可審非得逕作為憲法法參庭審查應之法時遵循程序附件法法憲庭為履憲行本得少法之賦限於法目子權憲審判權繼續使之的巨絕致行寸適用可能遭參或自我擺之法至於停律附件少應防止立癱瘓機制建前拒絕適鈞參系之用附從而七件庭對規定至進之系爭一行違憲審查際否七規定至爭一不得同時有不受違憲查然之審即當拘東鈞庭效力則此形及之同有違憲審查所不空地絕立主真帶非憲採取法憲法義憲最冷規性之七高範本旨若認規至又苟為系爭定一作為違憲審查標的可同則豈一而時作為違憲審查基於理準拘東鈞庭基同論將認旦一非為禁則立法逕自廢除違憲查止組法審制度成憲法庭法法該立憲庭將受無法立所拘法該法理東對進行違憲審查此顯然之至悖其三亦法立院憲法設之之為所置機關具既法有職權為憲所賦子應受憲此法之立規法範委員就職時宣誓效忠憲法效法項忠係指對憲忠誠必法立憲忠誠法依法條在委員憲使法決限之第行律案議權際須遵巧否一法規範憲法審查補正吃碎ㄔ一書頁碎第共頁及於立之主法律基力分制憲法基形自由民守案涉權衡等本原則所成已影應之之立之憲政秩違反離國民付託憲法基礎序悖本身存凡之此受憲法設置括司法其他力部制約亦憲法自所權等權門屬我自碎防之從而牴憲法基而形規突之法律文亦衛機制觸本原則成範衝條參正猝少段少七立以不性查規定至及法法具實質當釋系爭一涉權律汁規破法法庭運查法法規位之案形式癱瘓憲作避違憲審壞憲在範階最足故基以立性法法自防必啟高影憲本身存基礎怎我衛找制須動鈞不七於法我並然規至怎忠庭非古危受系爭定所拘束應將其先在一而少地及決之規純地查作為本件評議議程序裁判範是應將其粹作為審對象波規四幻必月日正比法上法法院法該法在較兩年修忘定田怎作︳必人上人分即法院之之之出席門桂為中成我同意門桂為而正該法法院絕用查之該規定依道田怎拒適符追怎審等修直接抹怎宣玝正而法告該規定尼等廖均進忠威斯委員合亦並依諮詢見認波法法院之上認定強調法之作成意肯山怎開球忘任在立規性將危及查之法生效而可由法法院最高範何進怎客本身怎必參以特用須先通過怎法法院之合怎性查附段予適前各件別是少猝併至附參件得二Ω主以正條鈞庭程自修前怎法或其他鈞庭認字有序權訴第為道昔作之理及之審規件同意宣告進忘相程規則為本評議開序裁判我一憲猝於主而法訟段按鈞庭程自就憲形得本序權訴為適當成判釋認級法復自大法官張承各院法官在定條件下憲擴有釋聲請權一釋以及少少以認分制度國憲觀釋肯暫時處釋等我釋實務得碎主訟大法官就憲程程自過造設憲法釋序享有序權透解釋續或創訴補參程充形法律之不足附序式件基其二庭就進及決於法之規性查鈞本件行評議表時憲最高範評議門檻不及宣告之應用查的之規定至同意違憲門檻適作為違憲審標系爭一業鈞或七主如從而庭於法之自他法前述本憲程序權不被其憲機參少猝段及θ以惡瘓控的自防能力關意癱操我衛釋附件得即作正條理修憲法他鈞庭認之規前訴第或其為適當審則為本件評議ㄘ巧一正眨碎冷頁碎法規範憲法審查補書第時頁及宣告之規同意違憲相關程序裁判範技以上庭核肆請鈞冬此致碎怎法法庭公麥附文之名及技石件嗧其件文編文名件號件稱或內容碎訟訟附允鍾法法法於件邵憲訴的憲訴載_出山猝於伍由比附件錫平陳載碎一張尹之路主附件嘉到奪權從國會獨裁走向民崩解載的二邱於一倪乃吻加竹乃ε幼巧刀σ仍Ληηθ附件猝出一一θ冷猝θ由猝附件圖於蘇彥載碎月日中華民國年臸民人主立立人具狀進法院團法委銘步黨黨員柯建等陳訟理人代鵬光律訴師少銘律陳一師方律瑋晨師共不法規憲法審查補正眨碎碎碎碎範書頁第頁","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93568,"doc_id":355485,"doc_att_group":"openAtt3","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立法院1140514憲法法庭說明會補充意見書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b46ff954-60cf-4f67-a450-66bfdc85fdd7.pdf","doc_att_content_real":"立法院1140514憲法法庭說明會補充意見書_OCR.pdf","doc_att_sort":6,"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法法說憲庭明補充意見書會法法庭收文號立案號度憲年字第年度立法院關係機關字第號人院︴代表韓國長訟理人昱訴代黃師中律碎號立說明補說明為鈞庭年度憲字第會充意見事說明李月日號就立謹庭民國度憲公說明鈞年年字第開會所詢問如題補充說明下立之覆並最法行政院無提出尚不直接議非終程序環有覆議影一一三之立之法案決通過效力故法於讀議委員覆議案所為投票決立三之立定並法於非委員第讀會最終場說明查於說明政院出之法之鈞庭會詢問行提覆議案與原案律三此如何立法於之讀程序彼間關係委員覆議案為投票決定所是否是立法之立充說如才委員最終場等節補明下項款乙按憲法文政院立法院增修條第條第第行對於決之法認經議律案預算案條約案為有室礙難行時總如得之可送政院日立法立統核該決議案達行十內請院覆議於移法政五如院對於行院移請覆議案於送達十日內成決議為應作法七五休會期間院應於日內自行集於開議十日內成立會並作立決議覆議案逾期議決決議失效覆議時經全未原如體二法之以上委員分決議案政院院應接該決維持原行長即受一此之法上議政院提出覆議憲依據由開規定可見動即行發之上覆議主體為政院客觀須符合室礙並經總統可之行且難行核政之目不限於法移請覆議行院移請覆議項律案要件方得而得法就上定之也括與案性不同的預算案條約案開規觀質覆立法之法認是政院對於院決議通過案為室礙難行總統議行律經法上法法立院重審議的是憲同意後原律案移請行作為解釋將立法政院立法院的段政與之間的政治賦行對抗手實屬行權權子互法立法之環門動或制衡機制非原律案程序部並一條立法法政院就法院決其次院職權行使第行得由法之全可後議之案預案條約案部或部總統核移律算一經立法之政出法院於院覆議觀行院提覆議時對覆議請當立立法並逐條之能對覆議案進行裹表決案無審議權力僅亦即三已之法院於應查政院欲否決先前讀通過案覆議時審為行法政必理由若通過案失效議不通過院有無覆議原覆行法此三法政接決通過之案讀通過的案於遭遇行須受原議因經已立法之政院出法案完成實並不會因為行院提覆議時該程序事法之法政出而改院審查覆議客體其實是憲賦行院提覆議變立子之故述查及效力可見議為政否決權由前覆議案審客體覆實行回之法院是於被動應政院議權用僅遭遇覆議案時行審行作立法政院法之主查法案不屬於否決案張非重新審原律白原律並三立法決定之分案程序讀程序或最終部律一三法經決完立法生效力再案讀程序議成程序與律發實為法二條法法立法院決案案事按憲第有議律預算戒大宣及他之嚴案赦案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國家其重要事項條六三立法法立法院依法院職行使憲第十權權第三之法經決條規定議決議案案預算案應讀會議外其所除律二之立法院決之法經餘均經讀會議決明定依職權議律案應三三之法已完立法議議決經過讀議決通過案成程序讀會故即猝法之生法法條法應經而效則規定於央規標準第律律中條立法院公法規定公日通過總統布第明白布或發布三施公之日至日生效行白布或發布算第發力第條法去見定施日以定施日定日特有行期或命令特行期自該特生上之生立法院經發效力依開規定效須由通過並總法律三公公之至日日統布後布或發日算第或特定期於布三生之已立法才發效力簡言案經讀議決通過雖完成程序法此生法政出但不因直接發效力於案通過後院提覆議故行此行法經公生政時該案未來能否總統效視覆議有無通過院布須三出是否否決成功而定受到行政院提覆議亦即所影係法法讀通過之案是否會因覆議遭否決而無效施行未來有而法已三法非案經讀議決通過完成立程之實辦明序事應子年號立法法末查鈞庭憲判判決理由是委員聲請規字第法法法及範憲審查現行規定司院大官之本庭裁判歷依解釋聲人立法貫見符合下列要請須達委員現總額來解須件有一聲四之以上人之法法之分請於議決其請審查位階規範一聲律釋上號終表決程投成該案號最序須未票贊議字第第號年猝及庭憲判號判決意參照符第解釋本字第旨始合使職之又用於立法院議決法案行權要件此要件係適律三之終表決數立法委於法案表決程投最程序少員律讀序未票贊二此三成合於之表決否即符要件至其讀前讀程序是持一碎條成之立已明出憲法訟法贊場尚非所問確指判斷訴第於立法院法之決行使職權適用議決律案最終表程序係三數立法於法合此少委員案讀表決程序未投票贊成符律即一立法院法之不立法院政要件亦證議決案程序括對行律並院出之立法政院出之提覆議表決不能擴張釋程序括行提自解理並迷人覆議判決由闡聲請於聲請書明確表明於中其一三三上法之之立開案讀程序均反對場讀最終表決結果律持且人人人人立法現成數分別為與未超過委員有總額贊並人人人人之人上可認後數客觀應推聲請扣除聲請一人三上法此法上法成開案外院讀通過開案後均未贊律立律立法政院經可院覆議覆議時記名投行院長曾總統核移請以人人決決議表決結果成維持原議反對維持原票贊位人立法記名反決之覆議案通過聲請為對維持原議未而