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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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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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4年審裁字第982號
  • 原分案號
  • 114年度憲民字第823號
  • 裁定日期
  • 114年08月28日
  • 聲請人
  • 郭宗仁
  • 案由
    • 聲請人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認定原則第5點第2項第2款第4目規定,有違憲疑義,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認定原則第5點第2項第2款第4目規定為行政規則,欠缺法律授權又逾越土地稅法第9條、第17條及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4條等規定,違反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3條第3項規定,牴觸憲法第19條之租稅法律主義,爰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 二、按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程序,對於所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或該裁判及其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聲請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且情形不得補正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59條及第15條第2項第7款定有明文。
      
    • 三、經查,本件聲請並未就確定終局裁判提出聲請,爰依上開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二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呂太郎

    大法官

    蔡宗珍

    大法官

    朱富美

  • 案件公告
  • 言詞辯論
  • 言詞辯論影音
  • 說明會
  • 說明會影音
  • 宣示判決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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