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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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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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5年審裁字第1467號
  • 原分案號
  • 115年度憲民字第1142號
  • 裁定日期
  • 115年09月11日
  • 聲請人
  • 許晉端
  • 案由
    • 聲請人為公共危險聲請再審案件,聲請憲法法庭裁判。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按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對前開裁判聲明不服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39條、第15條第2項第6款定有明文。
      
    • 二、本件聲請意旨主張聲請人曾持最高法院114年度台聲字第85號刑事裁定,於法定期間內向憲法法庭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經憲法法庭115年審裁字第1227號裁定以對憲法法庭裁定不得聲明不服為由,予以不受理,爰提出「憲法訴訟陳述意見書」。該意見書雖敘明並未對憲法法庭裁定聲明不服云云,惟該意見書依其內容,性質上係對憲法法庭審查庭裁定聲明不服,爰依上開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一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謝銘洋

    大法官

    蔡彩貞

    大法官

    尤伯祥

  • 案件公告
  • 準備程序筆錄
  • 說明會
  • 說明會影音
  • 言詞辯論
  • 言詞辯論影音
  • 宣示判決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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