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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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憲民字第38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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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受理日期
公告日期
聲請人
案由
書狀
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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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112年度憲民字第384號
公開書狀日期
2024-03-25
受理日期
2024-03-20
聲請人
甲
案由
為告訴妨害性自主案件,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判字第37號刑事裁定,及所適用之刑法第80條規定,有違憲疑義,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
案件公告
書狀
聲請人聲請書、補充聲請書
甲1120409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聲請書(1141021更新公開部分附件)_OCR
甲1120726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補充聲請書_OCR
甲1120801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補充聲請書(二)_OCR
甲1120807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補充聲請書(三)_OCR
甲1120810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補充聲請書(四)_O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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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1130527法庭之友意見書_O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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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示判決影音
併案
114年度憲民字第691號(乙)
{"news":[],"pub_news":"[]","oral_debate_video":"[]","briefing_session_video":"","declare_judgment_video":"","atts":[{"doc_att_id":497763,"doc_id":352140,"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甲1120409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聲請書(1141021更新公開部分附件)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4eeda4dd-e9d2-43c9-86dc-d71a78be3495.pdf","doc_att_content_real":"甲1120409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聲請書(1141021更新公開部分附件)_OCR.pdf","doc_att_sort":0,"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法規範憲法審査及裁判憲法審查聲請書正八聲請人訴訟代理人蔡尚謙律師聲請線上查詢案件進度陳報E-Mail如下過去的國家歧視行為雖然已經結束但其歧視後果consequence或影響impact指事實性後果而非規範效果仍延續至今例如過去曾存在的歧視女性或原住民法令雖然早已經廢除甚至當初的被害人已經不復生存但所造成的結構性不利影響包括外溢至非實際被害人跨世代的不利影響至今猶然一一黃昭元大法官釋字第760號協同意見書為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事主要爭點一刑法第80條規定之追訴權下稱追訴權是否有罪刑法定主義之適用1二追訴權於舊法時代指民國94年修法前是否為表面上看似中立的法規範卻造成系統性不利對於遭受性侵害之女性及兒童之差別待遇即學說所謂間接歧視三承上追訴權於實際適用亦即前述對於遭受性侵害之女性及兒童出現過度限制或明顯不公以致適用上違憲對個案顯然過苛之情事四承上我國現行司法制度中所認定之追訴權多認為有利歸於被告造成於特殊個案無法兼顧實質正義對個案顯然過苛對女性及兒童造成雙重不利影響的系統性歧視後果在個案適用上明顯遠憲亦有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兒童權利公約原因案件或確定终局裁判案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判字第37號刑事裁定審查客體一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判字第37號刑事裁定二刑法第80條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一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判字第37號刑事裁定應受違憲宣告廢棄並發回台灣士林地方法院二刑法第80條之規定應受違憲宣告並自本判決宣示或公告之日起失效事實上及法律上之陳述壹聲請裁判憲法審查之目的為被告涉嫌妨害性自主等事件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判字第37號刑事裁定及該判決所適用之刑法第80條有牴觸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及第第16條訴訟權及正當法律程序及第23條之比例原則以及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六項保障性別平等之規定為此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貳基本權遭受不法侵害之事實及所涉憲法條文或憲法上之權利一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之事實含確定終局裁判所認定之事實及涉及之憲法條文或憲法上之權利原審認定略以聲請人所指被告於88年暑假對其為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猎褻犯行若依95年7月1日修正施行後之刑法第80條規定被告所涉刑法第222條第1項之加重強制性交罪嫌最重本刑為15年加重強制猥褻罪嫌最重本刑為10年之追訴櫂時效期間均為30年依此核算聲請人此部分指訴之追訴權時效至遲於118年4月21日方完成若依95年7月1日修正施行前之刑法刑法第80條規定被告所涉加重強制性交罪嫌最重本刑為無期徒刑強制猎褻罪嫌最重本刑為10年之追訴權時效期間則均為20年依此核算聲請人指訴被告被告於於88年暑假對其為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犯嫌追訴權時效於108年S月30日即已完成聲請人於110年12月7曰方具狀提出告訴已如前述則部分告訴亦均顯已逾追訴權時效經比較新舊法後自亦應適用被告行為時之法律而認聲請人此部分指述亦已逾p訴權時效簡言之法院所引用認定之追訴權規定誤認罪刑法定主義之内涵在於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均應依法律明定而將程序法規定立法者雖將其置放於刑法唯依内容之正確理解與體系解釋追訴權應屬程序法無疑Y亦套用於罪刑法定主義當中忽略實體從舊程序從新蓋既然程序從新則整理各該法院判決在所謂罪刑综合比鲂原則及搔用替艚性原則I之下踫可桩夸力堪忐耍及法捸钕旲犛皂音卜_皆11炎饼杆枭人右剎1程序法之規定從新適用追訴或審判時之法律除刑事訴訟法外規定於霣體法之程序規則_包括告訴乃論及時效之規定亦適用裁判時的法律從新原則參見林山田刑法通論上.十版2003014竑丟人認為a钕告丨卽诘訴趨不盥i喰眚硌卜_錯誤將j自訴趫亦涞壹耱張涵萬在内容有失洽又自刑法施行法第8之1條前段觀之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施行前其追訴權或行刑權時效已進行而未完成者比較修正前後之條文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規定於一百零八年十二月六日刑法修正施行前其追訴權或行刑權時效已進行而未完成者亦同玆铬支楛強調挤竑已逸杆而夫宗赤老比鲂條正前耪之格f油用蚤古剎於杆袅人之梘定顯係屮白阂定舟丨罚楛之备磨而去賴宗白诂室去备夬杆佶桔抵邋去而作限制規定垃祜害去自得不香瞎教限告丨而镝用琨扞荆法之規定i自訴期為30年綜ii乃牴觸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及第16條訴訟權及正當法律程序及第23條之比例原則以及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六項保障性別平等之規定一所經過之訴訟程序及確定終局裁判聲請人向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提起刑事告訴後經111偵字第3067號不起訴處分而提起再議聲請復經台灣高等檢察署111上聲議字第2826號駁回再議聲請之處分書故向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提起交付審判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判字第37號刑事裁定駁回而告確定是其聲請應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判字第37號刑事裁定為5確定終局裁定參該裁判違憲之情形一確定終局裁判牴觸憲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稱公政公約暨該公約第17號一般性意見兒童權利公約第二十四條第18號一般性意見不歧視第31號一般性意見公約締約國的一般法律義務的性質第32號一般性意見在法院與法庭前一律平等及獲得公平審判的權利第35號一般性意見人身自由及安全公約第九條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兒童權利公約一違反兩公約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兒童權利公約部分1.公政公約苐17號一般性意見第1點指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四條確認所有兒童應不受歧視有權享受家庭社會及國家為其未成年身分給予之必須保護因此執行這項規定就必須採取特別措施保護兒童雖然第二條已規定國家必須採取措施確保人人享受公約所規定的權利締約國提出的報告似乎往往低估這項義務他們沒有提供充分資訊說明如何使兒童享有受特別保護的權利L公政公約第18號一般性意見第10點指出平等原則有時要求締約國採取積極行動以減少或消除會引起公約所禁止的歧視或使其持續下去的條件例如如果一國中茸一郁分人口的善谝妝況.咀礙成指害他們對人艚的韋香國亥廄梭取J艚扞動糾iLi言緙妝況.i言锸杆動可包括在一船時間内給千有關都分人口在具艚挛潞li莫歧比他人口倍棗的钵撝钽异只晷i言藉扞動杲糾畜眚卜_的姑視所必晷的就.异公約下的厶法罢別待i禹3.公政公約第31號一般性意見第15點指出第二條第三項規定除了有效保障公約權利之外綸約國必領保證個人能得刭右的救瀋以雉譆if必婼利廄玆者晉釗苴政餹别人蚌别紅衽钇音1的絲硖弱墊性從而i商壹調替这政趟潘本i舍公重说締約國設芷摘堂的g法機制及行政機制以便4艮據國内法來處理有關侵害權利的指控委員會注意到司法部門可適用許多不同方式以有效保證人們享有公約所承認的權利其中包括直接執行公約實施類似憲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或在實施國内法時對公約做出解釋特別要求設立行政機制以便履行有關透過獨立及公正機關迅速澈底及有效地調查關於侵害權利指控的一般性義務具有適當授權的國家人權機構可為達成此項目的作出貢獻如果締約國不對侵害權利行為的指控進7行調查可能會引發對公約的再次達反制止目前還在進于的侵權行為是有效救濟權利的關鍵内容4.公政公約第32號一般性意見第65點指出程序法或其適用如有以第二條第一項或第二十六條所列任何一種標準為依據的區分或無視第三條所規定的男女有權平等享有公約第十四條規定的保障則不僅違反本條第一項規定人人在法院或法庭之前悉屬平等的規定而且還構成歧視5.公政公約第35號一般性意見苐9點指出綠約國既要揼取措施防ih夫爽的傷又要搡取回溯措施如針過去的傷害劫.扞刑法例如絲钧囿必頦抖餅阂顱夸宮去所凊夸同彬式.的昊六作屮滴丘赢如對人權捍衛者及記者的恐嚇對證人的報復勒嫿力紅衽変应美六掛穿.音的異六....6.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二條規定締約各國譴責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歧視協議立即用一切適當辦法推行消除對婦女歧視的政策為此目的承擔a男女平等的原則如尚未列入本國憲法或其他有關法律者應將其列入並以法律或其他適當方法保證實現這項原則b梭取镝壹也法釦耸他措施句.衽名谪蚩愔況.下實扞制裁以罃七對婦i的一切站視fc為碌令砝立處男早平篝趨刺的法捸保讜ii渦么國的电瞢法应及1他公巷機爐徭證切眚傜謨嫿士不夸铉何姑满.cn不梭取任何姑視婦夺的杆爲成傲法祐徭證跬府壹届釦公其換槿的杆動都不j章眢j言Ji義潞e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消除任何個人組織或企業對婦女的歧視f採丞一切镝當措施紅括制定法律以倏改威廢險槿成掛嫿女瓞視的現杆法捸賴.童習俗釦慣体丨V麻也太國升丨法内爐成對婼夺站視的一切損.定_7.兒童權利公約第19條規定第19條1.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之立法行政社會與教育措施保護兒童於受其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其他照顧兒童之人照顧時不受到任何形式之身心暴力傷害或虐待疏忽或疏失不當對待或剝削包括性虐待2.此等保護措施如為適當應包括有效程序以建置社會規劃對兒童及其照顧者提供必要之支持並對前述兒童不當對待事件採取其他預防方式與用以指認報告轉介調查處理與後續追蹤以及如適當的話以司法介入8.小結综合上述兩公約一般性意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兒童權利公約之規定内容及義務顯見在女性兒童之權利遭歧視及侵害時我國立法歷程並未將追訴權作適時修正改善雖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政公約部分條文與我國法律衝突時並不必然適用而應比較此二者之差異採取對人權保障較大之法令從寬認定而公政公約有關人權保障之規定具有法律位階一般法院有適用之義務敬請大法官釋憲時對於我國憲法所無之條文應參考公政公約或其他國際公約作為解釋憲法既有權力之參照二法律學者薛智仁於刑事追訴時效之理論根據法律性質及法律效果論文2中指出德國學者EberhardSchmidh如ser主張如果一個要素與犯罪有直接關連性其欠缺即終局地導致行為不具可罰性該要素就屬於實體法規定否則屬於訴訟法規定所謂與犯罪有直接關連性是指系爭要素屬於犯罪情狀或是與罪責有關之犯罪結果Roxin認為這個看法最能符合罪刑法定原則之意旨.因為通說認為溯及既往禁止原則僅適用於實體法而行為人在決定是否著手實行時取決於他信賴與犯罪有直接關連的情狀發生與否這種信賴應該受到溯及既往禁止原則之保護相反的沒有任何人在行為時就能預言犯罪的追訴時效是否完成被害人是否提起告訴犯罪是否被赦免等根本就無法成為信賴的對象縱使行為人揣測其犯罪可能時效完成被害人不提起告訴犯罪會被赦免因而最終不會被處罰2薛智仁刑事追訴時效之理論根據法律性質及法律效果中研院法學期刊第12期2013年3月此種揣測不值得被保護沒有必要將它視為實體法規定而適用溯及既往禁止原則德國在二次大戰之後進行納粹犯罪的刑事追訴時先是修法延長後來廢除謀殺罪的追訴時效期間以便繼續追訴即將時效完成的謀殺行為引起是否違反溯及既往禁止原則的爭論其中有共識的是對於法律變更時已完成時效的犯罪不得適用新的時效規定因為在追訴時效完成時國家刑罰權已經終局地消滅如果將延長的時效規定適用於這類犯罪其結果與回溯地創設其可罰性無異故違反溯及既往禁止原則然而對於追訴時效尚未完成的犯罪適用延長的時效規定是否也違反溯及既往禁止原則學說上意見紛歧而且圍繞在追訴時效的法律性質爭議上換國诵說.屯張湳及既註彗ih庖gi丨的祍潞点保謹國突公民的信M饪仞人在扞為黹應該能鈎釦乘装扞麁县石诂彗士以乃可能.诂抖早仞犛并丨罚囡此玆雇則H摘用於开丨法典所梘宗的右關扞為评僧的要音而不镝用於i自訴B车钕i言一類诘訴要侔換言之杆為人固然可以信頰法種對其杆為的評僧不舍畜德繆f钽异在杆盍前铕見.他的犯晁姑诘訴的時間右容县則不是一個值得保謨的利荔在此思老下11訴瞎啟規定镝用鋥庠從新原則.為立法去緣fj自說a菩树猙.宗接险.右i咼逍备款之夕h新的睹切楨.定也摘用於新法峰钕之前所i拿犯的犯罪以及已關啟的升丨辜鋥庠11前民間司改會辦公室執行長高榮志於在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的脈絡下重新省思江國慶案3文中談到就刑事究責部分而言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對陳肇敏等軍官一行人屢為不起訴處分觀其首要理由均為已過追訴權時效例如固然認為逼迫江國慶觀看女童解剖錄影帶而犯了強制罪撤夜操練體能犯了凌虐罪用電擊棒嚇人犯了恐嚇罪刑求逼供所以犯了濫用職權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罪但也認定犯罪完成日為一九九六年十月而檢察官偵查的時間為二一年由於追訴期只有十年是故追訴權時效已完成此正係該一般性意見所稱法定時限過短之問題實則刑法在設計之初並無設想國家及其公務員會成為犯罪人僅以一般人為想像中又訴追客體時效自不會太長但若欲追訴.國家之犯罪通常必待某一個時代不合理政治體制之經過或是政權之輪替亦或是當權者之退休下台失勢所需等待之期間自不可能太短ii庶延長對國変犯罪之诘訴趫睹钕龐右必类牯別杲斜對公崧員集體性硗害人婼之杆枭f右其必晷此即為該一船性音艮辎國家廄洁除在碹定法捸眚住方面的奚他陸礙之所謂3高榮志在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的脈絡下重新省思江國慶案全國律師第17卷第3期4-17頁12三本案及現行司法實務對追訴權時效之法律見解已然實質剝奪人民訴訟權之核心自根本上否定或排除人民接受司法有效救濟之可能性故有從嚴審查之必要性釋字第224號第288號第321號第439號第384號第462號第507號第587號等參照因上開釋字乃涉及訴訟權之核心領域釋憲實務即採行從嚴審查態度亦即立法者必須基於特別重要之目的而其選擇達成該目的之分類與目的之達成須屬必要且侵害最小方可通過平等原則之檢驗並不容許有涵蓋不足或涵蓋過廣的情況發生亦即在手段之選取上必須完全契合目的之達成否則即與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有違既為漏未規定則屬立法上重大瑕疵即為涵蓋不足而無法通過違憲審查密度對於嚴格審查之要求四系爭規定看似中立但卻對特定群體產生顯著差別影饗違反平等權保障1.大法官於釋字第666號解釋文中提及鑑諸性交易圖利之一方多荔士槌之琨沉此趣墓鏗僅斜饼來邀性夺县之夺性而為瞢制虚罰史以都分珀於社舍經潘弱熱而從審性夺孱之士性拄往囡系賴.定净虛罚钕葉p窖闲之虑措争為不刺2.許宗力大法官於釋字第666號之協同意見書中亦指出系爭規定洙及間棬之饨別罢別格i馬梘笳h非以性别祚為矣別辂涡某進的法捸如旲f際施扞的.结旲右男I問產峰非當糨硖的敔麻.尤装县對务枓構成倍別不刺的影缀郎可能诛及閗接indirwO或畜管卜facto的性別別拣遴須谁一步檢討右叙i拿及性別平笨的問顥这為我阈右案法增铬鉻女篦格篦六Ji明立摒定献子圃変洁晗枓别站視鯖楛fe潞而廒槎高遠畫塞杳密唐的腧絡下尤具竞美有關間接性別差別待遇如何認定在比較憲法上有許多案例及法則得供參考例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指出如果立法者基於歧視的意圖以非關性別差別待遇的法令對特定性別造成不利的影響該法令仍屬事實上之性別差別待遇不過由於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將歧視的意圖解為立法者單是對差別效應有所預見還不夠必須有部分的動機是為了becauseofnotmerelyinspiteof對女性或男性不利由於歧視性的立法意圖往往難以證明這使事實上歧視的案件幾難成立也因此飽受批評相較之下南非憲法法院對間接歧視的態度則顯得較為開放其在種族案件中承認只要法令事實上在黑白種族間產生極為懸殊的規範效果即為間接之差別待遇從而該國憲法法院之大法官亦有主張性別案件應援用相同的標準予以認定德國聯邦14憲法法院則是採取比較折衷的立場m為矣面t性別中立的規蘇.如旲i南用姑果屨你I柞地斜對女性i言種規.i可以錡結刭男的自然峰抨古放侖I里的闵音guM忐閗桩的枓别菩別牿馮而庵.接夸枓削单算的檢驗上開標準中肯而具有操作可能性特別值得我國借鏡認定間接之性別差別待遇存在與否並不等於決斷該規範係合憲或違蕙毋寧是要將隱藏在性別中立規範下具有憲法重要性的規範現實揭露出來一併考量本件解釋系爭規定的制裁對象是意圖營利而與人姦宿者雖未明文以性別為差別待遇基準為一表面性別中立的立法例但在我國的脈絡中對性工作者的管制與處罰卻帶有非常濃厚的性別意涵是最典型的事實上性別差別待遇案例首先雖然性工作者男女皆有之但女性性工作者仍佔絕大多數這從現有少數對於色情行業的調查可略知梗概惟鑑諸我國過去經驗社會現實與系爭規定執行情形參與性交易的性工作者尤其是遭到取締者幾乎均為女性而絕大多數支付對價之相對人則為男性從而系爭規定之規範效果對同樣參與性交易之人民幾無異於僅處罰其中的女性而不非難男性對女性產生極為懸殊之不利影響已屬間接之性別差別待遇規定基此系爭規定之差別待遇須為追求重要之公共利益15且與目的之達成間有實質關聯者方符憲法第七條第二十三條及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六項規定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3.而在釋字760號解釋中詹森林大法官之協同意見書内容指出間接性差別待遇之概念起源於美國最高法院1971年Griggsv.DukePowerCo.案該判決明確承認差別影響亦為法律所禁止之歧視類型之一從此確立差別影響歧視在美國法上之正式法律依據此一概念嗣後為英國法接受再傳到歐陸一般稱為間接歧視德國則稱為間接性差別待遇或間接歧視所謂間接性差別待遇係指一項普遍適用採用中性區別標準之規範或措施實際施行之結果卻造成某一群體受到特別不利影響該規範或措施即可能涉及間接indirect或事實上defacto的差別待遇進而須檢討有無違反平等權保障的問題4.在釋字760號解釋中黃眧元大法官之協同意見書内容亦指出與適用上遠憲之比較在憲法上差別影響歧視是法規範適用結果所造成的通案性或一般性不平等以致違憲這和抽象法令在個案適用結果所生之適用上違憲仍有不同後者不以平等權案件為限即使是在平等權案件也不以有系統性的差別影響即適用結果具有通案性為其要件而是純粹在個案適用結果出現過度限16制在自由權案件或明顯不公在平等權案件以致違憲未來我國如修法採取裁判憲法審查的訴訟類型大法官即可進一步正式審理裁判結果所涉之單純適用上違蕙爭議事實上歧視的類型我國憲法第7條所禁止的歧視是否包括事實上歧視或稱事實上不平等向右辜謹太庶認為所頜享實上站視在概余t可能句.括以下四種攻_剞n夹面中立的阈犮法合之音際摘用钴杲發峰系統性的羔別影缭例如太索之愔彬通去的闽定姑说杆為接然金但装姑潘.播要mnsfimiftrinfO成张嫌nmparhl指富膏性德吴而非招.簌楗菜仍征Itg合你丨如通去曾在在的站潘.性盡JS你R.法合碰缺草R你麻除t其_營初的姑窭人你尤逋在在钽所进成的鈷媒性不利彤绝r舡衽外滋_非膏險姑窭人路世夜的不剎彤in趸令猶然3私人所為之社會性歧視因此對於某些群體人民造成長期固定性的不利影響4先天或後天原因所致個人或群體的不利地位例如身心障礙貧窮城鄉差距等因素所致之政經社地位的結構性不平等8本號解釋所認定的事實上歧視即屬上述第1種情形也應該是爭議較小的類型至於上述第3及4種類型基於權力分立之考量原則上應該先由政治部門立法及行政機關透過立法或預算等手段為第一次規制或救濟較難由17法院直接依據憲法平等權進行調整至於上述第2種類型則屬灰色空間立法先行固然較妥但仍有透過憲法解釋予以調整的空間受限於原因案件事實本號解釋先僅承認上述第1種類型至於其餘類型就留待日後另有適當案例時再一一認定或釐清5.釋字760號解釋中湯德宗大法官之部分協同意見書内容就某項表面上中性之法規以其適用之結果對於特定群體之成員產生顯著差別影響為理由而將法規宣告違蕙之首例對深化我國蕙法上平等權之保障尤其開發所謂隱藏性的歧視或稱間接歧視具有指標性的意義按間接歧視指法規或國家其他公權力之行使表面上為中性apparentlyneutral不涉及差別待遇然其適用之結果對於以某種人別特徵作為分類基礎之特定群體之成員確實產生顯然不合乎比例之不利效果disproportionatelyprejudicialeffects且無法證立其為正當者6.因此確定終局裁定所採之對追訴權時效消滅之判斷顯已違反牴觸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及第16條訴訟權及正當法律程序及第23條之比例原則以及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六項保障性別平等之規定故有聲請憲法法庭審理之必要18二聲請人對本案所主張之立場及見解聲請人立場見解已於原交付審判聲請書敬請參閱附件19中及本件聲請蕙法裁判書中前開論述及引用中顯現表明現茲舉其要者1.本案應整體適用修正後刑法相關規定依據程序從新原則追訴期間應適用現行刑法第80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為30年2.立法委員持續有修法倡議認追訴權時效應自知悉被害時起算其見解亦值傾聽3.追訴權時效之法律規定自民國94年修法95年實施雖在妨害性自主罪中第222條因刑度為七年以上其追訴期時效因刑法第80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為30年然而其餘妨害性自主罪規定仍為2年或1年顯對受妨害性自主之犯罪行為侵犯之受害人保護仍顯有不足又且若以民國95年實施新追訴時效為分界在舊法時代之受害者縱非以極端值0-1歲舉例僅以正常情況下可能遭妨害性自主之年紀如3-4歲之幼童而言因事發時年紀尚小對受侵害之情狀經過時間次數等情節難以具體陳述表達隨著社會化受教育過程一路成長直至求學階段如大專院校畢業出社會之際所受之社會常識性知識維權知識等逐漸健全仍需面對社會質疑甚至異樣眼光待其終於鼓起勇氣提出告訴其追訴期時效已然屆至或超19過且對幼童時期遭受妨害性自主侵害者而言其認識到自己受侵害事實時可能已離犯罪事實發生時十餘年後其尚需有多方資訊知識資源能力等多方配合下才有可能挺身而出提告但卻因為特別在幼童時期受害待其意識知悉到自己遭不法侵害之際已然過去十餘年當下亦為年少且剛上大專院校亦或是出社會的新鮮人根本無暇他顧僅能在内心不斷經受著長年夢魘與創傷後遺症4.下舉設例示之某甲為民國88年1月生民國91年1月年遭家長年長親屬妨害性自主達反刑法第222條依當時追訴權規定為20年時至民國106年9月某甲升高二時在相關健康及法治教育接觸了解下方回憶並理解到自己於民國91年時所發生之受侵害事然而此時某曱年僅17歲面臨高中職升學壓力亦不知如何勇於向外求援協助後再經升學考試大學就讀數年後某甲的身心發展較臻健全成熟亦在友人協助建議下勇於報案然卻於本年即民國111年1月追訴期屆至某甲求助無門於本設例中某甲知悉自己遭侵害時距離追訴期屆滿僅餘4年多如此不啻強迫受侵害者需在自己未為一未成年人甫知悉自己曾受侵害事實時迅即明快決斷作出抉擇此豈刑法之所由設保障良善之意又豈符合現代法治國家保障基本人權之旨205.近年來性別意識抬頭各國metoo運動風起雲湧在上世紀潛藏的性犯罪逐漸浮上檯面然而於台灣司法實務中許多皆因追訴期時效問題而予以不起訴處分或免訴決定甚至2018年高雄曾發生梁姓體操教練遭踢爆其長期性侵女學生引發外界譁然進而引爆台版MeToo運動隨後共有4名女學生出面控訴教練狼行然而該案歷經高雄地方法院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5審結後因多數針對梁男的指控已超過追訴期最終僅認定梁男對2名女學生各1次強制猥褻1次強制性交犯行將梁男判刑6年10月新聞標題忍15年揭狼行4體操選手悲控金牌教練性侵每次都像死了6對此監察院亦有110教調0029調查報告指出太除.諮输糞定漀去讲於性单金株诵鉬株教热右置教笨橹推一舟招屮艏官斑畢峰柏iil鉬之德舍面政报隞戒姑间樓址樁丨力劫缺坫雄遂裹善也丨下里峰桷膏舍太知所措替你鍤癟谪一柑女麋决他荔中B姑想赛钽异始诵鉬祛舍彤鼕耸逢勒忐錶芨麋普撗所以刭女畢之嫌士IB麴銶而玆夂畢峰P永夸吝车之身心饜力笨語海霞射官都福供艏官斑ii鉬亲株fefl.1fi9C之Abh僅袅客鈒中蓉以下麋妨艏官糞县麋峰奋4性孚本株之汰山一S詁都膏窳耕眘糞县璺每之性車窶株捕鉬金株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侵訴字第34號s薹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度侵上訴字第32號刑事判決6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4061954195.htm21滅螯堂据祐早以正浦.同份報告中之表一亦顯示僅103年至110年之八年間教師對學生2949件及職員工對學生473件之通報性平事件即高達3422件數量驚人以此反推過去之校園中性侵案之黑數更是難以估算此外2022年8月間亦有所謂台中房思琪案之台中資優班性侵案被揭露案發時間於1997年同樣基於追訴期問題顯見在性平觀念未彰法制未完善之二十多年前國内確實存在對於兒少女性之系統性不利歧視之法制度對此學者吳景欽亦發文25年前性侵案能起訴嗎台中房思琪案檢討時效制度7表示無論是刑事追訴權時效還是民事請求權時效是為維持法的安定性及證據因時間消逝的目的而設卻因制度規定的不完善反成為不法者的保護傘故如何藉由台中房思琪案來全面檢討民法刑法的時效制度必是立法者的當務之急同樣對於台中房思琪案精神科醫師臺灣家庭暴力暨性侵害處遇協會理事楊聰才醫師亦有發文對兒少性侵罪的追訴期限應該要延長8評論指出從被害人心理學來探究在校園受到教師性侵害的學童當時年紀尚輕可能不知自己遭受侵害或是迫於權勢與加7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9052331487.htm8httpswww.yangl963.com.twmedla_20220901_01.php22害人有巨大的權力不對等難以求助使得狼師得以相同手法持續犯案侵害不同學童其至調任不同學校繼鐺惡行澳洲會家調査報告海彔栂镖检在去孚始允.烈9皋士能矣絲执人男柹掘狢油眛盟補出士性承灸芈珀蒙热.fi车f可槌的县接婧在在荽祜性鉻敘油鈿祺B力隆蛊鉻4接净搪袖森紫騷盎锚肋耸刭成车I入放舍糌畜了恭規自P县姑澉細槌禕親矣抵讲公揀炎蠤8磁SPP艋招禍3自雒描所以在此議I條法在团扑者必团象县鉻杳可以珀雒的彻如汍湘以芨墓团钵多tinith淑会左困内也右团民.當立类兼翩itfi笨人滤唓金接右必丨县铬JL挪法蔣夾成车枪得祐窭人逋统期自成本feJ2fl电1邓车6.由是觀之台灣於上世紀末至本世紀初甚至乃至今日都曾且仍然存有多數性犯罪黑數如未蒙檢察體系及司法體系明察秋毫慎重偵查則有為數眾多龐大之性侵受害者且當年多為幼童被擋在法院之大門外不得其門而入無人為其主持公道伸張正義7.冤案江國慶案之中其縱使亦過追訴期仍經周密實體調查最終方以過追訴期為由作出長達129頁之不起訴處分書本案亦應實體偵查方能得知追訴期間為何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100年度偵字第10617號參照238.若與本案相較告訴人縱於告訴時表述其記憶所及為85-88年間但仍不排除後續仍有持續發生且創傷記憶本即需經長期反覆治療及梳理方能釐清究竟於受害者年幼時其所經歷之惡性犯罪事實其人事時地物等之辨明釐清正是需要檢察機關偵查後方能得知是否已逾追訴期間且較諸上述江國慶受國家濫權追訴刑求凌虐案亦需實體偵查調查後方能實際確認追訴期究應自何時起算何時屆至兒童受妨害性自主之侵害自應份外慎重認真調查而非僅以形式審查其追訴期間即予駁回9.因法律規定致於特殊個案無法顧及實質正義致使於個案中顯然過苛之情狀大法官亦在歷年解釋中亦有输示有關機關及法院遇有顯然過苛之個案均應依本解釋意旨為適當之處置可能導致個案顯然過苛之情事於此範圍内相關機關應自本判決宣示之曰起2年内依本判決意旨妥適修正之等語大法官解釋第641號716號786號810號憲112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參照二為維護本案當事人受憲法保障之平等權訴訟權正當法律程序以及在數十年前因當時法制尚未完備性別意識低落之社會裡許多婦女同胞及無力保護自身之青年兒少具體實踐正義為當年舊時代司法制度不周下的暗夜倖存者在夾縫中卑微發出哀鳴之受害幼24童們籲請大法官為渠等慨然發出正義之聲職是之故於憲法上自應屬具有澄清闡明之重要價值自有聲請憲法法庭審理之必要三綜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判字第37號刑事裁定應受違憲宣告廢棄並發回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刑法第80條之規定應受違憲宣告並自本判決宣示或公告之日起失效附屬文件之名稱及其件數文件編號文件名稱或内容001確定終局裁定002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稱公政公約003公政公約第17號一般性意見兒童權利004公政公約第18號一般性意見不歧視005公政公約第31號一般性意見公約締約國的一般法律義務的性質006公政公約第32號一般性意見在法院與法庭前一律平等及獲得公平審判的權利007公政公約第35號一般性意見人身自由及安全公約第九條008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009兒童權利公約010薛智仁論文刑事追訴時效之理論根據法律性質及法律效果011高榮志論文在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的脈絡下重新省思江國慶案012釋字666號許宗力大法官協同意見書25013釋字760號詹森林大法官協同意見書014釋字760號黃昭元大法官協同意見書015釋字760號湯德宗大法官協同意見書016台灣高等檢察署111上聲議字第2826號駁回再議聲請之處分書017不起訴處分書再議聲請書018019交付審判聲請書020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度侵上訴字第32號刑事判決021楊聰才醫師評論對兒少性侵罪的追訴期限應該要延長022監察院110教調0029調查報告此致惠法法庭公鑒中華民國112年4月9曰具狀人訴訟代理人蔡尚謙律26纖11110.12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X111年環聲判字第37號03人AUfOOO-All0523真實姓名年籍詳卷聲請4理人蔡尚謙律師代05AW000-A110523A真實姓名年籍詳卷被告上列聲請人因告訴被告妨害性自主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檢察署於民國111年3月25曰111年度上聲議字第2826號駁回聲請再議之處Ob分原不起訴處分案號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3067號本院裁定如下主聲請回理壹程序部分13按聲請人不服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認再議為無理由14而駁回之處分者得於收受處分書後10曰内委任律師提出理15由狀向該管第一審法院聲請交付審判刑事訴訟法第25816條之1定有明文本件聲請人AW000-A110523以被告AW00G-A1i10523A2人之真實姓名年籍詳卷本案被告為聲請人之堂13兄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2條第2項性侵害犯罪防治法9施行細則規定對於被告聲請人之身分之資訊均應予隱2匿涉犯妨害性自主罪嫌向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下稱a士林地檢署提出告訴經該署檢察官偵查終結認追訴權22時效已完成以lli年度偵字第3067號為不起訴處分聲請人聲請再議後嗣臺灣高等檢察署下稱高檢署檢察長認n再議為無理由於民國111年3月25日以111年度上聲議字第225826號處分書駁回再議之聲請聲請人於同年4月8曰收受處分書後委任律師於同年4月18曰具狀向本院聲請交付審判27等情業經本院職權調取士林地檢署及臺灣高等檢察署上開28案件卷宗核閱無訛且有刑事委任狀刑事交付審判聲請狀器上本院收狀曰期戳章可憑本院卷第319頁揆諸前揭3G規定聲請人向本院提起本件聲請程序上核無不合311愛股貳實體部分一聲請人原告訴意旨略以被告為聲請人之堂兄2人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第4款之家庭成員關係被告於85年至88年間聲請人均未滿14歲利羯農贗過年寒暑假及週六曰等時段在被告臺北市内湖區住處地址詳卷違反聲請人之意願要求聲請人把玩被告生殖器及手撫摸聲請人之下體對聲請人強制性交及強制猥褻共4至6次因認被告涉犯修正前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現行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及修正前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現行法第224條之1等罪嫌二聲請交付審判意旨略以一本案追訴權時效在94年2月2曰修正前之刑法規定下應為20fr年被告所為是對十四歲以下之男女犯加重強制性交罪及加重強制猥褻罪依舊法刑度分別為無期徒刑或七丨年以上有期徒刑j及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者即符合舊刑法第80項第1款追訴期20年之規定後者所謂10年以下依照刑法第10條規定俱連本數計算故後者亦符合追訴期20年之規定原不起訴處分書計算追訴期間有嚴重疏漏認事用法顯有違誤二本案被告加害聲請人之時間應不只於85年至88年間可能尚涵蓋至91年又按舊刑法第80條第2項規定被告為連續犯其追訴期間應自行為終了之曰起算如依聲請人記憶所及應直至91年為止故本件之追訴期間應至遲於111年12月31日始完成三與行刑法己刪除連續犯之規定其追訴期間為30年舊刑法有連績犯之規定其追訴期為20年現行刑法第80條關於追訴期間為30年唯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罪之刑期刪除無期徒刑較舊法為輕舊刑法追訴期為20年唯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罪之刑期存在無期徒刑較新法為重新舊法應如何適用應予以重新評價不能割裂而分別適用有利益之條文是故本件經綜合比較新舊法之結果認umFi7-im被告本件所犯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之對未滿14歲之人m犯強制性交罪依95年6月30日修法生效前之舊法連續犯規定可論以一罪但其最高刑度得論處至無期徒刑而3依新法規定雖應以數罪併罰方式併予處罰但所犯各罪之應執行刑最高僅得定至有期徒刑30年自應整體適5用修正後刑法相關規定較有利於被告故本件追訴期間應為30年.7四另立法委員持續修法倡議認追訴權時效應自知悉被害時從起算其見解亦值傾聽退萬步言縱過追訴期仍需經9周密實體調查方能以過追訴期為由作出不起訴處分M書此可參江國慶案J為例是本件檢察官僅以形式審11查其追訴期間即予駁回未經偵查傳喚使聲請人得以提U供證明方法及相關時地說明之可能實有未盡調查義務及I3調查不完備之不當原不起訴處分書駁回再議處分書均M有違誤為此聲請交付審判等語1S三按刑事訴訟法第258條之1規定聲請人得向法院聲請交付審H判揆其立法意旨係法律對於檢察官不起訴裁量權制n衡之一種外部監督機制法院之職責僅在就檢察官所為不起is訴之處分是否正確加以審查藉以防止檢察機關蜜權是刑is事訴訟法第258條之3第4項規定法院為交付審判之裁定扣時視為案件已提起公訴則交付審判之裁定自以訴訟條21件倶已具備別無應為不起訴處分之情形存在為前提依此立法精神同法第258條之3第3項規定法院審查聲請交付審23判案件時得為必要之調查其調查證據之範圍自應以24偵查十曾顯現之證據為限而同法第260條對於不起訴處分2已確定或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者得再行起訴之規定其m立法理由說明該條所謂不起訴處分已確定者包括聲請法27院交付審判復經駁回者J之情形在内是前.述得為必要之28調查J其調查證據範圍更應以偵查中曾顯現之證據為29限不得就聲請人新提出之證據再為調查亦不得蒐集偵查30卷以外之證據否則將與刑事訴訟法第260條之再行起訴規定混淆不清亦將使法院兼任檢察官而有回復糾間制度之虞且法院裁定交付審判即如同檢察官提起公訴使案件進入審判程序是法院裁定交付審判之前提必須偵查卷内所存證據已符合刑事訴兹法第251條第1項規定r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檢察官應提起公訴之情形亦即該案件已經跨越起訴門檻否則縱或法院對於檢察官所認定之基礎事實有不同判斷但如該案件仍須另行蒐證偵查始能判斷應否交付審判者因交付審判審查制度並無如同再議救濟制度得為發原檢察官續行偵查之設計法院仍應依同法第258條之3第2項前段規定以聲請無理由裁定駁回四次按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2款規定時效已完成者應為不起言斥之處分c五經査t一本件被告行為後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之刑法業於95年7月1日施行其中修正同法第2條而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現行刑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條規定乃與刑法第1條罪刑法定主義契合而貫徹法律禁止溯及既往原則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是刑法第2條本身雖經修正但刑法第2條既屬適用法律之準據法本身尚無比較新舊法之問題應一律適用裁判時之現行刑法第2條規定以決定適用之刑罰法律先予辨明二聲請意旨雖主張被告加害聲請人之時間應涵蓋至91年然查聲請人所指訴被告涉有對未滿14歲之聲請人為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犯行之期間為85年至88年暑假間等情有聲請人所提之刑事告訴狀及其警詢時之指述可憑他卷第3至428至29頁上開刑事告訴狀及警詢筆錄均僅提及於85年至88年暑假期間聲請人協同父母於寒暑假期間從臺中北上探望祖父母之際遭被告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犯行均未提及加害期間涵蓋至91年已難認聲請人此4部分主張可採且其刑事告訴狀並指稱被告於上開期間多01次所為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等語則被告2如於91年間涉有性侵害犯行亦屬另案故聲請人此部分主張並不足採M三刑法第221條第222條第224條關於強制性交罪強制5猥褻罪之規定於88年4月23日修正施行該次修正之第2保22條復於95年7月1日修正施行詳述如下1.刑法第221條於88年4月23日修正前規定對於婦女以強es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姦淫之09者為強姦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姦淫未滿十四歲之10女子以強姦論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修正施行後規n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2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13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同法第222條並修正增列.4犯前條之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E上有期徒刑二對十四歲以下之男女犯之者前項之未is遂犯罰之而刑法第222條復於於95年7月1日修正施行17規定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1期徒刑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2.刑法第224條於88年4月23日修正前規定對於男女以強加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為猥褻21之行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22為猥褻之行為者亦同修正施行後規定對於男女以B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24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增訂同法第224條之1規定r犯前條之罪而有第222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J27四又刑法第80條關於追訴權消滅時效之規定於95年7月1曰28修正施行修正施行前刑法第80條原規定追訴權因29下列期間内不行使而消滅一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3上有期徒刑者20年二3年以上10年未滿有期徒刑si者10年三1年以上3年未滿有期徒刑者5年四1年未滿有期徒刑者3年五拘役或蜀金者1年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連績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而修正後刑法第80條則規定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内未起訴而消滅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30年二犯最重本刑為3年以上10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20年三犯最重本刑為1年以上3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10年四犯最重本刑為1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5年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曰起算五就聲請人所指被告於85年至88年4月22日以前對其未滿14歲為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犯行部分若依95年7月1日修正施行之刑法第80條規定被告所涉刑法第222條第1項加重強制性交罪嫌最重本刑為15年刑法第224條之1加重強制猥褻罪嫌最重本刑為10年之追訴權時效期間均為30年依此核算聲請人此部分指訴之追訴權時效至遲於118年4月21日方完成若依95年7月1曰修正施行前之刑法刑法第80條規定被告所涉強制性交罪嫌以88年4月23曰修正施行前之刑法221條第1項之規定有利於被告最重本刑為15年強制猥褻罪嫌以88年4月23曰修正施行前之刑法224條第1項之規定有利於被告最重本刑為7年之追訴權時效期間則分別為20年10年而依此核算聲請人此部分指訴之追訴權時效則分別於108年4月21日98年4月21日即已完成而聲請人遲至110年12月7日方具狀向士林地檢提出告訴有蓋有士林地檢收文戳章之刑事告訴狀在卷可稽此部分告訴顯已逾追訴權時效經比較新舊法後自應適用被告行為時之法律而認聲請人此部分指述已逾追訴權時效六就聲請人所指被告於88年暑假對其為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犯行若依95年7月1曰修正施行後之刑法第80條規定被告所涉刑法第222條第1項之加重強制性交罪嫌oi最重本刑為15年加重強制猥褻罪嫌最重本刑為102年之追訴權時效期間均為30年依此核算聲請人此部oi指訴之追訴權時效至遲於118年4月21日方完成若依95Q4年7月1日修正施行前之刑法刑法第80條規定被告所涉加os重強制性交罪嫌最重本刑為無期徒刑強制猥褻罪嫌最重本刑為10年之追訴權時效期間則均為20年依此核算聲請人指訴被告被告於於88年暑假對其為加重強制os性交加重強制猥褻犯嫌追訴權時效於108年8月30曰即已9完成聲請人於110年12月7日方具狀提出告訴已如前iG述則部分告訴亦均顯已逾追訴權時效經比較新舊法u後自亦應適用被告行為時之法律而認聲請人此部分指12述亦已逾追訴權時效w七依上說明足認聲請人告訴意旨指述被告所涉強制性交14強制猥褻犯嫌之追訴權時效均已完成依照刑事螂訟法第15252條第2款規定自應為不起訴處分a八聲請人雖主張依95年7月1日修法施行前之舊法連續犯規17定可論以一罪但其最高刑度得論處至無期徒刑而依is新法規定雖應以數罪併罰方式併予處罰但所犯各罪衫之應執行刑最高僅得定至有期徒刑30年而應整體適用扣修正後刑法相關規定較有利於被告故本件追訴期間應23為30年云云然依聲請人所提刑事告訴狀記載被告於上Ti開期間多次所為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等23語已如前述且卷内査無證據足資證明聲請人指述被告24犯行有何出於概括犯意所為已難認有其所述連續犯之情25形更況縱依95年7月1日修正施行前之規定認聲請人乃所指被告犯行屬連績犯被告所涉加重強制性交罪嫌最a重本刑為無期徒刑強制猥褻罪嫌最重本刑為10年a之追訴權時效期間則均為20年而依此核算聲請人指訴.29犯行之追訴權時效則至遲於108年8月30曰即已完成若依3095年7月1日修正施行後之刑法第80條規定核算聲請人之指u訴關於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罪嫌之追訴權時效至遲於118年4月21日方完成而迄今尚未時效完成已如前述經比較新舊法亦應適用被告行為時之法律而認已逾追訴權時效故聲請人此部分主張顯不足採九聲請意旨另主張應傾聽立法委員修法倡議認追訴權時效應自知悉被害時起算云云然依其所提會議資料實係關於外國立法例有關重罪或發生死亡結果反犯罪不受追訴權時效限制或延長原訂時效之說明與其所主張關於追訴權時效應自知悉被害時起算之内容不符且追訴權時效起算應自犯罪成立之曰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刑法第80條第2項規定甚明聲請人此部分主張顯與刑法之明文規定不符顯不足採十聲請意旨又主張檢察官應詳加調查後方為不起訴4分原不起訴處分實有未盡調查義務及調查不完備之不當云云丨然案件之偵査應依先程序後實體之原則亦即須確立法定程序事項合法後始得進行實體事項之審酌又交付審判制度與聲請再議制度並不相同已如前述法院裁定交付審判之前提必須偵查卷内所存證據已符合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規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應提起公訴之情形亦即該案件已經跨越起訴門檻否則縱使認為偵查不備或者被告所辯不足採如該案件之積極證據不足或者仍須另行蒐證偵查始能判斷應否交付審判者因交付審判審查制度並無如同再議救濟制度得為發回原檢察官續行偵査之設計法院仍應依同法第258條之3第2項前段規定以聲請為無理由而裁定駁回之本件聲請人指述被告所涉上開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罪嫌程序上追訴權時效業已完成即由程序方面審查結果已不符程序要件而屬訴追程序要件自始欠缺故聲請人告訴意旨指述之實體事項即難以審究聲請意旨猶以檢察官未就告訴意旨内容實質調查而指未盡調查義務及調查不完備之不當云云顯非有據六綜上所述本件聲請人所指被告上開犯嫌之追訴權時效皆已出完成原不起訴處分書駁回再議處分書認被告追訴權時效沿已完成與法並無不合原不起訴處分駁回再議處分之上3開認定並無何違反論理法則經驗法則之情事從而本件況聲請交付審判為無理由應予駁回七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58條之3第2項前段裁定如6主文中華民國111年9月30日os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揚秀枝鄭欣怡U謝當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13本件裁定不得抗告郭如君中華民月Imir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一九七六年三月二十三日生效前文本公約締約國鑒於依據聯合國憲章揭示之原則人類一家對於人人天賦尊嚴及其平等而且不可割讓權利之確認實係世界自由正義與和平之基礎確認此種權利源於天賦人格尊嚴確認依據世界人權宣言之昭示唯有創造環境使人人除享有經濟社會文化權利而外並得享受公民及政治權利始克實現自由人類享受公民及政治自由無所恐懼不虞匱乏之理想鑒於聯合國憲章之規定各國負有義務必須促進人權及自由之普遍尊重及遵守明認個人對他人及對其隸屬之社會負有義務故職責所在必須力求本公約所確認各種權利之促進及遵守爰議定條款如下第壹編第一條一所有民族均享有自決權根據此種權利自由決定其政治地位並自由從事其經濟社會與文化之發展二所有民族得為本身之目的自由處置其天然財富及資源但不得妨害因基於互惠原則之國際經濟合作及因國際法而生之任何義務無論在何種情形下民族之生計不容剝奪三本公約締約國包括負責管理非自治及託管領土之國家在内均應遵照聯合國憲章規定促進自決權之實現並尊重此種權利第武編第二條一本公約締約國承允尊重並確保所有境内受其管轄之人無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或其他主張民族本源或社會階級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等一律享受本公约所確認之權利二本公約締約國承允遇現行立法或其他措施尚無規定時各依本國憲法程序並遵照本公约規定採取必要步驟制定必要之立法或其他措施以實現本公約所確認之權利三本公約締約國承允一確保任何人所享本公約確認之權利或自由如遭受侵害均獲有效之救濟公務員執行職務所犯之侵權行為亦不例外二確保上項救濟聲請人之救濟權利由主管司法行政或立法當局裁定或由該國法律制度規定之其他主管當局裁定並推廣司法救濟之機會三確保上項救濟一經掠准主管當局概予執行第三條本公約締約國承允確保本公約所載一切公民及政治權利之享受男女權利一律平等第四條一如經當局正式宣布緊急狀態危及國本本公約締約國得在此種危急情勢絕對必要之限度内採取措施減免履行其依本公約所負之義務但此種措施不得牴觸其依國際法所負之其他義務亦不得引起純粹以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或社會階級為根據之歧視二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一項及第二項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及第十八條之規定不得依本條規定減免履行三本公約締約國行使其減免履行義務之權利者應立即將其減免履行之條款及減免履行之理由經由聯合國秘書長轉知本公約其他締約國其終止減免履行之曰期亦應另行移文秘書長轉知第五條一本公約條文不得解釋為國家團體或個人有權從事活動或實行行為破壞本公約確認之任何一種權利與自由或限制此種權利與自由逾越本公約規定之程度二本公約締約國内依法律公約條例或習俗而承認或存在之任何基本人權不得藉口本公約未予確認或確認之範圍較狹而加以限制或減免義務第參編第六條一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存權此種權利應受法律保障任何人之生命不得無理剝奪二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本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不牴觸之法律不得科處死刑死刑非依管轄法院終局判決不得執行三生命之剝奪構成殘害人群罪時本公約締約國公認本條不得認為授權任何締約國以任何方式減免其依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規定所負之任何義務四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一切判處死刑之案件均得邀大赦特赦或減刑五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罪不得判處死刑懷胎婦女被判死刑不得執行其刑六本公約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而延緩或阻止死刑之廢除0第七條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處遇或懲罰非經本人自願同意尤不得對任何人作醫學或科學試驗第八條一任何人不得使充奴隸奴隸制度及奴隸販賣不論出於何種方式悉應禁止二任何人不得使充奴工三一任何人不得使服強迫或強制之勞役二凡犯罪刑罰得科苦役徒刑之國家如經管轄法院判處此刑不得根據第三項一款規定而不服苦役三本項所稱強迫或強制勞役不包括下列各項1經法院依法命令拘禁之人或在此種拘禁假釋期間之人通常必須擔任而不屬於二款範圍之工作或服役2任何軍事性質之服役及在承認人民可以本其信念反對服兵役之國家依法對此種人徵服之國民服役3遇有緊急危難或災害禍患危及社會生命安寧時徵召之服役4為正常公民義務一部分之工作或服役第九條一人人有權享有身體自由及人身安全任何人不得無理予以逮捕或拘禁非依法定理由及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之自由二執行逮捕時應當場向被捕人宣告逮捕原因並應隨即告知被控案由三因刑事罪名而被逮捕或拘禁之人應迅即解送法官或依法執行司法權力之其他官員並應於合理期間内審訊或釋放候訊人通常不得加以羈押但釋放得令具報於審訊時於司法程序之任何其他階段並於一旦執行判決時候傳到場四任何人因逮捕或拘禁而被奪自由時有權聲請法院提審以迅速決定其拘禁是否合法如屬非法應即令釋放五任何人受非法逮捕或拘禁者有權要求執行損害賠償Q第十條一自由被剝奪之人應受合於人道及尊重其天赋人格尊嚴之處遇二一除特殊情形外被告應與判決有罪之人分別羈押且應另予與其未經判決有罪之身分相稱之處遇二少年被告應與成年被告分別羈押並應儘速即予判決三監獄制度所定監犯之處遇應以使其悛悔自新重適社會生活為基本目的少年犯人應與成年犯人分別拘禁且其處遇應與其年齡及法律身分相稱第十一條任何人不得僅因無力履行契約義務即予監禁第十二條一在一國領土内合法居留之人在該國領土内有遷徙往來之自由及擇居之自由二人人應有自由離去任何國家連其本國在内三上列權利不得限制但法律所規定保護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衛生或風化或他人權利與自由所必要且與本公約所確認之其他權利不牴觸之限制不在此限四人人進入其本國之權不得無理褫奪第十三條本公約締約國境内合法居留之外國人非經依法判定不得驅逐出境且除事關國家安全必須急速處分者外應准其提出不服驅逐出境之理由及聲請主管當局或主管當局特別指定之人員予以覆判並為此目的委託代理人到場申訴第十四條一人人在法院或法庭之前悉屬平等任何人受刑事控告或因其權利義務涉訟須予判定時應有權受獨立無私之法定管轄法庭公正公開審問法院得因民主社會之風化公共秩序或_家安全關係或於保護當事人私生活有此必要時或因情形特殊公開審判勢必影響司法而在其認為絕對必要之限度内禁止新聞界及公眾旁聽審判程序之全部或一部但除保護少年有此必要或事關婚姻爭執或子女監護問題外刑事民事之判決應一律公開宣示二受刑事控告之人未經依法確定有罪以前應假定其無罪三審判被控刑事罪時被告一律有權平等享受下列最低限度之保障一迅即以其通曉之語言詳細告知被控罪名及案由二給予充分之時間及便利準備答辯並與其選任之辯護人聯絡三立即受審不得無故稽延四到庭受審及親自答辯或由其選任辯護人答辯未經選任辯護人者應告以有此權利法院認為審判有此必要時應為其指定公設辯護人如被告無資力酬償得免付之五得親自或間接詰問他造證人並得聲請法院傳喚其證人在與他造證人同等條件下出庭作證六如不通曉或不能使用法院所用之語言應免費為備通譯協助之七不得強迫被告自供或認罪四少年之審判應顧念被告年齡及宜使其重適社會生活而酌定程序五經判定犯罪者有權聲請上級法院依法覆判其有罪判決及所科刑罰六經終局判決判定犯罪如後因提出新證據或因發見新證據確實證明原判錯誤而經撤銷原判或免刑者除經證明有關證據之未能及時披露應由其本人全部或局部負責者外因此判決而服刑之人應依法受損害賠償七任何人依一國法律及刑事程序經終局判決判定有罪或無罪開釋者不得就同一罪名再予審判或科刑第十五條一任何人之行為或不行為於發生當時依內國法及國際法均不成罪者不為罪刑罰不得重於犯罪時法律所規定犯罪後之法律規定減科刑罰者從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二任何人之行為或不行為於發生當時依各國公認之一般法律原則為有罪者其審判與刑罰不受本條規定之5影響人人在任何所在有被承認為法律人格之權利第十六條第十七條一任何人之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無理或非法侵擾其名譽及信用亦不得非法破壞二對於此種侵擾或破壞人人有受法律保護之權利第十八條人人有思想信念及宗教之自由此種權利包括保有或採奉自擇之宗教或信仰之自由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私自以禮拜戒律躬行及講授表示其宗教或信仰之自由二任何人所享保有或採奉自擇之宗教或信仰之自由不得以脅迫侵害之三人人表示其宗教或信仰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受限制此項限制以保障公共安全秩序衛生或風化或他人之基本權利自由所必要者為限四本公約締約國承允尊重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確保子女接受符合其本人信仰之宗教及道德教育之自由一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之權利第十九條二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三本條第二項所載權利之行使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故得予以某種限制但此種限制以經法律規定且為下列各項所必要者為限一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二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風化一任何鼓吹戰爭之宣傳應以法律禁止之第二十條二任何鼓吹民族種族或宗教仇恨之主張構成煽動歧視歒視或強暴者應以法律禁止之第二H條和平集會之權利應予確認除依法律之規定且為民主社會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寧公共秩序維持公共衛生或風化或保障他人權利自由所必要者外不得限制此種權利之行使一人人有自由結社之權利包括為保障其本身利益而組第二十二條織及加入工會之權利二除依法律之規定且為民主社會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寧公共秩序維持公共衛生或風化或保障他人權利自由所必要者外不得限制此種權利之行使本6條並不禁止對軍警人員行使此種權利加以合法限制三關於結社自由及保障組織權利之國際勞工組織一九四八年公約締約國不得根據本條採取立法措施或應用法律妨礙該公約所規定之保證第二十三條一家庭為社會之自然基本團體單位應受社會及國家之保護二男女已達結婚年齡者其結婚及成立家庭之權利應予確認三婚姻非經婚嫁雙方自由完全同意不得締結四本公約締约國應採取適當步雜確保夫妻在婚姻方面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及在婚姻關係消滅時雙方權利責任平等婚姻關係消滅時應訂定辦法對子女予以必要之保護第二十四條一所有兒童有權享受家庭社會及國家為其未成年身分給予之必需保護措施不因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民族本源或社會階級財產或出生而受歧視二所有兒童出生後應立予登記並取得名字三所有兒童有取得國籍之權第二十五條一凡屬公民無分第二條所列之任何區別不受無理限制均應有權利及機會一直接或經由自由選擇之代表參與政事二在真正定期之選舉中投票及被選選舉權必須普及而平等選舉應以無記名投票法行之以保證選民意志之自由表現三以一般平等之條件服本國公職第二十六條人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且應受法律平等保護無所歧視在此方面法律應禁止任何歧視並保證人人享受平等而有效之保護以防因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或其他主張民族本源或社會階級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而生之歧視第二十七條凡有種族宗教或語言少數團體之國家屬於此類少數團體之人與團體中其他分子共同享受其固有文化信奉躬行其固有宗教或使用其固有語言之權利不得剝奪之第肆編7第二十八條一茲設置人權事宜委員會本公約下文簡稱委員會委員十八人執行以下規定之職務二委員會委員應為本公約締約國國民品格高尚且在人權問題方面聲譽素著之人士同時並應計及宜選若干具有法律經驗之人士擔任委員三委員會委員以個人資格當選任職第二十九條一委員會之委員應自具備第二十八條所規定資格並經本公約締約國為此提名之人士名單中以無記名投票選舉之0二本公約各締約國提出人選不得多於二人所提人選應為提名國國民三候選人選得續予提名第三十條一初次選舉至遲應於本公約開始生效後六個月内舉行二除依據第三十四條規定宣告出缺而舉行之補缺選舉外聯合國秘書長至遲應於委員會各次選舉日期四個月前以書面邀請本公約締約國於三個月内提出委員會委員候選人三聯合國秘書長應就所提出之候選人按照字母次序編製名單標明推薦其候選之締約國至遲於每次選舉曰期一個月前送達本公約締約國四委員會委員之選舉應由聯合國秘書長在聯合國會所召集之締約國會議舉行之該會議以締約國之三分之二出席為法定人數候選人獲票最多且得出席及投票締約國代表絕對過半數票者當選為委員會委員第三十一條一委員會不得有委員一人以上為同一國家之國民二選舉委員會委員時應計及地域公句分配及確能代表世界不同文化及各主要法系之原則第三十二條一委員會委員任期四年續經提名者連選得連任但第一次選出之委員中九人任期應為二年任期二年之委員九人應於第一次選舉完畢後立由第三十條第四項所稱會議之主席以抽籤方法決定之二委員會委員任滿時之改選應依照本公約本編以上各條舉行之第三十三條一委員會某一委員倘經其他委員一致認為由於暫時缺席以外之其他原因業已停止執行職務時委員會主席應通知聯合國秘書長由其宣告該委員出缺二委員會委員死亡或辭職時委員會主席應即通知聯合8國秘書長由其宣告該委員自死亡或辭職生效之曰起出缺第三十四條一遇有第三十三條所稱情形宣告出缺且須行補選之委員任期不在宣告出缺後六個月内屆滿者聯合國秘書長應通知本公約各締約國各締約國得於兩個月内依照第二十九條提出候選人以備補缺D二聯合國秘書長應就所提出之候選人按照字母次序編製名單送達本公約締約國補缺選舉應於編送名單後依照本公約本編有關規定舉行之三委員會委員之當選遞補依第三十三條規定宣告之懸缺者應任職至依該條規定出缺之委員會委員任期屆滿時為止第三十五條委員會委員經聯合國大會核准自聯合國資金項下支取報酬其待遇及條件由大會參酌委員會所負重大責任定之第三十六條聯合國秘書長應供給委員會必要之辦事人員及便利俾得有效執行本公約所規定之職務第三十七條一委員會首次會議由聯合國秘書長在聯合國會所召集之二委員會舉行首次會議後遇委員會議事規則規定之情形召開會議三委員會會議通常應在聯合國會所或曰内瓦聯合國辦事處舉行之委員會每一委員就職時應在委員會公開集會中鄭重宣言第三十八條必當秉公竭誠執行職務第三十九條一委員會應自行選舉其職員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二委員會應自行制定議事規則其中應有下列規定一委員十二人構成法定人數二委員會之決議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為之第四十條一本公約締約國承允依照下列規定各就其實施本公約所確認權利而採取之措施及在享受各種權利方面所獲之進展提具報告書一本公約對關係締約國生效後一年内二其後遇委員會提出請求時二所有報告書應交由聯合國秘書長轉送委員會審議如有任何因素及困難影響本公約之實施報告書應予說明三聯合國秘書長與委員會商洽後得將報告書中屬於關係9專門機關職權範圍之部分副本轉送各該專門機關四委員會應研究本公約締約國提出之報告書委員會應向締約國提送其報告書及其認為適當之一般評議委員會亦得將此等評議連同其自本公約締約國收到之報告書副本轉送經濟暨社會理事會五本公約締約國得就可能依據本條第四項規定提出之任何評議向委員會提出意見第四十一條一本公約缔約國得依據本條規定隨時聲明承認委員會有權接受並審議一締約國指稱另一締約國不履行本公約義務之來文依本條規定而遞送之來文必須為曾聲明其本身承認委員會有權之締約國所提出方得予以接受並審查如來文關涉未作此種聲明之締約國委員會不得接受之依照本條規定接受之來文應照下開程序處理一如本公約某一締約國認為另一締約國未實施本公約條款得書面提請該締約國注意受請國應於收到此項來文三個月内向遞送來文之國家書面提出解釋或任何其他聲明以闡明此事其中應在可能及適當範圍内載明有關此事之本國處理辨法及業經採取或正在決定或可資援用之救濟辦法二如在受請國收到第一件來文後六個月内問題仍未獲關係締約國雙方滿意之調整當事國任何一方均有權通知委員會及其他一方將事件提交委員會三委員會對於提請處理之事件應於查明對此事件可以運用之國内救濟辦法悉已援用無遺後依照公認之國際法原則處理之但如救濟辦法之實施有不合理之拖延則不在此限四委員會審查本條所稱之來文時應舉行不公開會議五以不牴觸三款之規定為限委員會應斡旋關係締約圍俾以尊重本公約所確認之人權及基本自由為基礎友善解決事件六委員會對於提請處理之任何事件得請二款所稱之關係締約國提供任何有關情報七二款所稱關係締約國有權於委員會審議此事件時出席並提出口頭及或書面陳述10八委員會應於接獲依二款所規定通知之曰起十二個月内提出報告書1如已達成五款規定之解決辦法委員會報告書應以扼要敘述事實及所達成之解決辦法為限2如未達成五款規定之解決辦法委員會報告書應以扼要敘述事實為限關係締約國提出之書面陳述及口頭陳述紀錄應附載於報告書内關於每一事件委員會應將報告書送達各關係締約國二本條之規定應於本公約十締約國發表本條第一項所稱之聲明後生效此種聲明應由締約國交存聯合國秘書長由秘書長將聲明副本轉送其他締約國締約國得隨時通知秘書長撤回聲明此種撤回不得影響對業經依照本條規定遞送之來文中所提事件之審議秘書長接得撤回通知後除非關係締約國另作新聲明該國再有來文時不予接受第四十二條一一如依第四H條之規定提請委員會處理之事件未能獲得關係締約國滿意之解決委員會得經關係締約國事先同意指派一專設和解委員會下文簡稱和委會和委會應為關係締約國斡旋俾以尊重本公約為基礎和睦解決問題二和委會由關係締約國接受之委員五人組成之如關係締約國於三個月内對和委會組成之全部或一部未能達成協議未得協議之和委會委員應由委員會用無記名投票法以三分之二之多數自其本身委員中選出之二和委會委員以個人資格任職委員不得為關係缔約國之國民或為非本公約締約國之國民或未依第四十一條規定發表聲明之締約國國民三和委會應自行選舉主席及制定議事規則四和委會會議通常應在聯合國會所或日内瓦聯合國辦事處舉行但亦得於和委會諮商聯合國秘書長及關係締約國決定之其他方便地點舉行五依第三十六條設置之秘書處應亦為依本條指派之和委會服務六委員會所蒐集整理之情報應提送和委會和委會亦得請關係締約國提供任何其他有關情報11七和委會於詳盡審議案件後無論如何應於受理該案件十二個月内向委員會主席提出報告書轉送關係締約國一和委會如未能於十二個月内完成案件之審議其報告書應以扼要說明審議案件之情形為限二和委會如能達成以尊重本公約所確認之人權為基礎之和睦解決問題辦法其報告書應以扼要說明事實及所達成之解決辦法為限三如未能達成二款規定之解決辦法和委會報告書應載有其對於關係締約國爭執事件之一切有關事實問題之結論以及對於事件和睦解決各種可能性之意見此項報告書應亦載有關係締約國提出之書面陳述及所作口頭陳述之紀錄四和委會報告書如係依三款之規定提出關係締約國應於收到報告書後三個月内通知委員會主席願否接受和委會報告書内容八本條規定不影響委員會依第四十一條所負之責任九關係締約國應依照聯合國秘書長所提概算平均負擔和委會委員之一切費用十聯合國秘書長有權於必要時在關係締約國依本條第九項償還用款之前支付和委會委員之費用第四十三丨条委員會委員以及依第四十二條可能指派之專設和解委員會委員應有權享受聯合國特權豁免公約内有關各款為因聯合國公務出差之專家所規定之便利特權與豁免第四十四條本公約實施條款之適用不得妨礙聯合國及各專門機關之組織約章及公約在人權方面所訂之程序或f艮據此等約章及公約所訂之程序亦不得阻止本公約各締約國依照彼此間現行之一般或特別國際協定採用其他程序解決爭端第四十五條委員會應經由經濟暨社會理事會向聯合國大會提送常年工作報告書第伍編第四十六條本公約之解釋不得影響聯合國憲章及各專門機關組織法内規定聯合國各機關及各專門機關分別對本公約所處理各種事項所負責任之規定第四十七條本公約之解釋不得損害所有民族充分與自由享受及利用其天然財富與資源之天賦權利12第陸編第四十八條一本公約聽由聯合國會員國或其專門機關會員國國際法院規約當事國及經聯合國大會邀請為本公約締約國之任何其他國家簽署二本公約須經批准批准書應送交聯合國秘書長存放三本公約聽由本條第一項所稱之任何國家加入D四加入應以加入書交存聯合國秘書長為之五聯合國秘書長應將每一批准書或加入書之交存通知已經簽署或加入本公約之所有國家第四十九條一本公約應自第三十五件批准書或加入書送交聯合國秘書長存放之日起三個月後發生效力二對於在第三十五件批准書或加入書交存後批准或加入本公約之國家本公約應自該國交存批准書或加入書之日起三個月後發生效力第五十條本公約各項規定應一律適用於聯邦國家之全部領土並無限制或例外第五十一條一本公約締約國得提議修改本公約將修正案提交聯合國秘書長秘書長應將提議之修正案分送本公約各締約國並請其通知是否贊成召開締約國會議以審議並表決所提議案如締約國三分之一以上贊成召開會議秘書長應以聯合國名義召集之經出席會議並投票之締約國過半數通過之修正案應提請聯合國大會核可二修正案經聯合國大會核可並經本公約締約國三分之二各依本國憲法程序接受後即發生效力三修正案生效後對接受此種修正之締約國具有拘束力其他缔約國仍受本公約原訂條款及其前此所接受修正案之拘束第五十二條除第四十八條第五項規定之通知外聯合國秘書長應將下列事項通知同條第一項所稱之所有國家一依第四十八條所為之簽署批准及加入二依第四十九條本公約發生效力之日期及依第五十一條任何修正案發生效力之日期第五十三降一本公約應交存聯合國檔庫其中英法俄及西文各本同一作準二聯合國秘書長應將本公約正式副本分送第四十八條所稱之所有國家13為此下列各代表秉其本國政府正式授予之權謹簽字於自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十九日起得由各國在紐約簽署之本公約以昭信守145民再政ft權剎sr构___________第打虢-較祖i見第三十五屆會議1989年第17號一般性意見兒童權利公約第二十四條1.