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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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憲二字第3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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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受理日期
聲請人
案由
書狀
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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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109年度憲二字第336號
受理日期
2021-02-03
聲請人
李明輝
案由
為違反肅清煙毒條例聲明異議案件,認最高法院107年度台抗字第758號刑事裁定、最高法院112年度台抗字第358號刑事裁定,所適用中華民國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並自95年7月1日施行之刑法第79條之1及刑法施行法第7條之2等規定,牴觸憲法,聲請解釋及法規範憲法審查案。
案件公告
書狀
聲請人聲請書、補充聲請書
李明輝109.08.12解釋憲法聲請書_OCR
李明輝110.06.03解釋憲法聲請書_OCR
李明輝1110209解釋憲法聲請書_OCR
李明輝1110526解釋憲法聲請書_OCR
李明輝1110628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書_OCR
李明輝1120519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書_OCR
言詞辯論
言詞辯論影音
說明會
說明會影音
宣示判決影音
主案
109年度憲二字第333號(謝朝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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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釋字第476號解釋来能就罪刑相當原則13以客觀標準審查且過度限縮量刑空間未能確保罪責原則及個14案正義而有遠反比例原則平等原則之批評甚至過於以國民法感情i來捍衛特別刑法忽略基本權利的保障逾20年來1516其屢受實務及學界之檢討實有變更或補充解釋之必要17一上開解釋顯未實質進行比例原則審章181上開解釋固揭示應審酌蕙法第23條所要求之目的正當性19手段必要性限制妥當性惟細觀解釋及理由書内容其僅一20再強調肅清煙毒條例即現行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21立法目的顯未實質踐行比例原則審查___________________22...乃特別為肅清煙毒防制毒品危害藉以維護國民身心健23康進而維持社會秩序俾免國家安全之陷於危殆因是拔24其貽害之本首予杜絕流入之途即著重煙毒來源之截堵25以求禍害之根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6而隨即逕稱27而製造運輸販賣行為乃煙毒祸多之源其源不斷則本fl件浓規定僅檢第3頁共21頁查有無達禁物品並未閱讀内f丨流毒所及非僅多數人之生命身體受其侵害并社會國2家之法益亦不能免為害之鉅當非個人一己之生命身體3法益所可比擬41從而直接得出下述結論_________________5此等行為之以特別立法嚴厲規範當已符合比例原則612許宗力大法官12許澤天教授2皆認為上開解釋未實質進行比1例原則的審查與檢視強調立法目的I相當重大並不能當8然解免就立法手段I應行實質之比例原則審查尤其以剝9l奪人民的生命永久自由權為手段是否能有效地達成立法目10的有無立法事實支撐是否對人民權利過度侵害若否ll為什麼沒有手段與目的如何均衡皆未見憲法審查的標準12與操作二觀諸上開解釋之理由書反而見人權保障之標準因模糊之國民1314期待及法感情而遭棄守15上開解釋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61立法機關本於一定目的對於特定事項而以特別刑法規定特別之罪刑以別普通刑法於犯罪及刑罰為一般性規定者倘該目1718的就歷史淵源文化背景社