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但不影響網頁內容陳述,如開啟JavaScript,可得到視覺與特效的最佳瀏覽
列印功能:請按下ctrl+P開啟列印視窗,或由工具列中選擇列印功能
如需要選擇字級大小,請按鍵盤上的Ctrl鍵+ (+)鍵放大/(-)鍵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如需要回到上一頁可使用瀏覽器提供的 Alt+左方向鍵(←)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司法院及所屬機關清單
司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
懲戒法院
法官學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fb
youtube
關鍵字
搜尋
清除
熱門關鍵字:
不受理決議
裁定
判決
審查程序
行政程序
言詞辯論及說明會
close
關於憲法法庭
組織
沿革
現任大法官
歷任大法官
任命與任期
職權
認識憲法法庭
大事紀要
審理程序
憲法訴訟制度概述
聲請類型
法規範憲法審查
人民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
機關爭議案件
地方自治保障案件
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統一法律及命令案件
審理程序
常見問答及指引
常見問答
聲請擔任法庭之友指引
無資力人聲請憲法法庭選任訴訟代理人指引
審理中案件聲請閱卷指引
案件終結後卷宗閱覽之聲請程序
聲請旁聽憲法法庭注意事項
訴訟聲請
聲請指引
聲請注意事項及自我檢核
書狀規則
書狀格式
書狀範例
電子訴訟平台
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憲法訴訟)
解釋及裁判
裁判
判決
實體裁定
程序裁定
解釋及不受理決議
解釋
不受理決議
終結案件查詢
裁判公告
系統說明
查詢服務
當事人案件進度查詢
行言詞辯論或說明會之案件資訊
言詞辯論案件庭期表
審理中之言詞辯論或說明會案件
曾行言詞辯論或說明會,裁判已宣示或公告之案件
公開書狀案件
公開書狀之案件全覽表
公開書狀之案件列表(尚未受理)
公開書狀之案件列表(已受理)
公開書狀之案件列表(已結案)
法庭之友
公開書狀未滿2個月
另經憲法法庭公告
相關法令
法令查詢
統計
憲法法庭統計年報
案件收結統計月報
公務統計報表查詢
訴訟新制前各年度統計報表
統計圖表
統計專案分析及通報
出版品
憲法法庭裁判彙編/大法官解釋彙編
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裁判選輯
其他出版品
引用兩公約之大法官解釋及憲法法庭裁判
新聞及公告
全部公告
新聞稿
案件訊息
公示送達
徵人啟事
憲法法庭相關資訊
111年1月4日前公告
新聞稿
解釋快訊
不受理決議快訊
案件訊息
一般公告
107年前公告
交流活動
各國憲法法院網站
國際法學交流
專題演講
學術研討會
活動訊息
研討會資料
參觀憲法法庭
網路報名系統
影音專區
全部影音
說明會
準備程序
言詞辯論
宣判
記者會
會議及演講
其他
公開書狀案件
首頁
>
查詢服務
>
公開書狀案件
>
公開書狀之案件列表(已受理)
112年度憲民字第245號
EN
異常排除說明
檢索操作手冊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plurk
twitter
列印
:::
案號
受理日期
公告日期
聲請人
案由
書狀
:::
案號
112年度憲民字第245號
公開書狀日期
2024-02-23
受理日期
2024-02-21
聲請人
黃明仁
案由
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案件,認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4875號、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訴字第960號刑事判決,及所適用之貪污治罪條例等規定,有違憲疑義,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
案件公告
書狀
聲請人聲請書、補充聲請書
黃明仁1110630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書-1_ORC
黃明仁1110630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書-2_ORC
黃明仁1110704人民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書_OCR
言詞辯論
言詞辯論影音
說明會
說明會影音
宣示判決影音