即一人就的反立之數立委證請本件聲請標屬持對場少員益聲一應法人之於法委是請聲請符合其議決系爭律案時均員聲亦一舉之記名投投手成要判決引用覆議票結果未票贊件係人之人認說明庭於該案數時寬該案為了具體鈞計算聲請從推三人之法之成數覆議時記名投反對維審議律案讀程序未贊與票年號人已以之數相同而是鈞庭憲判判決持原決議字第碎條法立法已法訟使職並不括委員於闡明憲訴第行權立法之立張鈞庭歷將覆議視為終覆議表決場亦未擴來解釋最之立法法於表決投決定白不能視為其於程程序立委員覆議票序立此說最終場併明中以之默方無認同在委員不提案未表示異議許異議可即等場決支通過該案式表持議說明三文正之查於說明詢讀會詢問無修無異議鈞庭會問第有字以之認可否代表在委表示異議默方式通程序是場員未許支持三正主於無文是否過該議案席讀程序詢問有字修並非問沉交決純之默可否為成該議照案通過亦未付表單解釋贊立攻防激烈政明確之不同取反案若議案各黨均有場採三正立之立法主無文修時默不對場委員於席讀程序詢問有字作如論反意見成充說明下聲能否推其變更對為贊等節補ㄔ條項法三現按立法院職使發議權行第第第讀會除互法法文案內容相觸與憲他相牴觸外為有牴或其律祇得項正三之將議案全案表決是字修第第讀會應付項三互定現案內容相牴觸在第讀會時除有第所發議有或蜀正法他法相席之委提案之與憲其律低情形應得黨團或員修二正文已通過之法案內容及外僅得為字修不得變更第讀會律條項二此之規目的查決通原意因第第範是審第讀會議條項互之法定內相過整部律案是否存有第第所議案容抵上法他法相之況能就文觸或與憲其律抵觸情若無僅字條項項三加以正此及調整修由可知第第有關第讀會第二之及全然不規範目的與審查標的範圍表決對象與第讀會同三法文正故於案讀會時詢問有無字修是為了向在場律第主席條項二之文之文委員確認讀通過條是否存有第第情形或字條正人照修提案無異議案決議通過即等同踐行第若則二項此之全基於文第謂將議案案付表決即讀通過條無所項條立法法需次審議之前提院職權行使第第第再對項之立法上反規定目的與功能應有的釋為我國實務覆實解並踐之慣習亦本案諮詢專家羅傳賢教授意見可為佐證先此有合敘明條之法而無異議認可源依據可見於會議規範第第一以之項通過與無異議認可通過表決方式得多數獲二第六之同認可十條列之項由主徵贊無異議所事得席如如無異議為認可異議詢議場有無異議稍待即有仍論及決經主徵詢無議並已宣認可後須提付討表但席異佈不得項出無異議認可之效力與表決通過同再行提異議第是認可之效視表決通過如現異議無異議力係為且場有主不宣就提討論及表決換言之主席即得布無異議應異議付於如反詢問有無異議時場委員對積極表示異議再席在有應以及宣為進行討論表決無表示異議可示表決通過若主席即人上於本案情形主詢問無異議時請客觀實積極表當席有聲有自二三三示之通過後提案繼時宣異議機會讀續讀至第讀會正人文完文止讀條畢主席詢問有無字修時但聲請當下卻集按立法之規體在旁邊舉牌抗爭未其身為委員職權依議事則而正之方出文或會議規範明定式式提案表示異議提字修或所正說至七如法他法提案明系爭規定有何牴觸憲或其的情事一律以三至七以主現阻擋系爭規定通過讀是於議事程序詢問一於席正人法之立法無文時請棄憲賦委職不場有字修因聲其所子員權出文正用下既提案提案表示亦提修或提案說明當未異議未字七如法法上規定至何觸憲或他的參開系爭有牴其律情事則考一條項之議規無異認可效力與表決通過同會範第第議人七三認於規定至之讀程不提案解釋應為聲請系爭序中以一表示異議之默方表決支通過該議案未許式持上綜迷祈鉤庭鑒核所請此致法法公憲庭鑒人具昱狀黃律師中四五四民國十日中華年月︳乙說明日尤伯大法官詢人提出異意為棄是成據議會當祥所聲請未議其真權或贊節依會規認可之效決相於人於三提出效範解釋無異議力與表通過同故本案情形聲請第議會未異議其力人三法法應視為贊成而本案所討論係聲請於第讀會贊成或不贊成已確認其聲請是否符合憲訴訟第幼人上條要大法官詢問時將棄權或成當聲請投之可否結果念似誤件尤贊作票概有解一","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93558,"doc_id":355485,"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1140125暫時處分裁定審查補正書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d9bea8ba-fb9f-4ccb-9ed7-dc4a970b8253.pdf","doc_att_content_real":"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1140125暫時處分裁定審查補正書_OCR.pdf","doc_att_sort":7,"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雄︳︴正狀別處分裁定審查補書暫時人主立法立法銘民進黨院黨團委員柯建等請步θ合六籍料均詳附件年資訟理人光律訴代陳鵬師銘律陳師一方律瑋晨師文法泛性法玩年依法正上分件補下年庄為揭坪請哲時處案事心守年乞出正如項之下壺補請求事明為且人法法法法規定已生效聲請已聲請憲庭規範憲審查避免系爭具且玝法之公以回之大迫必性已憲所保益遭受難復重損害急要無障於爰之法其他手段可防免併聲請就系爭規定為暫時處分裁定憲資暫並他之法庭決前停系規定適用為其適當暫時處分為判爭法之法規怎密查依式本件坪請先球且下月日三七立於查法院民國同讀通過系爭規定年一單一總日少於猝月日經決統並已於收覆議議維持原案同年月年聲日立之人於法規到法院移送咨文則同年月具狀聲請本件範憲請法查審系二七人法法至固經出規憲審查規定然尚未總統聲請提本件範時爭一惟故鈞之必之理之公告預要利益庭得即時受本件有為請求有訴系碎人細但如已於法規憲法審查聲請第參項詳說明無論何聲請範書共巧正眨碎碎頁頁哲時處分裁定審查補書第並猝月日日中經於公於效法規定業總統年告生央規標爭故條知已因此正準第本件預為請求補為現在求鈞庭自得可請並並理理人如上至受迅為審請報就系規定聲聲爰陳爭一申葷且再碎月日法法之人法法規範憲審查意旨引用規憲請聲請年範日書及法法審查聲請書第肆項同年月規範憲審查報內容陳書人於法法法法參業規範審查聲請規範憲審查報規範憲聲請書陳本法正於法之及法訟之主審查補說明憲最高規性憲程自書範訴序權而以正條認之理鈞庭應修前憲法或其他鈞庭審規訴第為適當則非作少以至七及之規定本件評同意宣告違憲相關程規系爭為議序裁判一範進七系規定至將造成司法無法遂行憲法賦子之職而裂解國肆爭一權權並之地主政之家權力平等相維均根本性動搖我國自由民憲秩根勢序系七之至法之以回之基言規定將使憲所保公益遭受難復質爭一障且碎必敬重要性已無其他手段可防免鈞庭資請准許於暫之法法決處分定憲庭為判前系規定裁停爭以對之之於置避免具高度違憲疑慮系規定處爭一人法他大公回以回民基本權利憲基本原則或其重益造成不可復或難之大復重損害此致法法法司院怎庭公麥猝月日中民國華年客民人立立主進法院法銘具狀步黨黨團委員柯建等冷人陳訟理人訴代鵬光律師銘律陳師一方律瑋晨師共山哲正眨碎頁頁時處分裁定審查補玲書第","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93559,"doc_id":355485,"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1140509法規範憲法審查說明意旨(1)書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c8df87f8-f085-415b-b6ae-09c995c5c768.pdf","doc_att_content_real":"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1140509法規範憲法審查說明意旨(1)書_OCR.pdf","doc_att_sort":8,"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下狀別書站法規憲法審查說明意旨範朱號玝號立度憲字年第θ太一千請人主立民進法籍料附件步黨年資均詳參︴︳立院團法委黨員人建銘柯等訟理人代鵬光律訴陳師銘律陳一師方瑋晨律師謹就上猝碎日法規憲法查依庭知示為揭範審案件鈞年月通書諭鈞依聲為之法人主人庭詢問項提出說明意旨利鈞庭張事書事了解聲請請並再二石以知理下謹將通書所列問題分為類分別說明其法基楚逐答覆一碎ㄥ人法訟法少之壺請提本件忠符合怎條要件訴訴第查一審原則綜一ㄔ條法於之法及訴第開行使我權要件合歷來司院鈞庭怎解拜係決以人於之法之判意旨坪請議決其犖請審查律位階法規終表先最須又二決該認於程序未投票什成議案作為定標準若鼓含程序表第則亦示反縱三之認於立法對意見未出席第鼓合密議程序為卡程序中此投而認合致於之以及洪未票竹成肯其行使職權要件有下解釋判可檔釋猝理理猝由段由段查立三第釋第法院審議系爭條例之聲按人