會現況予以觀察尚無遠於國民19之期待且與國民法的感情亦相契合自難謂其非屬正當...201因是拔其貽害之本首予杜絕煙毒流入之途即重煙毒來源之211截堵俾能清其源而遏其流以求根絕茲製造運輸販賣22乃煙毒之禍源若任令因循瞻顧則吸食者日眾漸染日深1司法院釋字第669號許宗力大法官解釋協同意見書第7頁本院早期之释字笫四七六號解释曾謂就法定刑規定F尤不得單以個人之償值判斷執以否定立法之價值體系其保守的態度即是出於恐怕審查流於人言言殊的考量而遲遲不能有所突破不過上述困難毋寧突顯仔細探求客親比較標準憑以判斷刑罰苛酷與否的必要而不應是放棄刑度之司法審查的理由2許澤天刑法規範的基本權審查_作為刑事立法界限的比例原則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第7輯上冊2010年頁302第4頁共21頁1流毒所及非僅多數人之身體法益受其侵害并社會國家之法2益亦不能免此殷鑒非遠是對於此等特定之行為嚴予非難3並特別立法加重其刑貴自係本於現實之考量_____________4其認立法目的正當與國民法感情相符即率予承認重刑化之5合憲性丨未就保障生命權人身自由的價值進行衡量3且解6釋稱特別立法加重刑責係本於現實的考量然現實上是7否能確實有效達成立法目的個別的生命權自由權價值8何以面對多數人的法感情就完全退讓棄守4以國家公權9力將特定時空的人民法感情強加諸全體社會成員未將抽10象内涵轉化爲具體法益保護即逕認立法目的正當甚且未進行11比例滅則審查無疑是以多數人之法感情指導少數人民之道德12決定自主權利可怕之權力濫用顯不符現今我國憲法所揭示13之人權保障標準5同時也忽視了憲法保障少數人民之價值及14司法先天之抗多數特性使司法權與重視民意之立法行政部15門無異嚴重危害司法審判之獨立性616三違憲審查之實體論證不應止步於重刑化下的立法形成17承前上開解釋未表明具體審查之標準與操作方式又一味強18調立法目的之重大而逕得出系爭規定之特別立法予以重刑化19當非個人一己之生命身體法益所可比擬I就如何進行衡20量之論證則付之闕如難以捉摸的利益衡量看不出審查的客21觀性長期以來以刑罰作為國家管制手段以及刑度之決定22固多尊重立法形成惟近年釋憲實務業已趨向對特別刑法之23重刑規定採取更精極之審查除對重刑浮濫予以警示外更3張天一對重刑化政策下販賣毒品罪之檢討月旦法學雜言拳第180期2010年頁1134黃舒芄價值在憲法解釋中扮演的角色一從釋字第617號解釋談起憲法解釋之理論舆實務第6輯上冊2010年頁196-1975司法院釋字第666號解釋協同意見書許宗力大法官協同意見書頁2-36司法院釋字第603號解釋協同意見書許宗力曾有田大法官協同意見書頁78-79本信件浓規定僅第5頁共21頁查有無達禁物品k未閲讀内容11是重視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2四綜上所述上開解釋作成於公政公約生效前且其不符合3現行實現實務之人權保障標準司法院釋字第669號777號4跑5鮮釋參照又無無具體細緻審查結論僅抽象以5治亂世用重罰I之概念為認定合憲之理由實已不符現代人6權保障所需應有變更或補充解釋之必要7二系爭規定所定死刑之法律效果直接剝奪憲法第15條8保障人民生命權參照公政公約第6條意旨當屬對人民生9命權之恣意剝奪顯屬違憲10一憲法第15條明文保障人民生存權因其規定簡潔就具11體意涵及保障範圍應參酌公政公約及國際人權法又公12政公約目前全球已有超過160國簽署早已具有強行國際法13之地位合先敘明14二按公政公約第6條規定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命權此一15權利應受法律保障任何人均不得被恣意剝奪生命Noone16shallbearbitrarilydeprivedofhislifej又國際人權法學17理上大多將第3句理解為恣意剝奪之禁止ithe18prohibitionofarbitrarydeprivation認為不應香同19條第2句影響亦即不應將恣意的涵義偈限等同於遠20法I換言之對於恣意之解釋應予從寬舉凡剝奪生命21的決定若不適當不符正義要求欠缺可預測性反覆無常性22與不成比例性且與英美法中經常使用之未經法律之正當程23序說法同其意義縱使決定合法但只要構成恣意均應屬24之25三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於第36號一般性意見第18頁針26對上述第6條生命權保障條款之解釋指出275.公約第六條第二第四第五與第六項規定了具體的第6頁共21頁1保障措施以確保尚未廢除死刑的締約國除對情節最重大2之罪外不適用死刑而對於情節最重大之罪僅在最特3殊的情況下和在最嚴格的限制下適用死刑...435.