{"news":[],"pub_news":"[]","oral_debate_video":"[]","briefing_session_video":"[]","declare_judgment_video":"[]","atts":[{"doc_att_id":462880,"doc_id":351919,"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黃明仁1110630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書-1_ORC","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a033ccb7-ac4e-4182-9b3e-8a6e1464abd1.pdf","doc_att_content_real":"黃明仁1110630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書-1_ORC.pdf","doc_att_sort":0,"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法ㄐ史法廢正本︳︳︳一浩法直親怎密弟請我心小中十人住明仁請黃聲證號分字身訟理人工住琛律師訴代博耕鴻律師黃話電傳真為法條法規憲審查事法訟法之規定請範茲依憲聲訴第之目的士千請解群碎是於而生聞法展關傳法乃係由英美判例發緣傳聞則一自證法聯據所及之定應參美國邦法外制考則傳聞例認設定法究傳之而高院學術研會即細規定最詳列舉應之以認外立法承傳聞例之英美外應有基本場聞例乃具石之照美設外情形參理體定傳聞例論基楚出發輔訟以日條主本刑事訴法規定證為國聯邦據第詳以細之括條款方式條規定列舉暨概法等第之文之可碎證能力特別信書具據規定種得例外有條訟法現關刑事訴第以漏任我國行有免掛一萬僅公之略分類為可文碎之規定將別信書簡之各款特共頁頁第分上之務作文上文及他文製書業務製作書其書碎法又類極略針對何紫斿之上為粗作文苦條須製作之紀錄文書證明全任文害無何例示之錕定造成十鉻迂作上士史作之文古︳色山色海且法由院恣患解群現_二訟巧碎項款法再行刑事訴更於法第第第是明文規之於條定除顯有之不可信情況外要件反法及運上而證律解釋實務作是由被告要負舉責證該上任明之證之業務製作傳聞據為顯有不可信情而況證由檢察官明上文可非開業務書係具有信造及︳性菈配之成舉女任分及重倒且重侵客研芋之訟及正被告拆法雄速古律程序綜即碎三二以本是合上點於之上開屬傳聞例外業務因被文明之而山書無確具體規範海告要自證山行舉海之之傳聞例外係顯有不可信情造二況互之訟相影下上法成實務刑事訴第常少項款之條第檢官第傳聞例外常有遭察就Ω及法院濫用之證之情形傳聞可信性皆係含糊據多造帶過或逕不解釋況之然已等情成傳聞例外儼如然欲己證變成原則推翻須被告自明上還實務共頁頁第本人證法翻之為例再怎明無推案聲請即麼一更訟之及重蝕告之益違反無罪推定精神嚴侵被訴權原則及碎及之法文疑之性經過怎條八我女與涉之人上之法憲法所保利遭受不侵害事實舉請障權一一少年月日於北人明仁自國任職台市黃民聲請其工工工工工區政利務南務所技府務局水程處科台年賂北於上收受賄灣新遭職務行為罪訴年個附台地方法院徒升月件灣新判處有期年碎號經地台高等北方法院度字灣訴第又年個賂法院庭改收受賄罪判刑刑判違背職務事少號附年上台法院高度訴字第月件灣等事回上確定經人上法院毋庭駁訴提訴遭最高聲請最附年碎巧玝ㄔ上號法院度台字第件高少田頂二訟法規條第第解釋範為刑事訴件聲請本並就二用決認證能力逕為引此審判定有據款並三此泛卷證據無不合就分僅稱核與內客部重之為爭執已經論斷說明事項此部分原判決最年語法院三理高並合法之上訴第審由等非_行以上碎號為訴決下上判似度台字第共頁頁第故及之法之上認定憲所涉判合性與否形式本件釋然二三以決因係決方決的似應審判第審亦判標為故以三及之之大認定憲所最終倘院應審為釋式為則二三碎人憲決援引審審為釋解確定判聲請一併及之的決釋標所涉判三人貝賂之分全收受有罪部年針對聲請有違背職務而沒之紀之沒話皆無任何行賄主有收賄對錄甚認之任面至法院定將匯款交付有交付賄款何畫貝人之白自始全否認交有手套俊寬亦完有付子聲請李以人之款法院決收賄高等下稱原判聲請事而就人工之除共同被告即行賄放商負女振興之途實就行之另被告欣賄廠股處是共同林葦商東兼銓一十人理之之證上之帳務製作支出明單存好午韜所上碎作之證而證物證為定罪鍵然開乃係最關據證任可之非但你偶聞有何信情傳據更之欣王之示而發性事後姓作你林古在從振興指然法人而縱明證明上院仍然完玻作使聲請確情訟全之依照法無視聞例外可信性要求刑事訴第傳項款出上證證認定支出明等開據係第第開傳有證於能力屬傳聞例外據共頁頁第開四於及上直於欣支出賄歉共同被告林存好經介而證之記任可之危能我無何信情形不具有球十人如力說明請下二猝依法認之首先審院定事證為茂圓公司年月θ彰化銀行存摺內頁交易明細顯示筆萬碼日路轉至號為有元透過網帳帳末而碎號之錄旁有手寫註記陳帳戶該筆紀見研號碧誠卷下稱年度偵字第一號少頁林欣章上關中偵字卷第少萬必日元支出紅錄旁有手寫註記明哥萬見少費哥萬元︳比一卷號偵字第二邱打號少頁四卷偵字卷頁第第少碎年月上日支出證明單頁而茂圓公司人目今向︳卦對五才日墓山金如姐謝甚總際費處長明哥一一﹏貳見一號卷整偵字拾肆萬元林欣葦年頁上少台高法院度訴字參灣等第