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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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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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4年審裁字第1008號
  • 原分案號
  • 114年度憲民字第821號
  • 裁定日期
  • 114年09月01日
  • 聲請人
  • 吳美華
  • 案由
    • 聲請人因憲法法庭114年審裁字第738號裁定,聲請憲法法庭裁判。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本件聲請人前因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及其再審事件,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經憲法法庭114年審裁字第738號裁定(下稱系爭裁定)不受理,聲請人再持系爭裁定聲請憲法法庭查復系爭裁定對聲請人該次聲請意旨是否理解有誤。
      
    • 二、按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對憲法法庭或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39條及第15條第2項第6款分別定有明文。
      
    • 三、綜觀本件聲請意旨,係就系爭裁定聲明不服,核與上開憲法訴訟法第39條規定有違,爰依同法第15條第2項第6款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一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謝銘洋

    大法官

    蔡彩貞

    大法官

    尤伯祥

  • 案件公告
  • 言詞辯論
  • 言詞辯論影音
  • 說明會
  • 說明會影音
  • 宣示判決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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