一讀人立三之程序請為行為時法委員總額分未投票贊均得猝認立立聲請人為不贊成多數法委員所通過系爭條例之少數法委亟員憲碎理段條項款由判第復依大審法第第第規定聲位查立法之三立院審議農田水利法讀程序請人法委員均未投票已核一條立三達行為時法委員總額分之與大審法第第篁底應少項款之理第規定相符予受文法法庭收號走可共可苦法規笵毯法各查就明七旨可頁頁︳第年年度怎牛號代一依段憲少理由立法委員請法規範憲法審查現行判第是聲須一定司法大法官之解釋及本庭裁判歷來貫見解符合下列要件規院一聲聲四上立法總額分之以請人於議決其聲請請人須達委員現有始玝符此之適於立法院議決法律案之最終表合行使職權要件又要件係用少即一三立成符合此決程序數法委員於法律案讀表決程序未投票贊尚至是二三之立場非所問要件其於讀前之讀表決程序否持贊成主二三立且流決必指法程為故功謂最終表程序未第鼓程序序持所一第除三三θ之之政院提狂議過程第鼓程序外鼓程序後復或程序行亦不立法之決之可能終決程可朱後院對所為表程序作為最表序而概論一各立且之決因法流狀個法律案終表程序可能實際程序為持續動態最蓋立該法於該法狀況而不同終表決程序所表徵為律案程序有所最法二以猝立以可於已定法程終結自讀程律案有能下各後即確序第序降是立點依個而況下終結法程最終表決程序時可能案情形異種情序立最終表決程序時點法程序如三讀序後立法委員未提出決議案復議且無行政第程則請狂議三讀程序為該法律案之最終表決程院移第序三第讀程序後即終結則如三三讀序後立法委員有提出決議案復議第讀第程於該法律案之最終表決程序復議案討論議決程序非仍前不得亦無可能咨請總統公布則如為該法律復議程序後行政議復議程序卹案之最終表決程序三第讀程序後提出復議則如法復議程序後行政院有提出覆議復議程序非該律案之最終表決程序則院請議案經立法院原案覆議程序為該如行政移覆筮生行政院移請覆議之表決法律案最終程序該必立正立以少之訟法經政院法憲判為例案標的即職修有行移請爭故經︳ㄥ段中將π哉楚序立決該去洪理由第院法院表決持原議覆議維一立之人於法投票結果併作為判所請是否有程序中持玉壁丘生主主行生少三十基礎立法通過上開法律案後政院院長曾經總統核可院讀周五頁一何立法選萬來議案審議立法院運作實況南弘光解讀院精案例五頁θ立法立法法的運南了解院修作模式共可可古可頁頁一法規熊危法各查就明患旨第以贊人立法記請院覆議覆議時名投票表決結果成維持原決議覆而人反對維持原決議議案未通過聲請人一即為記名反對維持上亦均猝一立少數法委員請人之請合於決法是聲聲符其議系爭律案時峚舉憲θ此投票手贊成之因鈞庭終決程要件判為對最表序一且其入點之距且全面認爭最新作成今僅年最深最的定與本案性半質故即經高度類似本案應採取相同見規定政院解系爭業行移請及議亦人於之立人反請狂議程序中表達場可作為判所請為少致對委員ㄥ法訟法少之本件怎訴符合怎訴第條事十基礎應三於人否合投比極開是符未票女成要件判新年請是否有校投一佳二且人投投於票行為票行為屈竹成票請同時構成前述時換如始二投言之上任非屈未票竹成情形與述情形有不符一立投之少數法即屈未票竹成委員關碎綜合法院至決之於立法司解釋鈞庭判相關最新見解少數委員作為聲應人人請時是否符合行使職權要件判斷係聲請是否未投票贊成其訟立之法因投兩個之作為爭標的票什成屈行為態樣連錢為校一其故二枉投人票行為為投票行為屆投女成票若坪請未投票不若人或投可能認定極投投未有機會票被為有校票行為犖請亦但投反可能投投票對或余權票不構成票行為屆什成票只縱釋進二認並示反於之步肯要有參與鼓合表對接絞進行第一此三許在序中退庸夫冬與表洪亦合致於行使職杜︳之要件此可參該理段二由立正解釋第查聲請人於法院就系爭條例修案之讀審議程於反拒序完成時議場公開表示錯誤改絕背後對就爭年書系繼得碎正三條例修案進行讀審議程序未果而未出席該審議程序認聲請按人一立三立人為行為時法委員總額分之不贊成數法委員所為多核條項正之立通過系爭條例修案少數法委員與大審法第第第應款並規定無不符予受理因不擷據立且上可知法流之過切程序為持續動程應分時間割裂觀察故Ω立取於反之示法片刻稱某特定時刻未有對表即屬贊成程序中是否一依立條項投整體之尤法規未票贊成應為觀察其職第第定立是立三正及法法院之上文之反實務運作第讀程序原則僅得為字修持於不二立見之法決結明絕而對意委員第鼓合表束後表拒書︳退席並而冬與第討之投單表決非職杜︳是於行使職杜時未構於示終決投表什成成最表程序中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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由覆議案投表意最後序即員有藉票使無三經而決經通過之法律法由總統公外發生效議第讀程序案布對是碎力法終決定的分覆議程序當屬律案最部一立三法重大明取疵而式系規定未完成第鼓程序程序具有顯屈追怎爭立生之法效力不其應有查審原則一一治之及議自意義其界限國會事於議少依主政之法及法內依自民憲國家通例不牴們怎律範田會得其行行議之如內訂定議規範進行議事程序事規範何踐行係議會部事項事學議政法以理上之自自司或其他國家機關均應予尊重稱為議會律會此於闡治可參釋釋民意代表關其職權行之程序不牴觸機使得學上憲法及法律範圍內依其自行訂定之議事規範為之理稱為議會碎釋理段由自律或議會自治第於修改憲法如何進行讀會憲於以及各次讀會之出席及可決人數法及法律皆未加以規定不牴觸得惟應之憲法範圍內依議事自律之原則為之議事自律事項決定符乃釋理段由合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屈當然第固民於依治意代表機關行使職權程序中得據議會自原則就議事相關程惟民少治並序事項自行訂定議事規範議事自原則非毫無界線意代表機法法及他已體之規關進行議事程序仍不得牴觸憲律其具形成議事範例如之自治之作為國會內規議事規則則即屬逾越議會原則界線否如依民就換之規自治言特定議事事項無議事範據議會原則意惟在勿固自主如規規彼代表機關得形成其議事程序有議事範議事範民邱在此之之規彼此突無衝突情形意代表機關均應遵守議事範有所衝則民必之內依法規性及法治應按範圍據憲最高範國原則意代表機關憲如法法及規之規位依之牴憲法律議事則範階序遵守議事程序觸並即以法規規重大明顯不自律自律議事則等議事範屬得再議會藉此碎θ理段治由詞法法庭查可諸由示為不受憲審稽釋第揭於何少相關機關所踐行之議事程序如何之範圍內為內部自律事項種則已查之情形逾越限度而應受合憲性監督屬釋憲機關行使審權密度問並而口避重題非謂任何議事程序皆得藉內部自律事項規其明顯大瑕首石於之至不文之應確定是否在慣行疵法律效果成議事慣例有多年共牛︳η可頁頁法規先危法各直就明患旨苦第縱惟仍之法治不悖慣慣例依國原則不得牴觸議事例存在有議事等之法法及定憲律議規則實事以並依條立之之國法規定法院組法律定分據我憲第織下碎於立立條條項法法院組法組法規定本別織稱第第第七及之依憲法六定之項之使委規第十條制前職權行員行為範復下以於立立法條另法律定之法院使法稱職職權行第第二二立立法分規定法依法院組法條項制定之條別本織第第下於立立條院規另定之再法院規稱院規規定議事則議事則則第不少立七知規依法院使法六規定訂定之可論係本則職權行第十條均立立及立於法及法之組法法院規規係基憲律明文授職則等議事範故議立上而訂定法院之自治界限程應受到規權議事有其事序開議事如即心之法法而治之限制違反與治國原則依核概念相悖範有立法程之瑕疵有序碎二法重大明瑕疵之效及之基程序有顯意義果其判斷事實礎立且即立如於法法程瑕皯其瑕疵牴觸憲重大明顯時不生應序有屬屬釋段冷之立法碎理段玝θ理鈣理由效力由釋由第釋有第憲段段θ理法法判由所謂牴觸憲含牴觸憲本第第故如法之立法決法立法或具有憲性質議事規範院議律朱時行為連身即檢少反該之性視化硅現議事規先須探求議事規托屈其是否有具娃法正立法法性瑕疵於怎基本原則含當程序原則才質怎質所謂屬之係明指從任疑並之論顯何角度觀察皆無義或無實質有意義爭存在釋猝及冷以認定上不調查可認定之及法律含事實待即情形釋評乃瑕立上並之瑕疵於重大就法程而言價無實質爭議情形所謂屬序而釋猝正立疵之已失之性反文或效力之基規存在喪其程序當違條成本範碎少少故囿於法法之限憲庭調查能有其侷就議事程序是否有不待調查事實權釋含之上以立法記認明顯瑕疵忘基係錄院公報為定十務本議事之我釋猝猝θ憲基礎釋判少三三法之及院第讀會程序其審查事項立按立條條項項立法及分別規定法院依憲職第第第第除三三法六規定決之法應經決第十條所議議案律朱預算案第鼓會議其除二三互餘經決之發現內容相外均讀會議第讀會識朱有共著可法規爸法守查說明患旨ㄔㄔ頁頁一拖第或祇法法之正牴們與怎其他律相牴們外得為文字參第應三讀會將議案全案付表洪除如立據三正上可知法院於內容文之第讀會中就議案為字修外有或亦碎以內互抵法他法牴可加議案容相觸與憲其律相觸等情形時修第文三正正之之至之換言讀會中應審查事項少含字有無須修或及議內互內法他法處案容有無相牴觸議案容有無與憲其律相故下事又三法經之決牴觸等宜稱需審查項律案應第讀會議第事亦條項三全決立法讀會中應將議案案提付表即踐行職第第仍如少事決此就審查項均完成審查後應