情節最重大之罪一詞必須作嚴格解讀僅限於涉及故56意殺人的極嚴重罪行在第六條的架構内未直接和故意7導致死亡的罪行如謀殺未遂貪腐及其他經濟和政治罪8行武裝搶劫海盜行為鄉架以及毒品和性犯罪儘管具9有嚴重性質但絕不能作為判處死刑的理由同樣地有10限度地參與或共犯即便情節最重大之罪例如為謀殺提供11實際工具也不能作為判處死刑的理由締約國有義務審12查其刑事法律以確保不對未構成情節最重大之罪的罪名13判處死刑締約國還應撤銷對未構成情節最重大之罪的死14刑判決並採取必要的法律程序對此類罪行已被定罪的15人重新判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6依上開意見情節最嚴重罪行須限於涉及故意殺人的極端嚴重17行為也就是說犯罪行為若非直接與故意導致死亡即使行18為本質相同亦不能作為判決死刑的基礎另一方面是否為19情節最嚴重之罪行除判斷是否屬直接故意致死外還須考量20共犯或共同正犯的參與程度即使共同犯罪之部分屬於直接故21意致死之犯行但犯罪行為人所參與的程度並非決定性的關鍵22地位者就此情形也不能判處死刑是第35段意見清楚痛23認有關犯罪參與程度I一事也是死刑量刑時重要的量刑24審酌事項25四上開意見亦經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41號刑事判決26援用認系爭規定顯不符合公約所稱情節最嚴重罪行之情形27進而將此部分凍結I適用1夂信件依規定僅檢查肴無達禁物品第7頁共21頁丨益未閲讀内容11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就運輸第一級毒品所設之法定刑度為死刑2或無期徒刑關於死刑部分其於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内3國化後依該公約第六條第二款規定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4不得科處死刑及依人權事務委員會相關解釋所謂情節5最重大之罪限於蓄意殺害並造成生命喪失者方屬之6則運輸第一級毒品罪顯然並不符合上開之情節最重大之情7形該罪有關死刑之處罰雖已形同被凍結但仍不分犯罪情況8及結果如何概以無期徒刑為法定刑立法甚嚴有導致情法9失平之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五是上開國際人權法之解釋已為我國實務所引用接受之人權11標準是以就憲法第15條所保障之生命權應以上開12國際人權法之解釋為内容應屬無疑13六綜上所述不論生命權保障及死刑存廢之爭議可知系爭規定14非屬情節最重大之罪以死刑為其法定刑已屬於恣意剝奪顯15違反憲法第15條及公政公約第6條保障人民生命權16之意旨應屬違憲17七退步言之系爭規定所定死刑之法律效果亦違反罪刑相當18原則從實證統計上亦無法通過手段適合性原則之檢驗於嚴19格審查標準下亦屬違憲詳如後述20三系爭規定具死刑或無期徒刑法律效果係對憲法第15條21保障人民生命權及第8條人身自由之最嚴重限制應採嚴格審查22標準再就毒品犯罪之統計及對於重刑化效果之批評系爭規定23未能通過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檢驗並已違反罪刑相當原24則及罪責原則顯屬違憲25一系爭規定係對人民人身自由之最嚴属限制26按憲法第8條第1項前段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27保障I司法院釋字第669號解釋理由書指出限制人身自第8頁共21頁1由之刑罰乃嚴重限制人民基本權之不得已的最後手段法2定刑度之嵩低應與行為所生之危害行為人貴任之輕重相符3始符合罪刑相當原則2又系爭規定之法律效果除前述之死刑外為無期徒刑其45刑度種類程度涉及人身自由之永恆剝奪當然是針對人身6自由之直接最嚴重之侵害73申言之憲法第8條為人身自由保障之明文規定且因限8制人身自由之刑罰為對人身自由之嚴重限制立法目的除須9為實現重要特定法益且刑罰手段須符合比例原則之要求10且法定刑度之高低更需舆行為所生之危害行為人責任之11輕重相符始符合罪刑相當原則12二就系爭規定所定死刑或無期徒刑之法律效果應採取嚴13格審查標準就立法事實之調查亦應採取強烈内容審查14之審查密度151我國近年之憲法解釋針對不同之事務領域本於權力分立之16考量所涉及基本權之種類及内涵法律所欲追求之目的性質17等要素業已發展出寬嚴不同之審查標準參諸許宗力大法官18於司法院釋字669號解釋協同意見書即表示特別刑法.之會剂賴.定耸性皙t县爵螬的你1外立法將別宠层產4大il1920反體系的價值判斷應採嚴格審查標準7212又系爭規定係對人民之生命權人身自由核心内涵的直接嚴22重剝奪是以不論從基本權侵害的種類範圍事務領域23權力分立角度違反一般刑法體系正義的例外規定等考量24皆應採取最嚴格之審查標準故在立法目的上應在追求特別25重要之公共利益且手段必須是最小侵害而在立法事實之調26查上應採取強烈内容審查之審查密度司法院釋字第669號許宗力大法官解釋協同意見書第3頁------------------r本信件依規定僅降.