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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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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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5年審裁字第1520號
  • 原分案號
  • 115年度憲民字第1170號
  • 裁定日期
  • 115年09月23日
  • 聲請人
  • 楊濶源(兼楊玉彩、楊麗曄之被選定人)
  • 案由
    • 聲請人不服憲法法庭115年審裁字第378號及第1132號裁定等,聲請憲法法庭裁判。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本件聲請人提出「裁判、法規範及統一解釋法規(民法第216條之1)憲法審查聲明兼聲請書」,並記載「案號:1、114年度憲民字第1632號;2、115年審裁字第378號裁定;3、115年度憲民字第792號;4、115年審裁字第1132號裁定」。
      
    • 二、按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對憲法法庭或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39條及第15條第2項第6款分別定有明文。
      
    • 三、查114年度憲民字第1632號及115年度憲民字第792號聲請案,均已分別經憲法法庭115年審裁字第378號及第1132號裁定(下併稱系爭裁定)不受理在案。綜觀聲請書所載,核屬對系爭裁定聲明不服,故本件聲請與上開憲法訴訟法第39條規定有違,爰依同法第15條第2項第6款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二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呂太郎

    大法官

    蔡宗珍

    大法官

    朱富美

  • 案件公告
  • 準備程序筆錄
  • 說明會
  • 說明會影音
  • 言詞辯論
  • 言詞辯論影音
  • 宣示判決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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