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四條確認所有兒童應不受歧視有權享受家庭社會及國家為其未成年身分給予之必須保護因此執行這項規定就必須採取特別措施保護兒童雖然第二條已規定國家必須採取措施確保人人享受公約所規定的權利締約國提出的報告似乎往往低估這項義務他們沒有提供充分資訊說明如何使兒童享有受特別保護的權利2.關於這一點委員會指出第二十四條所規定的權利並非是公約確認兒童應享有的唯一權利兒童作為個人享有公約所闡明的各項公民權利在闡明一項權利時公約一些規定明白指出國家必須採取措施使未成年人享有比成年人更多的保障為此就生命權來說不得對18歲以下的犯人判處死刑同樣被控的未成年人如依法被剝奪自由他們應與成年人隔離而且有權儘快受審判此外被判刑的少年犯應受一個與成年人隔離而且與其年齡和法律身分相符的矯正制度監管這樣做的目的是使他們接受矯正和重新納入社會在其他情況下兒童獲得公約所確認的某項權利可能受到限制的保障如果這種限制是合法的話例如在法律訴訟或刑事案件中公開一項判決的權利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利益可能對這項權利作出例外3.但是就大多數情況來說公約沒有明確規定所應採取的措施每個國家應根據他在自己領域和管轄範圍内在保障兒童方面的需要而加以確定關於這一點委員會要指出這些措施雖然主要是為了確保兒童充分享受公約所闡述的其他權利他們也可能是經濟社會及文化措施例如必須採取各種可能採取的經濟和社會措施以便降低嬰兒死亡率消除兒童營養不良使他們免受暴力行為和殘忍不人道的處遇或防止他們被下列手段或任何其他手段剝削強迫勞動或賣淫利用他們非法販賣麻醉藥品在文化領域應採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促使他們發展人格向他們提供一定水準的教育使他們能夠享受公約所確認的權利特別是發表意見和言論自由的權利此外委員會想提請締約國注意他們必須在報告内說明採取了什麼措施以4保兒童不直接參與武裝衝突4.由於兒童的未成年身分每一個兒童都享有受特別措施保障的權利然而公約沒有說明兒童在什麼年齡成為成年人這必須由每一缔約國根據有關的社會和文化條件加以確定在這方面缔約國應在報告中說明兒童在民Page29氏與政f禮刹4绦欠曲第介虢一截核青見事方面成為成年人並負起刑事責任的年齡締約國也應說明兒童在法律上有權工作的年齡以及根據勞工法被視為成年人的年齡締約國應進一步說明為第十條第二項及第三項的目的被視為成年人的年齡但是委員會要指出為上述目的而定的年齡不應過低無論如何締約國不能免除自己根據公約對年齡未滿18歲的人的義務雖然這些人t艮據國内法已達成年人年齡5.公約規定兒童應受保障不得因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民族本源或社會階級財產或出生等任何理由而受歧視關於這一點委員會要指出雖然就兒童的情況來說對公約所規定的各項權利的享受不得歧視也源於第二條和規定他們在法律之前平等的第二十六條但第二十四條的不歧視規定是與該條所指的保障措施具體有關的締約國的報告應說明立法和實踐如何保證保障措施是旨在消除各領域包括在繼承方面的歧視特別是國民和非國民的兒童之間以及婚生和非婚生子女之間在繼承方面的歧視6.保證兒童受到必要的保障的責任落在家庭社會和國家身上雖然公約沒有說明這種責任應如何分配但家庭其廣義解釋是在有關締約國的社會裡所有組成一個家庭的人特別是父母有主要責任創造條件促進兒童人格的和諧發展使他們享受公約確認的各項權利但是由於父母在外從事有報酬的工作相當普遍締約國的報告應說明社會社會機構和國家如何履行他們的責任協助家庭保證兒童受到保障此外如父母和家庭嚴重失職虐待或忽略子女國家應進行干涉限制父母的權力而且在情況需要時子女可與父母分開如果解除婚姻應以子女的利益為重必須採取步驟使他們得到必要的保障並儘可能保證他們與父母都維持個人關係委員會認為有用的做法是締約國的報告應提供資訊說明採取了什麼特別保障措施以保障被遺棄或失去家庭環境的兒童確保他們能夠在最類似家庭環境特點的條件下發育成長7.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每一兒童均有權在出生後立即獲登記並有一個名字委員會認為這項規定應被理解為與兒童有權享受特別保障措施的規定有密切聯繫其宗旨是使兒童的法律人格獲得承認就非婚生子女來說規定兒童有權有一個名字是有特別意義的規定兒童出生後應予登記的主要目的是減少兒童被誘拐或販賣的危險或受到與公約所規定權利的享受不符的其他處遇的危險締約國的報告應詳細說明為確保在他們領土内出生的兒童立刻獲登記而採取的各種措施8.在給予兒童保障方面也應特別注意每一兒童均有取得國籍的權利如第二Page30K吒畀致權剩钃眯J7t教tt見十四條第三項所規定一樣雖然這項規定的目的是避免兒童因無國籍而無法享受社會和國家提供的充分保障但他未必使國家有義務授予每一名在其領土内出生的兒童其國籍但是國家必須在本國並與其他國家合作採取一切適當的措施確保每名兒童在出生時都有國籍關於這一點國内法不得因子女是婚生或非婚生或子女的父母無國籍或根據父母兩人或其中一人的國籍而對國籍的取得加以歧視締約國的報告應經常提到確保兒童有國籍的措施Page31附件千s氏政fi刻_醑么约第衫虢一截姓聋見--------------------------------------------------------------第三十七屆會議1989年第18號一般性意見不歧視1.不歧視法律面前平等以及法律的無歧視的平等保障是保障人權的基本而普遍的原則因此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條第一項規定本公約締約國承允尊重並確保所有境内受其管轄之人無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或其他主張民族本源或社會階級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等一律享受本公約所確認之權利第二十六條不僅使所有人在法律面前平等並有權受法律的平等保障而且也禁止法律的任何歧視並保證所有的人得到平等的和有效的保障以免受基於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或其他主張民族本源或社會階級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理由的歧視2.不歧視原則確實非常基本所以第三條規定本公約缔約國承允確保本公約所載一切公民與政治權利之享受男女權利一律平等儘管第四條第一項允許締約國在公共緊急狀態下採取措施減免其在公約下所承諾的義務但是該條特別規定這些措施不得包含純粹基於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或社會階級為根據之歧視此外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締約國應以法律禁止構成煽動歧視的任何鼓吹民族種族或宗教仇恨之主張3.由於不歧視法律面前平等以及法律的平等保障等原則具有基本和普遍性質在談到特定人權的條款中有時也明白加以援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人人在法院或法庭之前悉屬平等並且同一條的第三項規定審判被控刑事罪時被告一律有權平等享受第三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所列的最低限度之保障同樣第二十五條規定每個公民不受第二條所述區分的限制而平等地參加政事4.締約國可自行決定執行有關條款的適當措施但是應向委員會報告這類措施的性質以及他們是否符合不歧視法律面前平等以及法律的平等保護等原則5.委員會謹提請缔約國注意公约有時明白要求他們採取措施保證有關人員的權利的平等例如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締約國應採取適當步驟去保證夫妻雙方在結婚婚姻存續期間及婚姻關係消滅時的權利和責任平等這類步驟可採取立法行政或其他措施為形式但缔約國有積極義務確保結婚雙方如公約所規定的享有平等權利對於兒童第二十四條規定Page32X民典政I權拥钃皤试构第W被一教性老見兒童應有權享受家庭社會及國家為其未成年身分給予之必要保護措施不因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國籍民族本源或社會階級財產或出生而受任何歧視6.委員會注意到公约既未為歧視一詞下定義也未指明歧視的内容但是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第一條規定種族歧視是指基於種族膚色血統或民族或種族根源之任何區別排斥限制或優惠其目的或效果為取消或損害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或政事任何其他方面平等確認享受或行使人權及基本自由同樣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一條規定對婦女的歧視是指基於性別而作的任何區別排斥或限制其影響或其目的均足以妨礙或否認婦女不論已婚未婚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承認享有或行使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人權和基本自由7.儘管這些公约只適用於根據特定理由的歧視事件委員會認為公約中所用歧視j一詞的含義應指任何基於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或其他主張民族本源或社會階級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的任何區別排斥限制或優惠其目的或效果為否認或妨礙任何人在平等的基礎上承認享有或行使一切權利和自由8.但是在平等的基礎上享受權利和自由並不意謂在每一情況下的同等待遇在此方面公約有明文規定例如第六條第五項禁止對未滿18歲的人判處死刑同一項禁止對孕婦執行死刑同樣第十條第三項規定把少年罪犯與成年人隔離開此外第二十五條保證因公民身分而取得的某些政治權利9.許多締約國的報告中載有關於防止歧視的法律保護的立法和行政措施以及法院裁決的資訊但常常缺乏揭露歧視事實的資訊締約國就公約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條及第二十六條提出報告時通常援引他們的憲法或相關機會平等法律中關於人人平等的條款這些資訊固然有用但委員會想瞭解的是是否存在任何實際歧視的問題這種歧視可能是由公權力群體或私人或私人機構實行的委員會希望瞭解旨在減少或消除這種歧視的法律規定和行政措施10.委員會還希望指出平等原則有時要求締約國採取積極行動以減少或消除會引起公约所禁止的歧視或使其持續下去的條件例如如果一國中某一部分人口的普遍狀況阻礙或損害他們對人權的享受國家應採取具體行動Page33ir民興政治攉剎a蜾么钧第货號一截姓見糾正這種狀況這種行動可包括在一般時間内給予有關部分人口在具體事務上某些比其他人口優惠的待遇但是只要這種行動是糾正事實上的歧視所必要的就是公約下的合法差別待遇11.第二條第一項及第二十六條都列舉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或其他主張民族本源或社會階級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歧視理由委員會注意到一些憲法和法律並未列舉第二條第一項所述的禁止歧視的所有理由因此委員會希望從締約國處獲得有關這類遺漏的重要影響的資訊12.儘管第二條把受到保護不歧視的各項權利限制在公約規定的範園内第二十六條卻未具體規定這種限制這就是說第二十六條規定所有的人在法律面前平等並有權受法律的平等保障無所歧視並且法律應保證所有的人得到平等而有效的保障以免受基於任何所列原因的歧視委員會認為第二十六條並不僅僅重複第二條已經作出的保證而是本身就規定了一項單獨存在的權利它禁止政府機關管理和保障的任何領域中法律上或事實上的歧視因此第二十六條關心的是締約國在立法及其適同方面承諾的義務因此當某一締约國通過立法時必須符合第二十六條的要求其内容不應是歧視性的換言之第二十六條所載的不歧視原則不僅適用於公約規定的權利13.最後委員會注意到並非所有區別待遇都是歧視只要這種區别的標準是合理和客觀的並且是為了達到根據公約視為合法的目的Page34附件武再政泊禮剎钃皤么佑第3J拢一教柏惫見___________第八十屆會議2004年第31號一般性意見公約締約國的一般法律義務的性質1.本一般性意見取代第3號一般性意見本意見反映及發展該意見中的原則第18號一般性意見及第28號一般性意見涉及第二條第一項有關普遍不歧視的規定在理解本一般性意見時應予參照2.雖然第二條規定締約國對作為公約權利擁有者的個人所承諾的義務但是所有締約國對於其他締約國履行其義務的情況仍有合法利益這是因為有關人類基本權利的規定是普遍適用的義務正如公約序言部分第四段指出各國根據聯合國憲章負有促進對個人權利及自由的普遍尊重及遵守之義務此外條約的契約關係意謂任何締约國對其他締約國承諾條約義務必須履行根據條約作出的承諾在這一方面委員會提請締約國注意根據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發表聲明的必要性委員會還提請已發表聲明的締約國注意實行該條所規定程序的潛在價值根據第四十_條發表聲明的締約國可以透過國家之間的正式機制向人權委員會提出申訴然而這並非意謂此種程序是締約國表示對其他締約國履行公約義務之利益的唯一方法與此相反第四十一條規定的程序應被視為是增加而非減少對其他締約國履行義務情況的利益因此委員會向缔約國建議任何締約國侵害公約規定的權利都應該引起重視提請其他締約國注意可能違反公約義務的行為並且請他們履行公約義務的呼籲不應被視為不友好的行動應是對合法共同利益的反映3.第二條界定締約國根據公約承諾的法律義務範園締約國承諾的一般義務是尊重公約承認的權利並確保在其領域内及受其管轄的一切個人享有這些權利見以下第9段及第10段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二十六條所闡明的原則締約國必須誠信履行公約所規定的義務4.公約的一般性義務及其中第二條特別規定的義務對於所有締约國都是有拘束力的政府的所有部門行政立法及司法以及國家區域或地方各級的公立或政府機關構均應承諾締約國的責任通常在國際上包括在本委員會中代表締約國的行政部門未必會指出政府另一部門遑反公約規定的行動這是為規避締約國對於違反公约行動及其後果應當承擔的責任這2004年3月29日第2187次會議通過Page82欠成致溥獾刹_降约JMJ被一教tt見種認識直接反映在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二十七條所載原則之中根據此原則締約國不得援用其國内法的規定來為其不履行條約義務進行辯解雖然第二條第二項允許缔約國根據其國内憲法程序實現公約規定的權利但上述原則適用於防止締約國引用其憲法或其他國内法規定為其未能履行或實施條約義務進行辯解在這一方面委員會提請實行聯邦制的締約國注意第五十條該條宣布本公約各項規定應一律適用於聯邦國家之全部領土並無限制或例外5.第二條第一項有關尊重及確保公約規定權利的義務應立即適用於所有缔約國第二條第二項提供促進及保護公約所具體規定權利的根本架構委員會因此曾在第24號一般性意見指出對於第二條的保留不符合公約之目標及宗旨6.第二條第一項所規定的法律義務性質上既是消極的又是積極締約國不得侵害公約所確認的權利只有在符合公約有關條款的情況下才能對公約所載權利進行限制進行限制時缔約國必須說明其必要性且所採取的措施必須符合正當目的以便確保持績及有效地保護公約權利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以可能損害公約權利實質的方式進行限制7.第二條規定締約國必須採取立法司法行政教育以及其他方面的適當措施以履行其法律義務委員會認為不單是政府官員及政府機關工作人員而且全體人民都必須提高對於公約的認識8.第二條第一項所規定的義務對於締約國有拘束力因此並不具有國際法直接的水平效力不能將公約視為國内刑法或民法的替代品然而只有在締約國保護個人而且既防止國家機關人員侵害公約權利又防止私人或實體採取行動妨礙享受根據公約應在私人或實體之間實現權利的情況下缔約國才能充分履行有關確保公約權利的積極義務可能會有這樣的情況由於締約國未能夠採取適當措施或未善盡注意以防止懲罰調查或救濟因私人或實體行為所造成的傷害致使未能按照第二條規定確保公約所承認的權利最後引起締約國對這些權利的侵害委員會提請締約國注意根據第二條所承擔之積極義務與在違反第二條第三項情況下提供有效救濟之必要性間的關係公約自身在若干條款設想了某些領域在這些領域中缔約國對於處理私人或實體的活動承諾積極義務例如第十七條中與隱私有關的保障措施必須獲得法律的保護第七條也隱含著這樣的規定締約國必須採取積極措施以便確保私人或實體不得在其控制範圍内對他人Page83欠氏政场攉剩钃曲第刃馥一教择老見施加酷刑或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處遇或懲罰在諸如工作或住房等影響基本生活的領域中必須依據第二十條的規定保護個人不受歧視9.儘管有第一條的例外規定公約所確認權利的受益者是個人公約沒有提到法人或類似實體或集體的權利但是公約所確認的許多權利例如表明自己宗教或信仰的自由第十八條結社自由第二十二條以及處於少數地位者的權利第二十七條都是可以與他人共同享有的委員會的職責只限於接受及審議由個人或代表個人提出的來文任擇議定書第一條但是這並不影響有關個人聲稱對於涉及法人及類似實體的作為或不作為構成對其權利的侵害10.第二條第一項規定締約國必須尊重及保證在其領域内及受其管轄的一切個人享有本公约所承認的櫂利意謂缔約國必須尊重及確保在其權利範圍内或有效控制下的任何人享受公約所規定的權利其中甚至包括不在締约國領域内的人的權利正如在1986年第二十七屆會議上所通過的第15號一般性意見所指出享受公約權利者並不限於締約國公民而且必須包括任何國籍或無國籍的所有個人例如正好在締約國的領域内或接受其管轄的尋求庇護者難民移徙工作者以及其他人這項原則也適用於在境外採取行動的締約國武裝部隊權力範圍内或有效控制下的所有人不論這種權力或有效控制是在何種情況下獲得的例如這種武裝部隊是缔约國因為參加國際維持和平行動或強制實現和平行動而派出的11.正如第29號一般性意見指出公約也適用於國際人道法規則適用的武裝衝突情況雖然就某些公約權利而言國際人道法更為具體的規定可能更加適合關於公約權利的解釋但是這兩種法律範圍是互補的而非相互衝突12.此外由於第二條規定締約國有義務尊重及確保在其領域内以及在其有效控制下的所有人享有公約所承認的權利這就意謂若有重大理由相信在實施驅逐的國家或有關人士可能最终被驅往的國家中確實存在公約第六條及第七條所設想會造成不可彌補傷害的風險時締約國有義務不採取引渡驅逐出境或其他手段將有關人士逐出其國境應當使有關司法機關及行政機關明白必須確保在這些事務中履行公約所規定的義務13.第二條第二項規定締約國必須採取必要步驟在其國内制度中實行公約所承認的權利因此除非這些權利已經獲得國内法或慣例的保護否則締約國必須在批准公約時對其國内法律以及慣例作出必要的修訂以確保Page84ㄠ再玫竹在刊田的氏仁上城社性几︳一一如必二公致法其與約保持第條規定果國內與公約發生衝突一以須訂國內法公約性保施規修律或慣例達到實質障措所定的標準第二法條允許締約國根其國內憲程修訂其國內法律或慣例並沒規定要據序有從委在入將公約納內法而法用然而認求其國在院直接適員會為入那些公約已經自動國內法的分將公約的些分納國成為部或某部一內法公施加的國家中約的保障措可能會獲得更有力的保護委員會希入望些沒將公約納國內法約把公約那還有其律的締國考量轉變為國以二法內的部分便按照條規定全面現公約所承認的利一第實權二二第取現公約規及立生效條第項有關採步驟實權利的定是無條件的即治理的締約國在政社文化或經方面的量並不這項的會濟考非履行義務由除締第二三人條項規定了效保公約利之外約國必須保證個第有障權特能效以該人得到有的救濟維護這些權利應考量到某些類別別括兒童從的特殊弱性而調整這些救委分重視約國設立的勢適當濟員會十締適當以法及政法理司機制行機制便根據國內來處有關侵害權利的指控委員會司以人注法可用方效證公約認意到部門適許多不同式有保們享有所承或直法法的權利其中括接執行公約施類似憲或其他律規定實以立施國內法公約做出設政便在實時對解釋特別要求行機制履行有立及公正及地於關透過獨機關迅速澈底有效調查關侵害權利指控的般性一人具授的國可此目出如約義務有適當權家權機構為達成項的作貢獻果締可次反國不對侵害權利行為的指控進行調查能會引發對公約的再違制止目進的侵效救鍵內容前還在行權行為是有濟權利的關締二第三必人賠條第項規定約國須向公約利到侵害的個做出權遭償與二若不些公約利個人做賠三對那權遭到侵害的出償第條第項有關鍵以五四作用的提供有效救濟義務就不能予除了根九條項與履行據第第第十委六給明救之認公及條第項予確濟外員會為約普遍涉適當的補償賠例回公以委員注意到涉及復狀復名及補足措施如會償原譽開公紀及以及道歉開念不再犯的保障措施對有關的法律慣例作出修訂將人以侵繩之法害權若二一般來說未規定締約國務根條採取措施防止違反公約有義據第行就委次生可能公之目因此為再發不達到約的員會在根據任擇議除還以定審案件通在其意見中指出受供救書議時常會了為害提濟外欠氏再政A禮剎钃降X灼第3J被一教姓見必須採取措施以避免這種侵權行為再次發生採取這種措施可能需要對締約國的法律或慣例進行修訂18.如以上第15段所指調查顯示某些公約權利遭到侵害缔約國必須確保將行為者繩之以法未予調查的情況一樣如果不把行為者繩之以法就可能會引起對公約的再次違反若根據國内法或國際法可將這些侵害行為確認為罪行例如酷刑及類似的殘忍不人道及侮辱之處遇第七條簡易判決及任意處決第六條以及強迫失蹤第六條第七條及第九條就明顯存在有究責的義務實際上對於這種侵權行為的有罪不罰問題這也是委員會所長期關注的一個問題很可能是造成這種行為再次發生的重要原因如果這些侵權行為是對於平民的大規模或系統性攻擊的一部分那麼它們就構成違反人道罪見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第七條因此若政府官員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侵害了本段所指的公約權利相關締約國就不能像在某些大赦見第20號一般性意見第四十四屆會議以及事先法律豁免及赦免那樣免除行為者的個人責任此外不能因為那些可能被控應對這些行為負責者具有官方地位而免除他們的法律責任同時還應該消除續定法律責任方面的其他障礙例如以服從上級命令或短得不合理的法定時效為由進行辯解締約國還應互相協助將那些被懷疑侵害公約權利並且根據國内法或國際法應予懲處者繩之以法19.委員會還認為獲得有效救濟的權利在某些情況下還可能要求締約國提供及執行臨時措施以免侵權行為再次發生並且努力盡早彌補這些行為可能已經造成的任何傷害20.即使有些締約國的法律制度已經正式規定適當救濟侵害公約權利的行為仍然發生估計這是因為有關救濟沒有實際有效運作因此委員會要求締約國在其定期報告中提供有關影響現存救濟之有效性因素的訊息Page864C成褥政fi禮利钃济欠灼第32被一教牲1覓------------------------------------------------------------第九十屆會議2007年第32號一般性意見在法院與法庭前一律平等及獲得公平審判的權利一前言1.本一般性意見取代第13號一般性意見第二十一屆會議2.在法院與法庭前一律平等及獲得公平審判的權利是人權保護的一項關鍵要素是保障法治的一項程序性手段公約第十四條旨於確保司法制度的適當運作並為此目的保障一系列具體權利3.第十四條的性質複雜混合適用範圍各不相同的各種保障第一項第一句規定在法院及法庭前一律平等的一般保障不論在這些機關的訴訟性質如何同項第二句規定在任何人受刑事控告或因其權利義務涉訟須予判定時有權受合格獨立無私之法定管轄法庭公正公開審理在這些訴訟程序中只有在根據第一項第三句所規定的具體情況才可拒絕媒體及公眾出席旁聽該條第二項至第五項列出受刑事控告者可利用的程序保障第六項規定在刑事案件中出現誤判可獲得賠償的賁質權利第七項規定一罪不二罰從而對自由提供實質保障經终局判決確定有罪或無罪释放者有權不就同一罪名再受審判或科刑公約締約國在其報告中應明確區分公平審判權的各個不同面向4.第十四條列出締約國必須尊重的各種保障不論他們的法律傳統及國内法如何締約國應報告如何依據其各自法律制度解釋這些保障委員會則指出委員會無法任由國内法自行裁量認定公約保障的實質性内容5.雖然對於第十四條的某些條文作出保留可以接受但是對公平審判權的一般保留不符合公約的目標及宗旨16.公約第四條第二項雖未將第十四條列入不可減免權利的清單中但締約國若在緊急狀態時決定減免第十四條所規定的正常程序它應保證減免程度以實際局勢的緊急程度所嚴格需要者為限公平審判權絕不可適用使不可減第24號一般性意見1994關於批准或加入公約或其任擇議定書時提出的保留或或或或有關公約第四十一條聲明的問題第8段Page87公民再政禮剩fl聲欠钧免權的保護受到限制的減免措施因此例如由於公約第六條整條不能被減免在緊急狀態下任何科處死刑的審判必須符合公約各個條款包括第十四條的所有規定同樣第七條整條也不能被減免不得援引達反這項規定所取得的證詞口供或原則上的其他證據作為第十四條範圍内訴訟的證據在緊急狀態下亦同3透過達反第七條取得的證詞或口供可作為證明發生本條所禁止的酷刑或其他處遇的證據4在任何時候均應禁止偏離包括無罪推定的公平審判原則5二在法院及法庭前一律平等7.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句就保障在法院或法庭前一律平等的權利作出一般性規定這項保障不僅對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句所指的法院及法庭適用而且國内法一旦授予一個司法機關執行司法任務時均須加以尊重e8.在法院及法庭前一律平等的權利除一般地保障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句所述的原則還保障平等機會及武器平等原則並保證相關訴訟當事人不受任何歧視9.第十四條還包括在受刑事控告及因其權利義務涉訟須予審判時出席法院的權利在所有這些案件中必須確保能夠利用司法機關以確保所有個人在程序上不被剥奪要求伸張正義的權利並不限於缔约國國民才可享有訴諸法院與法庭及在司法之前一律平等的權利所有個人不論其國籍或無國籍也不論其地位如何不論尋求庇護者難民移徙工作者無親屬伴隨兒童或其他人只要身在締約國境内或受其管轄者均可享受這項權利一個人如力圖訴諸合格法院或法庭卻屢遭挫折這種情況在法律上或事實上均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句所提供的保障7在訴諸法院及法庭方面這項保障禁止非根據法律作出在客觀及合理基礎上毫無理由的任何區分如果某些人因其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或其他主張民族本源或社會階級關於第四條的第29號一般性意見2001緊急狀態期間的權利減免問題第15段同上第7段及第15段參閱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處遇或懲罰公約.第十五條關於第四條的第29號一般性意見2卯1緊急狀態期間的權利減免問題第11段第10152001號來文Perter过訴奥地利案第9.2段對公務員採取懲戒程序第9612000號來文Everett訴西班牙索第6.4段引波-第4681991號來文O丨6Bahamonde訴彔道幾内亞案第9.4段Page88欠成H政禮刹钃降欠枱第羽孩一教银4見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而無法向他人提出訴訟即遠反這項保障891110.律師辯護的有無往往決定一個人是否能夠訴諸有關訴訟或有意義地參與訴訟第十四條第三項第四款明文處理在刑事訴訟中的律師辯護保障問題鼓勵締約國在其他案件中為沒有足夠能力支付律師辯護費者提供免費的律師辯護在某些案件中他們甚至有義務這樣做例如被判死刑者在刑事審判中尋求對不合法律規定之處進_憲法審查卻沒有足夠能力支付進行這種救濟的律師辯護費用國家就應根據第十四條第一項並根據公約第二條第三項規定之關於獲得有效救濟的權利提供律師辯護311.同樣要求訴訟當事人支付費用從而事實上阻礙他們訴諸法院根據第十四條第一項也會產生問題w尤其是向勝訴當事人依法支付訴訟費的嚴格規定如不考量可能引起的問題或提供律師辯護可能會對人們擬透過可利用的訴訟程序伸張其公約權利產生遏止作用12.第十四條第一項所規定的平等訴諸法院的權利僅涉及第一審程序並未處理上訴權或其他救濟問題12315113.在法院及法庭前_律平等的權利還確保訴訟當事人的武器平等意謂除根據法律作出且在客觀合理基礎上有理由的區分外所有各方都應享有同樣的程序性權利但這種區分不得使被告處於不利地或對其造成不公例如若只允許檢察官就某項判決提出上訴而被告卻無法提出上訴武器平等就不存在兩造平等原還適用於民事訴訟尤其是要求兩造均有機會反駁對造提出的所有論點及證據在特殊情況下還可能要求提供免費的通譯協8第202A986號來文AtodelAvellanal訴秘魯案第10.2段規定關於夫妻財產的訴訟僅能由丈夫提出因而已婚婦女無法向法庭提出訴訟另見關於不歧視的第8號一般性意見1989年第7段9第3771989號来文Currie訴牙買加案苐13.4段第7041996號來文Shaw訴牙買加案第7.6段第7071996號來文Taytor訴牙買加案第8.2段第7521997號來文Henry訴千里達及托巴哥案第76段第8451998號來文Kennedy訴千里達及托巴哥案第7.10段13第6461的5號來文Lindon訴澳大利亞案第64段11第7791997號來文Aarem及NSkkalajSrvi訴芬蘭案第7.2.段12第4501991號來文I.P.钟芬蘭案第6.2段13第13472005號來文Dudko訴滇大利亞案第7.4段w第10862002號來文Weiss訴奥地利案第9.6段違反兩造平等原則的例子見第223A987號來文Robinson訴牙買加案第104段審訊延期15第8451999號來文Jansen-Gielen訴荷蘭案第8.2段及第7791997號來文Aarela及Nakkaiajarvi訴芬蘭案第7.4段Page89欠成稃政a樣勒糴曄欠相第於虢一截隹憙見助否則貧困一方無法平等地參加訴訟或詰問證人14.在法院及法庭前一律平等還要求相似案件由相同訴訟程序審理例如若制定特殊的刑事訴訟程序或特別設立的法院或法庭以審判某類案件15則必須提出足以正當化此區別之客觀及合理的理由三受獨立無私之法定管轄法庭公正公開審問15.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句保障任何人受刑事控告或因其權利義務涉訟須予判定時應有權受合格獨立及無私之法定管轄法庭公正公開審間刑事追訴原則上涉及根據國内法可處罰的行為這一概念也可擴大包含犯罪性質可受制裁的行為不論國内法如何界定此種行為必須因其意圖性質及嚴重性而被視為是刑事行為n16.確定民事钟訟案件decaract6recivildecaractercivil中的權利及義務的概念比較複雜公約的不同語文本對這一概念的表達方式不盡相同但才艮據公約第五十三條它們應是同一作準的而且準備工作文件無法解決各種文本不一致的問題委員會指出民事訴訟案件j的概念或其他文本的相同用語概念是以所涉權利性質為依據而不是以一方當事人的地位為依據或國内法律制度為確定某些權利而設立的法院為依據18一此概念包括a旨於確定涉及契約財產及私法嶺域中侵權行為之權利及義務的司法程序及b在行政法領域的相同概念如以非關於紀律的原因將公務員解職IS確定社會保障津貼或士兵的撫卹權或關於國有土地的使用程序22或取得私有財產的問題此外它還c包括必須在個案中根據所涉權利性質進行評估的程序17.另一方面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句所規定的訴諸法院或法庭的權利在國内法未授予相關人員任何權利的情況下並不適用為此委員會認為下列案例如如果某類罪犯或罪行不由陪審團審判見結論性意見大不列顛暨北愛爾蘭聨合王國CCPRCO73UK2001第18段第10152001號來文Perterer訴奧地利案第9.2段第1121981號來文Y.L訴加拿大案第9.及9.2段第4411990號來文Casanovas訴法國案第52段第4541991號來文GarciaPons訴西班牙案第9.3段第1121981號來文Y.L.訴加拿大案第93段第77M997號来文Aarda及NSkkSlajatvi訴芬蘭案第7.2至第7.4段Page90第羽教祛意見例不適用本規定在公務制度中國内法未給予任何陞遷的權利被任命為法官2324或由行政機構對死刑給予減刑25此外在下列情況下並不構成對民事訴訟案件的權利及義務的確定所涉個人之身分屬於受到高度行政管制所採取措施這種措施並不等於諸如對公務員2682武裝部隊成員或受刑人進行刑事制裁的紀律措施這項保障也不適用於引渡驅逐及遣送出境程序27雖然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句未規定在這些案件及類似案件中訴諸法院及法庭的權利但仍可適用其他程序保障2S18.第十四條第一項關於法庭的概念指依法設立的機關不論其名稱如何須獨立於政府的行政及立法機關或在司法性質的訴訟中裁定具體案件的法律事項時享有司法獨立性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句保障所有人在被指控刑事犯罪時可以由上述法院審判這項權利不能受到限制刑事罪行由法院之外的機關判處時均遠反本條規定同樣在確定一件索件的權利及義務時其工作至少應在訴訟某一階段由該句涵義内的法庭作出締約國如未能設立合格的法庭確定這種權利及義務或未能使具體案件得以訴諸此類法庭且若這種限制並非以國内法為依據亦非為達到合理目的例如正當司法運作所必須的或以國際法規定管轄的例外情形例如以豁免為依據或如果個人訴諸法院時受到的限制損及此項權利的主旨就是遠反第十四條19.第十四條第一項關於合格獨立及無私之法定管轄法庭的規定是一項絕對的權利不得有任何例外29獨立性的要求尤其是指程序及選任法官的條件以及任職直到法定退休年齡或在規定情沉下取得任期保障陞遷調職停職及甲止職務的條件以及不受行政部鬥及立法機構的政治干預各國應採取具體措施保證司法機關的獨立性制定或透過法律規定司法人員的任命薪酬任期陞遷停職及中止職務及對他們採取紀律制裁的明確程序及客觀的標準確保他們的裁判不受政治干擾3司法機關及行政機構的職23第8371998號來文Kolanowski訴波蘭索第6.4段24第9刀QOOl號來文Kazantzis訴塞普勒斯案第6.5段第9432000號來文Jacobs訴比利時索第8.7段及第13962005號來文RiveraFemSodez酥西班牙案第6.3段25第8451998號來文Kennedy訴千里達及托巴哥案第7.4段26第丨0152001號來文Perterer訴奥地利案第9.2段纪律措施免職27第丨3412005號來文Zundel訴加拿大索第6.S段第.I3S9200S號來文Esposito訴西班牙索第7.6段28見以下第62段29第21987號來文GonzalezdelRio訴秘魯案第5-2段30結論性意見斯洛伐克CCPRC79Add.791997第18段Page91欠成與政禮剩_療欠和第於被一截ttt見能及權限如混淆不清或行政機構能控制或指揮司法機關這種情況是不符合獨立法院的概念的31有必要保護法官不受利益衝突及恐嚇之影響為保障他們的獨立性法官的地位包括其任期獨立性安全適足薪酬任職條件退休金及退休年齡均應根據法律適當作出規定20.法官的免職只能根據由憲法或法律規定之確保客觀及公正的公平程序為之唯有嚴重失職或不勝任的情況才能免去法官的職務由行政部門免去法宫的職務例如在任期屆滿之前免去其職務而不提出具體理由又未向其提供有效抗辯免職的司法保護此種情況違反司法機關獨立性原則32例如行政機構未依法律程序即以貪污為由免去職務亦遠反法官獨立性原則21.公正性的要求涉及兩方面第一法官判決時不得受其個人成見或偏見之影響不可對其審判案件預存定見也不得為當事一方增加不當的利益而損及另一當事方34第二法院在合理觀察者審視下來看也必須是公正的例如根據國内法規由本應被取消資格的法官參加審理而使審判深受影響者通常不能被視為是公正審判as22.第十四條的規定適用於該條規定範圍内的所有法院及法庭不論他們是普通法院及法庭或是特別法院及法庭委員會指出許多國家設有審判平民的軍事法院或特別法院公約裡不禁止由軍事法院或特別法院審判平民但要求這種審判完全符合第十四條規定其保障不得因這類法院具有軍事或特別性質而遭限制或蠻更委員會還指出從公平公正及獨立司法的角度來看由軍事法院或特別法院審判平民可能產生嚴重的問題因此必須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確保這種審判在依照第十四條規定真正獲得充分保障的條件下進由軍事法院或特別法院審判平民只能在例外情況下進行36只限於缔約國能證明採用這種審判是必要的並能提出客觀及充分理由證明是合理的並表明就案件之個人及罪行性質而言普通的民事法院無法進行審判37第4681991號來文016Bahamonde訴赤道幾内亞案第9.4段第S141998號來文Pastyjgiv訴白俄羅斯索第7.3段第9332000號來文MundyoBusyo等人訴剛果民主共和國案第52段第3871989號來文Karttumen訴芬蘭案第7.2段_同上另見1949年8月12曰關於戰0保護平民之曰内瓦公約第六十四條及關於公約締約國的一般法律義務的性質的第31號一般性意見2004第11段見第11722003號來文Madami訴阿爾及利亞案第8.7段Page92欠民典敗挣權剩it皤欠钓丑號一截姓見23.有些國家在打擊恐怖活動的措施内採用匿名法官特別法院這種法院由不具名的法官組成這種法院的匿名法官的身分及地位即使能由獨立機構加以核實往往因被告無法知曉法官的身分及地位而漏洞百出而且也因為下列情況而有偏差例如排除公眾甚或被告或其代表38無法出庭39聘14請自己選擇的辯護人權利受到限制49嚴格限制或剝奪與其辯護人接觸的權利尤其是在單獨監禁的情況下辯護人遭到威脅42準4434備案件的時間不夠或嚴格限制或剝奪傳喚及對質證人的權利包括禁止结問某類證人如負責逮捕及偵訊的警察4法院不論是否由匿名法官組成在上述情況下都無法滿足公平審判的基本標準尤其是關於法院必須是獨立及公正的規定456424.在國家的法律制度承認依習慣法設立的法院或宗教法院由其執行或委託他們履行司法工作的情況下第十四條亦息息相關只有在符合下列條件的情況下國家才能承認這類法院判決的拘束力這類法院審判簡易民事案件及輕微刑事案件訴訟能滿足公平審判及公約其他有關保障的要求其判決應由國家法院依照公約規定的保障加以認可受影響的任何人可透過符合公約第十四條規定的程序質疑其判決儘管如此這些原則乃是確保受依習慣法設立的法院及宗教法院影響者享有公約權利的國家義務25.公平審判的概念包括得到公平及公開審問的保障訴訟公平意謂不受任何一方以任何動機的直接或間接影響壓力或恐嚇或侵擾例如在刑事訴訟中法院若容忍被告面對公眾在法庭中表示的敵對情緒或對其中一方表示支持從而損及辯護權16或具有同樣後果的敵意表現審判就不是公平法院w第12982004號來文BecerraBarney訴哥倫比亞案第7.2段39第5771994號來文PolayCarapos訴秘魯案第8.8段第6781996號來文GutierrezVivanco訴秘魯案第7.1段第11262002號來文CarranzaAlegre訴秘魯案第7.1段4U第6781996貌來文GutierrezVivanco訴秘魯案第7.1段41第577.1994號來文PolayCampos訴秘魯案第8.8段第11262002號來文CairanzaAlegre訴秘魯案第7.5段42第105S2002號來文VargasMas訴秘魯案第6.4段43第11252002號來文QuispeRoque訴秘魯案第7.3段44第6781996號來文GutierrezVivanco訴秘魯案.第7.1段第11262002號來文CarranzaAlegre訴秘魯案第7.5段第11232002號來文QuispeRoque訴秘魯案第7.3段第10582002號來文VargasMas訴秘魯案第6.4段45第57994號來文PolayCampos訴秘魯案第8.8段第6781996號來文GutWrrezVivanco訴秘魯案第7.1段46第T701997號來文Gridin訴俄羅斯聯邦案第8.2段Page93欠氏興政禮剩钃厣欠格容忍陪審團表現種族主義態度47或基於種族成見選出陪審團都是損及訴訟程序公正性的例子26.第十四條僅保障程序的公正及公平不能被解釋為可確保合格之法院不犯錯誤48般應由公約缔約國法院在某一案件中審核事實及證據或審核國内法的適用除非可以確定其評價或適用具有明顯的任意性質或相當於明顯錯誤或拒絕正義或法院違反其獨立性及公平義務在由陪審團審判的情況下法宫對陪審團作出具體指示也適用同樣標準27.審問公平的另一個重要方面是審判能否迅速進行第十四條第三項第三款雖然明確就刑事訴訟無故拖延問題作出規定但民事訴訟也不能以案件複雜或當事方行為為理由加以拖延這種拖延違反本條第一項所規定的公平審判原則51如果這種拖延是由於缺少資源及長期經費不足所造成的應儘可能補充司法工作的預算資源5228.所有刑事案件或涉及民事訴訟案件的審判均應以言詞方式公開進行審問公開可以確保訴訟透明度從而是個人及整個社會利益的重要保障法院應將言詞審判時間及地點的資訊公開給社會大眾並在合理限制範圍内為有興趣旁聽的公眾提供充分便利除此之外應考量到公眾對案件的潛在興趣及言詞審判的時間53公開審判的規定並不一定適用所有上訴案件這種訴訟也可以根據書面陳述進行54也不適用於公訴人及其他政府機關作出的審前決定5529.第十四條第一項確認法院有權以民主社會中的道德公共秩序或國家安全為47見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第31991號来文Narraineti訴挪威案第9.3段48第27319S8號來文B.d.B.訴荷蘭案第6.3段第10972002號來文MartinezMercader等人訴西班牙案第6.3段49第U882003號來文Riedl-Riedenstein等人訴德國案第.7.3段第8861999號來文Bondarenko訴白俄羅斯案第9.3段第11382002號來文Arenz等人訴德國案關於可否受理的決定第8.6段5第2531987號來文Kelly訴牙買加案第5.13段第3491989號來文Wright訴牙買加案第8.3段51第2031986號來文MGnozHermoza訴秘魯案第11.3段第5141992號來文Fei訴哥倫比亞案第8.4段52例如見結論性意見剛果民主共和國CCPRCCODCO32006第21段中非共和國CCPRCCAFC022006第16段53第2151986號來文VanMeurs訴荷蘭案第6.2段M第3011988號來文R.M.訴芬蘭案第6.4段55第8191998號來文Kavanagh訴愛爾蘭案第104段Page94欠成致ft樣釗钃浲钧瘳教意見理由或當訴訟當事的私生活利益要求時或法院認為公開審判會損害司法利益因而有嚴格必要拒絕所有或部分社會大眾列席旁聽除這種例外情況審判應開放給_般民眾包括新聞界參加不應只限於某幾種人即便拒絕民眾列席旁聽判決結果包括主要調查的結果證據及法律推論應予公開除非涉及青少年的利益婚姻爭端或兒童監護權另有規定四無罪推定30.根據第十四條第二項凡受刑事控告之人未經依法確定有罪之前應假定其無罪無罪推定是保護人權的基本要素要求檢方提供控訴的證據保證在排除所有合理懷疑確定有罪之前應被視為無罪確保對被告適用無罪推定原則並要求根據此原則對待受刑事罪行指控者所有政府機關均有責任不對審判結果作出預斷如不得發表公開聲明指稱被告有罪56被告通常不得在審判中戴上手銬或被關在籠中或將其指成危險罪犯的方式出庭媒體應避免做出會損及無罪推定原則的報導此外審前羈押時間的長短並不作為說明罪行情況及嚴重程度指標57拒絕保釋58或在民事訴訟申的賠償責任判決59並不會損及無罪推定五刑事被告的權利31第十四條第三項第一款規定的所有刑事被告有權迅即以其通曉之語言詳細報告被控罪名及案由這是第十四條中第_項刑事訴訟的最低限度保障這一保障適用於所有刑事案件包括未被羈押者但是不適用於提出指控前的刑事調查M通知逮捕理由是由公約第九條第二項另外作出保障的61迅速瞭解被指控的權利要求在有關個人根據國内法受到正式刑事追訴時或被56第770IW7號來文Gridin訴俄羅斯聯邦案第35及第83段57蘭於公約第十四條第二項及第九條審前羈押之間的關係例如見義大利結論性意見CCPRGTrACO52006第14段及阿根廷結輪性意見CCPRCO70ARC32Q第段58第7881997號來文CagaaButin及Astil丨ero訴菲律賨案第7_3段59第2071986號來文Mtrael訴法國案第9.5段第40S1990號來文W.J.H.訴荷蘭案第6.2段第4321990號來文W.B.E.訴荷蘭案第6.6段69第10562002號來文.Khactiatrian訴亞美尼亞索第6.4段61第2531987號來文Kelly訴牙買加案第5.8段Page9S欠民與氣铯禮柏第激搞一孩ft意見這樣公開指控時立即得到訊息82可以用口頭-如果後來經書面確認-或書面通知指控來滿足第三項第一款的具想要求但訊息必須說明指控所依據的法律及聲稱的一般事實在缺席審判的情沉下第十四條第三項第一款規定儘管被告缺席但必須採取一切適當步驟通知被告有關指控及審判ss32.第十四條第三項第二款規定被告必須有充分時間及便利準備他的抗辯並與他自己選任的辯護人聯絡該條是公平審判及適用武器平等j原則的一個重要基本保障84在被告是貧困者的情況下只有在審前及審判期間免費提供通譯才可能確保與辯護人的聯絡85什麼構成充分時間取決於每起案件的情況如果辯護人合理地認為準備答辩的時間不足他們有責任請求休庭362666除8676非法官發現或應發現辯護人的行為遠反司法利益否則締约國不必為該辯護人的行為負責87如休庭的請求合理則有義務批准特別是在被告受到嚴重的刑事追訴並且需要更多時間準備抗辯33.足夠的便利必須包括能夠閱覽文件及其他證據這必須涵蓋檢方計釗在法庭上針對被告提出的全部資料或可免於刑責的資料69開脫罪責的實料應當不僅包括證明無罪的實料而且包括其他可能有助於抗辩的證據比如證明自白非出於自願在指稱證據是在違反公約第七條獲得的情況下必須提供關於這類證據獲得情況的資訊以評估這一指控如果被告不懂訴訟所用語言但由熟悉該語言的辯讓人代理則向辯護人提供索件中的有關文件可能便已足夠734.與辯護人的聯絡權要求及時批准被告與辯護人聯繫辯護人應當能夠私下會62第11282002號來文MdrquesdeMorais訴安哥拉案第5.4段及第253M987號來文Kelly訴牙買加索第58段63第WI977號來文Mbenge訴薩伊案第14.1段54第2821988號來文Smith訴牙買加索第10.4段第2261987號來文及第25619S7號來文SawyersMclean及Mclean訴牙買加案第13.6段众55見第4511991號來文Harward訴挪威案第9.5段M第11282002號來文Morais訴安哥拉索第5.6段同樣第3491989號來文Wright訴牙買加索第8.4段第2721988號來文Thomas訴牙買加索第1-4段第23087號來文Henry訴牙買加第8.2段苐2261987及2561987號來文SawyersMclean及Mclean訴牙買加案第136段67第1128没002號來文MrquesdeMorals筇安哥拉索第5.4段68第9132000號來文Chan訴蓋亞那案第6.3段第5941992號來文PMUp訴干里達及托巴哥案第7.2段69見加拿大结論性意見XPRCCAC052005第13段第4511991號來文Harward訴挪威索第9.5段Page98蓽羽號一截锥i見見委託人在充分尊重通信保密的條件下與被告聯絡D71另外辯護人應當能夠向刑事被告提供諮詢意見根據公認的職業道德標準代表被告而不受任何方面的限制影響壓力或不當的干涉35.第十四條第三項苐三款規定被告受審時間不被無故拖延的權利這不僅旨在避免使被告過久處於命運不定的狀態並且-如果在審判期間被羈押-旨在確保這類剝奪自由不超過具體案件情況的需要而且符合司法的利益必須根據每一案件的具體情況評估什麼才是合理72主要兼顧到案件的複雜性被告行為以及行政及司法機關處理案件的方式在法院不允許保釋被告的情況下必須儘快地審判他們73這一保障不僅涉及正式提出指控與應開庭審判之間的時間而且還涉及直至上訴作出最後判決的時間74所有階段無論是第一審或上訴都不得不當拖廷j36.第十四條第三項第四款含有三個不同保障第一要求被告有權到庭受審在某些情況下為適當進行司法有時允許缺席審判比如儘管及時事先將審判通知被告但被告拒絕行使到庭權利因此只有採取必要措施及時傳喚被告並事先通知其審判的曰期及地點請其到庭這類審判才符合第十四條第三項第四款7537.第二如第十四條第三項第四款規定所有遭刑事追訴的被告有權親自替自己辯護或透過自己選擇的律師援助辯護並有權被通知他享有這項權利這一權利涉及到互不排斥的兩類辯護有辯護人協助者有權在職業責任限度内對其辯護人作關於受理案件的指示代表自己作證同時公約所有正式語言的措詞都很明確規定由本人或由自己所選擇的律師援助進行辩護因此被告有可能拒絕任何辯護人的協助然而這一無辯護人的自我辯第U172002號来文Khomidova訴塔吉克案第6.4段第9072000號來文Siragev訴烏茲別克案1第6..3段第7701997號來文Gridin诉俄羅斯聯邦案第8.5段參見例如第8181998號來文Sextus訴千里達及托巴哥案第7.2段關於被告受到死刑罪行指控與無具體情況合理說明延誤而開始審判之間的22個月在第5371993號來文Kelly訴牙買加案第5.11段令指控及開始審判之間延誤18個月未遑反第十四條第三項第三款也參見第67619號來文Yasseen及Thomas訴蓋亞那案第7.11段上訴庭判決與開始重審之間延誤兩年及第9382000號來文SiewpersaudSukhram及Persaud訴千里達及托巴哥案第6.2段締約國未說明延誤的理由而整個刑事審判過程幾乎長達5年第8181998號來文Sextus訴千里達及托巴哥案第7.2段第10892002號來文Rouse訴菲律賓案第7.4段第10852002號來文TarightTouadiRemli及Yoitsft訴阿爾及利亞案第8.5段第161977號來文Mbenge訴薩伊案第14.1段第6991996號來文Maleki訴義大利案第9.3段Page97第办-教護權不是絕對的在具體審判中出於司法考量可能會違背被告的意願而要求指定辯護人特別是當其嚴重及不斷干擾進行適當審判或面臨嚴重指控卻無法親自為自己辯護時或必須保護易受傷害的證人在受被告詰問時不受威脅及恫嚇然而對被告親自為自己辯護願望的任何限制必須有客觀及足以重大的目的不得超越維護司法利益所必要的程度因此國内法應當避免絕對地禁止個人在刑事訴訟中無辯護人協助親自為自己答辯的權利7638.第三第十四條第三項第四款保障被告於法院認為審判有必要時為其指定辯護人辯護的權利如被告無資力酬償得免付之D在決定是否有必要應指定辯護人時罪行的嚴重程度很重要77這與在上訴階段具有勝訴的某些客觀機會一樣7897在涉及死刑的案件中被告必定都須在訴訟所有階段得到辯護人的有效協助7S政府機關根據這一規定提供的辯護人必須能夠有效地代理被告與個人所僱辯護人的案件不同行為公然不當及能力不足例如在死刑案中不經商量即撤回上訴81或在這類案件中證人作證時缺席42都可能引發有關締約國對違反第十四條第三項第四款的責任但前提是法官認為辯護人的行為不符合司法利益83如果法院及其他有關機關妨礙指定的辯護人有效地行使職責也遠反該條3439.第十四條第三項第五款保障被告得親自或間接詰問他造證人並得聲請法院傳喚其證人在與他造證人同等條件下出庭作證對於碟保被告及其辯護人進行有效辯護並因此保障被告擁有同樣法律權力促使證人出庭及像檢方一樣詰問任何證人作為武器平等原則適用的這一保障很重要然而這並不提供一個無限地讓被告或其辯護人所請求之任何證人出庭的權利而僅是有權讓那些與答辯有關的證人出庭並有適當機會在審判的某個階段訊問及反駁第11232002號來文CoireiadeMatos訴葡萄牙案第7.4及7.5段.77第646A995號來文Lindon訴澳大利亞案第6.5段7S第3411988號來文Z.P.訴加拿大案第5.4段79第9852001來文Aliboeva訴塔吉克案第6.4段第9642001號來文Saidova訴塔吉克案第6.8段第7811997號來文Aliev訴烏克籣案第7.3段第554A993號來文LaVende訴千里達及托巴哥索第58段M第3831989號來文H.C.訴牙買加案第6.3段31第2531987號來文Kelly訴牙買加索第9.5段K第83S1998號來文Hendricks訴蓋亞那案第6.4段關於初審證人作證其間而提交人律師缺席的案件參見第7751997號來文Brown訴牙買加案第6.6段83第7051996號來文Taylor訴牙買加案第6.2段第9132000號來文Chan訴蓋亞那案第6.2段第9802001號來文Hussain訴模里西斯案第6.3段S4第9171996號來文Arutyunyan訴烏茲別克案第6.3段Page98欠Ml致ft獾郝鑛螓欠佑第细虢一截锥見證人在這些限度内並受關於違反第七條所獲之陳述認罪及其他證據的使用的限制85首先由締約國國内立法機構決定證據可否接受及法院如何評估40.第十四條第三項第六款規定如不通曉或不能使用法院所用之語言應免費為備通譯協助之這反映刑事訴訟中公平及武器平等原則的另一方面36這一權利在口頭審理的所有階段均可享有不僅適用於本國國民也適用於外國人然而原則上如果被告的母語不同於法院的正式語言但其掌握的正式語言的程度足以有效為自己答辯則無權免費獲得任何通譯的協助ST41.最後第十四條第三項第七款保障有權不被強迫自供或認罪必須從沒有來自刑事偵查機關為獲得認罪而對被告做任何直接或間接的身體上壓迫或不當精神壓力的角度來理解這項保障當然以違反公约第七條的方式對待被告以獲取自白是不可接受的86國8878内法必須確保不得援引遠反公約第七條取得的證詞或口供作為證據但這類資料可用作證明已經發生該條所禁止的酷刑或其他處遇的證據8909在這種情況下應由國家證明被告的陳述是出於自願M六青少年42.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少年之審判應顧念被告年齡及宜使其重適社會生活而酌定程序青少年應當至少享有公約第十四條給成年人提供的同樣保障及保護另外青少年需要特別的保護在刑事訴訟中他們尤其應當直接得到所受指控的通知並且在當情況下透過其父母或法律監護人在準備及提出答辯時得到適當協助在有辯護人其他適當協助以及父母或法律監護人出庭的情況下特別是考量到其年齡及處境應當儘快在公正審理中85覓以上第6段8S第2I9A986號來文Guesdon訴法國索第10.2段87同上88第12082003號來文Kurbonov訴塔吉克案第6.24.4段第10442002號來文Shukurova訴塔吉克案第8.2-8.3笫10332001號來文Singarasa訴斯里蘭卡案第7.4段第9122000號來文Dedal丨訴蓋亞那案第5.1段第2531987號來文Kelly訴牙買加案第5.5段83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處遇或慜罰公約第十五條關钤使用違反公约第七條所镬得的其他證據見卩上第6段編輯者炷技89為一般性意見英文版有但簡體中文版所遺漏90第10332001號來文Singarasa訴斯里蘭卡案第7.4段第2531987號來文Kelly訴牙買加案第7.4段Page99欠成样政薄讀彩_轚的第從號一教粬A得到審判除非這被視為不符合兒童的最佳利益應當儘可能避免在審前及審判期間進行羈押43.各國應當採取措施建立適當的少年刑事司法制度以確保貪少年得到與其年紀相當的處遇重要的是規定一個最低年齡該年齡以下的兒童及少年不應當受刑事審判該年齡應考量到其身心發育尚不成熟44.在適當情況下特別是在有利於觸犯刑法禁止行為的青少年重新做人的情況下應當考量採取刑事诉訟以外的措施比如犯罪者及受害人之間的調解與犯罪者家庭會談諮詢或社區服務或教育方案條件是這些措施符合本公約及其他有關國際人權標準的規定七上級法院的覆判45.公约第十四條第五項規定凡被判定有罪者有權聲請上級法院依法覆判其有罪判決及所科刑罰如各種不同語言的用詞表述crimefeZfo顯示該保障不僅限於情節最重大之罪既然這是公約承認的權利並非僅由國内法規定因此本倏中的侬法一詞並非旨在將覆判的根本權利交由締約國任意決定依法的措詞實際上指涉確定上級法院的覆判方式K以及哪一法院根據公約有責任進行覆判第十四條第五項不要求各締约國規定多級上訴93然而該項提到國内法這應解釋為如果國内法提供更多級的上訴為有罪判決者必須能夠有效向每層級提出上訴9446.第十四條第五項並不適闱於法律訴訟中確定權利及義務的程序K或刑法上訴審理之外的任何其他程序比如關於憲法上的請求6647.違反第十四條第五項的情況不僅包括第一審法院判決如果是終審的而且還包括在下級法院宣布無罪後上級法院不能根據國内法覆判上訴法院97或终審見關於第二十四條兒f權利的第n號一般性意見1989第4段第10952002號來文GomarfzValera訴西班牙素第.段第641979號來文SaigardeMontejo訴哥倫比亞案第10.4段第10892002號來文Rouse訴菲律賓案第7.6段第230I9S7號來文Heiwy訴牙買加索第8.4段第4501991號來文I.P.诉芬蘭案第6.2段第352989號來文DouglasGentlesKerr訴牙買加索第1L2段第10952002號來文GomarizVa丨era訴西班牙案第7段Page100民冉政fl禮邾梅灼第忍虢一教钱戈法院的為有判決58當一國的最高法院既是第一審又是唯一審判法院時並不因為有關締約國最高法院進行審判這一事實而可以抵銷獲上級法院覆判的任何權利相反除非有關締约國就此作出保留這一制度不符合公约48.第十四條第五項所規定的上級法院覆判為有罪判決及判刑的權利要求締约國有義務根據充分證據及法律為有罪判決及判刑而進行實質性覆判正如允許正當審查案件性質的程序一樣僅限於覆判為有罪判決的形式或法律間題而根本不考量事實情況這並不符合公约的要求Wl然而只要法院的覆判能夠研判案件的事實面向則第十四條第五項不要求完全重新審判或審理582因此比如說如果上級法院詳盡地審查對為有罪判決者的指控考量在審判及上訴時提交的證據發現具體案件中有足夠犯罪證據而證明有罪就不違反公約w49.如果為有罪判決者有權得到第一審法院推理正當的書面判決書以及有效行使上訴權所需的至少第一級上訴法院-在國内法規定多級上訴的情況下4的其他文件-比如審判紀錄則為有罪判決得到覆判的權利就能夠有效行使a5如果違反同一條第三項第三款而不當延誤上級法院的覆判則已損害該權利的有效性而且也違反第十條第五項tM1018998第10732002號來文丁errdn訴西班牙案第7.4段99同上邮第11002002號來文Bandajev伞y訴白俄羅斯案第10.13段第985200丨號来文Aliboeva秭塔吉克案第6.5段第9力2001號來文Kbalilova訴塔吉克案第7.5段第6236271995號來夂Domykovsky等人訴喬治S索第18.11段第9642001號來文Saidova訴塔吉克索第6.5段第80219卯號來文Rbgerson訴澳大利亞索第75段第6621995號來文Luratey訴牙買加案第7.3段101第宂11996號來文GSmezWzquez西班牙案第1U段笫1102加2號來文Rolando訴菲律賓案第4.5段第9842001號來文Juma訴澳大利S案第7.5段第536丨993號來艾Perera訴澳大利亞棄第6.4段如例如第U56ft03號來文PirezEscoiar坼西班牙案.第3段第13S92005號來文BertelliGd丨vez訴西班牙案第C5段第卯3丨999號來文VanHu丨s訴荷蘭索第6.4段第7091996號來文Bailey訴牙買加索第72段第663丨995珑來文Morrison訴牙買加索第8.5段第涵2丨的5號來文Lumiey訴牙質加案第7.5段tK第845I99S號來文Kennedy千里達及托哥索第7.5段第8181998號來文Sextus泝千里達及托哥案第7.3段第750丨997號來文Daley訴牙買加案第74段第6651995號來夂.Brawn及Parish訴牙買加索第9.5段第6141995铳來文Thomas锜牙買加索第9.5段第5901994號來文Bennet訴牙買加案第10.5段Page101试氏赛政铕權刹A洚试场第忽嫌-tttt見50.只適用於已經開始執行判決的覆判制度不符合第十四條第五項的規定無論這類覆判是否可由為有罪判決者要求或取決於法官或檢察官的裁量權w51.就死刑索而言上訴權特別重要覆判一名為有罪判決原住民死刑判決的法院如拒絕提供律師辯護不僅違反第十四條第三項第四款而且也同時違反第十四條第五項這因為在此種情況下拒絕提供上訴的律師辯護實際上排除由上級法院有效地覆判為有罪判決及判刑如果辯護人不打算在法庭上作任何答辯但沒有通知被告從而剝奪其尋找替代辯護人以在上訴法院陳述的機會則也侵害為有罪判決獲得覆判的權利八誤判案的賠償52.根據第公约第十四條第六項如果有罪判決被推翻或根據新的或最新發現的事貧最終表明有誤判而赦免則應當依法向终審為有罪判決及因這樣為有罪判決而遭受懲罰的人支付賠償ii9各締約國有必要制定立法確保可實際支付本條規定的賠償並且在合理期限内支付賠償53.如果證明完全及部分是由於被告人的原因而未能及時發現這類重要事實則不適用此保障國家在這種索件中應承擔舉證貴任另外如果上訴推翻有罪判決比如在判決成為最终判決之前或赦免是屬於人道性質或裁量性質的赦免或出於衡平考量則不意味著有誤判不須賠儐m九不得就同一罪名再予審判或科刑54.公約第十四條第七項規定任何人依一國法律及刑事裎序經終爲判決判定有罪或無罪開釋者不得就同一罪名再予審判或科刑這反映不得就同一罪名再予審判或科刑的原則該條禁止將已為有罪判決或宣告無罪的人再次第11002002號來文Bandajevsky訴白俄羅斯索第10.13段第8361998號來文Gelazauskas訴立陶宛案第7.2段118第5541993號來文LaVende訴千里達及托巴哥案第5-8段iw見第7501997號來文Daley訴牙買加案第.5段第6S0W96號來文Gailimore訴牙買加索第74段第668A995號來文Sm池及Stewart訴牙買加索第7.3段另見第9282000號來文Sooldal訴千里達及托巴哥索第4J0段m第9632卯號來文Uebergang訴澳大利亞案第4.2段第8801999號來文Irving訴澳大利亞案第8.3段第40S1990號來文W工H訴荷蘭索第6.3段第8S0999號來文Irving訴澳大利亞案第8.4段第8681999號來文Wiison訴菲律賓索第6.6段m第沾i98i號來文Muhonen訴芬珐索第H.2段Page102欠氏興政铯糟剎钃降欠曲32虢教牲聋見------------------------------帶上同一法院或為同一犯罪帶上另一法院因此比如說民事法院已經宣告無罪的人不能在軍事或特別法院上就同一罪行再次受審第十四條第七項並不禁止缺席判決為有罪判決的人要求重新審判但對第二次定罪適用55.重複懲罰不遵守一再發出的服兵役令的依信念拒服兵役者可構成懲罰同一罪行如果這一拒絕是出於同一不變的信念上的決定的11356.如果上級法院推翻一項定罪並下令再審也不會違反第十四條第七項規定的禁止114另外這項規定不禁止特殊情況允許的重新進行刑事審判例如發現判處無罪時無法提供或不知道的證據57.