將議案本再行提付表方需身以次全之結之目能達到再盤審視免討論論產生不連貫或矛盾情事的立條項此法條及項化法上正在圍內職具體憲範第第第第有具事立法之法如上當程序原則機能質憲性質未完成開需審查項實即違立法上反三之法或未將全案提付表洪牴觸職開規定讀會屬第碎定程序要求如四三立立法院之依法院公報可知反第讀會程序據等議事錄即其違職立乃不條條項立法及規定重大明顯瑕疵生法應第第第構成有惟得決立正之效力應顧法安定性視經法否定否兼等其甫或修與是訟循或應循憲法救得訴濟即少立釋碎奶段法大之瑕立法之效理由程序有重明顯疵不生應有力第釋ㄔ理段互主法法效由決文憲庭得宣告其無第是否須在判宣惟其則得立正效始生效力法性視經法告其無不應兼顧安定等其甫或修並以訟條猝依法法至規決與否憲訴第第條等定為定就參以立之如法同國司法無效決救與行為屬家行為行為為例判何濟考碎又當級法之並之上級法釋事人對於下院判決未提出不服聲明而院二該口上法之均誤予廢棄或撤銷發更審項級院判決及發更審後判決固未重違法令不生效力既判之定上屬大背隹具有決形式確得依訴已理定上法定理之程序辦確得分別依再審非常訴及其他程序辦理段項條釋由憲法定又訟法第第第規刑事訴不少條項訟定結論為第第規定刑事訴程序因判決確而終均其上之判上之判決生法上之力重大違背法令實體決或程序律羈束有依雖惟號之不生效力就不益於告之情形本院釋字第解釋利被依口號合法上為上之上判決本院院解釋意旨訴所駁訴程序字第參二頁幻照周萬來國會議事策略版共η出可法法︳η頁頁一規先危密查就明患旨苦第冷自逕在未經法定銷程序撤其判決前不得回復原訴訟程序行審問處罰上段理由第訟益之上刑事訴程序中不利於被告合法訴訴法院誤而其口為不合法程上為上之固重從序駁訴判決確定判決屬大違背法足依仍令住既具有判決之告上形式使被信賴其羈束力開說明應先始就依非常上訴程序將該確定判決銷訟上撤後得復原訴程序合法訴再年法上號部分進行審判徵諸高院度台最字第刑事θ如決如判進步納下按無效之違法判法之上一歸決誤合訴為不合法而本口年號判決駁時院上以字第判例意旨略嗣司法院釋號字第解釋則以此法之上法之據誤合訴為不合無效違其依不法裁判處理方應區分為於告之上上式利被訴非常訴程序處仍毋有年號理利於被告之上訴有本院上之字第判例適用可上知庸非常訴程序撤銷逕上理可判決重大違法令依訴程序處有背則無固效效既之屬不生力其具判決形式外觀非不得循法定通程惟常則碎至救於法始主序提濟是否互須循定通救濟程序可張其無效未可常尚而論法之以概須考量安定性受規範對象信賴等為決定一有立法三之立條條項院第讀程違反職法及規定重會序第第第固惟仍大立以明顯瑕疵時不生法應有之效力既法律之形有式外觀得聲由立該法訟而法訟法為爭標的提憲規憲法審查憲法法庭訴請範在Ω決主文效於訟判宣告其無下稱救濟路徑一至是否僅得提憲法始訴因較宣可認效在經立法正之立法施定告其無甫或修形未久無情行故得以法定性之法法該立法訟之以顧慮憲庭在非為爭標的其他案件中在尚立該法否效先決理由效以立法是無為問題中宣告其違憲無非在該訟二的之於決主文效始為爭標案件中判宣告其違憲無可下稱救濟路徑因且效猝立反之法法用於主及全行為屬國家行為律適國家權所部領域故廣於立力及全規及如法經公施大部範對象事項告行相當時間受規範則僅以以將規安法必法性該立法對象據劃排律關係須兼顧安定等得為提於訟訟碎條猝條標的合法法至之法爭符憲訴第第要件下憲再訟訟條冷由法法庭依法法至決主訴憲憲訴第第條等規定在判文以必聲少數立法委員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為合立四例須符下列要件請人須達法委員現有總額分一聲須始之以上請人於議決其請審查之法法之聲律位階規範最終表決程序未投票贊成該議案符少應合行使職權之要件立法員認氏法查之立數委牛觸憲而聲請審法律位階法規範為甫經法或修且其正如該法規範施行已有當日立法經組立之已相時院業改法委員組成不同於議決該法律案時之基立本組成於法律之正乃立法之法認氏立修屬院職權委員如該法律位階法規範牛觸憲法得行使法提以參年少段權案修正該法規範排除其違憲疑義照鈞庭憲判字第號判決理由第法共η苦挖可可規笵在法冬查說明意旨頁頁第一二失效救路徑宣告其違憲下稱濟表意見改一下不口聲二之人謹就鈞庭詢問項請事夕一二於詢問事項第部分關點應按條項三猝立法將全案付表決可職第第規定第讀會議案文知立三全決至臻明確法院第讀會最終應將議案案提付表義別無曲解空間故法三依立條經三之決法於法規定律案應第讀會議律案第讀職第須條項立且且立法於中經法院既議洪職第先第會程序再少事項決依規查於規定議案應全案提付表據體系解定需審項第而綜第以三正合照不僅僅確認有無文字修應確實完成釋參觀讀會得再事進全案表決需審查項後行議案亦參少年立條項之立法理依照間訂職法第由據歷史解釋增第內日月施之可結論言之政於年公布行會議規獲得相同申部或碎幻項三互法及規定除發現議案有相抵觸與憲範第條第第讀會只不正之正他法規牴應修外得為文字修得變更原意識朱其令章相觸應條項立法之全理將全案付表洪其前段為職第第部處完攻後但後前立條項之段法前段與後段各有不同前身則為職第第身條立項之立法理由彼此接應之程而職法第謂第為銜均踐行序第以其依仍少三查查的案議學原理應付表決得讀會審完竣作為審標議現反應法定而滋生無謂疑義予增列最終之審查結果行對此漏未規即又之上文結之理當既存述會議規範其句構其所援引議學原為時依三三查其作為審查標的議案分為部分第讀會審完竣仍以之查結現行法對此漏未規議學原理應付表決得最終審果應換在立反三法必碎言之第讀會院須定而滋生無謂疑義予增列砂其少年條項三查立法法第之立法理由為第讀會審查完竣作為審標的議案增訂院職權行使第應仍以現反理終之審查結果行法對此漏未規定而滋生無謂疑義予增列依議學原應付表決得最依仍以之三查所稱其作為審查標的議案議學原理應付表決得最終審如何確定第讀會審完竣以所法為查完竣與應付表決得最終之審查結果有何不同稱現行對此查結果意義何審反主目如正於員滋生謂疑義是何所指本案情形席詢問有無文字修的為何在場委漏未規定而無依是是正之情形上開立法理由否已達審查完竣否仍應付表決無文字修共可書Θ可猝頁可法規笵怎法落查就明意旨頁一第但事等先查之三於完成需審項其後第讀會審查完竣乃是其作依仍以因為審查標的議案議學原理應付表決得最終之審查結果漏少年正立條項項法只及規該間修前職第有第第未定等式關沒所猝三以明文規於全洪係有定第讀會最終仍應將議案部付表增列同條為項以脈絡明之第自歷史觀使議案是否通過有可資確判斷程序標故要條項三立法於決準增訂職第第求議案第讀會仍須提付表方如經全決三已此始待議案案表後可謂第讀會審查完竣程序臻完備使立法條法能呼應職第規定整體制設具有連貫一體性計依主少猝本於三知案系爭規定第讀會中據議事錄等即可僅詢問有無文席該正之目於認之正之字修問題的即僅限確系規定文字有無須修爭並亦認之互處未詢問並確系規定議案內容有無相牴們未確認是否爭更即法法有與怎其他律相牴們等情事未將系規定全案提付表決逕爭故示正云云之立法立法自宣系爭規定修通過系規定程序預然違反職爭其具猝條條項及三經第第第等規定第鼓合未審查完攻有重大明不之立法之立法效預瑕疵生應有力部二三於詢問事項第分關點於依治法法已明文之議會自原則不牴觸憲律議事規則等有規範範圍國例內如之決人之會就議事程序開會應出席與議數議案審議讀會程得θ憲少段決方次自理由序表式與序等行訂定議事規範判字第議換含之於法法法明文之言事慣例乃怎律議事規則等規定情形無始之縱如法法下有適用可能有所謂議事慣例隹其牴觸憲律或議事規仍依任以之法治公則不屬可遵循議事規範蓋據國原則何國家權並含之立法必月且法法之力行使行為均須艮從遵守律受到律拘東即否將猝於法之上法不得恣意凌駕律則使律規範形同具文立於相上上因此法條及之法上職第第條既為現行有效律議程序事為不如於之較所謂議慣例有言應任先通用法規容所謂議慣事而先事立例牴們職法上開規定立於含慣法院之議事慣例何種情況下得採為立法程序規範例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該法制定前之立慣法上前法院議事規則在議事程序何應優先適用例否與後規氏觸可午共刡不法法︳仰η頁頁一規仇怎審查就明意旨苦第部三四於詢分問事項第關點在即本主三正示於規定之程中確認無文字修後宣現案席系爭第讀序憲四五正通過在作以下決議法訴訟法第條及第九十條修決議並碎三正云云任法規憲法訴訟法第十條條文修通過無何律議事則依議事慣例等抹可資連循以申年月冷立碎條的之日正公之法及法之言修布職刑第第即相三於主認文正全讀程為例關條文均確有無字修後案提付表序席並始經認示委手決確數贊成後分別宣報告院會在場員舉表多立二一少七法九之五我們作以下決議法院職權行使增訂第十條第十條作中正全以民國法增言丁條文修通過案表決通過下決議華刑第一一立一一法五四之正院公報章之章名及第百十條條文修通過第冷期至頁至θ主於三院紀讀卷第會錄第頁是席第會逕系正云云認文自宣法律通過色長運行程序中確議案字無修後稱案非年冷之慣例於再以年月日三設之制定讀前瞻基礎建特別條例為例第會時惟立主正經法雖經詢而確認文見仍全案提付表決院公報席問無字修意卷期頁知主於三院紀可讀程中