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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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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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3年審裁字第856號
  • 原分案號
  • 113年度憲民字第743號
  • 裁定日期
  • 113年10月24日
  • 聲請人
  • 丁致良
  • 案由
    • 聲請人為傳染病防治法事件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簡上字第31號判決(下稱確定終局判決)及其所適用之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第37條規定,牴觸憲法第23條之法治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侵害聲請人受憲法第22條規定保障之隱私權,爰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等語。
      
    • 二、按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對憲法法庭或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39條及第15條第2項第6款分別定有明文。
      
    • 三、經查,聲請人前持確定終局判決聲請憲法法庭裁判,業經憲法法庭113年審裁字第613號裁定,以逾越聲請期間為由,予以不受理在案。本次聲請意旨猶以前次聲請並未逾期為由再行聲請,核屬不服前開憲法法庭裁定,本庭爰依上開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一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許宗力

    大法官

    呂太郎

    大法官

    尤伯祥

  • 案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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