共頁頁第碎行第行θ號一決頁第第判首證人於之證詞Ξ證欣查中惟查觀林葦偵王記查證事後帳時振人林欣葦於偵中稱王萬猝明仁振興才叫伊記元是給明哥即黃陳卜至這錢去給黃明仁於跟伊說李俊寬要拿個王萬說元是元給寬哥也就是李俊寬振興萬是金工區整給的佣旁邊阿婆地要分李俊寬︳其明伊記載如支出證明中叫王少萬交給李俊寬轉交哥那筆元振興說是要伊年月日王給黃明仁的前後曾發現所年月θ錢以於振興皮夾裡有很多關記不日出證明單行賄其他官員部分的載伊支當時是沒有去問興是不伊η萬記為什麼要領元要帳時寬必萬王萬元元伊問振明哥哥王麼記載振興就說要這樣記等興這筆錢要怎一證王告興於偵查中證稱後來語人即被振怎記跟林欣韋說記明林欣葦問伊麼帳伊就給萬因為未要跟元李俊寬這幾筆錢來哥共頁頁第所溪的李俊寬對帳以伊有叫林欣章把景美標案一記語於原審理中證稱次是帳清楚等復審日年月己記伊有跟她說你要自清楚一碎另年月日一李好了外次是就︳伊己也跟過黃明仁交際想說自俊寬伊說年要跟所邱需要錢以伊跟林欣章說加來要萬元其在必萬工地給俊寬他伊拿到萬後拿李年月日上錢就放在身慢慢花用支出其少萬上證明單明哥部分是李俊寬跟伊拿的所用以用長等名義跟林欣他部份是伊過年要處年上台法院度字第葦拿錢等語參灣高等訴號第行第行決判一復年人地查證欣於北院度訴字再觀林葦新檢猝年月日理碎號於之證詞審程序如西公司化銀行螺分行察官問果要支領茂源彰於因記臣款是否特別錄帳戶項對支領原會幽檢官察王這筆錢要怎麼記載振興會跟我說一你困否記錄還是不定問是每筆會一一你什少檢記用記官麼況要或不察問情一定共頁頁第我況有否能說明的時候他叫我去領時是情我記就記不記如果說要會問他這個要要他我就沒但妳檢化碎如公司官問方稱果要動支茂圓彰察會事因如西記原何銀行螺分行帳戶時後會載石記於以上記何處有時候記載於存摺載載會檢上面察官我也會記在支出證明單匿囤茂檢正沒官公司無式帳冊有察問圓有妳既少如然沒冊記只問有帳平常何載有鬧因證為我們平常沒美溪我們才會寫支出明單是工分紅的什麼所謂的分紅因那個地李俊寬要檢以關係我們才會特別請號碎官示偵查察問求提年偵字第一頁年月日再公出卷茂圓司支第萬此元證明並認份交際單使其辨何會有為證也的支出明是費單檢給察他叫我去領我也不知道他要誰該證明上由官問支出單的是為何會寫處長升我少王遷這沒有問他原耶是振興叫我樣寫事請檢也去察官問求因後沒有瞭解共頁頁第一必碎號示偵查卷頁提年偵字第第認示公化銀摺內頁登並使其辨茂圓司彰行存所年月日萬元在艮園到妳中信行桃載轉猝比分帳戶後再領出對筆領款妳有無印象行來ˋ其一到國這名子我誤植的實我轉我中筆的是那北地我去領錢新信託帳戶天是李俊寬載年碎號年月日理於審程院度訴字炒碎序審判錄一筆該及上少上證欣於支出由開詞可林葦存肆單稽平根之記係個案作常賄款本針對本案製載完顯全並性文記然根本非例行書根本不會錄二三之證然論係審審判不具能力無審據一註上之文記務決皆認欣記字與為其業林葦所載該於過不碎之記欣業務程作文等載為林葦所製書是地言己認證仁規而確得為據問有律準載斷豈以公司不間斷有此推論指茂圓長年來非︳訟法原決誤將研寧訴地賄公判規律行務員心歉適用於之鉻第明欣於誤且依審之記顯重大道林葦行為我一共頁夕第頁其年月日之證知公司款項詞可支領不且記記用便後定每我途即我年一一林王之示欣用純扎從振其指卡根途亦住為猝更知之俋完全不道記用途兵兵否非本我十一之記不問規徉所研所有我蓋工證欣直接為支出明部分振興林最即單年月少日萬元既該明寬稱筆哥葦然萬云云而該元支出是交款哥際費筆顯炒如如證明見項未期作支出林卻實製單絕於證之於欣支出明基通業葦關單製作非常本從之記而務過程不問斷有規律載件年月日之證扣源公司另支出案茂筆一明有上之紀明出於偶性意而為確即屬發事件單依碎證法不得為錄據林更論欣於公司化銀行存摺內頁違華茂圓彰明年月日萬元紀轉帳錄旁確手寫於註記訟改另公碧誠中後再務員陳訴最一姑但誤論否至少欠預稱是植不是為辯解特楚少之出該林欣古於存好及支出乎上賄歉記我一共頁頁第不人之指示但來源均你賤從他可信性極低如技的文古何符合例甚至送合出現誤我道如何認定為你田之例行性特信性之要件人年以上重罪之依遠碎外又如何能為人於冤獄莫非所之五於及支出單上賄款上可知林欣存好謂由寧王示而上全振欣依其指記我十部均為興命林性無兵才與工振期己之說記我宵上幾判只上少之證乎就有開支貝決認定被告有罪據豈以王此證及王之證詞就能振興出明單振與其是不王自己之供述︳己之詞補強振自︳之站遮︴善希生就研匕形旨才其豁步同另除講犯自己證再跟的詞外外罪了訴最說之佐再寫此記補強詞並記後筆變成請在筆並證以之證補強據定豈不荒謬證為得罪據根空密之規定架之法證排除本則與傳聞據歷二三完全無六決密密皆比審判審針對節而一完全上大且安疑回上之情形不針對視開誇張完住全貼上無視少的文字校裝重在將棋樣危一一共頁頁第三上證可之開球根本不兵任何信皮要求按除前下一有不之形外列文書亦得為證據除顯條情公上之紀錄文證可之況外務員職務製作書信情從二碎務之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外事業明文書上之紀人於務或通業務過程所須製作錄文書業常其二三之證除前之情形外於可信明文書款他升θ特別情況下所製作之文書心事訴訟法第條碎上之乃務之人在務或通定有明文此因從事業業因之上上業務過程製作開文書係於通常業務不常記之記亦日將為證問斷而規律載錄時無預見後作其且之之據造動機虛可能性較小如讓製作口以上重之頭方式在