這一保障僅適用於刑事犯罪而非公約第十四條所指刑事處罰之外的紀律措施115另外它不保證兩個以上國家之法院的不得就同一罪名再予審判或科刑116然711而這一理解不應當削弱各國透過國際公約而防止重新審判同一刑事罪行的努力m十第十四條與公約其他條款之間的關係58.公約第十四條作為一套程序上的保障通常在執行公約更實質性的保障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像是必須從一件訴訟案件中確定一人刑事追訴及其權利及義務的角度來考量這些保障從程序上來說與公約第二條第三項所規定有效救濟權的關係是相當密切的總而言之一旦出現違反第十四條保障的情況都應當遵守該條規定118然而就由上級法院覆判為有罪判決及判刑的權利而言當援引向上訴法院上訴的權利時公約第十四條第五項相對第二條第三項而言具有特別法的性質11959.在審判最終處以死刑的案件中嚴格遵守公平審判的保障特別重要審判未遵守公約第十四條而最終判以死刑構成剝奪生命耀公約第六條m113見聯合國任意拘留問題工作組第361999號意見土耳其匸从4200114八1.1第9段第242003號意見以色列ECN.42M56Aidl第30段114第2771988號來文TernJij6n訴厄瓜多案第5.4段115第10012001號來文GerardusStrik訴荷蘭案第7.3段U6第21996號來文A.R.J訴澳大利亞案第6.4段第2041986號來文.A.P.訴義大利案第7.3段117參見例如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第二十條第三項118如第1332001號來文Singarasa訴斯里蘭卡索第7.4段第8231998號來文Czemin訴捷克共和國案第7.5段119第10732002號來文Terr6n訴西班牙案第6.6段1M例如第10442002號來文Shakurova訴塔吉克案第8.5段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及第三項Page103欠成ff致皤種郝袈枱第教聋見60.不當對待被指控刑事犯罪者並強迫其在脅迫下作出自白或簽署自白兩者均遠反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處遇或懲罰公約第七條關於禁止的不被強迫作不利於自己的證言或強迫承認犯罪的第十四條第三項第七款12122161.如果某人有犯罪嫌疑同時根據公約第九條被羈押並受到犯罪指控但未予審判也可能同時違反公約第九條第三項及第十四條第三項第三款所載禁止無故拖延審判的規定m62.公約第十三條的程序性保障納入也反映在第十四條中的正當程序概念123因此應當根據後一條款的精神來解釋就國内法授權司法機關來決定驅逐或遣送出境而言適用第十四條第一項所規定法院及法庭前人人平等的保障及其所含的公正公平與武器平等原則124然而在驅逐作為刑事制裁或遑反驅逐令依刑法可受處罰的情況下則適用第十四條的所有相關保障63.刑事訴訟的進行方式可能影響到行使及享有公約第十四條之外的權利及保障因此比如說針對記者發表某些文章而違反第十四條第三項第三款提起的誹镑刑事訴訟數年懸而未決可能導致被告處境不安及受恐嚇的情況並因此具有不當限制其言論自由權公約第十九條的令人不寒而慄的影響125同樣違反第十四條第三項第三款拖延刑事訴訟多年並且被告必須在訴訟未決期間留在該國則可能侵害公約第十二條第二項所保障的個人離開本國的權利12664.公約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以一般平等之條件服本國公職達反該條而解除法官職務可能違反這一保障與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的法院獨第二款第三款及第七款第9152000號來文Ruanetov訴烏茲別克案第7.6段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二款第四項第五項及第七項第9132000號來文Chan訴蓋亞那案第5.4段違反第十四條第三項第二款及第四項第U672003號來文Rayos訴菲律賓案第7.3段違反第十四條第三項第二款121第10442002號來文Shakurova訴塔吉克案第8.2段第9152000號來文R_etov訴烏茲別克案第7.2段及第7.3段第10422001號來文Boimurodov訴塔吉克案第7.2段以及許多其他來文關於禁止接受遑反第七條所獲證據見以上第6段及第41段122第9082000號來文Evans訴千里達及托巴哥案第6.2段第8381998號來文Hendricks訴蓋亞那案第6.3段及許多其他來文123苐105122號來文Ahani訴加拿大案第10.9段另見第9612000號來文Everett訴西班牙案第6.4段引渡第14380005號來文TaghiKhadje訴荷蘭案第6.3段見第9612000號來文Everett訴西班牙案第6.4段第9092000號來文MujuwanaKankanamge訴斯里蘭卡案第94段126第2631987號來文GonzalesdelRio訴秘魯案第5.2段及53段Page104的仁再玫ㄌ刊日民︴羽出社在尼一一立二二程法如以六任標依序或其適用有第條第頭或第十條所列何種準為一一或四三公的區分無視條所規定的男女有權平等卒有約第十條規定球第悉則反人人法院法之的保陣不僅違本第項規定在或庭前屬平等條一坨而且歧視的規定遠構成田果第段第碎奶號仡號等人岡主和國來第來文訴民共朵比第訴段文白俄羅斯朱吃第第段少號鈕訴段及來文秘皆朱x成冉政禮刹a降螓裱見第一一二屆會議2014年第35號一般性意見人身自由及安全公約第九條一前言1.本一般性意見取代1982年通過的第8號一般性意見第十六屆會議2.第九條承認與保護人身自由及人身安全在世界人權宣言中第三條宣示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及人身安全這是世界人權宣言所保護的第一項實質性權利它顯示公約第九條對個人及整個社會的深刻重要意義人身自由與安全本身就是寶貴的另外從歷史上來說剝奪人身自由與安全從來都是影響享受其他權利的主要手段3.人身自由關切身體不受約束不是一般的行動自由1人身安全是指身心不受傷害或身心完整如下面第9段所詳細論述第九條保證這些權利為人人所有人人除其他外首先包括男孩女孩士兵身心障礙者女性同性戀者男性同性戀者雙性戀及跨性別者外國人難民及尋求庇護者無國籍人移徙工人被判罪者及從事恐怖主義活動的人4.第九條第二項至第五項列舉保護人身自由及安全的具體標準第九條的一些規定第二項的部分及整個第三項只適用於與刑事訴訟有關的情況但其餘部分特別是第四項規定的重要保障即由一個法庭對羈押合法性進行審查的權利適用於所有被剝奪自由的人5.與第十二條所說只是對行動自由的限制相比剝奪自由涉及對活動的更嚴格限制將其限制在一個更狹窄的空間内2剝奪自由的例子包括員警拘留arraigo3還押羈押判罪後監禁軟禁4行政拘留非自願住院5兒童機構監管及在機場的某個禁區内監禁6以及非自願轉送7這類例子包括對一個已經被拘留之人採取更嚴格的限制例如單獨監禁或使用限制行動的裝854A999Wackenheim訴法國第6.3段2631987GonzMezdelRio訴秘魯第5.1段8331998Karker訴法國France第8.5段-見結論性意見墨西哥CCPRCMEXCO52010年第15段11342002Gorji-Dinka訴喀麥隆第5.4段另見結論性意見英國CCPRCGBRCO62008年第17段管制命令包括最多16個小時的宵禁7541997A.訴紐西蘭第7.2段精神健康見結論性意見莫爾多瓦共和國CCPRCMDAC022009第13段傳染病見結論性意見比利時0110381812004第17段抅留待驅逐的移民R_1252SaldfasdeL6pez訴烏拉圭第13段Page123仁仁氏再玫竹︴刊口竹的孖我︳見一一在相如服於置兵役期間當剝奪平民自由的限制果未超過般兵役的一就迫切要偏離約國內般生活可需範圍或未有關締武裝部隊部的條件能不一構成剝奪自由剝人自由沒自由自去派加知奪身是有同意的願員警出所參調查道任何時不人人候可自由離開的算是被剝自由的奪締締約施人自由三必國有義務採取適當措保護身不被第剝奪約國須保人護個不被刑罪犯被法體架括內活恐事或違團綁拘禁在其境動的武裝或如必人法組地主怖分子集團它們還須保護個不被合錯誤剝自由織奪雇人校及醫院約國可能取施個因他學締應儘採適當措保護不其國家在其境內坨而的行動被剝自由奪締在ㄙ人被約給能力授況才或機構締國子或權行使逮捕或拘禁權力的情下約必必國仍有責任遵守或確保遵守第九條它須格限制這些力須給嚴權予嚴確不格及效控保些力濫用致法有的制這權不被會導任意或非逮捕或拘禁路它如果確發生任意或非法捕或拘禁必須向受害提供效救實逮還有濟不人全個人故身安權利保護身體或精神不被意傷害論受害是被拘禁還是締即人人未被禁如約國官如果無故體全拘例員傷害別身侵害身安權利對人全施人亡身安權利還要求締約國採取適當措在公共場所的員受到死威通人人做出反應是保護個受自任政生體密常免來何府或私對其命或身完整怡又可既施止的預見威脅締約國要採取措防未來的害要採取回溯措施傷締如過去的執刑法如約國必須類針對傷害行例針對不同受害所遭受不力反如人及記證人同形式的暴作出適當應對權捍衛的恐嚇對的報復對女的力括庭力力婦暴家暴武裝部隊中戲弄新兵對兒童的暴見捷結論性第段及意見克共和國大韓民國第段第θ訴θ再芬蘭段兒第段仡訴紐西夕蘭見葉ˊ第結論性意見門段趁第少Π伍巧段訴厄瓜多竹瓜馬第段見結論性意見地拉第奶少段買加訴牙路第如石仡組及訴律段約個人菲賓果締國意圖在其境外對行一因授締而殺類似的死決死人管轄權發佈追令或刑判權殺受害約國就也侵害身安全權伊下討見結論性意見朗伊共和國必段面段治斯簡第第論外法權岔欠氏輿致d禮剎3峄欠钧第办揉一截祐見基於性傾向或性別認同的暴力16以及對身心障礙者的暴力17缔約國還應防止及處理在執法過程中不合理使用武力的問題l並保護其人民不受私人安全武裝的欺侮以及搶支濫用所造成的危險19人身安全權利並不是針對所有對身體或精神健康的危險也不涉及作為民事或刑事訴訟對象間接受到的健康影響2二任意拘禁及非法拘禁10.人身自由權利並非絕對第九條承認有時候剝奪自由是合理的例如在執行刑法過程中第一項要求不得任意剝奪自由且執行時必須尊重法治11.第一項第二句禁止任意逮捕或拘禁而第三句禁止非法剥奪自由即剝奪自由不是依照法律所確定的f艮據及程序兩項禁止重疊因為逮捕或拘禁可能違反適用的法律但不是任意的或者法律上允許但卻是任意的或既是任意又是違法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逮捕或拘禁也是任意的21未經授權對犯人進行超過其刑期的監禁既是任意也是非法22未經授權延長其他形式的拘禁也是如此不顧要求將被拘禁者釋放的司法命令繼續監禁被拘禁者也屬於任意及非法2312.逮捕或拘禁可能是依國内法授權的但仍可能屬於任意任意這一概念不能及違法劃等號必須給予更廣泛的解釋使其包括不適當不正當缺乏可預見性及正當法律程序24以及合理性必要性及比例原則等要素例如根據刑事指控實行的還押拘禁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是合理的有必要的25除司法機關做出有一定期限的徒刑判決以外關於對一個人繼續實行任何形式拘禁的決定若非定期審查繼續拘禁理由的結果就屬於任意2613逮捕一詞係指抓獲某人從而開始剝奪其自由拘禁一詞係指從逮捕16見結論性意見薩爾瓦多0幻078812003第16段17見結論性意見挪咸CCPRCNORCO62011第10段186131995Leehong訴牙買加第9.3段見執法人員使用武力及火器基本原則199019見結論性意見菲律賓011吼042012第14段211242002Obodzinsky訴加拿大第8.5段21414A990MikaMiha訴赤道幾内亞第6.5段22見結論性意見巴西01沿11022005第16段238561999Chambala訴辛巴威第7.3段2411342002Gorji-Dinka訴喀麥隆第5.1段3051988VanAlphen訴荷蘭苐5.8段253692005Kulov訴吉爾吉斯第8.3段刑事索件中的審前羁押在下面第四節中論述2613242004Shafiq訴澳大利亞第7.2段Page125X氏冉政權剩_厣钧蓽教供Tfc見開始的剥奪自由其延續時間從抓獲開始至釋放27第九82條含意範圍内的逮捕不一定是國内法律所界定的正式逮捕23對已在押者另外實行剝奪自由的情況下如基於無關的刑事指控實行的羁押剝奪自由的開始也相當於逮捕2914.公約並未詳細列舉剝奪一個人自由的允許原因第九條明確承認個人可因刑事指控而被羈押而第一條明確禁止以不能履行契約義務為由實行監禁3涉及剝奪自由的其他制度也必須依法確立還必須包括防止任意拘禁的程序法律規定的理由及程序不得損害人身自由權利31有關制度不得有相當於刑罰而沒有適當保護的規定從而規避刑事司法制度的限制32雖然拘禁條件問題主要是在第七條及第十條中闡述的但如果對待被拘禁者的方式與表面上拘禁他的目的沒有關聯即可能是任意拘禁33没有充分解釋沒有獨立的程序性保障而以藐視法庭為由實行的嚴厲監禁懲罰屬於任意3415.在締約國不是為進行刑事訴訟而實行安全拘禁有時稱為行政拘禁或拘留的情況下35委員會認為這種拘禁有成為任意剝奪自由的嚴重危險36這種拘禁一般就等於任意拘禁因為還會有其他可消除威脅的有效措施包括刑事司法制度如果在非常例外情況下以當前直接及緊迫威脅為由對被認為帶來這種威脅者實行拘禁締約國就有舉證責任證明有關人員確實會造成這種威脅證明不能通過其他措施消除威脅而且隨著拘禁時間的延長這種舉證責任還會增加締約國還需要表明拘禁時間不會超過絕對必要可能的總拘禁時間是有限度的在任何情況下都完全遵守第九條所規2711995Spakmo訴揶威第6.3段2814602006Yklymova訴土庫曼第7.2-7J段事實上的軟禁10962002Kurbanova訴塔吉克7.2段下逮捕令之前拘留296351995Morrison訴牙買加第22.2-22.3段13972005Engo訴喀麥隆第7.3段處罰與民法債務有關的詐欺而以刑事罪行為羁押不遑反第十一條也不屬於任意羁押1342205Gavrilin訴白俄羅斯第7.3段3116292007Fardon訴澳大利亞第7.3段32同上第7.43-7.4段見結論性意見美利堅合眾國0051113311丨2006第19段第32號一般性意見第15段及第丨8段3316292007Fardon泝澳大利亞第7.4a段通常是在與前判決相同之狱所體制下執行民事管收見結論性意見比利時011081612004第18段安置於監獄中精神疾病增建設施中及英國CCPRCO73UK2001第16段將尋求庇護者拘禁在監狱中3411892003Fernando訴斯里蘭卡第9.2段13732005Dissanakye訴斯里蘭卡第8.3段35本段所涉是安全拘禁而不是下面第21段中所說判決後的預防性拘禁或為引渡或移民控制而實行的收容見下面第18段36見結論性意見哥倫比亞110317062010第20段及約旦011042010第II段Page126欠成典蚊ft禮剩禱降欠构第方號一教見定的保障同時保證由法院或其他具有同樣獨立及公正特點的法庭進行及時及定期審查因為司法機關是這些條件的必要保障同時取得最好由被拘禁者選擇的獨立法律諮詢並對被拘禁者公開至少是據以做出裁決的證據要素3T16.極惡劣的任意拘禁事例包括拘禁被指控犯罪者的家屬而其家屬並未被指控犯有任何罪行扣押人質及被捕者以索取贿賂或為其他犯罪目的17.作為處罰合法行使公約所保障權利的逮捕或拘禁屬於任意逮捕或拘禁有關權利包括意見及言論自由第十九條38集會自由第二十一條結社自由第二十二條宗教自由第十八條及隱私權第十七條原則上違反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條或第二十六條而以歧視理由實行的逮捕或拘禁也是任意的3739遑04反第十五條回溯性刑事處罰的拘禁也等於任意拘禁41違反公約中的許多實質性及程序性規定的強迫失蹤構成特別嚴重的任意拘禁明顯不公正審判後的監禁屬於任意但不是違反第十四條中為刑事被告所規定具體程序性保障的每個行為都造成任意拘禁4118.移民控管程序中實行的收容本身不屬於任意拘禁但必須是根據有關情況決定的合理必要適當的收容並隨著時間的延續進行重新評估42對非法進入締約國領土的尋求庇護者最初可實行短期收容以對其入境進行登記記錄其要求及確定其身分如果有疑問43在缺乏個人特有的具體原因的情況下如個人潛逃的可能對他人犯罪的危險或對國家安全的危險行為在解決他們的要求時繼續收容他們會構成任意拘禁44決定時必須逐案考慮有關因素而不是根據抽象類型的強制規則必須考慮採取可達到同樣的目的之較低侵犯性手段如報告義務擔保或防止潛逃的其他條件必須接受定期評估及司法審查45關於收容移民的決定必須考慮到收容對其身37關於公約第九條與第四條以及國際人權法的關係見下面第64段至第67段3S3281988ZelayaBlanco柝尼加拉瓜第10.3段3913M2004CTNeill及Quinn訴愛爾蘭第8.5段未發現違法見結論性意見宏都拉斯CCPRCHNDCO12006第13段根據性傾向的拘禁及喀麥隆CCPRCCMRCO42010第12段對成人雙方基於同意進行同性活動的監禁4016292007Fardoti訴滇大利亞第7.4b段4110072001SineiroFenndez訴西班牙第6.3段判決来經上級法院審查違反第十四條第五項但不違反第九條第一項425601993A.訴澳大利亞第9.3-9.4段7941998Jalloh訴荷蘭第8.2段15572007Nystrom訴澳大利亞第7.2-7.3段4310692002Bakhtiyari訴澳大利亞第92-9.3段1415512007Tarlue訴加拿大第33段及第76段10512002Ahani訴加拿大第10.2段4510142001Baban訴澳大利亞第7.2段10692002Bakhtiyari訴澳大利亞第92-9.3段Page127欠氏畀蚊ft權相灑择袈箝第苏號_教核见心徤康的影響946任何必要收容的場所均應是適當衛生非懲罰性的設施不應是監獄締約國因無國籍問題或其他障礙無法將某人驅逐這情況不是無限期收容的理由47除非作為最後的辦法兒童不應被剝奪自由且收容儘可能短的適當時間在收容期間及條件方面將其最佳利益作為貧要考慮同時考慮到無人陪伴之未成年人者的極端易受侵害及對照料的需要4819.締约國應修訂精神徤康方面過時的法律及慣例以避免任意抅禁委員會強調任何剝奪自由都可能造成傷害特別是非自願住院可能造成的傷害締约國應為精神障礙者提供基於社區的或替代性社會照料服務以提供較少限制性的替代拘束49存在身心障礙這一問題本身不應成為剝奪自由的理由而任何自由的剝奪都必須是必要與適度目的是保護有關個人免受嚴重傷害或防止其傷害他人M剝奪自由必須作為最後辦法使用而且時間要適當要儘量縮短還必須伴隨有法律規定之適當程序及實質性保障51有關程序必須確保尊重有關個人的意見確保任何能真正代表及保護有關個人的願望及利益代表52缔約國必須為機構照護的人實行治療及康復方案其目的應當是作為拘禁理由所強調的目的53必須定時對剝奪自由進行複查以確定是否有繼續之必要54必須幫助有關個人為維護其權利獲得有效救濟包括對其拘禁的合法性進行最初及定期司法審查防止有與公约不一致的拘禁條件5520.公約與各種刑事判決的體制是一致的被判刑者的刑期應按照國内法管見難民署關於與收容尋求庇護者及收容替代辦法有閼的標準與通用指導原則2012原則4.3及附件A說明拘留的替代辦法46132420MShafiq訴澳大利5第73段9001999C訴澳大利亞第8.2段及第8.4段472094201丨F.BCA.G訴澳大利亞第9.3段4S10502002D及E訴澳大利亞第2段794l998JaHoh訴荷蘭第8.23攻另見兒童權利公約第三條第一項及第三十七條b項49見結論性意見拉脫維亞如1九3204第16段510612002Pijalkowska訴波蘭第8.3段16292007Fardon訴澳大利亞第7.3段見结論性意見俄羅斯聯邦COPRqRUSCO62009第19段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约第十四條第一項1款10612002Kjaikowska绅波籣第8.3段52見結論性意見捷克共和國CCPRCCZECO22007第1.4段另見兒童權利委員會第9號一般性意見第48段53見結論性意見保加利亞CCPRCBGRCO3201第10段547541997A.訴紐西蘭.笫7.2段見兒童權利委員會第9酰一般性意見第50段sslOSODiFijalkovvska訴波鴂第8.3-8.4段7541997A.绅紐西餘第7.3段第31號一般性意見第15段Page128第办鈸一截見理考慮假釋或其他形式的提前釋放必須符合法律55不得以第九條意義上的任意理由拒絕這種釋放若這種釋放是有條件給予後來因據稱遠反條件而撤銷則撤銷必須符合法律不得是任意的1特別是不得與違反條件的嚴重程度不相稱在考慮是否給予提前釋放時對犯人未來行為的預測可以是一個重要因素565721.在一個刑事判決為保護他人安全包括一段懲罰性刑期及隨後一段非懲罰性刑期的情況下5895服16完懲罰性刑期之後為避免任意性之後監禁必須有令人信服的正當理由即根據所犯罪行的嚴重性及被監禁者再犯同樣罪行的可能性締約國應只作為最後手段採用這種監禁並且必須由一個獨立機構進行定期審查以確定是否有必要繼續監禁5S締約國在評估未來危險時必須謹慎並提供適當保障6這種監禁的條件必須不同於服懲罰性刑期犯人的監禁條件其目的必須是對被監禁者改善及使其融入社會al如果一名犯人已服滿判決時定的刑期第九條及第十五條禁止回溯的延長刑期締約國不得在民事管收的名義下實行相當於刑事監禁的拘禁從而规避這些禁令623622.第九條第一項第三句規定除非依照法律所規定的理由及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剝奪自由任何實質性逮捕或拘禁理由都必須是法律所規定其定義應足夠精確以避免過於廣泛或任意解釋或適用S3沒有這種法律授權的剝奪自由是非法的-w無視於要求釋放的執行司法命令或有效特赦令而繼續拘禁也是非法的6523.第九條要求執行經合法授權的剝奪自由的程序也應當是法律規定的締約國應確保符合其法律規定的程序第九條還要求符合規定逮捕程序的國内法5613882005DeleonCastro訴西班牙第9.3段5714922006VanderPlaat訴纽西蘭第6.3段58在不同法律制度中這種拘禁可能被稱為retentiondesOretSSicherungsverwahnmg或英語的preventivedetention見10902002Rameka訴紐西蘭59同上第7.3段-6見結論性意見德國0106212第14段6115122006Dean訴紐西蘭第7.5段6216292007Fardon訴溴大利亞第7.4段63見結論性意見菲律賓犯79瓜2003第14段遊蕩罪法模糊模里西斯01103831832005第12段恐怖主義罪法俄羅斯聯邦00111118062009第24段極端主義活動及宏都拉斯0110012006第13段非法結杜w7021996McLawrence訴牙買加第5.5段如果以國内法中沒有明確規定的理由將一個人逮捕即違反了合法原則658561999Chambala訴尚比亞第7.3段138198IMpandanjila等訴薩伊第10段Page129欠氏赛政I禳剩fl降曲第办瘃一教鼉見規定即明確有權執行逮捕的官員66或76明確規定何時須有逮捕令它還要求應符合國内法規定何時必須從法官或其他官員獲得繼續拘禁的授權68可170796以羈押人的處所S9何時必須將被拘禁者帶至法庭以及拘禁的法定期限T1它還要求應符合關於下述問題的國内法規定提供被拘禁者應有的重要保障如對逮捕作記錄72及4737允許接觸律師Ta違反無關這些事項的國内程序規則不必然引起第九條範圍内的爭議14三逮捕理由及任何刑事指控的通知24.第九條第二項對於被剝奪自由者的利益規定兩個要件一他們在被捕時必須被告知逮捕的理由二他們應被立即告知對他們的任何指控第一個要件廣泛適用於任何剝奪自由的理由因為逮捕意謂著開始剝奪自由不論逮捕是正式或非正式的不論逮捕所依據的是合法還是不當理由第一個要求都適用75第二個要件只適用於與刑事指控有關的資訊76如77果已經因一項刑事指控被拘禁者又因另一項無關刑事指控的命令被拘禁必須將無關刑事指控的資訊立即通知該被拘禁者1725.將逮捕理由通知所有被捕者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使他們在認為逮捕理由無效或無根據的情況下能尋求被釋放78理由不僅要包括逮捕的一般法律依據而且要包括足夠的具體事實以表明指控的内容如有關不法行為及所稱受害者的身分79理由係指逮捕的官方依據而不是執行逮捕之官員的6614612006146220061476200614772006Maksudov等訴吉爾吉斯第12.2段6711102002Rolando訴菲律寊第5.5段687701997Gridin訴俄羅斯聯邦第8.1段6914492006Umarov訴烏茲別克第8.4段709812001G6mezCasafranca訴秘魯第7.2段7120242011Isrdl訴哈薩克第9.2段7212082003Kurbonov訴塔吉克第6.5段7314122005Butovenko訴烏克蘭第76段7414252005Marz訴俄羅斯聯邦第5.3段7514602006Yldymova訴土庫曼第7.2段事實上的軟禁441990MikaMiha訴赤道幾内亞第6.5段總统令75見例如AhmadmiSalioDkllo幾内亞訴剛果民主共和國一案國際法學家委員會2010年報告第639頁第77段引述委具會第S號一般性意見776351995Monison牙買加第22.2-22.3段13972005Engo訴喀麥隆第7.3段7S2481987Campbell訴牙買加第6.3段7911772003IbmbeandShandwe訴剛果民主共和國第6.2段Page130氏秤致ft禮刹钃涤欠灼搴JEf教主觀動機M26.頭通知逮捕理由可滿足這一要件理由必須使用被逮捕者僅得的語言27.這一資訊必須在逮捕時立即提供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這種立即通知可能做不到例如在翻譯到來之前可能要有所拖延但任何這類拖延都應是最低限度的絕對必要8228.就某類易受侵害的人而言直接通知被捕者還不夠在兒童被捕時還應當將逮捕及理由通知其家長監護人或法律代表5就某些有精神障礙者而言還應當將逮捕及理由通知他們指定的人或合適的家庭成員可能還需要時間確定及聯繫有關第三者人員但應儘快通知29.第二項的第二個要件是刑事指控的告知對為調查其可能犯過罪行或使其接受刑事審判而逮捕的人員必須立即將其被懷疑或被指控犯過的罪行告知他們這項權利適用於普通刑事訴訟也適用於軍事審判或其他做成刑事處罰的特別體制8430.第二項要求對任何指控立即告知被捕者並不一定是在逮捕的時候如果具艘指控已經熟慮逮捕執行官員則可將逮捕理由及指控一併告知被捕者或者主管機關可在若干小時之後說明拘禁的法律依據必須以被捕者通曉的語言向其陳述逮捕理由85二項第中關於告知指控的要件有助於確定暫時拘禁是否合適因此第二項並不要求像準備審判所需要的那樣詳細地將指控告知被捕者8S如果主管機關在逮捕之前已經將正在調查的指控告知被捕者那麼第二項就不要求立即重複告知正式指控只要最初的通知說明逮捕理由K上面第28段中提到的考慮也適用於逮捕未成年人或其他易受侵害者時的立即告知M18122008Levinov訴白俄羅斯第7.5段S18681999Wilson訴菲律賓第33段及第7.5段825261993HillandHiU訴西班牙第12.2段wM022005Krasnov訴吉爾吉斯第8.5段第32號一般性意見第汜段見兒f權利委員會第10號一般性意見第48段8417822008Aboufaied訴利比亞第7.6段關於立即告知有關的任何指控要求也適用於為可能的軍事審判的拘禁不論軍事法庭射被拘禁者的審判是吝為公約第十四條所禁止16402007EIAbani訴阿爾及利亞第7-6段及第7.8段854931992Griffin訴西班牙第9.2段36第32號一般性意見第3段70219McUwrence牙買加第5.9段S77121996Smirnova訴俄羅斯聯邦第10.3段Page131么氏样玫珀糟相钃If钧愈見-------------------------------四刑事指控拘禁的司法管制31.第三項的第一句適用於任何因刑事指控被逮捕或拘禁的人而第二句則是指因刑事指控等候審判的人第三項適用於普通刑事訴訟軍事審判及其他做成刑事處罰的特別體制8832.第三項首先要求任何因刑事指控被逮捕或拘禁的人應被迅速帶至審判官或經法律授權行使司法權力的其他官員這一要求無例外地適用於一切案件無關於被拘禁者選擇或堅持這點的能力83即便是在正式指控確定之前這一要件也適用只要有人因為被懷疑進行犯罪活動被捕或被拘禁M這一權利旨在將刑事調查或訴訟中對一個人的拘禁置於司法管制之下91如果因一刑事指控已被拘禁的一個人又因另一無關的刑事指控被命令拘禁就必須立即將其帶至法官之前以管制第二個拘禁92正當行使司法權本身就意謂著要由一個在所處理間題上持獨立客觀和公正立場的機關為之93因49此檢察官不能被看作根據第三項行使司法權的官員3433.雖然迅即一詞的確切含義可能依客觀情況有所不同95但拖延不應超過從逮捕時起算的幾天96委員會認為拟小時一般足以將被捕者轉送及準備進行司法聽審97超過48小時的任何拖延都必須是絕對例外而且根攄當時情況應當是正當的98執法人員監管下的長時間拘禁而沒有司法管制會不8817S2.2008Aboufaied訴利比亞第7.6段第三項適用.於為可能進行的軍事審判的拘禁不論由軍事法庭審判被抅禁者是否為公約第十四條所禁止8132008Akwanga訴疼麥隆第7-4-7.5段在國際武裝衝突中關於進行軍事審判的國際人道法具想規則與對第九條第三項的解释也有關係後者仍然適用見下面第64段917872008Kovsh訴白俄羅斯第T3-7.5段.wiI28202Marques3eMorajs訴安哥拉第63-6.4段i096202Kurbancva诉塔吉克第7.2段911914-19162009Musaev訴烏茲埘克第9.3段926351995Morrison泝牙買加第22.2-22.3段762097Jensen訴澳大利亞第63段9352m992KulomiA訴匈牙利第ilJ段94見同上lL5472007Torbbekov訴吉爾吉斯笫6.2段1278204ReshetniJkv訴俄羅斯聯邦第82段结論性意見塔吉克CCPRCO84TJK.2005年第12段9570219961訴牙買加第5.6段212020111邮1抑訴白俄羅斯第11.3段9611282002MarquesdeMorals訴安哥拉第6.3段2771988TeriJijdn訴尼瓜多第53段五天非迅逮6251995Freeraantle訴牙買加第7.4段四夭非迅速9717872008Kgvsh訴白俄羅斯第7.3-7-5段9S同上另見335i98SFiastreandBizouam訴玻利維亞第6.4段預算限制不能作為抱延10天的理由Page132欠成輿政沽權刹a嫌钧第对拢_教姓見必要地增加不當處遇的危險多數締約國的法律都具艘規定時間限制有些規定少於48小時不應超過這些時間限制在少年案件中應當嚴格適用迅即的標準如24小時1W131被拘禁者本身必須被帶到法官面前或經法律授權行使司法權的其他官員面前m被拘禁者親身出席聽審可提供機會詢問他們在被羁押時受到的待遇m且在命令繼績羈押的情況下便於立即將其轉移到還押拘禁中心因此這是人身安全的一種保障也可防止酷刑及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在隨後的審訊及後來法官評估羈押的合法性及必要性的聽審會上被逮捕者有權得到法律協助原則上提供協助的應當是選定的律師m35.妨礙迅速面見法官的單獨監禁本身就違反第三項1根據其延續時間及其他事實單獨監禁可能也違反公約包括第六條第七條第十條及第十四條規定的其他權利115在刑事案件中締約國應從拘禁開始就允許被拘禁者接觸律師並為此提供便利w36.旦被拘禁者被帶到法官面前法宫就必須決定該人應被釋放還是為進行更多調查或等待審判將其還押看管如果沒有繼績羈押的法律依據法官必須命令釋放191如果有理由進行更多調查法官必須決定是否將該人有條件或無條件釋放等待進一步訴訟因為沒有必要羈押這是一個第三項第二句更全面說明的問題委員會認為還押不應當是回歸員警監管而應當是在一個由不同機關管理的分開設施在這種設施中便於降低被拘禁者權利受侵犯的危險9950140199見結論性意見匈牙利CCPRCO74HUN2002年第S段1M兒童權利委員會第10號一般性意見第83段m29I988Wof訴巴拿馬第62段613A995Uehong訴牙買加第9.5段關於經法律授權行使司法權的其他官貴一語見上面第32段ia2見大會在其第43173號決議中通過的保護所有遭受任何形式拘禁或監禁的主體原則原則37見結論性意見肯亞CCPRCKENCO32012第19段另見第十四條第三項第四款原則前揭註102原則1110412972004Medjnoune訴阿爾及利亞第8.7段10517812008Berzig訴阿爾及利亞第8.4段第8.5段及第8.8段1761984LafiientePeftarrieta訴玻利維亞第16段1GS第32號一般性意見第32段第34段及第38段結論性意見多哥CCPRaTGOCO42011年第19段下面第58段187見結論性意見塔吉克11847112005第12段647八995561113加訴牙買加第82段Page133欠民與政诤相剎钧第菸虢教龙37.第三項第一句所說的要件是被拘禁的人有權在合理時間内受審判或被釋放這項要求專門適用於審前羈押即從被捕到一審判決期間極長時間的審前羈押也會破壞第十四條第二項规定的無罪推定對不釋放的候審人員必須儘快審判但不得侵犯其辯護權u必須根據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評估延誤審判的合理性同時要考慮到案件的複雜性被告在訴訟過程中的表現以及行政及司法當局處理問題的方式完成調查的障礙可以是延長時間的理由2但人手不足或預算限制等一般條件不應成為理由121113在有必要延後時法宫必須考慮審前羈押的替代辦法114應避免對少年貧行審前羈押但如果已經厲押根據第十條第二項第二款他們有權以最快的方式接受審判U538.第九條第三項的第二句要求羈押監管等候審判的人應是例外而不是規定其中還規定可有條件地從這種監管中釋放即保證出庭包括為出庭接受審判在司法程序的任何其他階段出庭以及如果有必要時為執行判決出庭這一句適甩於因刑事指控候審的人即在被告受到指控之後但在指控前還有一個類似的要求就是第一項規定的禁止任意拘禁116使711被告受到審前羈押不應當是一般傲法審前羈押必須是基於個別決定這種決定考慮到所有情況必須是合理的必要的其目的是防止逃跑干涉證據或再次犯罪m法律中應具體說明有關因素不應包括模糊及廣泛的標準如公共安全118審前羈押不應當是對所有被指控特定犯罪的被告都是強制挪i372005igo訴喀麥隆第7.2段關於第九條第三項與第四條第三項第三款的關係在這方面I第32號一般性意見第段w788A997Cagas訴菲律f第73段m苐32號一般性意見第35段8181998Sextus訴千里逢及托巴哥第7.2段m10852002Taright訴阿爾及利亞第8.2-S.4段3861989KoM訴塞内加爾第8.6段另見6771996Teesdale訴千里速及托巴哥第9.3段拖延17個月違反第三項们41995Thomas訴牙買加第9.6段拖延近4個月不違反第三項第3_2號一般性意見第35段討論與刑事訴轮抱延的合理性有關的因素112721199765訴千里達及托巴哥第62段m3361988FWastre及Bizouam訴玻利维亞第6.5段S1S1998Sextus訴千里速及托巴哥第4.2段及第7.2段U410852002Taright訴阿爾及利亞第8.3段第21號一般性意見第U段另見第32號一般性意見第42段兒童權利委員會第10號一般性意見第83段mU282GG2MarquesdeMorais錄安哥拉第6.1段及第6.4段11715022006Marinich轉白俄羅斯苐10.4段9402瓜Cedefio訴委内瑞拉第7.10段15472007Torabetov訴吉琦吉斯第6.3段118見始論性意見波士尼益與赫塞哥维納100312006第丨8段Pge134欠成再政狰樣剩i綠欠佑第方被一教itJL的而不考慮個別情況11S也不應當根據對所指控罪行的可能判決而不是根據必要性來決定審前羈押的期限法院必須考慮審前羁押的替代辦法如保釋電子手環或其他條件在具體情況下這些是否可使羈押不再必要如果被告是外國人這一事實決不能視為足以確定被告可能逃脫管轄的依據m在初步確定有必要實行審前羈押之後應當根據可能採用的替代辦法定期檢審前羈押是否仍然合理及必要112102122如421321果被告被拘禁的時間達到對所指控罪行可能判決的最長刑期應將被告釋放應盡最大可能避免對少年實行審前羈押五為從非法或任意拘禁中獲得釋放提起訴訟的權利39.第九條第四項規定任何因逮捕或拘禁被剝奪自由的人都有權向法院聲請提審以便法庭能不拖延地決定拘禁是否合法以及如果拘禁不合法命令予以釋放這一規定包含人身保護原則w審查拘禁的事實依據在適當情況下可能只限於審查以前決定的合理性12540.這項權利適用於所有基於官方行動或根據官方授權賁行的拘禁包括與刑事訴訟有關的拘禁軍事拘禁安全拘留反恐拘禁非自願住院移民收容為引渡的拘禁及完全無依據的拘捕128它也適用於遊民拘留或吸毒者拘留為教育目的對與觸犯法律兒童的收容127以及其他各種形式的行政拘留128在第四項含義範圍内的拘禁還包括軟禁及單獨監禁129當犯人按照法院判決後的決定服最短刑期的時候不論是作為固定刑期還是作為可能更長刑期U9見結論性意見阿根廷CCPRCO70ARG2000第10段斯里蘭卡CCPRCO79LKA2003第13段12011782003Smantser訴白俄羅斯第10.3段1215261993Hil及Hill訴西班牙第12.3段u210S52002Taright訴阿爾及利亞第8.3-8.4段-123第32號一般性意見第42段見兒童權利委員會第10號一般性意見第80段12413422005Gavrilin訴白俄羅斯第7-4段12510512002Ahani訴加拿大第10.2段7541997A.訴紐西蘭苐7.3段248八987Campbell訴牙買加第6.4段9622001Mulezi訴剛果民主共和國第5.2段10512002Ahani訴加拿大第10.2段10612002Fijalkowska訴波蘭第8.4段2911988Torres訴芬蘭第7.4段41419卯MikaMiha訴赤道幾内亞苐6.5段m2651987Vuolanne訴芬蘭第9.5段見結論性意見盧安達CCPRCRWACO32009年第16段建議取消流浪拘留四見結論性意見莫爾多瓦共和國03075人2002第11段12911722003Madani訴阿爾及利亞第85段2651987Vuolanne訴芬蘭第9.5段Page135第艿魏一教性惫見的一個固定部分第四項都不要求對拘禁進行隨後的審查w41.這項權利的目的是從正在進行的非法拘禁令無條件或有條件釋放131第五項提及已經結束的非法拘禁有關的賠償問題第四項要求覆審法院必須有權命令從非法拘禁中釋放132當第四項所指要求釋放的司法命令可以執行時必須立即執行繼續拘禁將違反第九條第一項因而是任意拘禁13342.提起訴訟的權利原則上適用於從逮捕時起以及被拘禁者第一次質疑拘禁不被允許之前的任何實質性等待階段0134般來說被拘禁者有權親自出庭特別是當在場有助於調查拘禁的合法性或有不當對待被拘禁者問題的情況下135法院必須有權命令將被拘禁者帶到法院不論被拘禁者是否已要求出庭43.非法拘禁包括開始時合法但後來因為當事人已經服完刑期或作為拘禁理由的情況有變化而變得不合法的拘禁136931831法在院認定有關情況可作為抅禁理由後根據有關情況的性質在當事人有權以類似理由提起訴訟之前一個適當期間可能業已經過w44.非法拘禁包括違反國内法的拘禁及不符合第九條或公約任何其他有關條款要求的拘禁w當國内法律體系可能建立不同方法以確保法院對拘禁的審查第四項要求對基於那些理由之一而構成非法的任何拘禁給予司法救濟w例如在某些案件中家事法院有權命令將兒童從不符合其最佳利益的拘禁中釋故出來可能可以滿足第四項的要求45.第四項規定個人有權向法庭提起訴訟法庭一般應當是司法機關範圍内的法庭在特殊情況下如對某些形式的拘禁法律可以規定向專門法庭9542000Minogue訴澳大利亞第6.4段13422005GavriHn訴白俄羅斯第7.4段但第十四條第五項保證刑事被告向較高級法院上訴一次要求對最初判決進行覆判的權利第32號一般性意見第45段w4731991Barroso訴巴拿馬第2.4段及第S.2段保釋人身保護令13213242004Shafiq訴澳大利亞第7.4段1338561999Chambaia訴尚比亞第7.2段m2911卯8Tjres訴芬蘭第72段七天135見原則前揭註102原則32第2段第29號一般性意見第16段136M902002Rameka訴紐西蘭第X3-7.4段m同上判決後預防性羁押年度審查754几997A.訴紐西蘭第.3段住院情況定期審查29119SSToires訴芬籣第7-4段每兩周審查一次為引渡實行的抅禁138125512561259126012661268127012882004Shams等訴澳大利亞第7.3段139同上w10692002Bakhtiyari坼澳大利亞第95段Page136民轉政禮刹鏽潘S构第办魏一教姓1提起訴訟但這種法庭必須是依法設立必須獨立於行政及立法部門或在具有司法性質之訴訟中決定法律問題方面享有司法獨立權14146.第四項規定被拘禁者或其代表可選擇提起訴訟與第三項不同的是它不要求拘禁個人的當局自動開始審查142法律將某一特定類別的被拘禁者排除在第四項所要求的審查之外是違反公約143使個441人實際上不能利用這種審查的做法包括單獨監禁也等於違反公約為便於進行有效審查被拘禁者應能及時及經常接觸律師D應以被拘禁者通曉的語言告知他們有權就拘禁決定的合法性提起訴訟14547.被剝奪自由的人不僅有權提起訴訟並且有權及時收到決定主管法院拒絕對要求釋放被拘禁者的申訴作出決定違反第四項對案件的裁決必須儘快進行147可941歸咎於申訴者造成的拖延不算司法拖延848.公約不要求可對法院關於認定拘禁合法的裁決提出上訴如果締約國規定可上訴或進一步審理拖延可能反映訴訟性質有變化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過度Kl六因受非法或任意逮捕或拘禁得到賠償的權利49.公約第九條第五項規定任何遭受非法逮捕或拘禁的受害者都有權取得賠償與第四項一樣第五項明確規定締約國為侵害人權行為必須給予有效救濟的具體例子這些具體救濟不能代替公約第二條第三項所規定非法或任意逮捕或拘禁受害者的具體情況可能要求的其他救濟而是與其一起包括在全部救濟之中15第四項規定迅速救濟從正在進行的非法拘禁中釋14110902002Rarneka訴紐西蘭第7.4段討論假釋委員會是否能作為法庭以司法方式行為的能力29UI988Torres訴芬蘭第7.2段認定由内政部長審查不夠2651987Vuolanne訴芬蘭第9.6段認定由上級軍官審查不夠第32號一般性意見第8-22段1423731989Stephens訴牙買加第9.7段-143RJ4TorresRamirez訴烏拉圭第18段U4492006Umarov訴烏茲別克第8.6段144R.l5HeraidezValentinideBazzano等訴烏拉圭第10段17512008Aboussedra訴利比亞第7.6段10612002Fijalkowska訴波蘭第84段國家的不作為使一個病人不能質疑非自願住院145見原則前揭註102原則13-M11282002MarquesdeMorais訴安哥拉第6.5段1472911988Torres訴芬蘭第7.3段10512002Ahani訴加拿大第10.3段14917522008J.S.訴紐西蘭第6.3-6.4段認定一審八天二審三周三審二個月符合情況第31號一般性意見第16段及第18段238U9S7Bolaftos訴厄瓜多第10段9622001Page137欠成與政沽攉刹灼第虢一极柏見放而第五項則說明非法逮捕或拘禁受害者有權得到金錢賠償50.第五項要求締约國建立一個法律架構在其範圍内受害者得到賠償是作為一項可行使的權利而不是恩惠或裁定救濟絕不能只是理論上存在而是必須切實執行在合理時間内支付賠償第五項沒有規定程序的具體形式其中可以包括國家本身或對侵權負有責任的個別國家官員提供的賠償只要有效151第251五項沒有要求為所有形式的非法逮捕規定單一的賠償程序而只是要求一個有效程序的系統可在第五項所包括的任何情況下提供賠償第五項不要求締約國主動賠償受害者而是允許締約國將啟動賠償裎序交由受害者自己提起w51.第五項含義範圍内的非法逮捕及拘禁包括為刑事訴訟或非刑事訴訟或不為任何訴訟實行的逮捕或拘禁153逮捕或拘禁的非法性質可能源於遠反國内法也可能源於違反公約本身如實質性任意拘禁及違反第九條其他各項程序性要求的拘禁154然而刑事被告一審時或上訴後最終被釋放這一情況本身並不表明任何程序性拘禁是非法的552.第五項要求的金錢賠償特別與非法逮捕或拘禁造成的金錢或非金錢損害有關156在751逮捕的非法性源於侵害其他人權如言論自由的情況下締約國可能還有義務按照公約第二條第三項的要求為其他違反提供賠償或其他補Mulezi訴剛來民主共和國第7段151見結論性意見喀麥隆CCPRCCMRCO42010年第19段蓋亞那CCPRC7灰Add.1212000第15段美利堅合眾國A50401995第299段阿根廷A50401995第153段18852009Horvafli訴澳大利垚第8.7段討論救濟的有效問題14322005Gunaratna訴斯里蘭卡第又4段第32號一般性意見第52段要求為錯誤判決給予賠償1524141990MikaMiha訴赤道幾内亞第6.5段9622001Mulezi訴剛果民主共和國第5.2段旧7541907A.訴紐西蘭第6.7段及第7.4段188A98MartinezPortorreal訴多明尼加第11段9622001Mulezi訴剛果民主共和國第5.2段i5411282002MarquesdeMorais訴安哥拉第66段另見3281988ZeiayaBlanco诉尼加拉底第丨0.3段任意拘禁728仙96Sahadeo訴蓋亞那第11段違反第九條第三項R_29SantuHoValcada訴烏拉圭第12段違反第九烽笫四項W543219卯W.B.E.訴荷蘭第6.5段96320UUefcergang訴澳大利亞第4.4段156U572Q03Coleman訴澳大利亞第43段157同上第9段11282002MarquestieMorais訴安哥拉第8段第31號一般性意見第16段Page138么氏畀致铮權刹fl降欠格第J友虢一教七第九條與公約其他條款的關係53.第九條的程序性及實質性保障與公约的其他保障重疊而相互呼應某些行為可能單獨構成違反第九條及另外一條文諸如拖延時間不讓被拘禁刑事被告接受審判這可能既違反第九條第三項又違反第十四條第三項第三款第九條第一項的内容有時也可以從其他條款的内容中反映出來例如如果拘禁被作為對言論自由的一種懲罰這種拘禁就是任意的就違反第十九條15816106195154.第九條還強化締約國根據公約及任擇議定書應承諾的義務即保護個人不因為與委員會合作或聯繫遭受報復如人身恐嚇或個人自由威脅1w55.公約第六條所保證的生命權包括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的生命受保護的權利可能與第九條第一項規定的人身安全權產生重疊人身安全權利的範圍可以更廣一些因為它還涉及不屬於生命威脅的傷害極端形式的任意拘禁特別是強迫失蹤本身就是生命威脅因而侵害人身自由及安全以及生命受保護的權利IM56.任意拘禁帶來酷刑及不當對待的危險第九條中幾項程序性保障有助於減少產生這種危險的可能性長久單獨拘禁違反第九條一般也會被認為達反第七條人身安全權利保護身心完整的利益而身心完整也受第七條的保護16257.將一個人遣返到另一個國家而有充分理由相信他她在那裡會面臨人身自由及安全遭受嚴重侵害的真實危險如長久任意拘禁這可能構成公約第七條所禁止的不人道待遇16358.對防止酷刑至關重要的一些保障對保護處於任何形式拘禁中的人免受任意拘禁及人身安全損害也很必要1M下面僅舉一些例子被拘禁者應只收押在158另見上面第17段159第33號一般性意見第4段241及2421987BirindwaciBirhashwirwa及TshisekediwaMulumba訴薩伊第12.5段見結論_f意見馬爾地夫CCPRCMDVCO12012年第26段1604491991Mojica诉多明尼加第5.4段17532008Guezout等訴阿囁及利亞第8.4段及第8.7段16117822008Aboufaied訴利比亞第7.4段及第7.6段4401990El-Megreisi訴利比亞第5.4段162第20號一般性意見第2段1W第31號一般性意見第12段144第20號一般性意見第11段禁止酷刑委員會第2號一般性意見第13段.Page139K成致禮剎绦约第办虢一教杜見得到官方承認為拘禁場所的設施中D官方應保有統一的登記冊用來登記被拘禁者的姓名拘禁地點到達及離開時間以及負責拘禁他們的人員的姓名登記冊要隨時可供包括親屬在内的有關各方查閲K5應允許獨立的醫務人員及律師及時及經常探訪在拘禁之合法目的要求下允許家屬在監督下探視176166168應071以被拘禁者通曉的語言立即讓他們知道自己的權利167提供以適當語文包括點字印刷的傳單有助於被拘禁者時常獲取資訊應讓被拘禁的外國人知道他們有權與其領事機構聯繫或者如果是尋求庇護者有權與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聯繫m應建立負貴訪查包括精神衛生機構在内的所有拘禁場所的獨立及公正機構59.公約第十條提到被剝奪自由者的監禁條件對主要提到拘禁問題的第九條起補充作用同時第九條第一項提到人身安全權利關係到被拘禁者及未被拘禁者的待遇主要拘禁條件相對於拘禁目的是否合適有時是確定拘禁是否第九條意義上的任意拘禁要考慮的因素某些拘禁條件如不准接觸律師及家屬可能造成程序上違反第九條第三項及第四項1第十條第二項第一款強化第九條第三項有關少年被告的要求規定儘快對審判前被羈押者進行審判60.公約第十二條保護的遷徙自由及第九條保護的人身自由互為補充拘禁是對遷徙自由的特別嚴重的形式限制但在某些情況下兩條可一起發揮作用在非自願地轉送過程中對移徙者的收容時常被用作限制遷徙自由的種手段第九條說明在執行驅逐遣送或引渡時使用的收容61.公約第九條及第十四條在民事及刑事審判方面的關係已經說明171第九條涉及剝奪自由問題只是某些剝奪自由的發生與第十四條範圍内的民事或刑事訴訟有關第九條第二項至第五項的程序要求適用於第十四條範圍内的财見結論性意見阿爾及利亞03102乂032007第11段166見原則前揭註丨2原則17-19及24兒童權利委員會笫10號一般性意見第87段-167見原則前揭註102原則13-14大會第451丨3號決議通過的聯合國保護被剝奪自由少年規則第24-25段關於被拘禁少年的權利解釋168見原則見前揭往丨02原則16第2段W見上面第14段第18段第21段170第27號一般性意見第7段11342002Goiji-Dinka訴喀麥隆第5本5.5段軟禁1381983Mpandanjila等訴薩伊第8段及第10段m見上面第38段及第53段Page140欠氏再政獾刹_降欠约蓽3友虢一教姓聋見訴訟只有在實際逮捕或拘禁發生的情況下才適用17262.公約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每一兒童應有權享受家庭社會及國家為其未成年身分給予的必要保護措施這一條要求除第九條為每個人所規定的一般措施以外還要採取特別措施保護每個兒童的人身自由及安全m剥奪兒童的自由只能作為最後手段剝奪自由的時間要適當且儘可能縮短174除適用於每一種剝奪自由類型的其他要求以外兒童的最佳利益必須是每次決定開始或繼續剝奪自由時的首要考慮175委員會承認有時特別的剝奪自由本身就符合兒童的最佳利益將兒童置於機構照護之下相當於第九條含義範圍内的剝奪自由176對關於剝奪兒童自由的決定必須定期審查繼續執行的必要性及適當性177在任何剝奪其自由的決定方面兒童都有權直接或通過法律或其他適當協助表示自己的意見而且所採用程序應適合兒童需要被從非法拘禁中釋放的權利可能導致兒童返回自己的家或安置於符合兒童最佳利益的一種替代性照護之下而不能只是釋放使兒童自己照顧自己l7S63.根據公約第二條第一項締約國有義務尊重及保證在其境内及在其管轄下的所有人彳艮據第九條應享有的權利w考慮到逮捕及拘禁會將一個人置於締約國的有效控制之下締約國不得在其境外任意或非法逮捕或拘禁人員181締約國不得將人置於其境外特別是將人員長期單獨羈押或剝奪對其羈押之合法性的審查182境外地點逮捕可以是根據第三項評估及時性時考慮有關情況2631987GonzMezdelRio訴秘魯第5.1段17582008Jessop訴紐西蘭第7.9-7.10段173見第17號一般性意見第1段第32號一般性意見第42-44段174見結論性意見捷克共和國011002032013第17段兒童權利公約第三十七條b款17510692002Bakhtiyari訴澳大利亞第9.7段見兒童權利公约第三條第一項176見兒童權利委員會第10號一般性意見第1丨段聨合國保護被剝奪自由少年規則第11b段相對地通常父母或家庭對兒童的監護也包含一定程度的行動管制特別是對較小的兒童這不適用於成人但並不構成刺奪自由通常要求每天上學也不構成剥奪自由177見上面第12段兒童權利公約第三十七條d款及第二十五條17S第32號一般性意見第42-44段兒童權利委員會第12號一般性意見第32-37段179難民署收容指導原則上面註45第54段在可能情況下無人陪伴或單身兒童應予釋放由在庇護國已有住所的親屬照護此法若不可行兒童照護主管機構應做出替代性照護安排如寄養安置或輔育院確保兒童得到適當監護180第31號一般性意見第10段181同上521979SaldiasdeLdpez訴烏拉圭第IZl-l3段R.1356CelibertideCasariego訴烏拉圭第10.1-11段6236246266271995Domukovsky等訴喬治亞第18.2段182見結論性意見美利堅合眾國CCPRCUSACO32006年第12段及第18段Page141成興致法樣彩鷂绦欠钧第对虢一教供意見64.關於公約第四條委員會首先認為及公約其餘部分一樣第九條也適用於國際人道法所適用的武裝衝突情況183國際人道法可能與旨於解釋第九條相關兩方面的法律是相輔相成並非互相排斥184原781681581則上按國際人道法授權及符合其規定的安全拘禁不是任意拘禁在衝突情沉下允許紅十字國際委員會進入一切拘禁場所已成為人身自由及安全的一個重要附加保障65.第九條沒有被列入公約第四條第二項中的不可減免權利名單但締約國的減免權力是有限的在武裝衝突或其他社會緊急狀態下減免第九條所規定正常程序的締約國必須確保這種減免不超過實際緊迫需要所嚴格要求的程度1S5減免措施也必須與締约國根據國際法承諾的其他義務一致包括國際法中與剝奪自由及不得歧視有關的條款w因此關於禁止扣押人質綁架或不被承認的拘禁規定不得減免w66.委員會認為第九條中還有其他要素不能根據第四條合法減免不被任意拘禁的根本保障不可減免即便是第四條所包括的情況也不能成為在當時情況下不合理或不必要剝奪自由的理由188然而威脅國家生存的緊急狀態的存在及性質對確定某一個別的逮捕或拘禁是否屬於任意逮捕或拘禁有相關性在剝奪自由因為影響公約所保護的另外一項權利而被定性為任意的情況下其他可減免權利的正當減免可能也有關係在國際武裝衝突期間國際人道法的實質性及程序規則仍然適用可限制減免能力因而有助於減少任意拘禁的危險189在191091這一範圍之外嚴格的必要性及合於比例性的要求可限制涉及安全拘禁的任何減免措施拘禁的持績時間必須是有限的並伴隨有防止任意適用的程序如上述第15段中所說明w包括在上面第45段含義範圍内由一法院進行審查1M183第31號一般性意見第11段第29號一般性意見第3段184第31號一般性意見第1丨段第29號一般性意見第3段第12段及第16段185第29號一般性意見第4-5段在作為減免措施理由的緊急狀況源於締約國武裝部隊參加圉外维持和平行動的情況下減免措施的地理及實際範園必須只限於維持和平任務迫切所需186第29號一般性意見第8-9段187同上第丨3b段18S同上第4段及第tl段1S9同上第3段190同上第4段第11段第15段191同上第16段下面第67段Page142氏再政禮刹第虢一教意覓67.保護人身自由的程序保障決不可受制於會規避保護不可減免權利的減免措施192為391保護不可減免權利包括第六條及第七條所提到的權利向法庭提起訴訟以便法庭及時判定拘禁是否合法的權利不能因為權利減免措施而消j.193失68.雖然對第九條某些款項的保留可能可以接受但如果締約國保留任意逮捕及拘禁人員的權利那就違反公約的目的及宗旨194192第32號一般性意見第6段193第29號一般性意見第16段14第24號一般性意見第8段Page143附件全國法規資料庫pRiuUlc9fCliln法規名稱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簽訂日期民國68年12月18日聯合國大會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八日第34180號決議通過並開放給各國簽字批准和加入生效按照第二十七1條的規定於一九八年九月三日生效本公約締約各國注意到聯合國憲章重申對基本人權人身尊嚴和價値以及男女平等權利的信念注意到世界人權宣言申明不容歧視的原貝J並宣布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且人人都有資格享受該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得有任何區別包括男女的區別注意到有關人權的各項國際公約的締約國有義務保證男女平等享有一切經濟社會文化公民和政治權利考慮到在聯合國和各專門機構主持下所簽署旨在促進男女權利平等的各項國際公約還注意到聯合國和各專門機構所通過旨在促進男女權利平等的決議宣言和建議關心到儘管有這些各種文件歧視婦女的現象仍然普遍存在考慮到對婦女的歧視違反權利平等和尊重人的尊嚴的原則阻礙婦女與男子平等參加本國的政治社會經濟和文化生活妨礙社會和家庭的繁榮發展並使婦女更難充分發揮爲國家和人類服務的潛力關心到在貧窮情況下婦女在獲得糧食保健教育培訓就業和其他需要等方面往往機會最少深信基於平等和正義的新的國際經濟秩序的建立將大有助於促進男女平等強調徹底消除種族隔離一切形式的種族主義種族歧視新老殖民主義外國侵略外國佔領和外國統治對別國內政的千預對於男女充分享受其權利是必不可少的確認國際和平與安全的力D強國際緊張局勢的緩和各國不論其社會和經濟制度如何彼此之間的相互合作在嚴格有效的國際管制下全面徹底裁軍特別是核裁軍國與國之間關係上正義平等和互利原則的確認在外國和殖民統治下和外國佔領下的人民取得自決與獨立權利的實現以及對各國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尊重都將會促進社會進步和發展從而有助於實現男女的完全平等確信一國的充分和完全的發展世界人民的福利以及和平的事業需要婦女與男子平等充分參加所有各方面的工作念及婦女對家庭的福利和社會的發展所作出的巨大貢獻至今沒有充分受到公認又念及母性的社會意義以败母在家庭中和在養育子女方面所起的作用並理解到婦女不應因生育而受到歧視因爲養育子女是男女和整個社會的共同資任認識到爲了實現男女完全平等需要同時改變男子和婦女在社會上和家庭中的傳統任務決心執行消除對婦女歧視宣言內載的各項原則並爲此目的採取一切必要措施消除這種歧視的一切形式及現象茲協議如下第一部份第一條在本公約中對婦女的歧視一詞指基於性別而作的任何別排斥或限制其影響或其目的均足以妨礙或否認婦女不論已婚未婚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認識享有或行使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人權和基本自由二第條協推一一締約各國譴責對婦女切形式的歧視議立即用切適當法辦行治承女除對婦歧視的政策為此目的擔男應女不的原入等則如倚未列本國憲法或其他有關法律將其列並保入以法律或其他適當方法證實現這項原則探色以取適當立法和其他措施括適當在情況下實行制裁禁止對一婦女的切歧視為通立婦女確與男子午等權利的法律保護過各國的主法庭及管其保公他共機構證切實保護婦女不受任何歧視不並探取任何歧視婦女的行為或做法保證政府當局和公共的機構行動不違這背項義務治探一取適切當措施除任何個人組織或企業對婦女的歧視以探一取切適當施措括制定法律修改或廢除構成對婦女歧視的現行法律規不廣章習俗例廢一止本國刑法內構成對婦女歧視的切規定三第條特探締約各國應承擔在所有領域別是在政治祉會經濟文化領域保以一取切適當措施括制定法律證婦女得到充分發展和進步確保行婦女在與男子不等的基礎上使和享有人權和基本自由第四條不締約各國烏加速上實現男女事實的不等而探取的暫行特別措施得視亦為本公約所指的歧視不因此立得導致維持不李等的標準或另標準停這些措施應在男女機會和待遇不等的目的達之止到後探用不締約各國寫保護母性而探取的特別措施括公本約所列各項措施得視烏歧視五條第一締約各國應探取切適當措施己以文變男女的祉會和文化行為模基式治除於性別而分奪卑觀念或一基於男女任務定型所產生的見偏習俗和切其他做法保證家庭教育應手舌正確了解母的祉功和認性會能確教養子女是父當母的共同責任然在任何情況下應首先考慮子女的盆利六第條以一締約各國應探取切適當措施括制定法律禁止一切形式販賣女婦及意圖利使婦女賣滏的行為二第部份七第條治一締約各國應探取切適當措施生除在本國政治和公共活中對婦女的歧特視別應保證婦女在與男子李等的條件下在並一一切選舉和公民投票中有選舉權在切民選構選機有被舉權並參執加政政一府策的制訂及其執行擔任各級政府公職行切公務C參加有關本國公共和政治生活的非政府組織纖會第八條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臟婦女在與男子平等不受任何歧視的條件下有機會在國際上代表本國政府和參加各國際組織的工作第九條1.締約各國應給予婦女與男子有取得改變或保留國籍的同等權利締約各國應特別保證與外國人結婚或於婚姻存續期間丈夫改變國籍均不當然改變妻子的國籍使她成爲無國籍人或把丈夫的國籍強加於她2.締約各國在關於子女的國籍方面應給予婦女與男子平等的權利々第三部份第十條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以消除對婦女的歧視以保證缔女在教育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特別是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保證a在各類教育機構不論其在城市或農村在專業和職業補導取得學習機會和文憑等方面都有相同的條件在學前教育普通教育技術專業和高等技術教育以及各種職業培訓方面都應保證這種平等b課程考試師資的標準校舍和設備的質量一律相同c爲消除在各級和各種方式的教育中對男女任務的任何定型觀念應鼓勵實行男女同校和其他有助於實現這個目的的教育形式並特別應修0教科書和課程以及相應地修改教學方法Cd領受獎學金和其他硏究補助金的機會相同e接受成人教育包括成人識字和實用讀寫能力的教育的機會相同特別是爲了盡早縮短男女之間存在的教育水平上的一切差距f減少女生退學率並爲離校過早的少女和婦女安排各種方案g積極參加運動和體育的機會相同h有接受特殊知識輔導的機會以有助於保障家庭健康和幸福包括關於計劃生育的知識和輔導在內第十一條1.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在就業方面對婦女的歧視以保證她們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享有相同權利特別是a从有不可剝奪的工作權利b享有相同就業機會的櫂利包括在就業方面相同的甄選標準c享有自由選擇專業和職業提升和工作保障一切服務的福利和條件接受職業培訓和進修包括實習培訓高等職業培訓和經常性培訓的權利d同等價値的工作享有同等報酬包括福利和享有平等待遇的權利在評定工作的表現方面也享有平等待遇的權利e享有社會保障的權利特別是在退休失業疾病殘廢和老年或在其他喪失工作能力的情況下以及享有帶薪度假的權利f在工作條件方面享有健康和安全保障包括保障生育機能的權利2.締約各國爲使婦女不致因結婚或生育而受歧視又爲保障其有效的工作權利起見應採取適當措施a禁止以懷孕或產假爲理由予以解僱以及以_因狀況爲理由予以解僱的歧視違反規定者予以制裁b實施帶薪產假或具有同等社會福利的產假而不喪失原有工作年資或社會津貼c鼓勵提供必要的輔助性社會服務特別是通過促進建立和發展托兒設施系統使父母得以兼顧家庭義務和工作責任並參與公共事務d對於懷孕期間從事確實有害於健康的工種的婦女給予特別保護3.應根據科技知識定期審査與本條所包涵的內容有關的保護性法律必要時應加以修訂廢止或推廣第十二條1.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以消除在保健方面對婦女的歧視保證她們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取得各種包括有關計劃生育的保健服務2.儘管有本條第1款的規定締約各國應保證爲婦女提供有關懷孕分娩和產後期間的適當服務必要時予以免費並保證在懷孕和哺乳期間得到充分營養第十三條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以消除在經濟和社會生活的其他方面對婦女的歧視保證她們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有相同權利特別是a麵家圃津貼的權利b銀行貸款抵押和其他形式的金融信貸的權利U參與娛樂生活運動和文化生活各個方面的權利第十四條1.締約各國應考慮到農村婦女面臨的特殊問題和她們對家庭生計包括她們在經濟體系中非商品化部門的工作方面所發揮的重要作用並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保證對農村婦女適用本公約的各項規定2.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以消除對農村婦女的歧視保證她們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參與農村發展並受其益惠尤其是保證她們有權U參與各級發展規割的擬訂和執行工作b利用充分的保健設施包括計劃生育方面的知識辅導和服務c從社會保障方案直接受益d接受各m正式和非正式的培訓和教育包括有關實用讀寫能力的培訓和教育在內以及除了別的以外享受一切社區服務和推廣服務的益惠以提高她們的技術熟練程度e組織自助團體和合作社以通過受僱和自營職業的途徑取得平等的經濟機會f參加一切社區活動g有機會取得農業信貸利用銷售設施獲得適當技術並在土地改革和土地墾殖計劃方面享有平等待遇h享受適當的生活條件特別是在住房生水電供應交通和通訊等方面第四部份第十五條1.締約各國應給予男女在法律面前平等的地位2.締約各國應在公民事務上給予梅女與男子同等的法律行爲能力以及行使這種行爲能力的相同機會特別應給予婦女簽訂合同和管理財產的平等權利-並在法院和法庭訴訟的各個階段野平等待遇3.締約各國同意旨在限制婦女法律行爲能力的所有合同和其他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私人文件應一律視爲無效4.締約各國在有關人身移動和自由擇居的法律方面應給予男女相同的櫂利第十六條1.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在有關翻3和家庭關係的一切事務上對婦女的漏並特別應保證婦女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U有相同的締結婚約的權利b有相同的自由選擇配偶和非經本人自由表示完全同意不締結婚約的權利c在婚姻存續期間以及解除婚姻關係時有相同的權利和義務d不論婚姻狀況如何在有關子女的事務上作爲父母親有相同的權利和義務但在任何情形下均應以子女的利益爲重e有相同的權利自由負責地決定子女人數和生育間隔並有機會使婦女獲得行使這種權利的知識教育和方法f在監護看管受托和收養子女或類似的制度方面如果國家法規有這些觀念的話有相同的權利和義務但在任何情形下均應以子女的利益爲重g夫妻有相同的個人權利包括選擇姓氏專業和職業的權利00配偶雙方在財產的所有取得經營管理享有處置方面不論是無償的或是收取價値酬報的都具有相同的權利2.童年盾和結昏應不具法律效力並應採取一切必要行動包括制言了法律規定結婚最低年齡並規定婚姻必須向正式機構登記第五部分第十七條1.爲審查執行本公約所取得的進展應設立一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以下稱委員會由在本公約所適用的領域方面徳高望重和有能力的專家組成其人數在本公約開始生效時爲十八人到第三十五個締約國批准或加入後爲二十三人這些專家應由締約各國自其國民中選出以個人資格任職選舉時須顧及公平地域分配原則及不同文化形式與各主要法系的代表性2.委具會委員應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自締約各國提名的名單中選出每一締約國得自本國國民中提名一人候選3.第一次選舉應自本公約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後舉行聯合國秘書長應於每次舉行選舉之日至少三個月前函請締約各國於兩個月內提出其所提名之人的姓名秘書長應將所有如此提名的人員依字母順序編成名單註明推耱此等人員的締約國分送綺約各國4.委員會委員的選舉應在秘書長於聯合國總部召開的締約國會議中舉行該會議以三分之二締約國爲法定人數凡得票最多且佔出席及投票締約國代表絕對多數票者當選爲委員會委員委員會委員任期四年但第一次選舉產生的委員中九人的任期應於兩年終了時屆滿第一次選舉後此九人的姓名應立即由委員會主席抽簽決定6.在第三十五個國家批准或加入本公約後委員會將按照本條第234款增選五名委員其中兩名委員任期爲兩年其名單由委員會主席抽簽決定7.臨時出缺時其專家不復擔任委員會委員的締約國應自其國民中指派另一專家經委員會核可後塡補遺缺8.委員會委員經聯合國大會批准後鑒於其對委員會責任的重要性應從聯合國資源中按照大會可能決定的規定和條件取得報酬9.聯合國秘書長應提供必需的工作人員和設備以便委員會按本公約規定有效地履行其職務第十八條1.締約各國應就本國實行本公約各項規定所採取的立法司法行政或其他措施以及所取得的進展向聯合國秘書長提出報告供委員會審議a在公約對本國生效後一年內提出並且b自此以後至少每四年並隨時在委員會的請求下提出2.報告中得指出影響本公約規定義務的履行的各種因素和困難第十九條1.委員會應自行制訂其議事規則2.委員會應自行選舉主席團成員任期兩年第二十條1.委員會一般應每年召開爲期不超過兩星期的會議以審議按照本公約第十八條規定提出的報告2.委員會會議通常應在聯合國總部或在委員會決定的任何其他方便地點舉行第二十一條1.委員會應就其活動通過經濟及社會理事會每年向聯合國大會提出報告並可根據對所收到締約各國的報告和資料的審查結果提出意見和-i投性議這些意見和一般性建議應連同締約各國可能提出的麵載入委員會出的報告中2.聯合國秘書長應將委員會的報告轉送婦女地位委員會供其參考第二十二條各專門機構對屬於其工作範圍內的本公約各項規定有權派代表出席關於其執行情況的審議委員會可邀請各專門機構就在其工作範圍內各個領域對本公約的執行情況提出報告第六部分第二十三條如載有對實現男女平等更爲有利的任何規定其效力不得受本公約的可規定的影響如a締約各國的法律或b對該國生效的可其他國際公約條約或協定第二十四條締約各國承擔在國家一級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以充分實現本公約承認的各項權利第二十五條1.