確第第會錄第亦席第會序逕確正云云之認文無自宣法律通過長運行慣例議案字修後稱案非年因少猝本於三日主於三規定中國院長讀條文宣案系爭第讀會當會議席韓僅故於正完詢委規定無文修場委讀畢後問在場員對系爭有字在會主於僅上詢進答豈料國院長竟詢問員會對開所問題行覆議席韓有旋先再正秒正云云示文於不內宣示無文修逕自宣無字修後即到字以詳正號θ頁及人決規定通過云云證議系爭修聲第聲請書碎冷月日頁理法規法查報整間年範憲審陳第所議事時亦規既經認內容互牴確認否與憲惟系爭定未確其議案有無相觸未是有憲碎必正如本三讀序即主席宣示現在作以下決議法訴訟法第條及第條條文修通過主席案程憲如條其宣決議法訴訟法條文修正通過附件運作依據括立法院議事慣例等何示第為應條項三該運時形是否有爭議是否牴觸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第所定第讀會將作模式何成曾在主三議案全案表決之規定亦即於第讀會場就文字修正無異議且未為其他表示席即宣布決議付是通過議案之情形否違反該項規定共法︳佗可ㄔ頁頁η規先法容查說明意音古第更程法他法其律相牴觸等情事未將系規定全案提付決極爭表序為草顯已山立項率然就是為了將系規定強渡關違反職法條爭第第第應三全之鼓合將議案案付表決規定啎猝四五於詢問事項第分關點文查立法三之事院第讀會應審查項至少含審查項無須事需字有及或議正之修處案內容無互相牴觸內容無法他有議案有與憲其業法如律相牴觸宜前述等事對又立主法院院之於院之程進安宜會席會序行議程排秩序維護等事此Ω均有定程度之決定指自院主於決可數享一議事權揮權會席表否票相立條同時具終決定法院使法止反詢主最權職權行第有權制違質旨或立之人邱質詢法院職使法至可於之而員權行第條基會場秩序維護甚立人入條召喚衛員執法院規明院警場行勤務警衛勤務則第情即是等為則主會既對議進行具指決定限般主於指席事有揮權一委員所無席揮確法碎立三議事時有義務完善法程保法律依法完因此序案成第讀程序於應之三主立律案第讀程序中宣法律通過之決由主依席布案議前席抹主條法項立職第弟功做詢在之法委於全並場員對案有無異議使於上於以立如主提付表決渠等客挽有機對全朱進投決示會行票表場或均主正日主席未動詢問住詢問有無文字修法迺院非過當會席於違少主之三韓國院長竟利用持議機讀法不徵詢委事會會時在場員對沒更於之之內容意見收持反對意見委員的表決利於詢無文權問有字不即以秒正正立修後到逕自宣示規定修通過云云法院系爭遂未之立多數黨癱瘓憲法法庭企圖見法院應之政治度長有高除又例立之立條項依職法規定特別形如法規定有情職第第黨或出團協商結論經院宣讀通過依項異決結會前議議果席委員不得再提亦逐出異議條宣不反此已於讀時得對種各黨團問具高度共識等情原並三以形上於明文允決之外則第讀程序中未許無異議通過議換立異方通過言之法既明文規反式議案職有定不得提出對議情形之法於是三律案讀程序主席宣法正通過之決主主之立布律案修議前席應動徵詢在場法委員有無異議主異使其在客觀上有表示反對意見議或主全全之機會應由在場委員動提議案付表決席始有義務將案主三付表決讀程序可否採無異議通過決議若可如認已席應何確在場委員無異議通過共可仰可一法規先怎法審查就明意旨苦頁頁第是以法區於況下否無異議通過律案查系爭可見係有意分不同情條件得且於既之法團協過程中亦未產生任何共規定屬具有高度爭議律案黨商故故人之知規定可能異通過決議識任何稍有智識道系爭不無議日猝之三過決之方迺當系規定第鼓程序才不應採取無異議通議式會爭對之主於於可能通過決議國院長竟悖般常識不無異議議系爭席韓一企益竟以混規定之規定無異議通過決議的方式圖蒙過關顯系爭立法程確重大明顯之瑕疵序有出六五於詢分問事項第部關點法三少依條條項經之立法及之規定律案應第讀會議職第第第且將始三法決於中法律案全案提付表決符定程序須第讀會程序之要求主查三於規於之決程中位詢問系規定有無文字系爭定第讀會議序席爭先再旋秒正云云決正於內宣示無文修逕自宣示議系修後即不到字不冷立正規正過云云住給少技法委員有充分機會對文字修爭定修通未予亦或互示認規定之內容無相牴們是否有與怎表意見未確系爭議朱有更以洪法他法抵將規定全朱提付表其律相們等情形存在未系爭毛三於全致立法於中無機含對系規定進行朱投在場委員第鼓合程序爭故以立三之決示規定預效完成鼓合議決程序票表場系爭未有第少以立立之上立法下法院公報及法院議錄記載內容可稽程序有列事主三依立法院公報之記示告讀條文已宣讀完畢載席表報院會有憲正無正現在作以下決議法請問院會無文字修有文字修沒見碎期立四五正過法院公報第卷第訴訟法第條及第九十條修通即至至少下院紀鈞旨通知附件方頁碼第會錄第頁庭揭書請有碎三已正無有文字頁讀條文宣讀完畢問院會無文字修沒憲見碎立正三正法院公報第決議法訴訟法第十條條文修通過修即頁下期紀庭通知附件方頁碼卷第院會錄第鈞旨揭書第亦正以於主詢文之題無規定全案頁見關席問除字有無修外問系爭未立法條三三之法明定案應經讀會議決系爭規定是否確已有效完成第讀會議決法院職權行使第律據以之基礎為何程序判斷事實共︳穆可上頁頁可法規先危法年生說明也旨一苦第提付決及決結之紀表表果錄系均依立二見法院之記規三立議事錄載爭定讀時照讀文字通過屆會猝至猝法院次於第第期第會議議事錄第頁無任何關並碎規定全決及決結之紀系爭案提付表表果錄六七於詢關問事項第部分點系立立條條項規定之法反法及項爭程序違職第第第規第等具定重大明瑕有顯疵而立立法法法條之職乃為落實院行使憲第賦子職而訂定之法規權涉少立條項法之及法之三職第第規定律案讀程是否已完第序臻備屬規內之法正其範容旨在確保拘東國民律已符合法律要求之程具當序立法性之法於有實質憲質議事規範院議決法律案自應循時遵亦查三規之既認之系爭定第讀會未確系規定議案內容無相互牴觸爭有更認法他法未確是否有與憲其律相牴觸等形存在未將規定全情系爭故碎決之立法立案提付表系爭規定程序違反有質憲法性之職法實質第具條條項項及第第第等規定有重大瑕疵均系立規定之法上瑕立法及立爭程序具有開疵有院公報法院議錄可事不從查可認任稽待調即定何角度觀察皆無疑義或並無質有意義之實故系論於認面之立法爭存在事實定層爭規定程序瑕疵有明顯瑕疵使少猝致瑕疵規自始之立法法上開導系爭定即未完備應有程序律案須經是且決之然經之議意義蕩無存未第三讀程序全案付表決系爭違立正條規定已全然法之反立法項之不具程序當性職第基本第構立涵法之大瑕意成程序重疵其系立條規之法既反立法條及三爭定程序然違職第第讀並第會未具則猝釋查大瑕立碎少θ理審完有重明顯疵其不生法應之效力由埃有第故段既法之人以惟系爭規定有律形式外觀仍規定聲請得系爭為爭聲由訟而法訟標的提本件憲訴法規憲法審查鈞庭決主文宣請範在判碎採其就法三三律案讀程序本案第讀會之方式與法律案經特定表決方式表決後通過決議之方式其主詢於立法又三程序言意義與效力是否不同席於讀條文宣讀完畢問院會是否有文正宣字修後有就是三布決議通過前無再次詢問院會就讀條文制定增言了或修正通過之決議有無異議立法實務言之量否有不同考與效力共可可法規怎法查說明︳可少頁一笵容患旨書第頁系釋碎理段此規效由採取救路徑外爭告其無第濟一即即且較人訟施法性經正由法其行未久無定定修聲請提本件憲訴甫得故以訟以之規的之他件中併系顧慮鈞庭在非系爭定為爭標其案一爭在尚於再決理由宣規定憲無效不限僅規定是否無效為先問題中告系爭違亦訟於決主效可採取救憲法判文宣告系規定違憲無一併得在本件訴爭二路徑濟就立至洪之方法於法若經定決方表洪後通過議式其律案確實特表式未在三反立法而及效力上固經審查完竣違職第程序言意義屬第讀會但則項立以該立法少如法他重大明顯瑕疵得為爭條第其程序有其原聲提又訟法訟法法規法查護安定性則標的憲訴請範憲審為維提訟上法法應循定通常救濟程序憲訴主依條項於三猝末立法之明文規定讀條文宣讀完查據職第第席畢仍正於經文至少詢委全案有無異詢問院會是否有字修後應問在場員對此法碎內否互牴議案是否與憲或其議處所指含詢問議案容是相觸有以主全法等示意見應動將他律相牴觸問題使在場委員有機會表並並方主之立法決決過如並完整詢非務案提付表可宣告議通席未問實而條主立上指反職法規定有不同考量純粹是席揮議事違第等敬以上參請鈞庭鑒核少此致法法公怎庭各碎月θ日中華民國年民人人主立立法銘進法院團委員柯建等具狀步黨黨陳人訟理訴代鵬光律師猝銘律陳師一方瑋晨律師共苦頁刡可法規在法容查就明意旨可可頁一先第","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93560,"doc_id":355485,"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1140512說明會簡報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cba68c82-d040-40cd-8b00-d05877dc163c.pdf","doc_att_content_real":"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1140512說明會簡報_OCR.pdf","doc_att_sort