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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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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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3年審裁字第946號
  • 原分案號
  • 113年度憲民字第784號
  • 裁定日期
  • 113年12月17日
  • 聲請人
  • 廖偉志
  • 案由
    • 聲請人因聲請觀察勒戒案件,聲請憲法法庭裁判。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聲請觀察勒戒案件,就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中華民國113年3月19日113年度毒抗字第45號刑事裁定(下稱系爭確定終局裁定),以「憲法法庭裁判聲請狀」,「為聲請向刑事大法庭提案事」,聲請將法律問題以裁定提案予憲法法庭裁判。
      
    • 二、按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程序,對於所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或該裁判及其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聲請書未表明聲請裁判之理由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第59條第1項及第15條第3項定有明文。
      
    • 三、核聲請意旨所陳,並未敘明系爭確定終局裁定及其所適用之何法規範,究有何違憲之處,核屬未表明聲請裁判之理由。是本件聲請與上開憲訴法規定之要件不合,本庭爰依上開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二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呂太郎

    大法官

    蔡宗珍

    大法官

    朱富美

  • 案件公告
  • 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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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說明會
  • 說明會影音
  • 宣示判決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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