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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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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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4年審裁字第835號
  • 原分案號
  • 114年度憲民字第692號
  • 裁定日期
  • 114年07月28日
  • 聲請人
  • 湯德宗
  • 案由
    • 聲請人因憲法法庭114年審裁字第14號裁定,向憲法法庭抗告。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憲法法庭審查庭一致決所為不受理決議,應以憲法法庭整體得以合法組成為前提,始能合法行使職權;惟憲法法庭自中華民國113年11月1日7名大法官卸任以來,新任大法官未能及時遞補,意即未達法定出席人數,並合法組成憲法法庭,行使包含以審查庭作成不受理決議之各項職權。是憲法法庭114年審裁字第14號裁定(聲請人誤載為114年度憲裁字第14號裁定)顯屬非法裁定,侵害憲法保障聲請人之訴訟權,應予廢棄,俟新任大法官就任,於憲法法庭達法定評議人數時,再重為裁判憲法審查等語。
      
    • 二、按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對憲法法庭或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39條及第15條第2項第6款分別定有明文。
      
    • 三、綜觀聲請人之主張,核係對於憲法法庭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故本件聲請與上開憲法訴訟法第39條規定有違,且無從補正,爰依同法第15條第2項第6款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三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楊惠欽

    大法官

    陳忠五

    大法官

    尤伯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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