丨查看無達禁物品第9頁共21頁未閱讀内容1三毒品犯罪率始終未予降低顯見系爭死刑或無期徒刑之重2刑規定根本無助於立法目的之達成違反手段適合性原則31系爭規定之立法目的已如釋字第476號解釋所述然系爭規4定之規範模式屬抽象危險犯主要目的在保護不特定多數人的5生命身體與健康與此相對涉犯系爭規定之行為是將毒6品帶進消費者可得支配的範圍内基本上来直接侵害到購買7者的身體健康更来直接侵害到不特定多數人的身體健康.2經查系爭規定之立法沿革及法定刑如下.89162年戡亂時期肅清煙毒條例第5條第1項刑度係唯一10死刑11280年肅清煙毒條例第5條第1項刑度為死刑或無期12徒刑13386年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刑度為死刑或14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15498年修正提高無期徒刑得併科二千萬元以下罰金165108年再提高無期徒刑得併科三千萬元以下罰金17就此可知除80年修正唯一死刑之規定外迄今之修法均以18死刑或無期徒刑為基礎屢屢再予重刑化立法意旨既在19肅清煙毒防制毒品危害則有必要參諸實證統計以瞭解20其實際效果213參照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編製之109年中華民國刑案22統計第30-31頁206頁100年至109年之毒品犯罪部分23之刑案統計資料製表如下歷年毒品犯罪之發生率發生件數及嫌疑人數100年101年102年103年104年發生率198.33189.09171.90163.94211.30件十萬人口發生件數4599944001401303836949576嫌疑人數4887547043432684126553622第10頁共21頁105年106年107年108.年109年發生率233.34248.41235.28199.33192.90件十萁人口4703545489.發生件數548735851555480嫌疑人數3288862644591064913147779li為清楚表示毒品犯罪之發展趨勢再將上表製圖如下3007000025020015010020000-5010000i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i.....發生件數一--嫌疑人數------發生率23由上開實證資料顯示由100年至109年的統計趨勢可知4毒品犯罪之發生率發生件數嫌疑人數等統計不僅無下降5l趨勢103年至106年間發生率及發生件數更大幅攀升64值得注意的是104年立法院認第三級及第四級毒品有日益记濫趨勢為求嚇阻分別提高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7I3項及第4項之最低法定刑但從上述統計可知對早已失衡8l9之重刑化立法而言再提高法定刑也無法收犯罪防制之效1015由上可知重刑化之制裁規範嚴重欠缺規範之實效性及實證111的科學性支持學者王皇玉即於論販賣毒品罪第265-26612頁指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I13從實證調查研究可以得知影響一個人是否從事販賣毒品行14為被列入考量的因素主要在於被抓風險的高低犯罪獲利15大小以及犯罪人本身對於供給毒品行為在道德上的自我譴責s王皇玉論販賣毒品罪政大法學評論第84期2005年頁225-275伴浪規笔僅檢龙有無違禁物品第11頁共2111程度至於重刑威嚇往往並非考慮的重點此外德國亦有實證2研究指出真正能夠減少毒品在社會流通的關鍵應該在於犯3罪追訴的效率而非刑罰的輕重因此重刑化刑罰的威嚇作4用對於嚇阻販賣毒品行為其實是有限度的...__________56又學者張天一亦指出刑法給予製造運輸或販賣毒品者越6嚴重處罰時.固然降低供給者意願然供應量減少市場價格7隨之升高願意承擔較大風險的毒品供應者獲利程度也增加8是以也可能因高獲利而吸引另一批人從事供應毒品之行為9是否必然消弭毒品相關犯罪仍存在著不少疑問夂觀察歷年10毒品犯非統計亦可得出相同結論117系爭規定固採取重刑化抽象危險犯之模式以保護不特定多12數人的生命身體與健康並肅清防制毒品危害惟由前述13實證數據顯示多年來毒品犯罪不僅未有穩定下降甚至中間14還有攀升現象學者亦指出以重刑化的立法防制毒品犯罪15理論面言不僅毫無依據反而存在不少質疑就此可知規範16的重刑設計於嚴格審查標準下系爭規定已無從逵其目的17而顯不該當手段適合性原則之要求18四系爭規定不論行為人犯罪情節輕重一律為死刑或無期徒刑19之規定有違罪刑相當原則顯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20則而違