法庭再述過去事實或數據二上一之實際有其困難具有定程度不可代替是上碎性除非有顯不可信之情況外開公務文書或上癸業務文書應均具有證據能力查開中國信年月扔託商業銀行帳摺茂圓公司日支戶存乃之查出證明單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處調員依年允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發之搜字第核度聲研號法搜索票依搜索扣押耳又得年度偵字第號卷頁上卷下稱偵字第觀諸開共頁頁第且之記除上有手出用途載本案存摺多筆寫支並癸月日同時扣得多張年支出證明單外有上本司出證之證存摺及茂圓公支手寫明單開可碎本圓公司股東明扣案可佐見癸身為茂單長上記該本支出證明單兼會計期在該本存摺及當上之紀錄文書為業務之人於業務所製作帳從事誤其上生之予以整理記錄差等就客觀所發事實且為訟之記錄當並未慮及可能會作訴機會極少時作並少之情況證物假之機會甚微無顯有不可信碎款炒之所列文書故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條第人此部分主證力被告庚及其辯護而有據能並年地法北方院度訴字可採臺灣新張非年上碎號決法院度刑參照臺灣高等第事判少號碎決照名下存摺內頁第刑事判參林欣章訴字及月日萬之記月日元旁註關於提領原已認得為證據敘明其理由證判決支出明單均前查員法證係調人依以述存摺及支出明單略且之記手出用途載摺內有多筆寫支搜索取得存並張林欣葦月θ日同時扣得多除支出證明單外可東兼會為茂圓公司股之證見林欣葦身手寫明單︳頁全頁共第為長上記從期在該存摺及相關支出證明單帳計其上之錄文就客觀務之人於業務所作紀書事業製誤之少上生之予以整理記錄差機會極所發事實作碎訟上用假且記錄當時並未慮及可能會作為訴使並見不可之情況等語原機會甚微無顯有信並見碎頁判決第與卷證據無不合核內θ號上卷必訴年度偵字第第頁以下丙Ω年碎巧法上決照高院度台號刑判參最字第事千正七人訟上之明因法帝無件出可社為刑芋拆綜而一ㄔ項放於上之弟你弟年女路史作文古無明之亦無例示造成根本沒有定我確具吐規先法猝又山之土洪上色色院恣七認定竹形除預在山之之率色色件口日例外你預有不可信念情況從法以使況如此站張院依然濫行速用是本件情根上口在可件例外本無須任何年拜開件日球信即及證之性可悲七認定具球能力三佳客被告拆訟社共可第頁頁二及之法文本件所涉忠條一明確性原則法號法法文按司院大官解釋法律明確釋字第碎非之法文體詳盡之體而言性要求僅指律義具例仍立法立法法範生活事於定制時得衡酌律所規從之之立法上適當實複雜性及適用於個案妥當性之規運用不確定法律概念或概括條款而為相應之立定有關專門職業人員行為準則及懲戒法使用茍且為受規鏹抽概念其意義非難以理解象即不得謂可上知法法規明確性原則強調與前揭原則相違應以理受規文應具明確符合意義非難解範字體以經法加認之子頁見由司審查確要件所得得二碎條訟及正法之法律程序保第訴社當陣怎條人及訟之法規定願願按憲第民有請訴訴次號法法文按司院大官釋字第解釋權就告而憲法六障人民之訴訟權刑事被第十條保可上之防禦權言含其在訴訟應享有充分心訟之訟之於過程中是知核含被告刑事訴訴權及正法之之防當律程序保障否獲得充分禦權人之立法之理由及圬與見解群怎年詩對本朵所持麥年請解共頁頁第反明性違確原則一一號理法由基於司法院大官釋字第解釋書按以其要件應法治法制人民權利構成國原則律限陸使碎可能預見其行為合法律明確原則受規範符以並之之法預先告知功能使執法律效果確保律以之依本院歷法之準據明確保障規範目的實現法其法釋規定所用之概念意義依條文來解律使須立受規法目的及法體系整體關聯性為範義且並法查理為其得預見可經由司審加可得解所始本碎釋字以確認與法律明確性原則無違院第冷號號號第號第第第號少惟涉及拘號第及第號解釋參照本猝院釋字號釋照第解參具二法治法位法明確性則源自國原則備憲原是旨人之依法限基利階效力在要求國家制民本權且法必規文應力求具體明確須具備意義非時字少以理人及法認之民可預見司機關得審查確難解得方以人此限之利倘未符特性得規範制民基本權共上頁頁第將此法合要件使受規尚未充分了律規等範在解即之因法規而利受限範意義時律範使基本權有顯心法法治及人制與憲核概念國原則保障再民基本權利有違本三人之自件群忠採的雖非係直接拘來民身娃由又︳惟︳之研研訟法於證能罰規定事訴而仔田例外即球係︳理力之規研各過程中法官解拜與定直接形錚事杉坐站土益阱空姓報主田馬生古且法訟故半之規瑕致行使若傳路例於先有疵忠鞋抹鵝將必力之證之依然極仔開拺作為被告有罪球高程二文老右緊密之關琳皮造成被告人身自由之拘位田牛日田之姓命工作早壬太作方面於卸喜訴訟法必之否合法明確性原則然亦危受最及格密符律碎查刑四訟﹏三查法條規定前之事訴第除條經下一文為證據除顯有不可信情形外列書亦得公上明文之況外務員職務製作之紀錄文書證情從二之之事業務人於書除顯有不可信情況外少上之紀文書證明務或通業務過程所須製作錄業常其二三之之他於可信特別文書除前款情形外共頁頁第之文書情況下所製作五二上之紀之立法理由職務製作條為公務員該用證明文出於法院以書文證明文書如被提錄書一碎上為聞證據之質亦不失傳所載事項真實生種住之狀書經常處於可受公開檢查是除以其之之極高爰參考顯有不可信情況外真實保障二三一三美國聯邦日本刑事訴訟法第百十條第款一三八款十款及美國統證據規則第八百零條第第增一二之規