本公約開放給所有國家簽署2.指定聯合國秘書長爲本公約的保存者3.本公約顯批准批准番交存聯合國秘書長4.本公約開放給所有國家加入加入窨交存聯合國秘書長後開始生效第二十六條1.任何締約國可以隨時向聯合國秘書長提出書面通知請求修正本公約2.聯合國大會對此項請求應決定所須採取的步驟第二十七條1.本公約自第二十份批准害或加入書交存聯合國秘書長之曰後第三十天開始生效2.在第二十份批准書或加入書交存後本公約對於批准或加入本公約的毎一國家自該國交存其批准害或加入書之日後第三十天開始生效第二十八條1.聯合國秘書長應接受各國在批准或加入時提出的保留書並分發給所有國家2.不得提出內容與本公約目的和宗旨抵觸的保留3.締約國可以隨時向聯合國秘書長提出通知請求撤銷保留並由他將此項通知通知各有關國家通知於收到的當日生效第二十九條1.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締約國之間關於本公約的解釋或適用方面的任何爭端如不能談判解決經締約國一方要求應交付仲裁如果自要求仲裁之日起六個月內當事各方不能就仲裁的組成達成協議任何一方得依照國際法院規約提出請求將爭端提交國際法院審理2.每一個締約國在簽署或批准本公約或加入本公約時可聲明本國不受本條第1款的約束其他締約國對於作出這項保留的任何締約國也不受該款的約束3.依照本條第2款的規定作出保留的任何締約國得隨時通知聯合國秘書長撤回該項保留第三十條本公約的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均應交存聯合國秘書長下列署名的全權代表在本公約之末簽名以昭信守全國法規資料庫URa0utaormPrateMtf7haRepubicQCrM法規名稱兒童權利公約簽訂日期民國78年11月20日生效曰期民國103年11月20曰--刖g本公約締約國考量到聯合國憲章所揭示的原則體認人類家庭所有成員的固有尊嚴及其平等與不可剝奪的權利乃是世界自由正義及和平的基礎銘記各國人民在聯合國憲章中重申對基本人權與人格尊嚴及價値之信念並決心在更廣泛之自由中促進社會進步及提升生活水準雔認到聯合國在世界人權宣言及國際人權公約中直布並同意任何人均享有前述宣言及公約所揭示之一切權利與自由不因其種族虜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主張國籍離會背景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立等而有可區別回顧聯合國在世界人櫂宣言中宣布兒童有權享有特別照顧及協助確信家庭爲社會之基本團體是所有成員特別是兒童成長與福祉之自然環境嫌獲得必要之保護及協助以充分擔負其於社會上之責任體認兒童應在幸福關愛與理解氣氛之家庭環境中成長使其人格充分而和_發展考量到應充分培養兒童使其可在社會上獨立生活並在聯合國憲章所揭橥理想之精神特別是和平尊嚴寬容自由平等與團結之精神下獲得養育成長銘言己一九二四年之曰內瓦兒童權利宣言與聯合國大會於一九五九年十一月二十日通過之兒童權利宣言揭示兒童應獲得特別照顧之必要性並經世界人權宣言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特別是第23條及第24條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特別是第10條以及與兒童福利相關之各專門機構及國際組織之章程及有關文書所確認銘記兒童權利宣言中所揭示兒童因身心尙未成熟因此其出生前與出生後均需獲得特別之保護及照顧包括適當之法律保護回顧關於兒童保護和兒童福利特別是國內和國際寄養和收養辦法的社會和法律原則宣言聯合國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標準規則北京規M0皿在非常狀態和武裝衝突中髓婦女和兒童宣言之規定體認到世界各國皆有生活在極端困難情況之兒童對這些兒童需要給予特別之考量適度斟酌每一民族之傳統與文化價値對兒童之保護及和I皆發展的重要性體認國際合作對於改善每一國家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兒童生活條件之重要性茲協議如下第一部分第1條爲本公約之目的兒童係指未滿十八歲之人但其所適用之法律規定未滿十八歲爲成年者不在此限第2條1締約國應尊重本公約所揭橥之權利確保其管轄範圍內之每一兒童均享有此等權利不因兒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之種族庸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主張國籍族裔或社會背景財產身心障礙出生或其他身分地位之不同而有所歧視2.締約國應採取所有適當措施確保兒童得到免於因兒童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家庭成員之身分行爲意見或信念之關係而遭受到一切形式之歧視或懲罰第3條1.所有關係兒童之事務無論是由公私社會福利機構法院行政機關或立法機關作爲均應以兒童最佳利益爲優先考量2.締約國承諾爲確保兒童福祉所必要之保護與照顧應考量其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其他對其負有法律責任者之權利及義務並採取一切適當之立法及行政措施達成之3.締約國應確保負責照顧與保護兒童之機構服務與設施符合主管機關所訂之標準特別在安全保健工作人員數量與資格及有效監督等方面第4條締約國應採取所有適當之立法行政及其他措施實現本公約所承認之各項權利關於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方面締約國應運用其本國最大可用之資源並視需要在國際合作架構下採取該等措施第5條締約國應尊重兒童之父母或於其他適用情形下依地方習俗所規定之大家庭或社區成員其法定監護人或其他對兒童負有法律責任者以符合兒童各發展階段之能力的方式提供適當指導與指引兒童行使本公約確認權利之責任權利及義務第6條1.締約國承認兒童有與生倶來之生命權2.締約國應盡最大可能確保兒童之生存及發展第7條1.兒童於出生後應立即被登記並自出生起EP應有取得姓名及國籍之權利並於儘可能的範圍內有知其父母並受父母照顧的權利2.締約國應確保依據本國法律及其於相關國際文件中所負之義務實踐兒童麵權利尤其若非如此兒童將成爲無國籍人第8條1.締約國承諾尊重兒童維護其身分的權利包括法律所承認之國籍姓名與親屬關係不受非法侵害2.締約國於兒童之身分不論全部或一部遭非法剝奪時應給予適當之協助及保護-俾能迅速恢復其身分第9條1.締約國應確保不違背兒童父母的意願而使兒童與父母分離但主管機關依據所適用之法律及程序經司法審查後判定兒童與其父母分離係屬維護兒童最佳利益所必要者不在此限於兒童受父母虐待疏忽或因父母分居而必須決定兒童居所之特定情況下前開判定即屬必要2.前項程序中應給予所有利害關係人參與並陳述意見之機會3.締約國應尊重與父母一方或雙方分離之兒童與父母固定保持私人關係及直接聯繫的權利但違反兒童最佳利益者不在此限4.當前開分離係因締約國對父母一方或雙方或對兒童所採取之行爲諸如拘留監禁驅逐遣送或死亡C包括該人在該國拘禁中因任何原因而死亡該締約國於受請求時應將該等家庭成員下落的必要資訊告知父母兒童或視其情節告知其他家庭成員除非該等資訊之W對兒童之輻祉造成損害締約國並應確保相關人員不因該請求而蒙受不利第10條1.兒童或其父母爲團聚而請求進入或離開締約國時締約國應依照第9條第1項之義務以積極人道與迅速之方式處理之締約國並應確保請求人及其家庭成員不因該請求而蒙受不利2.與父母分住不同國家之兒童除情況特殊者外應有權與其父母雙方定期保持私人關係及直接聯繫爲利前開目的之達成並依據第9條第1項所規定之義務締約國應尊重兒童及其父母得離開包括自己國家在內之任何國家及進入自己國家的權利離開任何國家的權利應僅受限於法律之規定且該等規定係爲保護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衛生或道德或他人之權利及自由所必需並應與本公約所承認之其他權利不相抵觸第11條1.締約國應採取措施遏止非法移送兒童至國外或令其無法回國之行爲2.締約國應致力締結雙邊或多邊協定或加入現有協定以達成前項遏止之目的第12條1締約國應確保有形成其自己意見能力之兒童有權就影響其本身之所有事物自由表示其意見其所表示之意見應依其年齡及成熟度予以權衡2.據此應特別給予兒童在對自己有影響之司法及行政程序中能夠依照國家法律之程序規定由其本人直接或透過代表或適當之組織表達意見之機會第13條1.兒童應有自由表示意見之權利此項權利應包括以言詞書面或印刷藝術形式或透過兒童所選擇之其他媒介不受國境限制地尋求接收與傳達各種資訊與思想之自由2.該項權利之行使得予以限制惟應以法律規定且以達到下列目的所必要者爲限a爲尊重他人之權利與名譽或b爲保障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衛生與道德第14條1.締約國應尊重兒童思想自我意識與宗教自由之權利2.締約國應尊重父母及於其他適用情形下之法定監護人之權利與義務以符合兒童各發展階段能力的方式指導兒童行使其權利3.個人表明其宗教或信仰之自由僅受法律規定之限制且該等規定係爲保護公共安全秩序衛生或道德或他人之基本權利與自由所必要者第15條1.締約國確認兒童享有結社自由及和平集會自由之權利2.前項權利之行使不得加以限制惟符合法律規定並在民主社會中爲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公共衛生或道德或他人之權利與自由所必要者不在此限第16條1.兒童之隱私家庭住家或通訊不得遭受恣意或非法干預其榮譽與名譽亦不可受非法侵害2.兒童對此等干預或侵害有依法受保障之權利第17條締約國體認大眾傳播媒體之重要功能故應確保兒童可自國內與國際各種不同來源獲得資訊及資料尤其是爲提升兒童之社會精神與道德福祉及其身心健康之資訊與資料爲此締約國應U鼓勵大眾傳播媒體依據第29條之精神傳播在社會與文化方面有益於兒童之資訊及資料b.鼓勵源自不同文化國家與國際的資訊及資料在此等資訊之產製交流與散播上進行國際合作c鼓勵兒童讀物之出版及散播U鼓勵大眾傳播媒體對少數族群或原住民兒童在語言方面之需要予以特別關注e參考第13條及第18條之規定鼓勵發展適當準則以保護兒童免於受有損其福祉之資訊及資料之傷害第18條1.締約國應盡其最大努力確保父母雙方對兒童之養育及發展負共同責任的原則獲得確認父母或視情況而定的法定監護人對兒童之養育及發展負擔主要責任兒童之最佳利益應爲其基本考量2.爲保證與促進本公約所揭示之權利締約國應於父母及法定監護人在擔負養育兒童責任時給予適當之協助並確保照顧兒童之機構識與服務業務之發展3.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確臟業父母之子女有權享有依其資格應有之托兒服務及設施第19條1.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之立法行政社會與教育措施保護兒童於受其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其他照顧兒童之人照顧時不受到任何形式之身心暴力傷害或虐待疏忽或疏失不當對待或剝削包括性虐待2.此等保護措施如爲適當應包括有效程序以建置社會規劃對兒童及其照顧者提供必要之支持並對前述兒童不當對待事件採取其他預防方式與用以指認報告轉介調查處理與後續追蹤以及如適當的話以司法介入第20條1.針對暫時或永久剝奪其家庭環境之兒童或因顧及其最佳利益無鎌其繼續留在家庭環境時締約國應給予特別之保護與協助2.締約國應依其國家法律確保該等兒童獲得其他替代方式之照顧3.此等照顧包括安寄養依伊斯蘭法之監護收養或於必要時安置其於適當之照顧機構中當考量處理方式時應考量有必要使兒童之養育具有持續性並考量兒童之麵宗教文化與語言背景予以努茴處胃第21條締約國承認及或允許收養制度者應確保以兒童之最佳利益爲最大考量並應a確保兒童之收養僅得由主管機關許可該機關應依據適用之法律及程序並根據所有相關且可靠之資訊據以判定基於兒童與其父母親屬及法定監護人之情況認可該收養且如爲必要認爲該等諮詢可能有必要時應取得關係人經過充分瞭解而對該收養所表示之同意後方得認可該爿欠養關係b在無法爲兒童安排寄養或收養家庭或無法在其出生國給予適當照顧時承認跨國境收養爲照顧兒童之一個替代辦法c確保跨國境收養的兒童享有與在國內被收養的兒童相當之保障及標準d採取一切適當措施確保跨國境收養之安排不致使所涉之人士獲得不正當的財務上收益e於適當情況下締結雙邊或多邊協議或協定以促進本條之目的並在此一架構下努力確保由主管機關或機構負責安排兒童於他國之收養事宜第22條1.締約國應採取適當措施確保申請難民身分或依應適用之國際或國內法律或程序被視爲難民的兒童不論是否與其父母或其他人隨行均能獲得適當的保護及人道協助以享有本公約及該締約國所締結之其他國際人權公約或人道文書中所揭示的相關權利2.爲此締約國應配合聯合國及其他政府間的權責組織或與聯合國有合作關係之非政府組織之努力並提供其認爲適當的合作以保護及援助該等兒童並追蹤難民兒童之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員以獲得必要的資訊使其家庭團聚如無法尋獲其父母或其他家屬時則應給予該兒童與本公約所揭示之永久或暫時剝奪家庭環境兒童相同之保護第23條1.締約國體認身心障礙兒童應於確保其尊嚴促進其自立有利於其積極參與社會環境下享有完整與一般之生活2.締約國承認身心障礙兒童有受特別照顧之權利且應鼓勵並確保在現有資源範圍內依據申請斟酌兒童與其父母或其他照顧人之情況對符合資格之兒童及其照顧者提供協助3.有鑒於身心障礙兒童之特殊需求並考慮兒童的父母或其他照顧者之經濟情況盡可能免費提供本條第2項之協助並應用以確保身心障礙兒童能有效地獲得與接受教育訓練健康照顧服務復健服務職前準備以及休聞機會促進該兒童盡可能充分地融入社會與實現個人發展包括其文化及精神之發展4.締約國應本國際合作精神促進預防健康照顧以及身心障礙兒童的醫療心理與功能治療領域交換適當資訊包括散播與取得有關復健方法教育以及就業服務相關資料以使締約國能夠增進該等領域之能力技術並擴大其經驗就此尤應特別考慮發展中國家之需要第24條1.締約國確認兒童有權享有最高可達水準之健康與促進疾病治療以及恢復健康之權利締約國應努力確保所有兒童享有健康照護服務之權利不遭受剝奪2.締約國應致力於充分執行此權利並應特別針對下列事項採取適當之措施a降低嬰幼兒之死亡率b確保提供所有兒童必須之醫療協助及健康照顧並強調基礎健康照顧之發展c消除疾病與營養不良的現象包括在基礎健康照顧之架構下運用現行技術以及透過提供適當營養食物及淸潔之飮用水並應考量環境污染之危險與風險d確保母親得到適當的產前及產後健康照顧e確保社會各階層尤其是父母及兒童獲得有關兒童健康與營養母乳育嬰之優點個人與環境衛生以及防止意夕故之基本知識之教育並協助該等知識之運用f發展預防健康照顧針對父母與家庭計畫教育及服務之指導方針3.締約國應致力採取所有有效及適當之措施以革除對兒童健康有害之傳統習俗4.締約國承諾促進並鼓勵國際合作以期逐步完全實現本條之權利就此尤應特別考慮發展中國家之需要第25條締約國體認爲照顧保護或治療兒童身體或心理健康之目的而由權責單位安置之兒童有權對於其所受之待遇以及所受安置有關之其他一切情況要求定期評估第26條1.締約國應承認每個兒童皆受有包括社會保險之社會安全給付之權利並應根據其國內法律採取必要措施以充分實現此一權利2.該項給付應依其情節並考慮兒童與負有扶餐兒童義務者之資源及環境以及兒童本人或代其提出申請有關之其他因素作爲決定給付之參考第27條1.締約國承認每個兒童均有權享有適於其生理心理精神道德與社會發展之生活水準2.父母或其他對兒童負有責任者於其能力及經濟條件許可範圍內負有確保兒童發展所需生活條件之主要貴任-3.締約國按照本國條件並於其能力範圍內應採取適當措施協助父母或其他對兒童負有責任者實施此項權利並於必要時提供物質協助與支援方案特S提針對營養衣物及住所4.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向在本國境內或境外之兒童父母或其他對兒童負有財務責任之人追索兒童養育費用之償還特別是當對兒童負有財務責任之人居住在與兒童不同之國家時締約國應促成國際協定之加入或締結此等國際協定以及作成其m窗當安排第28條1.締約國確認兒童有接受教育之權利爲使此項權利能於機會平等之基礎上逐步實現締約國尤應a實現全面的免費義務小學教育b鼓勵發展不同形態之中等教育包括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使所有兒童均能進入就讀並採取適當措施諸如實行免費教育以及對有需求者提供財務協助c以一切適當方式使所有兒童依照其能力都能接受高等教育d使所有兒童均能獲得教育與職業方面之訊息及引導e採取措施鼓勵正常到校並降低輟學率2.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確保學校執行紀律之方式係符合兒童之人格尊嚴及本公約規定3.締約國應促進與鼓勵有關教育事項之國際合作特別著眼於消除全世界無知及文盲並促進使用科技知識及現代教學方法就此尤應特別考慮到發展中國家之需要第29條1.締約國一致認爲兒童教育之目標爲a使兒童之人格才能以及精神身體之潛能獲得最大程度之發展b培養對人權基本自由以及聯合國憲章所揭橥各項原則之尊重c培養對兒童之父母兒童自身的文化認同語言與價値觀兒童所居住國家之民族價値觀其原籍國以及不同於其本國文明之尊重d培養兒童本著理解和平寬容性別平等與所有人民種族民族宗教及原住民間友好的精神自由社會中過負責任之生活JU培養對自然環境的顏2.本條或第28條之所有規定皆不得被解釋爲干涉個人與團體設置及管理教育機構之自由惟須完全遵守本條第1項所規定之原則並符合國家就該等機構所實施之教育所制定之最低標準第30條在種族宗教或語言上有少數人民或有原住民之國家中這些少數人民或原住民之兒童應有與其群體的其他成員共同享有自己的文化信奉自己的宗教並舉行宗教儀式或使用自己的語言之權利此等權利不得遭受否定第31條1.締約國承認兒童享有休息及休閒之權利有從事適合其年齡之遊戲與娛樂活動之權利以及自由參加文化生活與藝術活動之權利2.締約國應尊重並促進兒童充分參加文化與藝術生活之權利並應鼓勵提供適當之文化藝術娛樂以及休閒活動之平等機會第32條1.締約國承認兒童有免受經濟剝削之權利及避免從事任何可能妨礙或影響其接受教育或對其健康或身體心理精神道德或社會發展有害之工作2.締約國應採取立法行政社會與教育措施以確保本條規定之實施爲此目的並參照其他國際文件之相關規定締約國尤應a規定單一或二個以上之最低受僱年齢b規定有關工作時間及工作條件之適當規則c規定適當罰則或其他制裁措施以確保本條款之有效執行第33條締約國應採取所有適當措施包括立法行政社會與教育措施保護兒童不致非法使用有關國際條約所訂定之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並防止利用兒童從事非法製造及販運此類藥物第34條締約國承諾保護兒童免於所有形式之性剝削及性虐待爲此目的締約國應採取包括國內雙邊與多邊措施以防止下列情事發生a引誘或強迫兒童從事非法之性活動b剝削利用兒童從事賣淫或其他非法之性行爲c剝削利用兒童從事色情表演或作爲色情之題材第35條締約國應採取所有適當之國內雙邊與多邊措施以防止兒童受到任何目的或以任何形式之誘拐買賣或販運第36條締約國應保護兒童免於遭受有害其福祉之任何其他形式之剝削第37條締約國應確保a所有兒童均不受酷刑或其他形式之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對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犯罪行不得處以死刑或無釋放可能之無期麵Cb不得非法或恣任何兒童之自由對兒童之逮捕拘留或監禁應符合法律規定並僅應作爲最後手段且應爲最短之適當時限c所有被剝奪自由之兒童應受到人道待遇其人性尊嚴應受尊重並應考慮其年齡之裔要加以對待特別是被剝奪自由之兒童應與成年人分別隔離除非係基於兒童最佳利益而不隔離除有特殊情況外此等兒童有權透過通訊及探視與家人鹏聯繫U所有被剝奪自由之兒童有迅速獲得法律及其他適當協助之權利並有權就其自由被剝奪之合法性向法院或其他權責獨立公正機關提出異議並要求獲得迅速之決定第38條1.締約國於發生武裝衝突時應尊重國際人道法中適用於本國兒童之規定並保證確實遵守此等規定2.締約國應採取所有可行措施確保未滿十五歲之人不會直接參加戰鬥行爲3.締約國應避免招募任何未滿十五歲之人加入武裝部隊在招募年滿十五歲但未滿十八歲之人時應優先考慮年大者4.依據國際人道法之規定締約國於武裝衝突中有義務保護平民並應採取一切可行之措施保護及照顧受武裝衝突影響之兒童第39條締約國應採取所有適當措施使遭受下述情況之兒童身心将以康復並重返社會任何形式之疏忽剝削或虐待酷刑或任何其他殘忍不J1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方式或遭遇武裝衝突之兒童II瞧復與重返社會應於能促進兒童健康自尊及尊嚴之環境中道行第40條1.締約國對被指稱指控或認爲涉嫌觸犯刑事法律之兒童應確認該等兒童有權獲得舱以下情況之待遇依兒童之年齡與對其重瓶會並在社會承擔建設性角色之期待下促進兒童之尊嚴及價値感以增強其對他人之人權及基本自由之尊重2.爲達此目的並鑒於國際文件之相關規定締約國尤應確保a任何兒童當其作爲或不作爲未經本國或國際法所禁止時不得被指稱指控或認爲涉嫌觸犯刑事法律針對被指稱或指控觸犯刑事法律之兒童至少應獲得下列保證i在依法判定有罪前應推定爲無罪ii對其被控訴之罪名能夠迅速且直接地被告知適當情況下經由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告知本人於準備與提出答辯時並獲得織或其他適當之協助iii要求有權獨立且公正之機關或司法機構迅速依法公正審理兒童並應獲得法律或其他適當之協助且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亦應在場惟經特別考量兒童之年齡或狀況認爲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場不舱兒童最隹利益者除外iv不得被迫作證或認罪可詰問或間接詰問對自身不利之證人並且在平等之條件下要求對自己有利的證庭並接受詰問v若經認定觸犯刑事法律對該認定及因此所衍生之處置有櫂要求較高層級之權責獨立公正機關或司法機關依法再爲審查vi兒童不瞭解或不會說之語言應提供免費之通譯Vii在前開程序之所有過程中應充分尊重兒童之隱私3.締約國對於被指稱指控或確認爲觸犯刑事法律之兒童應特別設置適用之法律程序機關與機構尤應a規定無觸犯刑事能力之最低年齡b於適當與必要時制定不對此等兒童訴諸司法程序之措施惟須充分尊重人權及法律f呆障4.爲確保兒童福社並合乎其自身狀況與違法情事應採行多樣化之處置例如照顧輔導或監督裁定諮商輔導觀護寄養照顧教育或職業培訓方案及其他替代機構照顧之方式第41條本公約之任何規定不應影響下列規定中更有利於實現兒童權利之任何規定a締約國之法律或b對締約國有效之國際法第二部分第42條締約國承諾以適當及積極的方法使成人與兒童都能普遍知曉本公約之原則及規定第43條1.爲審查締約國履行本公約義務之進展應設立兒童權利委員會執行下文所規定之職能2.委員會應由十八名品德高尙並在本公約所涉領域具有公認能力之專家組成委員會成員應由締約國從其國民中選出並應以個人身分任職但須考慮到公平地域分配原則及主要法律體系3.委員會成員應以無記名表決方式從締約國提名之人選名單中選舉產生各締約國得從其本國國民中提名一位人選4.委員會之初次選舉應於最遲不晚於本公約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舉行爾後每二年舉行一次聯合國秘書長應至少在選舉之日前四個月函請締約國在二個月內提出其提名之人選秘書長隨後應將已提名之所有人選按字母順序編成名單註明提名此等人選之締約國分送本公約締約國5.選舉應在聯合國總部由秘書長召開之締約國會議上進行在此等會議上應以三分之二締約國出席作爲會議法定人數得票最多且占出席並參力口表決締約國代表絕對多數票者當選爲委員員6.委員會成員任期四年成員如獲再次提名應得連選連任在第一次選舉產生之成員中有五名成員的任期應在二年結束時屆滿會議主席應在第一次選舉後立即以抽籤方式選定該五名成員7.如果委員會某一成員死亡或辭職或宣稱因任何其他原因無法再履行委員會之職責提名該成員之締約國應從其國民中指定另一名專家接替剩餘任期但須經委員會同意8.委員會應自行制定其議事規則9.委員會應自行選舉其主席團成員任期二年10.委員會會議通常應在聯合國總部或在委員會決定之任何其他方便地點舉行委員會通常應每年舉行一次會議委員會之會期應由本公約締約國會議決定並在必要時加以審查但須經大會同意11.聯合國秘書長應爲委員會有效履行本公約所規定之職責提供必要的工作人員及設施12.根據本公約設立的委員會成員經大會同意得從聯合國之資金領取薪酬其條件由大會決定第44條1.締約國承諾依下列規定經由聯合國秘書長向委員會提交其爲實現本公約之權利所採取之措施以及有關落實該等權利之進展報告a在本公約對該締約國生效後二年內b爾後每五年一次2.根據本條所提交之報告應指明可能影響本公約義務履行之任何因素及困難報告亦應載有充分之資料以使委員會全面瞭解本公約在該國之實施情況3.締約國若已向委員會提交全面之初次報告g卩無須就其後按照本條第1項第b款提交之報告中重複原先已提供之基本資料4.委員會得要求締約國進一步提供與本公約實施情況有關之資料5.委員會應每二年經由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向大會提交一次其活動報告6.締約國應向其本國大眾廣泛提供其報告第45條爲促進本公約有效實施並鼓勵在本公約所涉領域之國際合作a各專門機構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與聯合國其他機構應有權指派代表出席就本公約中屣S令其職貴範圍之相關條款實施情況之審議委員會得邀請各專門機構聯合國兒童基金會以及其認爲合適之其他主管機關就本公約在屬於其各自職責範圍內領域之實施問題提供專家意見委員會得邀請各專門機構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與聯合國其他機構就其運作範圍內有關本公約之執行情況提交報告b委員會認爲適當時應向各專門機構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與其他主管機構轉交締約國要求或標示需要技術諮詢或協助之任何報告以及委員會就此類要求或標示提出之任何意見及建議c委員會得建議大會請秘書長代表委員會對有關兒童權利之具體問題進行硏究d委員會得根據依照本公約第44條及第45條所得之資料提出意見及一般性建議此類意見及一般性建議應轉交有關之各締約國並連同締約國作出之評論一倂報告大會第三部分第46條本公約應開放供所有國家簽署第47條本公約須經批准批准書應存放於聯合國秘書長第48條本公約應對所有國家開放供加入加入書應存放於聯合國秘書長第49條1.本公約自第二十份批准書或加入書存放聯合國秘書長之日後第三十曰生效2.本公約對於在第二十份批准書或加入書存放後批准或加入本公約之國家自其批准書或加入書存放之日後第三十日生效第50條1.各締約國均得提出修正案提交給聯合國秘書長秘書長應立即將提案通知締約國並請其表明是否贊成召開締約國會議進行審議及表決如果在此類通知發出後四個月內至少有三分之一締約國贊成召開前開會議秘書長應在聯合國主辦下召開會議經出席會議並參加表決之締約國過半數通過之任何修正案應提交聯合國大會同意2.根據本條第1項通過之修正案如獲大會同意並爲締約國三分之二多數接受即行生效3.修正案生效後即對接受該項修正案之締約國具有約束力其他締約國仍受本公約各項條款及其已接受之任何原修正案之約束第51條1.聯合國秘書長應接受各國在批准或加入時提出之保留並分發給所有國家2.不得提出內容與本公約目標及宗旨相抵觸之保留3.締約國得隨時向聯合國秘書長提出通知請求撤回保留並由秘書長將此惰況通知所有國家通知於秘書長收到當日起生效第52條締約國得以書面通知聯合國秘書長退出本公約秘書長收到通知之日起一年後退約即行生效第53條聯合國秘書長被指定爲本公約存放人第54條本公約之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及西班牙文本同一作準應存放聯合國秘書長下列全權代表經各自政府正式授權在本公約上簽字以資證明釋字第六六六號協同意見書大法官許宗力本件解釋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以下簡稱系爭規定僅處罰意圖得利而從事性交易之一方以下簡稱性工作者不處罰支付對價以獲取性服務之相對人其對性交易雙方所為之差別待遇牴觸蕙法第七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規定本席雖贊同系爭規定違憲之結諦但多數意見肯認模糊抽象的社會善良風俗得為處罰性工作者之合憲立法目的對平等權審查之操作流於表面且對所涉職業自由權未置一詞論理不足之處甚多未能觸及處罰性工作者合憲性問題的核心爰提協同意見書如下一抽象善良風俗不應遽認為合憲之重要立法目的本院釋字第六一七號解釋指出為免危害社會多數人普遍認同的性道德感情與社會風化立法者以刑罰限制性言論之表現與性資訊之流通並不牴觸憲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三條規定是釋憲者似承認國家得以刑罰為手段維護抽象之社會善良風俗但實則該號解釋係以限縮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規範範圍之方式將抽象的社會善良風俗具體化為對第三人法益之保護亦即限於處罰散布製造持有含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無藝術醫學或教育價值之猥褻物品因為這類資訊可能誘發暴力犯罪之傾向而危害大眾人身安全以及處罰對其他猥褻物品未採取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而為傳布或意圖使一般人得以見聞而製造持有之行為因其已侵及第三人免於被迫聽聞猥褻資訊的自由上開解釋對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之限縮乃是對彌爾J.1S.Mill以降之自由主義傳統的呼應與肯認1具有深刻的意義它揭示抽象的社會風化不得作為刑罰保護的對象縱少數人的某些行為令絕大多數人心生厭惡難以苟同而欲為道德上之抵制譴責但在不侵害他人具體法益或權利的前提下國家即不得以刑罰的強制力去貫徹特定人的道德觀念視為良善的生活方式因為在自由民主的憲政秩序中必須承認每一個人在道德決定上擁有平等的自主決定權利人們不能以為自己的道德判斷更加優越任意取代他人的抉擇而國家在各式道德立場之中則具有中立的義務對私領域的事務中尤為如此2然而本件解釋與釋字第六一七號相較乃是不幸的退卻由系爭規定的立法理由及其在法典中的體系地位訂於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二章妨害善良風俗觀之其處罰性工作者的目的除維護國民健康外即在維護社會善良風俗在此所謂社會善良風俗的意涵甚為抽象模糊但多數意見並不追究立法者透過非難性工作者所要保護的善良風俗具體内涵為何其與憲法價值秩序是否相符有否涉及對他人的具體法益侵害便全盤接受維護抽象不特定的社會善良風俗得作為處罰性交易的重要公共利益這無異使立法目的肯定Mill的傷害原則ThattheonlypurposeforwhichpowercanberightfullyexercisedoveranymemberofacivilizedcommunityagainsthiswillistopreventharmtootherJohnStuartMillOnLiberty26LegalClassicsLibraryed.19921859轉引自BretBoyceOfeyce办iwufCowwwm办也33YaleJIntlL.299at3522008.在德國刑法學界基於慎刑最後手段的思考早自一九六零七零年代以還就已取得刑法只能用來维護特定之法益SchutzvonbestimmtenRechtsgCitem以及刑法不能用於制裁單純之道德違反blofteMomlwidrigkeiten的共識Vgl.dazuZTdrifeGrobanstessigesVerhaltenFrankfiirtaM.2005S.lmwN國會並順勢將過去所謂的倫理犯Sittlichkeitsdelikte予以除罪化基於同樣考慮德國秩序違反法GesetziiberOrdnungswidrigkeiten也不處詞違反善良風俗對跪越法定場所或法定時間從事性交易者乃是以違反公共秩序為由加以處罰120而非善良風俗在我國有關可否以秩序罰為手段來保護善良風俗的討論尚不多見但已有不少刑罰學者強調國家开U罰權之運用必須僅限於保護具體法益者如黃榮堅刑法妨害風化罪章增修評論月旦法學雜誌51期頁83-8519992亦即中立原則國家權力的行使必須中立於對人生终極價值的特定理解始有正當性因為人具有同樣的道德能力與道德地位必須得到平等的尊重參如RONALDDWORKINa及也加toPorjo互rap办AMATTEROFPRINCIPLE18219852正當性的審查完全落空距今不過六七十年前的日治時期戀愛與婚姻之自主在台灣社會尚且是嚴重違反善良風俗的行為而遭與論譴責為若乃不由父母不問門第德性而曰自由戀愛則與嫖客娼妓何異3而不到50年前黑白種族強制分離的生活方式在美國還是廣為接受的公序良俗4處罰不同種族通婚的法律尚且得為保護社會多數道德感情之故而留存5透過時間空間的距離我們很容易看出上述所謂善良風俗的内涵是如何侵犯人們核心的自主權利蔑視其平等的尊嚴根本不得為憲法上之正當立法目的這些事例適足以提醒我們以國家公權力將特定時空中多數人恰巧接受的風俗強加於所有社會成員之上可能是多麼危險的權力濫用立法者確實比釋蕙者更適合認定此時此地善良風俗的内容為何但從憲法的客觀價值秩序著眼辯證善良風俗的道德内涵得否為國家權力行使的正當基礎則是釋憲者責無旁貸的任務回到本件解釋的脈絡成年人間自願的性交易行為若不涉及對於第三人具體利益的侵害即使社會多數人的性道德情感傾向於認為良好的性應不涉及對價或應發生在婚姻關係之内而非萍水相逢的雙方之間國家亦不得僅因多數人輕賤涉及金錢交換的性行為而以刑罰非難之否則不難想見基於同樣的理由多數人若對同性伴侣間的性行為感到不悅或對其在公開場合牽手擁抱覺得礙眼也能如法炮製以刑罰相繩而這樣的社會豈非自由的終結國家並非不能管制性交易正如其他行業一般性產業5九二0年代的臺灣日曰新報批判自由戀愛之語參聯合報陳柔縉200906134Brownv.BoardofEducation347U.S.4831954.本某中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宣告州法設立黑白分立之公立學校違反美國憲法增補條文第十四條之平等保護條款侵害黒人學童享受平等教育之機會推翻自PkssyV.Ferguson163U.S.5371896案以來之分離但平等原則亦即認如火車等公共設施在設備相同的前提下得採取種族分離的措施並不違反平等5LogV.VirginiMSSU.S.11967.本某中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宣告维吉尼亞州對白人與非白人通婚處以徒刑之法律違憲推翻自Pacev.Alabama106U.S.5831SS3似降承認處罰種族通婚之法律合憲性之見解3可能伴隨諸多不良的外部效應需要國家管制的介入防免例如不特定多數人頻繁的性接觸可能增加性病傳布的機會危害國民徤康因不良份子介入性產業可能隨之滋生暴力幫派毒品等犯罪因利之所趨可能提高人口販賣之危險尤其導致跨國人口販賣之猖獗或因色情產業之發展而有礙兒童及青少年之身心健康等等如果本件能將抽象的性道德感情或善良風俗轉化為對上述具體利益的保護便得以之為合憲的立法目的並據以審查系爭規定對人民權利之限制之於上開目的之達成是否屬於合憲的手段不過從系爭規定整體的立法資料與體系關連觀之立法者認知禁止性交易主要就是為了保護抽象的社會性道德因此以具體的風險或損害詮釋抽象的善良風俗是否符合立法者原意本席亦感疑慮從而本件實則毫無選擇釋憲者應認為維護抽象善良風俗不得作為處罰性工作者合憲的立法目的最後如果迴護特定的性道德觀念及抽象的善良風俗得不經審查全盤接受為本案國家權力行使的正當理由那麼多數意見甚至欠缺立場質疑罰娼不罰嫖的差別待遇之於其立法目的不具實質關聯性試想立法者或許認為藉性交易謀生的行為較諸消費性服務的行為更為敗德更觸犯眾怒而不值寬殆又或認為女性貞操之純潔具有高度的道德性因此不珍惜貞操的女性性工作者特別值得非難依多數意見對善良風俗如此寬縱的邏輯上述的善良風俗及性道德觀念不僅應該被接受尚且恰如其分地反映在系爭規定的差別待遇中則其如何能指摘為違憲呢綜言之社會多數人廣泛認同的社會風俗不一定能通過憲法價值體系的檢驗又即使某種道德觀念合於憲法的價值秩序也不意謂國家即得運用刑罰制裁背離該道德觀念的行為而必須進一步檢視在此有無具體的法益受侵害自由社會要求公民肩負彼此寬容的義務有時這意謂著必須接4受道德立場上的敵人當我們的鄰居二系爭規定涉及間接之性別差別待遇規範上非以性別作為差別待遇基準的法律如果實際施行的結果在男女間產生非常懸殊的效應尤其是對女性構成特別不利的影響即可能涉及間接indirect或事實上办户的性別差別待遇須進一步檢討有無遠反性別平等的問題這在我國有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六項明文規定賦予國家消除性別歧視積極任務而應提高違憲審查密度的脈絡下尤具意義有關間接性別差別待遇如何認定在比較憲法上有許多案例及法則得供參考例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指出如果立法者基於歧視的意圖以非關性別差別待遇的法令對特定性別造成不利的影響該法令仍屬事實上之性別差別待遇6不過由於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將歧視的意圖解為立法者單是對差別效應有所預見還不夠必須有部分的動機是為了becauseofnotmerelyinspiteof7對女性或男性不利由於歧視性的立法意圖往往難以證明這使事實上歧視的案件幾難成立也因此飽受批評相較之下南非憲法法院對間接歧視的態度則顯得較為開放其在種族案件中承認只要法令事實上在黑白種族間產生極為懸殊的規範效果即為間接之差別待遇8從而該國憲法法院之大法官亦有主張性6PersonnelAdministratorofMassachusettsv.Feeney422U.S.2561979.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Feeney案中就間接歧視的認定其實是承繼Washingtonv.Davis426U.S.2291976對種族間接歧視認定的標準而來7iaat279.8PretoriaCityCouncilv.Walker19982SA363CC19983BCLR257CCatparas31-32.ttItwouldbeartificialtomakeacomparisonbetweenanareaknowntobeoverwhelminglyablackareaandanotherknowntobeoverwhelminglyawhiteareaonthegroundsofgeographyalone.TheeffectofapartheidJawswasthatraceandgeographywereinextricablylinkedandtheapplicationofageographicalstandardalthoughseeminglyneutralmayinfactberaciallydiscriminatory.55別案件應援用相同的標準予以認定910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則是採取比較折衷的立場認為表面上性別中立的規範如果適用結果壓倒性地iiberwiegend針對女性且這種現象可以歸結到男女的自然生理或社會差異的因素即構成間接的性別差別待遇indirekteUngleichbehandlung而應接受性別平等的檢驗ie上開標準中肯而具有操作可能性特別值得我國借鏡認定間接之性別差別待遇存在與否並不等於決斷該規範係合憲或違憲毋寧是要將隱藏在性別中立規範下具有憲法重要性的規範現實揭露出來一併考量本件解釋系爭規定的制裁對象是意圖營利而與人姦宿者雖未明文以性別為差別待遇基準為一表面性別中立的立法例但在我國的脈絡中對性工作者的管制與處罰卻帶有非常濃厚的性別意涵是最典型的事實上性別差別待遇案例首先雖然性工作者男女皆有之但女性性工作者仍佔絕大多數這從現有少數對於色情行業的調查可略知梗概11其次立法者亦認知女性是主要性工作的從業人員及規範對象這從各縣市的公娼管理自治條例規範的都是妓女戶也可以得到部分的佐證再者雖然欠缺確切的統計數字但如地毯sJordanandOthersv.theState20026SA642200211BCLR111720026SA642CCatparas36-37.該案少數意見5票主張南非處罰性工作者之法令雖然表面上不涉及性別差別待遇但依PretoriaCityCouncil案所確立的標準應屬間接之性別差別待遇而多數意見6票不採惟應注意的是Jordan案與我國本案解釋在背景很大的不同之處在於前者還涉及對南非法律的銓解爭議多數意見不認為南非處罰性工作者的規定是性別差別待遇的理由之一在於他們認為南非尚有其他處罰買春者的法律可資運用咽此嚴格來說並不涉及r罰娼不罰嫖的問題而是娼嫖皆罰10BVerfGE973543104373393.WemerHeuti則主張應區分隱藏性歧視versteckteDiskriminierung與事實上不利益jfaktischeBenachteiligung二種前者是立法者將歧視的動機包裝在表面中立的法規中評價上應等同於立法者直接之歧視而構成違憲國家如主張其沒有歧視意圖須負舉證責任後者情形則是沒有歧視意圖但適用結果事實上卻壓倒性只對女性不利此種情形合憲與否應視差別待遇之理由是否令人信服uberzeugendHeun進一步認為法規範是否構成事實上不利益應嚴格認定且不利益須屬重大因為任何法規範本來或多或少就會對不同的規範對象産生不同的的效果如果不嚴格認定則幾乎每一規範都會構成對女性或男性的事實上不利益以上參関PKaner及uwinH.DreierHrsg.Giundgesetz-KommentarBd.lArt.3Rn.108.11httpwrp.womenweb.org.twPageShow.aspPageIP145最後造訪20091116式的閱覽各簡易法庭依系爭規定所為之裁罰判決幾可判斷男性性工作者遭取締的案例縱使存在也是非常罕見總之理論上性工作者雖不限於女性支付對價獲取服務的他方亦不限於男性惟鑑諸我國過去經驗社會現實與系爭規定執行情形參與性交易的性工作者尤其是遭到取締者幾乎均為女性而絕大多數支付對價之相對人則為男性從而系爭規定之規範效果對同樣參與性交易之人民幾無異於僅處罰其中的女性而不非難男性對女性產生極為懸殊之不利影響已屬間接之性別差別待遇規定基此系爭規定之差別待遇須為追求重要之公共利益且與目的之達成間有實質關聯者方符憲法第七條第二十三條及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六項規定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承前有關善良風俗一節之說明系爭規定合憲的立法目的僅有維護國民健康但處罰女性性工作者不處罰其男性顧客的差別待遇與上開目的間卻難謂有何實質聯繫或有謂性工作者乃常業從事性交易而顧客僅偶一為之因此前者較易危害國民健康自較諸後者可罰但上述說法充其量只是一種臆測實則有相當比例的尋芳客慣常地尋求性服務此外正因性工作者乃常業性地從事性交易因此更有可能謹慎採取安全性行為以保護自己與顧客的健康如果本案屬於適用合理審查標準的差別待遇類型立法者對性工作者較其顧客更易影響國民健康的推測或許尚可接受但在中度審查之下則顯得率斷欠缺依據終難逃達憲的命運最重要的是國家單獨非難女性性工作者對男性顧客略而不論的規定乃在對性工作者表達直接道德譴責之餘進一步反映了對兩性的雙重道德標準南非憲法法院ORegan與Sachs大法官於JordanandOthersv.theState案中相當傳神地指出同樣是參與性交易女性性工作者遭到7社會放逐男性客戶則蒙社會寬許娼是一種身份是社會的邊緣人帶著永難洗刷的污名但嫖卻只是一種男人常做無傷大雅的行為在片刻的邂逅之後旋即回復為受人尊敬的社會成員12此種傾斜的性別權力關係在各簡易法庭依系爭規定裁罰的裁判書中更是凸顯其幾乎千篇一律地以性工作者的自白及交易相對人的警詢筆錄作為入罪的證據尋芳客本是性交易不可或缺的參與者惟在罰娼不罰嫖的政策前乃搖身一變成為國家取缔性交易不可或缺的幫手一言以蔽之系爭規定不斷強化對女性有害的刻板印象而以國家以公權力複製此種刻板印象本身就構成一種性別歧視不僅遠反憲法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也遠反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之精神13三系爭規定涉及人民工作權之限制就有關系爭規定禁止性交易究竟限制人民何種憲法上權利主要有二種見解其一主張涉及性自主權其二主張涉及工作權這兩說未必衝突但本席較傾向後說立場其中最重要的理由是提供性服務以收取對價應認為是一種職業而納入憲法職業自由之討論蓋蕙法第十五條職業自由所稱之職業原則上只要是人民用以謀生的經濟活動即足當之毋庸沾染太多道德或價值判斷的色彩至於該職業應否管制或如何管制始為正當則是後續的問題有論者主張立法者對該活動合法與否的評價是憲法上職業概念的内在界線但這樣的論點會造成以法律規定來JordanandOthersv.theStateatpara39-u我國在2007年主動頒發加入書該公約第二條規定締約各國譴責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歧視協議立即用一切適當辦法推行消除對婦女歧視的政策為此目的承擔g廢止本國刑法內構成對婦女歧視的一切規定第五條規定缔约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a改變男女的社會和文化行為模式以消除基於性別而分尊卑觀念或基於男女任務定型所產生的偏見習俗和一切其他做法8界定憲法上權利界線的矛盾難謂妥當又有些論者可能進一步質疑如果非法的活動也能算是職業豈非認走私洗錢販毒甚至殺手都可以成為職業平心而論上述犯罪行為仍不失為少數人用以謀生的經濟活動但即使承認其屬職業鑑於這些行為高度的法益侵害性自仍得輕易正當化國家對其全面禁止的合憲性實在沒有必要為了這些極端事例刻意預先限縮憲法上職業自由的職業概念此外就實定法的層面觀之我國多年來一直存在特許的娼妓業例如民國六七十年軍中營區設有軍中樂園部分縣市迄今仍存在領有執照的公娼不論上述管制政策良窳與否公娼既然是現行法制向來承認的職業則更無認為性交易有本質上不能算是職業的理由既然藉性服務營利是一種職業在憲法第十五條職業自由的脈絡下審查國家管制手段的合憲性便甚為切中要點相較之下性自主權是自主權的一種在憲法體系上歸屬於第二十二條所保障的人格權與職業自由間具有普通法與特別法之關係依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適用之原則本件自應以職業自由作為審查準據總而言之在憲法職業自由的審查模式下系爭規定全面處罰禁止意圖營利與人姦宿之行為除各地方政府以自治條例所為之特許外就該干預手段的性質觀之乃全面排除人民選擇從事性工作的可能性設定非個人努力所能達成的條件應屬對人民選擇職業應具備客觀條件之限制依本院釋字第六四九號解釋意旨須為保護特別重要之公共利益且所採之手段是否合乎比例原則須採嚴格標準審查系爭規定所保護之性道德感情及抽象公序良俗非屬上揭特別重要之公共利益已如前述茲不再贅至於維護國民健康及保護兒童青少年身心避免滋生其他犯罪避免人口販運等為討論方便暫認屬系爭規定之立法目的固9不失為特別重要之公益但為達成保護上開利益之目的較諸全面處罰性工作者至少有一種相同有效甚至更有效但對之侵害更小的管制措施存在例如劃定合法的營業區域發給執照強制定期健康篩檢等均是14是系爭規定不符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必要性之要求其實如果立法者不是採取全面禁止的手段而是合目的性地鑑於政策需要對從事性工作之方法時間地點等執行職業之自由予以適當限制則由於一根據職業自由的三階理論一此類管制手段性質上屬寬鬆之合理審查的範疇立法者反而能獲取更大的政策形成空間一得一失之間何者明智已不言可喻四結語處罰性工作者對其帶來的不利益不只是裁罰所致之財產自由限制而已系爭規定使性工作者除合法的公娼外均成為警察取缔法令責難的對象使其在面對性工作原有的職業風險之餘如不幸遭到經濟剝削暴力威脅或人身侵害也因該工作的違法性而一併被剝奪向公權力求助的機會並須時時忍受公權力的查缉甚至騷擾違警之前科紀錄也造成選擇其他行業的困難此外系爭規定在我國實際的執法經驗亦顯示對性工作者的查缉及處罰帶有階級歧視的色彩根據對員警的訪談由於警察臨檢星級以上旅館必須知會旅館櫃臺櫃臺得事先通報住宿旅客這對警察查緝性交易的作業造成困擾因此警察實際上很少在星級以上旅館進行取締而多對小旅館臨檢是受檢及遭取締的對象自然以低階的性工參許春金等成年性交易除罪化評估報告頁24200910作者為主15美國經驗也顯示類似的情況阻街女郎牛郎streetwalker是最底層的性工作者其雖僅佔全部性工作者10-20的比例但卻佔性交易取締案件的85-90如加上低收入及種族的因素交叉分析則比例還要更高16或許慮及社會對整體性交易管制政策尚未有清楚的方向為避免過早封閉相關議題廣泛的討論空間本件解釋乃稍嫌過份謹慎地在最窄的打擊範圍内以最淺的有若白開水的論理獲致違憲的結論也算是煞費苦心但無論釋憲者對相關問題有多少歧見卻一致肯認那些因經濟困難而在衔頭從事性交易的中高齡婦女是受系爭規定影響最不利的群體公權力的行使不僅沒有提供她們當有的安全與保護反而加劇她們為生計掙扎的苦楚而這樣的不正義該是停止的時候了就此而言正是社會底層性工作者日日的難難統一了立場分歧的見解本件解釋固以平等權的形式操作為立法者保留了偌大的管制手段選擇空間但無論政治部門將來選擇何種性交易管制政策都必須謹記本件解釋乃是為了她們在多重弱勢下交相逼迫的痛苦而作在國家對此有所回應之前廉價的娼嫖皆罰絕對不該是選項參夏鑄九等我國性產業與性交易政策之研究期末報告書頁462002SylviaA.LawCommercialSexBeyondDecriminalization73S.Cal.V.Rev.5232000.ii附件13释字第760號解釋協同意見書詹森林大法官提出本號解釋認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1條第2項下稱系爭規定未明確規定考試訓練機構致實務上内政部警政署得將公務人貝特種考試警察人貝考試三等考試警察三等特考筆試錄取且未具警察教育體系學歷之人員下稱一般生一律安排至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受考試錄取人員訓練使99含年以前上開考試及格之一般生無法取得職務等階最高列警正三階以上職務任用資格致其等應考試服公職權遭受系統性之不利差別待遇就此範圍内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不符本席贊同系爭規定違憲之結論並肯認本號解釋係繼本院釋字第666號解釋之後1另一關於間接性差別待遇之違憲審查具重要意義爰就間接性差別待遇之認定間接性差別待遇之手段與目的關聯性之審查以及本號解釋效力所及範圍提出協同意見書如下壹立法者或執行者之主觏意圖舆間接性差別待遇之關係間接性差別待遇之概念起源於美國最高法院1971年Griggsv.DukePowerCo.案該判決明確承認差別影響亦為法律所禁止之歧視類型之一從此確立差別影響歧視disparateimpactdiscrimination在美國法上之正式1參見許宗力大法官就釋字第666號解釋提出之協同意見書頁5及葉百修大法官就該解釋提出之協同意見書頁16-18再一法此律依概嗣法歐據念後為英國接受傳到陸般一德稱為間接歧視國則稱為或間接性差別待遇間接歧視差所謂間接性別一待遇係指項用用性區之施普遍適採中別標準規範或措卻該際施之結造實行果成某群體受到特別不利影規一即或施可能及上範或措涉間接事實進的差別待遇而檢反須討有無違平等權保的問題障特於以間接性差之及認注關別別待遇定義定別值得意除對了規施施之為範或措的實際行特定群體造成懸殊是以立不利差別效果外否尚法該差或執行有造成不利美效之主必別果對此法觀意圖為要國聯邦最高院採較為認除之嚴格見憲法次性差證解為層的間接別待遇應明規還範懸殊的不利差別效果證明之目有外須有歧視的或意圖歐人反地相洲及針則法歐權院洲法院南法法比非憲院對一問題較為認立放開為是否存間接性差法法之主在別待遇或執目德觀的或意圖並國法法院及非所問聯邦憲德國學通亦說同黃論昭元差差別影歧視與別對待歧視的關係一評美國最高法院中第年頁比判決法期研院學期刊月陳歐憲人法院及歐法於理慧洲權洲院對問接歧視概念之適用與法解之論實踐釋第年頁與務輯月實參頁號大法之釋字第解釋許宗力官協同意見書黃同昭註頁元陳同註頁慧力大法官號許宗就釋字第解釋提出之協同意見書頁就此問題本號解釋首先指出系爭規定就字面而言仍允許非警大或警官學校畢業生有至警大或警官學校訓練合格後任用為巡官之機會尚不能逕認構成非警大或警官學校畢業生之差別待遇解釋理由書第7段參照接著本號解釋依序從系爭規定之立法沿革實際執行狀況對特定群體即本件之一般生之影響程度論述該規定所造成之懸殊不利差別效果其中查系爭規定於65年1月17曰制定公布時原為區別警官原則上僅限於警大畢業生與警員原則上僅限於警專畢業生之任用資格自開放未具警察教育體系學歷之一般生下稱一般生報考警察三等特考後並未配合修正之說明解釋理由書第7段參照或可理解為系爭規定之立者者雖預見差別效果之發生卻仍故意或放任採取表面中立之規範進而認定本件原因案件具有歧視之目的或意圖情事惟是否得據此認定我國關於間接性差別待遇之違憲審查業已取美國法而捨歐陸法以證明立法者或執法者有歧視之目的或意圖為必要則仍有待嗣後其餘間接性差別待遇之釋憲案始能分曉本席目前認為間接性差別待遇旨在凸顯隱藏於形式上屬於中立規範下之實質平等問題倘採取美國法式之嚴格認定標準將大幅限縮間接性差別待遇之成立是否足以貫徹平等權之保障有待斟酌況且即便是系統性不利差別待遇之結果實務運作上通常仍難以證明係肇因於立法者或執行者之主觀意圖從而引進間接性差別待遇目的既在解決導致特定族群成為受不利效果者之客觀狀態則就是否成立間接性差別待遇原則上似無須過問是否基於主觀上之3歧視意圖11縱然概念上仍須保留此一主觀要件亦應容許從客觀情況綜合推斷主觀意圖贰系爭規定所致之兩屑次目的應予釐清本號解釋困難且特殊之處在於系爭規定所形成之不利差別待遇屬相當特別的類型詳言之系爭規定一方面透過警大畢業與經警大訓練合格兩種途徑使警大與非警大之學歷區分隱藏於中立之規範目的後另一方面又經内政部警政署長期針對某一特定群體即警察人員三等特考筆試及格之一般生系統性地執行該表面中立之系爭規定其所導致同批考試及袼之一般生不僅於初派時即不得被任用為警正四階巡官且後續陞遷須另經甄試與警大訓練合格始得晉升之不利效果既非典型的規範無辜亦非僅屬單純的個案適用上遠憲如何在警大V.警專的警察養成教育區分與警察教育V.般教育的區分中取得機關用人需求與憲法對應考試服公職權平等保障的平衡亦再次凸顯本件解釋之複雜程度有關本件間接性差別待遇違憲審查上手段與目的達成間之實質關聯性本席認為系爭規定之目的尚可細分為規範與執行兩個層次由於間接性差別待遇之字面上仍為中立規範層次目的之重點在於系爭規定何以限制人民應考試服公職權執行層次之目的則著重於何以區分就系爭規定規範層次之目的而言以警大學歷作為任用職務等階最高列警正三階以上職務之所需資格旨在確保擔參見陳靜慧同註3頁388任該等職務之人具有警大或警官學校教育所提供之警察知識與技術以符合警察機關用人之需求就執行層次之目的而言關鍵在於警政署何以一律安排至警專受訓之處置根據警政署106年2月3曰警署教字第1050184012號函所附說明意見書該處置乃基於維持警察養成教育制度警大容訓量有限及巡官等職務缺額有限等三項考慮解釋理由書第9段參照按前開三項執行層次之目的中維持警察養成教育制度與巡官等職務缺額有限之考量縱認屬重要公益仍無法說明將一般生一律安排至警專受訓之手段與此二考量有何實質關聯警察專業知識及技能之取得警大及警專畢業並非唯一管道警察三等特考筆試錄取人員依警察官職務等階表既有擔任警正四階巡官等職務之可能自不得透過訓練單位之安排排除前揭考試中一般生取得擔任巡官資格之機會而巡官等職務缺額有限亦應從考試及格者中擇優任用而非使特定群體之人欠缺訓練致不備任用資格是將99含年前同一考試錄取之一般生一律安排至警專受訓之差別待遇手段反而更彰顯示警政署長期出於歧視之考量僅為保護警大畢業生至於容訓量有限乃純粹行政成本之考量自非屬重要公益综上將一般生安排至警專受訓致渠等欠缺得擔任例如警正四階巡官之職務資格與系爭規定確保擔任該等職務之人具有警大所提供之警察知識與技術目的間不具實質關聯參關於99含年以前警察人員三等特考同一考試錄取之其餘一般生及警專畢業生之職務任用資格及後續陞遷5問題99含年以前各年度警察人員三等特考之及格人員其中之一般生除本件聲請人一及聲請人二共17人外另有283人此外該批及格人員尚有臺灣警察學校或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之畢業生下稱警校或警專畢業生前述之280餘名一般生及警校或警專畢業生雖非本件解釋案之聲請人但其與本件聲請人一及聲請人二同均有本解釋所指之任用資格與曰後陞遷遭不合理差別待遇情事渠等非本件解釋效力所及本席殊感遺憾補救之道仍有賴主管機關依具體情事參酌本解釋意旨妥為處理6釋字第760號解釋協同意見書黃昭元大法官提出詹森林大法宫加入一本號解釋之立場及主要理由1本號解釋多數意見認為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1條第2項規定下稱系爭規定在民國100年警察人員考試改採警大生包括警察大學或警官學校畢業生與一般生指不具警察教育體系學歷人員分別考試的雙執進用考選分流制之前由於内政部警政署下稱主管機關故意長期並一律將同一考試筆試錄取非警大畢業的一般生1送至警專訓練以致在100年之前上述一般生均無法在警大完成考試訓練從而只能取得系爭規定後段職務等階最高列警正四階以下之職務任用資格與之相比同一考試筆試錄取的警大生則可自動一律取得系爭規定前段職務等階最高列警正三階以上之職務任用資格多數意見進而認定在100年之前表面中立之系爭規定經多年實務運作結果已形成以警大畢業或訓練合格之資歷為分類而對不具上述資歷之一般生造成其應考試服公職權2遭受系統性之不利差別待遇本號解釋因此宣告系爭規定違反蕙法第7條平等權3單純違憲宣告並要求有關機關自本解釋公布之曰同一考試筆試錄取之警專生包括警察專科學校或警察學校畢業生雖也同樣無法至警大接受考試訓練以致受有類似之不利差別待遇但因本件原因案件都是非警察教育體系包括警官警大警專警校畢業之一般生因此本號解釋在形式上並未將處於類似情形之警專生納入審查範圍多數意見在此使用應考試服公職權之用語並不是將之視為同一種權利而是因為系爭規定之長期適用結果使100年之前筆試錄取的一般生雖然參加同一考試最後形式上也同樣考試及格卻因為考試訓練地點不同以致其考試及格結果所連結的未來職務任用資格相對不利這是先歧視了一般生的應考試權再連動歧視其服公職權在本案兩種權利不僅都受到歧視也必然需要連結分析才能確認這兩種權利都受到歧視而有其内在關連在此意義上本案並無區別應考試權及服公職權之必要與實益多數意見因此連結使用應考試服公職權之用語雖然本案涉及一般生的應考試權及服公職權但多數意見僅以平等權為本案之1起6個月内採取適當措施除去聲請人所遭受之不利差別待遇個案救濟42本席意見本席支持上述解釋結論並擬針對本案所認定的歧視類型及救濟方式表示以下補充性的協同意見二本案所涉之歧視類型差別影響歧視間接歧視3多數意見認為系爭規定之所以違反平等權並不是其規定在表面上即有差別對待disparatetreatnlent而是經多年實際適用解釋理由書第7段使100年之前上開考試及格之一般生無法取得職務等階最高列警正三階以上職務任用貧格1致其等應考試服公職權遭受系統性之不利差別待遇而在此範圍内宣告系爭規定違反平等權保障參解釋文第1段解釋理由書第10段4新的歧視類型上述意義下的歧視應該是本院歷來有審查依據這是因為系爭規定對於一般生應考試及服公職權之限制就是來自實務運作下的分類及差別待遇在此意義上本案可說是平等權侵害之案件類型關於這點在方法上的討論參黃昭元平等權與自由權競合案件之審查從釋字第649號解釋談起法學新論7期頁1719-232009至於_般生就算能到警大接受考試訓練如參照106年度之訓練計畫其訓練内容包括教育訓練22個月與實務訓練2個月參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晝第三點106年5月19日保訓會公訓字第1060007131號函httpwww.csptc.gQv.twpagesdetail.aspxNQde971PageI1770Index-l最後瀏覽曰20180124警大生得免除上述教育訓練只需接受2個月的實務訓練至於警專生則需接受10個月教育訓練及2個月實務訓練參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第四點106年5月19曰保訓會公訓字第1060007131號函httpwww.csptc.gov.twpagesdetail.asDXNode970Pagen766Index-l最後湖覽日20180124對於上述考試訓練期間之差別對待規定以及必然導致的實際任官時間點之不同警大生最早警專生其次一般生最晚與後續職務派任職缺及機會晉陞時點等可能發生之差別影響本號解釋並未納入審查範圍因此也就沒有進一步或另外評價上述期間差別之合憲問題依本席之見由於多數意見並未本質疑以警大畢業或訓練合格為區別標準及其所連結之差別待遇即警大畢結業才能當警官警專畢結業只能當警員在此前提下本席認為多數意見對於上述期間之差別於合理範圍内如差別2年而非差別5年應會仍予以容忍2雖還比法不出現的新類型然在較憲的關平等權解釋中曾多理及之認踐上已過去本院解釋所定的歧視為學實早有冼紹也法上法律歧視就是規範本身在表伍斑任上就如法面差別對待例有並法效至於規使用種族分類有差別對待的不同律果範等則法立認於面上案所定的歧視規範本在表中本屬身並如族使用項分類種際適未某然實比卻用結果些體造統性的不利差別待遇即事對某群成系有冼εㄉ比法上差上歧視在較稱為實力斑亦歧視稱為問別影有守要歧祐差在︳之比法上視法用上憲較憲別影歧是規範︳與適違以或結性致適用果所造的通案性般不平等違憲成一法結之用上這和抽令個案適用果所生適違憲象在釋號理段系既認之字解釋由規定不性交易中支付對價第書第爭一卻鑑之方之現方可難性交圖利之方諸性交易圖利多為女性有非處罰易一一尤此以之而於社經況無異幾僅針對參與性交易女性為管制處罰部分迫會濟致往已之弱而從性交之女性往因規定受處罰其業窘因處境更為勢事易系爭對項款法條性交不利似認為社秩序維護第第第規定從事乎會在但用結之男女面上並未使用性別分類其適果無異幾僅易均子處罰表而之而性上視針對參與性交女性為管制處罰可能構成對女的事實歧不易認釋號以由上過字解釋終仍罰娼不罰嫖的形式不平等為為述第最而以上由但該法律規定違反平非實的性別歧視為這號解釋應是迄等權兼事立今接近本號解場的先例最釋相如及法決用語差別影歧視是美國相關判之關介參例黃論評紹昭及論如元差別影歧視與差別對待歧視的關係美討上頁中期註比ε田怯ε︳η少法國高法院決研院學期刊最ψ判碎受但英於少年立法認改到美國法之影國代也承類似概念稱為問少寸要歧視戈歐比比等法之後洲院歐心工礙女同同盟法族性別生傾向宗教障在男酬案件有關種平等身也語ε之就歧視法規採取間接歧視的概念及用等業治刀工ㄥ刀εε工必少澳ε人扒人洲法的相關論一討心人出外ε以仍有不同後不平等權案年η即也艮以件為使是件不統性的差在平等權案有系別影即而用結果具通性純個適有案為其要件是粹在案在在適用結果出現過度限制自由明公權案件或顯不平致如案違憲國法取法查等權件以未來我修採裁判憲審的大訟正理類法官可進結之純訴型即步式審裁判果所涉單一用上適違憲爭議是我上條歧視的類型國法止視事實憲第所禁的歧或否括上歧視上不事實稱事實平等向有爭議本席所在認以四上歧視概上可能括次為謂事實念下種類型發表立面的國法之用結性差中家令實際適果生系統的例過如之去已別影本案情形的國家歧視行為雖然但或什經結歧視旨束其後果影而例性規效至如去事實後果非範果仍延續今過曾存在甚的歧視性住法雖然已經至女或原民令早廢除當初的被害但人已經不生造結性溢至復存所成的構不利影括外才ㄙ人人被世然非實際害跨代的不利影至今猶所因之人社性視此於些固為會歧對某群體民造成長期定性碎人的不利天天因致個體地影先或後原所或群的不利例心如距位礙差因致之政經社地身障貧窮城鄉等素所本位的結性認上視上構不平等號解釋所定的事實歧即屬述也種形應該小的類至於上第情是爭議較型述第基原猝及立類於力之上該由政治種型權分考量則應先立立法及政法次部門行機關透過或預算等手段為第規一較制救由法院依法至於或濟難直接據憲平等權進行調整則但種立上述類空法固第型屬灰色間先行然較要以仍法空限於因有透過憲解釋予調整的間受原案件事實種認上至於本號解釋先僅承述第類型其餘類型就留待再日認後另有適當案例時定或釐一一清即在︳差視方法上認法別影歧的客觀要件使為憲第參前頁昭註文一元黃猝條的平等權保障及於本案所涉及的差別影響歧視法院仍將面臨如何認定其成立要件及後續舉證等問題在比較憲法的學理及實務上類似本案的差別影響歧視要件夙有爭議各國立場亦不完全相似其中較無爭議的應該是客觀要件部分一般而言要認定差別影響歧視成立必須是原本表面中立的法令之適用結果對於某一群體人民產生明顯不成比例的不利差別待遇例如表面上採取某種無關種族身分的考試方法結果是某一種族考生的錄取比例明顯不成比例地高於或低於其他種族98主觀要件比較有歧異的是主觀要件部分亦即是否要求立法者或執法者在制訂或執行相關法令時應具有隱藏的歧視故意始足以成立差別影響歧視這則有不同立場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目前仍認為單單solely有不成比例的影響disproportionateimpact仍不當然違反美國憲法增補條文第14條之平等保障原告必需證明系爭法律或公權力措施具有主觀的歧視目的purpose或意圖intent才能證立有憲法上的差別影響歧視存在1G但在法律層次民權法CivilRightsAct及法院相關判決則不以上述主觀歧視故意為必要而容許原告得僅憑存在有不成比例的差別影響即主張被告違反法律上的平等保障換言之此種差別影響歧視將成為一種純考量適用結果的客觀歧視11至於如何證明系爭差別影響已達統計上顯著statisticallysignificant的程度以及在訴訟上的舉證責任分配等問題則屬進一步的難題參黃昭元前註6文頁22-2327-32Washingtonv_Davis426U_S_229239ourcaseshavenotembracedthepropositionthatalaworotherofficialactwithoutregardtowhetheritreflectsaraciallydiscriminatorypuiposeisunconstitutional如fc少becauseithasaraciallydisproportionateimpact.241uThisisnottosaythatthenecessarydiscriminatoryracialpurposemustbeexpressorappearonthefaceofthestatuteorthatalawfsdisproportionateimpactisirrelevantincasesinvolvingConstitution-basedclaimsofracialdiscrimination.Astatuteotherwiseneutralonitsfacemustnotbeappliedsoasinvidiouslytodiscriminateonthebasisofrace9916Italicoriginal參黃昭元前註6文頁6-75二本案構成故意的差別影響歧視9本案之類型特徵如以上述要件來看本案應該是差別影響歧視的簡易類型相當容易認定查相關機關長期將一般生一律送到警專接受考試訓練這已不只是不成比例的影響而是全面性的排斥故就認定本案是否有系統性的不利差別影響而言實在毫無困難這是就客觀要件而言至於在主觀要件方面主管機關始終堅持行政一致性的理由顯見這確實是出於其明確的政策決定既非個案亦非偶然甚至在監察院糾正一般生提起訴願獲得對之有利的訴願決定再經考試機關考試院保訓會介入協調將聲請人二安排至警大參加特別訓練班後主管機關仍堅持這項特別訓練不是考試訓練參解釋理由書第7段致參加特別訓練後的一般生仍無從取得與同一考試及格之警大生相當的職務任用資格本案先有立法院修法開放一般生報考警察以增加警察來源之多元性後有監察院考試院兩個國家一級機關之分別糾正訴願決定與協調補救措施仍都無法打開一個國家三級機關行政院内政部警政署所構築的警大王國之偏門相較於警大畢業之堂堂正門警大訓練合格算是取得相同職務任用資格的偏門如此堅持不僅顯示主管機關確實有主觀歧視故意甚至可說是毫不掩飾的歧視敵意hostility10以本案而言本席認為本號解釋多數意見至少已經承認具有主觀故意的差別影響歧視類型至於無法證明有主觀故意的純粹客觀歧視是否也屬憲法第7條所禁止的歧視因不在本件審理範圍多數意見對此故意保持沈默留待他案再決三系爭規定是否表面中立11本號解釋之認定系爭規定違反平等保障固然是以主管機關長期實施系統性歧視的行政實踐為主要理由但如深入分析系爭規定本身本席認為系爭規定本身也不是完全無任何分類及差別待遇而真的是那麼無辜的表面中立612系爭規定的分類及差別待遇系爭規定在表面上其實就有分類及差別待遇即限於警大畢業或訓練合格畢業或結業者才能但非必然取得職務等階最高列警正三階以上之職務任用資格假使只到警專接受考試訓練就僅能取得職務等階最高列警正四階以下之職務任用資格如對照本號解釋附件之警察官職務等階表乙地方警察消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九即可得知警正四階巡官與警正四階警員雖然在官等上同屬警正四階然警正四階對於巡官職務而言是有向上發展可能的樓地板無須其他考試即可升為警正三階對於警員而言則屬到頂的天花板非經另外考試否則無從升為警正三階這是系爭規定本身就已存在的表面差別對待不過由於系爭規定前段之效果並未僅開放給警大畢業生正門而仍留有警大訓練合格之替代途徑偏門故此項分類尚未必會對非警大生造成阻斷性的不利差別待遇多數意見對此表面的差別對待也予以容忍12就此而言系爭規定應該不算是最典型的表面中立規定1313假如主管機關在執行相關規定時也將同一考試筆試錄取的一般生送至警大接受考試訓練則系爭規定就不至於出現明顯不利差別待遇的後果然因為有上述主管機關故意歧視的行政實踐以致引發了系爭規定所内含的上述樓地板V.