":9,"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114年度憲立字第1號聲請人民進黨立法委員全體訴訟代理人陳鵬光律師陳一銘律師方瑋晨律師1聲請人提起本件憲法訴訟符合憲訴法第49條之要件2歷來司法院解釋及鈞庭判決之認定標準最終表決程序均未投票贊成查立法院審議系爭法律之三讀程序聲請人38人按為行為時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一均未投票贊成立法院公報第106卷第69期上冊院會紀錄第29頁至第30頁參照得認聲請人為不贊成多數立法委員所通過系爭法律之少數立法委員釋字782查立法院審議農田水利法之三讀程序聲請人38位立法委員均未投票贊成立法院公報第109卷第52期院會紀錄第296頁至第297頁參照已達行為時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一於農田水利法三讀通過並經總統公布生效後確信多數立法委員表決通過之系爭規定一至七有違憲疑義向本111憲判14庭聲請解釋核與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相符應予受理聲請人於議決其聲請審查之法律位階法規範之最終表決程序須未投票贊成該議案釋字第781號第782號第783號解釋及本庭111年憲判字第14號判決意旨參照始符合行使職權之要件113憲判9過往見解應予維持法理時間社會政經情勢3最終表決程序之意義行政院移請覆議最終表第三讀程序中提出復議決程第三讀程序中無復議序4未投票贊成之要件投票行為積極投票投票贊屬投贊成且行為成票無積極投投票時未未投票或票行為投贊成票贊成聲請人於立法院就系爭條例修正案之二讀審議程序完成時於議場公開表示錯誤年改拒絕背書後反對就系爭條例修正案進行三讀審議程序未果繼而未出席該審議程序立法院公報第107卷第74期一冊院會紀錄第405頁至第406頁參照得認聲請人38人按為行為時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一為不贊成多數立法委員所通過系爭條例修正案之少數立法委員其等確信多數立法委員表決通過之系爭條例上開規定內容有違憲疑義於系爭條例通過並經總統公布生效後向本院聲請解釋核與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並無不符應予受理釋字7815系爭規定之修法過程圖片來源端傳媒第二讀程序及其前超過20小時抗爭第三讀程序中之復議議場內爆發激烈衝突聲請人嚴正表示反對主席僅詢問文字修正意見卻不到1秒即宣示決議修正通過但聲請人嚴正表示反對聲請人始終同時對內容表示反對覆議程序第三讀程序圖片來源報導者圖片來源中央社6系爭規定之修法過程系爭規定之三讀全案應付表決詢問對文字修對全案有無正有無異議意見表決意思議題聲請人拒絕背表決行為表決行為表決書文字表決結論宣示全案通結論宣示決議全案過或不通過通過答非所問文不對題具一致性7詢問文字修正意見全案付表決勞基法91年間修正勞基法89年間修正國安三法85年間修正8詢問文字修正意見全案付表決選罷法93年間修正選罷法91年間修正選罷法81年間修正選罷法80年間修正9系爭規定未完成第三讀程序立法程序具有重大明顯瑕疵而屬違憲不生其應有之立法效力10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之明文規定提付立職法11第三讀會應將議案全案付全案表決表決立職法11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文字有無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修正牴觸外祇得為文字之修正立職法7立法院依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所議決之議案除法律案預算案應經三讀會議決議決外其餘均經二讀會議決之憲法63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11第三讀會審查完竣之判斷內容有無文字有立職法11相牴觸無修正全案提付表決立職法11第三讀會審查完竣12法律案之第三讀程序未經全案表決並非議事慣例113年6月24日立職法刑法141-1VS106年7月5日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13違反前揭立職法規定之效果得由憲法法庭於主文宣告無效違反立職法NO得於另案理由中甫經立法或修法宣告其違憲無效711僅得由憲法法庭於主文宣告無效YES依憲訴法第47條立法或修法經公告至第49條第51條至第施行相當時間54條定之14立法院在重大爭議法案不斷複製未議而決的立法程序瑕疵嚴重違反討論原則應由其負擔政治責任及違憲責任15","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93561,"doc_id":355485,"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1140514法規範憲法審查說明意旨(2)書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319af071-677f-4898-bc23-8671e1935f2d.pdf","doc_att_content_real":"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1140514法規範憲法審查說明意旨(2)書_OCR.pdf","doc_att_sort":10,"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法法庭收文號年度書法查說明意旨了法規範憲審狀別砡年年七號立號碎年度憲字第案立人主法民進步黨請坪立法院團委員黨人建銘等柯訟理人光律代陳鵬師訴銘律陳師一外串φ律瑋晨師才上上在十收發依明法提出說意旨書事法法查案件續上規範憲審為揭依如日說明下冷月說明中提問序庭會謹就鈞年一是以否代在場委員未正之認可程序表一三文修無異議詢問有無字讀會第支過該冷之默方持通議案示異議許式表亦並正之認可程無三文無異議序詢無字修首澄所謂第讀會問有應清無應立證法院舉相立如主由相關機關法院張其存在此關機關類議事慣例在二之決結於表果於第鼓含以之法律朱屆高度爭說退言實其萬步寸依條項法上植基怎立法第所立明之形球我弟呈現否意見對預情肯政治任由改追究其責屆期進程序少及主退民在罷免或公明則民原則開透原故之全決程序法應確踐行朱付表以政治重大議律朱十落任爭十女該將所格正認可或忙例之異或程序哉字比文字修無至田內謂有無少在先土主之及田原則我化法上公透明原則民娃怎開怎法性質旨在具們具有乃條項效法屈無第第乃必設決思定議決及決結論表意碎所決思表行為表決須有表意謂表但固徵據沉默表方純以決各種式單決行為有詢見提付表題意或亦主既既可定無從論斷其為否論其為定並決為無從斷肯非表行亦不於沉默是否構成棄權主否定願意背書至定可張其為張其為肯表因此決之結表決否數統計果次決結論則為表肯多另層問題則屬一三致必性少結論須有題行為與一含議共頁頁書眨碎牛法說明意旨第法規範怎巷查箏多主於三則且第讀會正時席詢問有無文字修意見其僅之為提問提問議故本限於正題定對文字修有無意見於該沉對提問默反可無應並身非難縱決以表行為認退得到無異議可之結論萬言之經步評價後認為有故碎決並表獲結論隹結其論乃係針對議題題示認所謂無異議可充其量絕只也是對於文正之字修無意見結論非可上跳於邏輯躍得到內容對無法可之以異議結論二蓋律之文案字與內容本身事能同文時贊成字與可可也內容能反同時對文內字與容能文但反贊成字對內容可能反對如文但內字贊成容於法正了謂對律案文修歹如字無意見︳認文為字優美實同於決法即等表贊成律之文云云案條內容有重大誤豈邏輯謬非答文非所問不對題二是於三席第讀詢文正主會問有無字修於立條否等同依法職第第規之項定全洪案付表依立條可法項項據職第及第第規定之文及知五義體系第項見走碎二正項始文字修意見與第規定之全案付表決迥然年不同有間項增定之必第要立條法項職第之第規範內容可冷最早溯源自間內政公之年部布會而規年立議範版法院條詳議規事則第亦類似規元有定廖先生豪上碎提出月少關係機關日頁年說明意行會旨書第立第推原少條國職法項於年第第立問定之法增前後務全紅實家安會法織主於年三間制定於主詳時席讀時動交全洪立付案表法院公報第期主卷院記碎頁第會錄年第家安全法於正國間修於三時席讀主詳動交全立時付案表洪法院公卷期報記Ξ頁第第院會錄第勞主少動基法於及年準年間正問修詢主時席問有無文修字意見後會再詢於決全分問對議案通過立有無異議法公卷期別詳院報第第頁院會記卷期錄第頁第第院記及會錄第用第貢罷選主法於年年因