憲211如前所述前述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41號刑事判決22認為23仍不分犯罪情況及結果如何概以無期徒刑為法定刑立法24甚嚴有導致情法失平之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52針對特別刑法不論行為人犯罪情節之輕重均科以死刑或無期張天一釋字第四七六號解釋的遺珠之憾一試論毒品犯罪之相關問題月旦法學雜誌第103期2003年頁177第12頁共21頁1徒刑致罪刑不相當顯違反憲法第23條之比例原則21按司法院釋字第669號解釋就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是否法定刑過重而侵害蕙法第8條人34身自由之問題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惟系爭規定所禁止製造運輸販賣之客體相對廣泛一6部分殺傷力較低之空氣槍亦在處罰範圍内基於預防犯罪7之考量立法機關雖得以特別刑法設置較高之法定刑但其8對構成要件該當者不論行為人犯罪情節之輕重均以無期9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度自由刑相繩未能具體考量10行為人遠法行為之惡害程度對違法情節輕微顯可憫恕之11個案可能構成顯然過苛之處罰而無從兼顧實質正義12倘人民僅出於休閒娛樂等動機而改造合法之空氣槍雖已13達殺傷力標準但若其殺傷力甚微對他人生命身體自14由財產等法益之危險甚低或有其他犯罪情節輕微情況15法院縱適用刑法第五十九條規定酌減其刑最低刑度仍達二16年六月以上之有期徒刑無從具體考量行為人所應負責任之17輕微而為易科罰金或緩刑之宣告尚嫌情輕法重致罪責18與處罰不相對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次按司法院釋字第790號解釋理由書就毒品危害防制條19例第12條第2項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罪20認其法定刑達反罪刑相當原則侵害蕙法第8條人民人2122身自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3惟系爭規定一所稱栽種大麻其具體情形可包含栽種數量24極少至大規模種植之情形涵蓋範圍極廣基於預防犯罪之考量立法機關雖得以特別刑法設定較高法定刑但其對構25成要件該當者不論行為人犯罪情節之輕重均以5年以上2627有期徒刑之重度自由刑相繩法院難以具體考量行為人遠法工信件依規定僅檢第13頁共21買冬有無達禁物品未閱讀内容1行為之危害程度對違法情節輕微之個案例如栽種數量極2少且僅供己施用等縱適用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最3低刑度仍達2年6月之有期徒刑無從具體考量行為人所應4負責任之輕微為易科罰金或緩刑之宣告尚嫌情輕法重5致罪責與處罰不相當可能構成顯然過苛之處罰而無從兼6顧實質正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3是以對照同樣是保護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身體安全之槍8枝管制以及相同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大法官已9清楚揭示不論犯罪情節輕重一律處以相同重刑無從兼10顧實質正義且縱適用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仍11有違罪刑相當原則12觀諸系爭規定不只栽種大麻有供自己施用醫療目的之少13量栽種行為販賣毒品犯罪亦有小額販賣或藥物交換網絡14根據英國威爾斯犯罪調查有54施用毒品者毒品來源為朋15友而非毒梟此種熟人藥物交換網絡是為了避免接觸真正暴16力犯罪者亦降低被捕風險而彼此互通有無已為晚近犯17罪學所認識然而此種小額或互惠之毒品供給卻一律被18認定為販賣毒品罪處以顯不相當之重刑同時關於運輸19之解釋雖有學者建議應依重量是否有傳遞他人之意圖加20以判斷但實務上仍不問目的數量寬認跨境網購毒品21一律構成運輸丨以死刑或無期徒刑相繩225就此系爭規定一律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之僵化重刑未能23具體考量行為人違法行為之惡害程度對違法情節輕微顯24可憫恕之個案構成顯然過苛之處罰應遠反罪刑相當原則10林俊儒減刑規定舆罪刑相當原則從釋字第790號反思重刑化的毒品政策月旦醫事法報告第45期2020年頁17-28li蕭文儒網購即運輸跑腿成毒枭一論運輸毒品罪之運輸警大法學論集第40期2021年頁248