天花板的差別待遇此正是本案之關鍵爭點所在四系爭訓練計畫的性質14本號解釋多數意見係宣告系爭規定加上主管機關的長12參解釋理由書第7段查系爭規定就字面而言仍允許非警大或警官學校畢業生有至警大或警官學校訓練合格後任用為巡官之機會尚不能逕認構成非警大或警官學校畢業生之差別待遇另參前註413如果系爭規定沒有警大畢結業的資格限制而是規定凡三等警察人員考試及格者一律取得警正四階之職務任用資格而主管機關在派任職務時始一律將警大生派任警正四階巡官並將一般生都派任警正四階警員如此規定才會是真正表面t立的規定因沒有採取警大畢結業j的分類且如此行政實踐也就會是典型的差別影響歧視7期行政實踐始形成差別影響歧視而違反平等權並不是直接或單單宣告主管機關的上述行政實踐違憲這固然是受限於本院釋憲仍屬抽象審查所致但也和系爭訓練計晝的法律性質有關按主管機關是依各該年度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晝參解釋理由書第1段將相關一般生送至警專接受考試訓練此外並無其他一般的法規命令為其執行依據由於上述訓練計晝僅適用於筆試錄取之特定多數考生性質上為一般處分而非抽象命令因此本院無從受理並宣告訓練計晝遠憲參解釋理由書第11段然由於主管機關歷年均如此實施甚至主張這是基於行政一致性所為顯然已形成一般性政策而不只是針對特定多數人重複所為之個案性決定更非偶然性的個案適用結果惟由於主管機關未將上述差別影響之行政實踐形諸於明確文字或一般性規定故本院無法將之當成是具有一般性效力的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進而直接或單獨宣告此種抽象規範達憲反之本院只能將上述行政實踐的效果與系爭規定連結進而認定系爭規定之多年運作結果對於一般生發生系統性的不利差別影響並違反憲法平等權之保障15本號解釋所宣告違憲的上述行政實踐固可理解為系爭規定的系統性適用結果但由於具有持續性至99年止至少曾發生約10年一致性所有一般生一律送警專訓練沒有例外而且是主管機關基於行政一致性的故意所為可見主管機關對之應有其自己堅持的法效果意思如從法源或法規範的形式來說此項行政實踐應該不只是不具法效力的單純事實上慣行usage而可認為是主管機關基於法之確信所形成之具有強制力的不成文規則其位階相當於命令如果我們能略略突破傳統抽象審查客體的概念框架不以形式意義的成文法為限來理解違憲審查的客體或更能明白本號解釋多數意見為何要宣告系爭規定加上其長期行政實踐違憲五本號解釋之違憲宣告類型及救濟816單純違憲宣告就解釋結果而言本號解釋雖宣告系爭規定之適用結果違憲但並未同時諭知系爭規定應立即或定期失效故仍屬學理上所稱之單純違憲宣告如與釋字第457號解釋14相比本號解釋並未要求有關機關修法這是因為本案之歧視屬於適用結果的事實上歧視而非表面上有差別對待的單純法律上歧視就此而言修法並非本案所必要的救濟方式17個案救濟惟多數意見考量本案聲請人如要就各該確定終局裁判提起再審其中有人已逾行政訴訟法第276條所定5年再審期間又以再審救濟聲請人容有更加拖延或難以提供實際有效救濟之疑慮加上聲請人所欠缺之在警大接受考試訓練資歷最終仍須由有關機關行政院及考試院相關部會會同協調才能針對目前在職的聲請人等之不同情形提供確實有效的具體補救措施因此多數意見進一步要求有關機關必須針對原因案件在6個月内採取適當措施以除去歧視結果或狀態此屬個案救濟之論知過去本院在釋字第720747及757等號解釋亦曾針對各該原因案件之不同情形分別諭知不同的個案救濟方式本號解釋延續此一方式提供再審以外的個案救濟方式並課予有關機關有消除既存歧視的積極作為義務應該是比修法更具體也更有實益的救濟方式14釋字第457號解釋文上開房舍土地處理要點第四點第三項死亡場員之遺眷如改嫁他人而無子女者或僅有女兒其女兒出嫁後均應無條件收回土地及眷舍如有兒子准由兒子繼承其權利其中規定限於榮民之子不論結婚與否均承認其所謂繼承之權利與前述原則不符主管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曰起六個月内基於上開解釋意旨就相關規定檢討妥為處理雖訂有期限要求主管機關檢討修正相關命令但並未宣告逾期未修正時系爭命令將失效故仍屬附期限的單純違憲宣告另釋字第745號解釋亦屬類似類型的違憲宣告0附件r釋字第七六0號解釋部分協同意見書湯德宗大法官提出詹森林大法官加入六部分本解釋堪稱本院就某項表面上中性之法規以其適用之結果對於特定群體之成員產生顯著差別影響disparateimpact為理由而將法規宣告違憲之首例12對深化我國憲法上平等權之保障尤其開發所謂隱藏性的歧視hiddendiscrimination或稱間接歧視indirectdiscrimination具有指標性的意義本席贊同本解釋宣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1條第2項規定達憲之結論並參與形成可決之多數惟其中若干關鍵問題及部分論理本席以為猶需辨正補充爰提出部分協同意見書說明如后一本解釋之客艎解釋標的為何本解釋釋示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1條第2項2未明確1本院釋字第666號解釋固曾考量系爭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實際適用之結果以作成解釋理由書第3段謂鑑諸性交易圖利之一方多為女性之現況此無異幾僅針對參與性交易之女性而為管制處罰尤以部分迫於社會經濟弱勢而從事性交易之女性往往因系爭規定受處罰致其業已窘困之處境更為不利惟該規定僅處罰意圖得利而與人姦宿者而不處罰支付對價之相對人所謂罰娼而不罰嫖顯然涉及差別待遇並非表面上t性之規定至本院釋字第490號解釋中兵役法第1條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表面上固屬中性之規定然該解釋拒不考量其適用之結果是否對於特定宗教信仰者聲請人為耶和華見證人信徒已造成顯著不利之影響解釋文謂系爭規定係為實踐國家目的及憲法上人民之基本義務而為之規定原屬立法政策之考量非為助長促進或限制宗教而設且無助長促進或限制宗教之效果2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1條第2項警察官之任用除具備前項各款資格之一外職務等階最高列警正三階以上應經警察大學或警官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職務等階最高列警正四階以下應經警察大學警官學校警察專科學校或警察學校畢業或訓蟓合格1規定考試訓練機構致實務上内政部警政署得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筆試錄取之未具警察教育體系學歷之人員一律安排至臺灣螯察專科學校受考試錄取人員訓練以完足該考試程序使100年之前上開考試及格之未具警察教育體系學歷人員無從取得職務等階最高列警正三階以上職務任用資格致其等應考試服公職權遭受系統性之不利差別待遇就此範圍内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不符解釋文第1段參照據上本件解釋之客雜即經大法官審查並宣告達憲之標的為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1條第2項之規定下稱系爭規定了無疑問二系爭規定如何違憲然系爭規定何以違蕙乍看之下前揭解釋文似是指摘系爭規定因未明確規定考試訓練機構立法有所疏漏惟細閱全文本解釋並未指謫系爭規定未明定考試訓練機構顯屬立法上之重大瑕斑本院釋字第477號及第748號解釋對照亦未諭知有關機關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一定期間内依本解釋意旨妥為修正系爭規定本院釋字第455號第477號及第748號解釋對照足見系爭規定本身未必存有違窻之瑕班此由解釋理由書第7段首句查系爭規定就字面而言仍允許非警大或警官學校畢業生有至警大或警官學校訓練合袼後任用為巡官之機會尚不能逕想構成非警大或警官學校畢業生之差別待遇可進一步佐證是則系爭規定究竟何以違憲按前揭解釋文於指摘系爭規定未明確規定考試訓練機構後續謂致實務上内政部警政署得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筆試錄取之未具警察教育髏系學歷之人員一律安排至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受考試錄取人員訓練以完足該考試程序使100年之前上開考試及格之未具警察教育體系學歷人員無從取得職務等階最高列警正三階以上職務任用資格致其等應考試服公職權遭受系統性之不利差別待遇由此可見本解釋宣告系爭規定違憲乃鑑於其實際適用所產生之不公平結果三系爭規定實際適用結果違憲系爭規定本身違憲惟識者不免更問系爭規定實際適用之結果能與系爭規定本身内容劃上等號從而能以系爭規定之適用結果違憲判定推論系爭規定本身違憲邏輯上說法規適用結果舆法規規定本身確非同一而我國現制因屬抽象違憲審查制度abstractconstitutionalreview大法官僅得就法規含法律法規命令3及經本院解釋4認定其與命令相當者本身有無違憲進行抽象審查不得就抽象法規適用於個案之認事用法有無遠憲進行具體審查5是本院前此有關平等權之解釋殆皆屬法規本身是否違憲之判斷而未有僅純以法規適用結果作為審查之標的者3參見行政程序法第150條第1項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4參見本院釋字第154號解釋最高法院及行政法院判例得作為憲法解釋之客體釋字第173號解釋行政函釋得作為憲法解釋之客體釋字第374號解釋最高法院法官會議決議得作為憲法解釋之客體5有鑑於此本席多次呼籲應從速建立類似德國憲法訴願制度以完善違憲審查制度參見本席釋字第697號解釋之一部不同意見書第700號解釋之不同意見書第713號解釋之部分不同意見書第刃9號解釋之協同暨部分不同意見書第736號解釋之協同意見書及第742號解釋之部分協同意見書3之本解釋堪稱僅見異類四接歧視直接歧視問或本以法之比然件何特就規用結進查按實際適果行審上法較憲歧視可學分斑與直接歧視視為間接歧跐兩或視法他公種直接歧指規國家其權竹以人例力之白如行使明某種別特徵性別族級派傾語種宗教階黨年齡性向殘國籍障作區施之言等意見等為分類基礎分標不合準所實或理差的別待遇接歧祝指法規他公之問田象其力印不面上行使中性及差表為涉別符迂ε於間接歧視之概關念歐盟反族視指種歧令且缸止劭住土比ㄐ丘斑狂η班歐人法趾必洲權院缸叩句Ψ丘π甜ㄐ丘斑η出意忘心巧施歐陳慧人法及歐法於之之理洲權院洲院對間接歧視概念適用與踐憲法解釋論與實實頁少年月踐第九輯σθ麥ㄙ刀ε用几肥θη而已ε猀ㄊε刀用功刀ηㄅε弨δ羽β協刀沈ㄥεε工猝ε仍ε賄羽ε研η初σ刀紹ε您ε羽切刀乙刀乃助幼乃切助εηεσ伍ηθ您才ε用刀σηδ才ㄉ紹羽落一蒴εε少少少少Γ工工一且見扣卹山山猝Π血少最日仰佗後瀏覽然其適用之結果對於以某種人別特徵作為分類基礎之特定群體之成員確實產生顯然不合乎比例之不利效果disproportionatelyprejudicialeffects且無法證立其為正當者7本解釋理由書第7段第2句以下以就本案情形有如下之說明惟査系爭規定於65年1月17曰制定公布時原為區別警官原則上僅限於警大畢業生與警貝原則上僅限於警專畢業生之任用資格自開放未具警察教育體系學歷之一般生下稱一般生報考警察三等特考後並未配合修正次査100年之前考取警察三等特考之一般生均被安排至警專受訓致無從取得派至警大完成考試訓練之機會其間監察院曾糾正8警政署要求該署自92年起將警察三等特考錄取之一般生改安排至警大訓練惟該署以行政一致性為由仍繼續安排渠等至警專受訓又考試院訴願會於98年作成前揭訴願決定9命原處分機關將提起該訴願之警察三等特考錄取之一般生安排至警大受訓4個月以上然訓練合格後警政署仍以該特別訓練既非屬警察教育條例所定之進修教育及深造教育亦非屬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7例如某項公職考試之考試規則規定凡身高190公分且體重90公斤以上者皆可報考然實際實施之結果符合前述體格要求之男性遠多於女性而考試機關又無法證明該項體格要求具有正當理由又如某項公職考試某一科目因測試之内容特殊致考試結果具有某種宗教信仰者或具備某種語言背景者錄取之比例遠高於其他宗教信仰者或其他語言背景者而考試機關無法證明該考科測試内容具有正當理由8參見監察院91内正字第38號糾正案文9參見考試院98考台訴決字第143號訴願決定書第4條第2項第2款所稱之訓練拒絕任用為職務等階最高列警正三階以上之警察官含巡官綜上系爭規定雖未明白區分警大畢業生與一般生然經多年實際適用就100年之前警察三等特考及格者之職務任用及後續晉升而言已形成對警大及警官學校之畢業生恆為有利而對一般生恆為不利之規範效果是系爭規定以有無經警大或警官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為區分標準決定是否具有任用為職務等階最高列警正三階以上職務之資格已構成對一般生之差別待遇而須接受平等原則之撿驗上開說明顯示多數大法官似認本件差別待遇屬間接歧視而應接受憲法平等原則之檢驗五如何認定存有間接歧視按憲法平等權之審查必以差別待遇disparatetreatment之存在為前提間接歧視不同於直接歧視系爭法規或國家其他公權力之行使在表面上為中性不涉差別待遇其所以應受非難乃因適用之結果產生了差別待遇惟法規適用或國家其他公權力行使之結果產生事實上的差別待遇也actodisparatetreatment毋寧為自然並不當然構成法律上的差別待遇而須接受平等原則之檢驗是前揭解釋理由書第7段第2句以下之說明旨在認定系爭規定之實際適用結果對於警察三等特考筆試錄取之一般生已構成應接受司法審査之法律上的差別待遇按前揭解釋理由書第7段之說明本案認定存在法律上的差別待遇乃鑑於内政部警政署關於系爭規定之適用實際已形成顯著且一貫j之差別待遇析言之系爭規定實際適用所形成之差別待遇所以具有顯著性乃因100年之前警政署一律將警察人員特考筆試錄取之一般生送至警專而非警大受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致該一般生中無一人能符合系爭規定所定經警大訓練合格之要件從而亦無一人取得職務等階最高列警正三階以上職務含巡官之任用資格至於系爭規定實際適用所形成之差別待遇所以具有一貫性乃因見於其間雖經監察院糾正考試院訴願決定命為改正警政署卻一仍舊慣致形成對警大及警官學校之畢業生恆為有利而對一般生恆為不利之規範效果猶需一言者關於間接歧視是否以具有歧視意圖或目的discriminatoryintentorpurpose為必要各國法院見解不一前揭理由書第7段既強調警政署訓練安排及職務派任具有一貫性縱經監察院糾正及考試院訴願決定一仍舊慣拒不改變即在顯示本解釋採取與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相同之見解亦即除能證明具有歧視之意固外單純之差別影響disparateimpact尚不構成法律上的差別待遇1G蓋憲法上之平等權旨在保障機會平等equal0110SeeArlingtonHeightsv.MetropolitanHousingCorp.429U.S.2521977nProofofraciallydiscriminatoryintentorpurposeisrequiredtoshowaviolationoftheEqualProtectionClause.1Washingtonv.Davis426U.S.2291976alaworotherojSicialactwithoutregardtowhetheritreflectsaraciallydiscriminatorypurposeisnotunconstitutionalsolelybecauseithasaraciallydisproportionateimpact.H反之歐洲人權法院歐洲法院美洲人權法院及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皆認為個案中被推定為間接歧視之措施是否基於歧視之意圖所為要非所opportunities非在確保結果平等equaloutcomes綜上當法規適用或國家其他公權力行使之結果對於以某種人別特徵作為分類基礎區分標準之特定族群成貝已形成有意顯著且一貫之差別待遇或解释理由書第10段所稱之系統性之不利差別待遇時即存在間接歧視六系爭系統性之差別待遇是否合憲1.審査基準之揭示解釋理由書第5段按例說明本案所採取之審查基準standardsofreview憲法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旨在防止立法者恣意對人民為不合理之差別待遇法規範是否符合平等權保障之要求其判斷應取決於該法規範所以為差別待遇之目的是否合憲其所採取之分類與規範目的之達成之間是否存有一定程度之關聯性而定本院釋字第682號第694號及第701號解釋參照鑑於應考試服公璣權為廣義之參政權涉及人民參與國家意思之形成及公務之執行與公共生活秩序之形塑密切相關對此權利所為之差別待遇原則上應受較嚴格之審査除其目的須為追求重要公益外所採差別待問參見陳靜慧前揭註5頁398-399註35遇舆目的之達成間亦須有實質關聯始與憲法保障平等權之意旨相符上開釋示明白指出應考試服公職權乃廣義之參政權與公共生活秩序之形塑關係重大爰應提高審查基準接受較嚴格之審查俗稱中標此舉可望改正本院前此對於參政權之差別待遇審查過於寬鬆的缺憾11殊值贊同上開釋示並正確指出較嚴格審查中標之判準包括目的須為追求重要公益且所採取之差別待遇手段舆目的之達成間須有實質關聯一舉改正了本院自釋字第694號解釋以來連續三次失準的釋示1213應予肯定茲為進一步釐清舉證贵任之释眉本席以為上開有關審查基準之釋示應更補充案件經聲請人释明u存有差別待遇後除關係機關證明系爭差別待遇之存在確有正當理由者11參見本院釋字290號解釋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2條第1項有關各級民意代表候選人學經歷之限制與惠法尚無牴觸惟此項學經歷之限制應隨國民之教育普及加以檢討如認為仍有維持之必要亦宜重視其實質意義並斟酌就學有實際困難者而為適當之規定此當由立法機M為合理之裁董釋字第468號解釋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為保證連署人數確有同法第23條第4項所定人數二分之一以上由被連署人依同條第1項提供保證金新台幣一百萬元並未途越立法裁董之範圍與憲法第23條規定尚無違背12參見本席本院釋字第694號解釋之部分協同暨部分不同意見書釋字第696號解釋之協同意見書及釋字第701諕解釋之部分協同暨部分不同意見書13參見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89點释明舆嫌明民事訴訟法條文中所用釋明一語乃相對於證明而言證明與釋明均係當事人提出證據使法院得生心證之行為證明必須使法院信為確係如此释明祇須使法院信為大概如此無須遵守嚴格之形式上證據程序釋明不可解為敘明或說明之意法律規定某事實應釋明者當事人提出之證據能使法院信為大概如此即為已足其所用之證據固以可即時調查者為原則如偕同證人鑑定人到場添具證物於提出之書狀或攜帶到場等是但依證據之性質不能即時調查者如證人確實不能到場而依事件之性質認為適當且不致延滯訴訟時法院得廷屐期B而為調查或允許證人提出書面陳述含經公證及未經公證者以代到庭作證等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二八四9外應判定系爭差別待遇為違憲14庶幾我國違憲審查之運作得更趨完善2.系爭系统性差別待遇之合憲性審査解釋理由書第9段首先說明相關機關以為應採取系爭系統性差別待遇之理由繼而分由目的合蕙性及手段與目的關聯性兩方面審查其是否合憲查警政署上開訓練處置乃基於維持警察養成教育制度警大容訓董有限及巡官等職務缺額有限等三項考慮見警政署106年2月3曰警署教字第1050184012號函復本院所附說明意見書第5頁按維持警察養成教育制度設置警大及警專乃為培育具備現代社會警察專業知識及技能之警察人員惟警察專業知識及技能之取得警大及警專畢業並非唯一管道警大或警官學校訓練合格亦可作為任用職務等階最高列警正三階以上職務所需之資格自不得排除前揭考試筆試錄取之一般生得經由警大完足訓練取得擔任巡官資格之機會次按容訓量僅係基於純粹行政成本之考量難謂重要公益至巡官等員額有限只有部分考試及格人員得派任巡官事所必然無可厚非惟本應從前揭考試及格人員中擇優任用以貫徹公平競試用人唯才之原則14SeeECtHRDMandOthersv.theCzechRepublicApp.No.5732500Judgment13November20073paras180189ECtHROrsusandOthersv.CroatiaApp.No1576603Judgmentof17July2008para150.是將警察三等特考筆試錄取之一般生一律安排至警專受訓之手段與擇優選才目的之達成間難謂具實質關聯析言之關於警政署主張系爭差別待遇係屬正當的第一個理由--維持警察養成教育制度本解釋雖認同其目的乃在追求重要公益惟不認為所採取之差別待遇手段將一般生一律安排至警專受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與目的培育具備現代社會警察專業知識及技能之警察人員之達成間具有實質關聯蓋警大及警專畢業並非取得警察專業知識及技能之唯一管道是系爭規定明定經警大或警官學校訓練合格之一般生亦可派任職務等階最高列警正三階以上之職務含巡官關於警政署主張系爭差別待遇係屬正當的第二個理由--警大容訓量有限本解釋認為此等行政便宜administrativeconvenience之考量固屬正當之目的然要難謂係重要公益故而無法通過目的合憲性之檢驗乃無需更為手段與目的關聯性之檢驗至於警政署主張系爭差別待遇係屬正當的第三個理由--巡官職務員額有限僅有部分考試及格人員得派任巡官本解釋對其目的合憲性並無質疑蓋官僚體系階層化古今中外皆然惟正因巡官員額有限更應從考試及格人員中擇優任用以貫徹公平競試用人唯才之原則將筆試錄取之一般生一律送警專受訓之差別待遇手段與擇優選才目的之達成間難謂具有實質關聯七造成本案差別待遇之根本原因11解釋理由書末段第11段按例交代應不予受理之聲請部分其中關於聲請人一主張91至93年各該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晝有違憲疑義一節本解釋釋示查上開訓練計畫係針對前揭考試筆試錄取之特定人所為之行政處分非屬得向本院聲請解釋之客髖至此真相殆已呼之欲出本件系爭差別待遇舆其說是系爭規定所造成不如說是警政署擬定訓緣計畫所造成按警察三等特考筆試錄取之一般生其應考試服公職權之所以遭受系統性之差別待遇既因前開警政署之訓練處置決定使然本院原應直接宣告前開警政署訓練處置決定違憲惟因受限於抽象違憲審査制度上開訓練計晝性質上為行政處分非本院所得審查之客體不得已乃嘗試藉助間接歧視之概念就表面上中性之系爭規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1條第2項之規定以其實際適用結果造成系统性之差別待遇為由將系爭規定宣告違憲俾使請人獲得救濟解釋文第2段15參照嚴格言之前開警政署之訓練處置決定並非系爭規定適用之當然自然結果16本案情形乃舆所謂間15解釋文第2段行政院應會同考試院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6個月内基於本解釋意旨採取適當措旅除去聲請人所遣受之不利差別待遇解釋理由書第10段末句並例示可能之救濟供參16是民國100年起隨警察特考改採雙軌分流制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9條第3項明定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起舉行之本考試二三等考試錄取人員须經中央警察大學钏練四等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訓練本案系爭差別待遇即告消失雖然系爭規定迄未修正並參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6條第3項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起舉行之本考試二三等考試錄取人員除具中央警察大學畢結業資格者外須經中央警察大學訓練四等考試錄取人員除具中央警察大學或12接歧視有別或可以準間接歧視quasiindirectdiscrimination稱之其間之微妙差異並可由細繹前揭解釋文中所含兩個致字之意義窺知申言之解釋文首句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1條第2項未明確規定考試訓練機構致實務上内政部警政署得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筆試錄取之未具警察教育體系學歷之人員一律安排至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受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其中之致字係指系爭規定未明確規定考試訓練機構與警政署之訓練處置即將一般生一律送至警專受訓之決定兩者間具有相關性correlative而非因果關係causative反之其下文使100年之前上開考試及格之未具警察教育體系學歷人員無法取得職務等階最高列警正三階以上職務任用資格致其等應考試服公職權遭受系統性之不利差別待遇其中之致字則指警政署之訓練處置將一般生一律送至警專受訓之決定與一般生無法取得職務等階最高列警正三階以上職務之任用資格兩者間具有因果關你causative而非僅具相關性correlative而已0總結上文本席以為現制下大法官如欲以本解釋創設之準間接歧視為由宣告法規本身違憲其審査應格外審懊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結業資格者外須經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訓竦13A刑事再議狀m年度偵字第3067號德股原案號股別告訴人AWOOO-A110523住詳卷告訴代理人蔡尚謙律師詳卷馮如華律師AWOOO-A110523A被告詳卷為被告涉嫌妨害性自主等案件告訴人頃接獲不起訴處分書謹於法定期間依法聲請再議事一按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十日内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刑事訴訟法第256條第1項定有明文告訴人係於民國下同m年3月8曰接獲被告之不起訴處分書是以本件再議之聲請尚未逾法定期間合先敘明二查原不起訴處分書略以追訴權時效應適用舊刑法之十年規定為由認已逾時效而為不起訴處分1三本件追訴權時效應為二十年原不起訴處分書認事用法顯有違誤一按本件經原審參酌修正後刑法第80條所定時效期間較長亦即行為人被追訴之期限較久對行為人較為不利比較結果以修正前刑法第80條規定較有利於被告是依同法第2條第1項規定認應適用修正前之舊法並以搶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4項之持有爆裂物罪之法定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法定本刑非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係屬修正前刑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所定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其追訴權時效期間為十年經計算後認此部分追訴權時效已於一年二月一曰屆滿而被告於前開追訴權時效屆滿後於一二年十二月十曰始經緝獲到案而撤銷通缉經檢察官於一O四年一月三十日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其所犯持有爆裂物罪及包括前述所犯刑法第175條第1項之罪之追訴權時效均已完成就此諭知免訴之判決惟搶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4項持有爆裂物罪之法定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依刑法第33條第3款規定有期徒刑之最高法定刑為十五年但遇有加減時得加至二十年則檢砲弹藥刀械營制條例第7條第4項之法定本刑自應以其最重刑度有期徒刑十五年為上限故其追訴權時效應適用修正前刑法笫80條笫1項笫1款之規定為二十年原判決誤認該罪之追訴搂時效為十年並認其時效已完成而输知免訴同有適用法則不當之遠法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3433號刑事判決參照二查九十四年二月二日修正前之刑法下稱舊刑法第80條關於追訴權之時效期間規定追訴權因左列期間内不行使而消滅一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二十年二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者十年三一年以上三年未2滿有期徒刑者五年四一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三年五拘役或罰金者一年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曰起算I第221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達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222條規定犯前條之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對十四歲以下之男女犯之者第224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24條之一之規定犯前條之罪而有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丨第10條規定稱以上以下以内者俱連本數或本刑計算三核被告所為為對十四歲以下之男女犯加重強制性交罪及加重強制猥褻罪刑度分別為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及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i前者即符合舊刑法第一項第一款追訴期20年之規定後者所謂十年以下依照刑法第10條規定俱連本數計算故後者亦符合追訴期20年之規定合先敛明原不起訴處分書計算追訴期間有嚴重疏漏認事用法顯有違誤四本件之追訴期間應至遲於111年12月31始完成原不起訴處分書顯有未盡調查義務及調查不完備之不當一按連續犯之成立除主觀上須基於一個概括之犯意外客觀上須先後數行為逐次實施而具連續性侵害數個同性質之法益其每一前行為與次行為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3上可以分開在刑法評價上各具獨立性每次行為皆可獨立成罪構成同一之罪名始足當之86年台上字第3295號參照二查舊刑法第80條第2項規定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曰起算I三復查告訴人於告訴狀及警詢中雖提出對被告之指訴於民國85-88年間涉有加重強制性交罪及加重猥褻罪嫌然由於記憶久遠告訴人於作完筆錄後當年的塵封記憶逐漸回復記憶所及被告加害告訴人之時日應不只於85-88年間可能尚且涵蓋至民國91年直至告訴人逐漸長大被告方才停止惡行四依前開舊刑法規定及最高法院判決被告所為為連續犯其追訴期間應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如依告訴人記憶所及應直至民國91年為止至追訴期應為20年之規定已如前述故告訴人之追訴期間應至遲於111年12月31始完成至告訴人所指訴犯罪時日則應由檢察官進行實體調查詳加認定而非逕以程序駁回原不起訴處分書顯有未盡調查義務及調查不完備之不當五現行刑法已刪除連續犯之規定其追訴期間為30年舊刑法有連續犯之規定其追訴期為20年新舊法應如何適用檢察官應予以重新評價不能割裂而分別適用有利益之條文一按犯罪在刑法施行前比較裁判前之法律孰為有利於行為人時應就罪刑有關之一切情形比較其全部之結果而為整個之適用不能割裂而分別適用有利益之條文最高法院27年上字4第2615號判例參照因此刑法修正後追訴權時效之起訴時點與時效時間與舊法之比較適用仍應採取上開意旨二復按法檢字第0960802398號法務部研究意見新舊法律變動時最高法院27年上字2615號判例意旨認應就罪刑有關之一切情形比較其全部之結果而為整個之適用不能割裂而分別適用有利益之條文因此刑法修正後追訴權時效之起訴時點與時效期間與舊法之比較適用仍應採取上開意旨換言之追訴權起算點適用新法則追訴期間亦適用新法之規定起算點適用舊法則追訴權期間亦適用舊法包括相關之大法官解釋意旨及最高法院決議其次就目前法院審判實務對於追訴權時效完成的見解亦採取相同不得割裂適用之見解因此在個案上宜分別就新法及舊法之整體規定選擇最有利於行為人的法律三原不起訴處分書如仍認定舊法規定較有利於被告則應以舊法第80條第2項之連續犯規定予以詳加調查倘認連續犯規定反不利被告應適用新法則追訴期間亦應適用30年追訴期整個之適用不能割裂而分別適用有利益之條文詳如前述六綜上所述不起訴處分書所列理由論理矛盾認事用法亦有達誤原偵查程序有未盡調查義務及調查不完備之不當自應由鈞長迅將本案命令原檢察官起訴或發回命令續行偵查依法究辦被告之刑責嚴懲不法以維權益七以上狀請鈞署鐾核謹狀5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轉呈台灣高等檢察署公鑒中華民國111年3月18曰具狀人AWO-Al10523告訴代理人蔡尚謙律師馮如華律師6附件1刑事聲請交付審判狀111年度上聲議字第2826號服股原案號股別告訴人AWOOO-A110523住詳卷告訴代理人蔡尚謙律師詳卷同上送達代收人AW000-A110523A被告詳卷為被告涉嫌妨害性自主等案件不服台灣高等檢察署111年度上聲議字第2826號駁回再議聲請之處分書謹於法定期間依法聲請交付審判事一按告訴人不服前條之駁回處分者得於接受處分書後十曰内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向該管第一審法院聲請交付審判刑事訴訟法第258條之1第1項定有明文告訴人係於民國下同111年4月8曰接獲前開處分書是以本件交付審判之聲請尚未逾法定期間合先救明二次按法院於審查交付審判之聲請有無理由時得為必要之調查惟其調查箢圍應以偵查中曾顯現之證攄為限不可就聲請人新搓出之證攄再為調查亦不可蒐集偵查卷以外之證攄除認為不起訴處分書所載理由遠背經驗法則論理法則或其他證攄法則否則不宜率予裁定交付審判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法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134條中段參照刑事訴訟法第258條之3之立法目的為法院對於檢察官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之監督審查係為防止檢察官裁量權之濫用因之交付審判應以案件是否存有應起訴之事由為據另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所謂被告犯罪已經證明與同法第251條第1項所謂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顯然有所不同法院於審判上採納證據認定被告之犯罪事實必須其證據確係存在而無瑕疵適合而能就犯罪事實為具體之證明其證明力已達於通常一般人均無所懷疑而確信為真實之程度始足當之而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因而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規定提起公訴僅須其證明力尚未達到足以使人確信為真實之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時無須達到被告犯罪已經證明之程度即足以認被告有犯罪嫌疑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1641號判決63年度台上字第2127號判例參照三查原不起訴處分書及再議駁回處分書略以追訴權時效應適用舊刑法之十年及二十年規定為由認已逾追訴權時效而為不起訴處分及再議驳回處分四本件追訴權時效在舊刑法規定下應為二十年原不起訴處分書認事用法顯有違誤一按本件經原審參酌修正後刑法第80條所定時效期間較長亦即行為人被追訴之期限較久對行為人較為不利比較結果以修正前刑法第80條規定較有利於被告是依同法第2條第1項規定認應適用修正前之舊法並以搶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4項之持有爆裂物罪之法定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法定本2刑非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係屬修正前刑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所定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其追訴權時效期間為十年經計算後認此部分追訴權時效已於一年二月一曰屆滿而被告於前開追訴權時效屆滿後於一二年十二月十曰始經緝獲到案而撤銷通缉經檢察官於一四年一月三十日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其所犯持有爆裂物罪及包括前述所犯刑法第175條第1項之罪之追訴權時效均已完成就此諭知免訴之判決惟搶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4項持有爆裂物罪之法定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依刑法第33條第3款規定有期徒刑之最高法定刑為十五年但遇有加減時得加至二年則槍跑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笫4項之法定本刑自應以其最重刑度有期徒刑十五年為上限故其追訴權時效應適用條正前刑法第80條第1項笫1款之規定為二十年原判決誤認該罪之追訴權時效為十年並認其時效已完成而論知免訴同有通用法則不當之遠法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3433號刑事判決參照二查九十四年二月二日修正前之刑法下稱舊刑法第80條關於追訴權之時效期間規定追訴權因左列期間内不行使而消滅一死刑無期徒刑或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二十年二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者十年三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五年四一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三年五拘役或罰金者一年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篝但犯罪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终了之日起篝i第221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222條規定犯前條之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對十四歲以下之男女犯之者第224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3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24條之一之規定犯前條之罪而有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丨第10條規定稱以上以下以内者倶連本數或本刑計算三核被告所為為對十四歲以下之男女犯加重強制性交罪及加重強制猥褻罪刑度分別為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及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者即符合舊刑法第一項第一款追訴期20年之規定後者所謂十年以下依照刑法第10條規定倶連本數計算故後者亦符合追訴期20年之規定合先敘明原不起訴處分書計算追訴期間有嚴重疏漏認事用法顯有違誤五本件之追訴期間應至遲於111年12月31始完成原不起訴處分書顯有未盡調查義務及調查不完備之不當一按連續犯之成立除主觀上須基於一個概括之犯意外客觀上須先後數行為逐次實施而具連績性侵害數個同性質之法益其每一前行為與次行為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可以分開在刑法評價上各具獨立性每次行為皆可獨立成罪構成同一之罪名始足當之86年台上字第3295號參照二查舊刑法第80條第2項規定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連讀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曰起三復查告訴人於告訴狀及警詢中雖提出對被告之指訴於民國85-88年間涉有加重強制性交罪及加重猥褻罪嫌然由於記憶久4遠告訴人於作完筆錄後當年的塵封記憶逐漸回復記憶所及被告加害告訴人之時日應不只於85-88年間可能尚且涵蓋至民國91年直至告訴人逐漸長大被告方才停止惡行四依前開舊刑法規定及最高法院判決被告所為為連續犯其追訴期間應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如依告訴人記憶所及應直至民國91年為止至追訴期應為20年之規定已如前述故告訴人之追訴期間應至遲於111年12月31始完成至告訴人所指訴犯罪時曰則應由檢察官進行實體調查詳加認定而非逕以程序驳回原不起訴處分書顯有未盡調查義務及調查不完備之不當六現行刑法已删除連績犯之規定其追訴期間為30年舊刑法有連續犯之規定其追訴期為20年新舊法應如何適用檢察官應予以重新評價不能割裂而分別適用有利益之條文一按犯罪在刑法施行前比較裁判前之法律孰為有利於行為人時應就罪刑有關之一切情形比較其全部之結果而為整個之適用不能割裂而分別適用有利益之條文最高法院27年上字第2615號判例參照因此刑法修正後追訴權時效之起訴時點與時效時間與舊法之比較適用仍應採取上開意旨二復按法檢字第0960802398號法務部研究意見新舊法律變動時最高法院27年上字2615號判例意旨認應就罪刑有關之一切情形比較其全部之結果而為整個之適用不能割裂而分別適用有利益之條文因此刑法修正後追訴權時效之起訴時點與時效期間與舊法之比較適用仍應採取上開意旨換言之追訴權起算點適用新法則追訴期間亦適用新法之規定起算點適用舊5法則追訴權期間亦適用舊法包括相關之大法官解釋意旨及最高法院決議其次就目前法院審判實務對於追訴權時效完成的見解亦採取相同不得割裂適用之見解因此在個案上宜分別就新法及舊法之整體規定選擇最有利於行為人的法律三原不起訴處分書如仍認定舊法規定較有利於被告則應以舊法第80條第2項之連續犯規定予以詳加調查倘認連續犯規定反不利被告應適用新法則追訴期間亦應適用30年追訴期整個之適用不能割裂而分別適用有利益之條文I詳如前述四再按按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一二項原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亦同但該二百二十四條於八十八年四月二H日修正公布為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原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項則移至新增訂之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犯前條之罪而有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自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三曰起施行查A女於上開法律修正生效前一日之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二日以前係未滿十四歲之女子此部分修正後之規定對被告較為不利是此時段被告對A女所為強制猥褻犯行部分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比較新舊法以適用修正前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又刑法施行法第九條之二規定刑法第二百二H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罪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曰前仍適用八十八年三月三十日修正施行前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告訴乃論之規定而刑法施行法第九條之二係與刑法之妨害性自主罪章同時於八十八年四月二H日修正公布是該條文中所謂之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四條應係指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而於同年月二十三日生效之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依前所述被告於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三曰以後至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之犯行依其犯罪構成要件係犯新增訂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加重強制猥褻罪即無刑法施行法第九條之二告訴乃論之適用且刑法第五十六條連續犯之規定業於九十四年二月二日修正公布刪除並於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本案被告之犯行因行為後刑法已刪除連蹟犯之規定如按新法其多次犯行應分論併罰比較新舊法結果依刑法笫二條笫一項前段梘定應適用較有利於被告之行為時法gp適用條正磨止前連續犯規定i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4804號刑事判決參照七現行刑法第80條關於追訴期間為30年唯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罪之刑期删除無期徒刑較舊法為輕舊刑法追訴期為20年唯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罪之刑期存在無期徒刑較新法為重新舊法應如何適用應予以重新評價不能割裂而分別適用有利益之條文一查刑法第222條規定犯前條之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對十四歲以下之男女犯之者二按二新舊法比較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比較時應就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犯連續犯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加減如身分加減與加減例等一切規定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最高法院95年度第8次7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經查2.刑法第56條連績犯之規定因行為後新法業已删除連續犯之規定此刪除雖非犯罪構成要件之變更但顯已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自屬法律有變更倘依修正後之刑法論處被告所犯多次強制性交罪各罪均應合併處罰較諸適用條正前之刑法適用連續犯之規定論以一罪並力口重其刑至二分一顯然不利經比較新舊法結果仍以適用行為時法律即舊法論以連續犯規定對被告較為有利3.修正前刑法第222條第1項之法定刑為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I修正後改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I已刪除無期徒刑自以條正後之法定刑規定對被告較為有利5.綜上本件綜合比較新舊法之結果認被告本件所犯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之對未滿14歲之人犯強制性交罪依95年6月30日修法生效前之舊法連續犯規定可論以一罪但其最高刑度得論處至無期徒刑而依新法規定雖應以數罪併罰方式併予處蜀但所犯各罪之應執行刑最高僅得定至有期徒刑30年自以修正後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自應整體適用修正後刑法相關規定較有利於被三次按2_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20年修正後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修正後有關有期徒刑合併定其應執行刑之上限提高至30年並未有利於被告是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規定本案被告所犯數罪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3.經綜合比較結果依條正後規定併合處罰定應執行刑雖不得逾30年仍較絛正前刑法第222條第1項最高法定刑無期徒刑為輕自以新法有利於被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320號刑事判決參照8四依上開法院判決可知凡經新舊法比較比較時應就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犯連續犯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加減如身分加減與加減例等一切規定综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最高法院95年度第8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至本件經綜合比較新舊法之結果認被告本件所犯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之對未滿14歲之人犯強制性交罪依95年6月30日修法生效前之舊法連續犯規定可論以一罪但其最高刑度得論處至無期徒刑而依新法規定雖應以數罪併罰方式併予處罰但所犯各罪之應執行刑最高僅得定至有期徒刑30年自以修正後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自應整體適用修正後刑法相關規定較有利於被告五綜上本案應整體適用修正後刑法相關規定其追訴期間應適用刑法第80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為30年八立法委員持續有修法倡議認追訴權時效應自知悉被害時起算其見解亦值傾聽一立法委員王定宇蔡易餘劉世芳於民國105年12月9日提案字號院總第246號委員提案第19969號提出刑法第80條之修正草案其中提及德國刑法第七十八條第二項規定犯第二百十一條第一項謀殺罪或第二項謀殺犯有出於謀殺之樂趣或為滿足性欲貪婪或其他皁劣之動機以陰險的或殘忍的或帶有公共危險的手段或者為了促成或隱匿其他犯罪者都是沒有追訴時效美國聯邦制度對死刑和無期徒刑沒有追訴時效各州對於一級重罪也沒有追訴時效規定和德國相較下追訴時效仍較為嚴格曰本則於2010年4月27日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條關於追訴權時效之部分有二第一以死亡為犯9罪構成要件且法定最重本刑為死刑之犯罪將不再受追訴權時效之限制第二以死亡為犯罪構成要件且法定最重本刑屬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時效期間皆延長為原來之兩倍是以針對殺人罪或其他重罪排除追訴權時效之適用於比較立法例並非鮮見參考附錄三另法務部針對追訴權時效之排除於亦曾提出修法意見歸納外國立法例排除追訴權時效規定之模式有二一係針對特定罪名排除如德國西班牙二係以法定刑輕重決定是否有追訴權期間限制如曰本奥地利丹麥義大利其中日本又限於造成被害人死亡結果之犯罪如果僅欲針對特定罪名排除追訴權期間限制則須全面考量特別刑法規定或是僅針對極少數特定罪名排除追訴權時效規定是以基於立法經濟兼顧犯罪追訴及法秩序之安定本部建議參酌日本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將不受追訴權時效限制之犯罪限於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且造成被害人死亡之重罪並於修法理由中敘明造成被害人死亡結果且所犯係最重本刑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無論造成被害人死亡結果係因行為人之故意行為或過失行為均不受追訴權時效之限制請參閱2011年12月8日立法院第7屆第8會期法務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全體委員會會議資料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httpnpl.ly.gov.twdowwwFileViewerid47四法務部在江國慶案的新聞稿指出追訴權時效的用意是對於永續存在之一定狀態加以尊重藉以維持社會秩序之安定換句話說軍司法人員當時急於破案而不顧真相不擇手段地讓一名空軍士兵冤死軍司法體系事後又盡力阻撓調查刑求逼供的真相這些人最後卻因為追訴權時效消滅而不受追訴的結果大概不為多數人所接受而法務部的理由則是即使軍方相關人員的確有刑求的事實而本來刑求的人也應該要負起責任但是法律有時必須犧牲個案正義來確保法安定性所以沒有人負責也是無可奈何的結果不過面對追求實質正義的呼聲訴諸法安定性10或維持社會秩序的解釋有說服力嗎如果尊重法安定性的實際受益者是真正的犯人讓他在經過一定時間之後就不用被追訴果真有正當性二追訴權時效之法律規定自民國94年修法95年實施雖在妨害性自主罪中第222條因刑度為七年以上其追訴期時效因刑法第80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為30年然而其餘妨害性自主罪規定仍為20年或10年顯對受妨害性自主之犯罪行為侵犯之受害人保護仍顯有不足又且若以民國95年實施新追訴時效為分界在舊法時代之受害者縱非以極端值0-1歲舉例僅以正常情況下可能遭妨害性自主之年紀如3-4歲之幼童而言因事發時年紀尚小對受侵害之情狀經過時間次數等情節難以具體陳述表達隨著社會化受教育過程一路成長直至求學階段如大專院校畢業出社會之際所受之社會常識性知識維權知識等逐漸健全仍需面對社會質疑甚至異樣眼光待其終於鼓起勇氣提出告訴其追訴期時效已然屆至或超過且對幼童時期遭受妨害性自主侵害者而言其認識到自己受侵害事實時可能已離犯罪事實發生時十餘年後其尚需有多方資訊知識資源能力等多方配合下才有可能挺身而出提告但卻因為特別在幼童時期受害待其意識知悉到自己遭不法侵害之際已然過去十餘年當下亦為年少且剛上大專院校亦或是出社會的新鮮人根本無暇他顧僅能在内心不斷經受著長年夢魘與創傷後遺症下舉設例示之1.某甲為民國88年1月生民國91年1月年遭家長年長親屬妨害性自主違反刑法第222條依當時追訴權規定為20年時至民國106年9月某甲升高二時在相關健康及法治教育接觸了解下11方回憶並理解到自己於民國91年時所發生之受侵害事然而此時某甲年僅17歲面臨高中職升學壓力亦不知如何勇於向外求援協助後再經升學考試大學就讀數年後某甲的身心發展較臻健全成熟亦在友人協助建議下勇於報案然卻於本年即民國111年1月追訴期屆至某甲求助無門於本設例中某甲知悉自己遭侵害時距離追訴期屆滿僅餘4年多如此不啻強迫受侵害者需在自己未為一未成年人甫知悉自己曾受侵害事實時迅即明快決斷作出抉擇此豈刑法之所由設保障良善之意又豈符合現代法治國家保障基本人權之旨三近年來性別意識抬頭各國metoo運動風起雲湧在上世紀潛藏的性犯罪逐漸浮上檯面然而於台灣司法實務中許多皆因追訴期時效問題而予以不起訴處分或免訴決定甚至2018年高己雄曾發生姓金牌體操教練遭踢爆其長期性侵女學生引發外界譁然進而引爆台版MeToo運動隨後共有4名女學生出己面控訴教練狼行然而高雄地院日前審結後因多數針對己的指控已超過追訴期最終僅認定男對2名女學生各1次強制己猥褻1次強制性交犯行將男判刑6年10月可上訴原文網址忍15年揭狼行4體操選手悲控金牌教練性侵每次都像死了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4061954195.htm上開新聞報導事實有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侵訴字第34號可供參照由是觀之台灣於上世紀末至本世紀初甚至乃至今日都曾且仍然存有多數性犯罪黑數如未蒙檢察體系及司法體系明察秋毫慎重偵查則有為數眾多龐大之性侵受害者且當年多為幼童被擋在法院之大門外不得其門而入無人為其主持公道伸張正義12九冤案江國慶案之中其縱使亦過追訴期仍經周密實體調查最終方以過追訴期為由作出長達129頁之不起訴處分書本案亦應實體偵查方能得知追訴期間為何此外在台灣司法史上著名冤案江國慶案之中其縱使亦過追訴期仍經周密實體調查最終方以過追訴期為由作出長達129頁之不起訴處分書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100年度偵字第10617號參照若與本案相較告訴人縱於告訴時表述其記憶所及為85-88年間但仍不排除後續仍有持續發生且創傷記憶本即需經長期反覆治療及梳理方能釐清究竟於受害者年幼時其所經歷之惡性犯罪事實其人事時地物等之辨明釐清正是需要檢察機關偵查後方能得知是否已逾追訴期間且較諸上述江國慶受國家濫權追訴刑求凌虐案亦需實體偵查調查後方能實際確認追訴期究應自何時起算何時屆至兒童受妨害性自主之侵害自應份外慎重認真調查而非僅以形式審查其追訴期間即予駁回十至本次駁回處分書中末段所述告訴人未指明民國85-88年以外之犯罪時間地點及證明方法唯檢察官根本未經偵查傳喚僅依警詢筆錄即片面阻絕後又處分駁回亦未足使告訴人得以提供證明方法即相關時地說明之可能實有未盡調查義務及調查不完備之不當十一本件依案件發生時點橫跨民國85年-91年如依民國95年前之舊刑法追訴期應為20年其追訴期應至民國111年如經新舊法比較下則應整體適用新刑法其追訴期至民國121年13一本件依案件發生時點橫跨民國85年-91年如依民國95年前之舊刑法追訴期應為20年其追訴期應至民國111年如經新舊法比較下則應整體適用新刑法其追訴期至民國121年無論採取何種見解本件皆應在追訴期時效範圍之内原不起訴處分書及再議駁回處分均有認事用法之明顯達誤二綜上所述法院於審查交付審判之聲請有無理由時得為必要之調查惟其調查範圍應以偵查中曾發現之證攄為限不可就聲諳人新提出之證攄再為調查亦不可蒐集偵查卷以外之證攄然既不起訴處分書所載理由違背經驗法則論理法則或其他證攄法則昭然明甚原檢察官之偵查程序顯然未完借不起訴處分之理由亦有違法懇請鈞院鑒核迅准予交付審判以維權利而符法制三同時並懇請鈎院一併參照釋字第371572590號解釋意旨以及憲法訴訟法第55條規定各法院就其審理之案件對裁判上所應適用之法律位階法規範依其合理確信認有牴觸憲法且於該案件之裁判結果有直接影響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為舊時代司法制度不周下的暗夜倖存者在夾縫中卑微發出哀鳴之受害幼童們慨然發出正義之聲十二以上狀請鉤院鑒核附件附件一委任狀正本一份謹狀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公鑒14中華民國111年4月18曰具狀人AW000-A110523告訴代理人蔡尚謙律師15附件0o1oooooo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2110年度侵上訴字第32號上上訴即訴被3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4人5己告梁67.089選任辯護人黃泰翔律師1蕭意霖律師11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妨害性自主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12年度侵訴字第34號中華民國110年3月24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13號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9291號107年度偵字第1415023號107年度偵字第15812號107年度偵字第17767號107is年度偵字第18531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16主文上訴駁回18事實19一己0為高雄市A國民小學校名詳卷下稱A國小運動體20操專任教練戊代號0000甲000000民國00年00月間21生姓名年籍詳卷丁代號0000曱00000082年12月22間生姓名年籍詳卷均為己所教導競技體操之學生23戊丁受己指導之期間各如附表一編號13所24示詎己於擔任戊丁教練時分別為下列行25為26戊於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期間因受己指導而入住己27位於高雄市苓雅區英明路之住處住址詳卷於住宿期間之某曰晚間並無證據證明戊O該時未滿18歲己29趁家人均已入睡即基於強制性交之犯意進入戊睡覺3之房間不顧戊夾緊雙腳抗拒而強力扳開以其生殖器插入戊陰道内違反戊意願而對戊為性交行為1次101己於97年4月26曰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下稱全中運02舉辦前之4月間某日零時許以若丁進行水療將有助於03體操練習及比賽為由偕同丁及丁之母即戊女代號000400甲000000B姓名年籍詳卷該時丁父母已離異一起05至址設高雄市區街00號之威尼斯精品汽車旅館06下稱威尼斯汽車旅舘投宿待丁在上址旅舘房間内07脫光衣服包著浴巾浸泡在浴缸中時己趁丁母親未注08意之際明知丁為14歲以上未滿18歲之少年竟全身赤裸09坐在浴缸邊基於強制猥褻之犯意不顧丁反對抵抗扯10下丁O包在身上之浴巾一手抓住丁O的手另一手抓捏丁11胸部並狎問知道這是什麼嗎彳M主丁O之手則往自12己下體移動並問道那妳知道這是什麼嗎等語以13此方式違背丁意願而對丁O為猥褻行為丁O見狀大力甩14掉己0的手未待戊女陪同即憤而離去15二案經戊丁O訴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報告臺灣16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17理由18甲有罪部分19壹程序部分20一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軍法機關所製作必須公示之文書不21得揭露被害人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被22害人身分之資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2條第2項定有明23文審酌乙0代號0000甲00000072年12月間生姓名年24籍詳卷丙代號0000甲00000074年2月間生姓名25年籍詳卷均為本案之告訴人詳下無罪部分庚為26丙之配偶戊女為丁母親故本判決書若記載戊乙27丁丙戊女庚之姓名年籍等資料將有足28以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虞爰依上開規定皆以代號稱之先予29指明30二證據能力31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201外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定有明文證02人戊乙丁戊女兼查訪紀錄於警詢時之陳03述屬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陳述對被告己而04言屬於傳聞證據核證人戊乙丁戊女兼查訪05紀錄於警詢時陳述内容與其等於偵查中原審以證人身06分具結後所為之證言相符就使用證據之必要性而言因有07偵查中原審之證述可供替代證據使用證人戊乙08丁戊女兼查訪紀錄之警詢陳述並非證明犯罪事實之存否所必要被告及辯護人對此等陳述既不同意作為0910證據是證人戊乙丁戊女兼查訪紀錄於警11詢時所為之陳述依法自無證據能力又被告及辯護人於本12院就卷内部分傳聞證據爭執其證據能力見本院卷第37至4913頁因該等證據非證明犯罪事實之存否所必要被告及辯14護人既有爭執本院即認此部分傳聞證據爭執均無證據能15力16檢察官就卷内所有傳聞證據均明示同意有證據能力被告17及辯護人於本院審判程序時就本判決除上述有爭執之其餘13傳聞證據亦明示同意有證據能力本院認此等傳聞證據之19取得均具備任意性合法性等情其内容與本件待證事實具20有關聯性合於一般證據之採證基本條件且證明力非明顯21過低以之作為證據均屬適當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22第1項規定皆有證據能力23實體部分24一被告對告訴人戊為強制性交犯行部分25訊據被告固坦承於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時間擔任戊體操教26練及坦承戊於上開期間因受被告指導而入住其住處之事27實惟矢口否認有對戊為強制性交犯行辯稱並無此事28等語經查29證人即告訴人戊於偵查中及原審證稱被告要求性交大概30是國二下開始按此段期間至89年12月31日止未在起訴31範圍内頻率大概平均一週一次生理期時只是沒有性301交還是叫我幫他口交寒暑假期間如果住在被告家就有02被告有明確插入應該是國三生理期來之後每一次都很不舒03服但那一次他有說你怎麼流血了我跟我自己說那是04生理期但我回答他我不知道我猜這次他有插入之後他05就一直都有插入我沒有一次是願意的我會把他推開我06的手剛好可以頂在他骨盆我會頂著不讓他更進去但如果07在他兒子房間我就沒辦法因為他會叫我躺著我的頭頂是08衣櫃他又壓在我身上我根本沒辦法逃被告對我為性行09為時如果我不願意我會用哭來表達被告看到會換個10方式說服我讓他性侵我如果拒絕他就不教我被告不會11打他會用冷言冷語就會冷冷的說這又沒有什麼以前12不是沒有做過那你現在在幹嘛他不讓我練習就是一個13很大的壓力眼眶泛紅因為你看著別人進步自己沒有14進步就是退步體操很特別同隊是隊友也是對手必須是15隊裡得前兩名才有機會進決賽跟其他隊競爭所以我當然會16擔心除了乙之外還有其他學妹追上來當我原地不動的17時候就會覺得是退步沒辦法出去跟其他隊競爭就會影響我18的保送資格當時體操隊最強的應該是乙我應該是第19二因為我們兩個年紀最大我們人口本來就不多一定會20上場但上場後能不能拿到本隊前兩名就不一定以全中運21來說有8個隊每一隊選2個出來再跟其他隊比取前10名22再參加決賽比前8名所以難度越高越有機會教練不教23你不讓你比賽就不用想拿到保送權我曾經拒絕好幾24次得到的結果都是不好所以到最後只想你就趕快結束25巴已經不想要拒絕了因為拒絕你要拖個34天最後你26還是得妥協不如這10分鐘過了就算寒暑假過了一段很安27全的日子後就不會想回到可怕的那段時間所以寒暑假後28我會拒絕的比較明確但拒絕之後前面的經歷又會再來一29次之後又會被得逞感覺自打耳光被告也會說以前又30不是沒做過所以之後就會放棄抵抗只想讓時間趕快過31去我應該是在國四88年4月份到被告家去住住在他家401的時候如果不是中午就是晚上他要去睡覺前就會進來我02旁邊把我叫醒去客廳甚至把我叫醒就直接來了所以03也沒有拒絕我在他家是住他兒子的房間他兒子跟他們04睡我跟乙睡所以有時候也會直接在我跟乙睡的房OS間把我叫醒就在房間裡對我為性行為乙當時是熟06睡在住被告家中被性侵我也曾經考慮過要回家有一07次我忘記當時我住他家多久了被告說住了一陣子了任08務也完成了差不多了你可以選擇離開回自己家住你也可09以選擇留下來當然結果會不一樣你回家住我就沒有辦10法在課後空閒的時間跟你討論動作及練習的狀況繼續住下11來我們才有機會再繼續討論這些問題而且我可以直接輔12導你當他說了這些話對於正在進步的我我怎麼可能想13回家回家就似乎等於輸了一半所以我思考後我還是選14擇繼續住在被告家等語見他二卷第232627頁原審侵15訴卷一第304305313314320330頁是依戊之16證述係指證其於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住在被告家中期17間至其於91年離開被告家止被告仗恃其身為戊教練18可操控戊練習而影響其體操技能成績及升學機會之權19勢持續對戊要求為性行為含口交及性器插入之性行20為頻率約為1週1次戊或因抗拒但受被告壓制而致遭21強制性交得逞或因慮及若不順從則無法繼續受到被告的指22導將使其無法進步故而屈服被告性行為之要求等事實23二戊已明確指證被告對其為侵害行為之過程並有下列證據24可資補強251證人乙於偵查中證稱我在國三之後已經住在被告家我26看過被告對戊一次那次是我聽到有聲音我轉身過去27他已經脫了戊褲子被告也脫褲子沒有脫上衣戊很僵28硬腳夾很緊不想服從被告是硬扳她的身體結束後戊29立刻衝去廁所這次我覺得被告有插入因為他的身體有30上下動這時候應該是高中了不確定高一或高二戊和31被告不知道我知道因為我是翻身後用偷瞄的方式看完整件501事我沒有跟戊討論這件事我只想說原來教練說的唯一02