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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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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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5年審裁字第1596號
  • 原分案號
  • 115年度憲民字第1206號
  • 裁定日期
  • 115年10月07日
  • 聲請人
  • 詹勳義
  • 案由
    • 聲請人因拆屋還地等事件,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聲請人聲請意旨略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5年7月31日(聲請人誤繕為7月13日)北院信114司執知字第236941號執行命令(聲請人誤繕為司執字,下稱系爭執行命令)剝奪人民生命、生存、居住權、聽審權及訴訟權而違憲,聲請人並已就系爭執行命令提起民事救濟,爰聲請釋憲等語。
      
    • 二、核本件聲請意旨,聲請人應係就系爭執行命令,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本庭爰依此審理,合先敘明。
      
    • 三、按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程序,對於所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定有明文。聲請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憲法法庭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亦為憲法訴訟法第15條第 2 項第7款所明定。
      
    • 四、查系爭執行命令並非裁判,依前揭憲法訴訟法之規定,聲請人自不得據以聲請裁判憲法審查,爰依同法第15條第2項第7款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三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楊惠欽

    大法官

    陳忠五

    大法官

    尤伯祥

  • 案件公告
  • 準備程序筆錄
  • 說明會
  • 說明會影音
  • 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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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宣示判決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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