定公文書證據法第條訂本條第款玲三上務之人在業務或通常業務過程所製作從事業之紀錄文書證明文書何其口少虛之可能性小讓製作以頭動機況如上之或數據亦有困方式於法庭再重現過去事實共頁頁第除因一之替非該難此其亦具有定程度不可代性否等紀錄文書或證明文書有顯然不可信之情況則認證之必日本刑訴訟法有承其為據要爰參考事第玝二二三三百十第款美國聯邦證據規則第八百零條增二三條六款訂本條第款第與二四上之公務員職務製作之另除前款情形外例之文及業務文具有同等程度可信性文書如書件等官方公報統計表體育紀錄學術論文家譜亦爰少基於前同之理由應准其有證據能力參開相二三三三之考日本刑事訴訟法第百十條第款規增三云云定訂本條第款本六認上立法目之乃係因由開的可稽條傳聞例外是製正之法該文之性文過程中有相關等書確高作書或猝之以規之記前規要求係不間斷有律載為範一以故該遼證之可信性傳闆據例外題確保傳聞據第之文證而於公上作能力然款關務製有據一ㄟ有係之因ㄙ文之過對危法律務員製作苦程相書上之可信性因文公務史作文古有南皮規我確保其喜或行政千誤公務Ξ可能因此負括古有虛錯可之且於公查態信性或許文處可受開檢狀書生共頁頁第其關二於款之上文範之相第業務書為高與較並上之文山作皆具有乃海非所有業務製書圍又如而記之規確性質或醫師製不問斷有律準載乃碎之以因法法律規作病歷可信係有醫師等範作所然上之文之而般作書文可信性書業務製為書背一是之法文可信性並應規確保其業務非皆有相對書並之之大可概認上文可信度落差極非所製作書一之可定極高信度有最七少出上高法院術研究本有針對傳聞例外提學會承於項訟條第法之列聞建刑訴第增傳議事其詳猝之之規定文款聞例外中第例外條列傳上二上之款於務之通常過程中所製作商業帳業日記日記務告報表備忘簿航海業務業報碎第三錄記事錄統計表款醫師或其他醫事上之或護報告出人員業務所製作病歷檢驗看或亡務上製作生死證明書法醫師或檢驗員職所也已公正之記證明或鑑之文書具結表示為誠實載非經以鑑定人身分定為限但當事人有異議時不即上人為證有針對業務詢問製作得作據然之之文設之規定而通過程中作有例式常所製書共頁頁第關正於上之法院出之文業務文規司後續提修條書以上範僅從事業務之人於業務或通常業務過程所更文涵於之證字蓋需製作紀錄文書明文書等然碎入比加後除顯有不可之情況外等要件最信有於之明之法刑實不無過模糊失確弊病違刑事罪法主之定要求度應明確性原則蓋刑罰最義下最高係理之允體法法相互交終可許發動實與程序審織所互而之之而現終發動侵害體為表裡刑罰最乃少人人目法侵益度自由前對民憲基本權程最身屬從就同而之而法論須格各高典型刑事程序嚴要明性不怠言遵確原則雖八立法目上之文提及的針對業務製作書有又丕然而文並之文條間斷有規律而準確記載等字一碎記上生法院將偶性作明是務亦考對發製未確載實常聲人入之之之納文用請架文書亦併本條適範圍一上可比至少開確保信件顯然部分熜將即為例就一以正之之明文記於文中確保聞例外性要件載條傳用確適二訟正反之法律程序保障違被告訴權當一之條及訴訟法規定人民有請願訴願憲第按共頁頁第權司二幼法法號文憲法按院大官解釋釋字第次就六民之訟權刑事被告而言第十條保障人訴釋碎碎上之字第含其在訴訟應享有充分防禦權理號由憲法六規定人民有訴訟解釋書第十條旨依之權利正當法在確人民有受公平審去權保刑之分之防禦權律程序要求事被告應享有充之之人受公審判保障而丌括選任信賴辯護卑平須少之有事被告受其辯護人協助權利使其獲得確實始釋碎之護能發之功能字第效保揮防禦權路笛條所保理本於常法簽由號解釋書本猝尤應保障其享有充分之防無機院釋字第之號及第號解釋參照含對證人對質本拼號言吉問之字及第權利院釋第號第號為落安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貝解釋參照少共頁頁第始信心證能判決被告罪刑忠三條搯示之訴訟越不此知法第規可由亦人訟人程序之社牙保時民有佳保陣民有麥與訴刑且玲之正法之社利依昔律程序要求受公平密判始之的原寧被告危字有充分防架社得在武平等︳法次己才而綜司法院大官歷則下為社進行辯故觀防之涵之結具體內尚含賦子被告有解釋果禦權釋幼詰詰證人問問的利字第號解釋對質權釋人號接及證解釋辯護權卷閱覽權字第釋玲之見不監視或監聽利字第號解釋時被權釋號訊之知證利第羈押中獲羈押卷資權字在芋號研查及均在揭示偵巷判程序解釋等武︳不自證己罪人對等器平等原貝應符合古事冷人本要求愛有放辯故及無罪推定等基史辯吐中承現一碎四訟法之條第仁查前所述行刑事訴第項款之乃明文規定顯有不可信情況外第除上務過需製作務之人於業務或通常業程所從事業刑與訟法之相較事訴之紀錄文證明文書書條少少條乃規定被告以外傳聞例外第調查中司法察官或司法警察之人於檢察事務官警共頁頁第與其有先前之陳述具之判中不符時所為陳述審道存否所必要較可信之特別情況為證明犯罪事實得告以之人於審判中有下列為證據被外其猝一法司法警形之於檢察事務官司警察官或情經情之證明具有可倍之特別察調查中所為陳述得日證證明犯之否所必要為為罪事實存避兩顯立證比然於法上責任據相較下針對舉古︳之法理而法只規因就般言律有原有相異範一主之及之規就危針對是否有例外例外先張例外因乃之情形負舉證女被描為例外為通朱外伍從基於可能性原貝之妥表然發生之個別狀況而故表土張例外若必須就既然例外為少故古足理立於上法認法例外芋項負抬搬女任基開各條θ必﹏碎訟至少該已將刑法條中事訴第證可可信之證據是否有顯不信或特別舉責現分配主法任張擔意