不是只有針對我但我們當時處在競爭的狀況下所以沒有03跟她說過這些事她也沒有跟我說等語見他三卷第424504頁乙與戊係於同時期一起接受被告指導體操並同05住在被告住處乙情業據被告供承在卷核與證人戊乙06證述之情相符此部分事實自堪認定而乙已指證於入07住被告住處期間親見被告對戊為性交1次且被告有硬扳08戊身體之舉若戊同意與被告為性交行為被告何須硬09扳戊身體自堪認乙目擊該次被告係以違反戊意願10之方法對戊為性交行為而與戊指述之情相符112經檢察官囑託高雄市立凱旋醫院對戊進行心理衡鑑經該12院綜合門診鑑定心理測驗及精神狀態檢查所得的資料認13戊的臨床精神科診斷為憂鬱症合併創傷後症候群戊創14傷經驗為被告利用權勢威逼她屈服違反其意願強迫性15交易怒麻木等情緒會避免走之前練體操的路避免遇16到體操圈相關人等斷斷續續做相關的噩夢等創傷症候17群症狀事件之後出現心情低落有時會有想死衝動注意力無法集中記憶力減退等憂鬱症狀等語有高雄市立凱IS19徒醫院108年5月10日高市凱醫成字第10870877200號函暨精20神鑑定書在卷可佐見偵一卷第387至399頁213上開乙證述及戊之精神鑑定結果均為與戊陳述不具22同一性之獨立法定證據方法自可為判斷戊陳述憑信性之2.3補強證據就戊證述之主要内容即其在9091年住宿被24告家中期間長期多次受被告性侵害而其態樣依其意願25受壓迫之程度分別有抗拒但遭被告壓制而得逞或妥協服26從等情況上開精神鑑定可補強者係被告利用權勢長期27多次使戊屈服而為性行為致戊患有憂鬱症合併創傷後28症候群此一事實然就戊意願受壓迫之程度依上開鑑29定報告中所載戊陳述内容主要係提及若不發生性行為30就會失去練習機會學習不到新動作怕不能用體操成績升31學等語則偏向妥協服從之情形而觀諸乙之上開證詞601則係就戊證述中關於其曾抗拒但受被告以力量壓制而逼02為強制性交行為部分之補強034至戊雖指證多次遭被告以強制方法為性交行為惟因乙04於偵查中及原審均明確證述只有看過1次等語見他三卷第4055頁原審侵訴卷一第337頁亦即乙證述僅得為戊所06證被告對其強制性交1次部分之補強證據關於其他之07性侵害態樣及次數依戊上開證述補強證據及罪疑惟輕08原則則認應屬被告利用其身為教練之權勢對因訓練關係09受其監督之戊而為性交之行為戊迫於無奈而屈從此1.0部分因已罹於追訴權時效而不另為免訴諭知詳見下述11又就乙所目擊之該次被告對戊之強制性交行為係發生12在何時乙已無法確認見原審侵訴卷一第337頁而13戊住宿被告家中期間係在其滿18歲前後則以罪疑惟輕14原則因認戊於90年91年住宿被告家中期間係於滿1815歲後受被告強制性交行為1次16三丨被告之辯護人雖以戊偵訊時先證稱是國二開學沒多久17開始幫被告口交直至92年8月高三畢業離開1個月最少418次後來同時有性交行為無法確定何時開始性交行為約19是1學期後寒暑假期間沒有生理期來也不會生理期是20國三來生理期來之前就有性侵插入成功等語後證稱不清21楚該時有無插入被告要求性交是國二下平均約1週1次22生理期寒暑假沒有但生理期是沒有性交但有口交知23道有明確插入應該是國三生理期來之後等語後又稱住在24被告家那段期間寒暑假時被告也有性侵行為有性交行為25等語於審判中則證稱國二開始幫被告口交直至高中畢26業口交或性交之行為平均約1週1次1個月4至6次計算-27之依據是因為我每次去被告家的時候只要己奶奶不在28機率就很高不過沒有紀錄次數被告要求口交之後約129年對我為第一次性交行為等語所證前後不符戊警30詢及原審證稱被告與其為性行為均沒有戴保險套都是體外31射精則戊應能辨認被告下體特徵戊卻以其閉眼不想701看之說法搪塞被告身體特徵問題又稱有親眼看到被告未戴02保險套已有矛盾且體外射精之避孕失敗率高若戊所03證被告對其為性交行為之次數極多一詞屬實何以戊未曾04懷孕亦有違常理依戊說詞戊遭被告性侵時有乙05及被告之妻在家戊卻未反抗呼救應屬自願又若戊06自己不知呼救抵抗拒絕被告如何得知戊不願意07無從認定被告有強制故意乙對於究竟有無看到戊遭08被告性侵害於警詢偵訊時係證稱有然於原審則證稱沒09有看過並證稱被告不會在同一空間時間對她或戊為性10行為前後證詞矛盾乙並坦承曾與戊討論案情乙11所證不足採乙姐姐於警詢時曾證稱乙說她當時跟12戊有後宮爭寵的感覺若戊遭被告性侵一事屬實戊13為何有此心態實不合理依證人即A國小前體育組長蔡14於警詢中所證其曾詢問過戊及乙均稱並無遭被15告騷擾或性侵可知戊乙所證為子虛烏有卷内邱16淑雅婦科診所之就醫紀錄及診斷書至多可證明有就醫懷17孕不足以證明被告對戊有性交行為凱旋醫院對戊18所為之精神鑑定書鑑定時期距戊所證案發時間久遠鑑19定過程大量參酌戊轉述無法證明其精神症狀與本案具關20聯性等語為被告抗辯惟查211辯護人所辯部分是以戊證言有前後矛盾之瑕疵22故不可採為其辯護理由惟就而言依戊上開證述内23容觀之戊係自幼時即經歷受其所敬畏之被告長時間之性24侵害行為自其國二約86年中起至高三約92年8月25畢業止期間長達近6年性侵害行為之態樣係先要求26戊為其口交一段期間後則再有性器插入之行為並依戊27O身體狀況如生理期而有變動這段期間戊O並經歷28了國中高中階段之不同且在88年4月開始住至被告家29中直至91年離開而因上述變更也使被告對戊性侵害30之頻率有所變動嗣在92年畢業後至戊第1次警詢即107年312月6日已歷經近15年之久此一長期之性侵害經歷對戊01而言必是不願回想避之惟恐不及的回憶故對於被告何02時要求其口交何時進一步有性器插入行為要求之行為頻03率等確可能因此造成記憶混淆而無法完全前後一致惟戊04證述前後一致者即是其所證述在住宿被告家中期間05或因抗拒未果或妥協服從而頻繁與被告為口交或性器插入06之性行為之情此部分即為本院認戊證言可採納認定之07部分辯護人所辯戊敘述有出入之處並不影響本院上開08認定又就而言戊於警詢時證稱問被告身體09有何特徵我都閉著眼睛不想看他身上會有種明星花露10水混著香煙味的味道等語見警一卷第1920頁可11知戊此一回覆應係指在性行為當下其閉眼不想看到被12告而戊在原審係具結證稱問被告對你為性交行13為時被告有無戴保險套沒有問如何肯定他沒14戴因為他射精射在我的屁股或肚子不然就是他的手15裡問你有無看到他的生殖器有無戴保險套他沒有16戴問所以你有看到對等語見原審侵訴卷一17第309頁可知戊對於辯護人所提問如何確定被告沒有18戴保險套此一問題時首先的回答是因被告射精在其屁股19肚子或其手裡等語則戊所證親眼看到被告未戴保險套20應係指在被告射精而性行為結束後戊張眼瞥見以此尚21難認戊之證詞即有矛盾不可採之處至就辯護人質疑為何22戊未曾懷孕一事姑不論戊已證述被告均為體外射精23已降低懷孕機率一節懷孕與否亦涉及太多因素與性行為24次數多寡並無必然性況戊確曾因驗孕偽陽性而擔心懷25孕故告知被告且由被告帶戊前去看婦產科一節此據26被告自承在卷見偵一卷策257頁並有戊於91年8月527曰至邱淑雅婦科診所就醫驗孕之診斷證明書1紙見他一28卷第16頁邱淑雅婦科診所電腦螢幕上記載告訴人戊就29醫資料晝面照片外放證物袋在卷為證尚無法以此即認30戍之證詞有瑕疵而不可採312辯護人所辯部分是以乙證言有前後矛盾之瑕疵並與901戊0討論過本案故不可採為其辯護理由惟觀諸乙於02警詢時就此事所為之證言我知道戊當時我們一起住被03告家我當時跟戊同睡在被告兒子書房她打地舖在半04夜我翻身有看到被告要強行掰開戊的雙腳生殖器要插入她05的下體我有看到被告前後抽動應該是有插入成功直到06被告射精完後戊O立刻起身衝去廁所被告就離開他兒子的07書房這是我第一次發現被告跟戊O發生性行為等語見警08二卷第14頁與前引乙於偵查中所證情節相符亦與前09引戊所證被告會直接在其與乙睡的房間内將其叫醒就10在房間内對其為性交行為一詞相符惟戊O係認該時乙O均11在熟睡狀態依乙證詞其確係僅撞見該次而就乙而12言其本身亦係體操隊之一員與戊約同時期住在被告家13中其亦長時間屈從於被告而與被告為性行為詳見下免訴14部分所述其本身已屬受被告長期性侵害之被害人故在15經訊問與戊有關之部分時其並無反應過來或可理解16就此反可認戊與乙並未互相就其等要證述部分相互串17證而僅係證述自己所記憶之部分此部分自戊之證言未18特意提起該次亦可知是雖乙於原審之證詞有上述出19入惟其偵查中所為證詞與警詢時之證詞一致亦與戊所20證情節相符應可認以乙於偵查中之證言為可採213辯護人所辯部分惟該段時期本即不在起訴範圍之内自22亦不在本院認定被告犯行之範圍内已難以此抗辯推翻本院23上開認定況查依戊於偵查中證稱國四那年的全中運24後比完全中運我們練習會比較放鬆沒有課業壓力只要25有去學校就好突然學校廣播我和乙去找體育組長當時26蔡照敏組長就帶我們和乙父親到操場涼亭他就突然問我21們知道什麼是口交嗎我們當然說不知道因為在被28叫去前被告就先對我們打預防針我中午會去他家休息29他對我跟乙說最近你們組長可能會找妳們去問一些話30跟0000甲000000有關如果想繼續在我門下練就要聰明一31點知道該怎麼說如果說錯話我就不能教你了你01就要去別的地方練或是不能練之類的話時間有點久02了我沒辦法記住全部等語見他二卷第1415頁與證03人蔡照敏於警詢時所證大約86至88年左右實際的時間我04模糊了當初是乙父親告知我體操隊的教練即被告有對學05生肢體碰觸有不當的觸摸胸部跟下體之後我個別隔離學生一個一個叫來詢問我問戊她跟我說她沒有被被告騷0607擾或性侵也說她不知道0000曱000000跟被告發生甚麼事03我問到0000曱000000她有承認被告要她在A國小體操教室09撫摸被告的生殖器官及幫他口交我有向校長報備還要後10續追查時乙父親來跟我說被告與該生家長達成協議有11寫和解書所以後續我就沒再追究了也沒再通報等語參12警二卷第9至10頁及乙於偵查中證稱國二下學期8137年左右學校體育組長蔡照敏跟我們說0000甲000000跟教14練即被告有發生一些狀況有性侵的部分組長有問我們是15否知道0000甲000000有發生跟被告口交跟按摩的事我們說16我們不清楚這是假的但是我們想要練體操當時他對我17們是打罵教育本身就蠻怕他的所以不敢反抗加上他利18用我們喜歡體操的部分我沒有問過0000曱000000發生什麼19事但被告有叫我打給她說這件事就這樣不要再擴大20因為當下我知道的時候以為只有我所以被告請我打給000021曱000000是很正常的發生這件事時被告用很悲情的口吻22跟我及戊說如果他被踢出體操界我們就不能繼續訓練23訓練方針都會被打亂會影響我們升學所以我們口徑要跟24他一樣所以後來蔡組長問我們任何問題還有被告叫我打25給0000甲000000時都是他叫我這樣做我當時有打給000026甲000000剛好是她接的被告還叫我確認有無錄音我跟270000曱000000說老師的部分請她爸爸可不可以收手我們28還要繼續練如果她不想練可以直接離開她沒有說什麼29就掛斷電話蔡組長是在某天白天上課時叫我跟戊到外30面吃早餐吃完後就問我們是否知道教練發生什麼事說好31像有碰0000曱000000的重要部位0000曱000000要告他我1101們說我們不知道他問我們0000甲000000有沒有說什麼問02我們0000甲000000有被叫進去幫被告按摩射精兩次我們03知不知道我們都說不知道後來交付5萬元之後或之前我04不確定蔡還有帶我們去拜拜問我們有沒有說實話還有擲茭蔡的表情好像有覺得事情不單純的感覺等語0506見他三卷第333451頁關於蔡係因該時聽聞有07學生反應遭被告性騷擾性侵一事故詢問包含戊乙08在内之被告所指導學生以及被告預先要求戊乙在面09對詢問時要隱瞒等情互核相符可知被告該時主要係面對另10一學生指控其性侵害之問責卻反以此為由要求戊及乙11三緘其口否則其若因此去職將無法再繼續指導戊及12戊體操一事參以戊所證該時認在被告指導下其方能取13得好的比賽成績以助其等一路升學故在蔡詢問時隱14瞒不言一詞此從本院所認定戊於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期15間確亦為上開理由而屈從被告性行為之要求一情相符是16無從以此即推翻本院上開認定174辯護人所辯部分固就精神鑑定而言距離事發時間之長18短可能會影響精神鑑定之可靠性與所侵害原周之連結性19如下述關於丙精神鑑定之部分即因時間過久期間摻20雜其他因素而影響對於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之創傷原因判21定然性侵害之被害人可能產生如何之内在心理變化進22而導致外觀行為模式變異情形亦即性侵害被害人之行為及23情緒反應等徵兆是否符合創傷症候群係屬醫學上心理諮24商或精神病科之專門學問需仰賴有此領域專門研究之人所25為之鑑定分析而就戊之精神鑑定即使係歷經如此長26之時間仍經專業鑑定出有憂鬱症合併創傷後症候群此部27分自可憑採再就創傷經驗之聯結亦據鑑定機關依會談28行為觀察心理測驗及檢視臨床相關症狀等綜合認定而得29辯護人未明確指出上開鑑定有何瑕疵之處依卷内資料亦查30無其他可認該鑑定有疑之證據應可採納作為本案之補強證據辯護人上開所辯尚不足採12015.辯護人所辯部分顯以戊欠缺理想之被害人反應即02以此欲作為戊未遭性侵害之理由實忽略遭受性侵害之被03害人或因震驚或因羞愧或因擔憂而有其他因素考量04故無法或選擇不立即求援此自戊於偵查中證稱就這些05事情對我父母說不出口當時自己情緒已經無法處理流06淚跟爸媽說之後也無法處理他們情緒而且我家做生07意他們已經很忙還有兩個妹妹要照顧當時也不敢問其08他人是否有同樣狀況說不出口等語見他二卷第223109頁可見一斑而以當時社會氛圍戊該時年紀尚輕10其與被告間之身分關係及不對等之地位其所述不敢求援之11反應亦屬符合情理自無從以戊未反抗呼救即遽稱戊12為自願況就本院所認定之部分戊O實有反抗惟遭被告13強力扳開一節已據本院認定如前被告之辯護人以此為14辯實不足憑而就辯護人所辯部分僅係以乙姐姐所15轉述乙當時心境及乙所臆測之戊心境作為辯詞實16不值採納作為有效抗辯17綜上所述被告此部分犯行業據告訴人戊證述明確並18有證人乙證述曾見被告脫去戊及自己褲子後硬扳戊19身體而對戊為性交行為之情戊之高雄市立凱旋醫院精20神鑑定書可資補強被告前開所辯係卸責之詞不足採21信此部分事證明確被告對戊為強制性交犯行堪以認22定23二被告對告訴人丁為強制猥褻犯行部分24訊據被告固坦承於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時間擔任丁體操教25練及曾於97年4月全中運前與丁戊女一同至威尼斯汽26車旅館丁該次確有提早離開等事實惟矢口否認故意對27少年丁為強制猥褻之行為辯稱並無此事等語經查28證人即告訴人丁於偵查中及原審證稱97年4月時是全29中運前我們開始密集測驗被告說我身體很緊繃建議我30去做水療我當時問他要去哪裡他沒有告訴我全中運當31週我們選手朋友的父母教練及我媽媽先到朋友家開會1301討論全中運住的地方行程及流程討論完大概凌晨12點多02散會到樓下後被告突然跟媽媽說上次我水療後測驗狀況03很好我最近又太緊繃要我現在去做水療我立刻拒絕04因為隔天早上8點又要測驗而且我當天還有一點點的月05經但被告抓著我的手堅定的跟我媽媽說有需要媽06媽猶豫一下但想說為了我好我媽媽說知道要去哪裡教07練也知道只是他們當時都沒有講出地點我本來想偷騎腳08踏車回家教練抓著我的手硬拉我上車我想拒絕但因為09被抓著就被拉上車媽媽也說她會在媽媽就自己騎腳踏車10過去汽車旅館我被教練先載去便利超商買6瓶玻璃瓶的海11尼根再去汽車旅館我猶豫的時候就有問教練這時間哪有12地方可以做水療當時教練跟媽媽都沒有說我到現場才知13道是汽車旅館到汽車旅館時媽媽已經在那邊我們就一起14進去進去後我媽媽去幫我放水我也跟著去浴缸那邊放15水那時教練坐在沙發那邊喝他的酒放水放到一半之後16教練突然全身赤裸走過來媽媽立刻轉身拿毛巾遮住他說17這樣會嚇到我一直勸他他才回去繼續喝酒媽媽也去陪18他喝水放得差不多後我就包著浴巾下去泡泡了之後沒19多久教練就突然走過來我這邊把我的浴巾整個抽掉說幹20嘛要包著泡這樣泡沒有用該時他全身也是赤裸的就抓21著我的手人就要下來浴缸泡媽媽那時本來在另一側的洗手22間看我跑不掉就叫我去浴缸另一側我就往他的斜對角23去但他仍抓著我的手後來不知道什麼原因媽媽跟他講24了一些話後就去淋浴間被告就把我抓起來叫我站在他面25前他那時從浴缸坐起來坐在浴缸旁的磁磚邊緣當時我26還蠻害怕的但我不知道該怎麼做當時有點驚嚇到不知27道是什麼情況有想叫媽媽但她離我有一點距離也因為28害怕我站在被告面前一直不敢看他眼睛往旁邊看他叫29我看著他哪隻手抓我我不確定但我確定他一直抓著我的30手我有想掙脫往後退但他拉著我的手沒有放開越31拉越緊他一隻手抓著另一隻手摸我的胸部我往後也閃1401不了多遠因為我被拉著他摸我胸部時問說知道這是02什麼嗎我說是胸部他回我說錯是乳03房下1秒抓著我的那隻手就往下移想往他的下體摸04一邊問說知道那是什麼嗎一邊把手往他的下體移動05但還沒碰到他的生殖器我就大力甩掉往後退說男生的06生殖器陰莖和睪丸他是很平靜的說我就是有點厭惡-07的感覺想趕快結束這件事兩人聲音都不大後來媽媽就08過來把我支開叫我去沖澡並勸被告被告才回沙發繼續09喝他的酒我就立刻起來趕快沖一沖想要走但是他有開口10說如果我不繼續再去泡我就不要去比賽了但因為我很害11怕我覺得這樣的環境更奇怪就跑出去牵腳踏車趕快衝回12家等語見他四卷第39至41頁原審侵訴卷二第15至21213531頁14證人即丁母親戊女於原審證稱那天我先去放浴缸的水15放完後我要叫我女兒我就發現被告脫序的行為就是把衣16服都脫掉全部脫光光包含内衣褲我也嚇到我有跟被17告講你這樣不好吧他跟我說我女兒都幾歲了這種教育男18女生的私密處應該沒有什麼就是應該要教育還說我們臺19灣都不像國外可以跟小孩共浴講完之後我就叫我女兒下去20泡被告也脫光光進去泡我們就是一個大浴缸一個人一21邊它是很大的一個浴缸我跟我女兒在一邊被告在一22邊可是後來我也忘記他叫我做什麼還是我要做什麼我就23離開那個浴缸後來我也不太清楚他對女兒做什麼事情我24真的都不知道然後沒多久我女兒起來就氣沖沖地自己穿25著跑出去了等語見原審侵訴卷二第80至82頁26依丁戊女上開證詞可知被告當時明知丁為14歲以上-27未滿18歲之少年正值青春期卻毫不避諱全裸與丁共28泡一浴缸甚至以要教育丁男女生私密處為藉口且在丁29母親離開浴缸前丁尚因受母親安撫而暫避於浴缸一30角然丁母親離開後不久就見丁氣沖沖離開再參諸31被告上開言行可認丁所證被告趁丁母親離開浴缸1501時強行撫摸其胸部並欲拉其手摸己下體之詞應可採信02辯護人雖以就丁有無告知乙自身受侵害之過程兩人03說法有矛盾關於丁告知其父親受害情節時丁母親04是否在場丁偵訊時與丁父親0000甲000000A於原OS審時說法不一依丁父親於原審所證係稱被告有摸她06有沒有抱這個我不清楚等語但在警詢時是稱被告有抱她及07摸她胸部等語兩者說法不一難以採信丁有告知其父親OS受侵害之過程丁未在受害後立即向其父母揭發卻在09因被告指派工作一事與被告爭執時順帶提及並不合理10依丁乙證詞丁可能因想嘗試其他事情成績沒有11變好等原因想離開體操隊又怕父母責怪故用以轉移焦點12而為不實陳述丁對於侵害後之情形所述細節前後不13一警詢時稱自己離開浴缸去找媽媽等語偵訊時證稱媽媽14過來把我支開叫我去沖澡等語原審時證稱媽媽過來自己15躲到一邊等語無法證明有性侵害一事對於案發時丁16母親之作為丁丁父親及丁母親之說詞矛盾依丁17母親所證並無摸胸一事丁所述不實丁偵訊時18先稱被告摸胸部的時間約12分鐘或23分鐘審判中稱19時間是秒數所述細節前後不一且若時間到數分20鐘為何不向母親呼救若僅碰觸12秒丁當時年紀尚21小且與被告年紀相距甚大縱有此事亦難認係猥褻行為22丁警詢時稱其大學四年級時回去A國小有遇到被告23被告還帶其參觀並與被告在體操辦公室内聊近況等語若24丁確遭性侵害不可能既不報案還與被告保持友好互25動丁友人母親即證人乙先後證稱丁當時是說26教練要對她做健康教育的教學等語丁其他沒有多講也27沒有提到被告有摸她胸部她說她看到被告把浴巾撤下後就28嚇到跑走了等語與丁所述不符等理由為被告辯護惟29查301.辯護人所辯部分係就丁告知他人此一過程提31出質疑所提之點則係以侵害後之情形及案01發時丁母親之作為然就丁有無告知乙就丁告02知其父親時丁母親有無在場丁被侵害後時直接去找媽03媽還是丁母親過來支開丁丁母親之舉動等本就04與被告是否涉有本案犯行並無直接關聯且屬枝節旁事以05案發時距各證人作證時之時間相隔達10年而言有所出入06實乃人記憶上常見之情形辯護人以此為辯自不足採辯07護人復稱依戊女所證並無摸胸一事等語惟戊女於原審除OS有證述被告全裸欲與丁共浴並稱要教丁男女生私密處09之情外就3人共浴後之情形係證稱其有離開浴缸離開1.0後被告和丁仍在浴缸處泡澡兩人之間發生什麼事不知11道但在其離開浴缸後沒多久丁就起來氣沖沖地自己穿12著跑回去了等語再對照丁所證被告對其強制猥褻之時13點即是在丁母親離開浴缸後之時間實屬相符是依戊14女之證言其並非全程在浴缸内故是不知發生何事並非證稱並無摸胸一事辯護人此部分引證恐有誤解15162辯護人所辯部分係以證人即丁父親於警詢時及原審所17證聽聞丁所稱受侵害後情形不同而欲否定丁證詞之可18信性惟證人即丁父親於警詢時證稱在丁讀國中時幾19年級我忘記了她有跟我說她媽媽跟被告帶她去汽車旅館20她媽媽跟被告有喝酒當丁在泡澡的時候己有過來21抱她並摸她胸部她媽媽有上前去阻止但因為力量太小阻止22不了她說她們去學源衔上的威尼斯精品汽車旅館當天被23告跟她媽媽喝酒後丁在泡澡被告就進去浴缸摸她胸部24跟抱她丁當時有說她有把被告推開反抗他這樣的行為25丁說這件事的時候她很壓抑她的情緒看起來就是很難26過又無助我當時知道後覺得若把這件事通報出來會造成27丁跟她媽媽在這社會上不光彩的考量下我的家庭中就沒28再提起這件事情了等語見警三卷第2526頁於原審則29證稱丁是在她國中時差不多7月份時跟我提到她和30被告去汽車旅館泡澡的事情因為我是輪班的有天晚上在31家裡看她心情不好有點反常就對了她就跟我講這件事1701情她就說她不想去練體操了我想說是什麼事情因為她02以前最喜歡練體操她突然間說不要練了就問她原因她03講出來這件事情她說有一天晚上他們說要去泡澡對身體筋04絡好在體操方面有幫助所以她就跟被告去一間汽車旅館05泡澡當場他有帶啤酒去喝那時被告有摸她她是簡單跟06我講這樣子而已她說摸她胸部因我女兒就只有輕描淡寫07講過去而已我不是在場的人我只知道這樣而已我女兒08好像有用手把被告甩開當時因為想說這牽扯到我女兒這09種事情不光彩所以我們自己承受下來而已所以沒有說出10來我女兒跟我講這件事時是有點害怕憤怒的心態當11時有哭等語見原審侵訴卷二第35至37頁可知依丁父12親之歷次證詞就丁告知被告在汽車旅舘内摸丁胸13部此一本院所採認之被告本案所為猥褻行為均屬一致14被告辯護人僅以被告有無抱丁此部分證詞之不明確而15否定丁證言之可信性實不足採163_辯護人所辯部分及所辯部分關於丁未報案之17點實忽略案發之時空背景蓋案發時被告對丁具有教練18之優勢地位及影響其訓練之權勢丁僅係甫滿14歲而未滿1918歲之少年甚至有丁母親牽涉其中之因素影響此自丁20以告訴人身分於原審所述我們沒有那個能力去面對輿論21的時候真的不知道怎麼去做尤其我的事情又牽扯到媽22媽對我來說從那時起我很難再去信任人只能把情緒23往内壓因為事情發生的同時我只能告訴自己把注意力放24在比賽上整個環境下對我們女孩子的傷害比較大在25外界來看女孩子在發生這些事實要講出來是要鼓起很大26的勇氣而當時的我只有國中我並未成年我害怕輿論導27致同儕對我的異樣眼光所以我才沒有把這件事情講出來等28語見原審侵訴卷二第305306頁可體會一二尤以29丁母親牽涉其中丁應知一旦揭發所撼動者不僅有其30學校部分其家庭亦會受不小衝擊此自丁父親於偵查中31及原審所證其在聽聞丁遭被告摸胸部知道丁母親在場18後非常生氣一直責罵丁母親丁母親則頭低低不2敢回話任由他罵等語見偵一卷第344頁原審侵訴卷二3第35頁可見一斑是若非丁實在無法忍受則其繼績04隱瞒而不將此事說出並不達情理之常辯護人以此作為丁os所證不實之理由並不足採064辯護人所辯部分先就丁於原審就被告行為之問答前後7完整觀之辯護人問被告當時摸你胸部大約多久時08間我沒有去記多久當時很害怕怎麼還可以在那邊記09時間辯護人問既然你說你當時很害怕記不得時間那10麼你怎麼記得被告跟你的談話因為印象深刻時間是秒11數耶我怎麼知道他摸的時間是多久見原審侵訴卷12二第28頁則以此語意丁所謂時間是秒數耶一13詞應屬對辯護人所詢問時間多久表達無法明確計算的回詰14之詞而非指被告所摸時間只有幾秒辯護人所謂僅有1215秒實有誤解且考量到丁當時之年紀被告之身分以及16本案發生之背景丁本係與應可信賴之親人母親及師17長被告一起卻突遭被告全裸與其共浴並抽掉其浴18巾強拉其手並摸其胸部其所證稱當時很害怕.怎麼還可19以在那邊記時間之詞乃一般人之正常反應況依丁所證2情節已足認構成強制猥褻之程度如前所述無從以丁21無法確認時間即推翻本院上開認定辯護人所謂丁當時22年紀尚小且與被告年紀相距甚大難認係猥褻行為之辯23詞難認有所憑據顯不足採245.辯護人所辯部分係稱依丁於警詢時所證丁在大學25回校時與被告有良好互動等語惟觀諸丁於警詢時證稱26其實我還是很喜歡體操到105年我大學四年級時忍不住跑-27回去A國小從一樓窗戶往下看體操室剛好被告抬頭往上28看到我他就叫我下去參觀他那時沒認出我是師母在旁29邊認出我來因為體操室有整建過跟以前都不一樣了被告3就帶我去參觀一下後來師母跟學生都離開後就剩下我跟被告在體操辦公室内聊天聊了一些近況說到我學了一些1901心靈芳療的東西才讓我對汽車旅館那件事情比較釋懷些02他有些疑惑不太記得汽車旅館發生的這件事情我又概括03地跟他說了當時的事情他卻理直氣壯地回我人生出來就是04光溜溜的男生跟女生還不是都一樣就問我妳現在交過男05朋友了嗎我回答他說有呀他又問我那種事情你做過了06吧那有什麼差嗎我就不想回答他他就轉移話題問我說07妳的職業是芳療師那我們私下約出去做按摩我對他說我OS不亂接男客人的他又問我媽媽目前的狀況如何我說還09好之後他要我留LINE給他然後我就回家了之後他就偶10而會LINE我問我何時有空幫他按摩我就已讀不回並封鎖11他等語見警三卷第1415頁可知該時已距案發有8年12之久丁係因仍心繫體操方回校偶遇被告丁係有接觸13心靈芳療始對被告當時行為較有釋懷惟仍未忘卻此事並14當面對被告重提此事一節辯護人卻以此稱2人友好互動15並以此作為丁證詞不足採信之理由並不足採166.辯護人所辯部分係以證人乙在聽聞丁於電話中所17述之内容與丁所述不符作為丁所證不可採之理由惟18證人乙於原審經確認其所記憶丁之說法時係證稱丁19O當時是跟我說被告把她帶到澡盆那邊他就撤掉她20的浴巾跟她說要教她健康教育丁嚇到了就跑回家等語21見原審侵訴卷二第46頁所證情節與戊女所證被告先前22即以教育男女生秘密處為名義搪塞丁母親之情及丁23所證被告在浴缸時拉掉丁浴巾在出手摸丁胸部時還24詢問丁該部位為何之情並無相悖參諸丁在案發後本25因諸多考量詳上述而不願張揚直至壓抑不住才在至親26之父親面前爆發且依丁及丁父親上開證言亦可知其27等均不願將此事再宣揚然丁是在慮及其親近之朋友仍在28體操隊之情況為免友人同受此害故選擇以隱諱而語帶保29留之方式表達亦可想見自無從以此即認丁之證言不可30採31五綜上所述被告此部分犯行業據告訴人丁證述明確並2001有證人戊女證述曾見被告以教育為名而全裸與丁在同一浴02缸泡澡其後丁氣沖沖離開汽車旅館之證述可資補強被03告前開所辯係卸責之詞不足採信此部分事證明確被04告對丁為強制猥褻犯行堪以認定05三論罪科刑05一丨被告為事實一所示行為後刑法於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0795年7月1日起施行惟被告此部分犯行應適用之法律均與該03次修法無涉且被告為事實一所示行為後兒童及少年福09利法經修正並更名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原兒童10及少年福利法第70條第1項關於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罪加重11其刑規定修正後移至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12第1項然條文内容未變更故被告本案各次犯行均無新舊13法比較之問題應逕適用現行之刑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14益保障法規定先予敘明15應適用之論罪法條161核被告就事實一之所為係犯刑法第221條第1項之強制性17交罪182被告為53年2月生丁為82年12月生等情有其等之真實19姓名對照表在卷可佐故被告於97年4月間某日對丁為強20制猥褻犯行時已年滿20歲為成年人丁則為14歲以上21未滿18歲之少年被告長期身為丁之體操教練自應知悉22丁年齡是核被告就事實一之所為係犯兒童及少年福23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刑法第224條之成年人故意24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被告所犯此罪對於成年人故意對少25年犯罪係就個別特定之要件而為加重處罰已就該罪之基26本類型變更成另一獨立之罪名自屬刑法分則加重之性質27公訴意旨認被告此部分係犯刑法第224條之強制猥褻罪容28有未洽惟基本事實同一本院應予審理並變更起訴法29條被告係成年人故意對少年丁犯強制猥褻罪應依兒30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31三丨被告所犯強制性交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共21012罪間侵害對象不同足認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02論併罰03四不為強制治療宣告之說明04被告為事實一所示犯行後刑法第91條之1關於強制治療05之規定亦於94年2月2日修正95年7月1日施行而強制治療06係屬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並不適用刑法第2條第2項保07安處分從新原則之規定仍應依刑法第2條第1項之規定適QS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而被告為此部分行為時修正前09刑法第91條之1規定犯第221條至第227條第228條第10229條第230條第234條之罪者於裁判前應經鑑定有無11施以治療之必要有施以治療之必要者句令入相當處所12施以治療前項處分於刑之執行前為之其期間至治癒為13止但最長不得逾3年前項治療處分之日數以1曰抵有期14徒刑或拘役1日或第42條第4項裁判所定之罰金數額而修15正後刑法第91條之1規定犯第221條至第227條第22816條第229條第230條第234條第332條第2項第2款第17334條第2款第348條第2項第1款及其特別法之罪而有下18列情形之一者得令入相當處所施以強制治療一徒刑19執行期滿前於接受辅導或治療後經鑑定評估認有再20犯之危險者二依其他法律規定於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21教育後經鑑定評估認有再犯之危險者前項處分期間22至其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為止執行期間應每年鑑定評估有23無停止治療之必要是95年7月1日起施行之刑法第91條之241有關強制治療規定雖將刑前治療改為刑後治療但治療25期間未予限制且治療處分之曰數復不能折抵有期徒刑26拘役或同法第42條第6項裁判所定之罰金數額較修正前規27定不利於被告最高法院96年度第3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28照從而被告就事實一所示犯行應依修正前刑法第2991條之1規定於裁判前應經鑑定有無施以治療之必要以30決定是否併諭知令入相當處所施以刑前強制治療先予敘31明2201經原審依職權函請高雄市立凱旋醫院鑑定被告有無刑前施以02治療之必要經該院就被告再犯性侵害之可能性評估認03就靜態因素評估表static曱99得分雖然為1分受害者04為非近親惟若最後判決認被告性侵害屬實則依被告從05檢察官起訴内容推定否認性侵是一個危險因子教練與06受訓學生之間的高度權勢不對等也是另一個危險因子被害07人人數達4名且性侵害前後時間長也是另一個危險因子08上開2因素係鑑定機關在起訴事實全部成立之前提下評09估整體再犯危險性中高不過因為被告目前已退休10身體健康狀況不佳若在不擔任教練的情況下再犯性侵害11的可能性會降低而就強制治療部分鑑定意見係認若經12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而需入監服刑建議被告務必接受性侵害13加害人辅導教育等語有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09年12月1曰高14市凱醫成字第10971867200號函暨精神鑑定書在卷可佐見15原審侵訴卷二第215至235頁上開内容摘自第23323516頁可認被告尚未達需強制治療之程度並審酌被告於原17審自述目前遭停職而若未停職亦會於65歲屆齡退休退休18後也不會再被聘為客座教練不會再擔任指導工作可能是19走裁判路線等語見原審侵訴卷二第299頁可認被告再20藉由擔任教練之身分而重施故技之再犯可能性不高尚無強21制其接受治療之必要毋庸宣告令入相當處所施以治療附22此敘明23至被告所為如事實一所示犯行因其行為時之刑法第91條24之1關於強制治療之規定已從於刑之執行前為之修25正為徒刑執行期滿前於接受輔導或治療後經鑑定評26估認有再犯之危險者始得令入相當處所施以強制治27療故此部分於裁判時自無是否諭知強制治療之問題併此28指明29五對原判決關於被告有罪部分之上訴說明30原審認被告罪證明確因而變更起訴法條適用兒童及少年31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條第1項前2301段第221條第1項第224條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規02定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身為戊丁之體03操教練以該時國内之體操環境升學途徑對戊丁04之生涯影響甚深卻辜負自己身為人師之職責以及戊丁對其之仰賴及信任以上述違反戊丁意願之方0506式分別對戊為強制性交之行為對丁為強制猥褻之行07為而戊丁該時正值青春期為人格發展兩性觀念OS建立之重要階段卻遭信賴之師長為上述性侵害之行為可09想見對其等身體心靈打擊之重致在多年過後仍對戊10丁之精神情緒均造成長久持續之負面影響此從戊11於原審最終言詞辯論時泣稱我原本以為畢業了可以什麼事都沒有一切回歸正常但我不會想傷跟痛怎麼會不見1213等語見原審侵訴卷二第305頁及上開高雄市立凱旋醫14院對戊所為之精神鑑定認戊目前臨床精神科診斷有憂15鬱症合併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等情可見一斑而就丁部16分自丁於原審最終言詞辯論時所述對我來說從那時17起我很難再去信任人只能把情緒往内壓因為事情發生18的同時我只能告訴自己把注意力放在比賽上我們要求沒19有很多只是覺得被告從頭到尾沒有承認過也不願意擔起20這些責任我覺得很過份等語見原審侵訴卷二第30530621頁亦可想見丁因該事件所受之衝擊對其傷害甚深22兼衡被告自述碩士畢業之教育程度目前已無工作及收入之23經濟狀況已婚無需扶養之未成年子女之家庭狀況就被24告所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所犯成年人故意對少25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就定應執行刑部分敘26明被告所犯上開2罪中有部分犯行在刑法修正前定應27執行刑部分仍應依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適用有利於被告28之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考量數罪併罰29所採限制加重原則及多數犯罪責任遞減原則之法理斟酌3被告之犯罪手法侵害之法益等情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31刑6年10月經核原判決已就刑法第57條揭示之各種量刑條2401件妥為斟酌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量刑亦稱允當尚無失02輕過重或違反比例原則平等原則之情形03被告否認犯罪而提起上訴其上訴意旨略以戊部分04戊之精神鑑定無法佐證被告對戊強制性交且乙並未05親見被告以性器進入戊性器乙於原審先明確證稱沒有06看過被告對戊為性交行為經提示偵訊筆錄始改口稱看過071次況戊所證並無被告硬扳其身體之情節可見戊OS乙證詞互相矛盾云云丁部分戊女所證述之情無法09補強丁所指述被告犯行云云惟查101所謂補強證據係指除該供述本身外其他足以佐證該11供述確具有相當程度真實性之證據而言其所補強者不以12事實之全部為必要祇須因補強證據與該供述相互印證依13社會通念足使犯罪事實獲得確信者即足當之最高法院14106年度台上字第3008號判決意旨參照查戊於偵查中15及原審就被告對其為性侵害行為之指述歷歷在卷原審僅認16定證人乙目擊之該次強制性交犯行其餘部分則分別為不17另為無罪不另為免訴之諭知詳下述而戊已於偵查IS中明確指稱會推開被告以阻被告對其為性交行為等語見他19二卷第26頁戊既有推開被告之舉被告若欲順利遂行20強制性交犯行勢必以體力優勢排除戊之抗拒是原判決21以乙所證曾見被告硬扳戊身體之詞採為戊不利被告22指證之補強證據所為認定核無遠誤232交互詰問程序為喚醒證人記憶而提示證人先前陳述内容自與24法無違乙於偵查中作證時距其於原審作證時已近2年625月遑論本案發生時距乙於原審作證時更長達18年故乙26就其目擊過程之記憶本不可能鮮明無誤而乙於原審就27檢察官所詢有無看過被告對戊為性交行為之回答為28沒有被告不會讓我們知道我們彼此被怎麼了經檢察29官提示乙偵訊筆錄後乙證稱有看過1次被告對戊30為性交行為等語見原審侵訴卷一第336337頁依乙31之作證内容其確未親見被告對戊為性交行為乙於2501偵查中之證述内容為依其所見被告脫去戊及自己褲子後02硬扳戊身體而判斷被告對戊為性交行為若乙親見被03告以性器進入戊之性器如此證述即為直接證據而非所謂04之補強證據故原判決以乙於原審所證内容而採信其於偵05查中之證述亦無違誤況原判決係因無補強證據可認戊06其餘不利被告之指述為可採此乃受限於我國實務界要求之07證據法則怎可倒因為果即認戊乙所為不利被告之指08述均不可採093-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osttraumaticstressdisorder簡-10稱PTSD係患者經歷一定原因的損害性作用下出現嚴重11持續或有時延遲發生的壓力疾患因此必須有創傷事件發12生始有討論患者有無罹患此病之價值該創傷事件即為疾13病定義中之一定原因而創傷後壓力疾患之症狀表徵不單隨14著時間進行而產生浮動狀態患者之年齡因素表達方式及15認知能力也會影響此疾病之判斷性侵害被害人除創傷後16壓力症候群外亦常見與其共病或單獨存在之精神疾病包括17憂鬱症恐慌症失眠等從而精神科醫生在鑑定或治療18被害人過程中所生與待證事實相關之反應或身心狀況提出專19業意見陳述見聞事項為與被害人陳述不具同一性之獨立法20定證據方法如被害人呈現之創傷後壓力疾患經證實與因21個案性侵害事件之關連性自得供為判斷被害人陳述憑信性22之補強證據雖論者有謂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研究之目的係為23了診斷與治療並非為了判斷特定過去事件是否為事實或24決定被害者對於過去事件之描述是否正確畢竟鑑定人欠缺25獨立之調查工具以確認受鑑定者或諮商對象所述是否屬實26其職能亦非在質疑諮商對象然被害人於審判前或審判中之27各種反應既均係協助法院判斷被害人證述可信度之指標28則藉由被害人有否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或相關症狀之辨識說29明被害人事件後之狀態自可為法院綜合判斷被害人證述之30實質證據憑信性之參考且為使性侵害案件之審判重新回歸31性侵害行為本身之判斷避免流於對被害人進行各種行為反2601應甚至是人格之檢驗若法院適用嚴格證明法則對於目的02在使被告受刑事訴追處罰之被害人就被害經過之陳述已認03無瑕疵外並調查其他補強證據以擔保被害人指述之真實04性復兼採被害人受侵害後之創傷反應做為補強其指述憑信05性之證據之一經整體判斷而為論處即無不合最高法院06110年度台上字第5688號判決意旨參照查高雄市立凱旋07醫院係對精神醫學具有專業鑑定能力之機關且上開鑑定報OB告係由該院精神鑑定專業人員實施鑑定鑑定人均有精神及09心理測驗方面之專業對於被害人精神狀況之鑑定自具相10當之專業性又經綜合戊各項檢測本於專業知識與臨床11經驗而為判斷就鑑定機關之資格理論基礎鑑定方法及12論理過程於形式與實質上均未見瑕疵堪認上開精神鑑定13報告書結論為可採得資為判斷戊陳述憑信性之補強證14據原判決既以戊之證述為據復以乙證述資為補強15另根據高雄市立凱旋醫院對戊實施精神鑑定之鑑定意見16據以認定被告有為事實一所示強制性交犯行核其論斷17與經驗及論理法則相合上訴意旨質以依鑑定意見認定被告18犯罪有循環論證之誤應有誤會194丁就被告如何以水療為由帶其與母親至汽車旅館泡澡時20對其為強制猥褻行為已明確證述如上並經原判決以戊女21所證上情補強丁所為不利被告之指述為可採且被告於本22院坦認曾帶丁及其母親至汽車旅館進行水療未曾對所指23導之選手進行水療等語見本院卷第246頁顯見被告24係刻意營造機會縱戊女未見被告強制猥褻丁過程仍無25礙戊女所見之情可補強丁證述之認定上訴意旨徒憑己見26認戊女證述内容不能採丁證述之補強證據自非可採27E綜上所述被告上訴意旨否認對戊為強制性交犯行否認28對丁為強制猥褻犯行並以上詞置辯惟查原審係依憑29戊丁所為不利被告之指述證人乙戊女之證述30及戊之精神鑑定書等證據參酌被告之供述以為論斷31就被告所辯不可採之理由復加以明白指駁被告上訴意旨置2701原判決之論敘於不顧再為事實上之爭辯所執上開辯解而02上訴並無理由應予駁回03乙不另為無罪部分被告被訴對戊為如附表二編號2至4所示04犯行即起訴事實一1.暨起訴書附表二編號2至4所示05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於90年1月1日戊就讀高中一年級以後06至92年8月間基於強制性交之概括犯意承連續多年對戊07所營造出以體操成績升學體操隊員間競爭壓08力不服從即消極訓練之方式脅迫戊利用戊長09年累積之恐懼感違反戊之意願對戊連續為如附表二10編號2至4所示強制性交行為因認被告此部分連續涉犯刑法11第221條第1項之強制性交罪嫌等語12二按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13法又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14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15第161條第1項第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16文再按認定不利於被告之證據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17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即應為有利被告之認定更18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又犯罪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無19相當之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得以推測或擬制之方20法以為裁判之基礎再者依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項規21定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仍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22實質舉證責任尚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23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24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25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816號40年台上字第86號92年台26上字第128號判決可資參照又告訴人之指訴係以使被27告受刑事訴追為目的通常係立於被告之對立面故以告訴28人之指訴為證據方法必其指訴並無瑕疵且須就其他29方面調查又與事實相符亦即仍應調查其他補強證據以擔30保其指證陳述福有相當之真實性而為通常一般人均不致31有所懷疑者始得採為論罪科刑之依據而所謂補強證據係指被害人之陳述以外足以證明犯罪事實確具有相當程度02真實性之證據固不以證明犯罪構成要件之全部事實為必3要但以與被害人指述具有相當之關聯性為前提並與4被害人之指證相互印證综合判斷已達於使一般人均不致05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而言最高法院106年06度台上字第3210號判決意旨參照是告訴人前後陳述是否7相符指述是否堅決僅足作為判斷告訴人陳述是否有瑕疵8之參考仍屬告訴人陳述之範疇尚不足資為其所述犯罪事9實之補強證據而證人陳述之證言中關於轉述其聽聞自被10害人陳述被害經過部分屬與被害人之陳述具同一性之累積11證據並不具補強證據之適格12三檢察官認被告涉犯此部分強制性交犯嫌無非以戊乙13丙於警詢時及偵查中之證詞證人即代號0000曱00001400同為受被告指導之學生於警詢時及偵查中之證詞戊15於91年8月5日至邱淑雅婦科診所就醫驗孕之診斷證明16書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員警至邱淑雅婦科診所訪17查紀錄表查訪曰期107年3月26日邱淑雅婦科診所電18腦螢幕上記載告訴人戊就醫資料晝面照片戊所繪案發19現場情形資料被告住處現場照片A國小體操教練室體2操室之現場照片施工平面圖資料戊及乙間之LINE對21話紀錄84年高雄市國民小學體操錦標賽各項成績總表暨戊22之獎狀A國小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下稱A國小性平會2300000000000000案調查報告戊之精神鑑定書維基百24科上關於歷屆全中運舉辦城市網路查詢資料戊提供之全25中運比賽前後合影照片比賽秩序冊戊就讀國中及高中26時之成績資料等資為論據訊據被告矢口否認有何公訴意旨27此部分所指之強制性交犯行辯稱並無對戊做出上開行為28等語經查29就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犯行雖有戊於警詢時偵查中及30原審之證述可憑而觀諸戊歷次證詞係證稱該時有乙及丙在場被告有讓她們喝啤酒故乙及丙均已先2901在房間中睡著警詢時及偵查有提及乙丙均於酒後睡02著原審則證稱不確定有無讓丙喝酒嗣後被告才拉戊03至廁所性侵該時乙及丙都還在房内嗣後戊將乙04丙叫醒乙及丙再將戊一起扶回房間休息等情05見警一卷第1819頁他二卷第3334頁原審侵訴卷一06第301302309頁惟查證人乙於偵查中證稱9107年台北全中運我只記得跟戊丙去找被告他叫我們08喝酒我們不想但是教練叫我們做的事我們不會說不要09所以我們還是有喝後來我記得我應該是睡著因為我不太10會喝酒好像是回去睡或睡在教練房間就不太記得後面發11生什麼我不記得我有扶戊回房間我只記得隔天練習她12狀況很糟因為當天要比賽了我問她她說她還在宿醉13很想吐但她堅持要比完等語見他二卷第3334頁於14原審則證稱91年4月全中運到台北縣比賽那次我有去戊15丙也有去我們和戊丙和幾個學妹一起住同一16個房間被告自己住一間被告常常叫體操學員去房間但17是去做什麼我不清楚我也不會記得每次有誰去他房間但18是真的每次都會有學員去他房間我記不起來有無去他房間19喝酒因為時間太久等語見原審侵訴卷一第34134220頁證人丙於偵查中除未提及曾與戊乙一同被叫21去被告房間之事外在經詢問戊乙被叫去被告房間有22無喝酒之問題時則回答沒有等語見偵一卷第14223頁於原審再度證稱出去比賽包含91年全中運該次24都是由我與戊乙3人一起睡一間91年全中運那次25戊或乙有被被告叫去他房間是被單獨叫去被告沒有26叫我去不知道被告單獨叫她們去做什麼好像是幫被告按27摩這是我問戊乙她們說的被告都只叫一個女生28隊員去有一次我看到戊回來是哭著回來當時我有問29她她說被教練罵那時戊身上沒有酒味這次不是91年304月全中運那次不記得是哪次我沒有聞過戊或乙身31上有酒味等語見原審侵訴卷一第292至296頁則可知就3001上述乙丙之證詞僅乙於偵查中之證詞就喝酒一2事與戊所證之情相符然就戊是否有於該次受到被告性03侵害一事卻無法證明而無從補強戊此部分之證詞而4丙之證詞則與戊之證詞有出入矛盾之處除無法補強05外已造成有合理懷疑之空間又雖依前引戊之精神鑑定06書戊經鑑定有憂鬱症合併創傷後症候群之情惟該鑑定7書可補強者為被告利用權勢長期多次使戊屈服而為性行08為致戊患有憂鬱症合併創傷後症候群此一事實已如_09前述而非特定個別性侵害行為之補強自無法以此建立1與本次犯行之關聯性而可作為被告本次犯行之補強證據11就下述如附表二編號34所示犯行亦然至其他檢察官12所引證據並無與本次犯行有直接關聯者其各可證明之間13接事實如戊乙及丙確有參加該次全中運即使14綜合認定亦無法達到可證明此部分起訴事實為無合理懷疑之15程度無法認定被告有為此部分犯行16就附表二編號3所示犯行固據戊於警詢時偵查中及原17審指證被告於91年8月5日帶戊去邱淑雅婦科診所看診前is先相約在A國小後門碰面再帶下去A國小地下室體操館之女19生休息室對戊為性侵害行為之後再帶戊O去看診等情2見警一卷第1617頁他二卷第32頁原審侵訴卷一第30213304頁然此部分同需有補強證據為佐而依乙於偵22查中及原審所證之前有一次戊生理期沒來被告帶她去23驗孕這件事我當下就知道了因為當時我很注意被告動24向她們離開後再回來有半小時左右沒有很快回來時我25有問戊去哪裡問很久她才說她們去驗孕我問她為什26麼她說她生理期都沒來問她結果她說沒有懷孕等語-27見他三卷第54頁原審侵訴卷一第343頁且戊於9128年8月5日至邱淑雅婦科診所就醫驗孕之診斷證明書高雄29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員警至邱淑雅婦科診所訪查紀錄表30查訪日期107年3月26日邱淑雅婦科診所電腦螢幕上記載告訴人戊O就醫資料晝面照片等證據僅得證明當時有3101一位男性教師陪同戊至邱淑雅婦科診所看診並由該名男02性教師表示在家自驗有懷孕故到診所求證經檢查結果無03懷孕現場故離去戊當時感覺害怕畏縮都由老師代為04回答等事實參以被告自承確曾有帶戊去看婦產科等語05基上證據固可確認當時陪同戊至邱淑雅婦科診所看診者即06為被告惟此部分所得補強者僅及於此況依乙之證言07其雖證稱很關注被告與戊該日動向但其僅觀察到兩人該08曰有外出未能提供兩人該曰有為性行為甚或被告有對戊09強制性交行為之蛛絲馬跡另就上開訪查紀錄雖提及戊10表現出害怕畏縮之情亦無從斷定戊究係因看診前遭11被告性侵害抑或是出於對於自己可能懷孕所產生之後果之12憂心畏懼是檢察官所舉除戊指述外之上述證據尚無從13補強戊所為關於其於該日看診前遭被告強制性侵害之證述14之真實性而可採認為裁判之基礎至其他檢察官所引證15據並無與本次犯行有直接關聯者其各可證明之間接事16實即使綜合認定亦無法達到可證明此部分起訴事實為無合17理懷疑之程度無法認定被告有為此部分犯行18就附表二編號4所示犯行僅有戊於偵查中證述見他二19卷第28頁可資證明別無其他補強證據就戊之精神鑑20定報告無法作為本次之補強證據已如前述不再贅21述自難僅憑戊之單一指述遽為不利於被告被訴此部22分犯行之認定23四綜上所述檢察官所舉之證據雖可證明戊曾於91年4月因24參加全中運而隨隊住宿汽車旅館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25於91年8月5日因擔心自己懷孕而由被告陪同前去邱淑雅婦26科診所看診如附表二編號3所示但對於被告是否有對27戊為如附表二編號2至4所示強制性交犯行均因欠缺適格28之補強證據而無法證明是檢察官所提出之證據或其指出29證明之方法未能使本院之心證達到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30就被告是否為公訴意旨此部分所指之強制性交犯行仍有合理懷疑之存在自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本應為被告無罪之諭3201知然因此部分倘若成罪與被告所為經論罪科刑之事實一02所示犯行有刑法修正前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不03另為無罪之諭知04丙不另為免訴部分被告被訴對戊為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犯05行除事實一一所示外之其他犯行即起訴事實一H1.暨06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所示07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於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戊住宿其住處08期間基於強制性交之概括犯意承連續多年對戊所營造09出以體操成績升學體操隊員間競爭壓力不服10從即消極訓練之方式脅迫戊利用戊長年累積之恐懼11感違反戊之意願對戊O連續為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強12制性交行為已據認定有罪部分即事實一部分除外13因認被告此部分連續涉犯刑法第221條第1項之強制性交罪嫌14等語15二被告於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戊住宿其住處期間連續對戊16而為性交行為之事實業據戊證述如上詳本判決第1734頁戊雖堅稱每次與被告為性交行為都是不願意等18語惟仍證述其不願意時會用哭表達被告會換個方式說服19戊讓他性侵戊拒絕被告就不教被告不會打他會用20冷言冷語不讓戊練習就是一個很大的壓力戊曾經拒21絕好幾次得到的結果都是不好所以到最後只想你就趕快22結束吧已經不想要拒絕了等情戊對被告所為行為並無23任何誇大渲染之情再參諸上開戊之精神鑑定書應可認24被告確曾於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戊住宿其住處期間對戊25為性交行為26三公訴意I雖認被告此部分所為構成刑法第221條第1項之強27制性交罪嫌等語惟按刑法第221條之強制性交罪及第224條28之強制猥褻罪與刑法第228條之利用權勢或機會性交猥褻29罪均係以描述達反被害人意願之情境為要件之妨害性自主30類型有別者僅止於程度上之差異而已亦即前者之被31害人被定位為遭以強制力或其他達反意願之方法壓制因此3301不敢反抗或不得不屈從後者之被害人則被界定在陷入一定02的利害關係所形成之精神壓力之下因而隱忍並曲意順從03具有刑法第228條身分關係之行為人因與被害人之間存有04上下從屬支配或優勢弱勢之關係而產生對於被害人之監督05扶助或照顧之權限或機會往往使被害人意願之自主程度陷06入猶豫難抉不得不在特殊關係所帶來的壓力下而配合行為07人之要求從而有此身分關係之行為人對於被害人為性交08或猥褻之行為究竟該當於強制性交猥褻罪名抑或是利用09權勢或機會性交猥褻罪名端視被害人是否尚能有衡量利害10之空間為斷行為人所施用之方法已足以壓抑被害人之性11自主決定權者固應逕依刑法第221條或第224條之規定處12斷惟若行為人係憑藉上開特殊權勢關係而被害人則出於13其利害權衡之結果例如唯恐失去某種利益或遭受某種損14害迫於無奈而不得不順從之情形則應成立刑法第228條15之罪名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228號判決意旨參16照依前引戊之證述而言被告係運用其身為戊體操17教練掌握著其對於戊之指導及練習此一權限而直接影18響著戊體操技能之熟練與進步間接影響戊之比賽成績19及升學機會故挾此優勢地位而對戊為性行為在戊拒20絕被告性行為之要求時被告所採取的方式則係不指導戊21練習讓戊在拒絕而無法接受被告指導練習體操及22為能繼續接受被告指導練習體操而隱忍曲從間選擇戊23則因恐其未順從而遭被告冷落而不對其進行體操之指導24致其退步或停滞而無法在比賽上獲得好成績進而影響其升25學迫於無奈而選擇順從故其性自主之選擇自由係受到妨26害惟仍有衡量之空間只是該空間受到一定程度之壓迫27是依上開說明被告對戊此部分所為之妨害性自主行為28應構成刑法第228條第1項之利用權勢性交罪公訴意旨認此29部分構成刑法第221條之強制性交罪嫌尚屬未洽惟因起30訴之基本事實同一且經本院於審理時告知可能變更法條31而由當事人及辯護人為辯論本院自得予以審判並就此部34ox分依法變更起訴法條為刑法第228條第1項02四新舊法比較說明03按追訴時效期間之長短關係行為人是否受到刑事追訴或04處罰而追訴權時效完成者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2款05規定諭知免訴而免訴判決為實體判決因此關於追訴時效06期間之修正應屬實體刑罰法律變更而有第2條第1項之適07用參照最高法院24年7月民刑庭總會決議二又被03告行為終了後刑法關於追訴權時效之規定經過先後2次修09正即分別於94年1月7日修正94年2月2日公布95年710月1日施行108年12月6日修正108年12月31日公布10119年1月2日施行而修正前後之刑法第80條第83條關於追12訴權時效期間及其停止原因等規定不同其中如所示修正13後刑法第80條第1項規定將時效期間大幅拉長如所示修14正後刑法第80條第1項規定則排除部分犯罪之追訴權時效規15定並於刑法第83條將停止原因視為消滅之經過期間加以延16長2次修正較舊法即被告行為時法94年1月7日修正前17均屬對行為人不利經比較新舊法結果應整體適用最有利18之被告行為時即94年1月7日修正前刑法追訴權時效規定19五按案件時效已完成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202條第2款定有明文被告此部分犯行係犯刑法第228條第121項之利用權勢性交罪已如前述而該罪之法定刑為6月以22上5年以下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於92年5月28日始公布施行23該時戊已滿18歲且該法無溯及既往之規定故其法定刑24度並不適用該法第70條第1項本文規定而加重併此敘25明屬修正前刑法第80條第1項第3款之範圍依該款規26定其追訴權時效期間為10年而被告此部分犯行之行為終27了曰為91年6月間某日迄告訴人戊於107年2月6日至警局28報案並接受警詢而開啟偵查作為時已逾10年之追訴權時29效依據上開說明本應為免訴之諭知然因此部分倘若成30罪與被告所為經論罪科刑之事實一-所示犯行有修正前31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免訴之論知3501丁無罪部分被告被訴對乙為如附表三編號2至4編號7至902所示犯行即起訴事實一2暨起訴書附表三編號2至4編03號7至9所示暨被告被訴對丙為強制性交犯行即起訴事04實一所示05一公訴意旨略以06被告於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期間擔任乙競技體操之教練07對乙進行密集嚴格威權式有競爭壓力的訓練於9008年1月1日乙就讀高中一年級以後至95年5月間被告明知09乙並不願意與其發生性交行為仍基於強制性交之概括犯10意承連續多年對乙所建構出與其保持良好關係可拿到11保送權進入師範學院就讀進而擔任教職前景及以你12可以試試看不是你老師會讓你知道不是你的話會怎麼13樣那你知道要怎麼辦等話語不服從即消極訓14練之方式脅迫乙利用乙經年累月累積之恐懼感對15未來之不確定感藉機違反乙之意願對乙連續為如附16表三編號2至4編號7至9所示強制性交行為因認被告連續17涉犯刑法第221條第1項之強制性交罪嫌等語18被告於如附表一編號4所示期間擔任丙之競技體操教練.19於丙高中畢業升大學之92年暑假某曰被告撥打電話給丙20表示其帶學生體操比賽住在新北市原臺北縣新莊21某間汽車旅館要求丙前往該汽車旅館聊天敘舊丙不22疑有他遂獨自騎乘機車前往被告住宿之汽車旅館丙於23傍晚56時許抵達汽車旅館後被告要求丙飲用酒類丙24原本拒絕但因具有師長威嚴之被告不斷勸說丙遂依25被告指示飲用酒類丙飲用2次半杯酒類後感到頭暈26表示欲回學校宿舍休息被告以騎車危險為由勸說丙留27在上開汽車旅館詎被告見丙不勝酒力行走不穩認機23不可失竟基於強制性交之概括犯意違背丙之意願自29後方抱住丙將丙抱至床上不顧丙不斷哭喊表示30不要不要老師不要這樣等語以雙手壓住丙31之雙手親吻丙耳朵嘴巴及胸部並撫摸丙全身褪3601去丙及自己之衣物且向丙恫稱如果不配合就要讓02前男友亦同為被告之學生沒有學校可以念等語抓著丙03頭髮要求丙為其口交且以手指頭及生殖器接續插入04丙下體之方式對丙為性交行為得逞翌日凌晨睡覺間及05上午睡醒時被告又承前概括犯意再次違反丙之意願06不顧丙哭泣口頭表示不要等語先後在上開汽車旅07館床上及浴缸裡撫摸丙之胸部及下體且以手指生殖08器插入丙生殖器内連續對丙為性交行為各1次得逞G9嗣被告要求丙先洗澡再離去以免留下證據並叮囑丙10不能將此事告知任何人否則後果自負等語因認被告11連續涉犯刑法第221條第1項之強制性交罪嫌等語12二檢察官認被告涉犯上開部分強制性交罪犯嫌無非以乙13丙於警詢時及偵查中所為之證述乙姐姐及父親於警詢14時及偵查中所為之證述乙於93年1月至屏東醫療財團法15人屏東基督教醫院下稱屏基就診之診斷證明書乙及16丙所繪案發現場情形資料被告住處現場照片A國小體17操教練室體操室之現場照片施工平面圖資料戊及乙18間之LINE對話紀錄A國小性平會00000000000000案調19查報告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桃園長庚紀念醫院下稱桃園長20庚醫院107年9月19日長庚院桃字第1070850168號函長庚21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下稱林口長庚醫院10722年9月20日長庚院林字第1070851066號函暨檢送之丙就醫23病歷影本南雄市立飢旋醫院108年3月27日尚市凯醫成字弟2410870627700號函暨檢附之乙精神鑑定書乙就讀國中25及高中時之成績資料等為其論據訊據被告固不否認確實有26於上述期間擔任乙丙體操教練及乙確於國中三年27級下學期即88年2月起住在其住處等情惟矢口否認有何公28訴意旨所載此部分強制性交犯行辯稱並無對乙丙做29出上開行為等語30三被告被訴對告訴人乙為強制性交犯行部分即起訴事實一312暨起訴書附表三編號2至4編號7至9所示3701-就附表三編號2至47所示犯行檢察官應係依據乙O於偵02查中證稱85年開始在屏東參加區運我每次比賽時都有被03他性侵一年有區運中運及錦標賽每次下榻的飯店都04有印象比較深就是有些汽車旅館有提供A片情節的影片05他會叫我看影片然後模仿還有他叫我跟他一起泡澡撫摸06他的性器官後再回床上完成性行為不服從就會回到沒辦法07練體操不能訓練的下場等語見他三卷第4149頁而認03定惟以乙O上開證述觀之其敘述實過於空泛且若確係09從85年開始每次區運中運及錦標賽出賽時均有遭被告為10性侵害行為則亦應包含90年全中運該次然就該次全中運11期間所發生之事係戊指稱其於酒後遭被告為性侵害之行12為而乙就該次僅係稱有和戍丙一起過去被告房13間有喝酒因為不太會喝酒所以就睡了不太記得發生14什麼事只記得隔天戊狀況很糟等語見本判決第27至3115頁乙並未提及其於90年全中運該次亦受被告性侵實16難僅以乙上開證述即認定只要每次出賽被告就對乙17為性侵行為又其他縱有可證明間接事實者如前引證人丙13之證詞見本判決第30頁及證人0000甲000000於偵查19中證稱出去比賽時我們是很多人住一間被告自己住一20間他覺得浴室很多人要排隊就指定等一下誰過去他房間21洗每次都會有學生去被告房間洗澡比較常去的應該是戊22乙及0000甲000000等語見他四卷第49頁反面於23原審證稱去比賽的話也有學姐即戊或乙被請到被24告房間有時是單獨1人有時是一些人但不知道去被告25房間是去做什麼等語見原審侵訴卷二第9495頁堪認26證人丙0000甲000000此部分所證均僅能補強證明乙在27比賽時曾有至被告房間之事實惟經综合認定仍無法達可28證明乙至被告房間時曾遭被告為強制性交事實另乙經29高雄市立凱旋醫院為精神鑑定之結論雖認乙過去曾符合30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之診斷及非特定的飲食障礙症等語有高31雄市立凱旋醫院108年3月27日高市凱醫成字第108706277003801號函暨精神鑑定書在卷可佐見偵一卷第367至381頁惟02該精神鑑定報告可補強者為乙曾因受被告權勢所迫而與03被告為性行為致其於高三時期符合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及非04特定飲食障礙症後者約持續4年此一事實詳下述05而非特定個別性侵害行為之補強自無法以此建立與此部05分強制性交犯行之關聯性而可作為被告本次犯行之補強證07據至其他檢察官所引證據並無與本次犯行有直接關聯08者其各可證明之間接事實即使综合認定亦無法達到可證09明此部分起訴事實為無合理懷疑之程度無法認定被告有為10此部分犯行U二就附表三編號89所示犯行固有乙於偵查中證稱倒數12第二次和被告發生性行為是95年3月份大三下學期某天晚13上在他家地下室停車場就有這一次我跟我現在先生剛14認識當天剛約會完沒有發生過性行為我要坐電車回高15雄到岡山電話就一直響當時已經晚上89點我不敢16接因為我知道我接了就會發生什麼事是他打了56通我17才接電話問我為何這麼晚接我說我在家教當時我爸生18意有點狀況有向他借錢但他沒有借所以我說家教時他沒19有問太多只說叫我到他家地下室我到他家後打電話給20他他帶我到地下室車庫選在一個攝影機照不到的樓梯間21死角幫他口交然後性交結束性交時我是背對著他站因22為站著的姿勢比較容易之後他叫我跟他去樓上高雄銀行23他領了5千元給我說生活如果有困難跟老師說老師給你24錢你不要這麼辛苦作家教最後一次和被告發生性行為是25在被告家時間是95年5月一樣是他叫我去他家我也是26很久才接電話到他家時就像一個模式在客廳沙發上脫衣27服完成性行為之後他開始聊天跟我說教育開始改革政28策他無法幫我在國小謀老師職位要我在教檢考試要認29真考到老師資格說他只能幫我到這裡就叫我回家等語30見他三卷第47頁惟此部分犯行僅有乙於偵查中證述31可資證明別無其他補強證據就乙之精神鑑定報告無3901法作為本次之補強證據已如前述自難僅憑乙之單一02指述遽為不利於被告被訴此部分犯行之認定03四被告被訴對告訴人丙為強制性交犯行部分即起訴事實一04所示05丙雖於警詢時偵查中及原審就被告對其為公訴意旨所06指之強制性交犯行指證歷歷見警四卷第9至14頁偵一卷07第143至147頁原審侵訴卷一第281至288頁惟丙所證08是否足以採為認定被告犯罪之證據尚須有與犯罪事實具關09聯性之補強證據為佐始足當之就此雖有原審依檢察官10聲請而囑託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下稱三總北投11分院對丙為精神鑑定鑑定結果認丙具創傷後壓力症12候群等情有該院109年6月23日三投行政字第1090001286號13函暨丙精神鑑定報告書在卷可佐見原審侵訴卷一第18514至193頁惟該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之創傷成因是否可連15結至被告對丙之強制性交行為而得作為與本案相關聯之16補強證據則需進一步認定17依桃園長庚醫院107年9月19日長庚院桃字第1070850168號函18覆說明依丙病歷所載丙自106年2月16日起起持續至19該院及林口院區精神科門診就醫107年6月27日最近一次回20診桃園院區精神科門診追蹤治療經診斷為非特定的憂鬱症21Unspecifieddepressivedisorder及非特定的焦慮症Unsp22ecifiedanxietydisorder並給予藥物和心理治療病人23病情變化於上開治療期間尚非穩定107年5月16日症狀有些24許惡化CGI曱15等情見偵一卷第245頁另林口長庚醫25院107年9月20日長庚院林字第1070851066號函覆内容相同26見偵一卷第243頁可知丙自106年2月開始有精神科就27診紀錄再觀諸該二院所附之丙就診病歷在初就診時之28紀錄丙提及約在100年因與前夫之衝突有持續6個月29之自殺傾向之後在105年7月回去工作等情此情核與丙30於偵查中及原審所證是在前年按偵訊時是107年開31始看心理醫師在這之前大概是我第一段婚姻剛結婚不久4001時我有自殺過但沒有就醫一開始我不知道我有狀況02是到我出來當加盟主之後我開加盟飲料店可能壓力太03大情緒一直很暴躁我一個禮拜可能有45天頭痛去就04醫診所說我有自律神經失調建議我去大醫院詳細檢查05我就去找現在的心理醫師才評斷我有憂慮及焦慮等語見06偵一卷第138頁原審侵訴卷一第288頁相符則依上述病07歷之紀錄及丙所證内容可知觸發丙焦慮憂慮的原OS因或有與其前夫之衝突此甚致丙O有自殺行為以及09經營事業上之壓力等情節而在上開病歷紀錄上幾未提及本10案部分較明確陳述者係於本案進入檢警調查後之107年511月16日回診紀錄丙有提到近期會處理童年時期chil12dhood的創傷最近要進入法律程序等語惟前引三總13北投分院之精神鑑定報告就關於案情摘要及評估之因子14反幾乎全聚焦在丙所陳述之本案内容而未提及就上述丙15與前夫之衝突因加盟店所生之焦慮及其因此所生反應之16情況致未就此情對丙為一併評估則經將丙之病歷17丙上述證詞及三總北投分院之精神鑑定書相互參照要將18丙所患之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直接歸因於被告對丙所為19之行為而作為丙證述之補強證據自非妥適又其他檢20察官所引證據並無與本次犯行有直接關聯者其各可證明21之間接事實即使綜合認定亦無法達到可證明此部分起訴事22實為無合理懷疑之程度無法認定被告有為此部分犯行23五综上所述檢察官所舉之證據就被告是否有對乙丙為24強制性交犯行均因欠缺適格之補強證據而無法證明是檢25察官所提出之證據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未能使本院之心26證達到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就被告是否為公訴意旨此部分27所指之強制性交犯行仍有合理懷疑之存在自不能證明被28告犯罪