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裁判

首頁 > 解釋及裁判 > 裁判 > 程序裁定
:::
:::
  • 裁定字號
  • 115年審裁字第1604號
  • 原分案號
  • 115年度憲民字第1314號
  • 裁定日期
  • 115年10月12日
  • 聲請人
  • 甲
  • 案由
    • 聲請人不服憲法法庭115年審裁字第1417號裁定,聲請憲法法庭裁判。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憲法法庭115年審裁字第1417號裁定(下稱系爭裁定),縱容違法違憲之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5年度聲再字第133號刑事裁定,已違反憲法第7條、第22條規定,依憲法第171條規定應屬無效,爰聲請憲法法庭為變更系爭裁定之判決及調查證據等語。
      
    • 二、按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對憲法法庭或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39條及第15條第2項第6款分別定有明文。
      
    • 三、綜觀聲請意旨所陳,係就系爭裁定聲明不服,是本件聲請核與上開憲法訴訟法第39條規定有違,本庭爰依同法第15條第2項第6款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一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謝銘洋

    大法官

    蔡彩貞

    大法官

    尤伯祥

  • 案件公告
  • 準備程序筆錄
  • 說明會
  • 說明會影音
  • 言詞辯論
  • 言詞辯論影音
  • 宣示判決影音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