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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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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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4年審裁字第406號
  • 原分案號
  • 114年度憲民字第266號
  • 裁定日期
  • 114年04月24日
  • 聲請人
  • 彭鈺龍
  • 案由
    • 聲請人因憲法法庭114年審裁字第268號裁定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憲法。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憲法法庭114年審裁字第268號裁定拒絕執行解釋憲法職務,妨害聲請人行使憲法上之釋憲權,牴觸憲法第78條、第171條第2項、第173條、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4項規定及司法院釋字第185號解釋意旨,爰聲請解釋憲法等語。
      
    • 二、按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對憲法法庭或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第39條及第15條第2項第6款分別定有明文。
      
    • 三、核本件聲請意旨所陳,係對憲法法庭114年審裁字第268號裁定聲明不服,核與憲訴法第39條規定不符,本庭爰依同法第15條第2項第6款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一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謝銘洋

    大法官

    蔡彩貞

    大法官

    尤伯祥

  • 案件公告
  • 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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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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