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29戍免訴部分被告被訴對乙為如附表三編號156即起30訴事實一一2_暨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56所示31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於如附表三編號156所示期間明4101知乙並不願意與其發生性交行為承前連續對乙強制性02交之栂t括犯意以多年對乙所建構出與其保持良好關係03可拿到保送權進入師範學院就讀進而擔任教職前景及04以你可以試試看不是你老師會讓你知道不是你的話會怎05麼樣那你知道要怎麼辦等話語不服從即消極訓06練之方式脅迫乙利用乙經年累月累積之恐懼感對未來之不確定感藉機違反乙之意願對乙連續為如附0708表三編號156所示強制性交行為因認被告連續涉犯刑09法第221條第1項之強制性交罪嫌等語10二經查11證人乙於偵查中及原審證稱國三之後因為已經住在被告12家他有時是白天中午有時是半夜叫我起床或是預定時13間叫我不要睡覺有時是在我睡覺的門口彈指一下叫我去14幫他完成他的生理需求這時就是性交他有插入每週至15少3次有時週六日我回家後他會打電話叫我去學校體操16室去幫他解決生理需求一直到我們高二下搬離他家只有17晨操時是口交及撫摸射精大部分都是口交加性交住被告18家中時他會趁他老婆睡覺時在門口彈指一下我就會去19客廳或者廟所我跟戊睡上下舖她睡巧拼舖成的地板20上舖放雜物我不知道戊知不知道這些行為違反我的意21願我有抗拒過但他會讓我知道抗拒他是沒辦法成功的22他會不讓我練體操後來會搬離被告住處是高二下學期晚23上有一次晚上在客廳他一樣叫我起來一樣是口交完他24對我性侵我躺在客廳地板上在桌子及電視中間他前後25抽動時他老婆出來看到當下我不知道他老婆看到只知道26碰一聲甩門的聲音他沒有因為老婆看到就收手還是27持讀到射精才去廁所清理完叫我去睡覺我知道他有去28客廳拿錄匙因為他老婆把門鎖起來我有聽到他們在講話29的聲音隔天早上被告有特地告訴我不管師母怎麼問我30都要說是幾個月才發生的事過23天去左訓中心練習31時師母有找我過去問我何時發生我說1年前因為我當4201下是空白的她問什麼我都只能用恩不知道去結束她02的問話被告還特別念我說為何說1年前因他跟師母說是103個月前後來師母態度對我很不友善因為我們練習或其他04事她不會找我會找戍但她明明知道我是隊長或是05要拿某樣東西時東西明明在我旁邊但她會叫戊去拿06戊也知道師母不是很喜歡我師母一直不認為是她先生自07己的問題一直認為是我介入他們家她怎麼會有這種想08法我當時才高中生高二而已沒幾天後被告叫我們要離09開因他說他沒有辦法再叫我們住在他家他知道師母已經10看到了他們其實在那幾天是有吵架的叫我們在一個星期11内搬走當時戊也住那邊我們一起離開的我們住同一12個房間師母看到那天戊在睡覺我當時不知道戊知不13知道是後來我們在社工那邊談論時才知道其實戊知14道高二下搬離被告家後就剩下晚上及週末的時間下午15的時候他就跟我說去體操室所以他在我們全員回到A國小16停車後我就騎腳踏車繞到A國小後門去等他被告有鐵捲17門及學校體操室門口鑰匙這也是他後來喜歡約我在體操室18的原因他每次約我在體操室就是要對我性侵搬離他家19後包含週末每週至少兩次一直到大學大一大二因為20週一到五住校他比較沒辦法每週就是以月來計算但大21學後他還是會要求我去找他因為他說跟著他他會幫我在22A國小爭取一個女生體操老師的位置要我補足A國小女生韻23律訓練不足的部分所以我到大學還是會跟著他大學時我24是和被告在A國小體操室發生性行為所以後來我聽到丁25說被告對她做的事按即事實一所示時我跟她說叫26她不要再跟教練有關聯我一直跟她說對不起我也不知道27為何我要跟她說對不起我只是覺得為何被告一直在欺負那28些喜歡想練體操的女孩子我覺得沒有幫到學妹因為她29遭遇的事情跟我是一模一樣哭泣然後她心情好一點回30復了我就騎摩托車載她回家一直提醒她說不想練就不要31練能不練就不要練離開被告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體4301操不是惟一的所以我們才會對他要求的這些事情予取予02求我不想要學妹變得跟我們一樣哭泣拒絕被告時他03不會放棄他是不會用暴力但會用言語讓我知道教訓我04說如果我沒有做這件事情我會讓你知道沒有練習的下05場你會看到我去教別的小朋友你就自己坐在旁邊觀賞06然後你的成績每況愈下你會覺得被告會刻意讓別人練新的07動作或是練我專屬的動作因為每個人都有專屬的項目及OS動作發展所以就會知道被告正在對我示威他可以找第二09個我他讓我知道我不順從他的下場就是我不能去練體操10他利用我好勝的心情然後達到他的目的一開始是我不想11繼續下去因為我不喜歡跟他發生關係後來想試試看沒有12他的指導是不是可以自己練習但是過了幾天後就會發現不13可能被告會讓我自由練習但我會不知道怎麼練習沒有14方針會影響我比賽成績我的比賽動作完成性會缺很大15而且有些高難度動作是需要教練保護的久了就會發現好像16還是不行後來沒住他家的時候他也會用這種方式告訴17我他不爽我對他的反抗被告是可以控制誰可以出賽但18我們人數不夠所以一定都是大家都去除非受傷他也不19能控制比賽成績好壞應該是訓練方針動作有沒有到指定20的難度及位置還是要看選手自己能力但只要他不讓我們21練習我們就沒辦法進步會退步他也會控制我們比賽的22心情國高中時他說他可以幫我們拿到保送權可以幫23我們謀求到好的職位謀求到我們想要老師的職位所以我24從國中就一直聽他的話我沒有辦法做出任何違背他的事25情如果一違背我會覺得我的世界不是我想要得到的那個26世界他利用我好勝的心情利用我想要求得到不管是成績27或是未來的生涯他一直告訴我們這件事一直塑造他很厲28害無所不能告訴我我的父母對我期望多大我怎麼能達29背他們的期望去做一個一事無成的人我們為了體操放棄了30所有只能練體操等語見他三卷第3942至454751至3153頁原審侵訴卷一第332至336339至3423443543544015頁則依乙證述可知其於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90年02間起住在被告家中期間至其91年離開被告家止被告仗恃03身為乙教練可操控乙練習而影響其體操成績升學之04權勢持續對其要求為性行為含口交及性器插入之性行05為頻率約為1週3次乙雖心中不願但慮及若不順從06則無法繼續受到被告的指導將使其無法進步而獲得好成-07績影響升學故而屈月M皮告性行為之要求直至其就讀高08二下學期之某日晚間被告又重施故技時遭被告之妻撞見09而東窗事發故乙與戊在嗣後不久即搬離被告住處惟10至高三畢業間被告仍持續以上開身分及權勢要求乙與11之為性行為而乙仍因上開考量而迫於無奈順從等情12二乙已明確指證被告對其為侵害行為之過程並有下列證據IB可資補強141經檢察官囑託高雄市立凱旋醫院對乙進行心理衡鑑經該15院綜合門診鑑定心理測驗及精神狀態檢查所得的資料認16乙目前的整體認知功能記憶功能無明顯之減退依照目17前DSM甲5美國精神醫學會出版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18第五版之創傷壓力症候群的診斷準則案主表示過去在違19反意願的情形下遭強制性交因此對案主的身體心理上已20有影響包括再侵入的症狀白天也會無可避免的回憶此一21事件逃避與創傷經驗相關聯的線索逃避與此事件有關的22想法或感覺避免遇到加害人情緒麻木及整體的警醒23度明顯增加例如易受驚嚇曾有心情不好時會催吐持24續約4年時間大量進食後用手指催吐吐完之後會有舒坦25的感覺案主對於遭性侵深感委屈顯示可能係遭性侵而有26及其伴隨事件造成之極度傷害過去曾符合創傷後壓力症候-27群之診斷及非特定的飲食障礙症但事件已發生一段時間23案主目前已無明顯創傷後壓力症及飲食障礙症狀等語有高29雄市立凱旋醫院108年3月27日高市凱醫成字第1087062770030號函暨精神鑑定書在卷可佐見偵一卷第367至381頁參31諸乙上開所為曾於大一時得到暴食症之證述可知乙於4501高中畢業後之數年間符合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之診斷及非特02定的飲食障礙症而其創傷經驗亦結合上述症狀之連結因03素可認定與乙長時期因受被告利用其教練身分及訓練關04係之權勢所迫而屈從與其為性行為乙節相關自得作為此05部分乙證詞之補強辯護人雖以乙精神鑑定報告之鑑定06期間距乙所述案發時間過久大量參酌乙轉述作為該07鑑定報告認乙過去曾符合創傷後壓力症群之診斷及非特定08的飲食障礙症部分無法證明與本案之關聯性且乙目前09已無明顯上開症狀等語作為抗辯惟乙所證其暴食症狀10之時間約為高三畢業大一期間開始約歷時4年則與11其所證遭被告以教練身分利用權勢與為性行為之時間可相12聯結而乙目前沒有上開症狀或係因其於歷經長期間後13之緩慢自癒修復尚無從以此認定該鑑定報告無法作為乙證述之補強辯護意旨所認並不足採14152證人戊於偵查中及原審證稱當時是高二夏天我住在被16告家睡覺不能開冷氣只能開電扇我不知道為何當天很不17安用被子把自己包很緊他也不准我們睡覺關門睡到一18半被告出現在門口他走進來跨過我去叫睡在床上的乙19乙被叫醒了後就直接跟著教練一起走出房門往客廳方20向去我當時心裡就知道他們大概會發生什麼事因為我也21被叫出去客廳性侵過我當時很想做什麼但又不能做什22麼正在想的時候就聽到主臥室的房門被打開師母從裡23面走出來她看了我們房間一眼就往客廳走去沒多久24我就聽到師母走回臥室很大力的關門我心想他們可能被25發現了沒多久梁教練就回房或是回茶室乙就回房26睡覺我也不敢問她發生什麼事就裝熟睡我以為這是轉27機但沒有師母把乙當作小三自從知道後師母對乙28就有敵意他們夫妻吵了3天之後練習時師母都會跟有29一次剛練習師母就把乙叫到很角落講事情回來後我問乙30怎麼了她沒有說但師母感覺就是把乙當她婚姻的絆31腳石我感覺這是被告營造的結果這件事發生後還小住了4601一陣子師母覺得我完全不知道這件事當我要離開的時候02師母還給我一個很好聽的理由說讓我們去規劃人生這邊03的任務結束可以回家住了但她沒有跟乙說什麼等語04見他二卷第3435頁原審侵訴卷一第305頁雖戊05未看到被告與乙之性行為然就戊乙2人所證一致06之被告之妻當下之反應其後來對待戊乙之態度及07嗣後不久戊乙即搬出被告住處等情形觀之自得以戊08證詞作為乙所為被告之妻當時目擊到被告對乙為性行09為之證詞之補強證據而認乙之指證為實在辯護人雖以10當時戊有無聽到被告與其妻之爭吵聲戊有無要打電話11報警及原因等戊有前後證述不符之情而認戊證言不12可採惟對於戊是否有無聽到被告與其妻之爭吵要不要13報警為何不報警等本屬細節且上開事件發生之時間為1492年夏天距戊最早於警詢作證之時107年6月2曰15已有近15年之久又以戊當時緊張之心理未能牢16記實為常情無從以此認戊證詞不可採173證人丁於偵查中證稱大約是我高中的時候我有去乙18家找過她聊天時她問我為何沒練我就到她房間跟她說被19告對我做的事按即如事實一所示她就崩潰大哭抱20著我說對不起因為我們差了10歲她以為我們不會發21生這樣的事所以沒提醒我覺得對不起我我當時有覺得22奇怪怎麼她哭得比我還惨我以為她是心疼我等語見他四23卷第41頁則以乙得知丁亦曾遭受被告性侵害一事24其自責崩潰的反應亦可作為乙曾受被告性侵害一事之補25強26三辯護人雖以乙曾稱被告未戴保險套而體外射精應可2輕易得知被告身體特徵卻稱不知道是閉著眼睛卻又知28道被告有準備衛生紙乙稱對案發事實記憶不全需依29靠與戊溝通而拼湊證詞乙父親常常去被告住處並30會與戊乙聊天被告如何膽敢侵犯乙乙當時31亦未告知其姊姊卻又在多年後告知被告對乙戊4701生理期時是否為性交行為2人所述不同乙還敢向被告02要生日禮物乙在脫離被告掌控後進大學還依被告要03求每天寄英文的愛情e甲mail給被告丙稱乙個性強04勢故無法想像乙會長期忍受被告性侵害而不向他人揭OS發乙姊姊證稱乙當時應是喜歡被告並證稱乙有06與戊後宮爭寵的感覺證人蔡照敏證稱當初即曾詢問過07乙乙說並無遭被告騷擾或性侵等作為乙所證不足08採之理由惟查091辯護人所辯部分與戊O狀況應同即是在性行為當下乙10不願看到被告而閉眼然在性行為結束後自然會張眼看11到這無從作為挑剔乙證詞可信度的適切理由122.辯護人所辯部分依乙於偵查中及原審證稱就警詢說13的時間點是拼湊的大概知道年級年份是慢慢回憶和戊14聊過因為我不太記得何時住進去但記得921地震時我15們在被告家住在這之前已經入住一段時間我對年級比較16記得清楚我的記憶點是個人要把它拼凑對的時間等語17見他三卷第3233頁原審侵訴卷一第351頁可知乙18與戊只是互相以年級對照時間而以本案距時已經近2019年之前且一般在就學時對於時間之分類記憶確實是以就20讀學級為記憶區分點乙此部分對照自屬回復及確認時間21點所必要自難以此即認戊乙串證況以戊乙22彼此所證多係關注在自己受到被告性侵害之部分對於同23住被告期間對方受到被告性侵害之情形則僅看到12次24且未特意凸顯此從前引乙目擊戊該次或後引之戊25目擊乙O該次2人之證言對照即可知無從認定2人特意串26證而為對方之證人273.辯護人所辯部分則是以性侵害被害人理28應要馬上反應此一刻板印象去作為如果沒有這樣就表29示不是性侵害被害人之理由然同前就戊丁部分之30論述辯護人此點忽略案發之時空背景案發時被告對乙31具有教練之優勢地位及影響其訓練之權勢乙擔憂若揭發4801也會造成其無法再接受被告訓練而影響升學等因素此部分02參照前引乙所證為何其在證人蔡照敏詢問時隱瞞有遭被告03性侵害一事之證言可知是尚無從以乙為何未馬上告知他04人或在他人詢問時未告知即認乙之證言不可採054辯護人所辯部分此乃被告自身差異行為且係對不同人06有此差異無從作為認定乙證詞有瑕疵之理由又辯護人07所辯部分依乙於偵查中及原審證稱是他讓08我產生我覺得我喜歡他一開始他是利用我的個性再來他09利用我好強想求得好工作再來他會跟我說我們發生關10係是因為他喜歡我我也喜歡他久了我就會被洗腦成我也11喜歡他其實這是他設的控制性的喜歡是他扭曲我的性格12讓我覺得我是喜歡他的讓我覺得他對我做的事我是可以接13受的他會控制我的社交大一時他會跟我說所有男生都14是不好的只有老師才是好的這時他已經把我的心態扭15曲了因為從小他就一直限制我我想背叛他去別的地方16他就會用他的方法讓我聽他的話所以我大一時有暴食症17因為我覺得我不喜歡他但要逼自己喜歡他因為他承諾會18讓我在A國小有一個教師的位置等語見他三卷第46頁原19審侵訴卷一345頁則以乙所證可知乙當時係以這20樣的理由安慰自己逃避自己因受被告權勢所迫而屈從隱21忍與被告為性行為之現實辯護人以此為辯實不足採22綜上所述被告於如附表三編號156所示期間利用其23身為教練之權勢連續對因訓練關係受其監督之乙而為利24用權勢性交犯行業據告訴人乙證述明確並有證人戊25丁上開證述高雄市立凱旋醫院精神鑑定書可資補26強被告前開所辯係卸責之詞不足採信此部分事證明27確被告對乙為利用權勢性交犯行堪以認定28三被告固然有對乙為利用權勢性交犯行惟參諸前述關於在29違反被害人意願下之妨害性自主類型刑法第221條第1項及30第228條第1項之區別說明見本判決第32至35頁依乙31所證被告係運用其身為乙體操教練掌握著對於乙之4901指導及練習此一權限而直接影響著乙體操技能之熟練與02進步間接影響乙之比賽成績及升學機會故挾此優勢地03位而對己為性行為在乙拒絕被告性行為之要求時被04告所採取的方式則係不指導乙練習讓乙在拒絕而無05法接受被告指導練習體操及為能繼續接受被告指導練習06體操而隱忍曲從間選擇乙因恐其未順從而遭被告冷落07而不對其進行體操之指導致其退步或停滯而無法在比賽上08獲得妤成績進而影響其升學迫於無奈而順從故其性自09主之選擇自由係受到妨害惟仍有衡量之空間惟該空間受10到一定程度之壓迫是核被告此部分所為應係犯刑法第22118條第1項之利用權勢性交罪公訴意旨認此部分構成刑法第12221條第1項之強制性交罪嫌尚屬未洽惟因起訴之基本事13實同一且經本院於審理時告知可能變更法條而由當事人14及辯護人為辯論本院自得予以審判並就此部分依法變更15起訴法條為刑法第228條第1項16四按案件時效已完成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172條第2款定有明文又被告此部分行為終了時刑法第80條18已有變更而就該時之刑法第80條與現行之刑法第80條為新19舊法比較之結果以修正前較有利亦如前述則應依修正20前之刑法第80條計算追訴權時效被告此部分犯行係犯刑21法第228條第1項之利用權勢性交罪其法定刑為6月以上5年22以下故其追訴權時效期間為10年而被告此部分犯行之行23為終了日為92年8月間某日迄告訴人乙於107年2月13曰24至警局報案並接受警詢而開啟偵查作為時已逾10年之追訴25權時效依據上開說明自應為免訴之諭知26己對原判決關於被告有罪以外部分之上訴說明27一原審經詳細審理後認檢察官所提證據不能證明被告對戊28O為如附表二編號2至4所示犯行就被告此部分被訴強制性29交犯行不另為無罪之諭知並認不能證明被告對乙O為如30附表三編號2至4編號7至9所示犯行暨不能證明被告被訴31對丙為強制性交犯行諭知被告此部分被訴強制性交犯行5001均為無罪之判決原審復就公訴意旨所認被告對戊為如附02表二編號1所示犯行除事實一所示外之其他犯行對03乙為如附表三編號156所示犯行部分經詳細審理04後認檢察官所提證據僅得認定被告此部分犯行所構成之05罪名應為刑法第228條第1項之利用權勢性交罪並因追訴權06時效消滅而就被告被訴對戊為此部分犯行不另為免訴之07諭知就被告被訴對乙為此部分犯行為免訴判決之諭知08經核其認事用法證據之取捨均已詳為敘明並無不合09二檢察官循告訴人戊乙丙所請之上訴意旨略以10丙已具體指證如何遭被告違反意願為性侵害行為再參以11社工於偵查中陪同丙所為之陳述與三總北投分院之精神12鑑定報告書已足證丙證述應屬實在原判決逕以丙有13其他生活經驗之壓力而就醫謂丙之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無14法為補強證據顯有認事用法之違誤若原審認4附精神鑑15定報告書内容與丙之病歷内容互核尚有疑義仍可再請求16鑑定醫院補充鑑定或傳喚丙配偶到庭作證以明被告確有17性侵丙之犯行乙已具體指證被告如何長期違反其意18願對其實施性交行為並有戊證述及乙之精神鑑定報告書等補強證據足以擔保乙指述之事實故被告有為如附1920表三編號2至4編號7至9所示強制性交犯行事證已屬明21確堪以認定惟原判決一再切割證據並認無補強證據足資22證明被告犯行顯有判決不適用證據法則之違法戊已23具體指證被告如何為如附表二編號2至4所示強制性交行為24並有乙丙證述及邱淑雅婦科診所診斷證明書高雄25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107年3月26曰訪查紀錄表戊之25精神鑑定報告書等補強證據足以擔保戊指述之事實故27被告有為如附表二編號2至4所示強制性交犯行事證已屬明28確堪以認定惟原判決一再切割證據並認無補強證據足資29證明被告犯行顯有判決不適用證據法則之違法戊30乙均一再證稱被告對其等為性交行為沒有一次是願意但31當時沒辦法逃拒絕就沒辦法比賽自小就沒有好好在教室5101上課在課業上根本比不過同學當時無知只知道被告的02教導就是人生未來的康莊大道就只有一條也就是只有不間03斷的每日練習一直參加比賽拿好成績保送大學未來04才能當老師教練顯見被告對戊及乙性侵實施之手段05方法實與神棍對無知信徒性侵之手法如出一轍亦即以事06發當時戊及乙僅係單純在學學生無知誤信被告以未來07想出人頭地只有保送大學一途使戊及乙在幼稚單純無08助且無任何社會智識之下一再遭被告洗腦而長期遭被告實09施違反意願之性交行為且本案案發時戊乙均未滿1810歲身心均未臻成熟對自己人格之獨立性自主性亦尚11未有足夠之自我保護能力被告仗恃身為戊乙多年教12練之地位對戊乙有一定程度之影響力及支配力並13於無其他人在場屬密閉空間之居所房間對戊乙為性14侵犯行為且戊乙已明確證稱性交係違反她們的意IS願戊乙起初拒絕被告後被告即在指導順練過程中16營造一個令人不敢反抗之情境在客觀上得以妨害戊乙17之自由意志且已讓戊乙無從反抗無疑從而被告18所為顯非原審認定之戊乙單純隱忍屈從且未達背意願19之利用權勢性交行為至明原審認事用法顯有達誤據以指20摘原判決惟查21一丙部分22三總北投分院之精神鑑定結果固認丙患有創傷後壓力症候23群惟原判決係參照丙在桃園長庚醫院林口長庚醫院之24病歷紀載及丙於偵查中及原審所證之情而認無法將丙25所患之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直接歸因於被告對丙所為之26行為已詳細說明推論過程所為認定與經驗法則及論理法27則相合又屬於特別或專門知識經驗之事項必須具有特別28或專門知識經驗者始足以正確判斷此即刑事訴訟法鑑定29制度所由設計之本旨倘事實審法院認為鑑定結果有欠明30瞭或不完備者自應指明具體情況命鑑定人以書面或言詞31補充報告說明甚或命增加人數或命他人繼續或另行鑑5201定以期周詳正確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791號判02決意旨參照故檢察官就丙被害部分之上訴意旨所舉補03充鑑定或傳喚丙配偶到庭作證自屬的論經本院依檢察04官聲請而傳喚證人即丙配偶庚到庭作證據其證稱略05以在結婚之前有聽到丙說她以前在學體操時被教練侵06犯丙O陳述她被教練性侵害時有情緒失控大哭的表0.7現那時我們在公司下班的時候那時還沒有交往她就講08出這件事情沒有講確切的時間及地點只有說在練體操的那段不確定丙講哪個教練丙第一次做精神鑑定時情0910緒很不穩定我擔心再做會崩潰所以建議她不要再做等語11見本院卷第208209211頁是依證人庚之證12述丙雖曾向其陳稱遭體操教練侵犯惟丙未指稱遭侵13犯之時間及地點亦即證人庚所證之情難以認定丙之14情緒反應是否因被告對其為公訴意旨所指犯行而產生實無15法以證人庚之證述補強丙所為不利被告之指證此16外檢察官未聲請傳喚社工到庭作證丙復拒絕再次接受17鑑定見本院第5355頁之刑事陳報狀及證人庚之上18開證述本院亦不適宜依職權就不利被告之證據為調查19故依卷内證據尚無從認定被告有對丙為強制性交之犯行20原審以不能證明被告此部分犯罪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核21無達誤22戊乙部分231.如附表二編號2至4所示如附表三編號2至4編號7至9所示24犯行分別係戊乙具體指稱被告在特定地點對其等各25別為1次強制性交行為而原審已詳細說明何以檢察官所提26之證據均無法採為戊乙O此部分不利被告指證之補強證27據乃原審就此部分據以不另為無罪之諭知戊O部分28無罪判決乙部分未違背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復已29敘述其憑以判斷之心證理由即不能任意指為違法302_原審就被告所為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除事實一所示外之31其他犯行如附表三編號156所示犯行如何僅得認01定構成利用權勢性交罪而非強制性交罪已詳細說明採證02之理由又檢察官上訴意旨雖認被告此部分所為與神棍對無03知信徒性侵之手法如出一轍惟按刑法第221條第1項所稱04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並不以類似同條項所列舉之強05暴脅迫恐嚇或催眠術等方法為必要祗要行為人主觀上06具備侵害被害人性自主之行使維護以足使被害人性自主07決定意願受妨害之任何手段均屬之而人之智能本有差08異於遭逢感情健康事業等挫折而處於徬徨無助之09際其意思決定之自主能力顯屬薄弱而易受影響若以科學上無從印證之手段為誘使例如法力神怪宗教或迷信1011等由該行為之外觀依通常智識能力判斷其方法目12的欠缺社會正當性相當性且係趁人焦慮不安之心理狀13態以能解除其困境而壓制人之理性思考空間使之作成通14常一般人所不為損害於己之性交決定自非屬出於自由意15志之一般男歡女愛之性行為而屬一種違反意願之方法最16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3457號判決意旨參照戊乙17固然不願意與被告為性交行為然原判決已敘明被告係運18用其身為戊乙體操教練掌握著對於戊乙之指19導及練習權限致使戊乙考量曰後表現及機會迫於20無奈而順從被告其等仍有選擇空間亦即若不繼續練體操21自可不受被告要脅此與一般宗教騙色之以科學上無從印證22之手段為誘使之情形並不相同被告以其權勢要脅戊23乙固應非難惟依卷内證據確無法證明被告所為已使戊24乙之性自主意願完全受壓制而達強制性交之程度故25原判決此部分所為之認定亦無違誤之處26综上所述檢察官上開上訴意旨僅對原審依職權所為之證據27取捨以及心證裁量重為爭執並未提出任何積極事證以實28其說空言指摘原判決不當經核為無理由應予駁回29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8條判決如主文30本案經檢察官鄭靜筠提起公訴檢察官陳俊宏提起上訴檢察官31葉麗琦到庭執行職務5401中華民國111年5月25日02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莊崑山03法官惠光霞04法官林家聖05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06當事人如不服本判決有罪免訴部分應於收受本判決後20曰内07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0820日内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09檢察官如不服本判決無罪部分應於收受本判決後20日内向本院10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20曰内11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惟依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規定提起上12訴上訴書狀内應具體載明本院判決有何該條文第1項各款所定13事由14中華民國111年5月25日15書記官王秋淑16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17中華民國刑法第221條第1項18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19而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0中華民國刑法第224條21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22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2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24成年人教唆幫助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或25故意對其犯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各該罪就被害人係兒26童及少年已定有特別處罰規定者從其規定27附表一28告訴人編號受被告指導期間備註10000甲000000國小一年級80年間國中就學期間為4年89至高中三年級畢業92年6月間國中畢業戊國中四年級88年9月年6月間至高中二年級間住在被告55績上頁英明路住處國中二年級至高中畢業被告要求戊中午至被告英明路住處休息2.0000曱000000國小一年級80年間國中就學期間為4年89至高中三年級畢業92年6月間國中畢業乙年6月間國中三年級下學期開始88年2月間至高中二年級間住在被告英明路住處國中二年級至高中畢業被告要求乙中午至被告英明路住處休息3.0000甲000000國小一年級89年間至國中二年級升國中三丁年級97年78月間暑假4.0000甲000000高中二年級90年9月至高中三年級畢業92丙年6月間附表二即起訴書附表二其中編號1部分扣除事實欄一所示編號時間地點備註本院認定9年91年間戊被告位在英明1.大約平均每週2至3次性交不另為免訴南一南二住在路住處行為被告住處期間2.其中於90年11月間前被告明知戊為14歲以上未滿18歲之少年3.扣除事實榻一H所示該次2.91年4月間某曰新北市三重區被告倒酒給戊飲用後欲不另為無罪至新北市原臺原臺北縣三撫摸戊胸部遭拒遂要求重市某汽車北縣厚德國小參戊飲用高粱酒後戍因加全國中等學校而無力反抗被告即拉戍旅館被告所運動會宿房間廁所内至廁所以生殖器插入戊生殖器内性交1次56績上頁3.91年8月5曰某時A國小體操館當時戊生理期遲遲未來不另為無罪被告當日陪同戊被告懷疑是否懷孕向戊休息室至邱淑雅婦產科稱試試能否將胚胎撞診所就醫前掉以生殖器插入戊生殖器内性交1次4.92年8月間被告位在英明被告以生殖器插入戊生殖不另為無罪路住處兒子房器内為性交行為1次結束間内後被告並要求戊上大學後要每天打一通電話附表三編號時間地點本院認定備註9年91年間被告位在英1.1.大約平均每週1次性交免行訴為乙高一高明路住處二住在被告住處2.其中於90年12月間前被告明知乙為14歲以期間上未滿18歲之少年2.90年4月20至25日花蓮某飯店1.被告以生殖器插入乙無罪間某曰90年全生殖器内為性交行為1次2.被告明知乙為14歲以國中等校運動會上未滿18歲之少年期間3.90年11月16曰至1臺北體育館1.被告以生殖器插入乙無罪8曰間某曰90年附近某飯店生殖器内為性交行為1次全國競體操錦標2.被告明知乙為14歲以上未滿18歲之少年賽期間4.91年10月3至6日臺北體育館被告以生殖器插入乙生無罪間某曰91年全附近某飯店殖器内為性交行為1次國競技體操錦標赛期間5.91年2月至8月間被告位在英被告以生殖器插入乙生免訴己就讀高中明路住處客殖器内為性交行為1次此二年級下學期次被被告之妻蔡撞見廳間某曰晚間發現之後沒多久戊乙即不再繼續住在被告住處6.91年9月至92年8A國小體操室大約平均每週2次性交行免訴為月間乙搬離被告住處後高中三年級畢業57蟥上頁017.92年4月25至30日臺南市中山被告以生殖器插入乙生無罪間某曰92年全國中附近某殖器内為性交行為1次飯店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期間8.95年3月間某晚間被告位在英被告以生殖器插入乙生無罪殖器内為性交行為1次明路住處地下室停車場9.95年5月間某曰被告位在英被告以生殖器插入乙生無罪明路住處客殖器内為性交行為1次事廳後被告向乙表示教職之事沒辦法幫忙要好好加油等語58調査報告己姓壹案由據悉107年間爆出高雄金牌體操教練長期性侵女學生雖爆發後檢方即介入調查惟多數犯罪已過舊法10年追訴期110年3月僅認定合併判6年10個月徒刑可上訴本院近年亦曾調查過臺北市桃源國中宜蘭縣羅東國中桃園市青溪國中彰化縣彰化藝術高中及住宿型學校性平事件等案但各級學校對學生之身心保護機制是否有重大疏失未有全面檢討因此全國體育班及運動隊伍之合理訓練及監督管理機制有否加強教練導師家長及學生對性平及身體界線的認知並設立保護專線完善保護機制以杜絕憾事再次發生實有深入查明之必要案貳調查意見己據悉民國下同107年間爆出高雄姓金牌體操教練長期性侵女學生雖爆發後檢方即介入調查惟多數犯罪已過舊法10年追訴期110年3月僅認定合併判6年10個月徒刑可上訴本院近年亦曾調查臺北市桃源國中宜蘭縣羅東國中桃園市青溪國中彰化縣彰化藝術高中及住宿型學校性平事件等案但各級學校對學生之身心保護機制是否有重大疏失未有全面檢討因此全國體育班及運動隊伍之合理訓練及監督管理機制有否加強教練導師家長及學生對性平及身體界線的認知並設立保護專線完善保護機制以杜絕憾事再次發生實有深入查明之必要案案經本院向教育部調卷詳閱並於110年7月16曰邀請教育部體育署下稱體育署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體育處1新竹市政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體育保健科以及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體育保健科等相關業務主管人員於線上進行機關簡報視訊會議1復於110年9月7曰110年10月14日在本院召開2場專家諮詢會議邀請國立清華大學運動科學系黃煜教授國立體育大學諮商輔導暨校友服務中心揚孟容主任長榮大學運動競技學系鐘怡純助理教授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性別教育研究所游美惠教授國立臺灣大學運動設施與健康管理碩士學位學程蔡秀華副教授國立臺灣大學體育室曾郁嫻副教授提供專業意見並於第2場專家諮詢會議邀請國立臺東大學附屬體育高級中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學及桃園市立壽山高級中學至院簡報嗣於110年11月8曰詢問教育部林騰蛟次長及體育署國教署相關業務主管人員業已調查竣事茲綜整調查意見如下一近年艟育班及運動代表隊發生校困性平事件頻傳依教育部统計數據顧示自103年迄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逋育班運動代表隊經通報性平事件共計548件其中運動項目又以田徑棒球籃球柔道及跆拳道發生件數敉多教育部允應正視胜育班運動代表隊性別平等事件一再發生之警訊積極研議有效解決對策以健全國内髏育性別平等環境一經查近年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經通報性平事件之相關統計分述如下1103年至110年2下稱本案統計期間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經通報性平事件總通報件數為51304件其中通報案件最多者為生對生計46913教育部110年6月8日臺教授體部字第1100020500號函新竹市政府110年5月28日府教體字第1100087036號函花蓮縣政府110年7月15日府教體字第1100138800號及110年11月5日臺教授逋部字第1100040647號函因教育部性侵害性骚擾及性霸凌事件回覆填報系統係於103年起建置爰本案相關統計賨料調查期間為103年起至本院向教育部調卷後之110年5月19B止2件次多為師對生計2949件詳如下表表1近年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經通報性平事件之件數103-110年特殊教當事人關係高中職通報總件數困中國小育學校11772208061354846913生對生787師對生10891023806312949生對師2843401291777020511513419473職員工對生生對職員工181510851307444148其他01339851304合計2237314671862註因教育部性侵害性骚擾及性霸凌事件回覆填報系統係自103年起建置爰本索相關統計資料調查期間為103年至本院向教育部調卷後之no年5月19日止資料來源教育部函復2而總通報件數中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運動代表隊經通報性平事件為548件占總通報件數51304之1.063教育部於本院詢問後補充體育班通報件數及非體育班性平案件通報件數占比如下表2近年體育班及非髏育班邋報件數及比率103-110年單位件數通報件數總計累計總學生數占比班級類別通報件數體育班4312723040.16一運動代表隊109548其他與體育相關但非8體育班及運動代表隊非體育班50760178621570.28總計51304181344610.28註3.總計通報件數由國教署查該部性侵害性骚擾及性霸凌事件回覆填報系統統計系統之事件統計提供2總計學生數依行政院性別平等會重要性別統計資料庫取自httpswww.gender.ey.gov.twgecdbStat_Statistics_DetailData.aspxsn7PAA424qz5bRbc7v8RooEw4040dm9ww9odNZAz2Rc50oj24w丨辦40403-體育班通報件數逋育署於110年7月調查彙整縣市及國立學校查復結果4.資料來源本院彙整自教育部查復資料約詢會後補充資料4惟查教育部對於前開體育班相關統計數據雖表示體育班發生性平案件數並未高於其他班別然而該部卻無法掌握運動代表隊之總學生數致無法得知運動代表隊發生性平事件之比率且教育部針對體育班運動代表隊之性平相關通報件數礙於現行回覆填報系統欄位設計致無法對於體育班運動代表隊發生性平事件之統計及時掌握尚須各校回覆實際情形實有分類加註之必要5本院諮詢專家學者對於性平案件通報件數恐有黑數等情進一步指出體育班學生怕通報之後會面臨退隊或被同儕排擠在教練的權威學長制下學生通常會不知所措曾經輔導過一位大學生他高中時被猥褻但是怕通報後會影響其運動成績及升學管道所以到大學之後才通報然而該名學生已承受多年之身心壓力等語顯見教育部提供體育班通報案件為0.16之占比僅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專長學生發生性平事件之冰山一角該部實應對體育專長學生之性平事件通報案件確實掌握並予以正視6另有關體育班或運動代表隊校園性平事件當事人關係為教師教練或學校職員者之發生件數該部表示因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事件回復填報系統無相關攔位可進行篩選爰於本院調查後始函請各地方政府及國立學校查4復復經該部彙整縣市及國立學校查復結果近5學年體育班或運動代表隊校園性平事件當事人關係為教師教練或學校職員者計有117件二次查本案統計期間各類運動項目經通報性平事件之運動項目前5名依序為田徑100件棒球85件籃球43件柔道38件及跆拳道37件詳如下表表3近年各類運動項目經通報性平事件统計件數103-110年田程羽球鄉項目棒球籃球柔道跆拳道射擊件數10085433837.2827足球游泳鄉項目射箭排球舉重拔河桌球22222219151313件數網球物項目五項划船拳擊角力木球軟網件數1211118766橄攬球鄉項目手球曲棍球輊耗直排輪空手道自由車6444332件數鄉項目3武術薅舟擊創艟操巧固球武術飛艨2222111件數雜項目跳高躲避球儀隊mm壘球不詳1111126件數貪刺教言鄭函復資料三續查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各該主管機關應邀集專家學者體育團體或法人及相關機關代表組成訪視小組赴學校體育班訪視訪視結果應作成報告並由各該主管機關督導學校改進本院詢問教育部中央主管機關有無規範訂定統一訪視指標及有無將性平教育納入指標項目俾供各級學校遵循等情惟該部表示體育署無訂定統一之體育班訪視指標然體育署每年會檢送針對國立學校所訂訪視指標供各地方政府參酌採用自110年度起體育署5已將性別平等教育實施情形納入國立學校體肓班訪視指標項目等語惟後續仍待地方政府及各級學校遵循並落實四本院於110年7月16曰請教育部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運動代表隊性平相關規範於線上進行機關簡報視訊會議並請該部針對近10年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性平事件之原因進行分析該部說明略以1本案統計期間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經通報性平事件總通報件數為51304件屬於生對生案件數達46913件占比91.44相對於體育班運動代表隊性平事件類別通報總數案件548件中屬於生對生案件數高達390件占比71.17該部分析除學生人數多同儕相處時間長及年齡相近外依據過往案例歸納生對生發生的原因略有性別意識的不足對性的好奇學生互動分際超過及情感教育與自我保護意識不足等原因該部表示未來將更積極落實校園預防機制透過各種教育加強性平教育宣導2至運動教練與學生發生性平事件之原因分析略以1教練在訓練時無法掌握訓練尺度致造成糾紛與困擾2教練與學生間權力不平等教練可能會以升學為由威脅學生做出違反倫理道德之情事學生因為權力不平等而不敢反抗3學生與教練相處時間比與家人相處時間還長學生容易對教練產生情感依賴及崇拜並與男女情愛混淆64教練法律知識不足時常用以前所受的教育模式施加於現在的學生進而觸法還不自知五另查國際奥林匹克委員會InternationalOlympicCommitteeIOC於2017年出版之保護運動員免受騷擾與虐待-關於建立與執行運動員保護政策與程序手冊3下稱I0C運動員保護手冊提及為了防範運動中的騷擾與虐待我們必須了解騷擾與虐待會對運動員產生何種影響此外對於例如刑事紀錄審查和行為守則規範等防範機制之實證研究越多就越有助於設立有效的運動員安全保護政策與程序學者黃怡玲呂碧琴4109指出運動教練與學生間較易發生特殊依賴關係因須訓練及比賽之緣故教練與運動員之關係非常緊密教練握有比賽之選手提名權有時選手會為了爭取某些比賽之提名而屈服於教練之不當意圖造成師生權力不對等社會結構學者蔡宛貞程瑞福5109亦指出在運動場域中能行使目的之教練通常為男性具備地位高良好名聲且得學校學生及家長信任等特質張瓊文6103之研究亦指出略以運動場域中之侵犯是教練對於運動員的權力展現並且是一種蓄意且長期才能達到的過程本院諮詢專家學者亦提及教練若濫用運動選手對其之高度信任而逾越身體界線造成侵犯時就會造成權力濫用體育圈的權威層級InternationalOlympicCommittce.2017.Safeguardingathletesfromharassmentandabuseinsport.Retrievedfromhttpslibrary.olympics.comDefaultdocSYRACUSE171450safeguarding-athletes-from-harassinent-and-abuse-in-sport-ioc-toolkit-for-ifs-and-nocs-reIated-to-crc_lgen-GB黃怡玲呂碧琴109沉默保護犯罪的人一德國運動場域的性暴力防治體育雙月刊第176期蔡宛貞程瑞福109Metoo風潮對競技運動的影響體育雙月刊第108期張瓊文103運動的性霸凌經驗之個案研究@立臺北教育大學體育學系碩士班臺北市7次文化明顯體育性平事件裡男對男生對生的案子很多是與這個次文化相關且因為非常尊敬學長教練一旦發生性平事件或身體自主權被侵犯時有時更講不出來體育界有其固有文化教練與選手確實存在權力關係然而教練有權力不是不好只是教練對使用權力之合宜性應有拿捏六綜上近年體育班及運動代表隊發生校園性平事件頻傳依教育部統計數據顯示自103年迄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運動代表隊經通報性平事件共計548件其中運動項目又以田徑棒球籃球柔道及跆拳道發生件數較多教育部允應正視體育班運動代表隊性別平等事件一再發生之警訊積極研議有效解決對策以徤全國内體育性別平等環境二教育部目前僅對於專任運動教練定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對於非專任運動教練之管理卻僅以函释公告相關監督管理密度猶顯不足且對於非專任運動教練之性別平等教育亦無相關教育訓練規範教育部允宜正視此情強化運動教練之性別意識及相關法令知識又各级學校校長及學校行政困隊應落實校困内艟育班及運動困隊之監督管理並對運動教練進行教育訓練以維護學校運動訓練環境及學生權益另教育部對於專任運動教練之性別平等課程手冊過於簡化且内容允應與時倶進俾符賁際一依國民體育法第16條規定第1項專任運動教練之任用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之規定其資格待遇服勤職責解聘停聘不續聘申訴福利進修成績考核獎懲年資晉薪及其他權益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專任運動教練8之退休撫卹離職資遣等事項依教育人員相關規定辦理第2項專任運動教練任用滿3年經專任運動教練績效評量委員會評量其服務成績不通過者不予續聘績效評量委員會之組成及審核相關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爰此教育部為國民體育法之中央主管機關對專任運動教練之聘任及管理負有輔導管理之責二次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13條至16條對於專任運動教練違反性別平等事件定有解聘不續聘及停聘等態樣及規定第18條對於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定有....學校聘任專任運動教練前應查詢其有無第16條規定之情形已聘任者應定期查詢等規定又第29條對於專任運動教練訓練及進修定有專任運動教練在職期間應積極進修研究與其訓練指導有關之知能其進修時數每年至少18小時以上並取得證明之規定三經查本院於110年11月8日詢問教育部對於非專任運動教練性平教育之實施情形該部表示運動教練係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5條規定教職員工之職前教育新進人員培訓在職進修及教育行政主管人員之儲訓課程應納入性別平等教育之内另依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2條第1款及第4款規定學校應積極推動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防治教育以提升教職員工生尊重他人與自己性或身體自主之知能針對教職員工生每年定期舉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防治之教育宣導活動並評鑑其實施成效利用多元管道公告周知該準則所規範之事項並納入教職員工聘約及學生手冊另為有效輔導特定體育圑體建立教練授證制度各級教練增能進修課程必須安排至少1節性平課程等語五再查教育部對於非專任運動教練之規定係以109年9月9日臺教授體字第10990030662號通函各級學校除編制内專任運動教練依其管理辦法規定外另包括學校以其他方式進用或運用之運動教練如涉及對學生疑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學校均應確實依性別平等教育法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及該部相關函釋規定進行校安通報調查及處理調查期間應依規定停聘並依其調查結果及決議適用各該人員之相關法令或管理規範辦理後續懲處解聘停聘不續聘及不適任人員通報等事宜以上足徵教育部對於非專任運動教練之管理僅於違反性別平等事件時有解聘不續聘及停聘等相關規定然而對於非專任運動教練之性別平等教育並無相關規範對於非專任運動教練之監督管理密度顯然不足六另查教育部編有專任運動教練訓練輔導及性平意識QA宣導手冊於專任運動教練研習時發放供教練及學校參考利用然查該手冊内容過於簡化且超過半數篇幅為專任運動教練相關法令性別平等教材所占篇幅甚少該部於本院110年11月8曰詢問時進一步表示為提高運動教練及體育教師對性騷擾性侵害性霸凌或性別平等身體自主意識教育部於101年編修校園性侵害或性骚擾防治與輔導實務手冊-身體活動指導篇惟内文法條變更及為讓内容更合時宜目前該手冊刻正辦理修正作業等語爰此教育部提供運動教練之性別平等教育之相關教材内容允宜與時俱進並研酌是否將近年發生於體育班及運動代表隊之個10案以去識別化方式呈現以貼近體育選手教練之生命經驗七綜上教育部目前僅對於專任運動教練定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對於非專任運動教練之管理卻僅以函釋公告相關監督管理密度猶顯不足且對於非專任運動教練之性別平等教育亦無相關教育訓練規範教育部允宜正視此情強化運動教練之性別意識及相關法令知識又各級學校校長及學校行政團隊應落實校園内體育班及運動團隊之監督管理並對運動教練進行教育訓練以維護學校運動訓練環境及學生權益另教育部對於專任運動教練之性別平等課程手冊過於簡化且内容允應與時俱進俾符實際三據教育部統計資料顯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艘育班及體育代表隊目前計有244所學校提供住宿其中國民小學占38所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國中部占107所亦即義務教育階段共計有145所學校艟育班及艟育代表隊提供住宿占全部艎育班及艘育代表隊之6成與教育部函復本院表示國民小學國民中學艘育班以不住宿為原則之政策方向洵有出入然査教育部僅對於高級中等學校定有相關宿舍管理規定而在義務教育階段提供育班學生住宿之學校僅須將體育班設立計畫送各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對於宿舍管理貝額編制標準等内容則付之闞如且部分學校醴育班因宿舍管理人貝配置不符實需致性平案件層出不窮等情教育部允宜正視艘育專長學生之住宿需求就艘育班宿舍環境及宿舍管理人員進行盤點以提升校团空間安全另艘育專長學生常有至外地集訓或比赛之住宿需求惟仍缺乏相關住宿規範或指引為落實防治性別平等事件教育部允應整合該11部艘育署及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積極改善俾維護學生住宿安全一經查據教育部查復本院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運動代表隊有住宿情形之統計資料經彙整各縣市及國立學校查復結果7顯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體育班及體育代表隊目前計有244所學校提供住宿其中國民小學占38所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國中部占107所亦即義務教育階段共計有145所學校體育班及體育代表隊提供住宿占全部體育班及體育代表隊之6成與教育部函復本院表示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體育班以不住宿為原則之政策方向洵有出入二次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7條規定第1項學校申請設立體育班增班或調整運動種類者應擬訂計晝於辦理學年度前1年之3月31曰以前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准第3項學校提供體育班學生住宿膳食或交通者應依第1項規定擬訂相關計晝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准三本院於110年7月16日請體育署國教署於線上進行機關簡報視訊會議針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運動代表隊學生宿舍管理一節該部表示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依據高級中等學校設備基準規定學校得視實際需要設置學生宿舍依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規定設有學生宿舍者依所訂基準置幹事助理員管理員書記教育部所屬高級中等學校之學生包括體育班運動代表隊如有住宿需求有關其住宿管理已訂有教育部所屬高級中等學校學本院於110年7月16日舉行視訊會議教育部進行簡報之查復資料12生宿舍管理注意事項作為規範各地方政府得本權責自行訂定其所屬學校學生住宿管理規範或參考前揭注意事項定之等語四惟查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學校提供體育班學生住宿膳食或交通者應擬訂相關計晝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准然而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等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提供體育班學生住宿者僅須將體育班設立計晝送各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對於宿舍管理員額編制標準則付之闕如五本院於110年10月14日邀請國立臺東大學附屬體育高級中學含國中部簡報該校之體育班管理現況經本院調查發現該校近5年共發生81件通報案件其中最大宗為生對生76件其次為師對生3件次之分別為職員對生1件生對師1件相關分析如下1近年106年至110年發生件數表4國立臺東大學附屬艟育高級中學含國中部經通報性平案件數106年度107年度108年度109年度110年度121317327件數資料來源本院整理自國立臺東大學附屬體育高级中學簡報資料2該校代表針對性平事件發生頻繁之因表示略以該校住宿學生年齡層橫跨國一至高三且初離開原生家庭有情感上之需求造成該校性平案件一再發生爰此宿舍管理人之角色相當重要該校學生住宿達8成且是原住民重點學校既非偏遠學校也不是非山非市學校然而到臺東市區須30分鐘根據規定只能聘任2位宿舍管13理員但是體育學校假日學生每週都有留宿訓練的問題因此假日都必須有宿舍管理員值班因而造成每天都只有1位舍監值勤須照顧320位之住宿學生如果能有解套方式例如多提供學校宿舍管理員人力每層樓2位不僅可以針對留宿學生規劃住宿學業自主學習計畫或許也可以降低學生住宿時性平事件之發生3該校為目前唯一一所國立體育單類科完全中學迄今已培育許多優秀運動競技人才針對國立臺東大學附屬體育高級中學性平案件層出不窮等情教育部允宜予以重視六另查因體育專長學生常有至外地集訓或比賽之住宿需求據國際奥林匹克委員會IOC運動員保護手冊之實證研究指出參加國外競赛時代表團中的運動員或後勤成員之男女性別皆有有時在住宿就可能會產生缺乏隱私的問題運動比賽中會出現騷擾與虐待之高風險情形如外地比賽住宿或發生在置物間及更衣室本院諮詢專家學者亦指出建議可以建立第三管理人制當教練自己帶選手至外地住宿比賽時若由男教練帶女選手中間缺少第三管理人建議可以再加其他師長周邊志工或同性別協助可以減少不同性別教練對選手之間之身體接觸情形發生本院請教育部進一步提供各地方政府是否就體育班或運動代表隊訂定相關校外住宿規範或指引該部表示目前尚未有地方政府自行訂定規範僅依據體育班設立辦法由學校擬定住宿管理計畫後由各該縣市政府核定備查如需至外地集訓或比賽時則依據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校園安全手冊之校外安全管理之相關規範或指引等相關規定辦理等語惟14查該手冊並未特別針對體育班在外地訓練或比賽住宿時教練與學生之互動規範顯見體育專長學生至外地集訓或比赛目前仍缺乏相關住宿規範或指引七綜上據教育部統計資料顯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體育班及體育代表隊目前計有244所學校提供住宿其中國民小學占38所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國中部占107所亦即義務教育階段共計有145所學校體育班及體育代表隊提供住宿占全部體育班及體育代表隊之6成與教育部函復本院表示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體育班以不住宿為原則之政策方向洵有出入然查教育部僅對於高級中等學校定有相關宿舍管理規定而在義務教育階段提供體育班學生住宿之學校僅須將體育班設立計晝送各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對於宿舍管理員額編制標準等内容則付之闕如且部分學校體育班因宿舍管理人員配置不符實需致性平案件層出不窮等情教育部允宜正視體育專長學生之住宿需求就體育班宿舍環境及宿舍管理人員進行盤點以提升校園空間安全另體育專長學生常有至外地集訓或比賽之住宿需求惟仍缺乏相關住宿規範或指引為落實防治性別平等事件教育部允應整合該部體育署及該部國教署積極改善俾維護學生住宿安全四嫌育班及運動代表隊學生年齡較輕即進入具有長時間訓練肢濮碰觸頻繁及比赛外地住宿等性質之求學情境又因訓練及生活緊密結合衍伸舆教練特殊依賴關係發展成學長制等特殊權力不對等社會文化結構實與普通班學生存在殊異性爰教育部對於艘育班及運動代表隊學生之性平教育實施方式允宜參考國際經驗如德國即提供指南予該國運動協會明確15指出不同運動項目應不同管理尤針對身艘接觸運動空間特殊依賴關係等三面向應進行風險評估並採取必要措施是以建請教育部研酌加強性別議題講座或進行入班案例宣導俾強化逋育選手身艟自主權及性別意識教育部對於性平案件頻繁發生之學校允宜加強補導並運用青少年可接受的方式提高艟育選手之性平資訊可及性使性別平等教育之概念融入訓練過程以提升學生性別意識又教育部嬗育署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允宜屏除本位主義以利進行國民基本教育階段髏育選手之資源整合共同關注艟育選手性別平等議題一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7條第2項第3項規定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4小時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次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7條規定第1項各級中小學每學年應至少有4小時以上之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第2項前項所稱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應包括兩性性器官構造與功能安全性行為與自我保護性知識性別平等之教育正確性心理之建立對他人性自由之尊重性侵害犯罪之認識性侵害危機之處理性侵害防範之技巧其他與性侵害有關之教育第3項第1項教育課程學校應運用多元方式進行教學二經查教育部對於體育班之學生所實施之性平教育時數或課程與普通班相較並無不同之處該部函復本院表示體育班學生與普通班學生之差異僅在課程部分體育班學生每週6至10節體育專業課程餘其他學習及所受學生輔導權利均應與普通班學生一致然而體育班及運動代表隊具有長時間訓16練肢體碰觸頻繁及比賽外地住宿等性質體育班與普通班確實存在殊異性教育部允宜予以正視並研酌對於體育班及運動代表隊學生之性平教育實施方式是否加強性別議題講座或進行入班案例宣導俾強化體育選手身體自主權及性別意識三次查本院諮詢學者指出美國Metoo事件後社會對運動員權益更重視但是我們訂的法條是以成人的語言國中小學生看不懂所以當遇到不平等對待時也不知道應如何尋求幫助教材使用的字眼不能用大人的語言陳述且編制問卷時使用文字要配合國中小學生之素養建議教育部利用青少年可觸及之多媒體告訴孩子遇到狀況被欺負時可以尋求誰幫助如此或許可以減少體育班性平事件之問題要以親近學生的媒體例如漫晝帶領他們理解求助管道給國中小學生看可能要用動晝讓他們理解身體界線不能跨越的等建議爰此教育部允宜研酌運用網路社群媒體提高青少年體育選手之對於性平資訊之可及性使性別平等教育之概念融入訓練過程以提升教學效果四又查本院於110年7月16曰邀請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體育處於線上進行機關簡報視訊會議並請其針對過去轄内多起發生性平事件之改善情形提出說明該局所提相關積極改善作為可供其他地方政府參考略以1強化教師專業倫理1研發性別平等教育教案由國民教育輔導團性別平等議題團研發並公開網頁8供教師教學及臺南市教育局國教輔導團總團一性別平等議題團教材資源網站httpsceag.tiuedu.tw17學生自由下載參考並納入課程計晝每學期至少1節課2製作性別平等法規彙編強化校長教師教練及相關人員法律知能3每年辦理性平法律知能及教材教學研習針對校長教師及教練長期協助校内事務人員舍監等對象提升法律知能2落實學生自我保護1落實法定性別平等及性侵害防治教育每學年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8小時及性侵害防治課程4小時2強化自我保護及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公告周知性平事件舉報專線與關懷信箱並製作宣導貼紙讓學生黏貼聯絡薄提供求助資訊3友善校園週入班宣導每學期初開學3月及9月進行1至9年級性別平等入班宣導課程並填寫回饋單落實學生評量及反映是否自身有類似事件4實施校園生活問卷每學期4月及10月針對國小高年級及國中1-3年級進行線上性別平等自覺問卷讓學生更具隱密性可反應是否有類似事件5熱點學校及重大事件宣導每學期依校安通報量或性平事件樣態等由該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擇定熱點學校由心理師到校進行學生性平宣導五另查各國在運動性平教育之國際比較以德國為modulesceagresource.phpTeainID最後檢索日期110年11月19曰18例9為例1德國北萊茵西華邦邦政府和邦運動聯盟自1996年起共同推動沉默保護犯錯的人SchweigenschtitztdieFalschen之計晝除透過法律對運動協會運動社團等進行约束外自2014年起聯邦政府亦陸續出版家長男孩女孩等各領域之指南期在人員方面從協會到教練家長及學生沒有人在面對性騷擾性侵害事件時可置身事外這些指南内容針對不同的對象提供了明確的具體協助2以德國提供給運動協會之指南1G為例開宗明義直接闡述性暴力防治之重要性並將相關法條臚列於指南手冊並點明不同的運動項目運動特性與訓練方式均不相同主管單位宜對不同運動項目進行身體接觸運動空間特殊依賴關係等3項進行風險評估並採取必要措施俾使導致性平事件之因素降至最低3德國北萊茵西華邦邦政府考量男童與女童在運動的場域都有可能遇到的騷擾行為但因性別差異而會發生不同事件模式爰依男童11與女童12之生理性別出版兩本反對性骚擾性侵害指南給黃怡玲呂碧琴109沉默保護犯罪的人一德國運動場域的性暴力防治體育雙月刊第176期沉默保護犯錯的人系列-專業運動協會行動指南運動性暴力議題2014德國北萊茵西華邦邦政府出版資料來源httpswww.lsbnrwfileadminglobalmediaDownloadcenterSexualisierte_GewaltHandlungsleitfaden_Fachverbaende.pdf最後檢素日期M10年11月19曰德國北萊茵西華邦邦政府出版之運動場域男孩性別平等教材2014德囷北萊茵西華邦邦政府出版資料來源httpswww.lsb.nrwfileadminglobalmediaDownloadcenterSexualisierte_GewaltBroschuere一Finger一weg一-一Pack_michicht_an.pdf最後檢索曰期110年11月19日德國北萊茵西華邦邦政府出版之運動場域女孩性別平等教材2014德國北萊茵西華邦邦政府出版9資料來源httpswww.lsb_nrwfileadminglobalmediaDownloadcenterSexualisierte_GewaltBroschuere_Wir_koennenauch_anderspdf最後檢索日期110年11月19曰19當地學童利用此兩本指南教育學童什麼是性暴力可能發生之情境如何應對包含現場反應與尋求協助並依性別提供不同的諮詢熱線讓學童清楚知道可獲得協助六綜上體育班及運動代表隊學生年齡較輕即進入具有長時間訓練肢體碰觸頻繁及比賽外地住宿等性質之求學情境又因訓練及生活緊密結合衍伸與教練特殊依賴關係發展成學長制等特殊權力不對等社會文化結構實與普通班學生存在殊異性爰教育部對於體育班及運動代表隊學生之性平教育實施方式允宜參考國際經驗如德國即提供指南予該國運動協會明確指出不同運動項目應不同管理尤針對身體接觸運動空間特殊依賴關係等三面向應進行風險評估並採取必要措施是以建請教育部研酌加強性別議題講座或進行入班案例宣導俾強化體育選手身體自主權及性別意識教育部對於性平案件頻繁發生之學校允宜加強輔導並運用青少年可接受的方式提高體育選手之性平資訊可及性使性別平等教育之概念融入訓練過程以提升學生性別意識又教育部體育署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允宜屏除本位主義以利進行國民基本教育階段體育選手之資源整合共同關注體育選手性別平等議題五為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網要應授基本能力兼顧雖育訓蛛正常化確保學生基本學力教育部於110年3月2日修正發布高级中等以下學校艘育班設立辦法明定國民小學國民中學每日訓蛛時數至多以3小時為限高級中等學校每日訓眛時數至多以3小時為原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代表隊注意事項亦於同年配合修正惟教學現場實際執行情形仍有待該部確實督導各級學校主管人貝落賁另為避免過度訓練及運動傷害教育部允宜完備學校艘育人才照顧制度推動校園運動防護觀念建立個別化選手檔案並參酌美躪對於運動選手進行健康管理學習管理與生活管理等三大層面之制度發展運動科學化及專業醫療防護以保障運動員健康與福祉打造我國優質運動人才培育環境一依教育部103年11月28日發布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八附則四依據特殊教育法國民體育法藝術教育法及相關法規特殊教育學生與體育班藝術才能班及科學班等特殊類型班級學生之部定及校訂課程均得彈性調整包含學習節數學分數配置比例與學習内容並得於校訂課程開設特殊需求領域課程惟不應減少學習總節數體育班課程規劃應送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議特殊類型教育課程綱要或實施規範參照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行訂定之教育部復於108年6月提出體育班體育專業領域課程綱要以符應總綱素養發展之前提透過體育專業領域課程融入適合學生專項運動發展應有之核心素養以求能在學習歷程中具備應有知識能力與態度期更能發揮運動潛能完善運動技能迎接競技運動之挑戰二經查為使體育班及運動代表隊之教學正常化教育部復於110年3月2曰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18條之規定第1項體育班學生之培訓及出賽應依下列規定辦理第1款國民小學國民中學每曰訓練時數至多以3小時為限第2款高級中等學校每曰訓練時數至多以3小時為原則....該部亦於110年6月1曰21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代表隊訓練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訓練時數公假日數及球員休養期第1項運動代表隊學生每日訓練時數得依運動種類訓練強度内容及週期等由各校自行訂定合理時數國民小學國民中學每日訓練時數至多以3小時為限高級中等學校每曰訓練時數至多以3小時為原則避免過度訓練及運動傷害三本院詢問教育部有關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體育專長學生每曰訓練時數等情該部表示略以1體育班學生因訓練過度造成運動傷害影響後續發展及課業成績低落為各界對於體育班最為關注的議題為避免體育班學生過度訓練爰依據各教育階段別體育班之設立目標規範每天訓練時數規定訓練時數之計算不包括熱身等非正式訓練之時數2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體育班之設立目標以著重多元運動能力之發展為主因此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體育班學生每曰訓練時數以3小時為限包括上課期間安排之體育專業術科課程以避免過度訓練造成運動傷害影響學生未來專項運動發展3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之體育班應朝專項運動發展俾體育班學生能增進專項運動競技實力爰與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學生應有所區隔高級中等學校係考量為培育競技運動人才奠定國家優秀運動選手基礎每日訓練時數僅作原則性規範四再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代表隊訓練注意事項22第5點規定第2項生活辅導各校應依據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定期辦理防治教育及宣導保障學生之身體自主權第3項安全管理各校應建立緊急救護通報及處理機制訂定運動傷害處理程序定期辦理運動安全教育研習強化學生教師及教練預防及處理運動傷害能力第4項禁藥宣導各校應辦理運動禁藥教育及防治事宜維護運動員健康及促進競賽之公平第5項科研介入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透過科研介入以科學方法協助教練評量選手體能及技術避免訓練過量減少運動傷害發生率教育部對於教學現場發生過度訓練或不當管教等情表示對於運動教練藉體能訓練或追求成績之名處罰學生或要求達到不合理之表現非專業之訓練行為表現校方應對運動教練之不當訓練行為予以辅導及管理並依相關規定究責以保護選手安全等語惟教學現場實際執行情形仍有待該部確實督導各級學校主管人員落實五另查前開注意事項第8點第2項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定期訪視及評鑑訪視及評鑑重點項目應包括學校運動代表隊之訓練時數公假日數球員休養期機制運動傷害防護機制課程安排及課業辅導機制課業成績瞭解所屬學校是否研訂並執行相關策略掌握學校課程教學及訓練現況定有運動傷害防護機制本院於110年11月8日詢問教育部有關體育專長學生運動傷害防護機制等情該部主管人員表示目前高中以上可向體育署申請運動防護員體育署目前已與7所大學共同設立七大區之運動傷害防護輔導中心詳如下表23表5教育部髖育署設立之七大運動傷害防護神導中心區域負贵學校北北基國立臺灣大學新北輔仁大學桃竹苗國立體育大學中彰投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國立成功大學雲嘉南高雄醫學大學高東屏慈濟大學宜花資料來源本院整理自教育部校園運動防護資訊網六對於高級中等以下運動專長學生合理訓練等情本院諮詢專家學者提出合理與不合理訓練之界限拿捏確實相當困難因為運動競技確實是要超越極限訓練時間的合理性與賽季有關而且每種運動項目的賽季亦不同不論是訓練季或賽季教練都應掌握分寸建議能與學校心理諮商單位合作以暸解選手訓練可以接受到何種強度應建立體育班學生之健康檔案在專業醫療防護下讓學生進行安全的訓練可參採美國對於運動選手進行健康管理學習管理與生活管理等3大層面之制度13並發展運動科學化等建議殊值參考七綜上為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應授基本能力兼顧體育訓練正常化確保學生基本學力教育部於110年3月2曰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明定國民小學國民中學每曰訓練時數至多以3小時為限高級中等學校TheNationalCollegiateAthleticAssociationhttpswww.ncaa.org24每曰訓練時數至多以3小時為原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代表隊注意事項亦於同年配合修正惟教學現場實際執行情形仍有待該部確實督導各級學校主管人員落實另為避免過度訓練及運動傷害教育部允宜完備學校體育人才照顧制度推動校園運動防護觀念建立個別化選手檔案並參酌美國對於運動選手進行健康管理學習管理與生活管理等三大層面之制度發展運動科學化及專業醫療防護以保障運動員健康與福祉打造我國優質運動人才培育環境調查委員范巽綠蕭自佑趙永清25","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97768,"doc_id":352140,"doc_att_group":"openAtt5","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1130527法庭之友意見書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ca17d010-a1ad-4b9f-82ef-b262d0586e96.pdf","doc_att_content_real":"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1130527法庭之友意見書_OCR.pdf","doc_att_sort":0,"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司法院113527憲法法庭法庭之友意見書値日收件主案案號112年度憲民字第384號法庭之友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代表人黃旭田代理人呂政諺律師查色U...