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裁判

首頁 > 解釋及裁判 > 裁判 > 程序裁定
:::
:::
  • 裁定字號
  • 113年審裁字第776號
  • 原分案號
  • 113年度憲民字第371號
  • 裁定日期
  • 113年10月15日
  • 聲請人
  • 林育詩
  • 案由
    • 聲請人因加重詐欺案件,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統一見解暨暫時處分。
  • 案件公告
  • 主文
    • 一、本件關於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統一見解之聲請不受理。
      
    • 二、暫時處分之聲請駁回。
  • 理由
    • 一、本件聲請人因加重詐欺案件,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385號(下稱系爭判決一)、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上訴字第667號(下稱系爭判決二)、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405號刑事判決(下稱系爭判決三),及所適用之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第1項第9款規定(下稱系爭規定),均有違憲疑義,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並就系爭判決一至三與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交字第323號行政訴訟判決(下稱系爭行政訴訟判決)聲請統一見解暨暫時處分。聲請人主張略以:1.系爭判決一至三認聲請人違反構成要件不同之商業會計法第71條及第72條與刑法第339條及第339條之4之犯罪行為,構成想像競合犯,有所違誤,應依法條競合之法理適用商業會計法,或至多構成刑法第339條之幫助犯,法院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0條規定變更起訴法條,且系爭判決一至三量刑過重,實已違反憲法第8條之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憲法第23條之法律保留原則及罪刑法定原則;2.系爭判決一至三認新交易方式捨近求遠、增加成本云云,漏未審酌商業交易方之不同,侵害「商業決定自由」及憲法第15條所保障之人民財產權;3.系爭判決一至三與系爭行政訴訟判決,就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7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行政罰法第34條等已表示之見解有異;4.本件聲請人將受刑事制裁,有不能回復之情形,故聲請暫時處分等語。
      
    • 二、查聲請人曾就系爭判決一提起上訴,經系爭判決二予以駁回後,再提起上訴,復經系爭判決三以上訴違背法律上程式,予以駁回,是本件聲請關於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統一見解部分,應以系爭判決二為確定終局判決,合先敘明。
      
    • 三、關於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部分
      
    • (一)按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程序,對於所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或該裁判及其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自用盡審級救濟之最終裁判送達後翌日起之6個月不變期間內,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聲請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且情形不得補正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第59條及第15條第2項第7款定有明文。又,憲訴法第59條第1項所定裁判憲法審查制度,係賦予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認確定終局裁判解釋及適用法律,有誤認或忽略基本權利重要意義,或違反通常情況下所理解之憲法價值等牴觸憲法之情形時(憲訴法第59條第1項規定立法理由參照),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是人民聲請裁判憲法審查,如非針對確定終局裁判就法律之解釋、適用悖離憲法基本權利與憲法價值,而僅爭執法院認事用法所持見解者,即難謂合於聲請裁判憲法審查之法定要件。
      
    • (二)核聲請意旨所陳,僅係以一己之見解,爭執系爭判決一至三認事用法所持見解,尚難謂已具體敘明其憲法上權利究遭受如何不法之侵害,及就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而言,系爭判決二及系爭規定究有如何牴觸憲法之處,其聲請與上開憲訴法規定不合。
      
    • 四、關於聲請統一見解部分
      
    • (一)按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適用法規範所表示之見解,認與不同審判權終審法院之確定終局裁判適用同一法規範已表示之見解有異,得聲請憲法法庭為統一見解之判決;聲請不備法定要件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訴法第84條第1項及第15條第2項第7款分別定有明文。
      
    • (二)查系爭判決二與系爭行政訴訟判決,並無適用同一法規範已表示之見解有異之情事,本件聲請核與上開憲訴法規定不合。
      
    • 五、綜上,本件聲請核與上開憲訴法規定之要件均不相符,本庭爰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又本件聲請關於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統一見解部分既經不受理,則聲請人聲請暫時處分部分已失所依附,爰併予駁回。
    憲法法庭第四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張瓊文

    大法官

    蔡宗珍

    大法官

    朱富美

  • 案件公告
  • 言詞辯論
  • 言詞辯論影音
  • 說明會
  • 說明會影音
  • 宣示判決影音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