正間修於時席詢問決全對議案通過有無異議有故主分異議交全席付案表決立法別詳院公報期第卷院記第耷錄猝奶卷期第頁第院記碎頁第會錄法於θ年兜第罷選年問主少會正修詢正時席問有無文字修意見後詢於決再問對全議案通過有無分立異法少卷期議別詳院公報第第院記碎卷會錄第育第第期頁可院記及猝會錄第第頁歷知條依據史解釋第第二正不項規定之文項字修意見及之第規定全案決付表確實有別容混淆有則從而文正無字修既然全與案交付表決不主於三同依立席第讀會職法ㄔ書共規範憲法審查說明眨冷意旨頁頁第自條立法正於依職第第頂文不等同條詢無字修法問有第第不於決為而之況默僅不等表行決於詢問之全對前項規定案付表更全過於投成案通不同票贊本身無應全決後項三將議案案付表三條訂讀會猝法增第職第第立是空否仍存在間通過之慣例有異議議事並認可正同於全案無異議三詢無文字修等如讀會問有述無所謂第前所應立法院主由機關舉相立法如張存在相關機關院其之慣例存在關議事以證其說實亦縱生認為或於之先左社開係機關羅侍賢開於規之效力位階連議事托依規議規先法法律議事則含格們怎之規位階低序不得慣例托最事行而法頁律技在詳說明見第倒弟及女先生含意苦民權初步羅仔之立明預情形二決結呈現否意見對於之果肯於鼓含表朱高度爭議第屆該及主貝則重項法上公明原民原上基怎開透土法條第所植依球我第件改龍免或屆期決之利選民在全付表程序猝法應確十踐行朱大議律朱爭所故比內治至田以任政少在先立之政治任落十責追究法委員責退程序已法性之格們具有怎於認可全議忙例正同案事文修無異哉即等謂對字條立法主之我弟及民田原則第化法上公透明原則具吐怎開質旨在乃並之空問效該所謂議事慣例存在無無項屈主以三於程無二反是否仍可讀序四已明示對席少於讀程序確表數黨黨團少號決年判所法法庭憲判字第如此否合憲認可通過案是符異議議論則示之公透明原則與討原揭開應表公運作之際於憲政制度及其按冷θ揭示主之行使現國民權釋方憲之正當基礎而修憲政國家性通之條件能賦予明以滿足理生溝開透依員經次修憲括動大會先後歷九猝主之行為國民直體現國民權乃最接未憲無記名投票修改有使用臨增修條文之制定與修時期時條款及戡亂此國公開政黨並藉此大會代表及其所屬上則之表現民之亦屬開原先例國對治責選追究其政經由罷免或改程序民負責民復可之程序國透明任應遵循憲立法審議程序又憲少示立法議決法律案其少判揭院按之立法委員組直選舉產生立法為由人民接論原則院作法公開透明與討惟其立正其法之民主當性組織與成員身分身固已具備機關成之國會本始亦志具完足意顯人民意分反映民彰定之法律須充之行使及所制權並正之樞紐之民主當性體系顯國民主權原則主正當基礎成為彰之民性最其之終均須以職權行使立法組織之合議體冷立為逾百名委員由於法院共書頁頁眨冷法規憲法著查說明意旨第範而多數決方式作成終局決定多數決方式僅屬民主制運之度作中性技術不表性形式性法則具實質評價性決行為本身並無法反映民意內容立僅至因此法權行使之民主正當性能表現於從議案之形成以多數決立猝其方立式作成終局決定之法程序中從而法院主立作為民國會法程並始序須得以彰顯人民意志使人民對民意表代有最低限度問責之機會主其符合憲法國民主主權原則與民原則之意旨具體表現方式要立即為法程序之公開透明原則與討論原則公立開透明原則要求法之程序應使過程方式標的與表決情形等盡可能對人民公開人民得以獲取據並Ω參相開資訊以向民意代表問責透得過媒體與公共論壇立與法權即行使階段之立法政策與內容之討論時將公民意見反映於國會就此而公自言開透明主原則乃民問責與落法主實憲回民權原則之必要前提屈釋憲法民主之猝少原則程序性要求之一環字第號解意釋旨參照公冷而據上可知立開透明原法之則為程序應踐行憲法上立基本要求職法乃條項三第第規定第讀應全洪會案付表在具體化法上公憲開透明故如原論及主則討原則民原該於法則條項屬憲性質之規立法議事範並則有所違反大立屬重明顯不生法之時應有效力在碎對例於大之二重議法律於爭案少數黨黨團已讀程序明確表示反如對上二則之決結讀表果已呈現否大立肯意見重明顯之三對情形除讀協前商否難幻有成外則依通社經驗法以據常會則三期待少數黨在讀會將忽然改故為依立條項為贊成據職法第第落憲法上公實開透明原則討至主論及主原則民原少上之則等在開形內情範圍席應確實將全案付表並以洪取以採得究明個別委取立員是採贊成或反之決方對場表式利選邱而改民在罷免或屆期程追政治選序究責任不取於三得再採所謂讀程序以無異認可之議通過議案方式例至於立在法院多數黨與少數無如經黨幾爭執朝野黨團協結論之商有則且於情形基效及立條項議事率彈性按法及項職第第規第定如八黨團協結論於商院會宣讀後出人以有席委員提議上之連署或附得並少議對其全部或部提出異議由院就一會異議部分表決黨團或出協商結論經院宣會讀通過依前決結項異議議果委不席員得再提出亦逐否異議條宣反讀時不得對除合符例外得提出異外議則不得故此再異議大法等情形與重議結之爭案黨團協商無論本案案示情題不未迴情節然不同容係關機關危言聳聽究明法各案議無爭有黨團協率結論如個商何過法立條等謂超律案將因反法項違職第第一共法規法書眨碎冷範憲審查說明意旨碎頁第頁縱項條之立法情形反職第第而立法效力更遑論有違不生應有則冷法徑仍須符合憲訴第正經施間其救濟途如立法修行相當期制定或必如訟冷條法法提憲訴猝條立法依憲訴第至少數委員據條第屬由再法理理法法庭依據憲訴第於由時憲碎試法果本案審有須先修未嘗並法安般大量案海或危害冷所恫嚇將有至效果無關係機關條條定其第之疑定性慮聲人之客觀表現三是否有不贊成五規定之讀程序請爭系涉及法訟之之憲訴當合使職要件按立法憲是否符行權少數委員聲請釋為法立法法規憲審查所訟之因委員為範少人要件存否環適格問題訴一事故訴訟否人格要件備與訟公性就適具之法高度益當事提憲訴具有得且得知主用探義法法主問應適職權由憲庭動聞乃職權調查事項屬於之人之料至其判斷格具否事實資法法依收判斷當事適由憲庭職權集不猝鈣重大猝吵程是否有於判斷議事序同釋釋資料來源釋事實則三之於內外讀前後事以泛收集關議場玝瑕疵錄為原則得廣明顯時議事則人之格具備與否事實又人訟就論斷當事適格既要件實當事適屬訴故亦法法證方之用自由證明即據證調查方式得適性就據乃屬程序事實故且法規證之不受律定所拘東以限調查據程序之法律規定為種類不由亦裁判證方法審判作為人三人之面明述得作為據或書聲陳當事第以大信其心明而證明達到使審判少認之證應釋非定標準屬基礎其且不概或大概概即高度蓋然性率此已足需到達如約為為概率則關之配基少數八於證任分於保障所九離可舉責謂不十始於記名之立法院議決法律案採未法查之權利立法請法規範憲審委員聲此致之情形之立法員是否均未贊成定聲請委方式表決無從確舉手表決不立法承擔益應歸由少數委員所生之不利立法院議事連作方式等因及決結段人之明表果舉手憲少理從寬依請聲參由得聲判第而綜人之人合認定之人數成數與聲請贊此議主於誦規定於徵諸讀系爭查於三仍抗狀態席規定讀時場處爭系爭人人此泛之公立側媒體廣報導甲立法法委員環繞在為諸院多數黨時周遭有多即換主誦規定台系爭之在議場端主席讀知可明瞭言席一仁週事實口以肢走方妓不所頭人另端席台下仁但在議場仁主同時間則坪請一一之立法規定之內容反對系爭示反規定各在方式表對系爭舉牌綁布條等聲反規以次正明述確有積極對系爭人面再嚴聲陳謹在本書狀書通過請參θ法少需人三意違憲宣告大官最法訴訟法修法讀同央通訊社憲考中必幻最日期帥冷後瀏覽共書頁頁眨碎巧邱法規範憲法審查說明意旨第定嚴系以規定足法法爭癱瘓憲庭之運立作重違反力分立主主權原則憲民屬故及主義自由政於民憲秩序之高度爭議性重大法立法案作為院少數自碎之人上年月黨聲請之問系爭規定案形經草芻提出時就表反達對在亦之二其後讀委及一會員會黨團協商第讀會時反持續對系爭甚規定至立為抗而不惜法爭與院多數發生推黨擠肢體衝突力遭暴對此又待等亦為全台各地公知之主眾週事實席逕自宣示決議系爭規定聲三通過人讀後詳請隨即贊成復議而投反號票對系爭規定證聲並投少於政行院覆中反詳議案對系規定反碎爭票對維持原決證議聲號則綜三依合議場內之人外讀前後聲請各種激烈反對系規定的客爭觀表現足經驗法以聲據則明知於主三確悉席在讀程序讀誦規之系爭定同時請人口主以乃在台下繼席續頭肢體舉牌綁布條等各種方反式對系規爭絕之立法定不可能三小在系規定秒爭讀前超過反時在對卻碎三讀後也反主持續對獨獨在詢正席問對系爭規定有無文字修意見時忽秒不人人到內然聲請共體失改集中邪智般為贊成系爭規定相反之主張顯然是反論理經違驗與社認知臺灣會普遍複碎從而合上公知述眾週之人之事實聲自明及三請我聲議場內外讀前可聲之後性知關連間接事於三實等系爭規定讀人之時請確有不贊客成同少口觀表現主以一時間乃在台方席下頭肢體舉牌綁條各方布等種式表示反立條對系爭規定依法項據職第第及法上其所蘊含憲公開既明不透等原然人於二則聲請規定之經系爭讀時已激烈抗爭反斷對並主則應確席實將系規定全決爭案付表採取得究明政治任之責表決方迺既主更式僅詢於文正席問對字修無有意見未將全決案付表未採取故猝如記之憲名表決方少段式參照理由判第意旨因此致無從確此人不定聲請是否立均未贊成等因法院議事運作方生之益式所不利應應由立少數法之人歸委員聲請承擔證而倒置舉責任改由關係機關承擔參考中央通訊社藍委提修憲法訟訴法綠