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憲統字第12號
聲請人得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29日前,就114年度憲統字第12號聲請案,依法委任代理人,並依附件指引,提出法庭之友意見書於憲法法庭。
一、按當事人以外之人民、機關或團體,認其與憲法法庭審理之案件有關聯性,得聲請憲法法庭裁定許可,於所定期間內提出具參考價值之專業意見或資料,以供憲法法庭參考;其聲請應以書面敘明關聯性;其依裁定許可提出專業意見或資料時,應依法委任代理人,憲法訴訟法第20條第1項至第3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聲請就114年度憲統字第12號聲請案提出專業意見或資料,查聲請人已敘明其與上開聲請案之關聯性,本件聲請核與憲法訴訟法上開規定相符,應予許可,爰裁定如主文。
謝銘洋
呂太郎
蔡宗珍
蔡彩貞
朱富美
陳忠五
尤伯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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