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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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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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5年審裁字第469號
  • 原分案號
  • 115年度憲民字第192號
  • 裁定日期
  • 115年02月24日
  • 聲請人
  • 案由
    • 聲請人聲請解釋憲法。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按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對憲法法庭或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39條及第15條第2項第6款分別定有明文。
      
    • 二、查聲請人認憲法法庭114年審裁字第1745號裁定準用憲法訴訟法牴觸憲法第78條、第171條第2項、第173條、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4項及司法院釋字第185號解釋,而聲請解釋憲法,核屬對該憲法法庭裁定聲明不服,核與憲法訴訟法第39條規定未合,本庭爰依同法第15條第2項第6款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一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謝銘洋

    大法官

    蔡彩貞

    大法官

    尤伯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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