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的最後瀏覽日期參其考中央通訊社立院藍綠衝突多人掛彩韓國進議場推擠中摔倒中有聲請人在主席台下抗_議反對之照片猝銘猝報立導院激烈衝突後通過選罷中罷法憲訴法財劃法正其修案免連署大法官違千憲裁判門檻提高央增釋億給地方中有詳聲請人在主席台比下抗議反對之照片牲______中央通訊社立法院議藍場綠搶占主席台雙方爆胡發激烈衝突ㄔ大紀元立藍綠搶占院主席台爆喲衝突多位立委送醫ㄔ猝奶θθ最後瀏覽日期均為石法共ㄔ書規能憲法審查說明眨李頁意旨上頁第或心證低標人之結上不利益應降證證明投成果極聲請有票贊不克積舉人證未投所人明方式已成功舉聲請證定依自我聲等明度聲請據準謂認票贊成請三報已宣畢問院讀條文讀完碎至於立法院公報記主席告院會載有詳號頁及云云證第正聲第正鈍有文字修無文字修沒會究人或混而無聽到指無以是指議場亂方記無竟頁刮號式載其更論正在不明遑文修無意見在人理主詢之題還是指對字睬席問問故並主詢全其對席問以況之部非部針立法公文描述議場狀院報係字一致之人反主下請對正因此記場內席台聲少之見未載議無文字修意有亦之三過人規定讀通之現難謂聲請對系爭全內容客觀表規定案系爭而議系並進行是複大法案事非單線之規定重爭議無異議換言爭屬全立正坐正體法委員襟危絕主文修時並詢問有無字線同時行非席一而在主上自顧自台席混方面議場端的席主主示場亂一候席指是議一以在人各主台下請同時冷正方面場另一端的席聲詢文修議的問有無字故記規定立法公並完整載系爭之院報未方反規定訴求種式表達對系爭實人上已示反礙於客觀表對系三之全形無聲請於議場各角落部情讀時規定之相爭事實真系二會猝記規定讀時屆次議錄載爭又立法院期第會議事第第在人經決結果場委員人正文通過舉手表少四再修動議條第條照台灣民甲黨予人正贊以第五照台民甲黨再修動人人過九十條灣通成贊予在以人θ人通決結委員成文過經手表果場議條通舉復均經二嗣經不通過舉手表三文通過復議議案照讀字過讀時不贊二在猝人人通過讀復案予決結委員成議果場在第決結正文過經手表果場碎三動議條通舉條照台灣民眾黨再修時十均予二贊三照文通人以讀字人通過讀時成委員贊在復人成經決結場委員嗣通過手表果過經復議案不舉議不之詳猝知規定次系爭冷碎人過該議事錄第頁可予通復議案故屆會立期人於法院第第立沒記無異議法院根本有載聲請議事錄次屆會議期第會議少次記宣院第第錄載讀本會第會議議事確頁人認於詳難謂聲請確對系該次錄決定定議事第自事錄不內三論文字或容無異議規於無異議是對爭定讀時故因呈之限尚難完整及收音圍制之攝影角度範另場播錄音錄影有議轉其只之錄音聚焦以之三議場轉播錄影規定讀會為例現議場全貌系爭第沒並之人主台下聲請全貌有拍攝到席碎於主院未拍攝議場韓國長席共頁書眨碎研頁巧必牛法法查說明意旨第規範憲審沒故亦未收音全體立法委員收人以有音到聲不之請得不完整議場轉播率人影音三口謂聲請在就以第讀會時系規定之內容爭未頭肢體舉牌併條方示綁布等各種式表反對子敘明六並碎亦於三詢正主席讀程序問有無文字修非問是否照通過案未交付表單洪各純之況默可否解該若釋為贊成議案攻防激政議案烈黨均有採於立明確之不立同場取反之立法主三對場委員席讀程序詢問有無能正文修默字時不作否論聲推其變更反此對意見為贊成推論是否一違反經驗法則係少按足所謂默示之意思表示指依表意人之舉動或其他情事以間接推若則依知其效果意思而言純之單沉默除有特別情事社會觀念可認不一為定意思表示外得謂為默示之意思法年表示最高院著有可除上與依度台字第號判決知純況默默單與示有別有特別情事單社會觀可認念為定意思示之沉一表外純默不默示縱構成意思示表碎依認任思示之構成其意表內容仍須人探求當事意人之真據表意動及舉他以其知情事予推固查於三報關系爭規定之程立法讀序然院公記報載主席告院會請有三讀條文已宣讀完畢問院會正乩無文字修正云沒有文字修詳云號不證頁頁聲第及第其人惟所謂無論是無聽聞在少並人理無人回睬或無應面事實乃係純之況默單不默示之思構成意表不一乃至惟於主關係機張上公記關開報默載無指示認可云云既稱默則即示認可默示之其屬意思示表須探求之表意真意為何究又默認竟是否在可如認可在在認可等什麼換言之示認並可非單而碎故純之認事實定問題綜是合諸施加之多事實評價結果之正為求評價自絕確須廣為酌相只斟關事實於三非看系爭規定讀時那一秒查系爭主三規於可定讀時立法席周遭有諸多院數立法多黨委繞知員環在側當議於即時議場仍處抗狀主爭態場一端上主席台誦並由席讀系爭規定詢但正問有無文字修即同一時間則議另主人場一端台下以席聲請持續由少口頭肢體舉牌綁布條等各種方示反又式表對系規定之法爭修通過人年月且聲請自問之系爭規定經草案芻形提出就反時表達對在亦其之二後一讀會委及員會黨團協商第讀會時反持續對系爭規定聲又主席逕自宣示決規三議系爭定通過人讀後請隨復而即贊成議投票並反規於對系爭定政院再行覆議案中投反主三票對系爭規定加上於席並碎亦讀程僅詢正序問有無文字修詢非問是否全照案案通過未全交案付ㄔ牛共法規法書眨ㄔ李範憲審查說明意旨頁頁第人反規定的三之上各種激烈對系爭故後述聲請決綜合議場內外讀前表依足以以知上明確悉開經驗法則及主訊之題事項據現席問議客觀表不立人贊規定全案默示認可成系爭被價為聲請公報記無得評所載碎正云云法通過修五人說明猝其問題餘併參考聲請在之請一先分或其七人是貝成出異議真意為棄權請未提聲規三始反系三三後終持續對爭查人於之前讀時讀規定讀聲請系爭更並云云可言或贊成出無所謂真意為棄權定無所謂未提異議人規碎月日自係在系爭說明會中承聲請少縱依於鈞庭年若關係機關於少立法委聲人認數員三云云仍否參考釋之請惟定讀時為棄權則仍且上出效果形同未席二三未投票贊成反於讀時未出席屬讀時對自之亦未投票贊成棄權屬又全決本件三出將案案付表八於量在第讀會提議團通基何種考黨常各決碎於而提全案付表是基何種考量未案應決其三全案付表按條項規定讀會將議案立法第職第第只即決指議又全表有揮之將議案案付當為要求得稱應屬因非此決立自己宣將議案付表主主之法委員不得稱之限席事席有權立法又如職主決前所述第主將案全案付表義務動議議事席有年立法院規則年規及版議事少項自版內政部會議範可溯源條第主國於三年讀時組法於間制定時席立上安全織而法運作家會實務猝頁詳卷期記家立院會錄第國主全決法院公報第第動交付案表主詳立法院公三主全決年正於動交付案表於讀時安全法間修時席年年正頁於間修時期罷法卷院記錄第報第會選第因故主主全動交付案表異議席碎主於決全通過有無異議有詢問對議案席卷碎少冷期記第分卷院錄第頁第立法院公報第會決別詳第規上主面義務將議案碎頁知不僅在應然範有記議事席期院錄第會可且之主全決先例事上也動將案付表決然面實確實有全案付表在實多全案付任將議案相立之主數黨黨團則有責於法院席有義務對議事有否立之法程瑕三重大明顯序Ω完成讀程序決要承擔議案未表則即需立不條項法之職第第立之結上不利益申言生法應效力果疵有有論民法上公明則討原則之規具體化憲開透原於法性議事範屬憲質將故立反法三全決違職第立法將法律案案付表主讀時未原則等意義恐之而法律既可而立法應效力案項因大明顯瑕疵不生有有重條第實依之立法院數團之決係獲得多黨碎三主中數原則經通過民原則多讀據共頁書眨ㄔ少ㄔ法說明第頁一法規範憲審查意旨故立法支持院數若欲三立多黨團使其有意讀通過之法生法律案發應有即提之效力注立條項須意循法主遵職第第法全請議事席將律案否決立不案付表將法立之則承擔未完成成結上益立法果不利在實務聲就碎上人主運作民進立法請所屬步黨在作為院數大法多黨時代重議爭普例公案注主法遍會意提請議事將律全決如法席案案付表投正年年修反法年年滲透制定基法及正勞修黨產條例年田仍法年制定農水利制定改改改於及年年年教軍修正地年正法年而憲制修前瞻條如此例制定等是判其Ω立年法正三所涉職修經目立法讀時亦有前院數之中國國多黨民詳提全決立法卷幻θ黨請部付表院公報第期第號冊第第一頁反但法之立對律案法院少數黨團則有利全決權提請議案案付表無立不及任之以義務責為蓋法院少數既然反法黨團對律案希則碎三望其讀通過及欲立當無義務責任促使其不生法效之法發力律案有立效三完成從而法讀院少數黨固可因議略就反之法於事策等其對律案但則三讀時提全案付洪若三請表未提案殊不認法之得為其對律案讀通改過由反對為贊成或無異議九往否由主主過是有席動將全案提洪之過主三付表先例往曾有席在第無又少是詢文正讀會問有無字修異通過全決之議後容許案付表否例並意於正味在場委員未對文字修示見表意不能直接解讀該為贊成議案確在立法主實務運作上由主全有席動將案提付決之先但限表例括不主於年前述國家安全組法於於三會織問制定主全時席讀時動交付案詳幻決立法卷期表院公報院記猝頁第第會錄第安全法於國家主邱正於三主詳年間修時交全立卷席讀時動付案表決法院公報第第主院記頁年年期會錄第罷法於正選間修詢於決時席問對因故即全議案通過有無異議主經主有異議席未提交全決請動付案表分立法公卷期猝別詳院報第院記猝卷期第會錄第頁第第碎頁院記會錄第無少過又主三往曾正有席在第讀會詢問有無文修字異議通過後容全許案由在並付表決之此可知正例場委員於文示未對字修表意見不意味表如對即否洪贊成該正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