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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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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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5年審裁字第1503號
  • 原分案號
  • 115年度憲民字第1249號
  • 裁定日期
  • 115年09月18日
  • 聲請人
  • 林水坤
  • 案由
    • 聲請人認苗栗縣頭份地政事務所作成之行政處分,有違憲疑義,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苗栗縣頭份地政事務所作成之行政處分,違反行政程序法第8條、第36條、第43條及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之規定,牴觸憲法第15條規定,爰聲請裁判憲法審查等語。
      
    • 二、按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程序,對於所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或該裁判及其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聲請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且情形不得補正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及第15條第2項第7款定有明文。
      
    • 三、經查,本件聲請並未據確定終局裁判提出聲請,爰依上開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二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呂太郎

    大法官

    蔡宗珍

    大法官

    朱富美

  • 案件公告
  • 準備程序筆錄
  • 說明會
  • 說明會影音
  • 言詞辯論
  • 言詞辯論影音
  • 宣示判決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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