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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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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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5年審裁字第1268號
  • 原分案號
  • 115年度憲民字第863號
  • 裁定日期
  • 115年07月27日
  • 聲請人
  • 陳楨
  • 案由
    • 聲請人因交通裁決事件,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本件聲請人因交通裁決事件,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115年度地訴字第67號裁定(下稱系爭裁定),有違憲疑義,爰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 二、按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程序,對於所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或該裁判及其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其聲請應自用盡審級救濟之最終裁判送達後翌日起之6個月不變期間內為之;聲請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59條及第15條第2項第7款分別定有明文。
      
    • 三、查聲請人就系爭裁定尚得依法提起抗告,是系爭裁定非屬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所稱之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程序之確定終局裁判,聲請人自不得據此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本件聲請核與憲法訴訟法所定之要件不合,本庭爰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二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呂太郎

    大法官

    蔡宗珍

    大法官

    朱富美

  • 案件公告
  • 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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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說明會
  • 說明會影音
  • 宣示判決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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