塵..喷1為人民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112年度憲民字第384號案件依憲法2訴訟法第20條第1項及中華民國下同112年5月8日鈞庭憲民3字384號裁定提出法庭之友意見書事4壹提具法庭之友意見書應揭露事項5一依憲法訴訟法第20條第3項準用第19條第3項規定當事6人關係人以外之人民或團體提出專業意見或資料時應揭露是7否與當事人關係人或其代理人有分工或合作關係或金錢報酬8或資助及其金額或價值9二本法庭之友意見書由代理人呂政請律師鄭育庭律師共同撰寫本10本會代表人代理人就本意見書之準備及提出揭露資訊如下11一皆未與包括本案聲請人關係人代理人或原因案件當事人有12任何分工或合作關係13二皇圭受包括本案聲請人關係人代理人或原因案件當事人之14金錢報酬或資助15三與本案聲請人關係人代理人或原因案件當事人間皆無法16律上利害關係或指揮監督關係憲法法庭收文17四無任何提供金錢報酬或資助之情形1135V家字第號18貳本會支持聲請人方之意見及理由19一刑法第80條一律以犯罪行為人之犯罪成立之時點起算追訴20期間並僅依法定刑輕重定有不同之追訴期間而未考量到未成21年性犯罪被害人所處之特別弱勢情境應已牴觸未成年被害人依第1頁共19頁1憲法第16條保障之訴訟權應予違憲之宣告2一被害人提出刑事告訴追究加害人刑事責任之權利應為憲3法第16條訴訟權保障之核心41就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可參司法院釋字第742號解釋理由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6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係指人民於其權利或法律上利7益遭受侵害時有諳求法院救濟之權利基於有椹利即有救濟8之憲法原則人民權利或法律上利益遭受侵害時必須給予向9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正當法律程序公平審判以獲及時有效10救濟之機舍此乃訴訟權保障之核心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11依上開解釋之意旨犯罪被害人之權利受刑事犯罪之侵害時其針對犯罪行為人提出告訴之權利當受憲法第16條訴1213訟權之保障應無疑義142然當代刑事訴訟制度為免私力救濟之過度與不足係規定由國15家公權力獨攬刑罰權原則上由檢察機關對犯罪行為人提出控16訴而非犯罪被害人又審酌國家一旦對人民以罪刑相繩人17民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即受國家強制力之剝奪後果極18為嚴厲是以刑事訴訟程序上就此有繁複詳細的程序規定以臻毋枉毋縱在此理解下刑事訴訟程序之主要目的似非1920為回復犯罪被害人所受侵害之法益而存司法院釋字第569號21解釋林子儀大法官協同意見書參照223此一解釋之傾向亦見於過去釋憲實務上多偏重於闡釋被告訴23訟權保障之内涵鮮少有針對犯罪被害人之訴訟權保障之論述24是對犯罪被害人訴訟權之解釋有不足之處然上開之保留意見25係針對犯罪被害人如何參與刑事訴訟而言單就犯罪被害人之26告訴權而論其意義係犯罪被害人向國家機關告訴犯罪以開27啟刑事訴追之權利而已尚未涉及影響犯罪嫌疑人受公平審第2頁共19頁1判之問題國家既已獨攬刑罰權原則上限制犯罪被害人自力2追究犯罪嫌疑人之刑事責任則認告訴權屬憲法第16條3訴訟權之保障之核心乃理所當然之理44再按民國下同19年1月8日修正公布之刑事訴訟法5已正式將犯罪被害人納為刑事訴訟之程序主體其立法理由亦6明確揭示其參輿訴訟之權利71刑事訴訟法第455-38條增訂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二審判中訴訟之三面關係為法院檢察官及被告被害人89訴訟參與制度係在此三面關係下為被害人設計一程序參與10人之主體地位使其得藉由參與程序瞭解訴訟之經過情形11及維護其人性尊嚴關於得聲請訴訟參與之案件類型考量12上開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之目的及司法資源之合理有效利13用自以侵害被害人生命身體自由及性自主等影響人性14尊嚴至鉅之案件為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2刑事訴訟法第455-40條增訂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16三又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旨在維護被害人及其家屬之17人性尊嚴及其程序主艘性故法院於裁定前自應綜合考量18案件情節聲請人與被告之關係訴訟進行之程度及聲請人19之利益等情事認為准許訴訟參與有助於達成被害人訴訟參20與制度之目的且無不適當之情形者即應為准許之裁定3刑事訴訟法第455-43條增訂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2122三況對於訴訟進行之程序及結果最為關心者厥為被23害人或其家屬尤其關於被告所為辯解是否符合實情被害24人常有一定程度之瞭解或不同之親點故為尊重訴訟參與人25之程序主體性宜賦予訢訟參輿人及其代理人就第二百七十26三條第一項各款事項得陳述意見之機會爰於第二項定之4刑事訴訟法第455-44條增訂理由27第3頁共19頁1二為尊重訴訟參奥人之程序主體性及俾利其行使訴訟上之2權益爰參考日本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十六條之三十四之規3定明定訴訟參與人及其代理人得於審判期日在場4刑事訴訟法第455-45條增訂理由5三於訴訟參與人為多數且未依第一項規定選定代表人以參6與訴訟時法院考量訴訟參與人之人數案件情節之繁雜程7度及訴訟程序之進行狀況後如認有為訴訟參與人指定代表8人之必要以避免訴訟程序久延致侵害被告受妥速審判之權9利則為尊重訴訟參輿人之主體性法院得先定期命新訟參10輿人自行選定代表人......11刑事訴訟法第455-46條增訂理由12三賦予訴訟參與人及其代理人辩論證據證明力之適當機13舍旨在使其得就各項證據資料之憑信性表示意見以錐護14訴訟參與人於案件中之主逋性......15司時2023年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也迎來制定25年的16文修正並明定犯罪被害人有被告刑事訴訟案件之資訊薄知17暖於受刑人假释審査之陳述意見糂修正理由中也在在強18調犯罪被害人之主體地位19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5條修正理由20五司法權係獨立於行政權立法權而存在其目的在於實21現審判獨立公平審判此乃民主憲政秩序權力分立與制衡22之重要原則目前刑事訴訟審判程序係採法院檢察官及被23告之三面關係架構而被害人因犯罪行為而受害基於人性24尊嚴具有程序主體地位在司法程序上享有資訊獲知受25通知到庭及表達意見等程序參與權利並應提供犯罪被害人26相關保護服務措施考量法院依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27保護犯罪被害人並於不影響其公正中立之角色下同時兼顧第4頁共19頁1各方之訴訟權益保障爰參考家暴法施行細則第三條之規範2體例訂定第二項規定俾利院際間之業務協調與合作聯3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6綜上所述就犯罪被害人之刑事訴訟參與權已篷勃發展之現在5益證作為其開端之告訴權當然屬憲法第16條訴訟權之6保障之核心7二刑法第80條一律以犯罪行為人之犯罪成立之時點起算追8訴期間並僅依法定刑輕重定有不同之追訴期間而未將任何9犯罪被害之情形納入考量101所謂追訴權時效制度其係針對追訴權經時效消滅者國家不11再追訴其犯罪行為犯罪被害人亦絕對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責任12是此一制度之法律效果係於限制國家刑罰權之發動時亦同13時限制人民受憲法第16條保障之告訴權142依法務部94年2月2日就刑法第80條規定之立法說明15可知追訴權之性質係檢察官或犯罪被害人對於犯罪向法16院提起確認國家刑罰權之有無及其範圍之權而追訴權時效制17度不外乎為節制刑罰權督促偵審機關積極行使追訴權防18止其怠惰不追訴避免證據滅失而提高誤判風險維護法安定19性避免長時間耗費司法資源等目的就其進一步之分析詳20見本意見書貳二四11第12頁以下213然上開追訴權制度之目的並不妨礙於限制國家刑罰權及人民22告訴權之同時具體審酌刑罰權及告訴權行使之情境以於實23現其目的時亦兼顧如何合理保障人民之訴訟權惟刑法24第80條槿依法定刑之輕重規定有不同長短之追訴權行使並一律以犯罪成立時I起算之皆未考量下述人民告訴權有2526客觀上難以行使之情形271犯罪被害人提出刑事告訴之能力第5頁共19頁1此一要素應綜合犯罪被害人之年齡智識生長環境及心理2狀態等因素如年幼之犯罪被害人長期處於與社會隔絕之環3境下顯無法期待其能認知其被害處境並提出刑事告訴42犯罪被害人及加害人之關係及身分5考量犯罪行為人若立於被害人有單方面之控制宰制或能施6予不利益對待之優勢地位可能難以期待在犯罪行為發生時7予以告訴犯罪如犯罪行為人為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則被8害人不論於法律上或事實上皆可能於尋求救濟時遭遇更多9的阻礙103國家公權力主動偵查自行發現犯罪之可能性及處境11特定犯罪行為依其行為性質可能皆發生於非公開之私人處12所犯罪被害人若未告訴犯罪第三人及國家公權力幾乎不13可能知悉犯罪以性犯罪來說其有難以於公開場所施行之14客觀困難故大部分之性犯罪皆發生於具隔絕性之處所154觀刑法第80條之規範方式其未將任何有關犯罪被害之16情形納入考量應無疑問三對未成年人性犯罪之被害人即同時符合上述3種客觀上1718人民難以行使告訴權之情形刑法第80條漏未考量而對19於未成年性犯罪被害人之告訴權有不當之限制應抵觸憲法20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211司法院釋字第664號及第805號解釋理由書揭示國家應保22護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及人格健全成長之權利23司法院釋字第664號解釋理由書司法院釋字第805號解釋24理由書同此意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5人格權乃維護個人主想性及人格自由發展所不可或缺亦輿26維護人性尊嚴關係密切是人格權應受憲法第22條保陳27為保護兒童及少年之身心健康及人格健全成長國家負有特第6頁共19頁別保護之義務憲法第156條規定參照應基於兒童及少2年之最佳利益依家庭對子女保護教養之情況社會及經濟3之進展採取必要之措施始符憲法保障兒童及少年人格權4之要求本院釋字第587號第603號及第656號解釋參5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2依衛生福利部111年公布性侵害案件被害人年齡與兩造關7係交叉統計可知附件1參照8a.當年度8401位被害人中有4809位57.24是来9滿18歲的未成年人在未成年人中每100被害人中10就有16位是未滿12歲的兒童11b.當年度203位未滿6歲的兒童被害人中關係為家庭12成員i者占57其中以直系親眉數量最多約占1337而608位6歲至12歲之兒童被害人中雙方關14係為家庭成員者占45直系親屬數量最多約15占2016c.當年度3998位12至18歲的青少年被害人中關係為17家庭成員I者亦高達10.8318應值注意者家内性侵之犯罪被害人處於各種弱勢情境之19交疊是應暸解除有通報之案件外未通報之犯罪黑數甚至20遠高於上開統計依現代婦女基金舍於U2年4月17日公21布之性暴力事件求助態度網路調查i有高達9成的性暴22力被害者不敢報警4成從未對外求助附件2參照丄233上述統計資料顯示對未成年人性犯罪與一般犯罪不同之處24不僅止於此種犯罪之隱密性不易蒐證等難以追訴犯罪等特性25a.比起一般性犯罪之成年被害人對未成年人性犯罪比例26極高係惡意針對身心未療健全發展之被害人並利用27其欠缺自我保護之意識及認知之處境所犯之第7頁共19頁1b.針對兒童之性犯罪更是利用被害人可能尚無法認知性2性行為或性侵害之事實被害人為年幼之未成年人時3皆仰賴家庭為支持照顧系統若行為人為親屬身分被4害人極易礙於家族名譽或其他家人之感受或出於對行5為人經濟上之依賴或迫於行為人之權勢及楣力不對等6考量因素放棄對外求助或追訴之機會根本無法期待7其能及時求助或提起訴訟及追訴犯罪8c.縱使於斯時被害人具備前述之認知與意識也往往因遭9受性犯罪而產生嚴重之身心創傷及負面影準何以期待10年幼懵懂的被害人儘早走出傷痛即刻捍衛自身權益11就此客觀上實難期待被害人有求助或提起訴訟及追訴犯罪12之能力且若待其自我意識及相關知識逐漸健全時追訴時13效卻業已屆至徒留為終生遺憾144針對此種對未成年人性犯罪之追訴期間若一律以行為15人之犯罪成立時起算而未給予未成年被害人一定期間16的缓衝追訴規範將造成法規適用上過苛之情形刑法第1780條等同苛求年幼之被害人應與一般成年之被害人相同18具備健全的性自主認知及維權意識且若該行為人為被害人之19親屬尚須無畏心理及人際壓力經濟上之孤立無援應於追20訴期間内對於行為人提起追訴否則一旦追訴期間屆至即21無法制裁行為人過往之性犯罪行為變相涂為犯罪者之脫法工22具顯失司法正義235綜上刑法第80條未考量對未成年人性犯罪之特殊情24況一律以行為人之犯罪成立時起算訴追時效顯然25對於年幼之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保護不足及產生明顯不公之情26況侵害對未成年人性犯罪被害人提出告訴權之權利牴27觸憲法第16條保障訴訟權之意旨應屬違憲第8頁共19頁1四結論2基於憲法對人民訴訟權之保障及國家應特別保護兒童及少年3身心健康及人格健全成長之意旨刑法第80條未就對未成4年人性犯罪之事件未考量其犯罪被害之特別弱勢處境而缺乏5特別規定已牴觸蕙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6應予違憲之宣告7二鈞庭就本案之審理結果如認為對於原因案件或其他對未成年人8性犯罪之嫌疑人得例外性地就追訴權已消滅者再予追訴應不9違反刑罰禁止溯及既往原則並屬於法不溯既往原則之例外10一參酌聲請人之聲請意旨係認為對未成年人性犯罪之追訴權時11效應予延長或另定以適當之起算時點如聲請人之主張有理12由即刑法第80條確有牴觸憲法則針對追訴權時效已完13成之犯罪嫌疑人再予追訴其對未成年人之性犯罪可能發生14是否違反刑罰禁止溯及既往原則之爭議就此應有說明之必15要16二過往兩度修正刑法第80條延長追訴權時效之規定係採17最有利行為人之原則但就極嚴重且致死之案件對於追訴權18未消滅之案件則修正為永久追訴191於修正延長追訴權時效之規定時於適用新舊法上亦面臨與前20述類似之問題於94年1月7日及108年12月6日兩度修21正刑法第80條延長追訴權時效時同時於刑法施行法22第8-1條規定應適用最有利行為人之規定232但於108年12月6日之修法取消犯死刑無期徒刑或十24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造成死亡結果者之追訴權時效時刑法施行法第8-2條採取了已時效完成者追訴權仍消滅但未2526完成者適用新規定之立法273換言之原則上延長之追訴權時效並不作用於已經起算追28訴權時效或追訴權已消滅之刑事案件但針對極嚴重之犯罪第9頁共19頁就已起算但追訴權仍未消滅之情形則採取延長至永久之情形三追訴權時效之延長並非溯及性地處罰不具不法内涵之行為故不屬於刑罰禁止溯及既往原則之絕對禁止情形而係受法不溯既往原則之限制就遇有重大公益之情形得由立法者酌予修正61刑罰禁止溯及既往原則係罪刑法定主義下之子原則係為防止7國家濫用刑罰保障個人基本權利所設於涉及罪名之創立8犯罪行為構成要件之變更法定刑之加重等情形禁止立法者9以嗣後之立法回溯性地處罰原本不受處罰之行為或加重其法10定刑從而避免人民於未能預見其行為將遭受刑罰處罰之情形11下遭羅織入罪此一原則之貫徹係為當代刑事法之根本原則12並已為我國憲法審判實務所揭示司法院釋字第602792號13解釋理由書參照142按刑法第80條之規定追訴權時效完成者係以消滅15論是國家刑罰權係因時效完成而不存在因此針對依刑16法第80條追訴權時效已完成之犯罪嫌疑人再予以追訴17概念上是再創設新的刑罰權針對國家已不處罰之行為再18予刑事訴追i193值得注意者此處之不處罰應與刑罰禁止溯及既往原則20絕對禁止之典型情形有別申言之於此情形下犯罪嫌疑人21過去行為之不法性並未減輕且其亦得預見其行為受刑罰之22處罰對此問題德國通說主張刑罰溯及既往禁止原則的原23理在於信賴保護任何人在行為前應能知悉行為是否被禁止24可能被科予何等刑罰因此此一原則只適用於刑法典有關行25為評價之要素而不適用於追訴時效此類追訴要件換言之26行為人固可信賴法律對其行為的評價不會事後變更但是在行薛智仁刑事追訴時效之理論根據法律性質及法律效果中研院法學期列第12期2013年3月頁311第10頁共19頁1為前預見他的犯罪被追訴的時間有多長躲避追缉多久後即可2脫免刑事責任則非屬值得保護的利益234又如前貳--一所述國家刑罰權不僅有國家以公權4力強制剝奪人民權利之面向同時寓有犯罪被害人對其被害之5告訴權之正當性基礎是國家刑罰權之自我設限除考董被告6權利外亦應同時衡量被害人回復正義之需求過往針對追訴7權時效制度目的之闡釋多以限制國家刑罰權作為主要之立論8基礎而少探究被害人回復正義之合理要求就此而論立法9者對於追訴權時效相關制度之決定應於兩者之利益間予以平10衡115持反對之見解者進一步從權力分立原則之觀點出發認為延12長追訴權時效係立法者以措施性法律來規制具體個案應牴13觸權力分立原則3然而因法秩序已完整滿足行為時尉於其14行為可罰性的合理可預見性故此一論理方式已非從罪刑法15定主義或刑罰禁止溯及既往原則的角度防範國家刑罰權的濫16用而係以應原則禁止措施性法律I之觀點為依據據此而17論就真正溯及既往之延長或另定適當之起算時點並非絕對18之禁止而係受法不溯既往原則之限制19四對未成年人之性侵害案件係屬特意針對缺乏自我保護能力20身心發展未成熟之人的嚴重犯罪除性質具有隱蔽性外被害21人於能力及心理上皆有難以及時提起刑事訴追之客親障礙為22保障未成年被害人之基本權利應可為法不溯既往原則之例外231為衡量犯罪嫌疑人受刑罰追訴權時效制度保護之利益及未24成年性犯罪被害人應受特別保障之權利應先就刑罰追訴權25時效制度之目的予以說明所謂刑罰追訴權時效係指於犯罪同前註頁311同前註頁312第11頁共19頁1行為發生後一定期間内未訴追者國家機關則不得再以刑罰相2繩此主要之目的應係督促偵查機關積極追訴犯罪並令被3告保有詰問證人提出有力證據之能力以避免案發多年後發4動追訴可能對被告之不公正以利真實之發現51此一制度存在之目的有學者黃士軒整理出以下5點46第一犯罪後所經過之時日一久卻未能追訴行為人7則關於犯罪的各種證攄將逸失或湮滅導致無法以此證明犯8罪處斷若仍加以追訴即有以不確實的證據認定犯罪之危9險第二無法行使追訴權的期間因為行為人在逃曰夜1011均需要擔心所以應可認為與刑罰的執行有同一的痛苦因12此會悔悟而痛改前非行為人經長時間未再為犯罪行為也13足以證明其已經改善而無施以刑罰的必要14第三在追訴權時效的長期間若無對犯罪科以刑罰的事15實則與法律的秩序將產生矛盾因此國家在其法律上需設16置時效制度加以調和17第四在追訴權未行使的相當長期的時間内行為人在社會中同樣將形成新的社會關係在新的社會關係形成後1819經過長時間若再執行刑罰反而將對於這些社會關係中與先20前行為人所為之犯罪無關之人造成妨害與擾亂因此透過時21丨效制度使得行為後經過長時間形成的社會現狀得到維持221第五犯罪後若經過相當長期的時效期間則社會一般23j大眾對於該犯罪行為的處罰感情也將逐漸降低而無處罰的241必要2512就上述之論點二黃士軒認為應不足採5黃士軒2023犯罪嫌疑人之特定與追訴權時效之進行以最高法院大法庭110年度臺上大字第5954號刑事裁定為素材頁43同前註頁45-46第12頁共19頁1關於行為人因長時間逃避處罰而受到痛苦以此可代刑罰的2理解除了在經驗上未必總是如此同時以今日的刑事法的3觀點來看也欠缺實證上的基礎可支持犯人在長時間逃避追4訴後即可與受刑罰有同一的矯治效果___________________53針對論點五黃士軒亦批評g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這樣的見解忽略了越是重大的犯罪在現代的社會中因為7透過大眾傳播媒體的報導不僅在行為後緊接的期間内將造8成對於社會大眾巨大的震撼且因為這種受矚目的案件可能9每隔一定的時間即會再被媒體提起所以在此限度内也難10以認為社會大眾對此犯行的印象會因為時效期間的經過而11變淡對於受到重大犯行侵害的被害人可能更難以期待其12對於自己遭受犯罪侵害的處罰感情會隨時間減低或淡忘134尤其就對未成年性犯罪之刑事案件而言基於此類事件之性14質論點二五幾乎不具備合理之說服力15a.就此可見法思齊於初探21世紀初美國兒童性侵犯的16刑事政策一以追訴權時效之刪除及路易斯安那州之死刑17立法為中心一文中關於美國法上之論述附件3第17-1819頁參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9......然而近年來追訴權時效於刑事案件之適用已20開始出現許多檢討的聲音最先肇始於殺人案件的適用最21近幾年則有出現在兒童性侵案是否也應該刪除刑事追訴權22時效適用的討論討論主要著眼於兒童性侵案件超低報案率23的特性及此類案件的被害人通常較需要時間來理解發生24在他們身上的行為對於許多被害人而言他通常需要數年25有時甚至數十年才有辦法理解發生在他們身上的行為一個26成年人通常是一個他所信任的人或是家人對他做了多可同前註頁46第13頁共19頁怕的侵犯因此不少兒童性侵案件的被害人都會等到成年2後才願意透漏其年幼時遭受性侵的經歷也就是說當被害3人終於願意說出來過往性侵的遭遇或尊求司法救濟時常常4離性侵行為之發生已過了數十年早已不在刑事案件的追拆5期内6在美國曾有研究者試圖統計兒童性侵案件中之被害人7到底需要經過多長時間才會願意尋求司法的幫助有研究指8出兒童性侵案件的男性被害人自其初次遭受性侵害之行9為後平均約需要21.38年的時間才會願意將其遭受性侵害10的事情透漏給朋友或家人其他研究則發現對於女性被害11人而言其所需要的時間較男性被害人更長研究估計自12其所遭受之性侵行為結東後女性被害人大約還需要25至1335年的時間才願意將相關行為透漏給第三人然而實際上14我們看到的案例中被害人需要的時間常遠超過這些研究所15得出的數字16此外亦有論者指出對於兒童之性侵害行為並不能與17其他犯罪等同視之性侵兒童並不是像偷走你的筆電一樣的18行為其對社會及被害人所造成的嚴重甚至是終身傷害19絕鉗是許多犯罪無法比擬的再加上不少研究顯示兒童性侵20犯具有難以潘正及再犯牟高的問題因此將兒童性侵犯絕21之以法的社會需求絕對會遠大於追訴權時效存在之目的追22訴權時效於兒童性侵案件之適用不僅對被害人關閉了訴訟23救濟的這扇門更會讓加害人在這場原本即不公平的戰鬥中24變得更為有利而讓社會持續暴露在加害人再犯的威脅下25b.法思齊亦於同一文章指出附件3第19頁參照至262023年6月未全美已有44州加上華盛頓特區以及聯27邦政府針對全部或大部分對未成年人性犯罪案件刪第14頁共19頁除刑事追訴權之時效限制就此一立法趨勢亦可參照2聲請人補充聲請書二第5-13頁之整理3c.就對未成年人性犯罪之難以矯正及再犯率高之問題正4好與追訴權時效制度認長時間未犯罪者應無特別預防必5要之彳鼠設相悖刑事政策上亦存有再酌之空間365至於論點三及論點四是從對於現實狀態的承認及行為人之7利益出發屬於立法者得衡量的刑事訴追政策其背後之考8量毋寧是對於偵查資源的合理分配就此其對於較輕之9犯罪固有其可能但就對未成年人性犯罪等重罪而言法秩10序之維持及被害人回復正義之要求顯較為重要此從歷次11修法延長追訴權時效以及強化犯罪被害人保護之立法趨勢12亦可支持136就此而論可知論點一所採取之程序法利益之觀點應為正14當化追訴權時效制度之主要依據其他觀點至少對未成年15人性犯罪之案件上並不存在合理之說服力162鑒於未成年被害人處於特別弱勢之處境並審酌性犯罪加害之17隱蔽性及反覆性可知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面睡覺的人此一格言顯不能適用於對未成年性犯罪之被害人對於程序法1819上之不利益並不能歸責於未成年性犯罪之被害人反之就20證據之佚失等危險則能經過刑事審判程序予以合理控制213是衡量犯罪嫌疑人受追訴權時效制度保護之利益及未成22年性犯罪被害人應受特別保障之權利仍應認為延長對未成23年人性犯罪嫌疑人之追訴權時效是為急迫重大之公共利益且24較為重要應可為法不溯既往原則之例外25五就不同型態之對未成年人性犯罪應審酌其類型而異其保護程26度271鑒於未成年人之弱勢處境其遭性犯罪之刑事案件皆有於刑28事追訴期間上予以延長之正當性與必要性而根據被害人之年第15頁共19頁1齡處於之權勢關係亦應有不同程度之保護22當加害者係利用其權勢機會而為性犯罪時當有特別保護之必3要未成年之前被害人於法律上必須被假設為無為告訴能力4之人而必須由其法定代理人維護其利益當加害者為其法定5代理人時則被害人之權利顯不可能受到妥適之保護就此6國家應有義務建立合理支持制度解救其於被害狀態之中並7就法定代理人之犯罪行為加強刑事訴追及責任是就加害人8為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時對被害人之保障強度應再予提高9又權勢關係並不限於法定代理人之情形扶養人特定關係親10屬學校教師或體育教練等皆應考慮11六結論121追訴權時效之延長非屬刑罰禁止溯及既往原則之絕對禁止情13形而係受法不溯既往原則之限制審酌犯罪嫌疑人受追訴權14時效制度保護之利益較低且未成年被害人應受特別保障之重15大利益應認為延長對未成年人性犯罪之嫌疑人之追訴權時效16是為急迫重大之公共利益應為法不潮既往原則之例外依未17成年被害人所處之情境當有必要審酌其受保障之適當方式182綜上所述鈞庭就本案之審理結果如認為對於原因案件或19其他對未成年人性犯罪之嫌疑人得例外性地就追訴權已消滅20者再予追訴應不違反刑罰禁止溯及既往原則並屬於法不溯21既往原則之例外22三我國於刑事訴訟制度上雖未就對未成年人性犯罪之情形於追23訴權時效制度上予以特別設計但基於保護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24及人格健全成長之立場就性敬擾防治法及性別平等教育25法另有不同之設計可資參照26一對未成年被害人在性驗擾案件申訴的提起設有時效自成年27後起算之例外規定28性騷擾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性騷擾事件發生時被害人第16頁共19頁1未成年者得於成年後三年内提出申訴但依前項各款規定有2較長之申訴期限者從其規定3二對未成年被害人之校園性別事件性侵害性敬擾性霸凌等4之申請調查及檢舉設有無追訴期限之例外規定5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1條第1項校園性別事件之被害6人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得以書面向行為人所屬學校申7請調查但行為人現為或曾為學校之校長時應向學校主管機8關申請調查第2項任何人知悉前項之事件時得依其9規定程序向學校或主管機關檢舉之10三就此可知針對未成年性犯罪之事件我國法上非無任何特別11之規定僅係迄今仍未就刑法第80條之追訴權時效制度12予以檢討而已基於相同原因就未成年性犯罪被害人依民13法求償等權利亦應一併檢討以免發生犯罪被害人雖得告14訴犯罪嫌疑人之刑事貴任但卻無法於該貴任成立時予以諳求15損害賠償之矛盾現象就此鈞庭於作成刑法第80條16牴觸憲法之宣告時應有一併指明其立法方向之必要此致憲法法庭中華民國113年5月27曰附件清單附件1衛生福利部2022年性侵害案件被害人年齡與兩造關係交叉統計谬j覽網址httpsdei3.mohw.gQV.twDOPSlp-1303-105-xCat-cat02.html最後瀏覽曰2024年5月26日附件2現代婦女基金會台灣9成性暴力被害者不敢報警4成從未對外求助2023年4月18曰瀏覽網址httpswww.38.org.twnews2710最後渗j覽日2024年第17頁共19頁5月26曰附件3法思齊初探21世紀初美國兒童性侵犯的刑事政策一以追訴權時效之冊I除及路易斯安那州之死刑立法為中心軍法專刊第69卷第5期第18頁共19頁具狀人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代表人黃旭田代理人呂政諺律師鄭育庭律牦第19頁共19頁","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97764,"doc_id":352140,"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甲1120726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補充聲請書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c2da9c5f-0ab2-46e0-8cc0-26ee0270d857.pdf","doc_att_content_real":"甲1120726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補充聲請書_OCR.pdf","doc_att_sort":1,"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査補充聲請書案號112年度憲民字第384號7聲請人甲住所同下訴訟代理人蔡尚謙律師聲請線上查詢案件進度陳報E-Mail如下為補充聲請事補充事項一本件審查客體除先前所提一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判字第37號刑事裁定二刑法第80條外尚應增加三荆法施杆法篦8-1條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施行前其追訴權或行刑權時效已進行而未完成者比較修正前後之條文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規定於一百零八年十二月六日刑法修正施行前其追訴權或行刑權時效已進行而未完成者亦同1補充理由一按人民聲請憲法解釋之制度除為保障當事人之基本權利外亦有闡明憲法真義以維護憲政秩序之目的故其解釋範圍自得及於該具體事件相關聯且必要之法條内容而不全以聲請意旨所述或確定终局裁判所適用者為限釋字第445號解釋參照如非將聲請解釋以外之其他規定納入解釋無法整體評價聲請意旨者自應認該其他規定為相關聯且必要而得將其納為解釋客體释字第737號解釋參照二次按追訴權時效係因一定時間之經過不再追究某特定之可罰性行為並未影饗立法者對該特定行為可罰性之決定亦無涉該行為之社會非難且從時效完成之法律效果觀察為追訴不能則具有程序法之性質為訴訟障礙事由因此無從以追訴權時效規定在刑法逕認其性質純屬實體法而不具有程序法之性質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大字第5954號刑事裁定參照三復按本庭擬採之法律見解肯定說即廣義偵查說一時效制度的學理根據雖有痛苦代刑說改過遷善說證據消滅說秩2序回復說及怠於行使說等不同學說然修正前刑法第80條第1項規定追訴權因左列期間内1不行使而消滅可見修正前刑法追訴權時效制度應是採怠於行使說其主要目的係在督促债審機關積極行使追訴權節制其權利行使之怠惰避免怠於行使致舉證困難並非為犯人之利益而設雖兼有尊重既有狀態以維持社會安定之附帶效應但此非其主要目的故在偵審機關對於既生之法律關係有所怠惰不作為時始有時效進行之問題倘因犯人刻意隱匿或逃避致刑罰權不能實現並非可歸責於價審機關自不能將時效之不利益歸諸偵審機關追訴權時效制度之主要目的既在督促積審機關積極行使追訴權至於尊重既有狀態並非其主要目的最高法院刑事提案裁定110年度台上大字第5954號提案内容參照四基此追訴權制度具程序法性質要屬明確至刑法施行法第8-1條規定部分聲請人先前於聲請書頁五提及又自刑法施行法第8之1條前段親之該條文僅強調時效已進行而未完成者比較修正前後之條文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規定顢係出自國家刑罰權之角度而未規定自被害者角度未行使追訴權者而作限制規定故被害者自得不受時效限制而適用現行刑法之規定追訴期為330年綜上乃牴觸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及第16條訴訟權及正當法律程序及第23條之比例原則以及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六項保障性別平等之規定五綜上為保障當事人之基本權利亦同時闡明憲法真義以維護憲政秩序之目的解釋範圍自得及於本件相關聯且必要之法條内容而不全以聲請意旨所述或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者為限故本件審查客體應納入刑法施行法第8-1條茲為整體評價憲政秩序之義六狀請釣院鐾核此致憲法法庭公鐾中華民國112年7月26日具狀人甲訴訟代理人蔡尚謙律砷4","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97765,"doc_id":352140,"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甲1120801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補充聲請書(二)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e60865ce-e3c4-45ee-9f5a-74adb2cc2a83.pdf","doc_att_content_real":"甲1120801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補充聲請書(二)_OCR.pdf","doc_att_sort":2,"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査補充聲請書二案號112年度憲民字第384號聲請人甲訴訟代理人蔡尚謙律師聲請線上查詢案件進度陳報E-Mail如下為補充聲請事二法庭112.802補充事項哀f字第號一依比較法觀點脈絡茲補充美國非營利組織CHILDUSA該組織為一致力於消除美國虐待和忽視兒童現象的領先非營利智庫從事法律社會科學和醫學研究分析以期結束虐待和忽視兒童的公共政策由政策制定者組織律師媒體和社會加強兒童保護所需的信息和共同利益請訪閱httpswwwchildusa.org之研究成果及統計資料以及年度評估報告俾供鈞院酌參補充理由一CHILDUSA於美國兒童性虐待法規的歷史時效改革2002.0..年至2020年附件23並附概略中譯版本中提出自2002年1月後各州對於兒童性侵害性虐待等案件之時效法規的進展於2022年6月21日再次發行2021年之年度報告附件24二拉丁美洲各國關於性侵害追訴期概況附件25一A級大多數性侵及虐待均無追訴期限制智利薩爾瓦多二B級未成年受性侵者自成年後始起算較長之追訴期洪都拉斯巴拉圭秘魯烏拉圭三C級部分性犯罪並無規定唯性侵害案件仍有較長之追訟期如哥倫比亞27年厄瓜多則無追訴期四D級對未成年人性侵仍有較長之追訴期限制平均為18年安道爾波利維亞哥斯大黎加古巴關地那摩墨西哥尼加拉瓜巴拿馬委内瑞拉三名詞說明一SOLSTATUEOFLIMITATION訴訟時效二發現規則有關兒童性虐待索賠的SOL往往在受害者意識到或告訴任何人他們受到虐待之前就已經過期大多數兒童性虐待的受害者直到多年後才告訴任何人他們受到了虐待如果有的話創傷是阻止兒童揭露虐待行為的主要障礙除其他障礙外兒童往往缺乏識別性虐待所需的知識缺乏表達自己受到虐待的能力沒有可以向其披露虐待行為的成年人沒有機會披露虐待行為並且當他們試圖披露時人們並不相信研究表明許多受害者高達33從未透露自己受到的虐待兒童性虐待的披露是一個過程而不是受害者接受虐待的一個獨立事件這種情況通常發生在治療過程中有時它是在虐待發生多年後由受害者將其與虐待相關聯的事件觸發的有時隨著受害者恢復痛苦的記憶這種情況會逐漸發生事實上一項針對1000名受害者的研究顯示披露兒童性虐待事件的平均年齡為52歲除了延長和消除SOL的年齡上限之外發現規則還可以幫助糾正傳統上短期SOL的不公平現象發現規則承認不法行為和人身傷害並不總是同時發生並且在受害者發現自己的傷害之前禁止他們提出索賠是不公平的傷害包括抑鬱症藥物濫用和創傷後應激3障礙PTSD等所有發現規則都會阻止SOL受理索賠直到受害者發現與其童年遭受的性虐待有關的情況發現的構成因州而異像北達科他州這樣的少數州對發現採取了狹隘的方法他們說當受害者發現虐待行為時發現就發生了只幫助那些在虐待過程中失去意識或壓抑虐待記憶的受害者更常見的發現規則類似於俄勒岡州的規則該規則規定當受害者發現他們的傷害與虐待之間的因果關係時即發生發現因此知道不正當性虐待的受害者如果直到晚年才將自己的傷害與虐待之間的聯繫聯繫起來仍然可以從發現中受益從歷史上看隨著虐待創傷學和延遲彼露科學在20世紀80年代和1990年代開始發展各州開始採用發現規則現在科學已經十分成熟四十多個州已經採用了發現規則並且發現規則的質量隨著時間的推移而不斷提高最近的法律修正案擴大了發現規則這些規則只有在受害者將其受傷與虐待之間聯繫起來後才開始生效並將追訴時間延長到發現為止即使在改革SOL後發現規則在許多州仍然很重要因為取消或延長SOL等許多改進只是前瞻性的並不能幫助多年前遭受虐待的受害者通過SOL改革來糾正對倖存者的不公正現象的趨勢重新開始關注數十年前在兒童時期遭受性虐待的老年虐4待受害者現代方法是為過期索賠制定復興窗口這為所有年齡的倖存者提供了有限的機會可以針對多年前發生的虐待事件提出索賠無論發現時間如何有一些州將追溯發現規則與其複興窗口相結合即加利福尼亞州和新澤西州這些州認識到尚未發現其虐待行為的倖存者將不會從臨時救濟中受益簡言之發現規則認為訴訟時效應直到索賠發生才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不是從實際傷害之曰開始計算而是從意識到受到傷害之曰開始在兒童性虐待索賠的情况下通常只有受害者發現任何傷害後訴訟時效才會發生三復興法案11SincecivilSOLsarelegislativeconvenienceswhichmaybechangedatthewilloftheLegislaturethisalsomeansthatitisconstitutionalforaLegislaturetoallowvictimswhohaverunoutoftimeunderastatuteoflimitationstolaterbringasuit.ThisisbroughtaboutbypassingWindowLegislationandessentiallyopensaspecifieddurationinwhichcivilclaimsthatwouldhavebeenbarredcanbebrought.IntheareaofchildsexualabuseCaliforniaandDelawarehavepassedso-calledWindowLegislationwhichrevivedtheabilityofvictimstobringsuit.InCaliforniathewindowwasopenedin2003foroneyearandabout1000newsuitswerefiledwhichidentifiedapproximately300perpetratorsDelawareopenedatwo-yearwindowin2007whichexpiredonJuly102009.Oneconcernoftenraisedfollowingdiscussionofawindowisthatitwillencouragefrivolousclaims.Whilesomemeritlessorfalseclaimscanarisethesameistrueinanyareabutonemustrememberthattheburdenofproofisstillontheplaintifftoprovethattheabuseoccurred.Thisinitselfalongwithpotentiallegalconsequencesofbringingafalseclaimactsasadisincentiveonfrivoulousclaims.InthechildsexualabuseareaexperiencewiththeCaliforniawindowhasshownthattheconcernwithmeritlesssuitsissimplynomoreofaproblemthaninotherareasofthelaw.httpsol-reformcomwhat-is-a-sol5譯註由於民事SOL是立法便利可以根據立法機關的意願進行更改這也意味著立法機關允許在時效期限屆滿的受害者稍後提起訴訟是符合憲法的這是通過窗口立法實現的本質上是開放了一個特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可以提出本應被禁止的民事索賠在兒童性虐待領域加利福尼亞州和德拉瓦州通過了所謂的窗口立法恢復了受害者提起訴訟的能力在加利福尼亞州這一窗口於2003年打開為期一年提出了大約1000起新訴訟其中確定了大約300名肇事者德拉瓦州於2007年開啟了一個為期兩年的窗口該窗口於2009年7月10日到期在討論窗口之後經常引起的一個擔憂是它會鼓勵無意義的主張雖然可能會出現一些毫無根據或虛假的主張但在任何領域都是如此但我們必須記住舉證責任仍然在於原告以證明虐待的發生這本身加上提出虛假索賠的潛在法律後果對無意義的索賠起到了抑制作用在兒童性虐待領域加州窗口的經驗表明對無根據的訴訟的擔憂根本不比其他法律領域更嚴加利福尼亞州成為第一個頒布復興立法的州以幫助過去的虐待受害者為期一年2003年的複興窗口從那時起又有12個州德6拉瓦州夏威夷州明尼蘇達州佐治亞州猶他州密歇根州紐約州蒙大拿州新澤西州亞利桑那州佛蒙特州北卡羅來納州華盛頓特區和關島一_已經打開了復興之窗這些窗戶的長度和類型各不相同允許被起訴的被告糾正長期以來SOL過短這一錯誤的最有效方法是通過永久打開的複興窗口完全恢復所有過期的索賠這正是關島在2016年做了同樣的事佛蒙特州在2019年也做了同樣的事現在任何遭受性虐待的人佛蒙特州或關島的兒童可以起訴施虐者或任何負責人或機構實際上法律發生了變化以適應披露的固有障礙四美國各州關於追訴期修正調整之法案附件26提供酌參以下以表格方向呈現摘要聲請人自製編州名備註號1内華達州原告在性侵發生後的任何時間都可以就原告未滿18歲時發生的性侵犯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損失該法案的條款同樣免除了原告年滿18歲或以上時發生的性侵犯損害賠償民事訴訟不受現行法律規定的普遍適用的2年時效限制第1節該法案規定原告在性侵犯發生後的任何時間都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以追回原告年滿18歲或以上時發生的性侵犯造成的損害賠償72CSA對所有政府實體的索賠免除60天索賠提交加利福尼亞州要求AB2959州長於2022年9月19曰簽署成為法律將取消針對兒童性虐待的民事SOL之前的版本將為過期的索賠打開永久的恢復窗口AB4522023年5月25日在大會通過2023年6月28日經美國司法委員會修訂通過2023年8月14曰在參議員撥款委員會聽證會上將擴大CSAM犯罪的定義將分佈納入其中並將CSAM犯罪的民事SOL期限延長至40歲或發現後10年SB558參議院通過2023年5月25日大會公共安全委員會聽證會2023年6月27日3佛羅里達消除了成人利用或促進兒童進行性行為的刑事SOLSB1244州長於2022年6月7日簽署成為法律4路易斯安那州修改了路易斯安那州的3年期限以澄清針對機構被告以及1993年之前的虐待行為的索賠HB402州長於2022年6月10日簽署成為法律5紐約將未成年人的民事SOL延長至27歲並在紐約市為性別動機暴力包括對兒童和成人的性侵犯開放2年的複興窗口Int2372-20212022年1月9曰頒布紐約將取消刑事SOL將民事SOL延長至55歲取消索賠通知要求並為針對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性販運犯罪開放1年的恢復窗口S349A1940S349於2023年5月31日在參議院通過A1940於2023年6月8日在議會代碼委員會通過6在發現DNA錄音或認罪證據後將針對兒童的印第安納州過期性犯罪的荆辜SOL延县5车泓奶於2023年4月5曰簽署成為法律7阿肯色州取消針對未成年人和殘疾成年人性虐待的民事8SOL並開啟2年的複興窗口SB204於2023年4月11日簽署成為法律8堪薩斯州取消針對CSA販運和CSAM犯罪的刑事SOL將CSA和CSAM的民事SOL期限延長呈汾氟或刑事定罪後3年並恢直索賠直至31歲或刑事定罪後3年還取消了主權豁免50000美元的損害上限以及CSA針對政府採取的索賠通知要灰317釦耶2127的Sr於2023年4月14曰簽署成為法律讀参爾CHILDUSA322ms9馬里蘭州取消針對未成年人性虐待的民事SOL並開啟永久復興窗口過期索賠的賠償上限為150萬美元HB1SB686於2023年4月11曰簽署成為法律10密西西比州將共謀實施CSA犯罪的刑事SOL擴展到基礎犯罪的SOLSB2337於2023年3月14曰簽署成為法律11北達科他州將針對15歲以下受虐待未成年人的CSA民事SOL期限延長至36歲針對15歲或以上受虐待未成年人的CSA民事SOL期限延長至虐待後21年此外使SOL適用於國家實體並免除CSA索賠的索賠通知要求之前的版本將為CSA和ASA開放兩年的複興窗口包括針對公立學校SB2282於2023年4月12曰簽署成為法律12俄勒岡州將針對未成年人的一級性犯罪的刑事SOL期限趄長至30歲或犯罪後20年以較晚者為準HB3R322023713律將消除所有CSA重罪和輕罪的刑事SOLHB230213南達科他州將四級強姦罪的範圍擴大到包括未經同意的強姦且SOL為25歲或犯罪後7年以較晚者為9準SB91於2023年3月20曰簽署成為法律14將17歲兒童性行為的刑事SOL期限延長至38德克薩斯州歲18歲加20歲並將擁有或促進CSAM的期限延長至犯罪後7年HB1769於2023年6月9曰簽署成為法律延長重罪性犯罪的刑事SOL將SOL開始運行15華盛頓的時間從通過DM識別犯罪者後的2年延長至4年無論受害者的年齡如何HB1028於2023年5月1日簽署成為法律16阿拉巴馬州將延長並恢復針對19歲以下至55歲19歲加36歲的所有性犯罪的民事SOL並為所有過期索賠包括55歲及以上的索賠人打開2年的恢復窗口SB12717阿拉斯加州將取消一級和二級性販運的刑事SOL並將三級性販運的SOL延長至犯罪後10年SB66將取消針對未成年人性侵犯和性剝削的刑事18緬因州SOL將取消針對亂倫性侵犯和未成年人性剝削的民事SOLLD17902023年6月21曰在眾議院通過2023年7月25日在參議院通過將取消針對21歲以下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性虐19康涅狄格州待剝削和性侵犯的民事SOLHB6524和HB6455將取消針對性販運或強迫未成年人和成年人賣淫20夏威夷的肇事者提出的民事SOL索賠SB1204將民事SOL從26歲3年發現規則延長至50歲5年發現規則SB238和HB582HB582於2023年3月7日在眾議院通過請參閱CHILDUSA27證詞和227證詞將澄清針對兒童性虐待的民事SOL並提供懲罰性賠償和恢復性司法的補救措施HB483和SB95221將取消針對兒童性虐待的民事SOL並為所有類愛荷華州型的被告提供與這些重罪相關的過期索賠的3年復興窗口SF15822將取消針對兒童性虐待或性侵犯索賠的民事SOL肯塔基州HB24623馬薩諸塞州將取消針對兒童性虐待的民事SOL並為針對所有類型被告的所有過期索賠打開永久的恢復窗口SB1038和HB1614將根據第九條將針對兒童和成人性虐待索賠的民事SOL延長至53歲HB153624將針對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實施的刑事性行為的民密歇根州事SOL延長至52歲即自應計之日起10年或發現後7年並為所有過期索賠開放2年的恢復窗口25明尼蘇達州將擴大秘密侵入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嚴重輕罪並將刑事SOL延長至犯罪後或向警方報案後3年HF111和SF294HF111於2023年3月6日在眾議院通過將取消和平官員針對所有類型被告對未成年人和成年人進行性虐待的民事SOL並為針對和平官員針對未成年人和成人進行性虐待的過期索賠開放5年的恢復窗口HF113626密蘇里州將消除針對所有被告的CSA民事SOL並為過期索賠打開永久的恢復窗口SB416將針對未成年人性虐待的民事SOL延長至41歲之前的版本將針對未成年人和在虐待時為殘疾成年人的受害者進行性虐待的民事SOL延長至55歲並為以下兒童打開2年的複興窗口針對所有被告的過期索賠HB367眾議院通過2023年5月5日參見美國兒童證詞將取消針對兒童性虐待以及針對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性犯罪的民事SOL並取消針對涉及未成年人和成11人的重罪性犯罪的刑事SOLHB113927内布拉斯加州將消除針對私人非犯罪個人和實體的CSA索賠的民事SOLLB174司法委員會聽證會2023年2月22日新墨西哥28將消除民事SOL並為所有被告的過期索賠打開永久的恢復窗口SB126已於2023年2月1日由S.健康與公共事務委員會通過29將取消所有針對兒童的重罪性犯罪包括CSAM俄克拉荷馬州和人口販賣的刑事SOL並將其他犯罪的DNA發現梘則延县黾識別德12年SB716和SB109330賓夕法尼亞州眾議院修改了一項決議對賓夕法尼亞州憲法提出一項修正案為兒童性虐待受害者增加兩年的複興窗口並明確取消針對政府行為的主權豁免權該決議的先前參議院版本提出了相同的修正案以及另外兩項修正案SB12023年1月11日在參議院通過2023年5月22日在眾議院通過修訂法案31將取消針對兒童性虐待的民事SOL並為針對所羅德島有被告的所有過期索賠打開永久的複興窗口H5510和S817H5510H.司法委員會聽證會2023年3月16日將取消對未成年人和成人的二級性侵犯的刑事SOL並將對未成年人和成人的三級性侵犯的刑事SOL從犯罪後3年延長至10年H5911眾議院通過2023年5月4曰將民事SOL延長至55歲或發現後5年並對包32南卡羅來納括政府在内的所有類型被告開放1年的複興窗口SB8433田納西州將取消針對2023年7月1日或之後發生的兒童性虐待的民事SOLSB178和HB570HB570H.民事司法小組聽證會2023年3月21曰1234威斯康辛州將與兒童發生性接觸的民事SOL期限延長至45歲SB302五狀請鈞院赛核附屬文件之名稱及其件數文件編號文件名稱或内容023美國兒童性虐待法規的歷史時效改革2002年至2020年024美國兒童性虐待法規的歷史時效改革2002年至2021年025拉丁美洲各國之追訴期相關數據摘自CHILDUSA網站026美國各州關於追訴期修正調整之法案此致憲法法庭公鑒中華民國112年8月1日具狀人甲訴訟代理人蔡尚嫌律飾.13","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97766,"doc_id":352140,"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甲1120807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補充聲請書(三)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8ac8e37c-52c3-4a97-800d-87493f2ade68.pdf","doc_att_content_real":"甲1120807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補充聲請書(三)_OCR.pdf","doc_att_sort":3,"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補充聲請書三聲請線上查詢案件進度陳報E-Mail如下i法法庭收文為補充聲請事三112807憲字第As6號補充事項一前次補充聲請書二已就國際比較法觀點脈絡補充美國非營利組織CHILDUSA之研究成果及統計資料及年度評估報告詳述美國各州及拉丁美洲各國之性犯罪包含對未成年人追訴權發展變遷及改革過程今再次補充該組織對歐洲各國之現況分析報告與相關學術研究俾供鈞院大法官慎思明辨整體比較世界各國歐美拉丁美洲等國之法制優劣補充理由一CHILDUSA於JUSTICEUNLEASHED結束限制保護兒童ENDINGLIMITATIONSPROTECTINGCHILDREN報告中附件27並附聲請人自行翻譯之中文版本中提出自歐洲諸國46國本報告解釋了為什麼歐洲委員會所有成員國應廢除針對兒童性虐待CSA犯罪的刑事訴訟時效SOL它建議修訂蘭薩羅特公約納入一項任擇議定書以實現這一目標CSA是一種嚴重的公共衛生流行病也是對兒童人權的嚴重侵犯當正義得不到伸張時這兩種情況都會加劇對兒童性虐待的廣泛研究表明CSA受害者通常需要幾十年的時間才能挺身而出他們的延遲披露是由多種因素造成的包括羞恥羞辱和創傷影響包括物質使用障礙抑鬱症創傷後應激障礙PTSD和精神分裂症等負面的身體和心理結果此外兒童在發育過程中還無法處理和理解發生在他們身上的事情因此歷史上較短的刑事SOL使大多數受害者無法獲得正義這導致了三個主要的負面社會影響1受害者受到創傷但沒有得到正義2兒童掠奪者仍然隱藏在公眾面前3公眾不了解其社區中支持CSA的因素簡短的CSASOL有助於掩蓋整個歐洲的兒童性虐待行為只要倖存者2保持沉默並且向公眾立法者和政策制定者隱瞒真相就不可能從這場流行病中取得進展過時且有利於掠奪者的法律保護兒童虐待者免遭刑事指控並被列入兒童性犯罪者登記冊前者通過監禁施虐者來保護兒童而後者則通過禁止施虐者與兒童一起工作或做志願者來保護兒童消除CSASOL將是CSA預防的重要一步二目前各成員國的犯罪SOL拼湊在一起導致太多CSA倖存者嚴重得不到保護受害者敢於舉報他們所遭受的虐待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為了防止施暴者再次犯罪因為他經常繼續發揮專業作用使他能夠持續接觸兒童然而受害者卻面臨著一種反常的甚至是邪惡的困境如果他們公開譴責犯罪行為因為SOL已經過期他們就會面臨被肇事者以誹謗罪起訴的風險但如果他們不舉報他們就有可能讓肇事者再次犯罪從而產生強烈的負罪感這兩種情況中的任何一種都會導致倖存者遭受嚴重的二次創傷這個問題不僅僅存在於針對兒童的性犯罪中當侵略的受害者是成年女性時也會發生這種情況Metoo運動的結果是性侵犯者起訴受害者誹謗試圖讓她們閉嘴的案例時有發生例如演員比爾考斯比BillCosby在被60多名女性指控強姦後決定對其中7名女性提起反訴訟儘管幾乎所有罪行的SOL都已過期但他在2018年4月唯一的案件中得以被定罪但事實並非如此此案後來在上訴中被推翻法院定罪後比爾.科斯比別無選擇只能放棄訴訟並於2019年與被他誣告誹謗的女性達成協議女權運動正確地將權力而非性視為性犯罪者的主要動機在性侵犯中總是存在明顯的權力不對稱正如MeToo運動所表明的那樣幾十年來有權有勢的性犯罪者利用他們的金錢聲望和影響力讓受害者保持沉默肇事者歪曲誹謗和誹謗的主張試圖在法庭上重現權力的不對稱與刑事訴訟中暴力犯罪受害人的權利由檢方保障不同在民事訴訟中受害人必須支付律師費這種情況假定訴訟雙方之間的權力不平等這在公開譴責這些罪行時產生了重要的寒蟬效應這個問題可以通過對刑事SOL進行雄心勃勃的改革來解決特別是當性犯罪的受害者是兒童或青少年時三過去二十年的研究表明在CSA案件中受害者通常根本不披露虐待行為或者僅在犯罪發生幾年或幾十年後當受害者已經是成年人時才披露Tener2015年Hebert2009倫敦2007Jonzon和Lindblad2004Paine和Hensen2002Smitti等2000Hanson1999受人尊敬的澳大利亞皇家兒童性虐待機構反4應委員會研究了天主教會虐待案件的披露時間得出的結論是受害者的平均披露年齡為44.5歲四综上歐洲各國美國各州拉丁美洲等國之實務研究分析以及針對受害者倖存者的困境分析研究我國應如何面對過去法制不完備性別意識不彰顯的問題在立法修法怠惰緩慢情況下司法便是人民最後一道救濟防線今112年六月以來社會掀起一波波metoo風潮其中以權勢性騷擾性侵害尤為多數然而對於二十年前的受害者而言不應成為陽光始終照不到的黑暗角落至盼鈞院能夠為多年來始終活在恐懼陰影中的未成年受害者們維護權益五狀請鈞院鑒核附屬文件之名稱及其件數文件編號文件名稱或内容027JUSTICEUNLEASHED結束限制保護兒童ENDINGLIMITATIONSPROTECTINGCHILDREN5此致憲法法庭公蓥中華民國112年8月7曰具狀人甲訴訟代理人蔡尚謙律師6","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97767,"doc_id":352140,"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甲1120810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補充聲請書(四)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61055402-328a-4fdf-8f4e-471fa37e2883.pdf","doc_att_content_real":"甲1120810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補充聲請書(四)_OCR.pdf","doc_att_sort":4,"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査補充聲請書四4號112年度憲民字第384號聲請人甲訴訟代理人蔡尚謙律師聲請線上查詢案件進度陳報E-Mail如下憲法法庭收文112.81坪字第W為補充聲請事四補充事項一前次補充聲請書三已就國際比較法觀點脈絡補充美國非營利組織CHILDUSA對歐洲各國之現況分析報告與相關學術研究今謹提供台灣展翅協會所出版之保護兒童免於性剝削與性虐待之專詞使用準則附件28說明性暴力之語境指涉在國際公共衛生領域之論述意涵補充理由1於原聲請書中頁八曾提及公政公約第35號一般性意見第9點指出締约國既.濟换敢播施防if夬也的椹宮又晷捩取同湳接絲.如針對過去的傷宮勃.杆刑法例如締約國必彡頁斜不同類害者所i曹香不同形式的i力作出摘當反應如對人權捍衛者及記者的恐嚇對證人的報復槲嫿的1六句.衽突应聂力對穿.音的聂力二依照附件28之準則說明一1989年兒童權利公約並未定義性暴力sexualviolence但將性虐待sexualabuse納入第19條對暴力的定義中且在第34條特別提到保護兒童免於性剝削與性虐待2011年歐洲理事會之預防和打擊暴力侵害婦女行為及家庭暴力公約ConventiononPreventingandCombatingViolenceAgainstWomenandDomesticViolence簡稱伊斯坦堡公約IstanbulConvention在第36條中提及性暴力此外該公約第3條明確將公約的適用範圍擴大至未滿18歲的女孩頁132二雖然暴力一詞的使用經常舆肢體行為有關但暴力violent最初的意思是指造成明顯或強大的效果雖然英文字典經常將暴力定義為使用身體的力量但同時也認識到暴力的意思是旨在傷害人們的行為或言語事實上人們已越來越了解到針對兒童的暴力不僅是肢體上的也可能是心理上的或性方面的性暴力的概念主要用於成年人通常涉及基於性別的暴力且用於公共衛生領域的論述中並且經常與強暴有關聯合國大會在1993年通過的消除針對婦女暴力宣言DeclarationontheEliminationofViolenceAgainstWomen將針對婦女的暴力violenceagainstwomen定義為任何基於性別的暴力行為因此造成或可能造成婦女在身體性或心理上的傷害痛苦包括這些行為帶來的威脅脅迫或任意剝奪自由無論是發生在公領域或私生活中針對婦女的暴力包括但不限於在家庭中發生的身體性舆心理暴力包括毆打對家中女孩的性虐待與嫁妝有關的暴力酋己偶強暴女性割禮舆其他對女性有害的傳統習俗非配偶間的暴力以及與剝削有關的暴力在一般社區中發生的身體性與心理暴力包括強暴性虐待在工作教育機構或其他地方的性騷擾與恐嚇販運婦女與強迫賣淫以及國家機器犯下或縱容的身體性與心理暴力無論該暴力發生於何處此1993年的宣言已成為全球重要的參考文獻與準則例如2002车世界衛4組鎧來老該官言將性I力定其為桉付人盔論斑姑害人為相箱關徭用畲珀栋祜宝人斑白身癸4杯材柹相龆杆麁公躕裣赤.性相關扞盔傲屮令人廉获H诛及性的評僧或冒jf巳杆為unwantedsexualcommentsoradvances販運或指導他人在違背其性意願下從事性相關行為且可能發生於任何情境中不限於家庭或職場此外也進一步將脅迫coercion定義為包括各種不同程度的暴力除了肢體暴力也包括心理恐姑勒索或其他威脅聯合國秘書長的暴力侵害兒童行為研究StudyonViolenceagainstChildren以及附帶的暴力侵害兒童行為世界報告WorldReportonViolenceagainstChildren便是以兒童權利公約尤其是第19條和世界衛生組織對暴力的定義為起點在聯合國的層次加強了針對兒童性暴力的論述該研究系統性地提及4性暴力並在各種情境中將之脈絡化其中特別包括性虐待性剝削性骚擾以及網路相關的性犯罪越來越多的聯合國大會和人權理事會決議論及針對兒童的性暴力且經常特別提及兒童性剝削與性虐待過去幾年來兒童保護領域的論述也轉向更基於暴力violencebased的語言例如針對兒童的暴力而非兒童虐待雖然國際上對性暴力一詞沒有統一的法律定義此用語甚至未在兒童權利公約或關於買賣兒童兒童賣淫和兒童色情問題之兒童權利公約任擇議定書中提及但重要的是須注意到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第7條列出違反人性的犯罪amongcrimesagainsthumanity當中包括強暴性奴隸強迫賣淫強迫懷孕強迫絕育或其他嚴重程度相似的性暴力形式尤其當這些犯罪是針對平民的廣泛或系統性攻擊且知這些犯罪的存在聯合國秘書長在向安全理事會提交的一份報告中指出根據國際法性暴力不等同於強暴前南斯拉夫問題與盧安達問題國際刑事法庭以及獅子山特別法庭的法規與判例法以及國際刑事法院所訂的犯罪5要素將性暴力定義為包含性奴隸強迫賣淫強迫懷孕強迫絕育以月装执谣番鉬疳相彻的柹I六裉忐曰枏嬙橹況.不A白.括偁亵indecentassault販運不當醫療檢査以及脫衣搜身藉由將性暴力犯罪分為以上類別能採取更聚焦的方法來預防性暴力性暴力的概念越來越常被當作概括性的名詞涵蓋性剝削與性虐待這與前述之兒童權利公約第13號一般性意見相符當中明確指出針對兒童的暴力可以同時是身體與心理的暴力而後者則包括心理不當對待精神虐待言語虐待以及情緒虐待或疏忽聯合國大會於2015年9月通過的永續發展目標也採用類似定義將性剝削訂為一種暴力形式而2030年永續發展議程的實施則規定應監督達成以下兩個目標的進展消除針對婦女與女孩的一切形式暴力目標5.2以及消除針對兒童的一切形式暴力目標16.2此外國家數據蒐集也反映出針對女孩的性暴力已受到越來越多關注聯合國統計部門UNStatisticsDivision的2015年全球女性趨勢與統計報告當中包含關於針對婦女與女孩性暴力的數據並根據聯合國1993年的消除針對婦女暴力宣言將性暴力定義為6加諸於某個人任何形式有害或違反意願的性相關行為這些行為包括虐待性的性接觸強制之性相關行為在未取得該女性同意下的未遂或既遂性相關行為性騷擾以性為本質的言語辱罵和威脅裸露違反意願的觸摸頁14-16三最後性暴力在某些情境下可能成為酷刑的一種形式或其他殘忍非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聯合國禁止藉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提出r酷刑的意思是為自特定人或第三人取得情資或供詞為處罰特定人或第三人所做之行為或涉嫌之行為或為恐嚇威脅特定人或第三人或基於任何方式為歧視之任何理由故意對其肉體或精神施以劇烈疼痛或痛苦之任何行為此種疼痛或痛苦是由公職人員或其他行使公權力之人所施予或基於其教唆或取得其同意或默許聯合國禁止餘刑委員會UNCommitteeagainstTorture指出他們視性暴力與販運為基於性別的睡刑行為屬於委員會的職權範圍並重複將性暴力舆酷刑相連結美洲人權委員會也使用相似的方法受理女性在墨西哥遭受性睡刑sexualtorture的申訴並對此開庭審理同時承7諾繼續追縱此議題此外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CovenantonCivilandPoliticalRightsCCPR下設置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也同意性暴力和虐待可構成睡刑的一種形式或殘忍非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形式頁17四综上所述性暴力在某些情境下可能成為酷刑的一種形式或其他殘忍非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故基於兩公約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兒童權利公約之内容及精神性暴力應屬於國家及司法體制應採取適當方式介入調整如公政公約第31號一般性意見第15點指出第二條第三項規定除了有效保障公約權利之外缔約阈必須保證個人能得刭右的救濟以雒謨这肚熠利.應該者詈釗莫歧類別人牯別包括钇童的特殊弱勢性從而i南當調替这肚赦潘亦如公政公約第18號一般性意見第10點指出平等原則有時要求締約國採取積極行動以減少或消除會引起公約所禁止的歧視或使其持續下去的條件例如如果一國中蓄一都分人口的善j晶狀況.阻礙或.指他們饼人榴的韋夸國家龐揼取具艚杆動糾正i言藉肤況.8i言鍤杆動可句.妊方一船B矣間内給子右關都合人口右罝艚畜铱卜茸歧比装他人口倡.輋的接禍但IR晷j言鍤扞動I糾屯畜眚卜的姑視所必耍的就暑公約下的合法羔別待i禹i三此外於前次補充聲請書三中附件27之報告中英文版頁13中譯版頁9所提及歐盟議會之倡議及作法亦請鈞院參酌一2007年歐洲委員會保護兒童免遭性剝削和性虐待公約第33條各締約方應採取必要的立法或其他措施確保對根據公約確立的犯罪提起訴訟的時效有效第18條第19條第1.a和b款以及第21條第1.a和b款應持續足夠長的一段時間以便在受害人達到成年年齡後能夠有效啟動訴訟程序且該時間與以及所涉犯罪的嚴重性二歐洲議會和理事會2011年指令201192EU第13.2條成員國應採取必要措施對第3條第4條第2款中提到的任何犯罪行為進行起訴356和7以及在使用第2ci和ii條中提到的兒童色情製品時犯下的第56條中提到的任何嚴重9犯罪行為受害者達到成年年齡後的一段足夠長的時間且該時間與有關犯罪的嚴重程度相稱三2011年歐洲委員會關於預防和打擊暴力侵害婦女行為和家庭暴力的公約第58條時效期限締約方應採取必要的立法和其他措施確保對根據本公約第363738和39條確立的犯罪提起任何法律訴訟的時效期限繼續有效一段足夠長的時間並與所涉犯罪的嚴重程度相稱以便在受害人成年後能夠有效啟動訴訟程序四狀請鈞院黎核附屬文件之名稱及其件數文件編號文件名稱或内容028保護兒童免於性剝削與性虐待之專詞使用準則此致憲法法庭公赛中華民國112年8月10日具狀人甲訴訟代理人蔡尚謙轉巧","doc_att_category":0}],"vide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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