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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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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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3年審裁字第591號
  • 原分案號
  • 113年度憲民字第428號
  • 裁定日期
  • 113年08月09日
  • 聲請人
  • 彭鈺龍
  • 案由
    • 聲請人不服憲法法庭第二審查庭113年審裁字第302號裁定,聲請解釋憲法。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聲請意旨略以:憲法法庭113年審裁字第302號裁定(下稱系爭裁定)對聲請人之聲請為不受理之裁定,錯誤理解聲請人之聲請意旨,未就聲請人所持之法院裁判見解違背行政訴訟法第2條、第105條及第218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388條規定,以及所援用行政訴訟法第20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33條第1項第2款規定牴觸憲法第16條規定加以審酌,係屬無效之裁定等語。
      
    • 二、按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對憲法法庭或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39條及第15條第2項第6款分別定有明文。
      
    • 三、經查,本件聲請核屬對系爭裁定聲明不服,本庭爰依上開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二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蔡烱燉

    大法官

    詹森林

    大法官

    黃昭元

  • 案件公告
  • 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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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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