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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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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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4年審裁字第436號
  • 原分案號
  • 114年度憲民字第317號
  • 裁定日期
  • 114年04月30日
  • 聲請人
  • 蔡志強
  • 案由
    • 聲請人因不服憲法法庭114年審裁字第299號裁定,聲請解釋憲法。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本件聲請人前因公共危險等羈押案件,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996號刑事裁定延長羈押2月,未經聲請人提起抗告而確定,嗣聲請人持前開刑事裁定向憲法法庭聲請解釋憲法,經憲法法庭114年審裁字第299號裁定(下稱系爭裁定)不受理,聲請人再持系爭裁定聲請解釋憲法。
      
    • 二、按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對憲法法庭或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39條及第15條第2項第6款分別定有明文。
      
    • 三、綜觀聲請書所陳,核係對於憲法法庭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故本件聲請與上開憲法訴訟法第39條規定有違,且無從補正,爰依同法第15條第2項第6款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三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楊惠欽

    大法官

    陳忠五

    大法官

    尤伯祥

  • 案件公告
  • 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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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說明會
  • 說明會影音
  • 宣示判決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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