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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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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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3年審裁字第830號
  • 原分案號
  • 113年度憲民字第571號
  • 裁定日期
  • 113年10月23日
  • 聲請人
  • 陳之璘
  • 案由
    • 聲請人為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聲請人認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306號民事判決(下稱系爭確定終局判決),有違反聲請人受憲法第15條保障之財產權、受益權、工作權之疑義,聲請裁判憲法審查等語。
      
    • 二、按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程序,對於所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或該裁判及其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上列聲請應自用盡審級救濟之最終裁判送達後翌日起之6個月不變期間內為之;聲請逾越法定期限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59條及第15條第2項第4款分別定有明文。
      
    • 三、查系爭確定終局判決係於112年11月13日送達聲請人之訴訟代理人,此有電話紀錄在卷可稽,聲請人至113年7月8日始提出本件聲請,顯已逾越上開聲請期限。是本件聲請,依上開憲法訴訟法規定,應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五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黃瑞明

    大法官

    謝銘洋

    大法官

    蔡彩貞

  • 案件公告
  • 言詞辯論
  • 言詞辯論影音
  • 說明會
  • 說明會影音
  • 宣示判決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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