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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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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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3年審裁字第436號
  • 原分案號
  • 113年度憲民字第270號
  • 裁定日期
  • 113年06月18日
  • 聲請人
  • 莊榮兆
  • 案由
    • 聲請人為妨害名譽案件,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聲請意旨略以: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易字第1934號刑事判決(下稱確定終局判決),得知原審法院有管轄錯誤之情形,卻未撤銷發回,且審理過程違反法定程序,有違憲之疑義,爰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等語。
      
    • 二、按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程序,對於所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或該裁判及其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聲請不備法定要件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及第15條第2項第7款定有明文。
      
    • 三、核聲請意旨所陳,僅就法院裁判結果當否有所指摘,尚難認已具體敘明確定終局判決,及所適用之何法規範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屬聲請不備要件之情形,是本件聲請核與上開規定之要件不合,本庭爰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一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許宗力

    大法官

    呂太郎

    大法官

    尤伯祥

  • 案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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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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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宣示判決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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