行律針對子例外負即上之文可信之況務作是否係顯有不情業製書轉證之由而官顯責任倒置形被告非檢察負有舉情證任擔舉責五理上之空穴上證錯之況並法開舉責任置情非來而共頁第頁實二之比法風上至法院見採務少有最高解看惟刑一五查於聞之證據力事訴訟法第百十九關傳能一之之條項所定告以外人於審判外言詞或書第被不僅除碎為證據係面陳述法律有規定外得作一二法百五九條之基於制度面原貝生規定同第十對之查為考量規定於被告以外人於檢察官偵時所僅法之直予證據能力於例外情形始陳述律接授主一之無證因此張無證據能力造當事人據能力而之外條件舉證證應負舉證責任在無證據能力例自之應具據力本原判決採認告訴明前有證能件揆查之述部分之前人即被害人等在檢察官偵中指負乙設應就證據能力之例外條件舉開闡釋無故對乙為無證據責查之並未舉證證明所任但碎五九廉之四之主取另同法第一百十能力張即不足少共頁頁第二Ξ容許之五十九條之四第款規定例外訟法第百一碎最碎號年上決照法院度台刑事判參高字第二一二石五之四刑事訴訟法第百十九條第款規從之務之人於業定除顯有不可信情況外事業上務過之紀錄文書證明文務或通常業程所須製作亦除已上顯有不可書得為證據揭示開文書僅原之則上證據力於顯有不可信信情況外有能始土上從而法院笆在之情況例外否定其得為證據為年高法院有無該例外情形調查審認最由號以碎上決上度台刑參照是開字第事判實王可上將否顯不可信實務見解稽務操作亦是有之之證況認定被告任情為舉責傳必六入法而證否證能力而進院聞據是有據得然在法於之然直接影院對被告有罪與否判斷無會傳證於證定之框下有關舉罪推原則精神與架聞據之任之配應係於推定涵圍意責分亦無罪原則攝範共頁第頁針認之直接法院定被告與否事項即對影有罪是檢官證之證是否具察皆應負舉責針對傳聞據亦證全之可信性而能力應係檢察官負完有有據而碎證由舉責任非被告承擔轉仔七話之證貝上因可信性言開球原將弱本盛白而︳化第少再至上少ㄥ無證技能力現行研字一本檢例外︳之規定察官條之規定夕就是付開證可信性而例外右證技能力應就該等拔是否因具豈舟少田例外之中培設例負本證女任能因為反作為原貝反而減扭檢外中之例外︳而將例反之證而證此蔡官舉責任轉由被告負舉責任更訟反定之侵蝕被告訴嚴重違無罪推精神刑事灼正之然甚明防法律程序保權禦權當障碎結論肆刑少出項款於訟務首先法條第第關業事訴第一法之上之文之僅規定事業務作書傳聞例外條從製之證上通務過所須製作紀錄文書人於業務或常業程更全明文任示之規定無要求業文無何例明書造之之文成實務上文應除偶發性製作書務書排且全之山上文海無範圍運作業務製作書共頁頁第已之反法明性之給法院空間嚴重違律確予恣意解釋要求現一猝項款又二訟次之法條第其行刑事訴第第猝故立之之況之於法設除顯不可信外要件有有情業及上上之文否係顯設務運作務作書是有計實製而之證可之況乃係被告任檢察官卻毋不信情舉責證可證之說明之是否具信性舉義庸針對傳聞據負嚴訟及防務重侵害被告訴權禦權當因三於之上文明綜上聞例外業務書無確具本屬傳而被配之而山證任之上告體規色海就舉責分範又證山之可自色海外係顯不信要行舉傳聞例有實_碎項之況上訟法造成務刑事訴條第情實第傳常款之之之濫用形開例第傳聞例外常有遭情被碎已欲自翻證外儼然變成變成原則告行推舉嚴如天蝕訟直登重侵被告防禦權簡難刑事訴權更及正法之反推定之基精當律程序保障違無罪本神原則全四人之證之任賄直接查本件犖請本案朱皆無何行球沒沒夕之話紀之面收賄錄交付賄款任何畫有對有人之白俊甚至法院認定將匯款交聲手套寬付子請李共頁頁第人之認收賄亦自始完全否交付賄款就聲請事有而人工之詞告即行賄破商負女振興冬證除共同被實就行欣賄廠之股處是另共同被告林葦商東兼生一日碎人證上之記理之之出月單存好年作帳務製作支所上證之證而證物乃你仔開定鍵然開為罪最關據非且之可之況但你偶發性事捸根本未有任何信情又而王之示而然欣母聽從振其指製作後裝作你林法人證上院仍然完全無視聞例縱使明確明情傳聲請依﹏項少訟之照法第第可信性要求刑事訴第外款證證於外認定上支出明聞據係屬傳聞例開等傳違嚴訟反之上防無有證能力重侵害被告訴禦權據在立法上之訟法突顯傳聞例外推定原則在刑事訴罪重瑕疵嚴刑少出項款反猝訟違五以法條第實有是訴第第事侵條法刑被告憲第明性無推定原則害事確罪之正法之利訟防當律程序基本權訴權禦權第正之必立並文並賦再審要宣告違憲修條子有即項犯件訟法規定提出本六人依法第條第聲請爰憲訴以並國刑之益使我事訴少法法查維權規範憲審聲請訟證之規更臻完備法制聞據範傳其頁頁第社及附件球汁委正乙附任狀紙件本事號台年碎北地方法院毋洪附件灣新度訴字第判碎台年號決法院上附件灣高等度訴字第刑事判最碎年碎巧法上決附件高院度台字號刑事判第共之證上之言己證同被告欣支出明存聲林葦所製作單簿筆共頁頁第中了聖生族族證物名稱及數件日月民國年中華θ多人具狀四人撰狀","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62881,"doc_id":351919,"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黃明仁1110630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書-2_ORC","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eb4cdf1c-7222-4992