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裁判

首頁 > 解釋及裁判 > 裁判 > 程序裁定
:::
:::
  • 裁定字號
  • 115年審裁字第1469號
  • 原分案號
  • 115年度憲民字第1162號
  • 裁定日期
  • 115年09月11日
  • 聲請人
  • 張睿函
  • 案由
    • 聲請人為國民年金法事件,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暨聲請統一見解。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按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對前開裁判聲明不服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39條、第15條第2項第6款定有明文。
      
    • 二、本件聲請意旨主張聲請人前曾持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113年度訴字第213號判決(下稱系爭判決),向憲法法庭聲請憲法審查暨聲請統一見解,經憲法法庭114年審裁字第1698號裁定不受理後,復再行聲請憲法審查,亦遭憲法法庭115年審裁字第463號裁定,誤解聲請人係對憲法法庭裁定聲明不服而予以不受理,爰再次更行聲請憲法審查云云。查聲請意旨僅照錄該前案所述之違憲理由聲請憲法審查,請求再次對系爭判決為審查暨聲請統一解釋,核其性質上均屬對憲法法庭審查庭裁定聲明不服,本庭爰依上開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一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謝銘洋

    大法官

    蔡彩貞

    大法官

    尤伯祥

  • 案件公告
  • 準備程序筆錄
  • 說明會
  • 說明會影音
  • 言詞辯論
  • 言詞辯論影音
  • 宣示判決影音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