第14頁共21頁13又比較轉讓第一級毒品罪刑度顯見系爭規定法定刑有失2均衡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轉讓第一級3I4毒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5l萬元以下罰金2比較系爭規定與轉讓第一級毒品罪之規定構成要件為eI轉讓與製造運輸販賣之差異法定刑卻天差地7別單以轉讓毒品行為之性質觀之行為人同樣無法控89制毒品可能造成的損害程度與範圍遑論營利本身的概1念並不具有負面的價值判斷結果且實務上論斷製造及運111輸行為並不以營利為限然而縱就損害的範圍與程121度未見顯著差異法定刑即由7年以下有期徒刑層升至無期徒刑或死刑實難通過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檢驗w131414再從實質上法益侵害的態樣相較系爭規定之重刑均遠重於15丨一般刑罰規定而顯未符體系正義1就與其他刑法條文之比較可參照如下條文1617a.掛於直接侵害生命身體法益的實害犯最嚴重的是刑18法第271條殺人罪丨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19刑或死刑201b.對不特定多數人生命身體健康法益之侵害刑法第185-1條劫持交通工具罪則處死刑無期徒刑或2122七年以上有期徒刑c.以危害不特定多數人健康之行為觀之刑法第191-1231241條流通食品下毒之罪I之法定刑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51致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261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張天一釋字第四七六號解釋的遺珠之憾一試論毒品犯罪之相關問題月旦法學雜誌第103期2003年頁178_____________r-TTTTT.M言件依規定僅叫务有無違禁物品第15頁共21頁夫閱讀内容丨1反觀系爭規定對於一本質上僅帶給不特定人之生命身體2健康抽象危害的販賣毒品行為既未實際連結造成他人死亡3重傷之結果卻被科以剝奪犯罪人的生命或終生自由的方式4處罰學者王皇玉亦指出如此的刑罰規定實已形成刑法5整體規範内部價值之高度不一致性違反體系正義至明w6如此的刑罰規定顯然形成刑法整體規範内部價值之不一致7性因為毒販將毒品販賣給買受人所受到的處罰比直接殺8死買受人還嚴厲這樣的刑罰規定已足以使社會大眾的法9感情鈍化且對於不法行為的感受程度混淆到無法分辨到底10是殺人行為還是販賣毒品比較值得非難_____________113再以藥事法第83條販賣供應偽藥或禁藥罪為例12第一項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13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14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第二項犯前項之罪15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16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17得併科新臺幣七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丨其與系爭規定保18護法益相類但就連已發生致死致重傷之具體結果法定19刑亦僅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遠遠低於系爭規定之死刑或無20期徒刑足徵系爭規定之重刑已然違反體系正義215系爭規定單純以毒品分級為依據之作法使法定刑度無22法與行為的不法内涵有合理連結而未能對應不法程度亦有23返罪責原則..241學者張天一指出目前毒品分級上主要是以成癮性作25為區分標準在毒品戒治工作上自然需要考慮到成瘾性高26低的差異而給予不同之矯治方式然以成癮性之高低來作王皇玉論販賣毒品罪節錄政大法學評論第84期2005年頁262-263第16頁共2111為系爭規定在處罰輕重上之衡量標準即值得商榷成癮性2較高的毒品價格固然可能較高然未必等同於對人體健康3的傷害越大或引發犯罪的機會越高毒品的成癮性與施用或4販賣毒品所造成的危害性之間是呈現正比的說法目前並沒5有足夠的理論根據或實證資料來支持62系爭規定以單一的分級方式一體適用於所有的毒品犯罪7並以此作為處罰刑度的差異將管制標準及處罰標準i8混為一談亦忽略個別行為所具有的本質差異申言之法9定刑度無法與販賣毒品行為的不法内涵取得合理的連結顯10然違反罪貴原則113同時僅以毒品分級作為刑度之區分標準.