-8592-0d4dbf95c510.pdf","doc_att_content_real":"黃明仁1110630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書-2_ORC.pdf","doc_att_sort":1,"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法法規查範憲審犖請書姓黃人名明仁聲請分證號字身女ㄐ住店法法憲巴同之址送達處所住所聲法法訟法條之法赽審查茲依憲規定請律訴第事主點要爭之認人定決所被違職務行本件原確判審聲請訴背一即二正示收受利益犯欄壹所一罪為不罪罪事實判經二以決立五定處期徒刑年月確原判貪成有條項而治規定減輕其刑聲汙罪條例第第項款人條恐認汙治條例第第第請惶為貪罪不條及法法第規定憲刑相當原則憲第符罪本違之同條因有不規定為背職務本質身本飲招金之法內涵為接受宴待額程度違件如立之些本件被元法就違職務某行為然背似納入之之象受飲宴內容應處罰對訴所稱接硬以之人世故之將俗世下難完全隔絕情所行為逾其以亦之性加懲越道德程嚴即範圍行為然入必重至法將人世故之可能納度未違情種種不石人之重符性基楚罪範疇為群聚本質因原件定終號案或確局裁判案為臺二本件確定終局之決法一裁判第審判灣高等最年三院上號法度訴字第審院高第法年號以院度台上法字第係違律程背駁回上式訴應受決之明判犖應治條項款貪汙罪條例規定受第第第違一並因憲或分之宣告自決公日部違憲判布部全而分違憲或違憲分全失效力部部或部其上及法之律述事實陳法法之目壹規憲查聲請審的依茲法法之決法法法回憲庭所為判由庭得憲發一即法院於事實審更為審判對確定終局裁判所違有之之又憲項終極救功能德事濟道範圍相當基公泛於人性之可廣群聚不抗拒本務員接質加在以涵之內內重受飲宴招待可能違職務背其似心所違務核刑相繩處罰過苛謂背職乎之必人白法受要是請明國家對意義具備違罰聲故杜立於政之絕歪風公基本要求務員清廉行入之治法將如招形式納汙罪條例本案接受待貪但以上之之重重期徒刑十處罰罪處罰達有年人法盼國似憲小侵害原則相悖請期家處與最聲亦縱之應可公遊道德邊緣行為處罰罰務員走變以人人人之之更合量與間不可抹滅情牽絆衡或理法之不達到刑處罰刑度輕易處罰未實質始人法於性出內涵憲基為發所應非難評價符之切基要求本一及法之文法之所涉憲條貳基本權遭受不侵害事實之訟及定終法上之力經過程序確局或憲權所訴法之法用規律或令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範命裁判之及內名稱容憲八人之法條定有明按體自由應子保第民身障一嚴人之人由之重限制民文於艮制自刑罰鑒身係立如法已之段機關利不得最後手基本權屬並為保護合憲法之乎價值定法以特重要益認施又於目刑罰有助之的達成別無其他效相同有達雖目的而成侵害之較小手段可以資運用得刑罰規限人範制民體之身自由任人刑罰自由之對身仍限制欲與其所護之法維益須合比之乎例關係尤其法定之刑度高低應與行為生之所危害行為始人之而責任重輕相符符合罪刑相當原則與二法三司憲第比十條例原則無法違院大法官釋六四字六第號五五第六七七一號六九及第第七號解釋意照如旨參本件被訴違職受賄之背務乃其行為因接受飲元宴招待之有地境內除涵之疑義人了元聲請是否確實為了之利尚一益而甘犯重罪外不有分輕重以情離律處無以期徒刑上或十年有期徒之況刑重固同條例條但項第第有之情節較輕減輕規定仍然高不年以達上之重無疑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規範違之憲形情人是聲請深明汙治一貪條條項罪例制第第第下旨款稱法系爭條定之目立制的在建國公家可有白務員能之清廉機制運必作其要性但是亦世凡間大事重之多有輕分因人有世故之為情因系而牽及法之絆涉違而境界法之爭條低最似以刑度上高達十年難脫乎不符刑相罪當原則公之又疑義言之易務員可能是生之一事業礙於經人我國統之世傳故之情各面牽絆陷常會屢入可能犯之疑罪雲迷霧見不如鮮有本件聲人被請控違而背職務接受飲之宴不法益利台有新則元是以幣此金之額面而表意言義聲請皆人之人及家朋友以同事難人相信此聲請為系而等利益甘犯以十上之年重罪亦法即爭條似法律容乎不立許本是朋友係之關成在前情形仍延至續產生公務對象關係後然之有朋友係關似存在必立乎要絕之此斷成在先朋友關係種縱法想較極如以為消若極之積進取法想使朋當於友關係公在前有向務對關係該之時期間避自內免任之人有何私以聚會或連然可繫避人之嫌或遠離犯可能而罪然之類乃戚情軀並難因免為情感驅使主在觀無犯之罪意圖下但基接受飲法如此於之宴邀請律嚴苛友飲情亦令人宴可被視為貪瀆聲請終抱憾言身申基聲之於心法之之人系爭條條例核值價請無重公己之意為行脫點於身為罪爭執在違務員與未職之重之必背務輕接受飲宴間有對價關尤難以係公誼並務行為與友存時誤之免有會理生而情發輕重體罪系應架同性之犯構在質以罪裡合符罪刑相當原法則系爭條為無期徒用以刑上以或十年期徒如有刑處接受飲罰本件縱千宴元之法涵餘不內使依內之法條例減輕同仍條項條條例第第規定然而為減輕甚以應心重亦法比即憲之核例原則精係指神於似明重之之輕行分上而為別財產利言得應分就犯之罪利得多寡別制定應之處罰高低界線即否則使依條項據同條例規定第第減輕其以仍然過重尤犯之法涵罪形成不內涵蓋刑或個法條款之第各所載形法之情許案不但以情節可憫恕現法及全行系條條所制爭例部