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裁判

首頁 > 解釋及裁判 > 裁判 > 程序裁定
:::
:::
  • 裁定字號
  • 113年審裁字第659號
  • 原分案號
  • 113年度憲民字第598號
  • 裁定日期
  • 113年09月04日
  • 聲請人
  • 邱顯雄
  • 案由
    • 聲請人不服憲法法庭第五審查庭113年審裁字第455號裁定,聲請憲法法庭裁判。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憲法法庭第五審查庭113年審裁字第455號裁定(下稱系爭裁定),對聲請人之聲請不受理,應予更正,請憲法法庭重新審議等語。
      
    • 二、按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對憲法法庭或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39條及第15條第2項第6款分別定有明文。
      
    • 三、經查,聲請人係主張系爭裁定有多處應予更正,核其聲請意旨,應屬對系爭裁定聲明不服,本庭爰依上開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二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蔡烱燉

    大法官

    詹森林

    大法官

    黃昭元

  • 案件公告
  • 言詞辯論
  • 言詞辯論影音
  • 說明會
  • 說明會影音
  • 宣示判決影音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