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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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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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3年審裁字第919號
  • 原分案號
  • 113年度憲民字第868號
  • 裁定日期
  • 113年12月13日
  • 聲請人
  • 張子涵
  • 案由
    • 聲請人為過失致死案件,不服憲法法庭113年審裁字第819號裁定,聲請憲法法庭裁判。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前曾就過失致死案件,聲請憲法法庭裁判,經憲法法庭113年審裁字第819號裁定(下稱系爭裁定)不受理。聲請人認系爭裁定理由有所不當,爰聲請憲法法庭裁判。
      
    • 二、按人民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對憲法法庭或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39條及第15條第2項第6款分別定有明文。
      
    • 三、綜觀聲請意旨所陳,核屬對於憲法法庭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故本件聲請與上開憲法訴訟法第39條規定有違,且無從補正,爰依同法第15條第2項第6款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三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楊惠欽

    大法官

    陳忠五

    大法官

    尤伯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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