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裁判

首頁 > 解釋及裁判 > 裁判 > 程序裁定
:::
:::
  • 裁定字號
  • 114年審裁字第1316號
  • 原分案號
  • 114年度憲民字第965號
  • 裁定日期
  • 114年10月29日
  • 聲請人
  • 林睿駿
  • 案由
    • 聲請人因不服憲法法庭114年審裁字第879號裁定,聲請憲法法庭裁判暨暫時處分。
  • 案件公告
  • 主文
    • 一、本件聲請不受理。
      
    • 二、本件關於暫時處分之聲請駁回。
  • 理由
    • 一、按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對憲法法庭或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39條及第15條第2項第6款定有明文。
      
    • 二、查聲請人係聲請續行審理及依法命聲請人補正資料,核屬不服憲法法庭114年審裁字第879號裁定而聲請憲法法庭裁判,本庭爰依上開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又本件聲請既不受理,是聲請人之暫時處分聲請即失所依附,應併予駁回。
    憲法法庭第二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呂太郎

    大法官

    蔡宗珍

    大法官

    朱富美

  • 案件公告
  • 言詞辯論
  • 言詞辯論影音
  • 說明會
  • 說明會影音
  • 宣示判決影音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