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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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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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3年審裁字第582號
  • 原分案號
  • 113年度憲民字第535號
  • 裁定日期
  • 113年08月06日
  • 聲請人
  • 溫錦培
  • 案由
    • 聲請人聲請憲法法庭裁判。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按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程序,對於所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或該裁判及其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聲請不備要件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及第15條第2項第7款定有明文。
      
    • 二、聲請人認中華民國113年6月20日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竹檢云力112他4515字第1139025435號書函(下稱系爭書函),有違憲疑義,聲請憲法法庭裁判。惟查,系爭書函並非確定終局裁判,非屬得聲請審查之客體,本件聲請核與上開憲法訴訟法規定之要件不合,本庭爰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三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許志雄

    大法官

    楊惠欽

    大法官

    陳忠五

  • 案件公告
  • 言詞辯論
  • 言詞辯論影音
  • 說明會
  • 說明會影音
  • 宣示判決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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