不僅欠缺合理性12且刑度設計亦過於嚴苛大幅壓縮法院的裁量空間又忽略13販賣毒品行為現實上所具有之多樣性銷售之大盤商組織14之負貴人等毒梟丨卻與銷售銖尾端或偶發性之兜售者立15法上均給予相同之法定刑度導致個案中的罪刑不相當更16有違分配正義使罪責不具對稱性比例性扣另查司法院106年10月18曰曾舉辦販賣毒品案件量刑1718趨勢建議焦點團體會議其新聞稿即表示_____________19焦點亂體檢視目前實務上販賣毒品案件的量刑現象發現因20販賣毒品罪之法定刑度偏重且對於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21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及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2項設有減輕其刑的規定故相較於其2223他犯罪類型販毒案件的判決較常出現宣告刑低於法定刑之24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14張天一論販賣毒品罪在立法及適用上之問題K節錄中原財經法學第24期2010年頁188-189張天一論販賣毒品罪在立法及適用上之問題中原財經法學第24期2010年頁198-199201沉王皇玉論販賣毒品罪政大法學評論第84期2005年頁230第17頁共21頁1顯見實務運作上系爭規定顯已嚴重造成了量刑的問題瘦2犯系爭規定案件慣常出現宣告刑低於法定刑之情形正是因3為規範過苛過重導致情輕洼重個案中根本難以適切的量4刑若此如何能夠符合罪刑相當性而犧牲掉的便是個5案中的正義及人民之權利66系爭規定業已違反罪邶相當原則而違憲.且不因有司法個奉衡7平調整機制而影響其違憲結果81如前述司法院釋字第669號解釋清楚地揭示倘法定刑之9規定對違法情節輕微顯可憫恕之個案即使有適用刑10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仍無從具體考量行為人所應負11責任之輕微性不免於罪責不符之達憲結論122以大多數涉犯系爭規定之案件為例行為人僅為下游的販賣13者所販賣之毒品數量甚為有限甚至多有僅是將原欲自行14施用之毒品轉賣以供他人消解毒癮之用此時對其論以15最輕法定刑度之無期徒刑即凸顯罪刑不相當之情w縱依16刑法第59條之規定酌減一次仍為15年徒刑以上之重17开1J實無從對應個案中極其輕微之態樣顯違反罪責原則18再者縱使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項定有供出19上游以及第2項自白之減刑規定然而此類規定之刑事20政策基礎不同所涉不確定因素甚多且本質上亦非犯後態21度審酌無解消系爭規定違反罪責原則之可能22再誠如司法院釋字第646號解釋中李震山林子儀前大法23官之不同意見書亦表示如刑罰酌減設計更繫諸個案執24法者的裁量易形成執法或審判差異之結果____________25刑事訴訟法關於微罪不舉緩起訴以及刑法關於刑之酌26減緩刑等規定作為避免過苛刑罰發生之方法多數意見ir張天一論販賣毒品罪在立法及適用上之問題中原財經法學第24期2010年頁197第18頁共21頁1所以作此補救之解釋惟不論是適用多數意見所指之刑事2訴訟法及刑法規定或採取上述限縮適用系爭規定之方法3終究螌乎執法者與審判者個人主觀上之善意裁量且有可能4形成執法或審判差異之結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刑法第59條酌減機制應是法院就個案依罪責原則56與量刑參酌發現刑罰仍屬過苛時方予適用用意應非在T7救濟立法者的法定刑設計不养憲法正當性的問題M8四系爭規定之法定刑僅有死刑無期徒刑未能充分反映不法行9為之内涵顯為立法之恣意而違反平等原則一蕙法第7條平等原則係追求實質平等之保障違反恣意10禁止即屬違反平等原則司法院釋字第485號解釋以降便1112以恣意禁止原則為基礎認立法者倘為差別待遇決定需本於13憲法價值體系提出合乎事理之依攄而判斷個別法規範是否14符合平等原則則須審查分類與規範目的間之關聯性I二學者法治斌早就點出針對戡亂時期肅清煙毒條例所為販賣毒1516品者一律處死不問犯罪情節或實害輕重概以單一酷刑處理17之規定並非實質之平等19反觀系爭規定同樣是特別刑法18同樣不問犯罪情節或實害輕重一概以唯二酷刑如同前述違19反罪刑不相當之論證同樣無法通過不等者不等之I的實質20平等要求而此正是罪刑相當的基本要求21三我國歷來釋憲實務既已指出不論實質正義及個案情形一律22處以劃一之處言方式顯屬這憲23司法院字第641號解釋理由書謂.