致皆之定低高刑度令其可之個必情憫案須要毫因系法入此條未慮監服無緩刑機會爭刑一以以及之重期徒刑或十年犯程度輕律科無罪悖人於法上之憲刑相當原則有期徒刑刑罰罪憲條比法規定例原自由及應子保障原則第身憲法條敘明規定子則第應請法之切內涵而受上大院憲法法庭依憲綜求參一毋並如理之決明任感禱本件聲請請求判聲謹狀法法法院庭公司憲鑒ㄙ日中民國年月華琖人白名具狀簠章簽一壞ㄈ疋台人名蓋撰狀蔡章","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62882,"doc_id":351919,"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黃明仁1110704人民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書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0f1fd2df-f146-4a8d-b908-fe614bfe84b0.pdf","doc_att_content_real":"黃明仁1110704人民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書_OCR.pdf","doc_att_sort":2,"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doc_att_category":0}],"videos":[]}
回到頁首
判決
公開書狀
言詞辯論或說明會
終結案件查詢
法令查詢
平台服務
智慧客服
關鍵字
搜尋
中文版
English
關於憲法法庭
組織
沿革
現任大法官
歷任大法官
任命與任期
職權
認識憲法法庭
大事紀要
審理程序
憲法訴訟制度概述
聲請類型
法規範憲法審查
人民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
機關爭議案件
地方自治保障案件
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統一法律及命令案件
審理程序
常見問答及指引
常見問答
聲請擔任法庭之友指引
無資力人聲請憲法法庭選任訴訟代理人指引
審理中案件聲請閱卷指引
案件終結後卷宗閱覽之聲請程序
聲請旁聽憲法法庭注意事項
訴訟聲請
聲請指引
聲請注意事項及自我檢核
書狀規則
書狀格式
書狀範例
電子訴訟平台
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憲法訴訟)
解釋及裁判
裁判
判決
實體裁定
程序裁定
程序裁定案件列表
憲法法庭裁定
不受理裁定
其他裁定
審查庭裁定
不受理裁定
其他裁定
解釋及不受理決議
解釋
不受理決議
終結案件查詢
裁判公告
系統說明
查詢服務
當事人案件進度查詢
行言詞辯論或說明會之案件資訊
言詞辯論案件庭期表
審理中之言詞辯論或說明會案件
曾行言詞辯論或說明會,裁判已宣示或公告之案件
公開書狀案件
公開書狀之案件全覽表
公開書狀之案件列表(尚未受理)
公開書狀之案件列表(已受理)
公開書狀之案件列表(已結案)
法庭之友
公開書狀未滿2個月
另經憲法法庭公告
相關法令
法令查詢
統計
憲法法庭統計年報
案件收結統計月報
民國114年(2025)
民國113年(2024)
民國112年(2023)
民國111年(2022)
公務統計報表查詢
民國114年(2025)
民國113年(2024)
民國112年(2023)
民國111年(2022)
訴訟新制前各年度統計報表
統計年報
統計月報
民國110年(2021)
民國109年(2020)
民國108年(2019)
民國107年(2018)
民國106年(2017)
民國105年(2016)
民國104年(2015)
民國103年(2014)
民國102年(2013)
民國101年(2012)
民國100年(2011)
民國99年(2010)
其他各式統計報表
統計圖表
統計專案分析及通報
出版品
憲法法庭裁判彙編/大法官解釋彙編
憲法法庭裁判彙編/大法官解釋彙編
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裁判選輯
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裁判中譯版索引
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裁判選輯
其他出版品
引用兩公約之大法官解釋及憲法法庭裁判
新聞及公告
全部公告
新聞稿
案件訊息
公示送達
徵人啟事
憲法法庭相關資訊
111年1月4日前公告
新聞稿
解釋快訊
不受理決議快訊
案件訊息
一般公告
107年前公告
交流活動
各國憲法法院網站
國際法學交流
專題演講
學術研討會
活動訊息
研討會資料
參觀憲法法庭
網路報名系統
影音專區
全部影音
說明會
準備程序
言詞辯論
宣判
記者會
會議及演講
其他
回首頁
網站導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