___________________24以單一標準區分遠規情節之輕重並據以計算罰鍰金額如此許澤天刑法規範的基本權審查_作為刑事立法界限的比例原則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第7輯上冊2010年頁308法治斌司法審查中的平等權一建構雙重基準之研究節錄人文及社會科學第6卷第1期1996年頁35-50fl信件依規01檢第19頁共21I查有無違考物上未閱讀内容11劃一之處罰方式於特殊個案情形難免無法兼顧其實質正義2尤其罰鍰金額有無限擴大之虞可能造成個案顯然過苛之處3罰致有嚴重侵害人民財產權之不當後果立法者就此未設適4當之調整機制其對人民受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之財產權所為限5制顯不符妥當性而有違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6司法院釋字第471號解釋理由書謂._________________7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不問行為人有8無預防矯治其社會危險性之必要一律宣付強制工作三年拘9束其中不具社會危險性之受處分人之身體自由部分其所採10措施與所欲達成預防矯治之目的及所需程度不合憲法第二十11三條所定之比例原則12上開解釋均已指出僵化之處罰保安處分規範以單一標13準劃一之處罰方式於個案情形將無法兼顧實質正義如前14述在個案中因僵化的法定刑壓縮了法院的個案針對不法15情節的量刑空間法院實無從依據毒品的量行為次數金額16是否暴利行為對象等具體且清楚的劃分出刑度即無從依17據不同類別規範對象予以不同處理亦有遠實質平等原則18四誠如許宗力大法官於釋字第669號解釋協同意見書指出整19別刑法重刑化的立法應採取嚴格的審查標準及審查密度系20爭規定定有死刑無期徒刑除使法定刑過苛違反罪刑21相當性外因系爭制裁規範之規定未能以客觀標準區別行為22不法内涵使個案中法官未能具體考量行為人行為之惡害程度23甚至對違法情節輕微顯可憫恕之個案僅能科處過苛之死刑24或無期徒刑之法定刑此除剝奪法院刑罰裁量之權限外亦屬25立法之懈怠唯二酷刑之規定無從兼顧個案正義實違反恣26意禁止原則而與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相遠27肆結論第20頁共211系爭規定即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製造運2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侵害人民依憲31法第15條保障之生存權第8條之人身自由並違反第7條之41平等原則而違憲敬請鈞庭宣告其立即失效此致憲法法庭公鑒_I中華民國ill年公月S日證據清單聲證1確定終局裁判判決書之影本丨本信件依規K查看無達禁物品第21頁共21胄f未閱讀内容","doc_att_category":1},{"doc_att_id":448699,"doc_id":309853,"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李明輝1120519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書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420bed0e-af7d-4e41-b117-cc2465382187.pdf","doc_att_content_real":"李明輝1120519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書_OCR.pdf","doc_att_sort":5,"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0104260017010nWWf-_wr_____A____________呷多撃mw-t臀洲WWW81717800逾文漆妗被岸ii人士fie禮i魏赭j人佟扣t9人f瞻外D说身梦办ZA永1益滅jfkm00845017免m4糸多奴入i翁叙Mp4成fc辦以m轉4游編心一7農.以人身台由隊o人滅i硌灸1人khiJhMSMii2名L遂士VI衰1約痛站4々Q4發iM.4MS4M4li赛xVffKrf欲免处.丨斧必游嗍土钧出jj絲A罐.JamaicaRaptIgfP.ThmiVBahamasC990M益4年l_疴J7-04rA-rtomeVGenera.ovV-SuankIQuiaC.处两m八fe她綱人7tef场如讓.择舞翻漆资尨系斗务","doc_att_category":1}],"vide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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